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越贷款联合私设资金池非法集资是P2P还是庞氏骗局

【曝光】捷越联合私设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到底是P2P还是庞氏骗局?_反传精英_37阅读
【曝光】捷越联合私设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到底是P2P还是庞氏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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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私设资金池到底有多可怕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可能会卷款而逃,现在政策下来不能私自设资金池,毕竟很多平台都是因为私自设资金池而跑路非常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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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私设资金池到底是P2P还是庞氏骗局?
  日消息,“你会理财吗?10万元银行理财年利率5%,收益5000;捷越财富年利率12%,收益12000。”“你会理财吗?房屋总价150万,首付50万,分期30年,每月月供8000元;100万购买正规P2P公司每月返息的理财产品,年化利率12%,每月收益10000元,减去月供还剩2000元。30年以后,您的收益:一栋房子+172万。”这让人怦然心动的宣传,来自于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第三、第五分司网贷线下平台的宣传资料。
  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财富管理、信用风险评估、信用数据整合服务、小额贷款咨询等与一体的微金融服务机构,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首批会员。在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24日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捷越联合打出了“监管之下·整装待发”的口号。然而,记者近期接到投诉人的电话称:捷越联合仍然在线下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且存在私设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据媒体报道,南京两分公司的团队经理贺欣和李凯向记者介绍了以下情况:捷越联合公司估值48亿,在全国金融公司中排名32位,是国内4家保险系之一的互金平台,是长安保险旗下的。公司贷款有车贷、信用贷、消费贷,全国贷款端200多家公司,理财端有40多家,58同城是合伙人。捷越联合公司P2P
5万起投,绿城集团也是合作单位。王晓婷是捷越联合的风控老总,王晓婷个人先放贷款形成债权,然后把债权转让给投资人但不能与原借款人见面,和公司签订合同后第二天会收到公司匹配的债权列表和王晓婷的收款确认书,投资者也会收到捷越联合平台发给收款短信,钱是通过富友支付打到公司王晓婷的帐号上,她代表公司。因为P2P是个人对个人,所以公司就以王晓婷名义放贷款形成债权再卖给投资人。存管是恒丰银行,大概是去年签订协议的,线上平台要到12月12号上线,公司现在还是线下理财,王晓婷的债权转让模式就是居间人的传统模式,资金是中金支付不是富友支付,现在资金还没有存管,要等线上平台上线后才能存管。  记者归纳一下:捷越财富贷款端200多家分公司,由公司风控总监王晓婷(或者是以王晓婷名义)先将钱贷出去,形成债权。捷越财富40多家理财端分公司,以销售理财产品的名义把投资人的资金吸纳到王晓婷的帐户上,王晓婷再把她放出去的贷款形成的债权转给投资人,然后公司给一个匹配和债权拆分错配的债权表给投资人,至于谁借的投资人的钱,只有一张债权表,债权表的真实性投资人无从考证。这就是该公司销售理财产品经理向记者解释的“P2P是个人对个人,所以公司就以王晓婷名义放贷款形成债权再卖给投资人”。  捷越联合表示他们公司的经营活动刚在北京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备案登记,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有网友认为,捷越联合的这种运作模式是典型的债权转让的资金池模式,该模式将投资人提供的款项进行拆分和错配,俗称“拆标”。债权转让模式呈现部分资产证券化特征,此种模式下显示经常发生期限和金额错配而使平台资金池的建立成为可能。捷越联合平台对上述债权进行重新拆分错配,形成债权包或投资产品,并通过网络平台对外进行销售,以此吸收投资人资金,这类资产证券化行为实际上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P2P网贷交易。从行为构成上看,平台通过其核心人员信托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满足“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对回报”的要件,且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上述交易并未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合法性存在问题。在此情况下,基本满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严重触及了违法红线,上述行为均存在主观故意行为。就P2P网贷交易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问题来看,这种债权转让模式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得线下推广,即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分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捷越联合向不特定投资人销售的理财产品有国内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类:“捷信盈、越安鑫、新越1号、富利新动力1号、凯邦战略精选1号、凯联燕园定增宝1期基金”,海外保险类:“友邦·充裕未来计划、保诚·隽升储蓄分红计划”,投资移民类:“纽约法林顿大厦项目”产品。从捷越联合宣传看,捷越联合就是一个网贷中介平台,这些五花八门的所谓理财产品其实只是一个集资的噱头,已超越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都在“不得”范围内,不得就是禁止。捷越联合踩着国家法律法规的红线进行集资,这样的任性还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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