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村土地房屋征收标准应该适用哪些法律

最新公告:目前,本站已经取得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许可证,协助杂志社进行初步审稿、征稿工作。咨询:400-888-7501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分析
定制原创材料,由写作老师24小时内创作完成,仅供客户你一人参考学习,无后顾之忧。发表论文
根据客户的需要,将论文发表在指定类别的期刊,只收50%定金,确定发表通过后再付余款。加入会员
申请成为本站会员,可以享受经理回访等更17项优惠服务,更可以固定你喜欢的写作老师。
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该条例在征收前提条件、组织实施程序、补偿安置方式和纠纷救济途径等方面相对于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了比较大的修改。《征收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近年来我国在房屋征收领域不断研究取得的成果,它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制度确定下来。与之相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研究虽然一直在进行中,但是至今还没有能够出台一部独立的规范去予以确认,相关的立法一直处于空白的状态。2012年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2012年的主要任务之一;2013年,修改《土地管理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纳入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但是从近期媒体反馈的信息来看,《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和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短期内还不会出台。
本文将对我国的一些城市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政策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与探讨,为我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立法研究贡献绵薄之力。本文所研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立法的城市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第二类是根据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的划分标准所确定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第三类是副省级城市。这三类型城市存在部分重叠,经过统计一共39个城市,其中香港和深圳因为土地性质的原因不在研究范围内,天津、南昌、海口、东莞、拉萨、乌鲁木齐没有查询到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有关政策,所以本文所研究的城市共31个。
一、我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现状分析
(一)政策的名称《物权法》和《征收条例》颁布以来很多学者对于“征收”、“拆迁”和“征用”的区别做了不少研究,目前一般认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用“征收”;非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的用“拆迁”;而“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是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国家对集体土地的一种强制性的临时使用,并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本文所研究的31个城市中,有14个城市政策文件名称中用的是“征收”,9个城用的是“拆迁”,2个城市用的是“征用”,4个城市以城中村或棚户区改造的形式,还有2个城市将集体房屋征收纳入征地补偿政策。2011年以后出台政策文件的11个城市中除了沈阳市外,其他城市在名称中都是用的“征收”,但是在这些文件中明确提到要以公共利益为征收前提的,少之又少,只有杭州市和大连市对此作出规定。
(二)政策的适用范围31个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适用范围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由市人大、市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全市范围内适用,有22个城市是这种类型,如北京市、上海市、南京市、广州市;第二类是由市辖区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区范围内适用,有6个城市是这种类型,如重庆市、哈尔滨市、大连市、兰州市;第三类是由市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某一工程项目,石家庄市、沈阳市和西宁市是这种类型。
(三)政策的效力层级本文所分析的31个城市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中,地方性法规有3个(杭州市、宁波市和长沙市),政府规章有5个(北京市、呼和浩特市、青岛市、武汉市和成都市),其他均为规范性文件,文件的效力层级普遍较低。
(四)住宅房屋补偿通过对31个城市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的分析,目前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主要有三种补偿方式:1.重新安排宅基地在各地的政策中基本都有此类补偿方式,但名称略有不同,如“统拆统建”、“迁建安置”、“回建宅基地”、“划地迁建”等等,建设方式上也有所不同,有的是农民自建,有的是统一建设。但是城市规划区内基本不具备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条件,此类补偿方式多出现在城市规划区外和中小城市。2.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方式也是各城市主要的补偿方式之一,补偿金额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由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定,如哈尔滨市;二是由补偿金额由固定面积确定,如成都市;三是由补偿金额由固定算法确定,如上海市、广州市;四是由补偿金额由商品房价格确定如合肥市、青岛市。3.实物补偿《征收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同样目前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很多城市都使用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31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货币补偿金额和实际安置的房屋进行差价结算。还有一些城市采取了一些其他办法,如南京市采取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价格挂钩计算的方式,如银川等城市采取的人均固定面积安置的方式。
(五)非住宅房屋补偿各城市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迁建安置两类。1.货币补偿从各城市的文件中来看,大部分城市的非住宅房屋征收的货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重置价、土地使用权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货品搬运费用等,补偿的金额是由是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如上海、广州、大连等)。但是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如杭州市非住宅房屋征收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三倍对被补偿人予以补偿,南宁市对非住宅的土地级别和房屋用途进行分类,用指导价格进行补偿。2.迁建安置31个城市中只有石家庄市和宁波市两个城市的文件中提到可以实行迁建安置,但是均无详细规定。
(六)房屋征收许可设立房屋征收许可制度能够加强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从各城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是否设立相应的许可主要有两种不同的做法。有很少部分城市政策明确设立房屋实施征收的法律许可,有的城市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要由政府下达征收决定,如:合肥市、大连市;有的城市规定要用地单位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如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有的城市采取变通的做法,如厦门市叫“征收公告”,南京叫“补偿方案实施通知书”。其他大部分城市的政策无论是《行政许可法》之前或者之后出台的,均未设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许可。
(七)未登记房屋面积此前,农村房屋登记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全国各地的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差异较大,大部分地区尚未开展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这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未登记房屋面积难以认定,各城市根据自身情况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确由被征收人长期居住,可以适当补充,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或者各区县、各项目自行制定;如北京市、武汉市;二是根据建筑容积率来确定,如呼和浩特市;三是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如大连市;四是根据具体的时间节点确定,如福州市、银川市;五是根据房屋的面积或楼层确定,如太原市(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为合法建筑,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昆明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
(八)争议解决方式目前31个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有三种争议解决方式:一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协议的,先由行政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大连市、合肥市、杭州市采取这种方式;二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裁决机关进行裁决。裁决前,双方均有调整意向的,裁决机关组织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终结裁决;调解不成的,裁决机关作出裁决,有8个城市采取这种方式,如北京市、宁波市等;三是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行政机关责令被征收人限期交出土地。行政机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出具行政决定书,有8个城市采取这种方式,如上海市、广州市、南宁市等。当事人对补偿决定、裁决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我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不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缺失目前我国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规,主要分散在《宪法》、《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中,都是很原则的表述,过于笼统。部分城市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了一些征收补偿安置的文件;还有些城市至今都没有统一的文件,有的城市甚至于一个项目一个办法,一个标准。《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但是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没一套完整、系统的的法律,各级地方人大颁发的条例和政府部门颁发的规章是目前适用的主要依据,很多地方只是对征收补偿作一些简单的规定,具体的监管问题、信息公开问题、法律救济问题等都还是空白阶段,相应的配套法规严重缺失。
(二)没有将公共利益作为征收前提《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目前从31个城市的文件来看,明确公共利益作为征收前提的只有杭州市和大连市。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多征收都是基于商业利益目的而进行的,真正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征收的行为很少。
(三)房屋征收许可存在缺失和不规范的现象目前大部分的城市都没有设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许可制度,只有少部分城市设立,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论是征收决定还是拆迁许可都是实质上对房屋的征收,因此应当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前提,但以上各地除了大连市的政策提到“公共利益”外,其他城市均无此规定。二是与《行政许可法》存在冲突,行政许可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只能设定不超过一年的临时行政许可,北京市这样的规定就存在效力的问题,而其他城市的做法明显不符合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同时设定许可条件的规定。三是许可实施的主体级别较低,如北京市是区、县房管局,呼和浩特市是市拆迁办,大连市、合肥市、厦门市是区政府。
(四)补偿标准存在不统一的现象目前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具体补偿的标准都是由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补偿标准,各地区之间必然存在着差距,事实上存在相对过高和相对过低的情况。有的项目存在先签协议与后签协议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有的地方甚至于出现时间上和空间上相邻的两个项目,补偿标准差异过大的情况。征收致贫或者是一夜暴富的情况经常可以在媒体上见到。
(五)补偿方式不够多样化重新安排宅基地、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是我国城市目前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三种补偿安置方式,这三种方式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一次性补偿完成。在被征收人缺少了土地这种重要生产资源同时缺乏一定的劳动技能的情况下,十分不利于被征收人今后的生活保障。
(六)未登记房屋面积认定混乱文中已介绍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部分城市未登记房屋认定的几种类型,这些类型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很多方法实际的可操作性不强,没有明确认定的主体。另外还有很多城市在政策中未提及有关未登记房屋的认定。目前在未登记房屋认定实际的操作中主要存在认定的标准和认定主体的混乱的问题,住建、国土、规划、城管、街道等部门往往都有参与未登记房屋面积的认定,各方的标准和结论往往也不尽相同。
(七)争议解决方式不统一文中提到目前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补偿决定、行政裁决和责令交地三种方式。补偿决定来源于《征收条例》,行政裁决则来源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两种方式都是移植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但运用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时就缺乏上位法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有8个城市根据该条规定,将责令交地作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争议解决的方式。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立法的建议
(一)加快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立法步伐《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起草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目前正在进行之中,预计短期内暂时不会出台。现阶段要加快这两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进程,尽早建立全国统一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行为,克服地方立法的恣意,使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乱象得以遏制。
(二)明确以公共利益为征收前提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要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但在各地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中,除杭州市和大连市外都没有明确要将公共利益作为征收前提,在实际在操作中很多征收都是基于商业利益的目的,所以在这次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立法中要明确以公共利益为征收前提。另外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范围也要加以明确,关于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可参照《征收条例》已有的立法经验。《征收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至第六款规定了六种公共利益的情形,前五种情形为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是列举式规定,第六种情形则为对公共利益的兜底性、概括性规定。
(三)设立房屋征收许可制度《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要申领拆迁许可证,《征收条例》以征收决定取代了拆迁许可证。多年来由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国家层面一直没有统一的政策,各地制定的政策中设立许可的非常少,这里固然有与《行政许可法》冲突的原因,但是不设立许可制度无法保障房屋产权人的权益,所以在这次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立法中要设立房屋征收的许可制度。
(四)明确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目前各地的补偿标准主要是通过各地政府制定,有的采取政府指导价的方式,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的地价和房价都在不断攀升,政府指导价如果不能及时调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款很难重建或购置到同等质量与同等生活条件的房屋;还有一些城市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有的甚至于一个项目一个标准,这就容易造成补偿标准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不一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可以引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市场化评估的方法,将补偿标准市场化,在估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时,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的成本和成新进行估算。
(五)扩大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目前我国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重新安排宅基地、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三种,但是绝大部分的征收都是进行货币补偿或者实物补偿,这样的补偿方式过于单一,存在很多问题。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基本都为农民,和土地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土地是他们的生活之源、生活之本,一旦失去土地,对他们的生产和生活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很多农民户口也将由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但是很多人不能适应快节奏的城市生活方式,又没有一技之长,不能在城市中找到合适的工作,逐渐在生活中迷失自我,如果征收房屋的同时对被征收人进行再就业培训,颁发社会认可的技能证书,也不失为一种可行的补偿方式。另外还有一些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的一些补偿方式,如商铺安置,在保障被征收居住条件后,将被征收土地上的商铺折抵补偿款给被征收人;又如股份安置,在保障被征收居住条件后,将被征收人的补偿款换算成股份,投入到被征收土地上的重点项目中,这样这些补偿款就成为了活动资产,定期可以获得相应的受益,对被征收人也是一种保障。以上这几种方式可以既保障了农民的居住条件,也又解决了他们的生存问题。
(五)加快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工作文中已介绍了我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未登记房屋面积存在认定混乱的现象,要解决这个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完善集体土地房屋的登记。我国农村历来都有“重地轻房”的观念,针对这个观念,政府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工作的良好氛围,既尊重农民的意愿、又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要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此项工作,明确阶段性任务和时间点,要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和受理房屋产权登记工作,做到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六)统一争议解决的方式房屋征收是官民利益博弈最典型、最常见也是最激烈的领域,近些年来媒体所报道得由于房屋征收所引发的争议可以说是层出不穷,由于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政策的不满,加之其本身与征收人利益的相对立,导致双方之间的矛盾较深,往往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有很大的抵触和不满情绪,所以房屋征收争议解决就显得十分必要。目前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补偿决定和行政裁决都是效仿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缺乏上位法依据,责令交地则是来源于《土地管理法》。本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起草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要对集体土体房屋征收中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明确和统一。本文所研究的城市名单: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济南、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海口、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南宁、呼和浩特、拉萨、银川、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深圳、佛山、东莞、香港、青岛。
作者:唐苏生 单位: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分析责任编辑:杨雪&&&&阅读:人次
上一篇论文: 下一篇论文:
按栏目筛选
                        
集体土地论文热门范文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集体土地论文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论文【图文】农村适用法律法规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今日律师风向标:
农村房屋拆迁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农村房屋拆迁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wl7491edgp
您好,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律师回复区
你想咨询哪方面的呢?如果是赔偿标准,律师只能提供标准,没有办法给您确定具体的数额,具体多少钱一平米,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来评估和计算。农村的房屋有三种补偿方式,一种是安置房,至少是拆一还一;一种是给钱,就是房子的建筑成本钱加上宅基地的钱;一种是批一块宅基地,在加上建筑成本钱。
您可以查阅一下《中华人名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1943人
今日回复问题:10043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农村房屋拆迁
标签:农村房屋拆迁补贴
标签:农村房屋拆迁土地征用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1096人
共帮助过8783人
共帮助过838人
共帮助过1508人
共帮助过725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各位法律高手想问下大家:
我朋友家是农村的,政府修桥要拆迁我朋友家房屋,说补助是700元/平方米,我想问下这补偿标准合理吗?还有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对农村房屋适用吗?
width:100%">
不能适用‘
width:100%">
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补偿。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width:100%">
仅房屋来说1平方米700元,绝对是市场价。这还指的是砖混结构的
width:100%">
大家真的这么推崇老钟吗?
律所里的电话营销
【以案学法61页】2018精选柏浪涛150个经典案例【里面肯定会有未
小律师心得
左宁内部班1-12全!内有讲义!不用回复也行!纯分享!大家都过
现在才开始复习会不会太晚了?
左宁的内部面授班9到12集出来了,哪位大
请民诉大神解惑,2013年真题卷三第83
王者荣耀之2018年摸底测试
自考待毕业2018法考资格
为什么贷款按揭,仍属于一次性付款?
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验安利一下
学法网【今日推荐】 /1
距我上次的帖子已经半年了
Copyright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