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买房问题,最高法院失信人员查询可以买吗

一波三折的买卖生猪案
作者:清 玉
  2002年7月,河南省通许县的张明彦等5位农民终于找到真正的债务人,找回了4711.75元的生猪款。至此,历时三年有余的马拉松官司画了句号。
  1999年农历腊月二十五,通许县厉庄乡刘庄村的防疫员刘建军给收猪个体户贾丽打电话,告知她联系好了一车生猪和车,邀请贾丽来收猪。
  次日,贾丽在刘建军的指引下,在刘庄、杨庄两个村收购36头生猪。这时,康庄村防疫员康新安也找到了贾丽,联系她到康庄收猪。经过磋商,贾丽同意了。
  贾丽到康庄后,康新安便逐户通知卖猪户张明彦等5人。卖猪户要猪款时,康新安说:“三天后将猪款付清。”有了康新安作担保,卖猪户同意了贾丽把猪拉走。于是,贾丽在康庄收购了18头,张斗庄村4头,共计22头猪。
  两次收购,贾丽均未付款,只同刘建军、康新安打了手续。事后,刘、康分别找贾丽催要猪款,因贾丽的丈夫去世,无力偿还此笔猪款,从此诉讼开始。
  1999年3月,张明彦等5人开始向康新安追要猪款。康新安称因贾丽家中出了事,猪款要回的希望很小,他本人愿以每市斤1元的价格支付张明彦等5人10头猪的钱,但张明彦等5人坚持要回4700多元的价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月28日,张明彦等5人来到通许县法院起诉康新安。法院受理后认为,康新安并不是收猪人,与五原告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为何驳回了五原告的诉讼请求?原来早在此案未进入诉讼前,刘建军也一直未得到本村养猪户的猪款,他手持贾丽当时出具的手续,来到贾丽所在地的法庭——通许县法院练城法庭起诉贾丽。经法官主持调解,贾丽答应给付刘建军36头生猪款15000元。正是这份调解书,给人造成错觉,使诉讼开始马拉松。
  张明彦等人不服通许法院的裁定,又向开封中院提起上诉。
  开封中院审理后认为,刘建军在练城法庭已向贾丽主张了权力,张明彦等五原告卖猪款的债务已由贾丽转移给刘建军,而与被告康新安无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开封中院认为通许法院的一审裁定并无过错而予以维持。
  回到通许,张明彦等人根据开封中院的终审裁定,以康新安、刘建军作为被告再次来到通许县法院。
  日,通许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据开封中院的终审裁定,判决被告刘建军给付五原告猪款4711.75元,驳回五原告对康新安的诉讼请求。
  没有介绍康庄的卖猪户,也没有接手他们的猪款,法院却判决自己付给五原告猪款。大感冤枉的刘建军来到检察机关,申请检察院抗诉。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通许县法院立案再审。再审期间查明,刘建军在练城法庭向贾丽主张的36头猪款并不包括康庄五原告的猪款,开封中院的终审裁定认定此事实错误,该裁定不撤销,再审无法作出判决,因此通许县法院向开封中院审判委员会写出报告,建议开封中院撤销该裁定。开封中院对此作出撤销此案一、二审的裁定,指令通许县法院进行再审,通许县法院决定对张明彦等五原告诉康新安和诉康新安、刘建军两案合并审理,依法追加贾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原告认为,康新安是通知卖猪的人,并且负责定价、记账、过秤,康新安答复隔日付钱,后多次找他时,他却说收猪人没有给钱,经调解,他也愿意付部分猪款,所以,我们的猪卖给康新安了,只能找其要钱。
  被告康新安辩称,他只是给刘建军联系售猪及定价钱,负责通知卖猪户,贾丽才是收购人,他不该承担给付猪款的责任。
  被告刘建军则认为,他是刘庄村的防疫员,贾丽在刘庄、杨庄收购生猪是其联系的,这两个村的猪款应该由他负责付给卖猪户,他在练城法庭起诉贾丽给付的生猪款不包括康庄张明彦等五原告的10头猪。而康庄的这五原告卖猪时自己并不在场,更不清楚是咋回事。法院原一审判决其承担责任是错误的。
  第三人贾丽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在刘庄、杨庄收猪是通过刘建军联系,在康庄收猪是通过康新安联系,康庄的猪款已给康新安付清,她已经不欠原告的猪款。
  合议庭经再审查明,张斗庄村林水祥、王连义经康新安介绍卖给贾丽生猪4头,康于2001年春节给付每个卖猪户200元猪款。
  通许县法院再审后认为,第三人贾丽通过刘建军、康新安联系在刘庄、毛庄、康庄、张斗庄收猪,贾丽经刘建军介绍收购了36头猪,刘建军已在练城法庭向贾丽主张了权利。原审认定康庄村张明彦等五原告卖猪款的债务以此调解书为据已由贾丽转移给刘建军的事实是错误,应当改判。第三人贾丽经康新安介绍,在康庄收购生猪,康虽是防疫员,中介人,但起了担保作用,第三人贾丽是五原告的债务人。至此,合议庭终于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判决第三人贾丽承担五原告的生猪款4711.75元,康新安负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撤销了通许县法院判令刘建军承担责任的判决。
  这起一波三折的生猪案终于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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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一波三折
千里执行终了结
作者:陶惠&&发布时间: 11:31:03
近日,和县法院郑蒲港新区法庭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判决生效拒不履行 强制执行抵押物
原告赵某与被告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和县法院依赵某的申请,依法对胡某名下的位于北京丰台区的一套住宅房屋(借款抵押物)采取保全措施。判决后,因胡某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25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还款义务,赵某于2017年9月份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赵某对胡某提供的抵押物(北京丰台区某住宅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当抵押权遇到优先处置权
执行案件受理后,郑蒲港新区法庭依法向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限制高消费令,并着手对胡某名下用于抵押的住宅房屋进行拍卖。由于该抵押房产已被北京市某区法院首先查封,要对房屋进行相关处置,必须由该区法院将房产移送和县法院执行。为尽快落实房屋拍卖、解封等手续,执行法官决定立即赶赴北京与该区法院进行协调,最终得到该区法院的积极配合,房屋得以拍卖成功。
成功拍卖却不搬离 &法院执行强制清场
<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0000 mso-font-kerning: 1.年3月底,为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尽快落实房产交付等相关事项,执行法官再次赶赴北京办理相关手续。房产过户后,房屋却被人占用,占用人以房屋在租赁期为由拒不搬离,交付一时成了问题。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审慎对待,一方面要求占用人提供租赁合同原件以供查看,另一方面向其说明该租赁关系在法院查封后才形成,法院可依法裁定去除租赁权,解除租房者对房屋的占有,并希望其换位思考下买受人的心情。
当天下午五点多,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房屋终于被腾空,买受人如愿拿到房屋钥匙,法官们也长舒一口气,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来源:和县法院
责任编辑:陈曼& 尴尬了!“老赖”贾跃亭被责令回国,买不买得了机票?网友纷纷支招!不回来会怎样?律师这么说…尴尬了!“老赖”贾跃亭被责令回国,买不买得了机票?网友纷纷支招!不回来会怎样?律师这么说…潮游汇潮人说你怎么看?北京证监局25日发布通告,责令乐视网前任董事长贾跃亭于日前回国,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尽义务,配合解决公司问题,稳妥处理公司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事让贾跃亭什么时候回国的问题再次引发关注。毕竟从今年7月4日赴美专注Faraday Future(法拉第未来,简称FF)的造车事务后,贾跃亭便一直没有回国。北京证监局表示:近期,乐视网及乐视系相关公司经营困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及前任董事长,在公司急需资金时未履行对上市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承诺,北京证监局明确要求贾跃亭见文后立即回国,稳妥处置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此后也通过上市公司多次向其转达回国履责的要求,但至今未见其采取相关行动。贾跃亭以投资汽车业务及融资为由滞留境外,其控制的相关公司对上市公司存在巨额欠款,至今尚未归还,相关行为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贾跃亭被列入“老赖黑名单”:能买机票,回国之路怎么走?有一个问题来了,12月11日、12月15号消息显示,贾跃亭两次被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一旦被列入“老赖”名单,将限制购买机票,国内的机票买不了了,而根据《中国基金报》的分析,贾跃亭可以买国外机票。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坐飞机依然属于高消费行为,如果购买或违反了限制消费令,采用这种方式回国的话,面对他的依旧是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下,网友急坏了。发帖疾呼:贾老师,我想你了。你快回来吧。“并连夜为贾跃亭查询了不与北京征信系统挂钩的机票,还大方地表示,要替贾跃亭买单,只要他肯回国,处理乐事金融危机的“后遗症”。还有段子手直呼,“可能得坐漂流瓶回来吧…”还有更绝的,有网友笑称,恐怕是要启动他的乐视船舶计划了吧…插播一个新闻链接:曾有老赖买不到机票被困南极,贾跃亭如果想回国该怎么办?此前也有过不少因被列入“老赖”名单的&小伙伴&。他们的经历是这样的:1.坐三天三夜硬座的“老赖”疯了,让妻子主动还款。当事人表示:“太难受了!长期下去受不了,还是还钱比较好。”2.被困南极,最后交纳30万并抵押3套房产。当事人当时正在南极旅游,因不能购买机票而被滞留,不能返程。交纳30万并抵押3套房产。贾跃亭被要求6天内回国 若逾期未归会怎样?即使证监局召唤,网友也跟着操碎了心,贾跃亭这次真的能回来吗?不回来又能怎样呢?据AI财经社报道,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表示,该通告属于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正常情况下贾跃亭应该回国配合履责。如果不配合,可能会遭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此外,如果贾跃亭不履行曾经承诺的对外借款的义务,导致损失扩大,贾跃亭将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认为,上述通告仅为一项监管措施,如果贾跃亭未能按期回国,监管部门也没有强制手段令其归国,并没有很好的应对方法,上述通告可以视为一种监管努力。贾老板,你的承诺呢?千万股民都在等你一个说法让段子归于段子,但是这件事必须严肃对待!前段时间,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参加活动时再次谈及了对企业家精神的理解,并谈到了贾跃亭事件,直言贾跃亭“给社会带来了负能量。”董明珠说,“最近大家都知道的贾跃亭的事情,根本就是一个概念”。那么大一批股民把血汗钱投进去,两年之后没有了,这给社会带来了什么?带来了负能量。在董明珠看来,一个企业的责任不仅仅是做一个好产品,还要对社会负责任,“可能财富排榜没有我的名字,但是排到中国品牌的时候有我们的名字,这就是我们的价值。”企业家不能只想着赚钱,还要有吃亏和舍得精神。此前有评论说:没有泡沫,就没有伤害。假如乐视网估值不高,就算市值归零,对市场伤害也有限。然而,乐视网市值高达600多亿元、最高时甚至超千亿元。倘若复牌后股价一路走跌,对于手握乐视网股票的股民而言,冲击无疑是巨大的。今年7月6日,贾跃亭曾在个人微博发表文章称:“乐视至今日之巨大挑战,我会承担全部的责任,会对乐视的员工、用户、客户和投资者尽责到底。”贾老板,是时候履行你的承诺了。最基本的企业家的精神,就是一诺千金。FF融资一波三折有意思的是,昨天贾跃亭再次在微博现身,为庆祝圣诞,晒出FF的全家福,似乎宣告FF91造车计划正常进行。▲图片来源:贾跃亭微博而据媒体报道,近日盛大文学原CEO、火星小说创始人侯小强在微博透露,他在美国洛杉矶见到了贾跃亭和甘薇夫妇,并且试驾了FF旗下品牌汽车FF91。侯小强表示,亲眼看到上千人热火朝天地在研发、生产,坚信贾跃亭的车会成功。不过,今日查看侯小强微博发现,上述内容已被删除。此前证券日报报道称,FF已经完成了超10亿美元A轮股权融资,但至今仍未公布资金提供方。李嘉诚的儿子李泽楷、泰国国家石油公司均被传出是资金提供方。不过,12月7日,李泽楷本人称,无意对法乐第未来作出投资或展开合作,没有任何投资或合作意向。12月25日,泰国国家石油公司(PTT)回复媒体称,PTT没有对法乐第未来(Faraday Future)做出任何投资行为。贾跃亭麻烦缠身:前方有证监局“召回令”后院资产又“起火” 虽然FF融资似乎出现转机,但乐视系公司国内的债务却并未得到解决。12月2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挂出了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与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飞毛腿电子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乐视移动、乐视控股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1.67亿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飞毛腿电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裁定冻结乐视移动、乐视控股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1.67亿元,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该裁定书的落款日期为日。目前,乐视移动和乐视控股均已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同上榜的还有乐视实控人贾跃亭。另外,据每日经济新闻,12月25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还挂出了华福证券与贾跃亭公证债权纠纷案的执行裁定书。华福证券于9月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为2.03亿元及违约金。执行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贾跃亭的银行存款、房屋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调查,扣划被执行人贾跃亭银行存款130.94万元,轮候查封了贾跃亭持有的乐视网10.24亿股股份,轮候查封了贾跃亭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x房产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花园南里二区x房产。现查明贾跃亭无其他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无其他房屋登记记录、无车辆登记记录。▲北京市朝阳区双花园南里二区二手房价格(图片来源:链家)根据裁定书,本次执行中,被执行人贾跃亭应履行2.03亿元及违约金,已履行130.94万元,尚有2.02亿元及违约金未履行。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j**d21)综合自央视财经、AI财联社、证券日报、每日经济新闻、中国基金报、***、澎湃新闻等- End -合作微信:csh1912 | csh1913 | csh1914企业QQ:联系电话:写评论发布热搜好文iphone8终于来了!新功能让买i7的人瞬间崩溃...你肾还好吗?<span class="num" data-v-668b【外卖有好料】天黑请闭眼!狼人请开始表演......<span class="num" data-v-668b嫁给“老实人”的她们都后悔了,嫁给男神的她却收获了最忠诚的老婆奴<span class="num" data-v-668b【办公室惨案】点评内容小编吐槽奇葩上司,快看,秒删<span class="num" data-v-668b【脑洞研究所】外卖汤水总是洒?我们研发了一套高端科技装备······<span class="num" data-v-66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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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屋买卖官司的一波三折
来源:遂宁日报 发布时间:
09:17:37 
  8月28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买卖的上诉官司发出民事调解书:屈丽与高建、杜相容夫妇达成的民事和解协议合乎法律规定,中院予以确认。
  2007年12月,安居区的高建在遂宁、成都等地打工期间,妻子杜相容把位于白马镇的一套房子卖给屈丽。后来房价上涨,高先生回家后,觉得房屋卖价太低,便以不知情为由,聘请遂宁市蜀中律师事务所的文林律师作代理,将妻子杜相容和屈丽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将房屋返还。
  安居法院一审判决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后,屈丽仍未办成过户手续。反过来,屈丽将高建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夫妇二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安居法院再审后宣判:原告屈丽与被告杜相容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原被告应按照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及时全面地履行各自义务。
判决被告高建夫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屈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高建夫妇不服,上诉至遂宁市中级法院。
  这场官司从去年8月到现在,历经一年,一波三折。
  起因 买邻居房 成了被告
  高建诉称:位于白马镇的房子是其父母于1994年房改时购买的。父母先后去世后,他于2000年4月到遂宁和成都等地打工。为明确房屋所有权,2004年9月,他委托妻子杜相容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时,他的4位兄弟姐妹明确放弃该房产,由他一人继承。2008年1月,他回到白马镇后,得知该房被妻子私自卖给他人,遂要求收回房屋,未果。
  高建认为,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既不是房屋所有人,也不是所有权人的代理人,私自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在法庭上,杜相容辩称:其私自将房屋转让的行为无效,同意丈夫的诉讼请求。
  看到高建夫妇一唱一和,屈丽很是愤怒,她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原告与本人是邻居关系,2007年12月,原告因在遂宁购新房急需用钱,经二被告协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且杜女士多次表示已告知其夫,所以双方履行了部分购房协议。本人在交完房款后,于2008年3月入住该房。随后,本人多次找杜相容要求房屋过户,杜相容将该房的所有材料转交给本人,但由于高建在外地打工而没有办理成功。
  屈丽认为,杜相容转让房屋的行为是其夫妻协商一致的结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原告一人财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高建的诉讼请求。
  初审 法院判决 买卖有效
  法院审理查明:位于安居区白马镇的这间房是原告之父于1994年6月购得。原告父母先后去世后,该房屋作为遗产,由原告兄弟姐妹5人继承。原告于2000年10月外出打工,2008年1月回家,在此期间,原告高建与妻子保持了通讯联络。
  日,经杜相容与屈丽协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被告以55000元购买房屋,并一次性付款,付款后杜相容将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或复印件)、个人印章等交给被告屈丽,以便公证和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由屈丽担负;付款日期定于日前,搬家日期定于日前。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履行了约定。
  谁知道,屈丽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的父亲!于是找到杜相容,要求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法院查明,日、27日,高建的4个兄弟姐妹分别在安居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手续。10月8日,高建委托妻子杜相容在安居公证处办理房屋公证继承手续,于10月12日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随后,杜相容将所有权人为原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屈丽,以便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后因高建没在家而没有办成。现原告高建以不知情、妻子擅自将原告个人财产转让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在原告与妻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杜相容转让其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虽然原告当时在外地,但原告与妻子仍保持通讯联系,且原告妻子将房屋交付被告,并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相关证件的行为,被告有理由相信卖房是其夫妻共同意思,且被告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与原告妻子杜相容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
  悬念 过户不成 买家起诉
  判决生效后,屈丽再次到房屋管理部门过户时,没想到又遇到新麻烦。房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屈女士,虽然法院判决房屋买卖行为有效,但这只能证明该房屋已经归屈女士所有,办理过户还是需要原房主的配合才能完成。
  无奈之下,2009年7月,屈丽向安居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高建与杜相容夫妇不按法院判决执行。
  屈女士诉称:她与被告杜相容办理了房屋买卖协议,付款后于2008年3月搬入该房居住至今,但因故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1月,被告高先生从外地回来后,以不知其妻杜相容卖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不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要求高建和杜相容夫妇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杜相容辩称:该房屋产权原属于其丈夫的父亲,2004年1月老人去世后,法定继承人为包括其丈夫在内的兄妹5人,且还没有开始继承,本被告无权处分该房屋,故此,原告与被告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不同意原告屈丽的诉讼请求。
  结局 中院审判 达成和解
  安居法院再次审理后认为:原告屈丽与被告杜相容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效力问题,已由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买卖行为有效。该房屋买卖行为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原被告应按照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及时全面地履行各自义务。
  现该房屋登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高建已从外地回来,客观上具备了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可能,故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高建和妻子不服判决,上诉至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遂宁市蜀中律师事务所文林律师的调解下,遂宁中院案件审理的结果有了戏剧性的进展。屈丽深知现在的房价比起当初买房时已经翻了一番,为了使自己早日得到产权证,屈丽愿意再加5000元作为对高建和杜相容夫妇的补偿,而高建和杜相容夫妇也作出让步。双方很快达成协议。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一场干戈终于化为玉帛。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文林 记者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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