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国家收回土地怎么补偿时是有偿收回房屋还是无偿收回房屋

~让房价飞~上海出新规:70年后房产无偿收回~嘎嘎【龙之谷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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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房价飞~上海出新规:70年后房产无偿收回~嘎嘎
新京社论:70年后无偿收回土地影响民心稳定&& 日07:46&&
] &&&& 最近,上海市的一则关于预申请的公告中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而在“上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则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上海市的这些规定意味着,期满之后,即使你的房子足够牢固,也面临着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房屋无处安放的尴尬。这个规定引发了之后,民众对于“70年”的新一轮焦虑。&&&& 70年之后如何处理,在立法的时候就引发了第一轮焦虑:是续期,还是收回?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最后并无结论。但起码,在土地使用 权期满之后应当自动续期这一点上,是达成基本共识的。《物权法》由此共识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唯一没有明确的是,续期是无 偿,还是有偿。&&&& “70年”引发的第二轮焦虑是2009年三月,一份流传的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这份意见稿中 最受人关注的是住宅70年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显然,该征求意见稿没有违背“自动续期” 的规定。&&&& 上海市由出让人“无偿收回”的规定,倒退回出台前。在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里,不仅规定了“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更是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 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公权”和“私权”两种权利在博弈中的不对等地位,也体现了对私人产权的 不尊重的立法指导思想。历史总是在进步,3年之后出台的,相对于这个规定,就有明显的进步:房产到期,房产所有人必须提前 一年申请续期,否则土地使用权将会由国家无偿收回。&&&& 为什么上海市罔顾法治和理念的进步与变迁,公然做出既违背现有法律的基本精神,又让民众焦虑的明显倒退的规定,实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由“70年”引发的焦虑已由一个法律事件演化成一个影响中国社会未来的公共事件。高地价导致的高房价已让民众苦不堪言,用终其一生的收入购置房产之后,还要在70年后被“无偿收回”,谁人不焦虑?&&&& 在高房价已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情况下,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都不宜用“70年”大限这样的问题来刺激民众。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资源衰竭的情况 下,很有可能将“70年大限”之后的续期看成土地财政一个新的增长点,要么无偿收回,要么高价续期,这是民众无法接受的,更会影响民心的稳定。&&&& 公众期待,尽快启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并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70年后“土地无偿续期”的原则,这既是得民心之举,更是贯彻的法治原则和精 神。地方政府即使要“有偿续期”,也只能是象征性收费,不能再度造成民众负担。眼下,建议有关部门和上海市,重新评估和纠正这个明显违背《物权法》原则的 做法,抚慰民众的焦虑。
少侠,还敢买房不?~
现实和游戏一样,土豪的乐园,琼逼都去灭绝吧
上海要呆不下去了&&
呆在农村很安逸《《《安逸你妹&&
你不知道神马新农村建设嘛不久的将来
上海都是身价过千亿的富商聚集地
天朝特色。。。特色啊混蛋
这叫 与时俱进
还没百年呢。。就这样了。。你们懂的
活不下去了…
70年是个幌子
顶顶顶~~~~~~这样70年后的贫富差距就没有了。有利于国民发展。
不是早就是70年了么?
以前也是使用70年,但是没明确是无偿收回还是有偿,现在上海试点明确了无偿收回~也就是说你花钱买房子70年用(从修好开算,买2手房的要注意哦~),70年后明确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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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国家收回土地时是有偿收回房屋还是无偿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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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土地租赁的商品房,到现在只是说土地到期后国家不会强制收回,但是具体实施方法还没有任何说法,也没有到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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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到期国家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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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只要有缴费,国家是不会回收的。补充:什么是产权到期产权到期指的是买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个人只有使用权无产权。到期后,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相关手续,可以继续使用。
从此来看,产权到期以后一般的房产权使用权是70年,对于对期后,原来相关规定是“自动无偿续期”,最近一次的修改建议稿把“无偿”两字删除,改成“自动续期”,就不得而之了,七十年后的事情,实在不好说。但大土地不能私有化之前,其实中国的住房,只能叫“房产”,无从谈“房地产”,回收应该是不会的,但要不要续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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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来看,产权到期以后一般的房产权使用权是70年,对于对期后,原来相关规定是“自动无偿续期”,最近一次的修改建议稿把“无偿”两字删除,改成“自动续期”,就不得而之了,七十年后的事情,实在不好说。但大土地不能私有化之前,其实中国的住房,只能叫“房产”,无从谈“房地产”,回收应该是不会的,但要不要续钱
一般是土地使用权是70年,花园式商品房,除非占地或阻挡了城市的规化建设,一般情况下,国家是不会收回的,就是要出些土地使用费的钱,可以继续拥有。
不收,除非有特殊情况,但是国家也是要给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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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2018土地确权结束,农民8类房屋或将收回!第一类无偿收回
在农村,相信临潼人都知道土地确权的消息,大部分农村地区也已经完成了土地确权,农民也拿到了相应的土地确权证书。其实从2017年1月份开始,全国地区都已经展开了土地确权,截止2017年12月份,全国19个省份都基本完成了土地确权,到2018年,农村的土地确权将完全结束。到时候农民有多少土地就没得改了。
在农村的土地确权中,实际上还包括了农村的宅基地确权,也就是房屋面积确权。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实际上并不是仅仅只有宅基地确权工作,实际上还有对违规宅基地的拆除,违规房屋的整顿等等工作,随着宅基地确权工作的进行,农村8类房屋或面临收回,大家对于这一点要比较清楚。
(1)五保户去世留下的房子,五保户是无儿无女,也没有继承人的,他们在去世之后,房屋将会被村集体无偿收回,并且将宅基地恢复成耕地。
(2)已经拆迁的房屋,在新农村建设中,经常涉及到农村房屋的拆迁,只要已经确定拆迁,并且给予的房屋,可以随时拆除。
(3)废弃两年以上的房屋,在农村废弃两年以上的房屋一般无人居住,这类房屋也将被收回。
(4)农民私自建造的房屋,在农村建房也需要证件,如果没有证件,这类房屋可能面临收回,但也会有一定补偿。
(5)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房,根据规定,城镇居民是禁止在农村买房子的,就算买了房子,这种买卖合同也属于无效,房屋可能面临收回。
(6)一户多宅的农房,在农村,一个家庭只允许拥有一块宅基地,也就是一套房屋,多余的房屋将会被有偿收回。
(7)户口迁出的农民,户口迁出后,农民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国家会收回宅基地,但不会收回房屋。
(8)禁止建房区域房屋,随着新农村的来临,农村越来越重视规划,如果农民的房屋在禁止建房区域,这类房屋将会被有偿收回,农民可以拿到房屋拆迁补偿。
以上8类房屋将会慢慢收回,随着农村宅基地政策的收紧,农民建房也要遵守规范。不过对于正常农民来说,就算房屋被收回,他们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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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与有偿收回不同的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土地国有制说明现阶段全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所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等到到期之后,我们就无权再对土地进行使用,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但很多人对土地政策并不了解。那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有什么不同的依据呢?有偿收回与无偿收回不同的法规依据无偿收回的依据:1.《》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土地使用权出让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件》(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5.《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的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3.《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是无法对土地进行使用的。不过,就算拥有土地使用权我们也无法永久的拥有土地,因为土地是收归国有的,我们能够购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条例的存在就是很好的象征,所以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条例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延伸阅读:
该文章整理时间“ 06:54:11”,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因内容库庞大政策法规变动更新可能会导致少部分内容未及时更新,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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