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哪些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查询参与纳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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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全国99%以上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99%以上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全国99%以上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基本实现全覆盖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19日)发布一季度税收数据,数据显示:全国已有99%以上的企业参与了纳税信用评价,基本实现对企业纳税人的全覆盖。&
  今年,税务部门首次将扩围企业纳入评价范围,评价户数由2017年的882万户增加至2388万户。其中,1376万户为扩围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 孙玉山:今年A级企业占比由8.04%上升至10.18%,已是连续第3年保持稳定增长,B级企业占比由74.18%上升至75.74%。
  孙玉山说,从统计结果看,近九成扩围企业被评为较高信用级别,不仅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勾选认证等税收领域便利措施,还能在申请贷款、参加评选等方面获得诸多便利。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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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好消息!4月起纳税信用级别新增M级,享2项税务激励!和你有关!好消息!4月起纳税信用级别新增M级,享2项税务激励!和你有关!铂金百家号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二、本公告第一条所列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限如下:(一)新设立企业在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五、企业(包括新设立企业)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六、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信用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七、本公告自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特此公告。解 读:一、公告主要内容(一)完善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制度本公告明确,《信用管理办法》中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3类企业将参加纳税信用评价:一是新设立企业,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本公告中的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三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二)明确了上述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价时限1.新设立企业在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目前《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在评价年度下一年的4月份对这些企业进行纳税信用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和适用范围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四)明确纳税信用M级企业适用的激励措施。本公告明确对M级企业赋予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加大服务力度,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五)完善纳税信用动态调整机制为及时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状况,本公告明确:无论是新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还是原来已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如果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常 见 问 题:关于纳税信用评级,主要说三点:01 由来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对纳税人的涉税行为进行打分和评级,将纳税人分为A、B、C、D四级,对C、D级纳税人从严管理。按总分100分算,90分及以上得A;70-90得B;40-70得C;40以下是D。这次新增的M级,主要是对新设立企业以及当年无收入且70分以上的企业。作为纳税人,核心要点是注意不要被评价为D级,那意味着你是“失信“企业,有”失信“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02 影响2014年12月,发改委、税务总局、财政部等2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号)。文件要求:税务机关将D级纳税人名单、直接责任人等信息,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2016年8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明确: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旦被评定为D级纳税人,一是要被曝光,老婆孩子、老爸老妈脸上无光,二是生意要受很大影响,搞不好只能关门大吉了。03 应对有考核了,那就得对照考核指标去做。主要举措:按期按时申报,该报的材料一定要形式齐全,不能出现”非正常户“记录该备案的账簿、银行账号等信息要真实、准确、全面;重视代扣代缴工作,扣缴下来的税款,一定要按期缴入国库;绝对不可以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重视稽查工作,不要被大额查补税款稽查要求补税的,或者存在欠税的,尽早缴税(国家的钱也敢欠!)工商、银行、海关、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信用记录情况,要多向税务机关咨询其影响。总之,坦荡荡的企业,做好日常税务申报工作,就不会被判定为D,而一旦被判定为D,真的很受影响。更多财税职场学习资讯,关注秀财网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铂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用最简单的话,你可以听懂理财技巧。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您所在的位置:
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新增M级,涉及企业可享2项税务激励措施(一)
发布日期:
   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法宣传月已经来临 快来关注这些热点问题
  税法宣传月已经到来,纳税人对于税法政策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针对于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近期,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给出了专业回答,纳税人快来看看吧。
1.新增下列哪些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文件规定:(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2.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规定: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哪些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级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文件规定,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本报记者白圩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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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政策原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二、本公告第一条所列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限如下:
(一)新设立企业在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五、企业(包括新设立企业)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
六、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信用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自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日纳税信用等级对企业影响如何?纳税信用等级作为“信用中国”体系建设的重要指标,在“大数据治税”以及政府多部门“联合治税”的大环境下,企业面临的奖惩力度是空前的,纳税信用等级的高低,直接决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到底是“一路绿灯”还是“寸步难行”。那A级纳税人和D级纳税人到底有哪些区别呢?
此外,D级在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都有限制或禁止哦~
纳税信用等级可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在日常经营中,大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避免造成纳税信用扣分?据众智君了解,目前,容易造成纳税信用扣分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以下几项:
1.未按规定申报。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的,每次扣5分。
2.发票损毁、丢失。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违法违章记录扣减纳税信用得分,每次扣3分;擅自损毁发票的,每次扣11分。
3.少缴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未及时缴纳税款或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扣11分,5万元以下的扣3分。201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于日前完成,老板们,你们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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