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 打击外汇第三方支付什么意思

什么是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没有责任? - 价值中国网
什么是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没有责任?
&&&&&&  什么是非法外汇交易平台
  非法外汇交易平台俗称网络炒汇,也叫外汇保证金交易,上世纪80年代末传入境内,并于90年代初在广东、深圳、北京等地出现一股外汇保证金交易热。近年来,借助移动互联网兴起,网络炒外汇操作变得更加便捷、传播更加迅速。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巡查发现,我国存在大量面向境内客户的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通过分析,部分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风险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形式如下:业务牌照涉嫌造假,即部分外汇理财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声称自己受权威机构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承诺&高额收益&,交易过程不透明,部分外汇理财平台对外宣称&资金安全,只赚不赔&,甚至有平台业务人员在线下宣传时承诺高额回报。这些平台不仅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更是在交易过程中&暗箱&操作、蚕食客户资金;涉嫌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部分外汇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的方式不断吸引新投资者加入,这种模式涉嫌传销;打着&外汇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部分平台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融资,进行&持续高额分红&。这类模式成立的前提是建立在&外汇交易&盈利始终大于&分红&的基础上,但由于盈利的不确定性,这类平台很可能演化成&庞氏骗局&。
  根据2017年1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境内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总段、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址、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均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没有责任
早在2017年12月根据济南分行下发的通知称,国家外汇管理局监测发现有非银行支付机构为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要求各家支付机构根据公示的名单逐一排查与非法交易平台的合作情况。如存在合作,应立即停止与该交易平台的业务作,同时完整保留与该平台的所有交易数据及客户信息等资料。
  据小编了解到,截至发稿之日已有部分机构停止与非法交易平台合作,但还有多家支付机构在央行的强监管下为了自身利益仍然明知故犯,沦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不符合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系统设施有关要求的;
  (二)不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金融电子认证规范》等规定的;
  (三)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客户支付指令验证措施的;
  (五)未真实、完整、准确反映网络支付交易信息,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的;
  (六)未按规定处理客户信息,或者未履行客户信息保 18 密义务,造成信息泄露隐患或者导致信息泄露的;
  (七)妨碍客户自主选择支付服务提供主体或资金收付方式的;
  (八)公开披露虚假信息的;
  (九)违规开立支付账户,或擅自经营金融业务活动的。第三方支付违法违规的外汇项目遭央妈重罚 -ZAKER新闻
第三方支付违法违规的外汇项目遭央妈重罚2017 年 09 月 06 日 10:24 字体: |
摘要:近日,央妈终于出手了,针对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重罚。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已经有 25 家支付机构收到了央行上海分行的罚单,累计罚金高达 330 万元。后续仍旧有类似风险事件,央妈或将吊销相关牌照也不无可能。(原标题:央妈出手了!第三方支付违法违规的项目遭重罚)2017 年 9 月 6 日消息,近日,央妈终于出手了,针对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重罚。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已经有 25 家支付机构收到了央行上海分行的罚单,累计罚金高达 330 万元。后续仍旧有类似风险事件,央妈或将吊销相关牌照也不无可能。环迅支付被罚 150 万元近日以来,监管机构对国内多家支付机构开出了罚单。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已经有 25 家支付机构收到了央行上海分行的罚单,累计罚金高达 330 万元,其中,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环迅支付)由于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罚款 150 万元,此外还被没收违法所得 29 万元,共计 179 万元。成为 25 张罚单中最大罚单。今年上半年,有部分投资者在非法平台的诱导下开户交易,并将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环迅支付进行入金,非法黑平台在圈足资金后跑路,导致投资者蒙受较大资金损失,而部分投资者认为,环讯支付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其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投资者资金流失,负有一定责任,并涉嫌存在欺诈行为,据悉,公安机关目前已经介入相关调查。相关消息显示,环迅支付此次收到高额罚单,与其之前接入外汇平台而遭到投资者密集投诉不无关联。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监管机构的动作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受到的监管日趋严格。央妈加大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力度其实早年各大卫视台就有不少新闻节目曝光了,境外的网络外汇、外盘、港盘在国内通过第三方支付或中国银联进行本地化支付方式,出现了大量投资者的投诉。其实为何出现大量密集投诉,这就是如" 目前,随着地方交易场所的强力清理整顿,部分从业人员开始转向外汇交易,但这些外汇交易机构并未被监管层认可。"也有专家表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其实资金也难出境,资金或许仍就留在国内,而这种所谓的网络外汇交易在国内本身就没有被批复,同时资金未能出境,而投资者所操作的可能是对赌交易, 交易的单子并未报单到境外进行真实交易。所以此类网络外汇交易在国内没有批复属于涉嫌违法违规交易,或根本就是纯对赌虚拟交易,涉嫌诈骗行为。近年来,监管层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出发的频率和力度也在不断上升。自 2016 年 9 月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央行针对第三方支付多次违规现象已开出多张罚单,其中有机构罚单甚至超过百万级至千万级。在开出罚单的同时,央行对于支付机构牌照的续展也本着更为审慎的原则。去年下半年,央行对 27 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进行续展。央行有关负责人当时曾表示,将根据 " 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 " 的原则,对《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审核工作予以从严把握。点评责任编辑云淡风轻文章关键词:分享到:相关阅读 / 09 月 06 日 10:24 / 09 月 06 日 10:14 / 09 月 06 日 10:11 / 09 月 06 日 10:09【免责声明】 中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中金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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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跨境支付体系及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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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年来,支付宝、财付通和快钱等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不约而同地将发展目标转向跨境支付领域,极大地改变了境内境外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目前,我国有,这些支付机构在该领域的尝试将为我国跨境支付的行为提供宝贵的经验。鉴于此,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第三方跨境支付行为。
  一、跨境支付含义及分类。
  1、跨境支付的内涵。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无形性、匿名性、即时性、无纸化和快速演进六大特征。
  2013年我国的进出口交易总规模达到25.5万亿元,其中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有3.1万亿元,占进出口总规模比例约12.1%,交易规模的增长率达到31.3%.预计3年以后,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占进出口交易总规模的19.0%.
  跨境支付(Cross-borderPayment)是指通过一定的结算工具和支付系统对于因贸易或投资发生的资金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转移行为。
  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是指具有一定信誉和实力,且独立于商户和银行为境内外的消费者提供有限服务的支付机构。年,中国网民在境内电商网站使用中,最常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为75.5%;在转汇款渠道方面,中国网民使用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比例为82.2%。
& & 2、跨境支付的分类。
  跨境支付场景主要分布在跨境网络消费、跨境转账汇款和境外线下消费。其中,跨境转账汇款途径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商业银行和专业汇款公司三种;境外线下消费途径主要有信用卡刷卡、借记卡刷卡、外币现金和人民币现金;跨境网络消费途径较多,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线上支付、信用卡在线支付、电子汇款、移动手机支付和固定电话支付。
  3、跨境电商与跨境支付存在着紧密的关系。跨境电商发展的巨大空间以及潜在的获利空间不断推动第三方支付企业推出优质的服务以及在跨境支付中具备更好的资金管理能力。
  而跨境支付是跨境电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是占领境内境外消费市场的重要条件。跨境支付企业在资金周转上的安全性和及时性所最终带给境内外买卖双方的是一种信誉感和依赖感。跨境支付将从技术层面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
  二、第三方跨境支付体系及存在的风险。
  (一)第三方跨境支付流程:如图。
  跨境电商的结算方式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和跨境收入结汇方式两种。以图为例,讲解跨境支付购汇方式。
  境内消费者登录境外网站确定要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并下订单(①登录境外网购平台、选购商品)。境外电商将消费者的订单即商品消息发送给第三方支付(②商品信息)。紧接着,第三方支付在获取境内消费者认证信息(③获取认证信),境内消费者输入信息并选择支付方式(④输入认证信息;选择人民币支付方式;确认支付)。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发给托管银行(⑤支付信息),并接收托管银行的购汇款信息(⑥购汇付款信息)。最后境外电商收到第三方支付的购汇款信息(⑦购汇付款信息)之后,向境内消费者发送产品和有关服务(⑦发送货物)。
  (二)第三方跨境支付存在的风险。
  在跨境支付过程中存在系统风、市场监管不够完善、跨境资金流动和国内利率调控等风险。
  1、系统风险。
  (1)操作的短板。第三方支付服务是通过网络提供相关服务,包括至少七个环节,在境内买家、第三方支付、境外商户、相关银行之间发生关系;交易系统的某个环节出错,都可能导致安全风险传导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例如在银行的支付系统中,交易资金从买方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再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到收款方,资金在三者之间流动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错误,尽管这些错误出现的概率为人们所接受。
  (2)信息的泄露。买卖双方的数据被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存取,如个人信息、交易记录、认证信息等,其数量之巨大实在令人担心。我国目前尚欠缺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来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对于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立一根标杆。
  2、市场监管不够完善。
  (1)相关管理政策的缺陷。一方面,日人民银行制定的《关於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中对于跨境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的门槛进入较低,只要是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以及外地支付机构在自贸区设立的分公司,凡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均可从事该业务。实行事後备案制和负面清单,符合条件机构无需申请即可开展。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有义务执行部分外汇政策和监管职责,并加强监督。但他们属于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用于支付清算,非金融机构,尽管与外汇指定银行相似;在这一市场主体上,在我国的外汇管理和政策上有必要进行调整。
  (2)网上跨境交易的真实性难以控制。首先,在进出口贸易的经常项目下,跨境交易趋于电子化,很多交易品越来越虚拟化。其次,银行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买卖双方代理的购、结汇业务的具体情况难以对于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这就导致部分非法资金在我国境内的流动。
  3、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1)国际结算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风险,即在途资金监管问题。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结算周期的不同可以使他们取得存款的利息,资金的有效周转使得支付系统的效率显着提升。有一点值得注意,很多公司非法挪用、占用交易资金,进行直接的支配,无视有关部门的监管和调控,使在途资金暴露于风险之下。
  (2)其次是洗黑钱的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和银行相比是不成熟的,难以对境内外买卖双方的交易的真实性进行保障;买卖双方通常不见面,沟通较少,双方信用难以得到保障,制造虚假交易来洗黑钱等犯罪活动无法根除。
  4、国内利率调控风险。
  跨境支付技术的发展不断降低买卖双方对于基础货币的需求,他们都在跨境支付中看到了电子货币的方便,这就进一步导致银行对于结算资金需求的下降。还看到这一点的是跨境贸易的企业,尤其是金融市场的融资等方面。企业甚至可以用票据代替一定量的货币完成商品交易,资金流转的加速使得企业利润提高。
  BenjaminFriedman认为,电子货币的发展影响了公众对于基础货币的需求量。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对于公众持有基础货币进行有效监管;而公众的电子货币持有量越多,基础货币的变动难以改变相关货币需求,那么货币乘数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也会愈来愈不明显。
  MervynKing说到,电子货币越多被公众所接受,中央银行的老大地位将会面临挑战。因为电子支付的发展使得银行无需基础货币来维持结算账户的平衡,那么央行操纵的货币政策将失去对于经济的影响作用。
  三、网上跨境支付的外汇管理政策建议。
  国内相关部门应该在第三方跨境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有必要提高市场准入的审核条件,规范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操作行为,同时加大对于跨境贸易的真实性审查,并且还要加强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管理和建立健全跨境电商个人外汇管理,最后还应重视监控电子货币对于市场利率的影响。
  (一)进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提高审核条件。
  当下的跨境支付企业的审核条件仍处于试用阶段,相对门槛较低,但央行有义务履行职能,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业务许可严格把关,进一步提升审批标准。对于该类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进行严格审查,切忌盲目扩张;任一企业若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缺陷,都将有可能对于整个互联网支付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二)规范流程操作,制定相关标准。
  首先,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我国外汇管理的范围。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跨境贸易时,必须按照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要求,先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其妥善记录保存;再对交易的记录和相关资料备份,及时配合有关机构的审查;定期呈递交易报告。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应在原有的跨境业务国际收支及结售汇统计交易统一编码基础上,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相关数据进行定期报送,加强贸易监管。
  (三)对于跨境贸易的真实性审查。
  根据《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三方支付机构首先必须审核跨境交易的真实性,并对交易信息、备付金账户资金结售汇及收支明细等有所保留;即使是客户注销用户,也应对其相关材料和数据留存一定时限。在单笔交易的限额上,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在网站上有所提醒,对于国家规定的可疑和大额交易应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同时还要强调贸易真实交易,支付结算以实际通关货检为依据。
  (四)加强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管理。
  目前已有《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详细具体的支付机构对于客户备付金的管理办法,尤其是跨境支付业务。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选择作为备付金的商业银行时要注重该银行的托管资格,是否具备技术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支付机构在开设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时,应按照不同的使用要求将账户划分为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并且支付机构不得在备付金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在存放客户的备付金上,支付机构存放的额度不能够低于其日均余额的50%,并且不允许进行直接地跨行的资金划转。当客户要求办理备付金赎回手续时,支付机构应当先从自有资金账户取出资金,再从备付金的存管银行划转相应的资金。
  在监管上,中国人民银行首先应当对支付机构的实缴资本和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进行审核。其次应当对备付金银行账户的发生额、现金缴存额等相关金额进行监管,不定期地查阅交易资料和档案或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备付金银行有责任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使用进行监测,不定期地查询账务,只要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马采取措施,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警告支付机构改错。
  (五)建立健全跨境电商个人外汇管理。
  1. 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个人结售汇代办管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提及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监管部门应当对支付机构对于个人的收付汇和结售汇进行风险监控,以及对单边额度和资金的流动速度进行管控。
  2. 落实个人年度总额管理。依据相关办法,银行有义务将相关信息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因此支付机构应对客户的每笔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每笔交易的双方、物品、金额、数量等信息存留并上报有关银行;当支付机构面对交易总额超过规定的客户,应及时上交高额支付报告。
  3. 加强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分拆购汇有利于躲避限额的管理,因此多人分拆购汇汇出现象较为严重。建立健全个人分拆结售汇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完善个人的外汇政策。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银行应对客户的大额现钞结汇的外币现钞来源进行审核;规定在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应多为使用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或银行卡内的资金。
  (六)对于控制电子货币对于市场利率的影响。
  跨境支付的过程也就是电子货币普及的过程,货币乘数因其自身的随机性增强而显得不稳定。一般来说,货币乘数自身尤其&循环性&的规律,能够动态变化。但是,电子货币不断受到人们的欢迎和使用,人们对于基础货币的持有量呈下降趋势,在此之中,货币乘数又有上升趋势,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对于经济活动的干预的影响度变小。换而言之,央行应从货币供给量指标转移到利率指标,中介目标应多样化,并且这些指标具有可控性、可预测性、代表性强且有效性高。
  还有一点,应加强境内境外的交流和协调。国际互联网将境内境外的个人和企业连接在一起,电子货币在这一平台上流动性强、虚拟化程度高,外汇的发展和纠纷使这些主体都负有一份责任。境内境外应加强合作,尤其是投机性资本的国际贸易,对于境内境外的经济活动和金融活动都会造成巨大影响。境内境外的企业和机构更应建立相应的方向防范体制和合作机制,提高监测电子货币的流通效率,共同化解跨境外汇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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