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省欠款,老家的房子会被到法院起诉欠款的流程查封吗

异地房产可做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吗-宜人贷问答
异地房产可做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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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这种财产保全,法院采取的是直接到登记部门对房产进行保全,在此期间不能转让、抵押等,但不对房产本身的使用构成影响,也不对房屋本身进行查封,更不会要求承租人搬离。
回答者:g***2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即身份证明)。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在提交材料时交由立案人员审核。)  2、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提供对方的牌照号和所属的出租公司名称就可以了)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3、提供保全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名盖章,并提交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担保物的所有权凭证原件。  4、担保财产的权属和价格的证明材料。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5、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还有请您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所受到的损失。
回答者:g***1 |
问1:进行民事诉讼为何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答: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有关债务人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由于我国目前法治环境尚不理想,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的力度不足,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诉讼与执行的行为非常普遍。某些案件,特别是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发生后,如不立即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债务人可能会迅速转移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可能会遭受严重的、甚至是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如果保全了债务人的主要财产后,债务人便可能被迫应诉,或者主动与债权人就归还债务进行谈判。因此,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的权利保障措施。如果具备条件,债权人在诉讼案件发生后,应尽量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 问2:财产保全的种类有哪些?答:财产保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起诉后、审理完毕之前,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诉讼保全在财产保全的数量中占大多数。另一类是诉前保全,是指在向法院起诉前,申请人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最主要的差别是提出保全申请的时间是在起诉之前。但法院内部对诉前保全掌握较严,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核,是否不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诉前保全必须报经法院相关领导批准。另外,债权人必须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如果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问3: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有哪些?答: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是: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三、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四、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五、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六、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对法院来说,采取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时限。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立即”如何理解,并未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问4: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问5:申请财产保全为何要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物的种类有哪些? 答: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较为急迫的时间要求,法院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审核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错误。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的,驳回保全申请。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被告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海法院的做法,提供的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提供现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涉案金额的30%向法院缴纳,并确认到达法院代管款账户。提供房产、土地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由法院进行查封,但不要求必须是申请人所有。提供保证的,个人提供的法院一般不接受;单位提供的,必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等材料交法院审核。问6:财产保全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哪些?答: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即:在被告开户的银行对其账户及存款进行冻结;在被告工作单位对其工资收入进行扣押、冻结;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被告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产、土地进行查封;在工商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对被告投资于其他人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其收益进行冻结;在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对被告的车辆进行查封;在被告、其他人的经营场所内对被告所有的机器设备、货物等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在其他人的住所地对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或其他人应交付给被告的租金进行冻结;在国家专利局、商标局等机关对被告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进行冻结等。
从法律上来说,查封和冻结是同样的含义,都是由法院工作人员在有关单位办理一定的手续,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固定被告的财产权利,使其无法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主要区别在于:查封主要适用于有形状的物体,而冻结主要适用于无形存在的财产权利。对已经有其他法院查封(冻结)在先的财产,可以进行轮候查封(冻结)。轮候查封(冻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于同一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时,以先办理手续的人民法院为准,后办理手续的人民法院作轮候处理,暂不生效;待前一手续解除后,轮候手续则自动生效。轮候查封(冻结)不影响在先查封(冻结)的效力;前一查封(冻结)后将财产处置的,则轮候查封(冻结)失效。轮候查封(冻结)可以进行多轮。问7:为何递交财产线索的同时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证明材料?法院为了迅速、可靠地查明被告的财产情况,可能会在申请人提交财产线索的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财产线索相关的一些证明材料。如冻结银行账户的,提供银行的具体名称、、具体账号;冻结房产和土地的,提供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的被告房产、土地查询情况表;冻结股权的,提供在工商局查询的被告对外投资资料的资料;冻结股票、债券的,提供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的被告持有的股票、债券情况表;查封车辆的,提供在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的被告的车辆信息情况;查封机器设备、货物的,提供型号、规格、数量、保管人名称清单或仓单;冻结被告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提供到期债权合法有效存在的凭证;冻结知识产权的,提供有效权利凭证等。对于法院的上述行为,申请人应予以理解,并予以积极配合,不能认为这是法院故意拖延保全。问8:为何法院可能不会将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全部保全?法院保全被告的财产总额不能明显超过本案的涉案金额。否则,对被告的合法权益将是严重的损害。因此法官在保全过程中会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来防止明显超出涉案金额的保全。如在保全房产、土地时,法官根据房产的单价×面积估算出总价值,并超额30%予以查封(以备将来评估、折价拍卖等);或在冻结股权时,要求申请人在多个可冻结的股权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冻结等。因此,申请人对法官限制超出涉案金额保全的行为亦应予以支持,并及时告知法官,选择金额大、价值高、容易变现、保全作用明显的财产进行保全。
问9:如何及时、准确地查找财产线索?答:申请人应该及时、准确地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由于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现在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意识,法院不主动、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其举证目的,要自行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及时、准确地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就成了关系到保全工作成败的关键。此外,这对法院尽快采取保全措施也有好处。
及时、准确地查找被告财产线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在经济活动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强调在签订合同之前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工作。如聘请律师对债务人的资产、经营状况进行尽职调查;要求债务人主动提供拥有的资产状况如银行账号、房产或土地、股权等;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履行担保等。
2、在往来文件中查找被告的银行账号、应收账款等信息。
3、到工商局查询被告的工商资料,查找被告的基本账号、对外投资股权、机器设备、货物、资产负债表等登记信息。
4、根据已经查实的线索,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被告的房产、土地基本情况。
5、根据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委托律师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被告持有的股票、债券情况。
6、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被告的车辆所有情况。
7、根据相关公告,查询被告持有的知识产权情况。问10: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少?答: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续封六个月。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回答者:g***3 |
就是先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然后在十五天内提出起诉,过期,则保全解除。
回答者:g***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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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的房产法院能查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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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的唯一住房会被执行吗?请大律师们指点。。
山东-青岛&12-27 13:29&&悬赏 0&&发布者:囡囡nan & 回答:(2)
自己在青岛的唯一住房因债务关系被法院查封,虽然自己是外地人,但是来青岛已经多年,而且老家也没有房子,法官说不是当地户口的话即便是唯一住房也会被执行,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样??请各大律师帮忙。
问题补充:
房子有房贷,也做过二次抵押,拍卖后的钱如果还不够偿还债务的也会被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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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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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对,没有此规定的;但是如果你的房子面积很大是可以拍卖的,给你留点买个小点房屋资金。
徐律师您好,我的房子当时买的是二手房,面积90平方,因为是二手房不能办理落户,所以到现在为止一家人的户口都不在这边。现在一家三代五口人住在这边。法官说外地人在房子进入执行阶段是铁定了要拍卖的。我不知道法官这么说是为什么?
你好;5口人住4-50米的房屋,也比廉租房的条件好的多。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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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你要证实是唯一居住的生活必须的,那法院就只能查封,不能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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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证上有3个人,其中一人赌博被告,房子被法院查封,现法院通知要强制拍卖这套住房
如题,房产证上有3个人名字,其中一人因赌博欠款债主上告法院,长宁区法院查封了房子,封就封了,不影响我住就可以,以前去法院的时候就和那个执行庭的法官讲了,这是我和另外两个人在上海唯一的房产,他们觉得卖了给我钱就可以了,但我想问,卖了几十万给我,我够买房子???所以不同意卖的,但今日接到一家黄浦区拍卖行电话,说有个法官委托他们拍卖这套房子,要来看房,这房子又不是拿个欠债的人一个人的!!想请问下,法院这么蛮横的做法可以吗??大过年逼人卖房子睡大街,我可以想什么办法,或者说找哪个部门投诉这位法官???
欠债的那个是知青回沪,我是上海的,现在木有房产,可是老房子在动迁了
律师回复区
如果是上海本地人估计很难拍卖,你可能是外地人在老家有房屋所以才会被拍卖,你可以提出代为偿还或者提出异议。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你好,如果是上海本地人估计很难拍卖,你可能是外地人在老家有房屋所以才会被拍卖,你可以提出代为偿还或者提出异议,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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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你好!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向法院了解执行的具体理由和依据。
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上海本地人估计很难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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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上海本地人估计很难拍卖如果是上海本地人估计很难拍卖
依法法院有权的,可以只卖债务人的份额,但是实际上很难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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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屋产权转移信息没有全部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交易中的房子就有可能被法院查封,甚至会出现多个法院&抢&着查封。
郑州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由于种种原因,流程不少反多,周期变长,这使得交易风险大大增加。问题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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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查询证明,房主和中介的答复是:不知道房子被查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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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中介指望不上,小张赶紧找到房主。对方说:&房子之前确实卖过,不过双方都没有履行合同,我以为这就算结束了。没想到会被告到法院,房子被查封我更是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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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出现
法院&突然&查封?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物权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转移的信息在完全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前,只要卖家有债务纠纷在身,任何一家法院都可能会来查封这套房,而且是&一查即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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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佳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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