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级国企收入分配改革可配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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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名称
综合配套改革/公告公示/全社会
延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延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车改办[2018〕4号)和《延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延市办发〔2016〕15号)有关要求,参照《陕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车改发〔2018〕4号),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一)总体要求&&&&按照中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务出行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切实有效保障公务出行,降本增效,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公务用车制度。市属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延安市所有市属国有及市属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本方案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企业负责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规范。市场化选聘进入企业班子的职业经理人用车待遇按合同另行规定,不在本次车改范围内。二、分类分级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三)积极稳妥改革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提倡公务用车货币化。按照《延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负责人保障公务交通。其中,有主营业务且正常盈利运行企业可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亏损、拖欠职工工资企业不得配备公务用车和发放交通补贴,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保障公务交通,政策性亏损企业可适当放宽;停产企业及企业留守处严禁配备公务用车和发放交通补贴。企业选择为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企业其他负责人采取自愿原则,可以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或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包括购置、租赁,下同)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在26万元以内;企业其他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在18万元以内。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将越野车作为企业负责人固定用车。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10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状况、排放要求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企业负责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不超过每人每月1350元,其他负责人不超过每人每月1150元。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企业负责人,在常驻地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常驻地以外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禁止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企业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属于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其他负责人采用同一种改革方式。&&&&(四)全面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企业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同级别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鼓励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参加改革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在保证节支和本单位稳定的前提下,从严确定。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须经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依次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市国资委批准,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执行。&&&&(五)有序实施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等实际需要保留少量必要的公务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企业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人员、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六)统筹推进子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企业要担负起推进所属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原则上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鼓励取消配备公务用车人员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进行改革,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可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企业要从严确定子企业人员报销公务用车费用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企业其他负责人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和参改人员范围,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确因地处偏远、社会化保障难度大和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可为子企业主要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按照不超过上级企业其他负责人标准上限),要履行企业相关决策、公示程序,报上级企业批准后实施。企业应合理控制所属子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三、合理配置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七)严格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不高于企业其他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6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企业新购置汽车,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企业集团公司原则上不超过2辆。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企业的配置标准。&&&&(八)实行企业公务用车(含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下同)集中统一管理。企业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严禁公车私拥、私车公养。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严格控制保留的公务用车数量,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或由司勤人员驾驶私家车变相享受公车服务。(九)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十)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管理。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燃油等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不得为企业符合配备公务用车人员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补贴。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企业要严格按照节支率计算公式,对本企业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注: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四、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十一)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企业要根据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严格按程序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取消的车辆于封存停驶后半年内处置完毕。&&&&(十二)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十三)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企业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等,做好与企业国内差旅制度的有效衔接,不得为参改人员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十四)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企业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本企业内部审计内容、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方案要求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企业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精神研究制定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方案,统筹做好所属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对所属子企业逐级明确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按时限完成公车改革工作。&&&&(十六)夯实工作责任。各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企业负责审定所属子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报企业主管备案后实施。企业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本企业的车改方案,主要包括参改人员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留用车辆数量等内容。企业公务用车改革任务完成后,将本企业车改情况汇总整理,报市国资委。&&&&(十七)营造良好氛围。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管理的国有企业参照本方案,结合所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规模、效益等实际,制定本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本级车改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全市各级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工作要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县(区)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日前将本级及所属区县的国有企业公车改革情况汇总整理,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政府督查室要在2018年7月组织一次专项督查,确保全市各级国有企业公车改革按中省要求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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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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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1楼 邮编:716000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sgxw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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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延安德天数码科技福建省龙岩市出台国有企业和非参公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公车改革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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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出台国有企业和非参公事业单位车改方案
近日,我市召开龙岩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及中共龙岩市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原则同意我市国有企业和非参公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方案规定:国有企业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车辆,企业负责人一律不配车,正职车补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处级标准发放。非参公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发车补,可适度发放公交车卡,经费自筹,不增加财政预算。教科文卫体广这六系统,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车改政策参照市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执行。各县市区按照市直车改方案执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车改在2018年3月底基本完成。
「首汽租车」,公车改革先行者!车型多样,流程简便,定制方案,开启专业的用车之旅!「首汽租车」源于1951,公车改革引领者!
发公交卡,也是醉了,平时都是开车,领了公交卡干嘛用?
一看就是假的
发公交卡 笑了
假的,不是公文写法
好吧,还真是真的啊。再讲个有趣的事,政府某局网站上赫然公布了一份国务院并没有发布过的行政法规
发点油票也行啊 *
下村哪有公交,租公交吗
以后怎么叫乡镇机关事业的下乡啊,真是无语了
你们都没搞清楚一个问题,下乡人人都有补贴,车补指的是市内交通补贴
哎,真是不把事业编当人
****,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发车补,有不是行政区域内的吗?难道要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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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县级车辆检测站是个企业还是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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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都是私企
属于当地政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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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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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属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培训会上了解到,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
会议指出,市属各国有企业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要明确公务用车制度参改人员范围和改革方式、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司勤人员安置等相关工作。要加强对保留车辆编制管理,加强年度预算管理,对处置车辆要做到规范透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好“十条禁令”要求:不得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将越野车作为企业负责人固定用车;不得为企业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的人员、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或由司勤人员驾驶私家车变相享受公车服务;不得为企业符合配备公务用车人员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补贴;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企业的配置标准。
市属各国有企业要加快研究制定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企业本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国资委审核,所属一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国资委审核备案,其他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由企业负责审核备案,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
   ===国家部委===
中国政府门户网
国家发改委
科学技术部
   ===地方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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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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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
安康市人民政府
   ===友情链接===
商州区人民政府
镇安县人民政府
柞水县人民政府
山阳县人民政府
丹凤县人民政府
洛南县人民政府汉源县财政局 关于报送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 相关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汉源县财政局 关于报送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 相关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来源:汉源县财政局&点击:31&时间:
各县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28号)精神,全面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现就报送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相关情况统计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县属国有企业。
二、报送要求
1.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相关情况统计信息将作为本次县属国有企业公车改革的重要依据,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填报,杜绝瞒报、漏报、误报。
2.无公务用车的县属国有企业需报送电子档及纸质文件,表格中填“0”。
3.纸质文件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报送时间:日12:00前报送至县国资办。
联系人:李依瑾&&&&&&&&联系电话:
附件:1.现有车辆信息统计表
2.企业负责人相关情况统计表
3.在册正式司勤人员情况明细表
4.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情况明细表
汉源县财政局 &
汉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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