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书,主角穿越到异界200岁,师门都可以在梦中构建世界,世界还有很多模式可以选,世界还有特产可以交易

  几年前曾用小号在这里发了个跟世界文学有关的帖子。很遗憾没有持续贴下去。  所以现在另起炉灶,希望能够把旧文新文都发出来,与喜欢世界文学的朋友一起交流和切磋:)  另外,欢迎推荐新书!  先以大家比较熟悉的诺奖得主开始。之后的顺序不固定。  第一位:马尔克斯  加夫列尔·加西亚·马尔克斯(西班牙语:Gabriel García Márquez,日-日[6]),生于哥伦比亚阿拉卡塔卡,哥伦比亚文学家、记者和社会活动家,世界文学史上最伟大的西班牙语系作家之一,拉丁美洲魔幻现实主义文学的代表人物,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作家之一,1982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百年孤独》的作者。  以上来自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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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在孤独——我读马尔克斯
  应该说,马尔克斯其实并不是我的那杯茶。他的小说对我来说有点严肃,有点沉重,阅读更像一种痛苦的仪式而非消遣和享受。《百年孤独》是我中学时代的读物,现在留到我脑海中印象最深的还是开篇那个非同凡响、但被各种教科书分析过多次从而不复新鲜的句子:“多年以后,奥雷连诺上校站在行刑队前,准会想去父亲带他去参观冰块的那儿遥远的下午。”从将来往现在之前的一点追述,以最俭省的词语实现了最大的时间跨度,并把线性的时间绕成了一个圈,这是马尔克斯带给中国人的礼物和噩梦。《百年孤独》成为中国文学从伤痕叙事转型的教科书,“马尔克斯语法”则在当代作家之间盛行不衰。也难怪他们。马尔克斯的时间游戏玩得如此之溜,以至于当我今天阅读马氏作品时,禁不住要怀疑: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超越或者说挣脱他对小说的时间下的魔咒?罗伯.格里耶的物化描述似乎做到了,那我们呢?
  必须承认,马尔克斯的小说极富诗意。追忆的时间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诗意。过去、现在、未来都挤在了一个平面上,历史事实在文本的缝隙中不经意地被复苏、还原,而尚未发生的事情又在平平淡淡的氛围里现出轮廓。反复延渗,最后让人感觉时间不是往前流动,却是不停地轮回。于是过去不再伤感——因为它还将在未来重现;未来也不再新奇——因为它就像过去一样。奥古斯丁说:时间上其实没有过去和未来。过去只是对已发生事情的回忆,未来只是以我们现在的经验为基础对就要发生的事情的的展望和期待。这个意思,马尔克斯得到了它。
  忘了写题目:  谁在孤独——我读马尔克斯
  这样读者看到了走下圣坛的玻利瓦尔如何在一个为期两周的旅行中,把自己往昔几十年的岁月里欠下的情债交待给读者(《迷宫中的将军》),看到了费尔米纳与阿里萨纠缠了半个世纪的恋爱如何在乌尔比诺医生一朝归天后缓缓拉开了帷幕(《霍乱时期的爱情》),看到了一百年的历史、七代人的故事如何在三十万字中呈现它的沧桑与神奇,漫长与短暂,难以置信又合情合理。马尔克斯在时间上不断地画小圈,然后一圈圈交叉叠合,最后结成一个大圈。他曾说他写作每一部作品都必须要有个目睹的形象,而非某种理念;那么我是否可以认为,除了福克纳、伍尔芙的纸上余波外,他曾经在一个下雨的夏天里漫步湖岸,亲自捕捉了涟漪生成、扩散与结合的模样,从而灵光一闪,才有了小说中那如涟漪一般的时间观?这并非没有可能吧。  回旋的时间必然带来冷静的叙述。如前所说,当伤感和新奇都不复存在时,面对世界,我们便只剩下日光之下并无新事的淡定和某种意义上略显荒凉的理性。作者已经学会了在一切悲哀和苦难面前不动声色,在恐怖和滑稽面前镇定自若。何塞.阿卡蒂奥被杀死了,血从家中流出,穿过大街小巷,到母亲家里报信。这一恐怖片里才会出现的场面,在老马笔下是那样宁静从容,仿佛那流淌的不是人血,而是潺潺的溪水。普鲁登希奥.阿吉廖尔冤魂不散,在大院中,在浴室里,在雨下徘徊游荡,几次和乌苏娜相遇,平淡得就像邻里照面。马尔克斯在和门多萨的对话中强调说童年时外婆那种沉着冷静、绘声绘色地讲述许多毛骨悚然的故事的方式极大地影响了他的创作风格。也许是这样。《百年孤独》的字里行间便迂荡着一种讲古老故事的韵味:那样舒缓、那样幽深,阁楼老人在秋日黄昏吐纳烟圈,逝去的岁月余响犹在。一幅幅今人看来不可思议的画面次第浮出文本,但毫不突兀,毫不生硬,甚至令你愿意去相信——相信凡此种种的神奇,实则是历史长河中最瑰丽的珍宝,并没有因为现实日常生活的琐屑、秩序以及机器的冰冷和暴力而失去了留存在人类记忆中的资格。马孔多就和湘西边城一样,是现代社会中的乡土标本。所不同的是,如果说沈从文多少是满蕴着温柔微带着忧愁用眷恋不舍的目光来反顾那片热土,那么马尔克斯则采取了一种貌似局外人的视角来审视“落后部族”的孤独。
  按照马尔克斯的创作意图,马孔多的孤独反映的其实是拉丁美洲的孤独。一个被淹没在神奇的细节中、同周遭科技文明几近隔绝的小镇,正如千百年来沉睡在自己的黑甜乡中、一朝被外族踏破美梦恍然发现自己竟然赤裸裸的毫无抵抗之力只能任人凌辱的拉丁美洲。等待它们的,只能是羞耻和灭亡。这种羞耻中走向灭亡的归宿在马尔克斯看来便是孤独。于是他用文字来抨击孤独,来激励人民,引导人们思考拉丁美洲的出路。这种写作也许可以看做是全球化时代后殖民话语的体现——作家站在拉美民族立场上对人民被奴役殖民却最终遭现代文明遗弃的宿命痛心疾首,在小说结末言之凿凿:“遭受百年孤独的家族,注定不会在大地第二次出现了。”然而走上诺贝尔领奖台的马尔克斯却又来了这么一段:“着手创造一种与这种乌托邦相反的现实还为时不晚,到那时,任何人无权决定他人的生活或者死亡的方式;到那时,爱情将成为千真万确的现实,幸福将成为可能;到那时,那些命中注定成为百年孤独的家族,将最终得到在地球上永远生存的第二次机会。”  重点在最后一句。既然落后,既然孤独,为什么却又期盼它能够获得重生的机会?哦,原来马尔克斯与沈从文一样,从心底深处反感现代文明对乡土文化的侵蚀,反感所谓“先进”对所谓“落后”的讨伐、颠覆甚至毁灭。这段领奖词实际暴露了马尔克斯内心对本土文化的固守情结。他真正想要批判的,并非是什么落后,而是人类之间的不公平的侵略与奴役,一种强势政权或文明对弱势政权或文明的践踏——尤其当这种践踏还是理直气壮的时候。谁也不会否认《百年孤独》最具有寓言意味的情结是小说的结尾:奥尔连诺破译梅尔加德斯羊皮纸手稿。原来这羊皮纸手稿竟是一本启示录,它早早预言了马孔多镇和布恩蒂亚家族的命运。而整个《百年孤独》的故事,不过是羊皮纸版启示录的活生生的再现。我们知道,马孔多的故事本来源于对预言的逃脱——阿.布恩蒂亚夫妇慑于“猪尾巴”的神话背井离乡建造了一个与世隔绝的小镇,最终整个家族共同谱写了一曲俄狄浦斯之歌:预言——逃避预言——预言应验。第六代的奥雷连诺在全部破译了手稿之后,才知道原来生了猪尾儿的阿玛兰塔,竟然是自己的姑姑。预言在第七代身上应验了。那么,马尔克斯为什么要用这样一个神话模型来构建他的小说?我认为这是马尔克斯的孤独悖论造成的。借助于古老神话和传说折射日常生活的不和谐与暴力,与其说是一种反抗,毋宁说是一种逃避。一切不合理的存在和毁灭都找到了找到了命定的缘由。孤独没有什么现实根基,不过是一种假想的传统,一个隐喻的符号。
  与这种马孔多或者说拉丁美洲的集体孤独相比,我更认同孤独在在马尔克斯笔下的另一种面目:个人化的孤独。这种孤独和两样东西相联系:权力与爱情。而这恰恰也算人生荒原中不多的乐趣之二。不错,孤独和乐趣是异体同构的。一个饿极了的人才觉得馒头好吃,一个无时无刻地不沉浸在巨大的悲伤和痛苦中的人才会对欢乐和新奇的事物是如此敏锐,善于捕捉,乐于奉献;对他来说,忧郁或者痛苦是人生的常态,不如意事十之八九,那么还正经严肃、大叫起苦干什么?我一直有个偏执的想法:悲剧家不孤独,或者说孤独得还不够,喜剧家才孤独。他透视到了人生一切的悲哀与无奈,才把它化为戏谑的文字,掩盖无须强调的现实。林语堂说玩世不恭的人其实最善良,辛弃疾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道天亮好个秋,杜拉斯认为痛苦如有一丝流露就会贬低这份痛苦的价值,都是这个道理。  回到马尔克斯。《族长的没落》和《迷宫中的将军》是两部抒情性极强的作品。共同点都是描写权力所带来的孤独。因为位高权重,所以没有知己,孤家寡人,陷入凄凉落寞的境地。这个叙述套路在中国帝王小说里已多得让人厌倦。而原因也很简单。人物在权力纠纷、政治斗争中已经耗尽了精神,哪里还有什么心思去经营自己的感情天地?再说了,以政治家的眼光看人,一切人都需要防备。政治和爱情一样,都是博弈,都是战争,又累又刺激,从而产生相当一部分乐趣。这便是《族长的没落》与《迷宫中的将军》的主旨。至于什么抨击拉美的独裁统治之类云云,对我来说倒不是关注的重点。连马尔克斯自己对《族长的没落》的概括也是:描写权力的孤独的一首散文诗,并还特别说明在这部小说里引用了鲁文.达里奥整段整段的韵文。他告诉读者他写作这部小说时目睹的形象是“一个非常衰老的独裁者的形象。衰老得令人难以想象,孤零零地一人呆在一座母牛到处乱闯的宫殿里。”这句话本身就富含诗意,并且这种诗意弥漫在整个文本当中,予人如梦似幻之感。小说分成了六段,每一段都有一个仆从出现在独裁者身边,并借仆从之口叙述“族长”的身世,结果他们都被“族长”设法处死,族长自己却愈发独。全书几乎全是繁复的长句与随意转换的多重叙述,族长的独白很多甚至没有标点,造成一种叙述的张力。可是,由于情节推进过于缓慢,景物描写又过多,我多少看得有些吃力和疲倦。也说不上有多么深刻的体会,就此打住。
  《迷宫中的将军》则是继《族长的没落》之后又一部描写极度的权力和荣誉带来的孤独并进而衍生出灾难的作品。透过对日常琐事和人物习性上的怪癖的刻画,作者对已经结束并被否定的权力作出特殊分析。玻利瓦尔在美洲历史上是一个被神化的人物,但马尔克斯将他还原为一个有血有肉、富有人情味的凡夫俗子的形象。他在泛美主义空想破灭空、大权倾塌、众叛亲离后,频频回忆和往昔各种情人的相识、欢好,只能说悲惨无助的晚景中一项聊以自慰的游戏。对于他这样的男人来说,女人仅仅是人生的点缀。很难说这位伟大的将军真正爱什么女人,他爱的不过是自己,爱的不过是权力与荣誉。而当这一切都失落后,他只能和肺结核、和自己孱弱的躯体作朋友。正如丘吉尔所言:权力使人年轻。但当职业政治家一旦失去了权力的支撑,就会迅速苍老,被生活忘却。小说细致了描述了那个曾经纵横南美、不可一世的玻利瓦尔丧失大权后的低处不胜寒之苦,连曼努埃拉的爱情与忠诚也无法填补他内心的空虚,结末发出“妈的,我怎么才能走出这座迷宫呢。”的诘问。这个迷宫交织着对辉煌过往的眷恋,对凄凉现实的无助与对苍茫未来的迷惘。说穿了,就是孤独。一种无可理解无可慰藉的孤独。连爱情的丰饶也不能挽救人类的权力痴狂症。一种有趣刺激的游戏败给了另一种有趣刺激的游戏,女性世界最重要的价值败给了男性世界最重要的价值,而后者又败给了历史的法则,这是马尔克斯和古往今来所有具有慧眼的作家都无法规避的事实。
  其实,就算爱情,爱情又何尝不孤独呢?歌里唱到:“得到恋爱的装作很潇洒,失去恋爱的痛得没说话。”一部《霍乱时期的爱情》,不妨视作这句话的注脚。有评论家认为这部小说堪称一部“爱情大全”,说它集古往今来的男女关系和千姿百态的爱情纠葛于一身,反映了爱情的年龄、心理、生理和情感特性,描写了爱的阴谋、爱的嫉妒、爱的疾病、爱的希望与绝望等等。我看没这么复杂。也许因为马尔克斯想要表述的这一切命题我都不觉得新鲜吧,总之我觉得围绕女主人公费尔米纳所展开的最核心的主题无非便是爱情中世俗与理想两个层面的关系问题。费尔米纳和阿里萨的爱情按照作家的设定是完完全全的精神之爱,阿里萨对费尔米纳的美貌一见衷情,从此开始像彼得拉克为劳拉写诗那样给他心目中“戴王冠的仙女”写信,而后者也在频频回信中陷入了恋爱的狂热。但这种精神之爱的王国中容不得半粒沙子。所以当费尔米纳瞅见阿里萨“两只冷若冰霜的眼睛,一张苍白的脸,两片因胆怯而咬紧了的嘴唇”,听到他“对戴王冠的仙女来说,这里可不是什么好地方”的警诫时,热恋的激情瞬间变成了不满的冷峻。她挥手一句“不必了,忘掉吧”导致了后者长达半个多世纪的迷失——在无数女性的肉体上寻找欢乐和发泄的途径。但阅人无数的阿里萨却自认为在心灵上对费尔米娜保持了高度的纯洁忠贞,以至于耄耋之年被费尔米纳质问还敢大言不惭地说自己是个童男。他以为只要对所爱的女人持有真心而对其他女人肉体上再放荡那么他也是高尚纯真的。我估计“身在曹营心在汉”是几乎所有男人都喜欢读的故事。阿里萨自信自己对费尔米纳的爱历经岁月的洗涤却从未褪色,从未变质,小说末尾他誓言要将和费尔米纳的爱情之船驶向永生永世。马尔克斯在这里提供了一种幻想:爱情战胜了时间,时间战胜了死亡(正是乌尔比诺的死亡带给了阿里萨重拾真爱的信念),所以,爱情其实战胜了一切。而这个爱情,不过马尔克斯头脑中的一种乌托邦,一个幻境罢了。就像宝黛之恋一样,被作家被赋予了理想的光辉和超现实的痴妄。相比之下,费尔米纳与乌尔比诺的婚姻才是对现实的摹仿。两人在费尔米纳父亲的撮合下结合,谈不上什么大情大爱,但也不乏小欢小闹。相携走过半世纪,恩情多于爱情,是一种世俗意义上的生活。当然马尔克斯在小说中并没有否定这种世俗生活的意义。这得归因于马尔克斯家有爱妻、婚姻上堪称幸福的情况了。正是马尔克斯和梅赛德斯的心心相印、琴瑟合鸣,给了他为爱情谱写狂想曲的基础。他一方面相信柏拉图爱情的存在,一方面又对现实婚姻生活的价值留有余地。他是一只浪漫的双鱼,也是一个普通的哥伦比亚人。可惜,不是每个人都有他那样的好运,至少我对小说中理想之爱的虚幻与现实之爱的无聊无一丝认同感。如果有人说费尔米娜平庸无趣地度过了一生,我也不会反对。也许婚姻本身没有错。但无爱的婚姻就是错。可惜,这个世界上认识到错误的人太少,而犯错的人却太多。  然而,可能这也是贪心了。对爱情贪心的人才会确切感受爱情的孤独,就像对权力着迷的人才会在权力游戏中舔舐孤独的伤口。马尔克斯说孤独是他所有写作的主题。他的确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份对孤独的可能性的解读,但这更像是一个悖论,一个讽喻,因为作家本人并不孤独。所以我在文章开头说,他不是我的那杯茶。他一本正经地去面对和探讨人生中最核心的主题之一:孤独,恰恰反映了他对克服孤独的信念和希冀。而这一切,本不应该奢望。比起金光闪闪的诺奖小说《百年孤独》,我更喜欢王菲的《百年孤寂》。这首歌中有两句绝妙好词,令我每听之下都有大欢喜与大解脱;它是:“一百年前你不是你我不是我;一百年后没有你也没有我。”  4/5/2008
  我顶一下。闲来好好读。
  @春江沐雨
21:51:48  我顶一下。闲来好好读。  -----------------------------  :)
  支持。
  @石中火
10:00:10  支持。  -----------------------------  谢谢哦:)
  下面是库切  约翰·马克斯维尔·库切(John Maxwell Coetzee,或者简写为J. M. Coetzee,日-),又译柯慈,南非当代著名小说家,诺贝尔文学奖2003年的得主。他是非洲第3位诺贝尔文学奖的得主。  2006年,库切归化成为澳洲公民,任教于阿德莱德大学文学院。  库切出生于南非开普敦,荷兰裔移民后代。成长于南非种族隔离政策逐渐成形并盛行的年代。他于1963年年在南非开普敦大学开始写作,随后在美国得克萨斯大学获得电脑分析博士学位,随后返回南非。1984年,库切成为南非开普敦大学英语文学教授. 1974年库切发表了他的第一部小说《昏暗的国度》,此后一直写作,1977年发表《来自国家的心脏》,并于1980年发表了使其在国际文坛上一举成名的小说《等待野蛮人》。库切于2001年移居澳大利亚,任职于阿德莱德大学。目前库切在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在《柏拉图对话集》的《费德鲁斯》和美国诗人沃特·惠特曼诗歌的本科课程。库切是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成员。该委员会主要培养学生获得文学、哲学、历史、神学、艺术或者政治学博士学位。库切已在该大学任教数年,最初是作为访问教授在校任教的。  库切是一位性情孤僻、不苟言笑的人,他是素食主义者,酷爱骑自行车,滴酒不沾,他向来都不接受记者采访。他1963年结婚,但20世纪80年代他与妻子离婚。他有一儿一女。但他的儿子在23岁的时候不幸意外去世。  1997年库切出版了回忆录《少年时代:来自省城生活的情景》。该回忆录描写了作家本人走向成熟的艰难努力。在这本回忆录中,他提及了童年对语言的狂热。尽管生活在一个南非荷兰语的环境中,他却是在一个讲英语的家庭中长大。他认为自己是一个英国人,但却也能说流利的南非荷兰语。  2003年,库切获得当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库切还是第一位两度获得英国文学最高奖——布克奖的作家,而且他是一名受人尊敬的批评家,一直享誉全球文坛,但在媒体面前他却一直表现得非常谨慎和低调,他在1999年因一部黑色讽刺作品《耻》(Disgrace)而再度获得布克奖后曾表示:“在我的一生中,我一直成功地做到了怎样避免成为一个名人。” 库切其它的荣誉还包括三度获得南非最重要的文学奖——CNA奖以及法国费米娜奖、以色列耶路撒冷奖和《爱尔兰时报》国际小说奖等文学奖。他被评论界认为是当代南非最重要的作家之一。  库切还发表过各种翻译作品,并曾经担任过《纽约书评》的文学评论家。  以上维基百科。喜欢他的作品,所以贴得比较多..
  简评库切小说五部
  1、《等待野蛮人》(1980):“文明的黑暗之花开放”
  与其说这是一部政治恐怖小说,不如说这是一部文明沉思录。在那个刑法严酷又自诩为“文明”的虚构帝国中,只有主人公“我”良心未泯,目光清澈,保持着对帝国局势一定程度的理性和道德自觉,甚至以血肉之躯和整个城邦作战。他清楚地意识到:帝国一方面处心积虑地追捕宿敌,另一方面则以灾难滋养着自己的想象。而帝国的假想敌手野蛮人在书中只是一群质朴的游牧民族,却被帝国视为安全的妨害,不惜斩尽杀绝。库切冷峻空灵的叙事仿佛一把尖刀插入了历史的腹地,挑开几千年来人类“文明”中最恶劣、最荒谬、最错乱的毒瘤:当人类打着正义的旗号,为文明开拓疆场时,往往采用的是残忍血腥、丧失人性的手段;并且通常因为这种手段附加在的是一个被预定、假想为邪恶和野蛮的集体而有了自欺欺人的“高尚性”。由于大多数人都无法跳出自我的局限,他只能为所属的民族、国家、制度法则效忠,而视其余为异端;所以真相往往不属于那些像“我”一样的“宽容的欢爱制造者”,而是乔尔上校那样冷冰冰血淋淋的暴君,是后者顽强地缔造了帝国大厦,并率领它的子民向软弱的异端开炮,踩着他们的尸体沐浴“文明”的荣光。库切想告诉我们的其实是:在过往的人类史上,强权的实施比道德的评审有力得多,文明史无非一部强权史;而人类正硬着头皮沿着这条黑暗的文明之路走下去,通向未知的境地。  全书中间部分另一条清晰的线索是“我”与野蛮盲女的情感纠葛。库切又一次展现了他娴熟剔透的性爱描写,且在这部小说中不仅仅作为男性性心理的自白而具有更深的寓意。“我”这个帝国的地方行政长官,年老体衰,挣扎在效忠帝国和听命良心的矛盾中,面对着一个天真质朴的“蛮族”少女,既想占有又不力不从心,经受着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失败,最终怀着怜悯将她送回到原部落中,并因此获罪。“我”既不忍剥夺异端的生命权利,又不能与之结合,布施仁慈的结果只换来自己被同类的误解和仇视。推而开去,文明与文明间,岂不也充满了这样的对峙:平等无从实现,理解只是笑话,除了放逐和隔离之外,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小说中,恐怖的细节和诗意的笔法交相辉映。帝国内,是散发霉气的监狱和沾满鲜血的刑具;帝国边境,是水禽鼓噪的湖面和嫩芽萌发的田野。飘扬的春雪中,“我”和女孩道别;她成为了一个回家的陌生人,而“我”的内心,只剩下“从一片空白的孤寂到孤寂的空白”。送女孩回家这一章无疑是整部小说最美最灵动的一章,料峭中透出坚强的生意。小说的结尾处,边境小镇在对野蛮人的“等待”中被大雪覆盖,长官凝视着窗前的雪景陷入沉思,一个茕茕独立的形象在风雪中就此定格,而拷问文明的声音却在我脑海中响彻开去。  五星推荐
  2、《福》(1986):与笛福为敌  库切的炫技之作,也是我个人最钦赏的库切的作品。以《鲁滨逊漂流记》为底本的小说并不稀缺,但是如此彻底地对笛福进行解构的,库切也许称得上第一人。(Foe的取名既是将Defoe的贵族头衔拿去的结果,同时又含有foe的本意:仇敌,以暗示苏姗.巴顿与福先生的敌对关系。)这部小说起码有三个解读维度:依靠构建起的“虚拟的文本”质疑文学经典的生成,进一步质疑文学对现实的反映是否真实可信;对父权写作和既定文明书写的反叛;对殖民主义的抨击。作者的想象力和才智在本书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第一章完全可以视为一个独立的冒险故事:流落孤岛的女主人公苏姗和传说中的鲁滨逊、星期五的相遇并引发的一连串的身世的追溯,本身已带有足够的噱头。叙事者一点点揭开她的神秘面纱,和鲁滨逊、星期五的奇特关系以及在岛上的劳作历险都吊足了读者的胃口。从文明到野蛮的鲁滨逊和从野蛮到文明的星期五,他们都抛弃了本身的文化根基,融入(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和自己原属相对立的生活,是否体现了库切对人生本质的一种温情的嘲讽?而读者还没有从第一章的迷宫中找到出口,第二章一组苏姗的日记和书信带来了叙事的大转向,福先生的身份及和苏珊的关系称为待解之谜,其间库切还布下了许多小把戏供读者玩味,(例如福先生的皮箱盖子上印着的M.J的缩写和库切的姓名J.M.Coetzee构成隐喻);紧接着是第三章中两人为维护自身写作意图所生发的对峙和敌意,苏姗作为反抗者的形象得以确立。而在小说末尾即第四章中,又一个神秘的第一人称“我”进入到小说世界中,将所有叙述主体的幻像打破。一个独立于小说世界之外的现实世界、文本之外的文本浮出水面。一本一百余页的作品,库切里里外外套了三重壳子,真真假假,虚虚实实,充分体现了后现代的本质——在解构中建构。  五星推荐
  3、《耻》(1999):grace被dis掉  给库切带来最大文学声誉的《耻》,可谓是他所有作品中最写实的一部。情节并不复杂:开普敦一所大学的白人教授卢里,因为诱奸女学生被学校开除。他来到女儿露茜所在的农场,过上了他从前所瞧不起的乡土生活。但是露茜却被因为种族隔离制度而对白人怀恨在心的三个黑人所强奸,并最终做了农场主的小老婆,还留下了因为强奸怀上的小孩。但简单的情节并不妨碍主题的丰富。事实上,光是国内对这部小说的解读就不下七八种意见,主要有“越界与越界之代价”说、“耻构成生活的本质表现”说、“人是否能够逃离历史”说、“种族主义的恶果”说等等。无可否认,小说既涵盖了对种族政治的针砭,也体现了对抽象的历史法则和生活本质的探求,多重主题的抵牾赋予了小说持久的魅力。开放的结尾更是惹人深思——露茜决定留下的那个孩子,将是白人和黑人共同的结晶。这样一个“杂种”的成长对南非、对种族政治、对历史意味着什么?库切摆出问题,但他保持了缄默。  我呢,我个人来说比较倾向于这样一种解读:一个白人知识分子的落魄之路。从诱奸别人的女儿到自己的女儿被强奸,从蒙耻到再度蒙耻,一切悲剧都源于卢里所代表的白人男性在血液里对黑人和女性的轻视。(如果说这种解读糅合了后殖民主义和女性主义的双重视角我也不反对),而正是白人知识分子的这种傲气和空虚给他带来了灾难,使得堂堂的大学教授脱去了精英的光环,走下了传道授业的讲台,走向了耻辱的境地。其实这样的际遇并不专属于白人知识分子,也许是整个人类智识阶层的谶语。只要我们内心有骄傲,有敌意(无论是对其它种族还是其它物种,例如小说中的狗),优雅和高尚就不复存在,忧伤和耻辱将如影随形。  4星吧。。
  4、《动物的生命》(1999):作为小说的演讲  由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的这本《动物的生命》,属于《人类价值研究中心丛书》中的一部。该书的主要构成只是两份讲稿:《哲学家与动物》、《诗人与动物》,主人公则是虚构的演讲者澳大利亚籍小说家伊丽莎白.科斯特洛。库切2003年又推出了一部以这位老年女性为主角的著作:《伊丽莎白.科斯特洛:八堂课》,其中便收录了《动物的生命》。《八堂课》是库切的又一实验文本, 一部众声喧哗的思辨录。库切借伊丽莎白之口传达自己在文学、道德、爱欲等问题上的观点,同时为她设立种种可能遭遇的批驳和困境——让她为他鼓吹和受罪。这就是库切,总在不断地尝试新鲜的叙事模式和小说技法,而这次,他选择了演讲和论辩。  《动物的生命》因宣扬了一个动物保护主义者的生态智慧,而被引为生态文学的读本,其质疑理性和人类中心主义的论述想必令多数读者耳目一新。但我最感兴趣的却是它如何作为小说被建构。库切的方法包括:为伊丽莎白打造回忆的列车从而展现出人物的情绪和性格;设置伊丽莎白和家人(尤其是和哲学学者儿媳特诺)的紧张关系,引导读者关注演讲稿之外的家庭矛盾这一叙事层面;设计转换的场景和精妙的、充满张力对话、争论(甚至直接点明就是论战),赋予小说复调性质。结果就是:你可以把它当作一份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思想录来读,也可以当作一个因为宣扬超前思想而不为家人与社会所理解的孤独英雄的故事来读。相信在《八堂课》中,我还能发现库切更多的招数。
  5、《青春》(2002):闷骚青年的自白书  库切的自传体小说之一。主人公叫约翰,平庸的名字,全书中用“他”来指称,一种似近非近的心理距离。这是一个从南非来到伦敦追梦的青年,修完数学后找了一份计算机编程的工作勉强糊口,但心中却填满了对女人的幻想、对文学的激情和由此萌发的郁郁寡欢。伦敦这个青年们所向往的大都市,并没有给约翰带来多少艺术的灵感,更多的却是压抑和恐惧:他对自己在世界上的地位不知所措,不断追逐欢爱,却依然感到青春“如此之黑,仿佛处在针的内部”。他对世界和自身的角色抱有一连串的疑问,渴望爱与被爱,但阴郁而孤僻的性格却难令他敞开心怀去拥抱外面的天地,只能退缩到心灵幽暗的角落默默地张望外界,并不断自省和自责。这真是一个活灵活现的闷骚理工科男生的速写:一丝不苟,不敢僭越,空有幻想,了无趣味,就像一头沉闷的河马,瞪着小眼睛在水底劳作,憋久了就浮出水面透口气,但总是耿耿于怀于自己缺乏光彩的形象而不肯长时间地曝露在阳光之下。约翰在文字和数字之间、女人和机器之间、灵感和理性之间逡巡往返,流浪在社会的边缘,既是青春期心理的再现,也是移民情绪的反映。这个和故乡决裂,又为新国所孤立的年轻人,听从了文学的召唤,却迷失了自我,挣扎在梦想幻灭的炼狱中。小说的另一启示是:文学、性爱是否可以以及多大程度上以及究竟怎样抚慰心灵的空虚?青春无乐,是约翰个人的症结,还是时代普遍的悲哀?  文字是一如既往地克制。简约。推进缓慢。现在时态的运用予以过去场景以永恒的意味。其实对于像我这样喜欢在阅读中追求刺激的读者来说,读库切多少是一种折磨。但我非常佩服库切对叙事的把握:他总是通过人物内心世界的刻画(甚至是反复细琐、略带神经质的)来透视外界的变迁,使得心灵走过的历史就是社会环境变迁的历史。不管外部矛盾如何激化,内部世界的摆动总是约束在一定程度之内,轻而易举将大喜大悲化为冷静自持地言说,然而正是这般的冷静自持,才凸显出作者思辨的智性。他就像一个遗世独立的哲人,在雪天里用苍凉而慈悲的目光观照着芸芸众生,然后叹息一声,甩甩衣袖,向远处而行。  20/6/2008
  帕慕克(又译帕穆克):  费里特·奥尔汗·帕穆克(Ferit Orhan Pamuk,日-),土耳其作家,2006年度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1952年出生于伊斯坦布尔的富裕家庭,这个背景被他写进了他的作品《塞夫得特州长和他的儿子们》和《黑色之书》之中。进入罗伯特学院学习一直到高中毕业后,由于全家的期望,以及自己梦想中的职业─画家,而去伊斯坦布尔理工大学学习建筑学,但在三年后中途退学,成为全职作家。最后在1976年毕业于伊斯坦布尔大学新闻系。在他22到30岁这段期间,他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写着他第一本小说,并试图找人出版。他描述他自己是一名“历史和文化认同的,而非信神的文化穆斯林”。  在1985年到1988年,帕慕克是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在这段时间也访问了爱荷华大学。除了这三年美国生活以外,一直都生活在家乡伊斯坦布尔。帕穆克在1982年与历史学家艾临·图拉根(Aylin Turegen)结婚,这段婚姻维持19年。他们有一女,名为吕雅(Rüya),土耳其语中是“梦”的意思。他们于2001年离婚。  在2006年的时候,帕慕克回到美国接受了哥伦比亚大学的客座教授职务,并且成为哥伦比亚全球思潮委员会的会员之一,在哥伦比亚大学文学院下的中东与亚洲文学文化系所举办研讨会。在2007年-2008年学期时,帕慕克回到哥伦比亚大学,与安德里亚斯·胡伊森(Andreas Huyssen)和David Damrosch合开比较文学的课程。  以上维基百科
  继续,问好:)
  @王-立
18:06:37  继续,问好:)  -----------------------------  好的。明天继续!
  爱让你与天使相遇——读《新人生》  一
  只要不缺耐心,谁都可以坐在落地窗外,于光线充足的下午一面喝茶一面将《新人生》这样一部带有罗曼司和侦探故事意味的小说翻阅完毕。帕慕克是如此精明,毫不避讳利用这两种最为大众喜闻乐见的小说形式,将爱情和悬疑编织其中,以此攫取更多读者的目光。在有幸与帕慕克的对话中,我曾问道:“一般认为,诺贝尔奖授给的是那些只吸引精英阅读的文学作品;基于此,一些苛刻的评论家对于您的获奖表示质疑,您怎样看待?”  帕慕克狡猾不已:“是的,从某种意义说,我是一个流行小说家,但是我不认为流行的东西一定不行,我的小说技巧很复杂,意义也很复杂,不能仅用文明冲突来概括,还有更多的主题、更深的的思考。我不否认一般的读者喜欢看的是小说中的通俗元素,但学院派会注重技巧和形式因素。在渐进的阅读中,彼此都能发现很多让他们感觉新奇的东西。”  很好。帕慕克四两拨千斤地回避了我提问的真正用意——你是否曾经或者一直在媚俗?他不完全承认也不矢口否认,并用“我也不知道诺贝尔文学奖为什么要颁给我,我也很奇怪。”这样带着不知者不罪意味的陈述来缓和他遭受众多询问/诘问的处境。其实,面对着这样一个面色红润、眼神顽皮、笑容狡黠的土耳其老帅哥,你是没有心思与其正儿八经地探讨问题的。那么暂搁疑问,让我们来看看这本帕慕克自认为是他“最难读懂”的著作《新人生》究竟写了什么。
  小说一开始就埋下悬念:“我”—— 一个工学院学生,在读完美女嘉娜送来的一本奇特的著作后思想受到深深震动,从此想要挥别现在的生活,而去寻找书中所描绘的那个世界。“我”在此后的数年时间里,都沉浸在实现新人生与占有嘉娜的绮梦中,嘉娜也成为“我”心目中无与伦比的天使。“新人生”到底是怎样的人生?这本奇书的内容是什么?我与“嘉娜”的感情将何去何从?而小说开端处提到的“我”父亲的好友雷夫奇叔叔的神秘死亡又是怎么回事?诸多疑问吊足了读者的胃口。而嘉娜的男朋友、“我”的情敌穆罕默德在小说开篇不久即遭遇枪击则引发另一大悬念——谁想杀他以及为何要杀他?接下来,“我”不断换乘巴士辗转土耳其境内,一面寻找神秘消失的嘉娜,一面寻找“新人生”。途中还遇到大批受此书影响、欲寻找新人生的土耳其年轻人。他们跟“我”一样,不惜割裂与过去的一切联系,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去追求新人生。终于,“我”与嘉娜在途中重逢了,还在一场车祸后改掉各自的名字,成为名义上的夫妇,一起去参加商人大会,并在此后结识了博物家“妙医师”,这才揭开了读物的秘密。  原来,这本著作的作者正是“我”父亲的好友、小说一开头就死掉的雷夫奇叔叔。妙医师——这位土耳其民族主义者,在发现这本书在土耳其年轻人——其中包括他的儿子纳希特——之间产生了波澜壮阔的影响后怒不可遏。他派出杀手追杀雷夫奇叔叔以及这本书的崇拜者,追踪他的儿子——直到纳希特遭遇车祸后死亡。妙医师因丧子之痛转而和整个社会对抗,继续残杀读过此书的年轻人。但他却不知纳希特根本没死,而是借尸还魂,将自己的名字改为“穆罕默德”后开始了新的生活——这人,就是嘉娜的男朋友,那个长得和“我”很像的年轻人。
  小说的后半部抽丝剥茧,答案渐渐浮出水面。“我”和穆罕默德也即纳希特重逢,才知道他已放弃了追寻新人生的念头,而变成了抄书工——一遍遍地誊抄雷夫奇叔叔的那本著作——它的名字就叫做《新人生》。而这时,穆罕默德已不叫穆罕默德,而有了新的化名“奥斯曼”。小说接近尾声处揭露这正是“我”的真名。“我”与纳希特奇特地合为了一体。  “我”出于对纳希特的嫉妒开枪杀死了他。而这并不能赢回嘉娜。她嫁给了一个德国医生,从此销声匿迹。我呢,结婚、生女,心灵渐趋平静,不再满腔热火地寻找那虚幻的“新人生”,而开始迷恋于写作和阅读,一遍遍摘抄那本书中的句子。小说结尾,“我”遭遇了车祸,看到逼近的两辆卡车照射的强光,“犹如当年那望着那本书中轰然冲出的奇特强光一样。”临死之前,他知道,这将是人生的终结。“但是,我只想回家;我一点都不想死,也不想踏入另一个新人生的旅程。”  这就是《新人生》。活像森林中一个藤条交缠的树洞,悬念丛生,隐喻密布。咋一读,似乎可视之为一部个人成长传奇。主人公的经历代表了一个人普遍的生命轨迹:年轻时受到一本读物的影响,走上了探寻新生活和新世界之路。其间爱上一个与他有着共同生活理想即找到新人生的美少女,与她爬山涉水,共度美好时光,并逐渐揭开了读物的秘密。后来,情敌死于己手,爱人另嫁他人,而我也从寻找新人生的幻梦中醒来,结婚生女,以写作、阅读来排遣生命的寂寞,最终遭遇车祸,临死时瞥见了天使的身影,悟到了人生的真谛。而这样一个故事,几乎包含了通俗小说的一切元素:悬疑,谋杀,密探,车祸,乔装,改名,情色,三角恋,教父式人物(妙医师),风景,死亡……尤其是“我”对嘉娜的“意淫”,反复渲染,层层推进,又香艳,又含蓄,又温柔。所以你很难不怀疑帕慕克有意识无意识地在讨好大众。于是便有了我文章开头的发问,也有了他机智的回答。
  二   要是这本书仅停留在通俗小说的层次,也没有必要花这么多笔墨来品评它了。那样的话帕慕克也根本不可能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他的卓越之处在于,成功地利用伊斯兰文学传留下的众多游戏、机关与寓言的财富,将土耳其错综复杂又雍容华丽的装饰性文学传统推向了顶峰。帕慕克在《新人生》的中文版序言中宣称:“在我所有的小说中,都有一场东方与西方的交会。”联系到作者其他更有名的作品,这句话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去暗示读者关注小说的所谓“文明冲突”这一层面,也即东方和西方的相互了解、争战、融合妥协,“人们的灵魂在这两种传统的影响下受到撼动或者改变。”那么,从民族寓言的角度来解读《新人生》,无疑是个很好的选择。  也许可以这么说,作者以雷夫奇叔叔的《新人生》这本书中之书作为隐喻,影射了西方文明对土耳其(伊斯兰文明)的传统文化的蚕食和改造。首先,雷夫奇叔叔是个亲美派。其次,小说在结尾处揭露,《新人生》的内容原来就是一些文化经典(主要是西方经典,例如但丁的《新生》,里尔克的《杜伊诺哀歌》等)的挪用和誊写。许多年轻人沉醉于此书,纷纷踏上寻找新人生之路。这实际上反映的是土耳其年轻人对本国文化根基的抛弃和对西方文明的膜拜追逐。而妙医师则代表了土耳其老一辈的民族主义者和原教旨主义者。他对西方文明带给土耳其文化的摧毁性后果深恶痛绝,不惜派出追杀作者和阅读此书的年轻人。土耳其就在这东西方文明的碰撞中产生阵痛,陷入难言的境地。“我”在临死时想要回家,则表明了作者对传统文化的回归倾向。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几个意象/隐喻包括:贯穿全书的“新人生牌奶糖”:甜甜的奶糖代表土耳其迎合西方的口味将自己“甜化”的现实。嘉娜:西方文明的人格化身。嘉娜在土耳其语中就是甜心的意思。正是她诱惑了穆罕默德与奥斯曼,给他们带来了爱的幻觉,最终却投入德国人(西方人)的怀抱,离弃了他们。手枪和钟表:这是仅为妙医师所认可的西方物事(妙医师的密探即以各种外国手表品牌为代号)。因为他可以利用他们来抵抗西方文明。他说:“军事力量是发动圣战的凭借,钟表是祈祷的工具。”这反映了土耳其民族主义者的两套手段:以武力消灭对方和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  此外不可忽视的还有小说中反复出现的凯末尔塑像。凯末尔,土耳其共和国的缔造者,现代土耳其国父。1927年开始在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各领域推行全盘西化的政策,甚至以拉丁字母取代阿拉伯字母,意欲斩断土耳其与伊斯兰文化的联系,搭起通向西方文明之桥。这必然会遭到土耳其民粹主义者的强烈反对。力图靠拢西方的势力与伊斯兰政党的争斗延续至今。二战后至九十年代,曾两度被取缔的伊斯兰主义政党逐渐成为主流政党,大做伊斯兰复兴之梦,使得凯末尔全盘西化的理想变成了泡沫。土耳其便在这进退维谷中陷入彷徨。昔日的荣耀,如今的破败,在东西方夹缝中生存摇摆的尴尬,促使《新人生》在1994年出版后迅速成为土国纸贵的畅销书。帕慕克借此书传递了他作为土耳其人的惶惑与失落——期盼达到一个能够彻底解决土耳其文化身份问题的新世界,但这个世界却难以显现,只能在动荡不安的“巴士”旅途中不断寻找、破灭、重建。
  三   然而,就此把《新人生》定位在民族寓言上,怕是对帕慕克才华的小觑。在读书过程中我隐隐约约感觉到了帕慕克有更多的东西想要言说。再三咀嚼后,这才挖掘出了小说更丰富深厚的意蕴。也许书中的一句话可以作为其注脚——“爱让你与天使相遇”。  小说一开始,作者不厌其烦地表达“我”受到这本书强烈的冲击,犹如窥见了一个有无数光线射出的天堂。“光”的隐喻让人不由自主地想起但丁的《神曲》,而贝阿特丽采也很快在《新人生》中找到了投射——那就是把书送给“我”的美女嘉娜。(很巧,嘉娜在阿拉伯语里的意思便是“天堂”)。此后书中多次出现关于天使的意象与论述,直接把嘉娜与天使、天使与希望挂钩。这样,超越于个人传奇和民族寓言之外,《新人生》便通过探讨光阴、意外、人生、天使、写作等环节表达了帕慕克对人生本质的思索。“光阴是一场意外,意外是一个人生。”人生就是由无数的意外构成,但每个人都想要远离庸俗的现实生活,在爱的激励下,追寻新生和天宇之光,达到内心的宁静和永恒。这是雷夫奇叔叔《新人生》所移用的那些词章的主题,也即:找到“天使”。
  帕慕克在书中说:追寻天使,天使会对那本书有信心,并仔细阅读的人现身。
又说:我从来没见过书中提到的天使,可能要到死亡那一刻,你才会在巴士的窗户旁边看见天使。   我想写《新人生》时的帕慕克是犹疑的——可能现在也是。究竟怎样才能见到天使?——“爱让你与天使相遇”。与“我”寻找新人生相伴的,是我对嘉娜的爱。它推动、成就了整个故事。此外,帕慕克还借奥斯曼之笔编撰了一系列关于爱的语录,传达作者对爱的思索。奥斯曼——“我”说,他的灵感都来自于爱,把爱看作“灵魂之舟找一个安全港湾停泊的渴求。”大概,这才是“新人生”的真正含义——一种因为爱而充满希望与平静的人生。但这新人生永远无法企及。天使只存在于彼岸。现实世界,总是充满着混乱、矛盾、争吵、破碎、无奈。  全书中,我最喜欢的就是第250页那段关于爱的“珠玑文句”。响亮、明媚、急促。可是,他并不坚定,所以才会怀疑这只是些盲目的信念。爱无着落,而天使虚无,人生虚无。只有终结生命,才能邂逅天使——通向新人生。
  最后,既然雷夫奇叔叔模仿他人写就《新人生》,那我也模仿帕慕克写成自己的爱之说吧,并尝试解答天使之谜——  爱是什么?爱是温柔的手。爱是玫瑰的芳香。爱是眼波如水。爱是三月木叶滑落的露珠。爱是微风中的弦音。爱让你震颤。爱是菩提树下泉。爱拖着焰尾在天边飞翔。爱在涟漪上跳舞。爱是梦中铃铛响。爱是屋檐漏下的光。黑暗中有爱。爱是吻你的脸,却闭着眼。  爱是毒酒。爱是隐形的箭。爱是恨的姐妹,是泪的邻居。爱是艾草。爱让你苍白。爱是怅然若失。爱是绝色的伤口,并且永不愈合。爱的手指冰凉。爱是奇怪的妒意。爱是绿色的焰火。爱在心口研磨。爱是前世的月光。爱还在等待。爱是对你的诅咒,连同我自己。  爱是钥匙,打开天堂的门,或者地狱的窗。  7/1/2009
  奈保尔:  印度裔英国作家,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祖籍印度,生于特立尼达,1950年进入牛津大学攻读英国文学,毕业后,迁居伦敦,曾任职英国国家广播公司。  他的作品以小说和游记居多,《纽约时报》书评曾称赞他为“世界作家、语言大师、眼光独到的小说奇才。”他的小说作品《毕斯华斯先生的房子》(A House for Mr Biswas)、《大河湾》(A Bend in the River)列入20世纪百大英文小说之一。旅游文学“印度三部曲”——《幽黯国度》、《印度:受伤的文明》及《印度:百万叛乱的今天》是他在游记方面的最著名作品。  1990年被英国女王封为下级勋位爵士。2001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以上维基百科
  一街一世界——读《米格尔街》  《米格尔街》是奈保尔二十几岁时写成的作品。那时作者已离开了特立尼达的西班牙港,并在牛津大学获得了学士学位。这个祖籍印度的年轻人,一面沐浴英伦文明,一面追忆童年历程,由此写下这部由17个短篇构成的回忆录式的小说集。其实,说它是小说集并不确切,因为它并非由毫无关系的短篇连缀而成,而是以“我”——米格尔街的一个儿童为线索人物及叙述者,匠心独运地给大街上形形色色的人物立传,从而实现了地图志和人物传的交叉结合。其架构在我看来倒像是一部缩微版的《人间喜剧》。奈保尔便以一种如此独特的叙事艺术复原了或者创造了米格尔街这个远离欧美文明的时空体,将加勒比海小岛的一角图景漫画式呈现在读者面前。  这样我们就看到折磨死老婆的酒鬼乔治,把自己的粉红色的房子变成妓女大兵寻欢作乐的场所,最终潦倒而亡(《乔治与他粉红色的房子》;看到平庸少年伊莱亚斯一次次考取文凭一次次落榜之后成为一名垃圾车司机(《择业》),看到以打孩子为乐的“焰火师”墨尔在小说结尾后用自己的焰火烧掉了自己的房屋(《焰火师》),还有和七个男人生了八个孩子的劳拉,本不想让她的孩子像她那样过一辈子,大女儿却因怀孕而跳海自杀(《母亲的天性》),以及看起来对什么都满不在乎的孩子王海特,因为爱情杀了女骗子多丽后被投入监狱(《海特》)……   可以说,每一篇小说都不是在讲一件事,而是在讲一个人。他或她的奋斗与沦落。可是这部书并没取名为《米格尔街的人们》,说明作者有意要将米格尔街赋予某种文化含义,使之上升成为一个符号,而行文中突出的正是米格尔街的草根本色。这里没有政治精英,没有高级知识分子,没有优雅的绅士和贵妇,有的只是无业者、流氓、酒鬼、浪女、精神病患者……人们活得自在,又活得绝望;混乱的生活秩序与奇特的生活逻辑充斥在字里行间。纵观全书,几乎找不到一个心理健全、行为合理、按照正常轨迹来生活的人。曾有朋友说她很不爽奈保尔居高临下的目光与刻毒讽刺的描写,认为这完全是一种被西方文明收买后背弃族人的写作态度。我在阅读过程中倒没有这么刺痛的感受,反倒觉得奈保尔轻描淡写就勾勒出一幅幅充满黑色幽默意味的画面更反映出作者饱含怜悯的心态。怜悯米格尔街的人们,因为地理、经济与文化的限制,为自己构建出一个个或虚幻或毫无意义的理想,并在追求“理想”的过程中将自己推入苦难境地。奈保尔在还很年轻的时候就洞察到了这种境地的滑稽悲惨,并巧妙地利用儿童的口吻来掩盖自己这份属于成人的观察力,展现了他的智慧和创意。
  在诺贝尔文学奖受奖演讲中奈保尔谈及写作《米格尔街》的感受时说道:“街道上的生活正是我最初描写的对象。我希望能写得快一些,为了避开过多的自我反省内容,我写得简化而通俗。我尽量隐藏孩童讲述者的身份。我没有理会这条街道种族和社会背景的复杂性。我不解释任何事情。”正是儿童的视角决定了《米格尔街》的简单、硬朗、不加藻饰的描写性质,让米格尔街的世态人情直接呈现在读者面前。对一系列小人物的描摹刻画,看起来用笔十分轻快,没有半点拖泥带水,但转折之间却留下大块的空间供读者回味猜想,从而也加重了作品的分量。  很明显,“我”作为儿童即是叙述者,也是作品的线索人物。每篇故事里的人物都是因为和“我”发生了关系,才有了出场的机会。而“我”也总能够用带着童趣和无辜的目光对每个人做出不同于米格尔街其他人的评价。例如:   《叫不出名堂的事》里的冒牌木匠波普,海特说他太狂,“我”却觉得他比博加特随和多了,是个健谈而又愿意和“我”说话的人。  《曼门》中的曼门,人人都说他是疯了。“我倒看不出他有什么不正常,反而觉得不少人比曼门更像个疯子。”  《布莱克.沃兹沃斯》中以诗人自居的沃兹沃斯,被“我”的妈妈视为“该死的家伙”,却赢得了“我”的信赖和尊敬。  《注册会计泰特斯.霍伊特》本是不学无术、追名逐利之徒,在“我”眼中他却成了“一个天生的指导者和哲学家,也是每个愿意停下来听他讲话的人的朋友。”   ……   儿童眼中的世界和成人眼中的世界是截然不同的。只有在天真、好奇、善良的孩子目光中,小街才会变成大街,小事才会变为大事,平庸显得神奇,简单显得神秘,悲剧也会因孩子活跃的心灵而淡化,增添几许温暖的亮色。而孩子一旦变成大人,“神秘”就会消失,庸人俗相便会还原,小说喜剧的色彩也会随风而散。在小说倒数第二个故事的结尾中,作者写道:“我长大了,学会用挑剔的眼光去看待周围的人。我不再希望成为埃多斯那样的人了。他太瘦弱了,而且还那么矮小。泰特司.霍伊特是那么愚昧和乏味,没劲透了。一切都变了。”因此,奈保尔在这恰当的时刻终止了儿童的叙述,让“他”离开了米格尔街。  诚然,作为第一人称叙述者的“我”显然不能和作者奈保尔——哪怕是童年的奈保尔——本身划等号。但以戏仿儿童的口吻来叙述故事,如前所述,漫画式的人物,清爽的行文,狂欢的色彩,让人忍俊不禁的各种噱头,连带几乎每篇故事都穿插的“克利普索小调”,使一个讲述混乱的草根生活的文本变得如此可读。而相同的人物在不同的故事中多次出现、互相指涉,形成片断与整体、串连与复现相结合的互文式结构,更加强了小说的整体性。一条米格尔街,就在众多无厘头、闹剧式的画面的叠加中逐渐浮现;犹如一面哈哈镜,反射出一个充满着小人物的激情和悲凉的世界。世界之外,是奈保尔的一双锐利的眼睛,正用目光戏谑地抚摩着他曾经那么、那么贴近的生活。  12/2008
  爱情笔记之《爱情笔记》  翻开这本《爱情笔记》,按照惯例,不免先对本书的作者——德波顿进行一番审视。“阿兰.德波顿(Alan de Bottom),英伦才子型作家,生于1969年,毕业于剑桥大学,现住伦敦。著有小说《爱情笔记》(1993)、《爱上浪漫》、(1994)、《亲吻与诉说》(1995)及散文作品《拥抱逝水年华》(1997)、《哲学的慰藉》(2000)、《旅行的艺术》(2002)。他的作品已被译成二十几种文字。”在这一段简洁到不能简洁的介绍的左方,是这位现年三十七岁的“才子”的头像:高额、窄脸、狭长的眼和眉、饱满的鼻子以及一张正在微笑的嘴。这个微笑是通过上唇向左微微翘起来显露的。它透露出一种轻微的戏谑与机敏,宣告拥有这张嘴的主人也拥有与他的嘴唇相匹配的智慧、幽默以及洞察力。  开篇第一段带有强烈疑问色彩的论述方式一下子吸引了我——“尘世间,没有什么比对爱情的渴望更强烈的了。然而,多数时候我们不得不与无法理解我们灵魂的人共度人生。如果我们相信(与这个理智时代的所有准则相反),终有一天,命运会安排我们与梦中情人相会;或者有些迷信地幻想:冥冥之中有一个正是我们无尽思念的人,难道我们不应该得到理解和原宥?……难道我们不能暂时摆脱理性的责难,仅仅把这当作是浪漫人生中一次无可避免的心灵体验?”这种大气磅礴的开头有两个好处。其一是提出问题,促使读者阅读以下的文字来寻求作者的回答;二是赐予小说一种理性的品格和沉稳的气质,至少从这一段文字我可以判断他决不是个流于感伤和纤巧的文人。接着第二段便运用了普通小说的叙述方式:“十二月初的一个上午,十点左右,我坐在英国航空公司喷气式飞机的经济舱里……”把读者顺利引入到他的故事中。  再接下来,叙述、议论、分析、对话穿插进行,并以提段的方式来结构。时空倒错、意识流、场景置换,博尔赫斯式的玄学思辨。正是这种现代主义的写作方法将全书划分为一个个哲理单元。故事退隐到背后,作者想要表达的东西——对人类爱情的探索,以一种介于艺术和科学之间的形式呈现出来——他把小说男主人公“我”和女主人公“克洛艾”从邂逅、相爱、分手的情爱历程中的各种心理感受转化为流动的文字,并从哲学、心理学的层面来竭力探讨这些感受发生和结束的原因。诚然,在当今小说越来越不小说化的背景下,德波顿的这一做法并不见得有多么令人耳目一新,但必须承认,德波顿的知识极其丰富,书中所引用的名人言论和观点涉及到哲学、心理学、伦理学、文学、宗教、美术、建筑各领域,甚至还有概率知识。例如作者在第一章最后通过计算得出“我”和“克洛艾”在机舱中相遇的机率为1/5480.82,由此证明情人的邂逅其实仅是一种偶然,而不是宿命。这种滑稽又有趣的做法展现了德波顿的作为一个学院派作家所拥有的冷幽默。
  全书中,我最感兴趣的是所谓“马克斯兄弟式思维”。德波顿认为那是西方一个“悠久而阴森”的传统。(在中国何尝不是)“这个传统认为爱最终只能被认为是一种无法得到回应的东西,是一种倾慕。看到爱情得到回报的可能越渺茫,欲望也就越旺盛。根据这个观点,爱只是一个方向?,不是一个地点;达到目的,拥有被爱之人后则会自行销蚀”。而造成“马克斯兄弟式思维”的原因则是:在爱人面前,我们多数情况下是自卑的。我们总是希望心上人很完美,不具备我们自身的弱点。或者说,把他/她看作是一种理想的存在。一旦我们的爱得到回应,就会怀疑:他/她为什么会爱上我呢?我这么糟糕怎么值得他/她来爱?(自我痛恨)于是心上人也不再神秘,不再完美,而是跟我这个坏东西有了联系。我们对心上人的爱意也就减退消失了。其结果往往致命——我爱着对方,对方也爱着我,但是我因为得到对方的爱而不再去珍惜对方。反之也是一样。我认为,所有爱情悲剧中,这算是最无奈、最令人心酸气忿的一型。  不由记起一个俄罗斯小说里的人物在临死前说的话:“我死之后,那些我爱的人请不要哭泣,因为我已经原谅了你们,那些爱我的人请不要哭泣,因为你们已经将我爱过,让那些我爱的而且爱我的人来哭吧,她们合该哭泣,可是,坦白告诉你吧,没有这样的人,我爱她,而她也正好珍惜着我。”要使造成这悲哀结局的根源——马克斯兄弟式的思维得以解决必须得借助自我喜爱和自我痛恨之间的平衡。“如果自我痛恨占领上风,那么接受爱的一方就会断言心上人(有各种各样理由)不适合自己(因为和坏东西有了联系);如果自我喜爱占了上风,那么双方都会接受这样一种看法:爱得到回应不是因为心上人低贱,而是自己原本值得爱恋。”  10/9/2006
  爱情笔记之《失乐园》  “从前,在天界的亚当和夏娃因偷吃了禁果被赶出伊甸园,他们现在想要返回乐园。尽管是由于蛇的迷惑,但是只要违背了神的意志,是否还能返回伊甸园呢?久木没有自信,即使回不去也没有什么不满的。现在两人沉沦在充满污秽的现世,是由于吃了性这个禁果,因而从天上堕落到了人世间。既然如此,就干脆贪婪地享受性的快乐后死去。”  《失乐园》的主题,集中在一点,也许便是这段出现在小说最后一章《至福》中的文字。  在该书的作者——日本杰出的性爱小说家渡边淳一笔下,性在爱情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他认为,肉体爱的深化会推动精神爱的升华,反之亦然。理想的男女关系,就是深层的精神沟通加上紧密的肉体联系。以此为基础,《失乐园》为我们展现了这样一个爱情故事:五十二岁的有妇之夫久木祥一郎与三十八岁的有夫之妇松原凛子是一对情深意笃的情人。凛子通过久木尝到了前所未有的性的愉悦,随着性爱的深入加深了对久木的爱恋;久木也更加热爱通过自己得到了愉悦的凛子,被她强烈地吸引着。最后这份爱走到了极致,两人都毁掉了自己的家庭。久木受到了社会的道德指责,凛子被生母断绝了母女关系。凛子想要永远留住久木的爱,于是她说服久木共赴死亡。两人在最后一次做爱的过程中喝下加了剧毒药物氰化钾的红葡萄酒,在激情的顶峰离开人世。  这个故事咋听起来有点惊世骇俗,但实际上我在阅读过程中却没有萌发陡然的惊惧或者不解,而是自然地融入到情节中,甚至读到一半的时候就能料到小说将以死亡作为结局。这便要归功于渡边淳一对小说文字出色的把握能力了。他始终以一种舒缓、平静、优游不迫的口吻来讲述故事,配合着静谧柔美的景色描写,营造出一种既空灵悠深又理性沉着的艺术氛围。即使是性描写,也浓淡适中,绝不流于低俗色情。行文中间或插几句评论,插得适时而不露痕迹,总能让人发出确实如此的喟叹。
  不过,《失乐园》的艺术魅力还在其次,更让人感悟良多的是渡边淳一对人类性爱秘密的挖掘和揭露。粗粗说来,这部小说围绕性爱至少表达了以下几个意思:  1、现代婚姻往往没有真爱,即便有,夫妻相处多年,也会对对方感到厌倦,从而享受不到性爱的最高乐趣。因此,男人往往就会寻找情人,在她身上尽展男性魅力。  2、即使有了真爱的情人,绝大多数男人出于各方面考虑,也不会轻易和妻子离婚。社会尤其是男人任职的单位对男人形成的道德压力以及离婚后所要承担的对妻子、子女的经济负担这双重压力迫使他会想方设法维持家庭关系。这是由男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决定的,也是由男人懦弱自私的本性决定的。   3、男人都把性能力的强大、性技巧的高超看成是自信的砝码。而且男人的性快感是瞬间性、爆发式的,女人的性快感则是持续性、不断上升的。男人有义务开发女人的性感地带,带领她进入甜蜜性爱的王国。并且,他们以此为性爱的一大乐趣。  4、随着相爱的加深,双方会爱得死去活来,任何一方都想独占对方。这就是绝对的爱。但绝对的爱的存在非常短暂,并且不会永远不变。如果希望永远留住它,就只有在爱的顶峰死去。
  这四点中,前三点我不表示异议,唯其第四点,恰恰也是全书最关键的一点,最具思考价值。或者说,最具争议性。尽管渡边淳一自己对这个“绝对爱”命题的存在和正确性很有把握,但我还是不禁生出两点疑问。第一,爱的极致是否就是想要独占对方,将对方完全视为己有,不容他人插足?第二,即使爱是自私的,那么以死亡为代价来留住永恒的爱是否必要?也就是说,难道爱的重要性胜于生的重要性?《失乐园》的故事是建立在对此两问题的肯定回答的基础上演绎的,但是这——就是对的么?  其实我们细心一点就能发现,《失乐园》的男女主人在共赴死亡之前实际上是在社会关系中陷入了困境。久木被一封怀疑为凛子丈夫所写的告发信推出了公司核心圈之外,凛子的生母也主动断绝了和凛子的母女关系。他们被整个社会孤立、遗弃了。也许,这恰恰才是二人寻死的导火线,而并非作者给出的如上理由。他们在打击中没有站起来,对未来充满了恐惧,尤其是对自己能否永远留住对方的爱充满了怀疑。可以说,并不是对“绝对爱”的信念,而是对未来生活的逃避将两人引向不归路。他们的赴死,不但说不上勇气可嘉、真爱无敌,反而是不折不扣的自私和懦弱。可惜,只善于挖掘性奥秘的渡边淳一没有对此作出更多评价。就像在另一部小说《如此之爱》中,渡边淳一仅仅是展现了陷入婚外情的男人的生理、心理心态,而对于如何构建健康、美好的婚姻,渡边淳一却乏善可陈。因为在他心中,首先划定了这样一个前提:婚姻无爱,或者少爱。
  婚姻无爱,其实不仅是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也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传统。中国古代的婚姻,大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青年男女婚配只讲究门当户对,不讲有无真情。甚至在成亲前连见都没见过对方的面。这才有了“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妓不如窃”的说法。一部浩瀚的《红楼梦》,中间竟没有一对恩爱幸福的夫妻。照曹雪芹看来,真正的爱——诸如宝黛之恋,又或尤三姐和柳湘莲之缘,是只能开花能不结果的。世人读《红楼梦》时,大多以为是封建大家庭势力阻挠了宝黛的恋情。只因黛玉的个性不符合家长们心中的贤媳妇标准,才以可叹停机德的宝钗取而代之。然而,我倒认为,是曹雪芹对婚姻的悲观透视和对爱情的纯粹理想化追求致使他安排了这样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结局。宝黛之恋,没有半点“性”的成分,纯是心灵交流。林妹妹是完全灵性的,是宝玉唯一的心灵知己。因此一旦死去,对于宝玉的打击也是说多重有多重了,乃至最后心灰意冷地出家。这便牵扯到爱和生哪个更重要的问题,也既上文中我提到的第二点疑问。无疑,为情而死或者出家的人都是至情至性的人。他们也确确实实把对方看得高过自己,认为失去了爱人——自己的心灵知己,世界也变得毫无疑义。就如《失乐园》中的久木和凛子在自杀之前都说过“活着真好,因为活着才认识的你,才知道很多快乐的事,才会有许多美好的回忆……”之类的话。那么,我们来到这个世上的惟一目的,难道就是寻觅到自己的知己么?一旦知己离世,自己便没有存于世上的必要?和知己一同离开人世,便是最大的幸福?《失乐园》有这样的思想倾向,中国最伟大的爱情小说《红楼梦》未尝没有这样的思想倾向。所以,下一次,我想要大胆地辨析一下《红楼梦》的爱情观。  15/9/2006
  红楼梦的那个就不发了。因为跟现在的想法出入太大……  下面是《呼啸山庄》
  爱情笔记之《呼啸山庄》  谁能想到,三十岁去世的艾米莉.勃朗特有生之年没有过过一天幸福安定的生活,也
没有受到像其姐夏洛蒂.勃朗特(《简爱》的作者)所受到的来自四面八方的关注赞誉,死后却因其唯一一部小说《呼啸山庄》价值的得以挖掘而成为十九世纪英国文学天空中一颗光芒四射的明星,称得上“孤篇横绝,竟成大家”。可惜,无论《呼啸山庄》成就了了怎样的神话,它的作者却永远不能得知这份光荣,只能如其笔下的希刺克厉夫和凯瑟琳那样,带着悲哀不平沉睡千年。  我喜欢艾米莉.勃朗特,也纳闷一个年纪不大、阅历也并不怎么丰富的穷人家姑娘,为何能有一双如此冷峻犀利的电眼,将人世的悲欢爱恨看透,写出这个堪称攀登上了人类感情顶峰的故事来。小说以“我”——房客洛克乌德进入呼啸山庄、结识了房东希刺克厉夫开始。“我”对呼啸山庄诡异阴沉的气氛、行止奇怪的家人感到疑惑,想要探知隐藏在山庄背后的秘密。这样,通过女管家丁耐莉的回叙,画卷缓缓展开,希刺克厉夫的一生以及他和山庄的关系逐渐浮出地表。而这,是个多么血泪纵横、震撼人心的故事。恩怨波及三代自不用说,当事人在爱恨漩涡中的痛苦挣扎,陷入绝境时的心灵对白,足令任何铁实心肠的人动容掉泪。因为,《呼啸山庄》里的感情——爱,或者恨,都是达到了人类感情的极限。爱,爱到两人合二为一。就像凯瑟琳所说:“如果一切都毁灭了,只要他存在着,我就能继续活下去;如果一切都存在,只有他被毁灭了,那么对我来说,这个世界就是完全陌生的,我也将不再是它的一部分了。”因为“我就是希刺克厉夫”。恨,恨到死后还不休,希刺克厉夫不但要把死去仇人的尸骨挖出来,还要奴役其后代,使之愚昧如畜生。此恨不应人间有,而是属于魔鬼、属于撒旦的。然而恨的源头,却是希刺克厉夫对凯瑟琳那如火焰般炽烈、岩石般坚固的爱,那如“我”所说的“永恒的爱”!  爱情小说多是写情和善的一致,情以善为基础,无善不成情。而《呼啸山庄》却写出了情和恶的一致。西方的文学传统,总是不厌其烦地对爱情进行颂扬、讴歌,把爱情置于最高的伦理关系地位上。而艾米莉.勃朗特却一眼洞穿了爱情是柄双刃剑。它可以感天动地、创造任何力量所不能创造的奇迹,也可以伤天害理、毁灭人性。成善还是成恶,却得取决于当事人的际遇和心性。在《呼啸山庄》中,希刺克厉夫为了报夺爱之恨,从一个生性还算善良的少年变为了一个邪恶怪癖的暴君,其恨之深之长,其手段之坚决,散发着令人惊怖恐惧的气息。
  然而不管希刺克厉夫人性如何地蜕变,我对他却抱有深切的同情和喜爱之情。首先是因为他坚韧、强悍的性格。他是个吉普赛孤儿,被老恩萧带入呼啸山庄后过起了寄人篱下的生活,受到凯瑟琳的哥哥辛德雷和仆人约瑟夫的残酷虐待。一般寄人篱下的人都会变得萎萎缩缩的,但是他却始终昂着高傲的头,表面上不动声色,暗暗把复仇的种子深植入心田。其实从丁耐莉所回忆的希刺克厉夫和凯瑟琳少年时代共同玩乐的场景来看,希刺克厉夫本也是个善良活泼的孩子,并且很听从丁耐莉的劝说,并不想和辛德雷计较。只是辛德雷欺负他太狠了,他才会不得不以牙还牙。后来不但奴役了辛德雷,还奴役了其子哈里顿,在辛德雷死后把他培养成一个野蛮人。其次,希刺克厉夫对抢走凯瑟琳的林敦所实施的一系列报复手段,例如虐待其妹、折磨其女、霸占其家业,也是因为凯瑟琳的悲愤而逝对他造成了太大的伤痛。我每每看到他所说的“我爱害了我的人,而害了你人呢?我怎么能饶恕?”一话时,都不禁心有戚戚。没有恨过的人,永远不知道这恨的惨痛,就像没有爱过的人,怎能体会这爱的沉重?就凭他面对苦难的那份坚定隐忍,以及那份对凯瑟琳深入骨髓的爱,他的一切恶举我都原谅了。是的,原谅了。  至于凯瑟琳,我却是忿恨甚于同情。本来这个拥有野性之美的姑娘和希刺克厉夫在个性上极其登对。年少时的岁月与共也为他们锻打了坚实的感情基础。但是她却愚蠢到以为自己嫁给了画眉田庄的主人埃德加.林敦就能利用其经济优势来帮助希刺克厉夫摆脱辛德雷的欺压。她的虚荣和无知不但深深伤害了希刺克厉夫,致使他在得知凯瑟琳同意了林敦求婚的那个雷雨之夜出走,而且也毁灭了自己的爱情和生活。等到希刺克厉夫三年后发了财衣锦而归准备找林敦算帐时,陷入无爱婚姻的凯瑟琳悲愧交并,终因不堪心灵重负而得病死去,死之前还口口声声称希刺克厉夫害了她。这里需要提一个我认为至关重要的细节:当蛮荒女子凯瑟琳被代表现代文明的林敦所吸引,苦恼于到底要不要嫁给他时,她找了丁耐莉来商量。有智慧的丁耐莉一眼就看清了凯瑟琳的糊涂,故意询问她爱上林敦那些优点,凯瑟琳一一回答,说他诸如漂亮、年轻、活泼、有钱、并且爱我等等。每说出一个丁耐莉都用“糟”来评价。这番对话实际暗藏了作者的爱情观,那就是因为对方漂亮、年轻、活泼、有钱而产生的爱都不是深刻的爱情,至于“而且因为他爱我”,丁耐莉的回答则是“那一点关系都没有。”随着对话的深入,凯瑟琳终于又找到了合适的理由--周围人把希刺克厉夫贬得太低,嫁给他会贬低自己的身份。所以,她不能嫁给他,因此他也永远不知道她多么爱他。谈话进行到这时,丁耐莉发觉希刺克厉夫就在后面,她回过头,希刺克厉夫从凳子上站起来,悄悄地出去了。“他一直听到凯瑟琳说嫁给他就会降低身份,就没再听下去。”而凯瑟琳却被椅背挡住,没有看到他。后来证明,希刺克厉夫正是因为听到这段对话在当夜愤而出走,然而可惜的是,他却没听到丁耐莉和凯瑟琳之后又进行的对话。在丁耐莉的引导下,凯瑟琳终于醒悟了,自己区别了对林敦的爱和对希刺克厉夫的爱:一个像是树林中的叶子,一个却恰似坚固不变的岩石。“耐莉,我就是希刺克厉夫!他永永远远地在我心里。”假如,我是说假如,希刺克厉夫将对话听完,知晓了凯瑟琳只不过因为一时糊涂想要通过林敦的家业来帮助他摆脱辛德雷的压迫,他还会出走么?他能不能走上前拥抱凯瑟琳流着泪阻止她这样的蠢行?没有假如。希刺克厉夫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怀着满腔恨意离去,从而引发了后来的大悲剧。
  这个情节的设定我认为是艾米莉勃朗特的一大妙笔。它一定潜藏了作者的某种寓意。即这本是个可以避免的悲剧,而人物的命运却被误会所左右了。说到底,也还是人性身的局限性所造成的。但,由于这种局限性无法避免,误会一旦形成,结局就全然改变,于是又给小说增加了几分宿命论的恐怖感。这种黑压压的恐怖感笼罩了全书。几乎每一章都能发现作者这种有意埋下的伏笔。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一一言表了。  凯瑟琳因为那个无知的念头想要嫁给林敦是她的错,但希刺克厉夫没有聆听她的心声就私下出走,从而抹杀了一切两人交流沟通的机会,却不能不说是他的错。凯瑟琳在找不到希刺克厉夫的情况下,便只好真的嫁给林敦了。所以凯瑟琳在临死前还在不停地怨责,既怨责自己,又怨责希刺克厉夫,既叙说自己多么爱他,又痛斥他害了她。两人爱恨交织,精神错乱,发出埋藏在灵魂深处的狂呼和绝叫。那段对白真算得上世界文学史上最悲痛、最沉重绝望的爱情对白了,致使以往所有的言情之作,相较之下都成了小儿科。尽管整个故事都透着阴沉恐怖的气氛,小说结尾处作者却带来了一线光明。当报复完所有人、成为了呼啸山庄和画眉田庄的主人的希刺克厉夫在发现辛德雷的儿子哈里顿和自己的儿媳、同时也是凯瑟琳与林敦的女儿的小凯瑟琳相爱(其子小希刺克厉夫已死)的时候,本打算拆散他们。然而他发现他们酷似当年他和凯瑟琳在一起时的情景。他终于放下了仇恨之心,不再报复了。他要去寻找凯瑟琳的灵魂。在一个风雪之夜,他怀着饱尝人间悲酸的心狂笑着离开了尘世。当他下葬后,人们都传说墓地周围总能看到希刺克厉夫和一个女人的鬼魂在一起散步。这个结局预示着,之前连想梦到凯瑟琳都不可得的希刺克厉夫在放下仇恨、无力为恶之后终于又召唤到了他的爱。也就是说,情终于从恶中解脱出来,融合了善,最终达到美。情会生恶,但恶只会戕害情;只有吸收了善和爱,情才能达到和谐境地。
  这就是《呼啸山庄》。它写了爱之深、情之烈、仇之重、恨之切,每一种感情都被推倒了极端地步,因而它所产生的艺术力量之巨大,令人惊叹。它表达的关于情和恶的一致性主题,也足令人警醒。李敖曾写过一首隽永有趣的情诗:“爱里不见是非,爱里不见强弱,爱里只有情,情没有对错。爱里只见花飞,爱里只见叶落,爱里只有美,美没有善恶。宁愿因情生灾,宁愿因情致祸,宁愿情人说慌,可我不说破。”谁说爱没有是非善恶、没有对错?《呼啸山庄》的答案是: 爱不但有对错,而且错起来十分可怕。想要避免因情生祸,那么首先请不要犯错。李敖倘若读过《呼啸山庄》并能真正理解它的话,还会写出这首潇洒的诗歌来么?  末了,《呼啸山庄》的叙事艺术十分高超。它的叙事视点是第一人称观察者式的多角度叙述,通过几人之口将这桩恩怨纠葛讲得透彻真切。它的叙事时间是倒叙,从黑暗刚过去,光明还未到来的中间讲起,把悬念进行到底。此外,气氛的渲染、细节的凸现、景物的描摹无一不表现了艾米莉勃朗特的天纵之才。需提及的是,艾米莉.勃朗特在出版这部小说之后,并没有受到读者的反响和评论界的好评,甚至连她的姐姐也不理解她。只是在她死后,《呼啸山庄》的巨大艺术价值才被逐步挖掘,受到毛姆、伍尔芙等大家的极高的评价,成为世界文坛一颗耀眼的明珠。生前凄凉寂寞的艾米莉.勃朗特也被认为“心灵中有非凡的热情、强烈的情感。忧伤、大胆是自从拜伦之后无人可与之比拟的。”  然而正是这位心灵中有非凡的热情、强烈的情感的女作家,在少女时代却写过这样的诗句:  我是唯一的人,命中注定  无人过问,也无人流泪哀悼;  自从我生下来,从未引起过  一线忧虑,一个快乐的微笑。  在秘密的欢乐,秘密的眼泪中,  这个变化多端的生活就这样滑过。  十八年仍然无依无靠,  一如我在诞生那天同样的寂寞……  对此谁人不泪垂。  21/9/2006
  来几篇19c的。
  荒原即命运——读《还乡》  哈代在《还乡》中同样用了他擅长的小说策略:通过在一个多角恋爱关系中男男女女费尽心计和努力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故事来表达"天定胜人"的宿命观。并且,这些人物处于一个特殊的环境中,他们的性格及命运和环境息息相关,即,环境形成了人物的性格,性格又决定了人物的命运。在《还乡》这部小说中,典型环境便是埃格顿荒原,典型人物则为一心想要逃离荒原的尤苔莎和一心想要改造荒原的克林。这两个志趣相悖性格迥异的人结合到一起,注定了他们婚姻的失败与生活的不幸。   埃格顿荒原除了扮演人物活动的舞台的角色外,更是一种命运之神的象征。小说开头用了整整一章来描绘、评说荒原。其特征是:古老、寥远、神秘、蛮荒,和夜色而不是晨光更搭调。它与狂风暴雨为友,具有一种忧郁的壮美,“如同长久独处者,脸上露出孤独的神情,暗示悲剧的种种可能性。”这恢弘的开篇既奠定了整部小说的基调,也预示了人物的结局。后文中荒原的象征性一步步凸现出来:它钳制着人物的命运,销蚀了人生一切追求幸福的努力,最终毁灭了想要反抗它的主人公。小说中很清晰的主线便是尤苔莎和荒原的搏斗:从小生活在海滨胜地布达茅斯、迷恋浮华都市生活的尤苔莎自从来到荒原居住后,无时无刻不想着逃脱荒原的魔掌。包括她的恋爱和婚姻选择,也是出于走出荒原的意愿。她哀叹:“荒原是我的十字架,是我的苦难。”、“荒原会要了我的命”,所以她想尽办法逃离这个地方,成为了荒原的敌人。但是血肉之躯的她怎可能战胜万古长存的埃格顿荒原?她既然不能毁灭荒原,那就只能被荒原毁灭。在那个风雨交加的夜晚,离家出走的尤苔莎和情人韦狄双双落水而亡,捞上来后被葬于荒原,终成为荒原累累黑土的一部分。   和苔丝相比,尤苔莎这个人物要饱满、真实得多。读小说时我对她的感情也比较复杂。我不喜欢她爱虚荣、爱幻想的头脑,但我喜欢她反抗命运的坚定执着以及身上蕴涵着的巨大的精神能量。很明显尤苔莎是书中最具独立性、最有激情和魅力的人物。她拥有“波旁蔷薇”般的容貌,大胆而自负,忧郁而深沉。她喜欢夜游荒原,以点燃篝火为信号私会情人,成了名副其实的“黑夜女王”;她喜欢随身带上沙漏,因为这东西以物质的形式反映时光的流逝,从而给予她精神上的愉悦;她渴望爱与被爱,爱起来奋不顾身,但这并不是由于她真的深爱着谁,而是出于爱的需要和本能,拿句现在流行的话就是“爱上了爱的感觉”。这一切都表明尤苔莎是个超出世俗、富含诗意的女子。“激情”是她身上最显著的特征。但偏偏她的命运是最悲惨的。因为她想要反抗荒原。而与她对立的托玛沁,那个温柔贞淑、逆来顺受的贤妻良母般的人物却得了善果。故哈代在小说中说:“人生下来,便是置于一个显然进退维谷的境地,人们在生活中应该谋划如何不带耻辱地退出而不是追求怎样光荣地向前。”这句话包含的意蕴是不言自明了。
  如果说尤苔莎以逃离作为反抗荒原的手段落下了悲惨结局的话,那么小说中另一个重要人物克林则因想要改造荒原而受到了荒原的惩罚。克林这个人,说起来也比较复杂。他有崇高的理想、坚韧的品格和利他主义的牺牲精神。这些品质本来是好的,但放到荒原就坏事了。克林之所以放弃巴黎的生活回归乡里,是因为他想要在荒原上一座教育群众、“给人带来智慧而不是财富的知识”的学校,以此实现他的“广泛教育计划”。为了取得教师资格,他挑灯夜读,把眼睛都几乎弄瞎了;接着他不顾休息又跑到荒原去砍荆棘,像是要靠身体上的自虐来实现灵魂的净化似的。而他的理想,本就是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埃格顿荒原和荒原上的人民过了成千上万年那样的生活,能凭你克林一己之力说变就变吗?而他那些违背常理的举措又深深伤害了已是他妻子的尤苔莎,成为尤苔莎最终心灰意冷离开克林,想要自谋生路的主要原因。哈代安排这两人成婚,可谓包含了极大的讽刺性--两人在气质、性格、思想上处处想反:尤苔莎高傲狂野,克林温和审慎;尤苔莎贪图物质享受,克林满足于心灵快乐;尤苔莎恨荒原,唯恐终生被荒原所困,克林则爱荒原,不惜放弃巴黎的生活回乡,准备构建他的理想王国。“如果把尤苔莎对于荒原的所有各种恨化成各种爱,你就有了克林的心。”结果这两个根本对立的人物却成了夫妻,原因是两人都对对方产生了盲目的认识。尤苔莎以为嫁给克林就能说服他回到巴黎过好日子,圆了她“成为靠近巴黎林荫大道一幢漂亮小屋的主妇”的美梦;克林却以为尤苔莎能够作他的贤内助,成为他幻想中的学校的一名舍监。错误的认识导致了错误的结合。尤苔莎和克林,一个利己,一个利他,两个人又同样执着得要命,不肯妥协,最终一个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个失去了母亲和妻子,几近失明,余生过着传道士的苦行生活。   小说之所以取名“还乡”,正是因为克林从巴黎回到老家埃格顿荒原从而改变了六个人(尤苔莎、克林、约布赖特太太、韦狄、托玛沁、维恩)的命运。“还乡”这一举动,既是小说情节的枢纽,也是人物命运的转折点。悲剧由克林还乡开始,以尤苔莎离家告终,埃格顿荒原拒绝克林的改造,也不允许尤苔莎的反抗。它默默无言,岿然不动,却玩弄人物命运于无形之间。它把一切反叛因素扼杀在黑土之下、狂风之中。它织成了一张大网,将荒原上的居民绑紧套牢,越是挣扎,死得越快。所以,命运不可违抗,没有逆转的可能;幸福都是短暂的,唯有苦难才是永恒--哈代对读者又一次道出了他悲怆的感叹。   《还乡》在艺术上无疑非常出色。一是人物塑造丰富立体,二是情节安排巧妙自然,三是景色渲染精细独到,与人物命运的发展环环相扣,例如多数关键情节都出现在夜里,加深了荒原和夜色的恐怖联系。“荒原”的意象笼罩了整个故事,作者全方位多角度地挖掘它的精、气、神,最终使之上升为象征性的存在,赋予小说神话般的魅力。最后,《还乡》的多处细节也值得称道,比如尤苔莎喜欢夜游和沙漏的奇特爱好,韦狄、尤苔莎爱情对弈时微妙的心理刻画,韦狄、克里思琴、维恩黑夜赌博,故事结尾尤苔莎的神秘落水等等,不再一一言表。《还乡》给人总体感觉是恐怖多于怜悯(和《苔丝》相反),光明死于黑暗。夸张一点,这是一部比较黑暗的小说。故此,我虽然赞叹哈代在小说中表现出的大师级艺术功力,但对其哲学观却不愿意亲近。也许他对人生悲剧化的透视是对的,但他一味放弃抗争的思想,难以带给我振奋的力量和心理上的愉悦,也就不能博得我由衷的喜爱。然而对于人生究竟是悲是喜,人们至今难有定论。就连哈代也说:“一个人和苦难处久了,对苦难大笑的时候就会到来。”人活一世,苦难源源不断,从前的苦难被今后更大的苦难代替,从前的苦难就微不足道了。痛苦愈深,对世界的领悟就越彻底,到了最后,便激发出一种幽默感。这奇妙的感觉里不再有尤苔莎对命运之神的怨恨,不再有普罗米修斯对命运之神的顽抗,亦不再有约伯对命运之神的服膺——这里不再有命运,不再有荒原,有的是存在本身。失去了神灵,也失去了一切严肃和悲哀的源泉,失去了悲剧。对于小说和艺术,它或许是致命的沦丧;但对于人生,却未尝不是一种解脱。不过,谁又能真正解脱?无非是抗争下去,和志同道合者一起一面受难一面赞美,战战兢兢走完人生,走完厚重而平凡、丰富而荒凉的人生。那如荒原般的人生。   1/8/2007
  “我爱害了我的人,而害了你人呢?我怎么能饶恕?”  --------------------------------------------  多年前看过《呼啸山庄》,只记住了这一句。因爱而生的恨,世间最深的恨。
  “我爱害了我的人,而害了你人呢?我怎么能饶恕?”  --------------------------------------------  @石中火
17:37:11  多年前看过《呼啸山庄》,只记住了这一句。因爱而生的恨,世间最深的恨。  -----------------------------  嗯。。
  “我爱害了我的人,而害了你人呢?我怎么能饶恕?”  --------------------------------------------  @石中火
17:37:11  多年前看过《呼啸山庄》,只记住了这一句。因爱而生的恨,世间最深的恨。  -----------------------------  @华小隐
20:02:48  嗯。。  -----------------------------  请问呼啸山庄的作者是不是夏洛特*勃朗特啊?  
  “我爱害了我的人,而害了你人呢?我怎么能饶恕?”  --------------------------------------------  @石中火
17:37:11  多年前看过《呼啸山庄》,只记住了这一句。因爱而生的恨,世间最深的恨。  -----------------------------  @华小隐
20:02:48  嗯。。  -----------------------------  @xiaoyunche-27 19:33:07  请问呼啸山庄的作者是不是夏洛特*勃朗特啊?    -----------------------------  是艾米莉.勃朗特。夏洛特.勃朗特是她的姐姐,也是《简爱》的作者。还有一个小妹妹安妮.勃朗特,三人并称为英国文学史上的勃朗特三姐妹。
  继续。其实我还非常喜欢哈代的另一部小说《卡斯特桥市长》。主人公是个李尔王式的悲剧人物,情节也足够曲折。写爱情游戏更是让人叫绝。五星推荐。
  继续19c 王尔德   以善为美——读《道林.格雷的画像》  夏日的黄昏,夕阳挂在天角;从窗户望去,建筑物像是虔诚的祷告者,被神圣的金辉笼罩。熏风荡起一阵清凉,将远方的讯息送到了我摆放着花瓶的书桌上。   这个时候,读完了《道林.格雷的画像》,就像刚喝下一杯芳香的美酒,心情好极了。王尔德真是一个天才的作家!小说如此精美,如此慧黠,如此绝妙,宛若一匹由最高明的巧匠精工细作织成的华缎,又如这向晚微风一般传来凄艳迷离的气味。不用遮掩什么,他用他那绚丽的文辞、新颖的构思、令人叫绝的譬喻和流动在字里行间的机趣彻底征服了我,就像鲜花征服蝴蝶一样轻松。   当视艺术为生命的画家巴西尔.霍华德将他钟情热爱的模特道林.格雷引荐到亨利勋爵 面前时,做梦也想不到多年以后自己会死于这位美貌绝伦的少年之手。道林对于他,就是艺术灵感的源泉、美的化身;能够激发画家所有才能和潜力,是画家的理想、精魂所在。由此,巴西尔对道林产生了一种崇拜的、独占的情感,那种专属于艺术家的、超越了伦理之爱而直通美的圣殿的情感。可他却犯下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就是把道林介绍给了亨利勋爵认识。这一行止不但葬送了自己,也葬送了道林.格雷。
  当视艺术为生命的画家巴西尔.霍华德将他钟情热爱的模特道林.格雷引荐到亨利勋爵 面前时,做梦也想不到多年以后自己会死于这位美貌绝伦的少年之手。道林对于他,就是艺术灵感的源泉、美的化身;能够激发画家所有才能和潜力,是画家的理想、精魂所在。由此,巴西尔对道林产生了一种崇拜的、独占的情感,那种专属于艺术家的、超越了伦理之爱而直通美的圣殿的情感。可他却犯下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就是把道林介绍给了亨利勋爵认识。这一行止不但葬送了自己,也葬送了道林.格雷。   亨利勋爵,这是整部小说中最复杂同时也是最迷人的人物。是的,迷人,他的迷人来自于他的复杂和真实,败坏和魔性。从任何一个角度说,亨利勋爵都和高尚的道德沾不上边。相反,道德和原则正是他最痛恨的东西。他的所有人生信条,都是建立在对世俗道德规范的嘲弄、调侃与反抗的基础上,并以此发展了一种崇拜感官美和享乐主义的哲学。请随便听几句:   绝对的暴力我能忍受,但绝对的理智我却受不了。   对苦难我不能同情,太丑陋、太可怕,太令人难过。当前时代对苦难的同情里有一种东西病态得可怕。应当同情的是颜色、美和生活里的快乐。生活的痛苦越少谈论越好。   一辈子只恋爱一次的人才真是浅薄。他们把那叫做忠贞不渝,我们却叫做习惯性懒惰,或是缺乏想象力。感情生活中的忠贞不渝就像智力生活中的一成不变一样,简直就是承认失败。其中包含了对财富的执着。若是不怕别人捡走的话,我们有许多东西都是可以扔弃的。   能让时代感动的不是原则而是个性。   ……  就是这样一位风度翩翩、愤世嫉俗、口若悬河的绅士,在见到俊美绝伦、天性纯良的道林.格雷时,也不禁为他动容、为他倾心了。随之而来的便是从巴西尔手中将他夺走,对他施加影响、作他人生导师的念头。依靠滔滔诡辩之才,亨利勋爵很快便蛊惑了初涉人世的道林,使后者逐渐踏上一条“以感官治疗灵魂”的道路。
  事情是这样开始的:亨利不遗余力地赞颂道林的美貌,一再提醒他青春和外形美是生活中唯一值得留恋的东西。道林在他的引导下,萌发了对自身美的觉悟以及美丽终将随时间流逝的恐惧。于是面对着巴西尔为自己画的肖像--画家自认为一生中最完美的作品——他痛苦地叫道:“若是能让我永远年轻,而这画便老就好了。为了这个——为了这个——我什么东西都愿意给!是的,世界上就没有我不愿意给的东西!连灵魂也愿意给!”  道林没料到这一句发自内心的呐喊竟成了谶语。他达成了心愿——在随后的岁月里,无 论干出了多么伤天害理的罪行,他永远都保存着像孩子般天真坦率、人见人爱的青春 美貌。而他的画像,本来记录了他绝世姿容的画像,却一天天变老、变丑,模样狰狞 残忍,像个魔鬼。因为就在多年前和亨利、巴西尔共处的画室中,他已经宣言将灵魂 --逐渐丑陋的灵魂--给了画像,而自己只留下了"一张没有心灵的面孔。"   不用奇怪,王尔德的小说就像他的童话一样,插着幻想的翅膀,在美的天地中徜徉。 作为唯美主义代表作家,王尔德并不怎么看重现实生活的客观记录,认为那是“庸俗 的现实主义”,而钟爱用离奇诡诞的情节、精妙剔透如水晶般的辞藻意象来营造一个华丽而梦幻的艺术情境。名剧《莎乐美》中,莎乐美为求意中人一吻而不可得,恼羞 成怒下求助继父希律王将男子杀死,割下他的头,满足了亲吻他的嘴的心愿。这刻绝 的爱恋、变态的占有欲、以爱的名义犯下的罪行,又和银月高挂、溢香流蜜的良夜,以及她颠倒众生的容貌、华美大胆的求爱之辞交融在一起,恶(灵魂)与美(外表) 相反相成,如同波德莱尔笔下的《恶之花》般摄人心目,奏响了一曲独特的"莎乐美 精神"之歌。诚然,这精神是罪恶的,同时也是有力的、夺魂的,散发着惊耸甚至恐怖的气息,就像一株绽放于黑暗原野上的紫罂粟:艳冶而邪恶,明明是有害的毒物,却有着令人不能抵挡的魔力,引人堕落沉沦。至于有的人对《莎乐美》进行一般意义上的政治、道德解读,我倒不敢苟同。因为像王尔德这样天赋卓绝、敏感早熟、才情横溢的作家,有时迷恋于这样诡异的“美”,是不足为奇的。大凡优秀作家(尤其是诗人),因为敏感多思,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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