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起诉状可否调处解决

北京房屋租赁纠纷找什么部门找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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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处理: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里面的条例: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1、首先考虑协商解决租房纠纷当发生租房纠纷时,应该首先考虑以协商的形式解决纠纷。所谓买卖不在仁义在,发生纠纷时,租赁双方应该理性的换位的思考,不要将纠纷扩大化。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相关的组织调解。发生租房纠纷时,租赁双方往往不能心平气和的协商问题,这时就需要请求外部的协助。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可以帮助进行调解。3、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租房纠纷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租房纠纷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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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报警吗
我是住户,现在跟房东和中介发生了租赁合同上的纠纷,房东与中介勾结,我是否可以报警。这算民事纠纷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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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报警,但不一定被受理,因为你所说的情形通常应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如果双方协商仍然不能解决,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报警,目的是为自己准备证据,如果解决不了,可以起诉,民警的笔录也可作为证据的。这是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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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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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很多在农村的农民都选择了进程务工。但是他们来到陌生的大城市却面临着种种问题,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便是住房问题。很多人都选择了租房。那如果在租房合同中出现了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编写的有关于“租房合同纠纷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
1、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处理办法: 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同时,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2 在当代社会中,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买房对于一般的上班族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很多人会选择租房,而租房一般会找中介或者二房东,但在租房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问题。那么租房合同纠纷找谁解决呢?针对这个问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阅读下面文章。
一、租房合同纠纷找谁解决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条例的规定,我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直接磋商,自行解决彼此间发生的合同纠纷。这是合同当事人在自愿、互谅互让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解决调解解决是指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交易市场管理部门或租房中介)出面调解,使争议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3 租房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人在外地打工也希望自己有个归属,也想在住的安安心心的房子,那么租房的过程中,因为合同的问题产生纠纷时,要上诉法院的话,起诉状的书写应该注意哪些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原告:,性别:,年月出生,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被告:,,年月出生,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年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月租金元,年租金总元整4 如果对租房合同有问题,双方起了纠纷怎么办呢?租房合同纠纷可以起诉吗?如何提起租房合同纠纷诉讼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租房合同纠纷可以起诉吗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租房合同纠纷可以起诉吗 按实际情况,租房合同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按请求作出相关的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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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可否调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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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处房屋租赁纠纷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深圳市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一贯重视这项工作,制定了相关的工作规范,在调处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租赁双方的意志,耐心细致地做工作,2002年共调处房屋租赁纠纷91宗,很好地履行了管理职责,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调处工作给纠纷双方一个交换意见,诚恳协商的机会,有助于双方缓和矛盾,减少分歧,解决纠纷,减轻了政府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并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  举例说明  如某有限公司一物业的一楼已全部出租,二楼长期空置,2002年有一公司要承租二楼全层,但提出在一楼要有一间门面,某有限公司为租出二楼,向一楼的一私人承租户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发生了纠纷,租赁所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向出租方说明其不具备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只能通过协商解除合同,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协议,由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损失,某有限公司得以将长期空置的二楼数百平方米的房屋出租。  如2002年6年,某集团因承租户欠租解除了一商铺的租赁合同,由于该商铺已转租,受转租人认为自己不需搬走,产生了纠纷,经调解,受转租人对转租有了正确的认识,并以提高租金为条件与出租人建立了新的租赁关系。在2000年,因承租人对指导租金的认识有误解,以实际租金高于指导租金为由,一个市场的二十多承租户拒绝向出租方某集团交租,产生了纠纷,经及时组织调解,对指导租金的性质和作用做了说明,最后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维护了租赁关系的稳定。  调处工作使那种承租人欠租而又不使用出租屋的情况出现后,出租人可以尽快地收回房屋,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可尽快地建立新的租赁关系。  如甲公司将二百多平方米的办公房租给乙投资公司,到1997年已欠租一百多万,而承租方已将出租房锁起,并在另一地点租办公房,经出租方多方联系也不交租或交回房屋,出租方登报解除了合同,经出租方申请,房屋租赁部门对其开门清点出租屋内财产、收回房屋的行为进行了监督和见证,并制作了财产清单等文件,这些见证材料成为法院认定事实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出租方返还承租方财产就是以财产清单为准。  如某花园一业主将房屋租给一个商人,2002年该承租人连续数月未交租金,也无法联络,出租人将情况反映至租赁管理部门要求处理,租赁管理部门人员向其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处理建议,在出租方登报解除合同并声明收回房屋后,租赁管理部门对出租方开门清点财产、收回房屋的行为进行了监督见证,并制作了财产清单,所清点财产中有不少名贵的洋酒等财物,业主表示要不是有管理部门见证,这房子真不知啥时候才能收回来再出租。  监督见证行为不仅使出租人可以尽快地收回房屋,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可以尽快地建立新的租赁关系,而且还保护了承租方的财产利益,因为承租人在事后证明出租屋内有何种财产是困难的。  能否立法明确出租方责任?  在此次有关房屋租赁法律问题的专题采访过程中,深圳市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副局长杨峻峰希望通过媒体呼吁:对于非法出租带来的种种后果,能否通过立法来明确出租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杨峻峰副局长向记者介绍,在深圳,拥有房屋出租的单位和个人,遍及各领域、各阶层。自国家调整房屋租赁税收后,在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不很景气的情况下,置业出租已经成为许多深圳家庭的投资首选。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一些上市公司,把房屋租赁作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其物业租赁收入竟占经营收入的七成;而在有的村、镇,房屋租赁收入已经成为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房屋租赁行为的主体一方―――承租人流动性和隐藏性较强,对社会治安、税收、计划生育等其他政府管理职能的行使也提出了相应要求,而对于出租屋中发生的案件,目前也鲜见更深层次的研究解决之道。  杨峻峰副局长有着多年的房屋租赁管理的市场经验,他认为,如果将出租者依法纳入管理,可以对出租屋中发生的不法行为进行有效遏制,而出租屋中的案件大部分发生于不主动接受管理的出租屋内。他举了个例子:如果纳入管理,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则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资料都会有审查和备案,而对于出租者而言,不纳入管理的根源就是可以偷逃税费。2000年,罗湖某村在出租屋中发生两起凶杀案,出租屋的业主出租房屋皆未办理合同登记和备案,属于非法出租,而据他了解,深圳尚没有处理过这类非法出租的当事人。  杨峻峰认为,这种非法出租引发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说是提供了犯罪场地,这一类当事人与案件有何关系呢?过去他曾与文化、盐务、药检等稽查部门的负责人就此事作过讨论,希望立法上能够加强对场所的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明确非法提供场地当事人的责任。杨峻峰希望这一问题能够引起专家的重视,希望法律专家能对此进行研究,并立法予以明确,对未依法纳入管理的当事人加重处罚,对纳入管理的当事人免除处罚,这将有助于出租屋管理,对非法出租场所的当事人起到震慑作用,可能会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文章来源:
律师:牟联章[浙江-宁波]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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