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传销有的是不是传销

微商是不是传销_百度知道
微商是不是传销
一个朋友是做这个呢。我了解了一下。感觉怎么都不真实。到底是不是传销呢。答案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一定。是否是传销,需要看微商项目的盈利模式来进行区分。所以,如果你的朋友在微信里广泛拉人,寻找下级代理并收取一定的入会费,那你就要小心了;如果你朋友的微商项目是中介性质,以低价进货然后卖给顾客,所谓的“中间商赚差价”,那就不是传销。拓展资料:1、传销的判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2、传销的危害:传销以欺骗为直接手段,出售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资源。参与者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解脱的方式就是发展下线,骗别人。一个庞大的骗子网络建立起来。假如传销无限制发展下去,社会上人与人的信任资源将无限流失,终究会动摇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另外,传销活动参与者多有相同的经历,就是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到外省市。参与人员中,多是弱势群体。最后结果往往许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因“洗脑”过分投入,精神接近崩溃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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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本质不等同于传销,这个需要看看他们是否符合传销的特征来区别对待。国家《禁止传销条例》明确提出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扩展资料传销的特性:主要体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销法_手机互动百科 http://www.baike.com/gwiki/%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4%BC%A0%E9%94%80%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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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指通过一系列的微服务商家(微博、微信、微视、博客、QQ、空间及其他微软件等)社交软件投放微广告,以达成交易的商业模式。如果微商运营不好就会变成微商传销,微商传销(昆明最多)指通过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转发出去的,购买成功后,给予40%以上提成(其实质成本价格只有8%,也就是8元的东西卖价100元,给予转发者40元后,自己赚52元)。而真正的微商一般靠自己转发投放广告,无给予别人高额提成说法。传销的特征是  一,交会员费或者代理费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二,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参加者的工资的来源,是参加者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三,首先为参加者提供各种服务(色情也不例外),然后胁迫交费成为会员,否则报警。  四,现在新出的一种微商传销,其团伙说只要通过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转发出去的,购买成功后,给予40%提成(其实质成本价格只有8%,也就是8元的东西卖价100元,给予转发者40元后,自己赚52元)。而真正的微商一般靠自己转发投放广告,无给予别人高额提成说法。  五、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禁止条例是2005年颁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入刑是2009年,刑法224之一。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四、自买自卖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如商店价值25元的牙膏,传销者会说是原价100元的牙膏,交了的会员费后打三折33元),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答案是否定的,如何界定传销?很简单,传销只发展人头,没有货。这是它跟直销、营销的本质区别。而微商是有货的,跟超市的区别是,超市把商品放在了货架上,而微商是把商品信息放在了微信上,囤货卖货,怎么会是传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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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就是传销,不懂的去看看中国刑法几年,传销是以买卖产品的,别听这些人瞎说,自己去看中国刑法就明白了
就是传销模式,拉人头,发展下线代理,反正被洗脑了。
直销外衣,传销模式,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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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各大媒体都在转发一条消息《央视揭秘“微商传销”:通过朋友圈炫富发展下线》,微商又一次成为众矢之的。
早在2015年春节联欢晚会前的贺岁广告片中,异军突起的微商黑马思埠集团就豪掷2501万重金,拿下了收视率巨高的央视春晚黄金广告资源,并声称要在未来一年内砸更多广告资金在央视频道,以便能给其经销商带来社会认同感,也借助央视的公信力和传播力为身陷“传销化”漩涡中的微商正名。常言道:“有奶便是娘”,然而新年过后,央视却轮番的轰炸微商存在的毒面膜问题、炫富传销问题、杀熟问题等等,给欲借助央视正名的微商埋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按理说,央视应该顾及微商已有的,潜在的“买路钱”利诱,给适当手下留情一点,但事实上微商生态中接二连三中爆发的虚假产品、恶意欺诈等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肿瘤。
1:微商前期野蛮式增长,入局者参差不齐,生态环境亟待洗牌,部分恶性基因的微商团伙在做垂死挣扎,把潜在问题过度放大了,成了行业的搅屎棍子;
2:传统零售商想借助微商转型的,发财梦刺激下想通过微商创业的新入局者越来越多,然而微商已过红利期,凑热闹的只会饿殍遍野,把隐性问题都显性化了,微商再也无法藏着掩着闷上赚大钱了;
3:社交化平台微信朋友圈生态,受恶性刷屏、营销影响,已成舆论重灾区,然而微信却在的微商的问题上,暧昧游离,含糊不清,微店等技术平台又后劲乏力,眼前问题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当务之急,央视唯有扛起“普及教育”的大旗,一次次地将潜藏于微商生态中的丑陋问题曝光出来。不像交通局和打车软件之间的“利益冲突”,央视在创业大潮的背景下,没有针对“小人物”的动机和理由,微商生态自身的问题才招致这样,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打车软件可以倒逼出租车改革,微商不管发展多么迅速,前景怎么看好,在营销模式、盈利模式等诸多问题没得到“透明化”正名的前提下,很难摆脱大众冷眼相向的局面。那么,微商生态到底出了哪些问题?
营销模式:从刷屏到洗脑
不妨搞个问卷调查,身边的人十有八九都很反感朋友圈卖东西,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交平台不可以切入电商,大众没有盲目抵触排斥的道理,问题出在微商的营销模式上了。最初的微信营销方式很简单:
第一步,尽可能多的加微信好友,圈养潜在受众;第二步,拿稀缺产品(海外代购)、高频使用产品(面膜)等产品反复刷屏强化印象;第三步,1对1顾问式的持续售前售后服务,从熟人开始展开销售。这种销售模式相比传统的B2B电商平台销售,有庞大的社交平台流量和碎片化时间占有,又有熟人关系的口碑式传染和信任基础,在微商红利期阶段,有概念,有想象力,有优势,一段时间内广受欢迎。
然而,随着做微商的越来越多,他们大多又都是大学生、家庭主妇等社会基层人士,在没有科学营销方法的引导下,恶性刷屏,使得微信朋友圈成为了广告重灾区,再加之社交平台用户也过了新鲜期,包容度下降,看到这样的刷屏广告,根本不顾产品好坏第一反应都是先屏蔽再说。这就使得微商生意链条中得终端消费者大部分流失,以微信5000好友上限为例,如果你是一个刷屏狗的话,不妨用一用好友关系群发测试,看看有多少真实好友存在。即使有,也是一些熟人和同行,这个受众量根本不足以支撑起微商销售的良性生态。既然产品影响不到终端受众,没办法大量铺货,倒不如用成功学心灵鸡汤,不断的炫富晒交易额,不断地开会誓师动员大会,来影响那些想做微商生意的人,所以演变成最后,就成了现状洗脑式的“传销式”营销了。
而利用大部分想做微商发财的心理进行“洗脑”恰恰是传销固有的套路,这也是大众盲目性排斥反感的根本原因,做生意只需要讲产品的好即是,不停的晒交易记录,喊着月入10万的脑残式口号,不被盖上传销的帽子才怪。如果说刷屏还是真实的潜在受众,只不过营销方式不高明罢了,走到洗脑这一步,微商的性质就完全变了,尽管还称不上是传销,但一步之遥的差距,在社会主流价值观的非理性认知下,想证明自己不是传销实在太难,当然很多在洗脑的微商从业者,并不认为“培训”、“誓师大会”“炫富”是洗脑行为,既然如此,那就别怪世人看不懂真相。
盈利模式:从杀熟到分级
按理说,社交平台作为一个高频使用的社区场景,发展到最后肯定会有电商延伸,因为纯电商平台式的销售,连接的是商家和消费者,是没有情感化,人格化的连接,也不存在持续性地反复强化印象感染,更没有好友之间分享式的情绪传染,而社交化平台上的生意是存在这些优势的。有一个朋友,自己会利用周末时间做一些好吃的饼干,朋友圈熟人好友看到后就会抢购,处于信任、处于情感连接,处于人格化魅力,这是微商天生具备的骄傲。但问题是,有商机的地方从来不会是一方净土。如果是做生意的话,就得考虑把受众面放大,把销售量做上去,把利润率抬高,这就带来三个问题:
1:熟人关系不复存在,我们每个人的社交圈都是有限的,能产生信任关系的同学、朋友、亲人屈指可数,做生意靠这点熟人关系显然不够,一旦关系圈扩充到上千上万人,即使是朋友圈好友基于熟人的信任关系也不复存在了。
2:金字塔结构层级代理,一旦没有了信任关系的支撑,朋友圈营销和电商平台比起来就没啥优势了,仅有的即时聊天反倒成了拖累,如果陌生人每买一件产品就通过微信私聊问一遍,这个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倒不如直接看销量数据、看点评更有效。这种情况下,微商生意要做大只有转移目标,把发展代理做下线作为方向,这样从总代到一级代理再到二级代理再到最后终端客户那里,呈金字塔的结构,想处在哪一级,没有专业度、信用度等参考指数,只要取一定货就可以。这样对总代而言压根不需要考虑产品是否卖出去,只要产品押给一级二级代理钱就赚到了,也不用考虑售前售后各种问题,还能最大量做大销售。然而,这种代理模式,无非只是仓库转移,金字塔顶端的人受益,金字塔底端的人却成为受害者,跟传销模式就没啥差别了,况且制造信息壁垒,搞中介形式,跟信息透明化的互联网大方向也是背离的。
3:微商是稀缺资源,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适合做微商的产品特别稀缺,要同时具备客单价高、利润高、回头客多等特性的产品并不多,微商像是一块沙漠里的绿洲,生存环境差,植被稀缺,但一旦生长起来,受众的依赖度也会很高。有不少传统零售厂商,看到了微商的潜质,纷纷提出转型做微商的口号,把微商当成一种新媒体营销渠道来给产品谋活路,却不清楚,自己的产品是否适合做微商,甚至以为在原本价值基础上抬高价格,分级销售就是微商,彻底把这池净水给搅浑了。
趋势展望:从自生到“自灭”
既然现有的微商生态是病态的,那是不是就该取缔呢?显然不是,如果是腾讯早就下手了,微信之所以不在微商问题上表态是因为:
1:微信无可奈何,微商是一种创业方向,从实体店面创业再到开淘宝店创业,这两种创业经济形态已经成熟且饱和,而基于社交化软件平台的微商是另一个崛起的创业方向,也正是这个社交化电商趋势撑起了微信庞大的估值和想象空间,何况社交基础上延伸电商是自然延伸,微信作为一个全方位的生活服务平台,微信能做的就是优化生态,不可能完全扼杀微商。微商也是社交化平台生态中衍生出来的电商模式,是在朋友圈庞大人流量和碎片化时间基础上自然产生的生意形态,微信始料未及微商的发展速度会如此之快,微信也摸不清微商未来的发展潜力,眼下唯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从自生到自灭,既然是一种微商生态,就注定是很难被左右的,未来能发展到什么样子,也只能靠自身系统性地调整,作为平台方微信能做的也只是拟定规则进行正面引导,至于微商将来会成为什么样子,只能任其自生自灭,当然作为社交平台自然衍生的生态,这里的“自灭”,也不可能彻底消亡的,只不过需要在黑暗中摸索一阵子。未来会是什么样子呢?如果跳出来看社交电商的出路,应该会是一种基于信任、情感、交易而生成的一种社群生态,有持续消费,有品牌溢价,最终有序运转,试想,那个时候有为了做生意的传销化洗脑宣传,也没有为了做大销售量的不顾产品质量,不顾产品是否到达受众手里等恶劣利益驱逐下的乱象。对产品有深刻理解的,富有魅力人格的产品达人会是这个社群生态的核心,通过他的体验、分享,影响一大群粉丝进行决策消费,从而形成交易闭环。
然而,这一天,能到来么?既然是生意,再野蛮发展的初期,没有人不追求利益最大化,微商要优化生态面临的挑战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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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四川卫视专访!揭秘微商是不是传销?
  近期棒女郎摩能国际事件,让微商是否是属于传销再一次掀起争议,对此麦吉丽全国总代,微商行业四年资深讲师彭双双女士,接受了四川电视台《新闻资讯》频道独家专访,为此揭开微商行业面纱,面对外界诸多质疑,该如何正确认识“微经济”。  以下是部分采访实录,更多内容请关注四川卫视《新闻资讯》:  CE:能不能先跟我介绍下你自己,我看您现在是怀宝宝了对吗?  彭:是,我是一个绝对的宝妈创业,我做微商有近四年了,当年就是因为怀孕辞职下岗才干的微商,现在这是我的第二胎,7个多月了。  CE:当时做微商的时候,你家里和周围的人支持你吗?  彭:还好吧,我父母我没告诉她们,直到到我做成功赚钱后他们才知道。老一辈的思想根本不懂什么事互联网,你要是说你要辞职做微商,肯定是跳起来反对的。我老公无所谓,不支持也不反对。当时我怀孕了,每天还要挤公交车去上班,工资也不高, 很辛苦,家里当时刚刚买了房,压力很大。当时怀孕其实是很忧虑的,担心孩子生下来怎么办,没有经济收入,又欠款房贷 。  CE:你是怎么接触到做微商的呢?  彭:是因为我一个朋友,她说看别人在微信上卖包包,觉得还可以,问我有没有兴趣,我觉得还可以,就兼职做了一个多月,赚了两千多块钱,后来我干脆就不上班,全职做起了微商。  CE:大家讨论比较多的是现在微商是不是传销,对此你怎么看?  彭:首先我觉得,如果微商是传销,没人敢这样抛头露脸正大光明的出来做事,也不敢发自己真实的信息出来,你看那个传销团伙不是躲着藏着做怕国家抓的。  CE:是的,但微商具有跟“传销”共通的一点,就是分销制度,你觉得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彭:是的,微商最受质疑的就是分销制度,但是它跟传销有本质的区别。传销是喊口号拉人头,无实质产品,抽取层层提成。而微商是建立在合法合格产品的基础上,一层层分销赚取差价,一层一层管理经销代理,这其实是最传统的企业分销制度。  CE:嗯,那彭小姐您能具体说下,现在微商当中最常见的你说的这个分销模式是怎么一回事吗?  彭:应该怎么说呢,我打个比方,就是你所在的三线城市,比如你在县城里,你想买一瓶矿泉水,你是不是会从商店里买。那这个商店,他大量的批发拿货,是不是要到市里去进货。那这个水就是市里代理自己造的吗?不是,他拿货也是找农夫山泉省级、大区总经销拿货。你不可能买瓶水、买个海尔空调你去厂家直销吧?所以,我们生活中几乎你所购买到的商品,其实都是分销制度,一层一层赚取差价。微商也是如此,通过产品供需一层一层供货下去,不能说因为它在网上,就说它是“传销”吧,这样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也是不理性的。  CE:说真的,我周围也有非常多的人在做微商的,你觉得什么样的微商才能把货卖出去?  彭: 微商这个行业中,因为处于发展阶段,确实会存在一些鱼龙混杂、鼠目寸光的人销售劣质商品而去影响了自己的信誉和口碑,但我觉得,真正能卖货出去的一个微商,一定是产品质量够好才能长久,卖假货劣质商品终究会被踢出局。  CE:很多人说微商都是一夜暴富,你觉得是这样的吗?  彭:哈哈,这就好比很多人问我,微商好做吗?我怎么看他们朋友圈感觉像捡钱一样呢。我只能说,做什么事都要脚踏实地,没有一夜致富,只是相比起实体来说,微商的发展会更快一些而已,但同样需要你付出十分的努力才能得到,  CE:这个看法我非常认同,其实因为是做媒体关系,我身边接触的微商人群其实也不少, 我非常深刻的是觉得在你们身上我都能看到一些企业家的坚持和毅力特质,我想成功一定不是偶然的。  彭:我们的团队中,微商大部分都是全职宝妈、或者在职工作人员,她们一边做着微商的同时一边有着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选择微商仅仅因为一份美好的分享和对事业的追求,我也由衷的感谢微商这样的平台,也欣赏每一位如此坚持的宝妈和姐妹。我恳请每一位电视机前的你能够正视你身边的每一位用心努力的微商。她们和任何行业创业者一样值得被尊重,有着自己的梦想,改变着自己的生活。  CE:很感谢你的到来,那最后你对现在正在,或者打算做微商的有没有什么建议呢?  彭:嗯我想说,任何道路都有人质疑,你不需要太在意活在别人的看法里,你只要清楚自己要什么就可以了。等你坚持做下来,当初的所有别人眼中的不认可可能都是激发你前进的垫脚石,坚定信念勇往直前,朝着目标方向前进。(东方网)(注:此文属于腾讯大辽网登载的商业信息,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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