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材料支付的运费是价外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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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或者支付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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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或者支付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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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材料入库并支付运输费,银行支付的会计分录_百度知道
材料入库并支付运输费,银行支付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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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制度规定,生产型企业采购原料发生时的价外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均应该进原材料成本。  会计分录:  1、小规模纳税人  借:原材料(材料总价+运输费)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物资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买价(不含增值税);  (二)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不包括按规定根据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四)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减去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五)购入物资负担的税金(如关税等)和其他费用。
餐饮从业员
原材料(材料总价+运输费)贷:银行存款2)一般纳税人,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生产型企业采购原料发生时的价外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均应该进原材料成本,借。会计分录: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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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的销项与进项的区分
16:44:05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答疑精选】经济法基础之运费的销项与进项的区分
  【小编"纪念"】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运费的销项与进项的区分
  计算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13年6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0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从农民手中购进葡萄作为生产果酒的原材料,开具收购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06万元。
  (2)材料领用情况:企业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5万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3)销售业务: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销售白酒时支付销货运费3万元、装卸费0.20万元,取得货运普通发票。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0×13%+0.06=14.96(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200+15)×17%=36.5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36.55-14.96=21.59(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
  (1)运输途中因保管不善丢失的3%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销货支付的运费未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根据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运输费用金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4)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应按照销售额的全部价款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销售果酒取得的优质费未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案解析:
  (1)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3%)+10×13%+0.06+3×7%-5×17%=13.91(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200×60%×17%+15×17%+3.51÷(1+17%)×17%=23.46(万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23.46-13.91=9.55(万元)。
  【学员提问】
  老师你好!如何区分哪些运费是销项,哪些是进项,一直搞不清楚!如何区分?谢谢。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对于一项运费,是计算销项税额,还是计算进项税额,我们主要抓住题目中给出的运费是“纳税人收取的运费”,还是“纳税人支付的运费”。对于收取的运费,除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外,是要作为价外费用计征销项税额的。如果属于支付的运费,那么属于计算进项税额的。下列是老师对于运费方面的总结,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考试中我们经常遇到的运费,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即作为进项、销项、进项税额转出。
  (1)进项: 运费金额×7%
  企业在生产经营(如,购进货物或者销售货物)过程中,发生的运费“支出”,取得运输发票的,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按照运费发票金额的7%计算进项税额。例如:甲购进原材料100,发生运费10,取得运费发票。则能够抵扣进项税=100*0.17+10*0.07。再例如:甲销售货物100,发生运费10,取得运费发票。则能够抵扣进项税=10*0.07,销售货物的100计算销项税。
  (2)销项: 运费金额÷(1+税率)×税率
  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费,它属于“价外费用”,和其他价外费用一样,视为含税价款,要换算成不含税的金额,计算销项税。例如:甲销售货物100,另收取运费10。此时的10作为价外费用处理。计算销项税额=100*0.17+10/1.17*0.17 。如果是取得了运费的发票的话,同时10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10*0.07)。
  (3)进项税额转出: 运费成本÷(1-7%)×7%
  运费不好理解的地就是进项税额转出。结合进项的处理,比如说甲购进原材料100,发生运费10,取得运费发票,则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100*0.17+10*0.07。只考虑运费,它计入成本中的金额是10-10*0.07=9.3。所以题目中如果说因管理不善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都是成本,要先还原,再计算曾经抵扣过的进项税额转出。比如说成本是9.3,进项税额转出数为9.3/(1-7%)*0.07。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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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答疑精华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六章 关税法 第七章 资源税法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十章 房产税法 第十一章 车船税法 第十二章 印花税法 第十三章 契税法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七章 税务行政法制第二部分 历年试题参考答案详解(年)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经典试题扫描
&&&&本书是《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精华及历年试题参考答案详解》系列丛书之一。 本书包括“答疑精华”和“历年试题参考答案详解”两个部分:答疑精华部分,针对考生在课后经常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2008年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的要求,精心选择了130个以上的经典问题,给您一个深入浅出的解答,免除了考生苦思冥想、不得其解的烦恼;历年试题参考答案详解部分,则对年的试题进行逐一扫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过滤出针对2008年辅导教材的“试题汇编”。
&&&&第一部分 答疑精华&&&&  第一章 税法概论&&&&1.问: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应该具有有偿性,但教材上说是无偿的,怎么理解?&&&&答: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针对人民群众整体利益而言,具有整体返还性,但针对具体纳税人而言没有直接返还性,是无偿的。两种说法一个针对整体,一个针对个体,谈的不是一个角度的问题。&&&&2.问:什么是税收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答: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都是国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原则。所谓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营活动地来确定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按此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作税收地域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依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是否为本国公民或居民。所谓属人原则,是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原则,按此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它依据纳税人与本国政治法律的联系以及居住的联系,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3.问:为什么实体法要从旧?怎样理解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答:这是从法律的溯及力角度而言的。实体法的新法对新法出台前发生的收入或行为没有溯及力,实体法从旧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例如:2008年6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企业在2007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考虑计税工资的限制因素,据实列支了全部工资,因此少纳了企业所得税。2007年执行的是老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税工资是人均1600元,日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对合理的工资允许列支。尽管在2008年检查发现2007年的问题,按照实体法从旧原则,要用人均1600元/月计算该企业2007年工资限额,并由此计算企业工资的超支数,从而计算该企业少计了多少所得额和税额。而程序法在某些情况下有溯及力,程序法从新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溯及以往,新法实施前后的同种情况都要按照新的规定执行。&&&&4.问:我国目前只有两个税种是人大立法的,绝大多数都是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教材上列举了6个授权立法的暂行条例,是否没列举的都不属于授权立法?&&&&答:目前我国国务院发布的有关税种的暂行条例,都是经过人大授权的。&&&&5.问:资源税到底是地方税还是共享税?怎么教材上写的和学校学的不一样?&&&&答:考哪门课就看哪本书,不管现实理论界对资源税如何分类,考试以中注协教材为准。&&&&6.问:听说屠宰税早就取消了,是这样吗?&&&&答:屠宰税已于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废止,该税种已和农业税一起成为过去。但如果我们教材中没有删除这个税种,复习和考试就以教材为准。&&&&  第二章 增值税法&&&&1.问:裁缝为消费者个人加工服装收的加工费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答:受托加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裁缝为消费者个人加工服装的加工费缴纳增值税。&&&&2.问:印刷厂承印书刊杂志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答:如果是出版单位提供的纸张,印刷企业只提供印刷劳务,应按加工劳务17%的税率征收印刷劳务的增值税。但是如果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3.问:视同销售货物是否按账面价值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答: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时,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而不能用移送货物的账面价值;销售额的确定按下列顺序:①当月货物平均售价;②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③组成计税价格。&&&&组成的计税价格=成本×(1+10%)&&&&或:组成的计税价格=成本×(1+消费税产品的成本利润率)+消费税&&&&4.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中提到的“会计核算健全”的标准是什么?&&&&答:判断会计核算健全的主要标准是:纳税人是否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否为税务机关提供核算上述数据的会计资料。&&&&5.问:在一般纳税人认定中,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那么个体工商户是否也不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答: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条件的(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或180万元),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6.问:增值税采用征收率的情形有哪些?&&&&答: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商业企业适用4%的征收率,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适用6%的征收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些特定货物销售也采用征收率,例如: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是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采用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在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是按照4%的征收率。所以说,增值税的征收率不仅仅小规模纳税人使用。&&&&7.问:能否将代垫运费及抵扣的情况总结一下?&&&&答:代垫运费及抵扣的情况大体分为三种:(1)运费由购货方支付,运输发票开给购货方,购货方将运费的7%作为进项税额抵扣;(2)运费由销售方代垫支付,发票开给购货方,后销售方收回代垫运费,购货方将运费的7%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售方代垫运费既不作销项税额,也不作进项税额抵扣;(3)运费由销售方支付,其中代购货方垫付其中的一部分,发票开给销售方,销售方将运费的7%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同时将运费代垫部分÷(1+17%)×17%作为收取的价外收入计算销项税额。&&&&8.问:代销货物按开出发票数量还是按返回的代销清单数量计算销售?&&&&答: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9.问:如果一个企业兼营应交增值税的货物和应交营业税的劳务,发生了共同的物料消耗,如何确定进项税的抵扣?&&&&答:教材明确了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额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这里所说的“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是指征免(非)税项目共同耗用的物料等的进项税,考生如要全面认识这个问题,注意这个公式还可以表示成:&&&&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一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准确划分的进项税×(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的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0.问:以货易货是否双方均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和进项税。&&&&  答:如果双方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双方均应计算销项税,但能否抵扣进项税要看两方面,一是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是否是固定资产或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11.问:在增值税一章中,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除固定资产外)所支付的运输费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费用除外),可按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但运输费用包含在价外费用中,是要计算销项税额,这样前后是否矛盾,一笔费用既对它征税同时又对它扣税?&&&&答:对于不符合代垫运输费用条件的代买方支付的运费,在作为价外收费收回时会出现既征税(17%或13%)又扣税(7%)的情况。例如:甲单位销售给乙单位货物时代垫运费,甲将发票原件入账计算7%的运费进项税,在向乙收回代垫费用时要将收回的代垫费用进行价税分离计算销项税。而不作代垫费用收回的情况下,只在账面看到运费支出,就只有计算扣减增值税进项税。例如:甲单位实行“三包”销售货物,包送货,不直接向购货方收运费,则甲包送货时支付的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由于没有收回运费的行为,也没有直接的销项税,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销售方会从货价中得到运费的相关补偿,其销货收入有销项税。&&&&12.问: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可抵6%的进项税吗?&&&&答:首先,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希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用普通发票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款式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款式相同,但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是按发票上的征收率计算标明的,征收率可能是4%也可能是6%,这部分税额可以抵扣,但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是固定资产,或购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方面的同样不能抵扣进项税。&&&&13.问:一般纳税入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普通发票还能抵扣进项税吗?&&&&答: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货取得普通发票一般不能抵扣,但购人的是农业产品的可计算抵扣;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购入废旧物资可计算抵扣。&&&&14.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用到的销售额,如何判断是否含税?比如有些练习题目中提到售价、零售价和销售收入,哪些需要还原成不含税的。&&&&答:在2002年以前的考题中出现过让考生难以判断销售额是否含税的情况,但在2002年,中注协表示在考题中,会明确销售额是否含税。从这几年实际考试状况看,考题的确能让考生对题目给定的销售额中是否含税做出正确判断。&&&&15.问:适用于13%增值税税率的农业产品的范围有哪些?&&&&答:适用于13%增值税税率的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主要包括:(1)植物类。如粮食、蔬菜(不含罐头)、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2)动物类。如水产品(不含熟食、罐头)、畜牧产品(不含熟食、罐头)、未鞣制的动物皮张、未洗净的动物毛绒、其他动物组织及昆虫类动物。复习这里时还要注意: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的农民和农业组织免征增值税;适用13%税率征税的是非自产的农业产品。&&&&16.问:是否凡是缴纳资源税的货物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都用13%的低税率?&&&&答:一般情况下,缴纳资源税的货物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都用低税率,但是有特例,原油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使用基本税率。&&&&17.问:如何准确掌握和区分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投资、分配、集体福利、无偿赠送他人中增值税的计算?&&&&答:应从货物的来源和货物的去向两个角度判断区分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投资、分配、集体福利、无偿赠送他人中增值税的计算:&&&&从来源上看,凡是经过自身加工(含自产和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投资、分红、赠送、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均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其相关符合规定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凡是购买的货物用于这些方面,要注意区分具体去向,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计算销项税。&&&&从去向上看,凡是用于投资、分红、赠送的货物,不论来自何方(自产、委托加工、购买),均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其相关符合规定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例如:建材厂自产建材用于自己的库房改造工程,这种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为生产建材所采购原材料等等的进项税,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又例如:建材商店外购建材用于自己的库房改造工程,这种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行为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计算销项税。&&&&18.问:在计算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的应税物品的增值税时,是销项,进项都不计吗?为什么?&&&&答:企业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计销项税。即:不作销售看待,但不能抵扣进项,含义是和消费者一样自行负担税款。&&&&19.问:企业收取的价外费用在计算增值税时都需要价税分离吗?&&&&答:除了明确指明价外费用不含税,一般情况下,价外费用都是含税的,需要按照与其一同销售的货物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价税分离计算增值税销项税。&&&&20.问:如何区别“当期不计进项税”与“进项税转出”?&&&&答:在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大的政策框架下,“当期不计进项税”与“进项税转出”往往发生在纳税人不同的生产经营阶段。如果在采购当期确定此项采购是用于固定资产、职工福利等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就当期不计进项税;如果采购时是准备用于生产的材料,抵扣了进项税,在以后改变了用途,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方面,就要把抵扣过的进项税做进项税转出。&&&&21.问:是否增值税组价都用10%的成本利润率?&&&&答:凡消费税规定了成本利润率的项目,无论是消费税组价还是增值税组价都用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凡消费税没有规定成本利润率的项目,消费税不必组价,增值税组价用10%的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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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靖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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