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什么原因造成用量亏损原因分析

当前位置:&>&&>&&>&&>&
散装水泥供应量、使用量情况统计
1、法定单位:硚口区建设局
2、委托机关:硚口区建设局
&&&受委托机关:硚口区建筑管理站
1、国务院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第一条第二款;
2、国务院规章:《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等五部二局[2004]第5号部长令第四条、第十二条;
3、湖北省人民政府规章:《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37号)第十一条;
4、武汉市人民政府规章:《武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3号)第五条第四款。
受理范围及条件
区管建设工程项目
需提交的材料
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号)规定的统计指标及报表(原件,一份,拟留件)
无法定时限
按月统计,每月3日前(周一-周五 8:30-12:00、14:30-17:30)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职权运行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上报→区站统计汇总→上报市站
1.上报责任:由各监督员将项目上报
2.汇总责任: 由技术科将项目汇总
3.上报责任:由技术科将项目汇总情况上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国务院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第一条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内贸部、人民银行、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参加,建立散装水泥工作部际协调会议制度。
  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是散装水泥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负有行政管理责任。
2.《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等五部二局[2004]第5号部长令
第四条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的协调工作。国务院财政、建设、铁路、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内散装水泥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向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3湖北省人民政府规章:《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37号)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设备制造和管理单位,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报表。
4.武汉市人民政府规章:《武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3号)第五条第四款&&负责散装水泥生产和推广使用方面的信息交流。职工培训、宣传教育和散装水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以及散装水泥生产、使用等的统计;
一、责任分工
层级之间:
1.市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委托市建筑管理相关站办负责对散装水泥供应量、使用量情况统计。
2.区级:区建设局委托区建筑管理站承办区管工程对散装水泥供应量、使用量情况统计。
二、相关依据
《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第一条第二款
硚口区建筑管理站技术科&
电话:027-
办公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45号附5号(硚口公园内)
电子邮箱:<span style="font-size: 9 font-family: 仿宋_GB7013@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1、硚口区政府服务热线(区长热线、区治庸问责热线),办公地址:武汉硚口区沿河大道518号,投诉电话:027-;
2、硚口区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硚口区建设局3楼311室,
投诉电话:027-。
提示:如看不清以下流程图,请点击打开新页面查看原图散装水泥如何存放小技巧-家园网
注册有惊喜
关注公众账号
了解更多信息
有温度的租房购房平台
散装水泥如何存放小技巧
  在工地建筑和家庭装修中散装水泥无疑是家装中非常重要的材料之一,大家买到了放心的水泥之后还远远不够,更需要注意水泥材料的存放问题。水泥如果存放不当也会对使用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要掌握正确的水泥存放方法,水泥存放有讲究,下面家园网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水泥存放要点须知。  1、水泥运输注意事项  家装的水泥用量一般都以吨计,运输是一个大问题,不仅需要运输费用,而且运输过程中如果不注意防潮与防水等保护,很容易导致到货的水泥出现硬块等问题。  2、水泥进场注意事项  水泥进场后,送货人应向家装项目经理提供每批水泥的清单,说明厂商名称、水泥种类及数量,以及厂商的试验说明,证实该批水泥已经试验分析,在各方面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此外应对进场的每批水泥按试验规程取样检验,并将结果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合格水泥不得使用。&&&&&&&&&&&&&&&&&&&&&&&&&&&&&&&&&&   3、水泥存放注意事项  应在适当地点建立完全干燥、通风良好、防风雨、防潮湿的足够容量的库房放置水泥,水泥堆垛应至少离开四周墙壁200mm,各垛之间应留置宽度不小于700mm的通道;散装水泥宜在专用的仓罐中贮放,贮放时,存放的地面和外墙内侧应进行防潮处理。  4、水泥使用注意事项  水泥运到工地后应尽快使用,水泥由于受潮或其他原因,监理认为变质或不能使用时,应从工地运走。水泥不宜久存,超过三个月的水泥须重新试验,确定其质量。  5、受潮结硬水泥的处理  受潮结硬的水泥会降低甚至丧失原有强度,所以规范规定,出厂超过3个月的水泥应复查试验,按试验结果使用。对已受潮成团或结硬的水泥,须过筛后使用,筛出的团块搓细或碾细后一般用于次要工程的砌筑砂浆或抹灰砂浆。对一触或一捏即粉的水泥团块,可适当降低强度等级使用。  水泥存放不能大意,否则会影响水泥的正常使用,以及使用后对建筑和使用地质量年限的影响,以上就是关于水泥存放要点须知的介绍,希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关注我们家园网资讯频道,家园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
推荐家装标签
支付安全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C) 2018 家园网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京ICP证号 | 京公网安备14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南街8号家园网大厦
家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Access denied | www.ltzzjx.com used Cloudflare to restrict access
Please enable cookies.
What happened?
The owner of this website (www.ltzzjx.com) has banned your access based on your browser's signature (40e661eaf42992e2-ua98).散装水泥“保证金”是否该散了?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比较环保的散装水泥新技术推广,从而减少袋装水泥的使用量,达到节能降耗的社会效益。如今,这一“资金”的收取却让某工地建设方负责人李先生感到困惑不已:国家政策规定的是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和袋装水泥使用企业需要缴纳此项费用,为什么在济南所有的工地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都要预缴此项费用?又为什么在将来退费时不全退呢?据他了解,目前济南建筑市场上几乎都在使用商品混凝土,袋装水泥的使用量已经微乎其微,以现在的市场来看,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使命是不是已经完成,该适时作出调整了呢?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否该“寿终正寝”? 位于东部工业南路附近的鲁桥水泥搅拌站 记者郭尧 摄□本报记者 张晓莉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纷繁复杂,收费项目更是林林总总一箩筐。近日,有读者致电本报表示,随着现代化生产工艺的普及,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的一些政策是否需要有所调整,譬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个啥?是否真的需要应时调整?名词解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一般由地方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设部门收取,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政府利用经济杠杆形式,以达到“限制袋装、鼓励散装”行政引导作用的收费项目,一般由生产和使用袋装水泥的企业和单位缴纳。缴纳具体细则不同省市略有不同。市民质疑不用袋装水泥,原有收费是否过时?“今天不说家长里短,就想通过媒体聊一聊社会发展。咱们也不无章无法,就谈一谈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近日,记者接到一位自称是某工地建设方负责人李先生的电话。李先生告诉记者,近日他负责的一个建设项目正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这个证件是工地进行后期建设的必备要件。但是在办证时,必须要缴纳一项特殊的费用———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按照目前济南的收费要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需要按照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预缴2元,我的项目大约40万平方米,也就是需要预缴80万元的资金。”李先生说,对于一个建筑工程来讲,80万元并不是什么大钱,但是他想不通的是国家政策规定的是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和袋装水泥使用企业需要缴纳此项费用,为什么在济南所有的工地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都要预缴此项费用?又为什么在将来退费时不全退呢?  另外,李先生还表示,他也了解国家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目的,即面向袋装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收取,用于比较环保的散装水泥新技术推广,从而减少袋装水泥的使用量,达到节能降耗的社会效益。但是据他了解,目前济南建筑市场上几乎都在使用商品混凝土,袋装水泥的使用量已经微乎其微。以现在的市场来看,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使命是不是已经完成,该适时作出调整了呢?国家政策只对生产袋装水泥者收取  就李先生散装水泥应该由哪部分特定人群缴纳的问题,记者查询了国家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实施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文。  上述文件规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章第五条明确“凡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站)、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征收标准上,对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复膜塑编袋、复合袋等),按照最高不超过每吨1元标准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每吨3元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对于建设工程,上述文件也明文规定,工程建设使用袋装水泥,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建设概算预计袋装水泥使用量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袋装水泥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地方财政部门和原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机构核实无误后,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  通过上述政策,记者发现,国家政策中并没有“每平方米2元钱”的规定,也没有只退还一部分的说法。部门说法济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省内有政策,两成资金上缴省财政  就济南市散装水泥收费标准的依据以及相关退费情况记者咨询了济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对于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济南市散装水泥的收费标准确实是按照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预缴2元,这是《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明确规定。”济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清算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财综[2002]23号文中对于收费标准只是一个较为宏观笼统的概念,在各个地市具体实施中,“工程建设概算预计袋装水泥使用量”是一个具有“不可确定性”特点的概念,难以组织实施。因此,地方相关政策根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文第六条后半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执行的就是《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按建筑面积预缴这部分资金,在工程竣工后,如果散装水泥使用比例能够达到工程总水泥使用量的95%,就有清算退还的机制。  至于李先生所说的不能全部退还的情况确实存在。根据《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缴入市、县级国库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年终通过财政体制结算上缴省财政20%,作为省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宏观调控资金”的规定,每个工程项目至少有两成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要被收走。上述济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清算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2011年之前上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工程,在工程竣工30日之内,只要符合清算退还要求,可退还80%资金,但是2011年之后上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工程符合清算退还标准,也只能退还77%的资金,这与济南市的另一项政策有关,除两成上缴省财政,剩余3%的资金会成为济南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如果达不到95%的标准要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会一分不退。济南市质安站有了新技术,袋装水泥逐渐退出市场  通过以上采访记者发现,济南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取确实有山东省相关政策为依据,至少两成的上缴资金也都去向明确,不外乎省财政(20%)和济南市水利工程建设(3%)。那李先生所说的目前济南工地袋装水泥使用量微乎其微,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似乎已经过时的说法有没有事实依据呢?  记者自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简称济南市质安站)了解到,随着技术发展,预拌混凝土和砂浆通过散装水泥和其他材料配比材料形式,直供工地使用,逐渐取代工地所用袋装水泥。目前济南市有预拌混凝土企业60家(其中预拌混凝土搅拌站72个)、预拌砂浆搅拌站17个,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完全能够供给济南市市区内工程建设用量需求。据不完全统计,济南市2013年预拌混凝土总产量约为2000万吨,预拌砂浆产量约为140万吨。  “按照济南市建设部门2009年的相关要求,济南市区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济南市质安站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济南市区内九成以上工地使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即使用散装水泥成分建筑材料。相关新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1、新建、改建和扩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设施;2、购置和维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设备;3、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设项目贷款贴息;4、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5、发展散装水泥宣传;6、代征手续费;7、经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散装水泥有关的其他开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海鑫科金亏损原因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