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具体汇算清缴常见问题怎么操作

我想问一下。在汇算清缴时福利费超额。体现在计提工资表里的福利费.税务所帮我调减了一部分下来_百度知道
我想问一下。在汇算清缴时福利费超额。体现在计提工资表里的福利费.税务所帮我调减了一部分下来
福利费账载金额为金额为27000元现在是11900调减了15100元
但需要调账。我又该如何做.。2012年计提从9月开始每月工资的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工资13500
管理费用----福利费1500
主营业成本----工资19000
营业费用----福利费3500
贷;应付工资----3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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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对补缴的所得税进行如下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100*适用所得税税率 贷: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100*适用所得税税率缴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同时调整未分配利润,在汇算清缴时税务所帮你做了纳税所得额调增呢,你这个是实际发放的吧。你的意思是不是,福利费超标发放了现在的福利费不计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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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我刚进税务所工作,什么都不懂,想问一下为什么核定征收不用做汇缴?_百度知道
我刚进税务所工作,什么都不懂,想问一下为什么核定征收不用做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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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了适用纳税人不同经营管理水平所采取的不同征管方式。 假如某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就是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核查和评定的税收征管方式,而查账征收则是根据纳税人的帐面记录,由纳税人自行进行纳税申报后,再由税务机关按帐面记录的应纳税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的税收征管方式。二者都是以国家统一的税法规定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形式核定征收和查帐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状况,特别是帐务会计建立健全的状况所采取的两种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所谓核定征收,那么通常就是无法准确确核算收入或成本,无法准确确核算收入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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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地税的汇算清缴具体要怎样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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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个回答)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并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审核,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反映。
  &&&&&&&&&&&&&&&&&&&&&&&&&&&&&&&&&&&&&&&&&&& 二○一○年二月三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质量和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规定,制定本审核规程。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审核),是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案头审核方法,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实施必要的信息对比、分析、判定和纠正,以有效保证纳税申报的真实、合法、合理、资料完整、数据准确的一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汇算清缴审核适用于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第四条& 汇算清缴审核工作由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或办税服务厅及其文书受理岗)负责。
  第五条& 汇算清缴审核工作自受理年度纳税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0个工作日,但必须在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完成。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需要重新申报的,应及时通知和辅导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补正申报。
  第六条&&& 地税机关对汇算清缴的审核,并不影响纳税人和鉴证机构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汇算清缴审核对象
  第七条&&& 汇算清缴审核对象,是指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相关的纳税资料、会计资料和信息,包括审核对象内容和审核对象形式:
  (一)审核对象内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涉及的信息,主要包括:收入总额、成本费用、资产、负债、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项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二)审核对象形式,是指《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等纳税申报资料、各项税务备案资料、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第八条&&& 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汇算清缴审核面。对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纳税申报资料,经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原则上可不再审核;对重点税源企业,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企业,或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涉税事项的企业,原则上应重点审核。
  第三章&&& 汇算清缴审核法律的适用
  第九条&&& 汇算清缴审核适用的法律:
  (一)适用实体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及38项具体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 7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财会[2007]15号)等行业会计制度。
  (二)适用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程序法法规。
  第四章&&& 汇算清缴审核方法
  第十条&&& 汇算清缴审核,以案头分析性复核方法为主,即对纳税申报资料涉及的相关信息数据存在的关系进行对比及合理性分析,询问疑点,并作出判断和结论的方法。有必要延伸到实地核查的,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或办税服务厅)领导批准,可实地审核账目凭证,并对调查核实的情况,作详细记录。
  汇算清缴审核,分为对会计处理的审核和对税务处理的审核两个阶段。
  (一)会计处理的审核阶段,主要对会计数据的逻辑关系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是对当期会计报告的利润总额核算全过程的审核。
  (二)税务处理的审核阶段,主要对一次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是否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是对当期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全过程的审核。
  第十一条&&& 汇算清缴审核调整,是指对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和违反税法规定的税务处理进行纠正的调整,调整应分为会计调整与纳税调整先后两个步骤。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建立在会计核算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因此,审核调整的两个步骤既不能混淆,也不能改变顺序。
  第一步骤,会计调整,即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属于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的,应调整报告年度的有关会计事项,正确编制当期会计报告,报告当期会计利润总额。
  第二步骤,纳税调整,即对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进行调整,正确填报当期申报表,申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章&&& 汇算清缴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接收。
  税收管理员(或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接收纳税人报送的下列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资料:
  (一)《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各项减免税,税前扣除审批、备案事项的《减免税通知书》、《备案类减免税执行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等;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应出具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七)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八)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汇算清缴申报案头询问。
  询问确定纳税人会计核算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纳税人基本情况,填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一》(附件一)。
  询问确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产及其纳税调整等处理情况,填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二》(附件二)。
  第十四条&&& 汇算清缴申报的审核。
  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案头审核,并填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三》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十一》(附件三至十一)。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申报审核结论及处理。
  (一)经审核未发现问题,年度纳税申报正确的,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三至十一)签署意见,受理申报,并录入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信息。
  (二)经审核发现有资料不全、填列项目不完整,逻辑关系不正确,或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经询问和核实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嫌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三至十一)注明问题和应纠正金额,通知并辅导纳税人,自行改正,自行补充资料,调整账目,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对补正申报正确的,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签署意见,受理申报,并录入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信息。
  (三)经审核发现总机构下属分支机构申报内容有疑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在收到反馈的核查结果后,应对总机构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作相应调整。收到协查函的分支机构主管地税机关应按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函复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有关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汇算清缴资料归档。
  税收管理员(或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审核录入完毕后,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六章&&& 汇算清缴审核内容及要求
  第十七条&&& 汇算清缴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履行预缴纳税义务,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二)审核《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表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三)审核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四)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五)审核纳税人各类减免税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六)审核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第十八条&&& 收入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其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的会计核算,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核其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询问方式核对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对业务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有必要的进行账表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确认是否存在隐瞒收入问题。
  (三)审核其申报收入的正确性。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的收入项目与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收入项目明细表相核对,审核收入是否正确申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应将利润表的“补贴收入”项目金额与“营业外收入” 项目金额合并,填入主表和附表一的“营业外收入”项目中,以确保主表“利润总额”项目金额与其损益表的“利润总额”项目金额相等。
  (四)审核其视同销售收入、其他税收应确认收入会计不做收入核算的收入,会计准则和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是否全部进行了纳税调整。核对附表三收入类调整项目,是否按照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确认税收收入总额。
  (五)审核其是否利用关联交易的收入项目转移利润。
  第十九条&&& 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其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期间费用的会计核算,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成本费用分配、归集的核算方法是否合规、合理。
  (二)审核其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询问方式核对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对业务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有必要的进行账表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确认是否存在虚增或多计成本费用的问题。
  (三)审核其申报成本费用的正确性。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二的成本费用项目与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成本费用明细表相核对,审核成本费用是否正确申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应将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分成“其他业务支出-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税金”两项,“其他业务支出-成本”填入主表和附表二的“其他业务成本”项目中,“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填入主表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以确保主表“利润总额”项目金额与其损益表的“利润总额”项目金额相等。
  (四)审核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是否全部进行了纳税调整。核对附表三扣除类项目,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分一次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对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审核,要核对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检查报告表,以及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核对暂时性差异的上年末、下年初的结转金额是否相符。
  (五)审核其是否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扣除项目支出。
  第二十条&&& 资产和负债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其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投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存货、长期待摊费用和商誉的会计核算,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审核其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预收账款、应缴税费等负债的会计核算,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核其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询问方式核对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对业务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有必要的进行账表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确认是否存在虚提或多摊等加大扣除的问题。
  (三)审核附表中关于资产分类和确认的正确性。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与会计制度规定范围一致,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交易性房地产”中房屋建筑物部分;税收规定的“无形资产”,与会计制度规定范围一致,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商誉”和“交易性房地产” 中土地使用权部分;税收规定的“存货”,与会计制度规定范围一致,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和“交易性房地产” 中开发产品部分;税收规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与会计准则“生物资产”中规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范围一致;税收规定的“投资资产”分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包括会计制度规定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税收规定的“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规定的范围一致。
  (四)审核其申报的资产折旧、摊销和计提负债项目金额的正确性。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三,以及附表九的资产原值、折旧(摊销),纳税调整项目与财务报表相核对,有必要的将明细账和总账相核对,审核资产的折旧、摊销是否正确申报,预提的负债是否纳税调整。
  (五)审核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将附表三资产调整类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和其他调整项目与附表七、附表十和附表十一的纳税调整项目相核对,审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的计提、股权投资损失等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金额。核对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检查报告表,以及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审核暂时性差异的上年末、下年初的结转金额是否相符。
  第二十一条&&& 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其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毛利以及特别纳税调整项目,是否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其纳税调整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对其各项涉税审批、备案等文件,并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免税所得、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项目的核算情况、优惠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存在骗取税收优惠,加大纳税调减的问题。
  (三)审核其纳税调整的正确性,将附表三的“账载金额”与其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明细表相核对,“税收金额”与其工作计算底稿和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相核对,主表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与附表三相核对,确认纳税调整是否正确申报。
  (四)审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实务中的差异绝大部分为暂时性差异,确认纳税人是否建立了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并对各年度发生的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的结转进行了记载。
  (五)审核的纳税调整要坚持公平原则,纳税调整应当是中性的,对于税收与会计间的暂时性差异,一方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按规定应纳税调增,但纳税人没有纳税调增的,应要求其进行纳税调增;同时也要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对按规定应纳税调减,但纳税人没有纳税调减的,应提醒和辅导其进行纳税调减。
  第二十二条&&& 应纳税所得额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纳税调整后所得”的负数值,准确确认当期税收的亏损金额。
  (二)审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是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确认。如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额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确认,应该对以前五个纳税年度亏损额和盈利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审核和确认。如在弥补期限内,税务机关已稽查,并作出书面的稽查结论,被稽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亏损额可以不再重新确认。审核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和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转或少转亏损的问题。将附表四与主表进行核对,与上年结转金额核对,确认弥补金额是否正确申报。
  (三)审核“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正确性,审核境外所得用于境内亏损弥补金额计算过程,并将附表六与主表进行核对,确认弥补金额是否正确申报。
  (四)审核“应纳税所得额”项目有无填报错误,确认本项不得为负数。
  第二十三条&&& 应纳所得税额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真实性和正确性,核对其各项涉税备案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对各项业务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减免税项目的核算情况,减免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存在骗取税收优惠的问题。
  (二)审核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和本年可抵免的金额的计算是否符合税收规定。审核定率抵免是否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将附表六与主表进行核对,确认境外应纳税额和境外抵免税额是否正确申报。
  (三)审核汇总纳税的预缴比例和预缴金额计算是否符合税收规定。将主表与各季度预缴分配表核对,确认预缴金额是否正确申报。
  (四)审核确认企业本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如纳税人存在欠缴所得税款,不得办理退税手续,只能抵缴欠缴和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规程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具体工作流程。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日起执行。
  二○一○年二月三日
你好,你可以是网络问题,你等会在试试。
如果你去北京税务局声明后,要先到北京市级以上的报纸登报声明,300-500元,然后北京税务局要给于处罚,500元以上,拿上以上东西就可以再开一张了,而原来这一张
先在银行开好账号,然后到地税局领取网上申报申请单到银行盖章,然后拿到地税局开通网上申报,地税局会给你一个代码或者直接给你个加密狗(各个地方不同,我们这以前是用代
你是哪个区的,每个区的具体要求不一样的,最好是问问主管税务所的专管员。
我单位所属税务所是海淀区青龙桥地税所,地税国标税控机其实就只是打印发票的吧,这个不涉及
快递公司虽然把发票弄丢了责任还是你们的,你们未保管好发票
还有你们的发票是开了还是没开这个责任也不同,方法也有区别。
不过你现在去地税,带上公章和税务登记证
如果你去北京税务局声明后,要先到北京市级以上的报纸登报声明,300-500元,然后北京税务局要给于处罚,500元以上,拿上以上东西就可以再开一张了,而原来这一张
各地的报税系统很多是自己开发或是自己找人开发的,所以很可能不一样,建议你向当地地税部门寻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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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就是年度纳税申报,报表先填写附表,再填主表,附表的内容能直接到主表中。具体如下1、收入明细表
根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分项填写,没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的话,就全填写0 2、成本费用明细表
一项项填写即可,营业外支出要分拆,根据实际,分类填写。3、纳税调整项目表
这个很关键,按照账目一项项填写,具体参考所得税法暂行条例,需要调增的就调增。不需要就如实填写。很多事要先填写后面的附表的,就先填附表。4、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
5、税收优惠明细表
如果你没有税收优惠项目,前面都是0,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填写一下即可。6、境外所得税抵免
我的基本都是0 7、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我填写的基本都是0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表
有的话就按实际填写 没的话就是0
9、折旧摊销
注意折旧的年限不要低于税法要求,否则调增,要对固定资产分类再填表。10、其它的表格都不是很重要,我的基本都是0
认真填写一下就好了。 举几个最常见 最简单的扣除类调增的例子:1、你全年计提了100万的职工薪酬,全年只发放了90万,那帐载金额就是100万,税收金额就是90万,调增金额为10万。因为根据税法,只计提没有发放的职工薪酬,不能税前扣除。2、全年营业收入为5000万,发生招待费50万,能扣除的为25万,因为50*0.6=30 大于,只能按25万税前扣除。那招待费的帐载金额就是50万,税收金额就是25万,调增金额为25万。3、税收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500元,税前不能扣除,帐载金额就是500,税收金额就是0,调增金额为500。再说个收入调整的,就要先填写附表五了,比如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按税法免所得税,要调减收入。
您也是做财务这块吗,还想问一下具体流程,比如登入所得税离税申报系统后怎么操作,网上报完之后做什么,因为我是第一次做,而且之前会计网上预缴时有一个显示营业成本是3200,但是我编的年度报表里没有,这有关系吗,谢谢
我做好几年年报了。进入申报系统就找年报的报表,一项一项填写。我上面说的就是按流程填写的。建议先做审计后再申报,这样出错的可能性比较小。亏损企业,收入过1000万企业 都要做审计。同时,根据做审计的过程,你能学到年报的方式和方法,非常有助于你以后的工作,强烈建议。每写一张报表都要保存,填写完毕后提交,然后扣款。表中的数据根据全年的数据汇总填写,年度报表不是你编的,是根据申报系统中填写的。两者没什么直接的联系。填写完毕后,如果有资产损失,需要提前在国税备案,提交明细资料。然后把上述年度申报的主表和附表打印一份,资产损失明细资料一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一份,审计报告一份(建议),去找专管员(打电话问要不要去)签字盖章,然后去申报大厅做申报。记得上述表格要盖上公章,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我们公司是10年6月成立的,之前一直是代理公司帮我们做账,前段时间刚拿回来,什么都没有,只有0申报的税表,所以我都不知道怎么填,没有收入,只有几张费用单子,就是亏损呗,怎么办,方便加一下您QQ吗,想跟您好好学习一下
填入你单位2011年已经预交的税款进入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后,在收入栏填入2011年的总收入,然后系统自动计算出你应缴的所得税,在下在有一栏已缴税款,系统会自动计算出你单位应补(退)税款,这时就可以去申报汇缴了。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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