分级A是不是能当作利息更高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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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题集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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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有人说分级a不会亏损有b顶着,我觉得条款是说到0.25时候清仓下折,以前a产生于熊市,所以下折时候市场不是猛烈下跌,而如果以后牛市像台湾市场走到一万点,然后下跌,那b能不能止跌于0.25,就是先慢慢跌至0.3附近,还没到下折,然后连续跌停三四个,因为现在基金多,大家连续跑路也不是没可能,然后基金公司也不能阻止a亏本金,毕竟条款没有连续跌停b为负数时候,a其实就是亏本金了,到时候牛市a没吃到什么肉,熊市里却还要割肉
1金币8金币18金币58金币88金币188金币
余额不足,
支付即为同意
- 持有招行
事态时时都在变,想太多也没用。
想当初通胀高时,大家也怕a的1年利率跟不上,还有一个五年期国债x130%的分级呢。
- 分级最好,复杂轮动
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用我的方案可以消除一切后顾之忧,而且更加公平可靠。
试想想,万一哪天央行决定不再公布一年期定存利率,改由各家银行自己制定,那么怎么办?
利率市场化的国家,央行没有任何必要公布一年期利率,因为没有任何意义了。
我理解现在的基准利率仅对央行的票据利率和与其它银行之间准备金的结算利率有指引作用,其它方面几乎发挥不了任何作用,央行也可以改为以其它基准为参照,比如也可以反过来参照SHIBOR甚至是国债收益率曲线,5年期的基准存款利率已经取消了,3年期取消估计也是时间问题,剩下这个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被边缘化是完全有可能的,但完全取消基准利率我认为还不太可能,毕竟央行作为货币管理当局应该有一个自上而下的工具来给市场指引,可能会以一个相对较低的边缘化的基准利率来传递央行的态度,通过利率浮动空间来形成市场化的利率。。
至于A类,今后可能会出现更多以SHIBOR平均值+X%为约定收益的品种,结果是老分级基金部分被边缘化,资金全部转到新的以SHIBOR定收益的分级基金中。
- 低估优质,兼看实控;分散长持,静候轮回。用“低估+优质+分散”规避风险。价值回归只会迟到,不会缺席。投资中勿把运气当成能力。
A最大的在于 低姿态
等所言,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存和各家银行上浮后的实际利率差距较大,这对A类投资者是个很大的损害。
- 低估优质,兼看实控;分散长持,静候轮回。用“低估+优质+分散”规避风险。价值回归只会迟到,不会缺席。投资中勿把运气当成能力。
A真正的麻烦在于如 低姿态 等所言,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存和各家银行上浮后的实际利率差距较大,这对A类投资者是个很大的损害。
- 分级最好,复杂轮动
是的。如果有新的品种,跟几家大的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存挂钩的分级A品种,我肯定买新的。分级A 的条款迫切需要创新啊。
老的条款是利率管制时代的产物,好比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
国内金融创新人才和眼光实在太差了。
可以给他们一些建议。
- 私信我是不会看的
不就将会看到有很多+4%、+4.5%的,固定6.5%的、挂钩SHIBOR+利差的,挂钩5年期国债+利差的A类出现
今年做A是大失误
我坚持认为,老的+3,不管怎么折腾,当折价率足够大时,肯定有配置价值。
当然,我不会全仓老A,如果有挂钩SHIBOR或国债的,也很欢迎。
- 分级基金
希望快点出来
- 低风险投资男
放心好了,一但大盘跌停,天朝会出利好的,要是连续让大盘跌停,天朝不是要搞死自己吗?会什么天朝有涨跌停限制,就是在极端情况下好出手调控,觉得不会让大盘连续跌停和涨停的。
- 本人熊万年,生于40年代
大盘应该不至于,但窄带的指数有可能。其实不需要联系跌停,只有指数没有做空机制,分级A下折后变成母鸡就有风险:1)拆分的话多一天风险;2)赎回可能有巨额赎回问题(75%A变成了母鸡!),下跌的时候都想赎回势必踩踏及导致指数加速下坠。
- 知所不知,知所不能,我的水晶球永远是模糊的。
老分级基金只要直接修改合同把定存改SHIBOR就行了,不用边缘化,就怕B的人不同意。。。。
- 本人熊万年,生于40年代
基金A被保险控股,而B多是散户,如果保险想修改合同,巨额申购,投票,然后赎回就好,基金公司更可以直接做(如果符合基金公司利益)。
- 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本金
第二个跌停可以走人
关于指数连续下跌,对于1:1的分级基金,合并母基金2元,跌至下折,需要跌37.5%,对于目前大多数挂钩的指数而言,跌了三分之一后其下跌幅度必然减缓,B份额溢价减少,导致A上涨。
如果连续暴跌?那么B必然连续跌停,因为如果B的净值为0.5元,合并母基金的净值为1.5元,母基金只要跌4%,B的净值就跌大概10%,如果保持溢价率不变,B就得跌停。一旦B连续跌停,合并赎回就成了唯一的选择,则A必然大涨。
对于在下折线附近让分级基金接盘的,姑且不说每个行业指数都可能有好几个分级基金,都跌了至少40%了才想起来出货?
- 本人熊万年,生于40年代
神层次的问题小白就不要掺和了。
很多人说什么有b的会买a然后赎回,就像股市一样,牛市里钱多的很,熊市里大家都想着出逃,就像当初封基折价三十四十五十,有b的很多人不知道买a赎回这是一点,他们只知道抛售b导致b跌停,当b跌停,其实这时候已经是快到0.25附近,这时候可能跌穿0.25这是开始,由于大家挤独木桥,后面就是几个跌停,这时候一部分人买入a赎回,导致基金压力加大,更加抛售,但是其实这时候是暴跌,当大家意识到a也可能本金受损的时候,a开始抛售,导致跌停,这时候基金手里的现金已经被赎回的赎回光了,手里都是股票在抛售,这时候其实面临的是没钱赎回很可能基金宣布停止赎回,而市场不会停止,暴跌继续,你就是拿枪逼着基金也没钱,不知道分级基金能做期货吗,如果可以,其实期货和现货反向也是经常的事情,两边一起绝杀也不是不可能,基金公司自己不会拿钱出来条款里写的,这时候a破净明摆着的事,恐慌导致大家一起抛,a也跌停,a和b同时跌停,壮观,因为基金手里满把股票,母鸡净值也是跌停,其实这时候b是双倍但是有跌停机制,只跌百分之十,母鸡净值跌停,a因为预期破净,最终拿回多少未知数所以也跌停,其实b已经是负数,所以无所谓合并重来,死猪不怕开水烫,最终a的所谓利息梦想破灭,因为a是借钱给赌徒赌,赌徒一无所有成负数杨白劳,你找谁去拿利息?根本问题是分级基金也是基金,基金并不是预留现金给a而是b在拿着a的钱在赌,而这个赌局中b买的股票并不一定有人接盘,如果b赌徒买入是垃圾,那么基金的价值就是垃圾,你让他找谁变现?变不了现不要说利息,a的本金也一起受损,损失多少要看惨烈程度,以现在这种泡沫估计会很惨,终究要有人买单
- 私信我是不会看的
楼主最好先学习一下银华等权90的下折、银华资源、鹏华资源的下折再来臆测接近下折A类会亏损
不知道分级基金能做期货吗,如果可以,那这种概率更大了
说不可能的估计都是新人吧,百年老店风控严格的雷曼兄弟都能倒闭,何况这些没妈的,基金管理公司只管收管理费的分级基金?
- 私信我是不会看的
奉劝楼主先了解分级基金合同条款。
- 分级最好,复杂轮动
假设A是1元,B是0.25元,那么母基需要再次下跌20%才会动摇A的净值。我们只能说极端的情况理论上存在,但现实中很可能百年不遇。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B的净值跌成负数,那么分级基金后续会怎样?基金公司宣布A类直接成为母基?
请指教。谢谢!
风险无处不在,本身分级基金低折就是预防意外发生的,如果再想多就钻牛角尖了。
- 私信我是不会看的
向下不定期折算的两个交易日母基金连续下跌9.5%、9.5%,B净值也不会跌成负数。你自己动动手就可以计算出来的。不要假设不存在的事情
唉,他们就是要假设连续3个、4个跌停,
那有什么办法。
- 分级最好,复杂轮动
理论上存在的东西即使只有百万分之一的概率,那么也是有可能发生的。美国的长期资本公司就是这么倒闭的。这就是所谓的黑天鹅。
任何事都可能发生,
那很简单,不参与下折,就可以了。
自然有人愿意去承受下折的风险。
人是多种多样的。
如果极端厌恶风险,就不参与,
就这么简单。
- 私信我是不会看的
已经说过了,下折就两个交易日。指数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母基金即使仓位95%只是连续下跌9.5%、9.5%,B绝对不会达到净值0元,更不会出现负值。
- 价值+量化
前期持有143和164时也纠结过这个问题。觉得即使持有164为143保险,也担心到时能否保上。因此,前两天看已经上涨到一定程度就卖出了。比较未来下折收益率,以及不考虑低折价值时与正常市场利率相比可能的跌幅,可以看出,143和164的大部分下折价值或配对价值在其价格中已经得到了体现。
对于分级A参与低折的风险,我估计我今后会采取类似的处理思路:如果觉得参与低折风险大,那就在低折点之前提前下车,我觉得大概率是A的二级市场价格已经体现了其下折价值和配对价值,提前下车已经有所收获。
当然本帖是在讨论极端情况。比方说,大家都认为参与低折风险大,都不愿意接盘,因此需要割肉才能提前下车。对此风险,可以早一点下车,比方说在离下折点前15%就开始卖出。也许有人会说,在离下折点15%前开始一路跌停板怎么办?那就一开始就评估母基估值,如泡沫特别严重,回避就是。也许有人还会说,如果对母基估值严重错误怎么办,比如说目前金融行业和上证50, 你以为没有泡沫,事实上银行可能隐藏了大量不良资产,事实上泡沫也不小但你事前并不了解怎么办?对此,我只能说,在资产配置时控制点分级A的仓位吧,该损失的实在避不了,那就承担吧;甚至,物极必反,拿着分来的母基等待反转也是一个好策略。
总结一下:1、对于对应坏B的“好A”,提前下车或回避,防止对其配对价值和下折价值过分贪婪;2、选择对应好B的“坏A&,虽然减损点配对价值和下折价值,但可以安心收利息;3、控制黑天鹅风险,分散投资(比方说在家里多放几袋大米);4、被动参与下折时,实在不行时也可以拿着分到的母基就地卧倒。
我觉得真的很无语,我说的情况其实就是针对所谓长期投资把a当债拿的情况啊,当a开始下跌时候,很明显收益率会越来越高,而越来越高的收益率难道不是买入的很好理由吗?,越跌当然是越买的理由,因为收益率越高啊,怎么现在又说到时候抛了呢?
楼上真的很无语,
还是多学习吧。
如果有神一样的能力为什么不去买股票呢?要跌的时候抛了就是了
还是我来说种更靠谱点的类似情况吧:
以+3的A基、折价17%为例。
T日,大盘大跌8%,触发低折,基金宣布明天为低折基准日;
T+1日,大盘再次大跌8%,基金以这天的收盘价净值进行折算并派发母基金。当晚,宣布重大就是救市政策。
T+2日,大盘大涨8%,原持有A者申请赎回或者进行分拆;
T+3日,分拆者抛出B。
结果A类投资者吃到了3/4*17%+3/4*8%=18.75%的下折额外收益。
楼主真的是要多学习了,
再多说一句,A在要下折的时候是涨的,
何来下跌一说。
楼主看不懂就算了。
有怕低折,到时候0.8元把A卖给我,省得当忧。
- 目标:10%
如果分级基金都低折了,满仓股票就成了低风险投资。到时候基金公司免申购费把我的仓位75%换成指数,我感谢还来不及。
大家不要跟两个黑嘴争论了,没有意义,你查查他们的记录就知道他们是专业黑,可能是想进点货吧
还有谁说是黑嘴?现在便宜货随便买,听我的都躲过了,想进货黑了就行?难道是大庄家都在这里?真是太幼稚了
感觉有黑嘴一直蛊惑大家高位买货倒是真的
- 科学尚未普及
就这点A也能扯出阴谋论。。。
要低折大盘需下跌40%,低折后再连续三个以上跌停,才有可能亏点。
- 70后工程师
这种情况完全可能,但是我可能早就把它抛完了。
感觉逻辑有点混乱。
参加下折是需要期指空单对冲的,如果你不能对冲,就卖给能对冲的短线套利者,折算前几天,价格也就比理论价格低一点,低的就是短线套利者的利润。
- 有套才安全!
楼主这么担心的话我来兜底好了,约定下,你现在折价20多的a到下折折算日的时候全部折价20卖我!多少我都收!满意了?
- 草丛之蛙,收集蚊子肉
一个基金n个投资标的,基金连续跌停?楼主是想表达股市崩盘的时候A也很危险?
楼主的意思是你们赶紧把A都卖了,于是0.2的A就有了……
拿A的就是想着B跌到0.25 这样A可以拿回大部份收益,下折是消灭A的折价,上折是消灭B的溢价,不懂的不要装懂
小学生都拿那两块钱出来炒股了,可惜没 有便宜股票就只能买基金了。不懂还要装懂,
大家都看看都是什么水平
重组a和互联网0.89就卖了,指数连续跌停也有可能。其实a也是有风险的。
- 价值+量化
重组A卖了0.88又小仓位进去了。后面两天听天由命,只要不连续跌停、拒赎就好。
集思录绝大多数都是白菜
- 知所不知,知所不能,我的水晶球永远是模糊的。
A亏损和券商银行的融资盘亏损无区别,都是借钱给人炒股,极端情况无法强平也无法对冲那就只有倒霉。
注意流动性风险,分级A在极端情况下还是有风险的。
- 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集思路水平高的人多得是,理性的人也多的是。不能因为一个人两个人改变对集思路的看法,我已重仓+3的分级A,昨天80%的仓位跌停了,说句心里话,也恐惧过。剩余20%的现金没加仓,其实9日上午在证金公司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很多分级A还是下跌的,昨天跌停不敢加仓是人性的使然,但几天早上确实是捡钱的机会。
看看我的预言
- 私信我是不会看的
跳梁小丑,今天看到了吧?
谣言出来就出来嘚瑟,今天A类收复失地就顾左右言他了
每个论坛都有拉客户,做营销,一个人很多号,问题是真的赚钱吗
- 80后高校科研男
这波下折潮之后建议有人统计一下,我觉得参与的大部分都是赚钱的,而且有大肉
真的能拉到人我觉得是蛮好,市场毕竟有风险,我也感觉到其实最好能用别人的钱操作,这样才能发挥最好水平
- 分级最好,复杂轮动
7月8日是分级A类历史上最为恐慌的一天,是历史性的事件,值得载入史册。我个人觉得除非极端特殊情形,否则折价率20%以上的分级A是不会伤到本金的。本次股灾也检验了这个道理。折价率不够的A类和溢价A类,为了保守起见,绝对不要参与。
搞预言的人都这样,说对了就得瑟,说错了就潜水,这么多帖子,自己不冒出来,谁也没空去翻以前的老帖.果然昨天有点象他说的,马上就出来了得瑟.
- 70后打工仔
楼主说得很早,很对,当时还是有很多人同意楼主的观点,现在看太厉害了,但是当时看了觉得很可笑。
估计昨天跌停卖出下折A的都是拜读了楼主的帖子吧
我也读过,我的选择是跌停买买买,今天母鸡到账,30%利润
我坚信的是分级A如果都崩溃了,那钱存银行也快变废纸了,虽然前天有点担心流动性问题,但昨天收盘后,已经完全不担心(可以翻看我昨天的帖子),昨天要做的就是弯腰捡,只要你敢捡,今天最少的都有五六个点,多的一二十个点.
前天0.8左右的A抢都抢不到,昨天0.75的A担心卖不出去,啥道理啊.
- 知所不知,知所不能,我的水晶球永远是模糊的。
基金如果拒赎相当于银行挤兑,这次的恐慌潮已经说明了央行和证监会的底线,绝对不会放任基金市场出现挤兑引起系统性金融危机,流动性根本不是个事,AAA公司债可以违约,但基金绝对不能拒赎!
- 分级最好,复杂轮动
不要把自己的钱押注到他人的或有行为上,否则很危险。比如说如果这两天救市措施失当的话,部分基金确实存在拒绝赎回的风险。加上股市的持续暴跌,那么对于下折的分级A就是一个灾难。
我觉得昨天的跌停虽然有些过分,但里面含有合理的成份。
什么叫黑天鹅?就是过往很多年你赚了很多钱,但在某几天因为某些事情的影响从而亏光了。黑天鹅也可以叫“一刹那的灾难”。
基金经理会控制仓位的,参考150152的母鸡。母鸡跌幅小于指数跌幅。。。
昨天的情况其实真的没有什么危险的,如果0.75的A都害怕本金亏掉,那股市肯定已经完全崩掉了,全国陷入严重的危机当中,手里的现金估计也不值啥钱了.
而且国家在救市,昨天开盘后,创业板的指数就没有大跌,量比也在温和放大,打开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个股看,基本上都没有封跌停,到了中午收盘,量比已经达到0.8,对比前天全天0.4的量比来说,已经是巨量,而且昨天停牌个股比前天多很多,这个量摊到没停的个股上完全是天量,这证明流动性危险基本上消除,如果没有流动性危险,股市短时间看又绝不可能关闭,那A有啥风险.
即使昨天A全线跌停,也就是跌到0.75左右,和A历史上最低点接近,对于一个基本上可以说是保本固息的产品,跌到了历史最低点,不买反卖,完全就是自己吓自己,大家都喜欢用巴菲特的名言,大家都恐惧的时候,我就应该贪婪,昨天就是人人恐惧的时候,可是大家又都忘了这句经常挂在嘴上的名言,跟着一起恐惧.
- 知所不知,知所不能,我的水晶球永远是模糊的。
这次恐慌相当于一次压力测试,让市场知道了央行和证监会的底线,不会放任基金拒赎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话虽如此,还是非常赞成@低姿态 不要把自己的安全押在他人身上,如果极端情况下救市无效则基金公司应对赎回又避免引发金融危机的做法只能是让小户先走,机构和大户留下,所以对停牌数过多有流动性风险的基金要控制参与规模,莫在黑天鹅事件上伤到元气。
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昨天那么多下折A,分散买,风险大大降低
即使昨天救市不成功,确实发生了巨赎事件,折价30%的A拿着也能抵抗很久很久,下折了拿着折价30%的母基一样可以抵抗很久,因为A和股票及B是不一样的,只要股市还在,理论上它是能保本的.
即使是股票,只要不是泡沫超大的,你拿的时间够长,也能够解套甚至赚钱.
这里真的太多白菜,系统性风险国内外已经发生过无数次了,都算不上黑天鹅了,上次美国可是倒掉了百年银行,雷曼兄弟,当时美国银行可是跌到了一块钱,恒生指数可是跌到了六千多点,要不是我们政府我们党英明神武,领导人很懂经济,下手果断坚决,早就不知道跌到哪里去了,不要以为打到跌停板的资金都是傻子,都是机构,或者都是大资金,操盘的估计都是欧美经济学硕士博士,真的应该感谢政府感谢党,本届真的很尽心尽责而且非常懂经济
怎么说呢,很多人都是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折价百分之三十就安全?股票从一百块跌到十块甚至一块百分之三十挡的住?系统性风险根本就出不来的
幻影楼主继续开新帖从别的地方继续唱空A类
A都贵的下不去手了
为楼主点赞,亲历7月8日分级a大崩盘,人生都完整了
- 平静的内心,独立地思考
经历过号,尤其是重仓A的,才会深刻体会到什么是囚徒困境,才会庆幸政府的救市,暴涨暴跌的市场,A是一个囚徒
结果就是,没有鬼故事出现,相信鬼故事的都在A基跌停割肉跑了,不相信鬼故事的在A基跌停抢进,吃到了A基中的超级大肉。
杞人忧天是怎么说?
我很早以前就买了互联网A,7月8号是它的下折基准日,集思录上一片分级基金会因巨赎清算的声音,我也在考虑,如果真的有因巨赎清算的基金,那我肯定在7月10号赎回母基金,别人赎回,你不赎回,那损失就大了。同时也在想如果有清算的基金,那引起金融危机,政府会不计成本救市,基金清算可能性小。还好救市成功,10号我将下折所得母基金进行拆分。
- 融入市场 清空自己
简单说7月7日国家不救市 分级b下折的几个 继续2-3个跌停很轻松。 好了 第三个 or 四个跌停开始侵蚀A份额的净值了。 母鸡也不能减仓因为跌停都卖不掉。
而且基金合同说了 基金公司破产没人还钱了。
极端风险客观存在。
基金公司破产,能不还钱?
最基础的都不懂
a都是折价买来的,穿仓20%也没实际亏损!
- 理工科投资爱好者
一语成谶,前些日子差点成真
很多人搞不清楚,基金破产跟基金公司破产是两回事
学习贴 此帖 见证了历史性的大下折
要回复问题请先或业绩表现分红信息
基金经理访谈
十大重仓股
持仓重大变化
持有债券 资产配置
份额变动持有人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A(166013)
1.00000.0000%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
本基金经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文)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
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增利A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稳定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增利B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增利A场外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增利B场外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增利B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
增利A与增利B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为7: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增利A将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受基金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增利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增利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增利A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加上1.25%。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增利A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增利B。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的两级基金份额将按约定的收益的分配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31
七、基金的募集 ---------------------------------------------------- 3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56
十二、基金的投资 -------------------------------------------------- 58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5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7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十七、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 ---------------------------- 76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二十、风险揭示 ---------------------------------------------------- 8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1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92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2
二十七、备查文件 -------------------------------------------------- 93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94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 --------------------------------------------- 111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指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指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不时修订
10.《基金法》:指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增利A和增利B,两级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为7:3
23.基金分级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基金采取分级运作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4.增利A:指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级份额。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
25.增利B:指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B级份额。本基金在扣除增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增利B享有,亏损以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并由增利B承担;增利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 年
26.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增利A及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其中增利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7.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28.增利B的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1.直销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格且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4.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3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36.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3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4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分级运作期届满转为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9.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分级运作期的届满日,与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60.基金份额转换:指在基金份额转换日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增利A和增利B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即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61.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增利A的单个开放日,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增利A的净赎回金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时的情形;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62.元:指人民币元
6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T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即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4.法定代表人:唐步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 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
11.传真:021-
12.联系人:许然
13.客户服务热线:021-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简称UBI)出资5,8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6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7%;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
上述三个股东共出资12,000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20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Gianluca Trombi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意大利意联银行国际业务部主管,意大利籍。曾任摩根士丹利(米兰)投资银行部总监、意大利金融机构小组主管;摩根士丹利(伦敦/米兰)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监;瑞士联合银行(苏黎世)金融机构小组副总裁;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米兰)公司/战略金融服务资深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米兰)资深审计师。
Guido Masella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意大利意联银行亚太区商务拓展主管,意大利籍。曾任意大利中央银行(罗马)国际研究处、国际金融机构部经济师;意大利驻华大使馆(北京)财务专员;意大利中央银行(布鲁塞尔)本地代表办事处经济师;意大利中央银行(维罗纳)银行和金融系统监管署分析师。
陈金占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籍。历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成员、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总部和证券总部副经理/律师。
Barry Livett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百库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执行,英国籍,硕士学历。历任伦敦证券交易所高级分析员、国际证券咨询有限公司(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Consultancy Ltd.)咨询师、新加坡联合银行高级经理、Morgan Grenfell亚洲区经理助理、中银国际助理董事,欧中金融服务合作项目协调员/证券部董事。
刘桓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籍,中央财经大学副院长/教授。
肖微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君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曾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国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Schulte Roth & Zabel LLP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中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籍,工学博士。历任中国核仪器设备总公司干部;华夏证券发行部市场营销处处长;南方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副总。
刘玫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加拿大籍,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掌联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成都市政府外商投资促进中心项目经理、加拿大DESROSIERS-LOMBARDI-DOLBEC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美国GENERAL EASTERN TRADING公司财务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6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副科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朱彦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16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计划部主管,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昆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长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徐红光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12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公司证券部研究员,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市场业务部总监助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上海销售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总监。
黄桦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2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曾先后就职于上海爱建信托公司、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
机构。历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监及信息技术部总监。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聂曙光先生,中国籍,复旦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南京银行债券分析师,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债券投资经理,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兼研究员(主要负责宏观、债券研究),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起至日)。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起至今)及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为:公司投资总监兼研究部总监周蔚文先生、公司总经理刘建平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苟开红女士、固定收益部总监聂曙光先生、基金经理林钟斌先生、专户理财部副总监沈洋先生。其中投资总监兼研究部总监周蔚文先生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日)于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徐进,托管业务部总经理,14年金融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业务部、代理业务部,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务管理经验。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8只,包括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06)、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519985)、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3)、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1908)、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3003)、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4208)、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0618)、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5)。托管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共10只,其中6只已到期,包括南方-灵活配置之出口复苏1号资产管理计划、景顺长城基金-邮储银行-稳健配置型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华灵活精选资产管理计划、长盛灵活配置资产管理计划、富国基金-邮储银行-绝对回报策略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光大保德信-邮储银行-灵活配置1号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大成-邮储银行-灵活配置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华灵活配置资产管理计划、长盛-邮储-灵活配置2号资产管理计划、南方灵活配置2号资产管理计划等。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421.1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组,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许然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021-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lcfunds.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lcfunds.com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金鼎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传真: 010-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址:
(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代销增利B,于日开始代销增利A。)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层
法定代表人:常
电话:010-
传真:010-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正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热线:010-
传真:010-
联系人:林爽
联系人电话:010-
网址:http://www.txsec.com 、http://jijin.txsec.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 ,
网址: http://www.ebscn.com
(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3
网址:www.hfzq.com.cn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qlzq.com.cn
(1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1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人代表: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客服电话:98777
网址:http://www.gyzq.com.cn
(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2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1
网址:http://www.pingan.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热线:
传真:021-
联系人:吴倩
联系电话:021-
网址:http://www.gtja.com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客服热线: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5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传真:010-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热线:95597
传真:025-
联系人:万鸣
联系电话:025-
网址:www.htsc.com.cn
(1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热线:400-
传真:021-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21-
网址:www.tebon.com.cn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热线:95558
传真:010-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
网址:www.citics.com
(2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热线:021-
传真:021-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021-13
网址:www.ajzq.com
(2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热线:
联系电话:6
网址:www.zxwt.com.cn
(2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19、20楼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19、20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客服电话:
网址: www.bigsu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人代表: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
传真:010-
(四)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安冬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 张鸿
经办会计师:薛竞 张鸿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概要
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增利A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增利A”)和增利B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增利B”)。除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和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时的基金份额折算外,每份增利A和每份增利B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关于基金份额的占比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认购或持有基金份额的上限、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种表决计票等,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应单独进行计算,且两级基金在各自级别基金中的基金份额占比均满足条件方为有效。
增利A和增利B分别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份额的配比
增利A与增利B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为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增利A将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受基金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增利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增利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为此,在增利A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增利A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增利A、增利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增利A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增利A、增利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三)增利A的运作
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增利A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加上1.25%。其中,计算增利A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其后增利A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增利A的约定年收益率,增利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增利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增利A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增利B;在分级运作期内每个开放日,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增利A的本金
及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增利A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增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每个开放日增利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增利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增利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增利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增利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满半年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满1年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例如,如果本基金基金合同于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半年、满1年、满1年半的日期分别为日、日、日,以此类推。假设日为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日,则第一次开放日为日。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增利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四章“增利A的运作”关于开放日计算的相关内容。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增利A所有份额。
(3)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增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增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增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增利A的份额数×增利A的折算比例
增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增利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增利B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增利B的运作
1.增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增利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增利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增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增利B享有,亏损以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并由增利B承担。
(五)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基金分级运作期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增利A和增利B的份额总额;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设第T日为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Ta为自增利A上一次开放日(若之前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NVT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Fa为T日增利A的份额余额,Fb为T日增利B的份额余额, NAVa为第T日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为第T日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增利A的约定年收益率Ra,分级运作期内运作当年实际天数设定为Y,在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用于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的实际运作天数进行调整,如调整,届时可参见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分级运作期内第T日,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NVT<Fa×1.00×(1+Ra×Ta/Y)时,则增利A与增利B在分级运作期内第T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NAVa=NVT/Fa;
(2)当Fa×1.00×(1+Ra×Ta/Y)≤NVT时,则增利A与增利B在分级运作期内第T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NAVa=1.00×(1+Ra×Ta/Y);
NAVb=(NVT-NAVa×Fa)/Fb;
增利A与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增利A的开放日,增利A与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
(七)分级运作期届满时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的两级基金份额将按约定的收益的分配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增利A和增利B的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转换后,增利A和增利B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转换规则将相应增加或减少。
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转换公式为:
增利A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增利A份额数×T日增利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增利B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增利B份额数×T日增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转换规则见基金合同第二十章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日证监许可[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含3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增利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并将按照基金合同第四章的约定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安排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增利A或增利B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增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1亿元,增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9亿元。
(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增利A通过场外发售机构公开发售、增利B通过场内、场外发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基金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发售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者可参与增利A或增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增利A和增利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或同时对增利A、增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增利A、增利B的发售方式因销售机构不同而不尽相同,具体发售方式和销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认购费用
1.增利A不收取认购费。
2.增利B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金额(M)
M<500万元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六)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或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增利A、增利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增利A,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且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不收取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00%)=300,000元
认购费用=0元
认购份额=(300,000+30)/1.00=300,030份
即: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增利A,可得到300,030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增利B,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且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30-1,000)/1.00=9,999,03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增利B,可得到9,999,030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认购30万份增利B,增利B认购价格1.00元,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且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1.0元,若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300,000×(1+0.60%)×1.00=301,800.00元;
认购费用=300,000×0.60%=1,800.00元
净认购金额=300,000×1.00=3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31.0/1.00=31.0份
投资者实际认购份额=300,000+31=300,031份
3.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八)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增利A场外认购在基金代销机构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增利B场外认购在基金代销机构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基金各代销机构公告的为准。本公司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
八、基金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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