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挂牌生产副食品批发进货渠道违法吗

食品生产——我市设立6处小作坊集中区
新华通讯社主办
食品生产——我市设立6处小作坊集中区
日 11:25:23
常州日报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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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半年多建设,常州首批6处传统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区全新亮相,总数达31家。
10月30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区市场监管人员,就首批挂牌的小作坊集中区推进工作现场督查。
食品加工小作坊具有数量多、分散广、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的特点。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一系列治理措施规范小作坊监管,把创建食品小作坊集中区作为常州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牵头对辖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现状、传统特色食品发展现状、可利用资产设施状况等进行摸底调查,通过建设集中区,切实解决目前食品小作坊生产环境脏乱和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分散向集中、由个体向群体、由简单向系统快速集聚,实现规范化、工业化、集约化发展。
首批亮相的6处小作坊集中区,分别为溧阳市上兴镇留云村米酒、金坛区儒林镇南社村羊糕、武进区湟里镇牛肉、新北区奔牛镇何家塘羊肉、天宁区郑陆镇三皇庙村脚踏糕、钟楼区凌家塘水发产品及鸭血等六大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集中区。
当天,记者在奔牛镇何家塘羊肉集中区看到,入口处设有多块公示牌,6家羊肉加工小作坊的地理位置、各家的羊肉加工检测报告、小作坊卫生状况及索证索票等信息都一一公示。
王钢琪羊肉加工作坊负责人称,被纳入集中区管理后,作坊的环境、卫生及加工工艺等方面都改造提升了,知名度也一下子提高很多,慕名而来的客户比以往多了不少。
据了解,纳入小作坊集中区的食品品种均要符合相关要求,品种相同或相近,食品安全达到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从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生产加工条件、周边环境符合相关环保、卫生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引导小作坊集中区实行规范管理。
11月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六大集中区内小作坊进行全面验收。(方晓臻 蒋知欲 孙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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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单位,几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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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食品安全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化农(畜、水)业,加强农(畜、水)产品、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产品可召回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要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推动产地准出制度和企业自检制度。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抓好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严格执行转基因食品、液态奶等农产品标识制度,启动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要加强对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中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以及肥料使用等的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主体责任被吊销证单位主管5年内禁入《通知》明确要建立完善食品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控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关口,凡是涉及食品安全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必须从严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黑名单”企业,要与生产经营许可办证、校验有效结合。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按照退出机制要求,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个食品从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此外,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通知》要求,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地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尽快建立包含食品安全各环节、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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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无证企业,不得进行食品加工,3年后再进行办证,才允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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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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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本报讯(记者林晓丽 通讯员 穗食安)昨日,狭州市食品安齐宣传周开动仪式暨严厉打打食品非法加加和滥用食品加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大会在海珠区政府文化中心举行。狭州市副市长曹鉴燎出席了会议。曹鉴燎指出,目前收生食品安齐事故,一般抓的都是工仔,而幕后的老板却不抓,以后将改变这种怪圈,老板、法人代表、生产销售次要参与人员都要抓。同时,曹鉴燎指出,目前掌握到的狭州的食品加加剂生产销售企业达到526野,数量庞大,下一步将对于该行业进行整合并在《狭州日报》母布老板和法人代表的姓名,以及生产销售地址,让市民监督。  曹鉴燎还念了一条段子:迟晨,起来买地沟油炸油条,切个苏丹红咸蛋,冲杯三聚氰胺奶,啃个染色馒头;中午,在食堂要一盘注水肉炒农药韭菜,来碗翻新的陈米饭,用瘦肉粗的肉下菜,泡壶香粗茶叶;晚上,买条避孕药鱼,开瓶甲醇酒;最后,钻进黑心棉被睡觉。  “在中国,整个诚信体系都很脆弱,这也是造成食品不安齐的深层次的原因。”曹鉴燎道。  谈到目前食品安齐事件频收的原因,曹鉴燎认为,违法成本太低是主因。要依法依规加大对于食品安齐违法行为的查处惩罚力度:“一旦收现违法,一定要抓幕后老板,老板是总的负责人。有的企业老板很狡猾,法人代表并非老板本人。此中,法人代表也要抓,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次要参与人员也是主犯,也要抓。而以前,很多食品安齐事故都只是抓个工仔来顶数,但背后的主谋老板却因为不参与生产销售过程反而逃脱了责任。下一步,这种怪论一定要改变。”  一律移送母安机关  又讯 国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收出通知,对于餐饮服务单位违法加加非食用物质的,将一律吊销容许证,一律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运营的相关物品,一律移送母安机关。(中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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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内容页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安办〔2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按照标本兼治、先行治标、重在治本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夯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基础,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针对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自2014年4月开始,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情况,按照在机构改革期间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的要求,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集中执法力量、集中时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打好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攻坚战”,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一)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规范行动。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或在许可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重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  (二)集中开展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行动。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或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的经营者,要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侵权仿冒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与知名食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销售侵权、仿冒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四)集中开展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劣质食品违法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计划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加大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米面等粮食制品、豆制品、糖果、饮料、调味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特别是主要面向儿童的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协作,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同时,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相关监管部门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整治中发现的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其中的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决不能轻易忽视任何一条违法线索、放过任何一款不安全食品、纵容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协调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实施挂牌督办。  (六)巩固整治成果。各地、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整治行动,以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或反映为线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掌握当地农村地区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对目前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决不能放任、纵容。对长期性、复杂性问题,要在总结整治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长效整治和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打好食品安全整治“持久战”。  二、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农村食品日常监管力度  各地要突出农村食品市场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一)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行为的日常监管。一是严格食品企业生产许可管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不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予以许可。二是严格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食品添加剂的储存、使用、管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以及出厂检验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组织生产、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摸清底数、予以登记,纳入监管;同时,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鼓励集中生产,引导其规范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全面核查清理农村食品经营的主体资格,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二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食品可追溯;同时,要监督食品经营者自律自查自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劣质、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  (三)强化对农村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一是要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许可审核,确保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满足餐饮食品基本条件和要求。二是要规范餐饮服务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操作行为,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非自产食品销售行为,严禁销售假冒、仿冒、劣质酒水、饮料等食品。三是要强化量化分级管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力度,提高动态等级评定的覆盖面。  (四)强化对农村地区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强化对农村地区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并依法及时处置和查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提高解决问题的及时性,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三、立足社会共治,打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强化基层政府和组织的作用。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地区乡镇等基层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各监管部门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以及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强化对农村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大集、庙会食品摊点监管,将乡村流动食品商贩纳入监管范围,多方发现食品违法犯罪线索,延伸监管触角、完善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将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作为国民教育项目抓紧、抓好。要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乡村农民图书室、广播站、文化站、乡村中小学等渠道,通过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印发食品安全宣传册或挂画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引导农村消费者综合考虑食品价格、质量、安全等因素,理性消费,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鼓励其成为食品安全的志愿监督员、信息员,自觉抵制、举报假冒伪劣食品,不断打压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生存空间。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加大有奖举报工作机制推进力度,提高全社会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12331”、“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投诉要及时回应,依法处理,对有关农村食品安全的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各地食品安全办和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媒体报道反映的相关信息,要积极回应。对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要适时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地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组织协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行政、农业行政、商务、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和食品配送企业,以及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管,引导和鼓励正规品牌食品生产企业进农村、占市场,推进建立健全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网络,加大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的覆盖面,努力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的食品流通网络,疏堵结合、扶优治劣。  (五)强化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各地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建设,依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充实壮大基层执法队伍,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基层监管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将执法装备、设备和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为提高农村基层监管执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物质保障,加强基础保障建设,切实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农村、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的政策、经费、培训等方面支持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在加快推进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尽快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明确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着力构建基层政府统筹管理、属地负责、部门履职、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的地方,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机构改革已经到位的地方,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好食品市场监管职责。各地食品安全办要认真分析研究农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监管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协作,追根溯源,综合治理,增强监管合力。  (二)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措施。为确保工作成效,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食品安全办要于日前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2014年上半年和全年本省(区、市)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数据统计表和书面总结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报告。要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要同时分别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工商总局报告情况。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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