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把字qt打印文字到pdf到行驶证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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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所属报关人员)
  所属报关单位海关注册编码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业务种类
  □备案 □变更 □注销
  □备案 □变更 □注销
  □备案 □变更 □注销
  □备案 □变更 □注销
  □备案 □变更 □注销
  我单位承诺对本表所填报备案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所属报关人员的报关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
  1、 海关注册编码:企业初次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时,不填。申请其他企业管理业务时,必须填写“海关注册编码”。
  2、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编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保税仓库可以不填。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自然人、临时组织机构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时可以不填。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 注册海关: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写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名称。办理其他业务,不填。
  4、 中文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名称”。
  5、 工商注册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
  6、 邮政编码: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7、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8、工商登记日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9、进出口企业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10、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填写6位地区代码及对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11、经济区划: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经济区划名称
  经济特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保税物流园区
  一般经济区域
  12、经济类型: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填写3位经济类型分类代码及对应的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有对应的项目)
  分支机构应与其上级单位经济类型一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非企业组织机构、临时组织机构填“其他”。
  13、 经营类别:根据企业在海关注册的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经营类别名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
  特殊监管区“双重身份”企业
  临时注册登记
  无进出口经营权加工生产企业
  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
  14、 组织机构类型:根据《组织机构类型》(GB/T )填写2位组织机构类型及对应名称。
  不是企业分支机构的保税仓库、临时组织机构填“其他未列明的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填。
  15、 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填写4位代码及对应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上有对应的项目“经济行业”)
  1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法人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填《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个人独资企业填《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投资者姓名”,其他企业填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姓名,其他组织机构填《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1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
  户口簿
  军官证
  士兵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
  临时身份证
  外国人居留证
  警官证
  其他证件
  1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件的号码。
  19、海关业务联系人:填写本单位负责海关业务的联系人姓名。
  20、移动电话:填写海关业务联系人的移动电话。
  21、固定电话:填写海关业务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固定电话没有分机号码的,按照XXXX-XXXXXXXX的格式填写,有分机号码的按照XXXX-XXXXXXXX-XXX的格式填写。
  22、上级单位名称:上级单位指企业,不填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保税仓库,该项目为必填项。
  23、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对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保税仓库,该项目为必填项。
  24、与上级单位关系: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填写:
  与上级单位关系
  总/分公司
  母/子公司
  内设机构
  25、出资者名称:出资者为企业的,填写企业名称,出资者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
  26、出资国别:填写出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
  27、出资金额:填写认缴出资金额。
  28、出资金额币制:填写出资金额的币制。
  29、报关人员身份证件比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要求填写。
  30、报关单位根据办理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人员备案具体业务需要,可以分开使用两个表格:如仅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或者仅办理所属报关人员备案的,只需要单独填写并打印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相关部分。
  31、出资者或者所属报关人员数量超出表格容量的,可按相同格式添加。
  填写示范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海关注册编码
  (不填)
  组织机构代码
  (9位)
  (没有的不填)
  注册海关
  天竺海关
  中文名称
  北京市大福来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地址
  北京市XX区XX路888号
  邮政编码
  100000
  营业执照注册号
  工商登记日期
  进出口企业代码
  行政区划
  123456北京市顺义区
  经济区划
  06综合保税区
  经济类型
  123国有企业
  经营类别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组织机构类型
  12公司
  行业种类
  1234制糖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张三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345678
  海关业务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上级单位名称
  中国大福来实业有限公司
  上级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与上级单位关系
  母/子公司
  出资者名称
  出资国别
  出资金额(万)
  出资金额币制
  中国大福来实业有限公司
  100万元
  人民币
  100万元
  人民币
  100万元
  人民币
  本单位承诺,我单位对向海关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本表所填报的注册登记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所属报关人员)
  所属报关单位海关注册编码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业务种类
  李世民
  身份证
  345678
  ■备案 □变更 □注销
  李元霸
  身份证
  345679
  ■备案 □变更 □注销
  □备案 □变更 □注销
  □备案 □变更 □注销
  □备案 □变更 □注销
  我单位承诺对本表所填报备案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所属报关人员的报关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错误示例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海关注册编码
  (不填)
  组织机构代码
  (9位)
  (没有的不填)
  注册海关
  天竺海关
  中文名称
  北京大福来公司(正确:北京市大福来实业有限公司,要求中文全称)
  工商注册地址
  北京市XX区XX路(正确:北京市XX区XX路888号)
  邮政编码
  100000
  营业执照注册号
  工商登记日期
  进出口企业代码
  行政区划
  123456北京市顺义区福利镇福利村
  (正确:填写列明的地区代码和行政区划名称)
  经济区划
  福利镇经济开发小区
  (正确:填写列明的区划类型:06综合保税区)
  经济类型
  公有经济/私营经济
  (正确:填写列明的经济类型分类代码及对应的名称:123国有企业)
  经营类别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组织机构类型
  (正确:填写列明组织机构类型及对应名称:12公司)
  行业种类
  生产型企业
  (正确:填写列明的4位代码及对应名称:1234制糖)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张三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345678
  海关业务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上级单位名称
  中国大福来实业有限公司
  上级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与上级单位关系
  母/子公司
  出资者名称
  出资国别
  出资金额(万)
  出资金额币制
  中国大福来实业有限公司
  100万元
  人民币
  100万元
  人民币
  100万元
  人民币
  本单位承诺,我单位对向海关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本表所填报的注册登记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所属报关人员)
  所属报关单位海关注册编码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业务种类
  李世民
  身份证
  345678
  ■备案 □变更 □注销
  李元霸
  身份证
  345679
  ■备案 □变更 □注销
  □备案 □变更 □注销
  □备案 □变更 □注销
  □备案 □变更 □注销
  我单位承诺对本表所填报备案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所属报关人员的报关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二)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核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核准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颁布,日修正,日修订,自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日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发布,日海关总署令第212号修订,自日起施行)。
  四、申请条件:
  (一)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核准。
  1.货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范围;
  2.货物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且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按照原状复运出境、进境。
  (二)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延续/变更)。
  1.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期限的暂时进出境货物;
  2.在规定期限届满30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五、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核准。
  1.《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请见附件一);
  2.《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一式两份;
  3.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
  4.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的正本及复印件;
  5.委托人签署的《代理报关委托书》一份(无委托代办的可免交);
  6.举办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还应当提供展览会邀请函、展位确认书等相关材料;
  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延续/变更)。
  1.《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请见附件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
  3.《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
  4.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或ATA单证册;
  5.延期原因报告;
  6.补充合同或协议;
  7.收发货人授权代理延期申请委托书;
  8.属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科研项目的,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9.展览会延期的,提供原批准部门同意延期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
  10.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核准。
  1.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向申请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中第(一)至(十一)项所列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申请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负责核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第(十二)项所列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申请由主管地海关受理后上报海关总署审批,经海关总署审批同意后,由主管地直属海关作出核准决定。
  需上报海关总署批准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申请,隶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
  3.决定。
  海关向申请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报经海关总署批准或不予批准申请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制发相应决定书。
  4.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
  对持ATA单证册的申请人,海关对ATA单证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接受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视为受理;审核未通过的,不接受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视为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不再制发有关法律文书。
  海关受理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通过的,在ATA单证册上予以签注,视为核准;审核未通过的,不予签注,视为不予核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不再制发有关法律文书。
  (二)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延续/变更)。
  1.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向申请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审查。
  海关受理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后,对其延期理由等内容进行审核,其中对申请暂时进境延期的,派员对延期用途、暂时进境货物状况等进行实地核查。
  主管地隶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后,根据审核以及实地核查结果,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主管地直属海关。主管地直属海关于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主管地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应当根据审核以及实地核查结果,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需上报海关总署批准的,主管地直属海关根据审核以及实地核查结果,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海关总署。
  3.决定。
  海关向申请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报经海关总署批准或不予批准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制发相关延期决定书。
  七、办理时限:
  (一)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核准。
  自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及需上报海关总署批准的情况下可延期10个工作日。
  (二)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延续/变更)。
  自出具《受理决定书》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及需上报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下可延期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法律文书):
  (一)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
  (二)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延续/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
  十、受理机构:各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十一、决定机构:各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十二、咨询渠道: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三、办公地址: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四、办公时间: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五、联系电话: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附件:
  1.《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样式、填制说明、常见错误示范。
  2.《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样式、填制说明、常见错误示范。
  附件1:
 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
  编号:
  (1) 海关:
  我单位拟对 (2) 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特向贵关提出申请。
  (3) (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规范说明:
  (1)海关名称;
  (2)申请暂时进/出境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品牌;
  (3)申请单位名称。
  填写示范:
  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
  编号:
  常熟 海关:
  我单位拟对一辆用于测试的丰田白色小轿车,型号为: ZWE182L-GEXVBC1办理暂时进境手续,特向贵关提出申请。
  XXX有限公司 (公章)
  2015 年5月 14日
  常见错误示范:
  1.未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颜色、品牌;
  2.未加盖单位公章;
  3.未填写日期。
  附件2:
  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
  编号:
  (1) 海关:
  因 (2) 我单位拟对 (3) 办理暂时进/出境延期手续,特向贵关提出申请。
  (4) (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规范说明:
  (1)海关名称;
  (2)延期原因;
  (3)申请暂时进/出境延期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品牌;
  (4)申请单位名称。
  填写示范:
  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
  编号:
  宁波 海关:
  因 国家重点工程XXX项目建设工期延长, 我单位拟对 一套用于监控的索尼黑色LRS摄像系统 办理暂时进境延期手续,特向贵关提出申请。
  XXX有限公司 (公章)
  2015 年5月 14日
  常见错误示范:
  1.未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颜色、品牌;
  2.未加盖单位公章;
  3.未填写日期。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三)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出口监管仓库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实施,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日海关总署令第133号,自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 227号修改)。
  (二)保税仓库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实施,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日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自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 227号修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条件。
  1.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 :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2.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建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
  (5)自有仓库的,具有出口监管仓库的产权证明;租赁仓库的,具有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6)消防验收合格。
  (二)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条件。
  1.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3)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4)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5)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6)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税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9)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时应提交的材料。
  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请详见附件1);
  2、《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请详见附件1);
  3、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
  4、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成立批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的批件复印件;
  5、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出口监管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8、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前款所列文件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二)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应提交的材料。
  1、《保税仓库申请书》(请详见附件2);
  2、《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请详见附件2);
  3、可行性报告;
  4、经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6、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
  7、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8、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
  9、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10、仓库管理制度;
  11、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12、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13、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或者企业自行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情况》及“消防办事大厅”备案受理系统公告结果(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
  1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如仓库已建成或租赁仓库经营的,以上所有单证、文件应一次性提交;如保税仓库尚在建设中的,以上第8、13项单证可在仓库验收时提交。
  六、办理流程:
  (一)出口监管仓库办理流程。
  1.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
  (1)申请人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必要时主管海关可派员到仓库现场进行验核;
  (3)直属海关应自收到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设立的,制发《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不予批准的,制发《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人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书面申请对出口监管仓库的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5)仓库主管海关自接到企业书面申请及随附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实地验收,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并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核。申请验收时的出口监管仓库应当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
  (6)直属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可会同仓库主管地海关进行实地核实。对验收合格的仓库,直属海关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批准开展相关业务。对验收不合格的,海关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7)直属海关应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批准文件,由仓库主管海关将批准文件转交到企业。
  2.许可的变更 。
  出口监管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和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应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暂无格式文书);
  (2)可行性报告;
  (3)《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5)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6)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的批准文件;
  (7)仓库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仓库地理位置及平面图等有关资料、仓库竣工合格证明文件和仓储设施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情况》及“消防办事大厅”备案受理系统公告结果(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上述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对其中变更仓库地址、仓储面积的,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变更1年内、新库址开展业务前,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下库核实变更事项。
  变更申请材料齐全、有效且仓库地址、面(容)积、库位等变更后仍达到出口监管仓库应具备条件的,仓库主管海关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并随附企业申请资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审核准予变更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出口监管仓库注册变更后,仓库主管海关应向企业出具《海关出口监管仓库变更/延期通知书》。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变更文件资料复印件,经仓库主管海关和直属海关审批并进行重新审核。上述事项的变更不得改变仓库经营企业的主体,变更后仍需满足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设立许可时需要具备的条件。
  3.许可的延续 。
  《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仓库经营企业申请延期的,应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以下资料:
  (1)出口监管仓库延期申请(暂无格式文书);
  (2)《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3)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5)出口监管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或者租赁土地建仓库的租赁协议;
  (6)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海关应当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仓库主管海关在收到申请后填写《海关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审批表》,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直属海关审核准予延期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4.许可的撤销 。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以隐瞒申请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设立出口监管仓库行政许可的,由仓库主管海关书面报告直属海关,经审核通过后撤销企业的经营资格。
  5.许可的注销 。
  出口监管仓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书面通知出口监管仓库企业,依法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
  (2)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延期审查或者延期审查不合格的;
  (3)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变更出口监管仓库类型的;
  (4)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终止出口监管仓库仓储业务的;
  (5)丧失设立出口监管仓库条件的。
  仓库主管海关核实出口监管仓库无库存货物及其他遗留问题后,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并随附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注销《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仓库主管海关应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于注销之日起10日内上交直属海关。
  (二)保税仓库办理流程。
  1.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申请人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必要时主管海关可派员到仓库现场进行验核;
  (3)直属海关应自收到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设立的,制发《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项目)》;不予批准的,制发《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项目)》,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人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书面申请对保税仓库的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5)仓库主管海关自接到企业书面申请及随附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实地验收,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并将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核。申请验收时的保税仓库应当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
  (6)直属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可会同仓库主管地海关进行实地核实。对验收合格的仓库,直属海关核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批准开展相关业务。对验收不合格的,海关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7)直属海关应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批准文件,由仓库主管海关将批准文件转交到企业。
  2.许可的变更 。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和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应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暂无格式文书);
  (2)可行性报告;
  (3)《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5)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6)保税仓库设立的批准文件;
  (7)仓库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仓库地理位置及平面图等有关资料、仓库竣工合格证明文件和仓储设施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情况》及“消防办事大厅”备案受理系统公告结果(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上述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对其中变更仓库地址、仓储面积的,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变更1年内、新库址开展业务前,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下库核实变更事项。
  企业申请变更单证齐全、有效,且仓库地址、面(容)积、库位等变更后仍达到保税仓库应具备条件的,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并随附企业申请资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审核准予变更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保税仓库注册变更后,仓库主管海关应向企业出具《海关保税仓库变更/延期通知书》。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变更文件资料复印件,经仓库主管海关和直属海关审批并进行重新审核。上述事项的变更不得改变仓库经营企业的主体,变更后仍需满足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设立许可时需要具备的条件。
  3.许可的延续 。
  《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仓库经营企业申请延期的,应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以下资料:
  (1)保税仓库的延期申请(暂无格式文书);
  (2)《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3)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5)保税仓库的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或者租赁土地建仓库的租赁协议;
  (6)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海关应当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仓库主管海关在收到申请后填写《海关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审批表》,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直属海关审核准予延期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4.许可的撤销 。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设立保税仓库行政许可的,由仓库主管海关书面报告直属海关,经审核后撤销企业的经营资格。
  5.许可的注销 。
  保税仓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书面通知保税仓库企业,依法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1)经营期满、合约中止或终止的;
  (2)丧失设立保税仓库条件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
  (4)保税仓库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
  注销保税仓库的,企业应提交:
  (1)经营企业出具的保税仓库注销申请;
  (2)《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3)保税仓库库存货物处理报告;
  (4)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仓库主管海关收到注销申请后,核实保税仓库无库存货物及其他遗留问题后,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并随附企业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审核准予注销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七、办理时限:详见办理流程。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法律文书):
  (一)出口监管仓库审批决定证件。
  1、《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
  2、《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
  3、《海关出口监管仓库变更/延期通知书》;
  4、《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二)保税仓库审批决定证件。
  1、《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项目)》;
  2、《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项目)》;
  3、《海关保税仓库变更/延期通知书》;
  4、《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十、受理机构 :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
  十一、决定机构:仓库所在地直属海关。
  十二、咨询渠道: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三、办公地址: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四、办公时间: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五、联系电话: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附件:
  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和《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样式、填制说明、常见错误示范。
  2.《保税仓库申请书》和《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样式、填制说明、常见错误示范。
  附件1: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海关:
  我单位拟申请设立    出口监管仓库,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接受海关监管,承担出口监管仓库法定义务,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请予审查批准。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填制说明
  空格内依次填写:
  (1)主管海关名称;
  (2)拟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的名称及类型(如:××××××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国内结转型出口监管仓库);
  (3)申请单位(印章):加盖出口监管仓库申请单位的行政印章;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出口监管仓库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5)年月日:填写正式递交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的具体日期。
  填写示范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日照 海关:
  我单位拟申请设立 ××××××出口配送型 出口监管仓库,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接受海关监管,承担出口监管仓库法定义务,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请予审查批准。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出口监管仓库地址
  出口监管仓库面积
  出口监管仓库类型
  出口监管仓库负责人
  出口监管仓库
  主管业务联系人
  出口监管仓库
  开户银行及帐号
  出口监管仓库的
  工商营业执照及编号
  申请建立出口监管仓库事由: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填制说明
  (1)仓库名称:填写经营单位拟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的具体名称;
  (2)地址:填写拟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的具体地址;
  (3)面积:填写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的具体面积;
  (4)类型:填写出口配送型或国内结转型;
  (5)仓库负责人:填写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可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
  (6)主管业务员:填写拟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主管业务员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可与主管业务员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
  (7)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出口监管仓库经营单位开户银行的具体名称及在该银行的开户帐号;
  (8)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出口监管仓库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码;
  (9)申请建库事由: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地阐述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原因及理由。
  填写示范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地址
  ×××市×××区×××路×××号
  出口监管仓库面积
  ×××平方米
  出口监管仓库类型
  出口配送型
  出口监管仓库负责人
  李××
  0633-××××××
  出口监管仓库
  主管业务联系人
  王××
  0633-××××××
  出口监管仓库
  开户银行及帐号
  工商银行,帐号:62×××××××××
  出口监管仓库的
  工商营业执照及编号
  330××××××××××××
  申请建立出口监管仓库事由:
  为存储本公司要实际离境的出口货物,特申请建设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常见错误示范。
  1.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在其初次提交的设立申请材料中有漏填仓库类型的情况;(依据署加发〔2007〕47号文第二章第五条);
  2.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设立申请材料中不提供企业成立批文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的批件复印件;(依据署加发〔2007〕47号文第二章第十条(四));
  3.租赁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未提供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依据署加发〔2007〕47号文第二章第十二条(五));
  4.变更环节,企业变更仓库地址和面积的,未提交仓库竣工合格证明文件;(依据署加发〔2007〕47号文第三章第二节第十九条(九))。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书
     海关:
  我单位拟设立  保税仓库,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接受海关监管,承担保税仓库的法定义务,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请予审查批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保税仓库申请书填制说明
  空格内依次填写:
  (1)主管海关名称;
  (2)拟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的名称及类型(如:××××××公共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3)申请单位(印章):加盖保税仓库申请单位的行政印章;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保税仓库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5)年月日:填写正式递交保税仓库申请书的具体日期。
  填写示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书
  日照 海关:
  我单位拟设立 ××××公共型 保税仓库,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接受海关监管,承担保税仓库的法定义务,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请予审查批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李××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仓库名称
  面积/容积
  仓库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管业务员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申请建库事由
  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填制说明
  (1)仓库名称:填写经营单位拟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的具体名称;
  (2)地址:填写拟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的具体地址;
  (3)面积/容积:填写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的具体面积,若申请的是液体保税库则填写容积;
  (4)仓库负责人:填写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可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
  (5)主管业务员:填写拟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主管业务员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可与主管业务员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
  (6)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保税仓库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码;
  (7)税务登记证编号:填写保税仓库经营单位税务登记证编号,包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号;
  (8)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保税仓库经营单位开户银行的具体名称及在该银行的开户帐号;
  (9)申请建库事由: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地阐述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原因及理由。
  填写示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仓库名称
  ××××公共型保税仓库
  ×××市×××区×××路×××号
  面积/容积
  ×××平方米
  仓库负责人
  李××
  联系电话
  0532-××××××
  主管业务员
  王××
  联系电话
  0532-××××××
  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0××××××××××
  税务登记证号
  2300××××××××××
  开户银行及帐号
  工商银行,帐号:62×××××××
  申请建库事由
  为存储保税货物,特申请建设公共型保税仓库。
  常见错误示范。
  1.申请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应有仓储业务(依据署加发〔2007〕48号文第十一条(二))。审批发现有企业在其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未单独列明有仓储经营权,驳回材料建议其增项;
  2.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在其初次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往往遗漏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或未在网上备案。(依据署加发〔2007〕48号文第十一条(九));
  3.保税仓库变更环节,企业有时不提供可行性报告;(依据署加发〔2007〕48号文第三十二条(二));
  4.保税仓库注销时,企业有时不出具保税仓库注销申请(依据署加发〔2007〕48号文第四十二条(一))。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四)
  免税商店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自日起施行)第八条:“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的审批事项。”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二)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包含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文《经营合作合同》复印件件;
  (五三)免税商店经营场所、监管仓库等场地位置示意图等。
  六、办理流程:
  (一)材料受理。申请人向海关总署递交材料;
  (二)海关总署受理后进行审核,征求相关海关意见;
  (三)向申请人制发批准文件。
  七、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单》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情况下可延期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法律文书):总署文件。
  十、受理机构:海关总署。
  十一、决定机构:海关总署。
  十二、咨询渠道:详询海关总署监管司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三、办公地址:详询海关总署监管司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四、办公时间:详询海关总署监管司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五、联系电话:详询海关总署监管司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五)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自日起施行)。
  四、申请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专门储存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5年;
  (三)经营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仓储的,应当持有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五、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六)存放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的,应当提供特殊经营许可批件的复印件;
  (七)场所平面图和建筑设计图。
  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供原件供海关验核。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海关向申请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
  (二)申请企业应当自海关制发《批准设立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直属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对海关监管场所进行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批准设立决定书》自动失效;
  (三)监管场所验收合格,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后,可以投入运营,《注册登记证书》自制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七、办理时限:自出具《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受理单》起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法律文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
  十、受理机构:各直属海关。
  十一、决定机构:各直属海关。
  十二、咨询渠道: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三、办公地址: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四、办公时间: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五、联系电话: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海关
  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填写示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XX 海关:
  现我公司拟在 XX省XX市XX区(镇)XX号 设立XX公司XX类监管场所 ,特提出申请。
  请批准为盼。
  附件:
  (1)公司基本情况;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其他专业证书(如《防火安全证书 》 、《危险品、爆炸品装卸存储证明》、《专业计量证书》或者《罐容表》等);
  (5)场所平面图及电子文件;
  (6)监管场所相关管理制度、账册制度。
  申请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基本情况
  监管场所名称:_XX公司XX类监管场所___
  所属口岸:___如实填写__________批准机关:__如实填写_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___如实填写________企业名称:_企业完整名称________
  场所面积:____如实填写________企业性质: _如实填写__
  申请业务范围:_______如实填写___注册资本:如实填写____(万元)
  监管场所地址:__ XX省XX市XX区(镇)XX号邮政编码: __如实填写__
  场所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___如实填写__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联系电话:_____如实填写___
  《营业执照》编号:____如实填写___《税务登记证书》编号:如实填写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如实填写___
  除本申请场所外有无经营其他海关监管场所:有或无
  经营其他海关监管场所名称:__如实填写,若“无”则填“无”_____
  场所所有权情况:自有[ ]租赁[ ](所有人:_如实选择并填写)
  本公司保证上述所填各项内容属实,向海关递交的相关文件真实无讹,遵守海关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常见错误示范。
  (1)未完整填写公司名称及具体地点;
  (2)未清楚填写监管场所类别及名称;
  (3)“公司基本情况”中有漏填或不填的项目;
  (4)未加盖单位公章;
  (5)未填写日期。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六)
  常驻机构及非居民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常驻机构及非居民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自日起施行)第226项“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实施机关为“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5号,经海关总署令第193号和第19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6号,经海关总署令第194号和第198号修订)。
  四、申请条件:
  (一)常驻机构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
  “常驻机构”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常驻机构首次申请进境公用物品前,应当凭下列文件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1.设立常驻机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正本和复印件;
  2.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证明正本和复印件(以下简称《注册证》);
  3.常驻机构报关印章式样;
  4.常驻机构负责人签字式样、身份证件正本和复印件;
  5.常驻机构中常驻人员名册,名册含常驻人员姓名、性别、国籍、有效进出境证件号码、长期居留证件号码、到任时间、任期、职务及在中国境内的住址等内容。
  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海关备案证》涉及的内容如有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非居民长期旅客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
  “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常驻人员”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
  1.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2.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
  3.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五、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常驻机构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
  常驻机构申请进境公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1.《海关备案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请见附件1);
  3.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常驻机构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交验本机构所有常驻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非居民长期旅客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
  1.身份证件;
  2.长期居留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请见附件2);
  4.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
  (二)海关进行初审,复审;
  (三)海关在申请表上批注。
  七、办理时限:
  申请进境物品时,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法律文书):经批注的《申请表》。
  十、受理机构:常驻机构、非居民长期旅客境内居留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
  十一、决定机构:常驻机构、非居民长期旅客境内居留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
  十二、咨询渠道: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三、办公地址: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四、办公时间: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五、联系电话: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样式和填表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样式和填表说明。
  附件1: 海关编号
  Customs Serial No. __________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进 出 境 公 用 物 品 申 请 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INWARD/OUTWARD ARTICLES FOR OFFICIAL USE
  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 物品批文号
  Organization Name & Customs Code Permit No. of Article
  联系电话 进/出境 进出境口岸
  Telephone Entry/Exit Entry/Exit Port
  起运/运抵国(地区) 装货/指运港
  Departure/Destination Country(Region) Port of Loading/Delivery
  运输方式(水路 铁路 汽车 航空 邮政 其它) 运输工具名称
  Means of Transport: (water rail road air mail other) Carrier’s Name
  航次(班)号 提运单号 件数 毛重(千克)
  Voyage/Flight No. Bill of Lading No. Number of Piece(s) Gross Weight (kg)
  Remarks
  以下内容可由受托方填写
  The following may be completed by the party entrusted
  进/出境日期 年 月 日 包装种类 体积 标箱数
  Date of Entry/Exit Year Month Date Type of Package Volume Number of TEU
  内包装件数 受托方名称及海关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Quantity of Inside Packages Agency/Agent and Customs Code/ID No.
  本机构申请进/出境下列公用物品,并保证所有申报属实。
  We, the undersigned organization, hereby apply for the importation /exportation of the following articles for official use and guarantee that all our declaration is true.
  Item No.
  物品税号
  Tariff Code
  物品名称
  Descriptions
  规格/型号
  Speci./ Model
  Quantity
  Currency
  Total Value
  Remarks
  首席代表签名
  Signature of Chief Representative
  机构签章
  Seal of Organization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Date of Application Year Month Date
  Pages Attached
  海关批注
  Customs Remarks
  海关签章
  Customs Seal
  填表说明:(带*项目必须填写)
  *1. 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经中国海关备案审定后的机构名称和海关十位数代码。
  2. 物品批文号:填写相关部门批准进出境禁限物品的批准文号,无禁限物品的免填。
  *3. 电话:境内联系电话。
  以下内容按提货单填写(进口物品带*项目必须填写,出口物品如已取得场站收据等货运单据必须填写,如尚未取得相关货运单据可暂缓填写)
  *4. 进出境:进境、出境、其他(写明原因,如报废等)
  *5. 进出境口岸:物品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6. 起运/运抵国(地区):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直接运抵我国的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的国家。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请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运抵国(地区)的中文名称。
  *7. 装货/指运港:装货港指进境物品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指运港指出境物品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请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
  *8. 运输方式:水路运输; 铁路运输; 汽车运输; 航空运输; 邮政运输; 其它运输(须注明具体方式)。
  注: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物品,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如航空运输;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公用物品,应填报其它运输。
  *9. 运输工具名称: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或船舶英文名称;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航空运输免予填报;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其它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旅客随身携带公用物品,填报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名称。
  *10. 航次(班)号: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铁路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境日期(8位);航空运输免予填报;邮政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旅客随身携带公用物品,填报旅客所乘运输工具的航次班号。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11. 提运单号: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如有分提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汽车运输免予填报;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下划线)+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邮政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12. 件数:按提货单或场站收据填写。
  *13. 毛重(千克):按提货单或场站收据填写。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
  ross Weight (kg): ances nsport or exportation. ��������������������������������������������������������������������������������14. 备注:需向海关说明的其它情况。
  *15. 进/出境日期: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日期。无实际进出境的填申报日期。
  16. 包装种类:请选择以下一种包装填报。木箱;纸箱;桶装;散装;托盘;包;其它。
  17. 体积:按提货单或场站收据填写,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18. 标箱数:标准集装箱数量(散货填报为“0”,1个20呎集装箱填报为“1”,1个40呎集装箱填报为“2”,以此类推)。
  *19. 内包装件数:内包装箱(如纸板箱)件数。
  20. 受托方名称及海关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代理公司申请的填报代理公司名称及海关代码;委托他人申请的填报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以下内容按装箱清单、发票填写(带*项目必须填写):
  21. 项号:物品序列号。
  *22. 物品税号:公用物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8位税则号列填报。
  *23. 物品名称:物品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汽车申报为:车辆牌名(如捷达、佳美等)+排气量(以“CC”为单位)+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车架号,旧车应在车辆牌名前加“旧”字,新车不加。
  24. 规格/型号:如普通电视机应申报荧幕尺寸,冰箱应申报容积数,汽车申报型号,如E320、750I等。
  *25. 数量:按发票所列数量填写。
  *26. 单位:按法定计量单位填写。
  *27. 币制:按发票币制填写。
  *28. 总价:该项物品的总价值,须与发票一致。
  *29. 首席代表签名:由首席代表按经海关备案的签字样式签署。
  *30. 机构签章:机构经海关备案的签章。
  *31. 申请日期:向海关呈交申请表的日期。
  32. 附页数:附页总页数(不含申请表页,无附页的填“0”)。
N6Instructions: (Items marked with “*” must be completed.)
  *1. Organization Name & Customs Code: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its 10-digit code approved and recorded for file by China Customs.
  2. Permit No. of Article: Indicate the serial number of permit issued by competent authorities approving the importation/exportation of restricted and prohibited article(s). Leave this item blank if no such articles are involved.
  *3. Telephone: Telephone number in China.
  Complet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with reference to the Bill of Lading. (As for the inward articles, the items marked with “*” must be completed. As for the outward articles, if such shipping documents as dock receipts are available, the marked items mu if not available yet, the completion may be made later.
  *4. Entry/Exit: Indicate entry, exit and other. If “other” is selected, reasons such as “scrapped” shall be stated.
  *5. Entry/Exit Port: The name of the Customs port within China’s Customs territory where the actual importation or exportation of relevant articles is effected
  *6. Departure/Destination Country/Region: Departure country/region refers to the original starting country/region from which the import goods are directly consigned to China’s Customs Territory. Destination country/region refers to the country/region to which the export goods are directly consigned from China’s Customs territory. In case there is no actual importation or exportation, fill in “China” in this item. Give the corresponding name in Chinese for the departure/destination country/region in conformity with 《Country/Region Code》 prescribed by China Customs.
  *7. Port of Loading/Delivery: The port of loading refers to the last overseas port where the import goods are loaded before their arrival in China’s Customs Territory. The port of delivery refers to the final foreign destination port to which the export goods are consigned. In case there is no actual importation or exportation, fill in “within China’s Customs territory” in this item. Give the corresponding name in Chinese for the port in conformity with “Port and Route Code” prescribed by China Customs.
  *8. Means of Transport: T or other (to be specified).
  Note: For those inward or outward express parcels by non-mail, give the actual means of transport such as “air”. As for articles for official use carried by inward or outward passengers, indicate “other”.
  *9. Carrie’s name: For water transport, give the number or English name of the vessel. For rail transport, give the carriage number or the transit receipt number. For road transport, give the license plate number of the cross-border vehicle running in China. For air transport, no record is needed. For mail consignment, give the number of the mail parcel form. And, for “other”, give the specific means of transport. As for the office appliances carried by inward/outward passengers, indicate the means of transport that the passenger takes.
  *10. Voyage/Flight No.: For water transport, give the voyage number of the vessel. For rail transport, give the date of entry or exit of the territory. For road transport, give the numeric eight-digit date of entry or exit of the cross-border vehicle. For air transport, no record is needed. For mail consignment, give the date of entry or exit of the territory. As for the office appliances carried by inward/outward passengers, indicate the means of transport that the passenger takes. No entry of this item is needed for various other means of transport.
  *11. B/L No.: For water transport, give the B/L No.. If there is a house B/L, give the import or export B/L No. plus “*” plus house B/L No.. For rail transport, give the waybill No.. For road transport, no entry is needed. For air transport, give “MAWB No. plus “__”(underline) plus HAWB No.”. Give MAWB No. if HAWB is not available. For mail consignment, give the number of the mail parcel form. No entry of this item is needed for various other means of transport.
  *12. Number of pieces: Give the number of pieces as shown in the B/L or Dock Receipt.
  *13. Gross Weight (kg): Give the number of pieces as shown in the B/L or Dock Receipt. The unit of measurement is kilogram. Indicate “1” for the weight less than one kilogram.
  ross Weight (kg): ances nsport or exportation. ��������������������������������������������������������������������������������14. Remarks: Other explanations necessary for the Customs.
  *15. Date of Entry/Exit: Give the date of entry or exit of the territory of the carrier. In case there is no actual entry or exit, give the date of declaration.
  16. Type of Package: Indicate one of the following packages: wooden case, carton, barrel, bulk, pallet, bag or other.
  17. Volume: Give the number of pieces as shown in the B/L or Dock Receipt. The unit of measurement is cubic metre.
  18. Number of TEU: The number of standard containers (“0” for bulk cargo, “1” for one twenty-foot container and “2” for one forty-foot container, and so on.)
  *19. Number of Inside Package: The number of inside packing cases such as cartons.
  20. Name of the Party Entrusted and Customs Code (ID No.): The name and Customs code of the agency entrusted to make the declaration or the name and ID No. of the person entrusted to make the declaration.
  Complet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with reference to the packing list and invoice. Items marked with “*” must be completed.
  21. Item No.: The Serial number of the article.
  *22. Tariff Code: Complete this item with the 8-digit tariff code of the article for official use according to《Customs Tariff Nomenclature for Imports and Exports of the P.R.C.》
  *23. Descriptions: The standard Chinese commercial name of the article. Automobiles are required to be declared as “brand (e.g. Jetta, Camry etc.) + exhaust capacity (measured by “cc”) + type (e.g. cross country vehicle, sedan car, etc.) + VIN. As for used automobiles, indicate “used” before the brand whereas for new ones, no indication is needed.
  24. Specifications/Model: For the common TV set, the screen size shall be declared, for the refrigerator, its capacity measured by litre, and for the automobile, its model such as “E320” or “750I” etc..
  *25. Quantity: Give the quantity as shown in the invoice.
  *26. Unit: Give the quantity of uni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fficial measuring system.
  *27. Currency: Complete the item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urrency applied in the invoice.
  *28. Total Value: The total value of the article in conformity with that on the invoice.
  *29. Signature of Chief Representative: Signed by the Chief Representativ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ignature specimen recorded with the Customs.
  *30. Seal of Organization: The seal of the organization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eal specimen recorded with the Customs.
  *31. Date of Application: The date of submission of this application form to the Customs.
  32. Page(s) Attached: The total pages of the attachment, not including the page of the application form. If there is no attachment, indicate “0”.
  附件2:
  海关编号
  Customs Serial No.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进 出 境 自 用 物 品 申 请 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IMPORT/EXPORT OF ARTICLES FOR PERSONAL USE
  申请人姓名(中英文) 性别 国籍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Applicant’s Name (Chinese and/or English) Sex Nationality Date of Birth Year Month Date
  所在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 住址
  Organization and Customs Code Address
  护照或通行证号码 居留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物品批文号
  Passport/Pass No. Residence Permit No. ID No. Permit No. of Articles
  联系电话 进/出境 进出境口岸
  Telephone Entry/Exit Entry/Exit Port
  起运/运抵国(地区) 装货/指运港
  Departure/Destination Country (Region) Port of Loading/Delivery
  运输方式(水路 铁路 汽车 航空 邮政 其它) 运输工具名称
  Means of Transport: (water rail road air mail other) Carrier’s Name
  航次(班)号 提运单号 件数 毛重(千克)
  Voyage/Flight No. Bill of Lading No. Number of Piece(s) Gross Weight (kg)
  Remarks
  以下内容可委托代理公司(人)填写
  The following may be completed by the Agency (Agent) entrusted.
  申请人身份类别 进/出境日期 年 月 日 包装种类 体积 标箱数
  Status of Applicant Entry/Exit Date Year Month Date Type of Package Volume Number of TEU
  内包装件数 受托方名称及海关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Quantity of Inside Packages Agency/Agent and Customs Code/ID No.
  本人申报进/出境下列行李物品,并保证所有申报属实。
  I, the undersigned, hereby apply for the importation /exportation of the following luggage items and guarantee that all my declaration is true.
  Item No.
  物品税号
  Tariff Code
  物品名称
  Descriptions
  规格/型号
  Speci./Model
  Quantity
  Currency
  Total Value
  Remarks
  申请人签名
  Applicant’s Signature
  机构签章
  Seal of Organization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Date of Application Year Month Date
  Pages Attached
  海关批注
  Customs Remarks
  海关签章
  Customs Seal
  填表说明:(带*项目必须填)
  *1.申请人姓名(中英文):按进出境有效证件填写。
  *2.性别:按进出境有效证件填写。
  *3.国籍:按进出境有效证件填写(中国驻外使领馆馆员不填写国籍,填写原驻在国及驻在城市)。
  *4.出生年月:按进出境有效证件填写。
  5.所在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境内所在机构的规范中文全称及海关十位数代码。
  6.住址:境内住址。
  *7.护照或通行证号码:进出境有效证件的号码。
  *8.居留证件号码:有效期一年期以上居留许可证号码或华侨、港澳同胞暂住证号码或台湾居民居留签注号码等。
  9.身份证件号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证件的号码(中国驻外使领馆馆员填写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号码)。
  10.物品批文号:填写相关部门批准进出境禁限物品的批准文号,无禁限物品的免填。
  *11.电话:境内联系电话。
  以下内容按提货单填写(进口物品带*项目必须填写,出口物品如已取得场站收据等货运单据必须填写,如尚未取得相关货运单据可暂缓填写)
  *12.进出境:进境、出境、其他(写明原因,如报废等)。
  *13.进出境口岸:物品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14.起运/运抵国(地区):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直接运抵我国的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的国家。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请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运抵国(地区)的中文名称。
  *15.装货/指运港:装货港指进口物品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指运港指出口物品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请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
  *16.运输方式: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汽车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 其它运输(须注明具体方式)。
  注: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物品,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如航空运输;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自用物品,应填报其它运输。
  *17.运输工具名称: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或船舶英文名称;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航空运输免予填报;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其它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
  *18.航次(班)号: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铁路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境日期(8位);航空运输免予填报;邮政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19.提运单号: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如有分提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汽车运输免予填报;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下划线)+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邮政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20.件数:按提货单或场站收据填写。
  *21.毛重(千克):按提货单或场站收据填写。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
  22.备注:需向海关说明的其它情况。(中国驻外使领馆馆员在此栏填报离任回国证明书号、境外购车日期、发票号码)
  *23.申请人身份类别:选择以下一种身份填写。
  常驻人员;非居民长期旅客;来华定居旅客;中国驻外使领馆馆员;其他人员。
  24.进/出境日期: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日期,无实际进出境的填申报日期。
  25.包装种类:选择以下一种内包装填报。木箱;纸箱;桶装;散装;托盘;包; 其它。
  26.体积:按提货单或场站收据填写,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27.标箱数:标准集装箱数量(散货填报为“0”,1个20呎集装箱填报为“1”,1个40呎集装箱填报为“2”,以此类推)。
  28.内包装件数:内包装箱(如纸板箱)件数。
  29.受托方名称及海关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代理公司申请的,填报代理公司名称及海关代码;委托他人申请的,填报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以下内容按装箱清单、发票填写(带*项目必须填写):
  30.项号:物品序列号。
  31.物品税号:按《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归类填写。
  32.物品名称:物品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汽车申报为:车辆牌名(如捷达、佳美等)+排气量(以“CC”为单位)+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车驾号,旧车应在车辆牌名前加“旧”字,新车不加。
  33.规格/型号:如普通电视机应申报荧幕尺寸,冰箱应申报容积数,汽车申报型号,如E320、750I等。
  *34.数量:按申请物品的实际数量填写。如电脑主机1台、CD片20片、家具5件。
  *35.单位:按法定计量单位填写。
  *36.币制:按发票币制填写。
  *37.总价:该项物品的总价。
  *38.申请人签名:由申请人本人按进出境有效证件签字样式签名。
  *39.机构签章:申请人所在机构公章。
  *40.申请日期:向海关呈交申请表的日期。
  41.附页数:附页总页数(无附页的填“0”)。
  N7Instructions: (Items marked with “*” must be completed.)
  *1.Applicant’s Name: (Chinese and/or English): The name as indicated on the valid certificate for entering or leaving China.
  *2.Sex: The sex as indicated on the valid certificate for entering or leaving China.
  *3.Nationality: The nationality as indicated on the valid certificate for entering or leaving China.
  *4.Date of Birth: The date of birth as indicated on the valid certificate for entering or leaving China.
  5.Organization and Customs Code: Standard full Chines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in China and its 10-digit Customs code.
  6.Address: The address in China.
  *7. Passport/Pass No.: The number of the valid certificate for entering or leaving China.
  *8.Residence Permit No.: The number of the Residence Permit valid for over one year or the number of the 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 for Overseas Chinese or Compatriots from Hong Kong and Macau or the registration number of residence for Taiwan residents.
  9.ID No.: The number of the ID of Resident Representative Office of Foreign (Regional) Enterprises, Employment Permit for Foreigners and Foreign Expert Certificate, etc..
  10.Permit No. of Article: Indicate the serial number of permit issued by competent authorities approving the importation/exportation of restricted and prohibited article(s). Leave this item blank if no such articles are involved.
  *11.Telephone: Telephone number in China.
  Complet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with reference to the Bill of Lading. (As for the inward articles, the items marked with “*” must be completed. As for the outward articles, if such shipping documents as dock receipts are available, the marked items mu if not available yet, the completion may be made later.
  *12.Entry/Exit: Indicate entry, exit and other. If “other” is selected, reasons such as “scrapped” shall be stated.
  *13.Entry/Exit Port: The name of the Customs port within China’s Customs territory where the actual importation or exportation of relevant articles is effected
  *14.Departure/Destination Country/Region: De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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