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入职的时候公司月中入职社保没有给买社保,现在已经做了10年了。,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我在A公司做了近七个月了,但是入职那么久以来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现在我已经辞职了。_百度宝宝知道本期点评嘉宾卢彦民
【案情回放】2010年5月,田女士入职一家生产型企业从事设计工作,双方至今已经签订过两次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注明每月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田女士在入职之初,用人单位让其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为田女士自愿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5年6月,田女士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田女士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基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认为田女士在入职之初,已经签署了《协议》,视为田女士已经放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再承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更不会向其支付基于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15年6月初,在田女士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查明田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000元,最终仲裁认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田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裁决解除田女士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向田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22000元。
【案件评析】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彦民、陶达律师认为,本案值得评析的问题主要有三点: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合法?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事项违法,劳动者该如何维权?第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无效的。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方约定无效,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由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关系到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安定,用人单位不缴或者少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侵害了公共利益。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为其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劳动者表示同意的,该约定依然是无效的,实质上用人单位的做法仍然是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之规定,劳动者可基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可以主张与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案中,田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000元,结合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5.5个月,最终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向田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22000元。
结合本案,田女士在入职之初与用人单位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田女士可以基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岚山区某装卸公司从事环卫工作的王老汉,单位只为其缴纳了部分社保费,为了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老汉帮单位补缴了近1万元的社保费,但是当其向单位索要时,却遭到拒绝。近日,岚山区法院判决老汉所在的单位,返还老汉垫付的近1万元的社保费。
2007年9月至2015年4月,王老汉在岚山区某装卸公司从事环卫工作,但是公司仅为其缴纳了2011年2月份之后的社保费。
2015年4月,眼看就要到退休时间的王老汉,为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自己缴纳了2007年9月份至2011年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1万余元,后王老汉找到装卸公司,要求其返还自己垫付的应由装卸公司承担的部分社保缴费9000余元遭拒,遂诉至岚山区法院。
岚山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保险待遇,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返还自己为其垫付的社保缴费,被告对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应为原告参保及社保缴费基准等事实均无异议,但被告以原告已放弃该部分社保费提出抗辩,认为系原告对自身财产权益的处分,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对其抗辩被告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今年9月,岚山区法院判决被告装卸公司应偿还原告垫付的社保缴费9000余元。
【法官说法】
岚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负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本案中,被告未为原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告为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自己缴纳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非出于原告自愿,被告违反法定义务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依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装卸公司应偿还原告垫付的社保缴费9000余元。
法官提醒,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系为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遇到此种情况,劳动者切不可忍气吞声,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其中明确: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一解释为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可能以触犯《刑法》论处。以下是常见的欺诈社保基金行为:
一、欺诈冒领养老金的行为
1.退休人员死亡后,相关人隐瞒不报继续领取养老金。
2.多地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保人在多地重复参保,退休时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地作为养老金领取地。
二、欺诈冒领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1.冒名住院:患者或医患串通,冒用参保人员身份住院治疗的行为。
2.挂床住院:违反住院病人管理规定,虽然办理了住院手续,但病人没有住院接受治疗的行为。
3.虚假住院:假借参保人员姓名、虚构伪造住院资料的行为。
4.将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或《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借给他人就医取药,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5.以药串药、以物串药:医保票据打出的是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药品,实际病人拿到手的是非医保药品。有些医院和药店将滋补类、保健物品和洗发水等日常用品由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三、欺诈冒领失业保险金的行为
1.失业人员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死亡,其家属隐瞒不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发现上述欺诈冒领行为,希望大家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750-*******。
相关文章推荐劳动合同签了,但是社保一直没买,已经入职将近10年,公司该怎么赔付?_百度知道
劳动合同签了,但是社保一直没买,已经入职将近10年,公司该怎么赔付?
公司有一个员工已经入职将近10年了,以前叫他买社保,他不愿意。现在他离职了,就去劳动局说我们没给他没社保,公司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补缴的话,能补多少年?还要赔付多少经济赔偿金?地表是广州,合同也签了,是他自己申请离职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以前叫员工买社保,员工不愿意的,早就应该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将员工解雇,这样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又不用搞到现在这样麻烦。现在公司确实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就会追责公司补缴社保费用,这是逃避不了的。如果员工只是要求补缴社保,那只要补回离职前一年的社保费用就可以了,就算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追偿时效也只到一年前,一年之前的追不了的。如果员工是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合同的。那不仅要补缴一年社保费,还要支付在公司工作年限的补偿金。10年的话起码要支付10个月工资作经济补偿金,这样补偿费用就多很多了。如果是第4种情况的,最好是咨询律师,看看有什么方法可以补偿更少的。
是员工自己申请辞职的,并不是公司无理解雇他的!
自己辞职的话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员工没有以第4点的方式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然就算是自己辞职,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合同的,一样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没有为员工交社保的事实确实存在,不管员工是不是主动辞职的,只要劳动部门受理了,责令公司补缴的,还是一样要补缴的。
他自己写了辞职单的,理由是因个人原因,不适合公司工作而申请辞职的。这样应该不符合第四条吧!
采纳率:96%
社保为国家强制要求上的,即使员工同意不上社保,企业不上也属非法。因此最好跟员工去谈,把社保公司承担部分作为补偿支付给员工比较好,因为补缴涉及到扣滞纳金,数额也很大。另外要看当地关于社保缴费的规定,如果是外地农民工的话还有相关的规定。我以前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员工为外地农民工,工作13年未上保险,影响领退休金,补缴社保发现连滞纳金都算下来约9万,法院硬判会被判赔2、3十万,最后在法院和员工达成和解,赔了大几万块钱了事。顺道一提,我听说广东那边是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是吗?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签订劳动合同与交社保不是同一公司,可是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我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劳动合同时有赔偿金吗?
签订劳动合同与交社保不是同一公司,可是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我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劳动合同时有赔偿金吗?谢谢各位律师帮忙解释一下。
浏览次数:0
情况复杂,详情携相关资料面询。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下载房天下APP
提问获取更多回答
ask:2,asku:1,askr:314,askz:21,askd:19,RedisW:0askR:1,askD:0 mz:hit,askU:0,askT:0askA:2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09年入职的时候公司没有给买社保,现在已经做了10年了。,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_百度知道
09年入职的时候公司没有给买社保,现在已经做了10年了。,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就入职那一年没买,后面的都有买。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可以要求补偿。公司未买保险当事人可以随时离职,并要求补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该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和航运专家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月底入职能让公司缴纳社保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