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高利贷欠条写的超出实际欠款合同与实际借款数额不同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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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高利贷);经济合同纠纷;利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内支持);担保
民间借贷(高利贷);经济合同纠纷;利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内支持);担保
徐##借给S##10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使用期限一个月,当时口头约定的利息是6万,超过了银行四倍利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让两个公司提供了担保,但到期后,S没有积极还款,并且拖欠日期达两年之久,已届超过诉讼时效。徐##慕名找到我,在看了他们的借款合同及担保书等相关资料看,提出三个焦点问题:一、100万的支付方式:二、无书面约定利息情况下,利息如何认定?;利息能认定情况下如何主张合法利息?三担保合同的瑕疵及期限?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及补救措施。经过一系列的论证,在徐##委托之后,我方进行了固定证据补充证据等准备阶段,后向法院起诉。经过庭审的充分辩论,我方最终掌握了主动权。前段时间,审理该案的某厅长给我打电话,要我的代理词,我感到很奇怪,问:#厅长,我的书面代理词不是已经上交法庭了吗?#厅长说“你的代理词确实已上交了,这个案子说实话,不是一般简单的借贷纠纷案,需要很深的法理。我看你的代理词很详细,很全面,也很有深度。------我需要个电子版,做判决时用。”随后我发了个电子版。现在判决结果已出,我方胜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徐##的委托,并指派我们作为其诉S等借款纠纷的第一审诉讼代理人,开庭前,我们组织了相关证据,查阅了相关法律,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被告应当支付原告本金及违约金(利息),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应当支付本金100万元,具体如下:
首先、原告向法庭提交的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及《齐鲁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证实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所有的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被告应当支付本金100万元。
其次,被告已支付给原告的款项是利息,不能从本金中扣除,理由如下:
1、《担保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一项虽然未做书面约定,但双方已经达成了利息为6%口头协议。
(1)在原告给被告打款第二天,被告直接给原告了6万元,根据《担保借款合同》第一2、借款期限为一个月,还款日期是自借款之日起满一个月开始还款,而原被告双方之间未有其他业务往来,也素不相识,双方是经过别人介绍认识的,若说支付的本金,双方不存在利息不符合常理,因此支付的只能是6万元利息。
(2)刚才出庭的两个证人也证实是他们介绍原被告双方认识的,利息6分也是他们一块谈的,该两人的证人证言与被告支付给原告的6万元相互印证,原被告之间是有利息约定的,当时之所以未写入书面合同,就是因为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四倍且被告仅用一个月,并答应第二天先支付利息,所以才没有写。民间借贷这是惯例。
2、被告以后支付的5万等多次款项,都是支付的利息,具体理由如下:
&&在有证据证明约定有利息的前提下,(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为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
(3)根据借款合同履行的通常交易习惯。现行银行借款合同一般也都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按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按照一般借贷关系的交易习惯,也可以确立先还息后还本的还款顺序。
综上,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应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应当认定被告支付给原告的部分款项是支付给原告的利息。
二、被告应支付违约金(利息)。
被告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等同于利息。
1、符合原被告双方合同的约定。按照《担保借款合同》二、2)“甲方逾期不还借款超过十天时,应按合同总额每日1%x违约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诉至法律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根据合同的约定,原告可以要求违约金。
2、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违约金等同于利息。原告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主张,超出的部分放弃权利,具体理由如下:
(1)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约定,违约金可以按照《担保借款合同》二、1、2)第二款“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按逾期时间及金额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损失。”
(2)同期贷款四倍利率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8.“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 (3)民间借贷非常普遍的,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 (4)刚才出庭的证人证实原告是一直从事着投资经营的,借贷给别人的利率也是不低于银行四倍贷款利率的,这也是民间借贷的惯例。若这笔钱不借给被告,同样也可以借给其他人或公司,原告也是可以获取不低于银行四倍贷款利率利益的。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三、应当支付原告律师费,根据《担保借款合同》第二2)的规定,律师费应当由以上被告承担。
四、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的有关规定,担保人应当对以上借款及违约金(利息)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综上,请求贵院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
谢谢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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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高利贷怎么解决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如果利率过高的话,就可能涉嫌的。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暴力追讨高利贷的话,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法院对高利贷怎么解决?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法院最高只支持年利率24%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仍然合法有效《》第十二章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一般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案当事人的也是合同的特殊体现形式。此外《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仅排斥超出部分利息,并没因此否定本金及限额之内的利息。放高利贷是什么罪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进行咨询。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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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别人借了30万高利贷,请问高利贷借款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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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合同范本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______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元。  二、利息率为□无  每月__%(大写)______.  每年__%(大写)______.  三、本借款定有期限。借款时间共__个月,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不付则可按照约定利息继续计算,并加缴__%的滞纳金。  本借款约定为无期限。乙方可随时要求甲方还款,但应给甲方一到两个月的宽限期。  五、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付息至实际还款日,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担保人对本息和滞纳金承担一般连带责任。  七、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经营或生活发生重大困难;或甲方有逃避债务之嫌,均可提前向甲方收回借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须亲自签名并按手印,借款人为法人则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对所借款项和利息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签章)_____乙方(出借人签章)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法定住所及邮编:____法定住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_月_日__年_月_日  甲方担保人(签章手印)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见证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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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利息  4.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 %.  4.2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结息。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  五、借款的偿还  5.1乙方须在合同生效的当日,将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交付甲方。  5.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本合同下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六、借款保证  丙方根据甲方的请求,同意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6.1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6.2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应支  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6.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延期的,以延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丙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乙方的,应赔偿乙方实际遭受损失。  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违约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丙方对此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8.2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8.3甲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前 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丙方同意后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丙任何一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时,应在变更后 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九、其他  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1.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经乙方提供借款并且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住所:  住所: 住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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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书》  ( )华夏借字( )第号  借款人(甲方) (全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高利贷人(乙方) (全称): 华夏个人高利贷公司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高利贷作为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高利贷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1、高利贷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2、高利贷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高利贷期限:本次高利贷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4、高利贷利率:本高利贷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高利贷利率执行。  5、高利贷的支取:本次高利贷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内。  6、高利贷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高利贷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  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季或当年利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协议在乙方同意甲方提前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签订日期: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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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存在高利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减免部分利息,若对方不存在高利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建议协商制定具体还款计划,逐步归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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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高利贷要有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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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利贷中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四倍的部分于法无据,不会被法院支持。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一、这要看你的诉讼目的是什么?  最起码要有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明;你已经还款多少的证明;如果涉及对方在催讨过程中的不法行为,还要有其不法行为的证据。  二、有二个概念我们要先搞清楚,一是高利贷违反法律规定吗?  关于高利贷是否违法这一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由此可知,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是一种残酷剥夺借贷人私人财产的手段,在当今社会仍然很多,它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以致最后借贷者根本还不了借贷而倾家荡产,更有甚者家徒四壁之后还要深受其扰,失去生存的希望,有的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高利贷不仅不受国家保护,还要严厉打击。从法律上来讲,高利贷放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最多支持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今在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第二个概念,借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从高利贷的名称我们知道高利贷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高利率”,正是高利贷惊人的利息成本,决定了它长期以来的“非生产性”特点,即借高利贷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或投资,而是为了保证生存。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如此。现代社会也没有太多改变,尤其在农村。  借高利贷者的消费主要用于天灾人祸用以果腹、治疗疾病、婚丧嫁娶、子女学费、偿还旧债、生意资金投入。借贷者是普通社会大众的一员,对于借贷这一民间借贷关系来说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侵犯他人的任何权益。反而是高利贷的高利率让借贷者饱受苦痛,如果诉诸法庭,对借贷者借钱时约定的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是不支持的。但四倍以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需要说明的是,正因为高利贷的“高利”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面对借贷者不还钱,放高利贷者不会采取法律途径要债,而是以自己的势力采取违法手段强迫借贷者还债,这不是普通百姓能承受的。因此,如果因为高利贷而受到困扰,不妨借助法律的力量使自己不受迫害。另外面对放高利贷者是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最好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建议下度过难关。& & & &综上,因为四倍以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这就要计算你已经还了多少钱,与四倍利息的差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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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借据,录音,银行转账记录,还款计划书,总之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以及利率的证据就可以了~
就是民间借贷纠纷,需要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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