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买的田牧公司原始股有风险吗签的却是委托理财协议

秒盈易货与田牧实业集团签订500万订单
日,内蒙古田牧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秒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式达成合作协议,签订了高达500万的订单。北方乳业新贵与南方易货黑马的强强联手,实力企业间的完美结合,到底能给双方带来
& & & &日,内蒙古田牧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秒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式达成合作协议,签订了高达500万的订单。北方乳业新贵与南方易货黑马的强强联手,实力企业间的完美结合,到底能给双方带来怎样的便利呢?
& & & & 内蒙古田牧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日,坐落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注册资金2.488亿元,业务横跨肉业、乳业和草业三大产业领域。田牧实业集团的核心团队来自于蒙牛、伊利集团等一流乳液集团,冰淇淋年产能超过80000吨,年销额超过5000万元,荣获2016年&中国冷饮行业十大潜力品牌&。这样的实力企业为什么会选择与秒盈易货这样一家网络易货企业合作呢?难道田牧集团也有积压库存?
& & & & 往往一提到易货,大家想到就是&去库存&,觉得有库存的企业才需要加入易货平台。其实秒盈易货不仅仅可以帮助企业去库存,还能帮助合作企业进行品牌推广。田牧实业并不缺销售渠道,选择与秒盈易货合作,就是看中了秒盈易货的品牌推广能力。
& & & & 田牧实业集团非常注重品牌推广,但是广告宣传往往需要高昂的成本,田牧实业就尝试过多种广告宣传,甚至赞助过《奔跑吧兄弟》、《快乐大本营》等一线综艺节目,这些广告不仅费用昂贵,广告虽然是发布了,效果往往就无法把握了。秒盈易货平台上有上万的商家,这些商家中有很多广告公司,大量的广告资源覆盖全国各个城市。田牧实业选择与秒盈易货不需要付出实际的资金,只需要提供新款雪糕,就可以置换广告资源,用作品牌推广;易出去的雪糕,能尽快到达消费者手中,也顺便宣传了新品,一举两得。田牧实业推出了的4款雪糕,当内蒙古易货中心的运营商到访田牧集团,并提出合作建议的时候,双方很快达成合作意向,签订了价值500万的订单。
& & & &对于此次合作,秒盈易货拿出了12分的激情,积极帮助田牧进行品牌推广、新品宣传,在多种自有宣传渠道积极宣传田牧集团,帮助田牧集团取得更高的合作成效。2016年是秒盈易货高速发展的一年,秒盈易货希望吸纳更多的大型企业进入秒盈易货,不断完善平台的商品种类,帮助合作企业完成去库存、推品牌、建渠道的成绩,一起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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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2017)渝03民终139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麻磊村1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T。法定代表人:吴小芳,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平,男,日出生,汉族,该公司监事,住重庆市涪陵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南天湖西路2号附4号,统一社会作用代码******************23C。法定代表人:郭立顺,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方勇,重庆森吉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汪云伟,男,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涪陵区。上诉人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苏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汪云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2017)渝0230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长项江陵,审判员郭玉梅、王梓言组成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小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平,被上诉人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方勇,被上诉人汪云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7)渝0230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后改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汪云伟承担。事实和理由:首先,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单据编号:06等三张票据的日期不在《有机肥料买卖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此三次供货不属于我公司与该公司合同项下的交易,故我公司不应对此支付相应货款。另外,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单据编号:16166两张票据,明显存在涂改痕迹。经询问汪云伟,其并不认识票据上的经办人,且未直接或间接委托票据上的人运输肥料,事实上也并没有收到货物。其次,我公司承担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于法无据。《有机肥料买卖合同》并无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约定,且依据前述合同,我公司并未逾期付款。相反,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未按约履行合同,给我公司还造成了相应损失,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答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汪云伟作为法定代表人,洽谈合同,出具证明,均是职务行为,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请求驳回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汪云伟答辩称:我只认可我和张兴国签字的,其余人我不认识。前面拉的肥料是说做实验的,没有说要钱。证明是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让我这样写的,我是听他说回去给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交账,没说要我付钱我就写的。我没有收到这么多货,基地也用不到这么多肥料,我现在也没在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了。原审原告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货款64185.6元及违约金(从日起,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1%计算至付清为止);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6月,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云伟与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购买有机肥,并从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拉了3车有机肥使用(共计97.06吨)。日,卖方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买方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有机肥料买卖合同》,约定:产品名称:沃特威有机肥;数量:1500吨;单价:240元/吨;总价:36万元;交货期限:提货期限从日截至日,买方在此期限内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送(取)货方式:卖方负责装车,买方负责卸车;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买方自提,运输费及风险由买方承担……;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后2天内进行质量验收。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2日内书面向卖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产品质量合格;结算方式及期限:买方每收货500吨后1周内结清此批次货款12万元,以此类推;违约责任:1、卖方在期限内如果不能保证供货数量,将按照违约承担货值1%的违约金。2、买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向卖方支付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迟延超过20日的,买方除承担迟延付款违约金外,卖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应货物由卖方自行处理。卖方不解除合同的,迟延支付货款违约金的日期累积计算……该合同分别加盖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公章,并盖有汪云伟私章。随后,汪云伟又在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拉回3车有机肥使用(共计83.86吨),但未支付货款。日,汪云伟出具“对账证明”1份,载明:日至8月23日期间,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汪云伟先生主持签约并执行向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置并收到有机肥267.44吨,每吨240元,合计货款总额64185.6元,至此尚未支付。以上欠款双方认同无异议,特此证明。签字:汪云伟。原审另查明,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日成立,经营苗木种植、销售;蔬菜、瓜果、花卉及农作物种植和销售等,其法定代表人于日由汪云伟变更登记为吴小芳。一审庭审中,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举示了有机肥“出货单”9张:日(精装、26吨、650包、单价400、无签名)、同年6月10日(散装、33.72吨、单价240、收货经办人汪云伟)、同年6月13日(散装、26.28吨、单价240、收货经办人张兴国)、同年6月13日(散装、37.06吨、单价240、收货经办人杨中福)、同年7月20日(散装、28.6吨、单价240、收货经办人陈帝伟)、同年7月24日(散装、26.91吨、单价240、收货经办人廖仕国)、同年8月7日(30.15吨、单价240、无签名)、同年8月7日(散装、30.37吨、无签名)、同年8月23日(散装、28.35吨、收货经办人张兴国)。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汪云伟质证对最后1次即日的28.35吨有机肥的出货单的真实性无异议,但称该车有机肥系汪云伟个人使用,对其他出货单均有异议。汪云伟在庭审中认可其收到的有机肥共6车次,前5车均是作为试验使用。一审庭审后,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补充说明日—13日的3张出货单记载的有机肥是作为试验使用,但不属于合同供货期限的范围。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否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否应向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及货款金额。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日签订《有机肥料买卖合同》的事实当事人均无异议,该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汪云伟在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后系法定代表人,所从事的职务行为可以代表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汪云伟联系购买有机肥,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亦有理由相信是代表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且签订《有机肥料买卖合同》的双方为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认定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案买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故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对外承担本案的法律后果。对于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的货款金额问题。日,汪云伟出具“对账证明”,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汪云伟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提出异议。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佐证货物数量举示了出货单9张,但其中日的1张和8月7日的2张出货单没有收货经办人的签名,与其他大部分的出货单在形式上存在差异,不符合双方交易的习惯,不能证明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了这部分货物,该出货单记载的86.52吨货物不予确认。另外,根据汪云伟在庭审时的陈述,其共计收到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有机肥6车,且是由张兴国或张兴国喊的其他人去拉的。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举示的9张出货单,没有收货经办人签名的有3张,另外的6张出货单的收货经办人处有明确有签名,与汪云伟陈述收到6车有机肥的陈述一致,故确认汪云伟收货的数量为180.92吨。对于汪云伟称其拉回使用的前5车有机肥系试验使用,当时双方未约定是否对这部分有机肥支付货款的问题。因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庭审中对这一事实予以否认,也没有证据证明这部分货物系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免费提供给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故应当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对于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按每日1%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根据本案《有机肥料买卖合同》的约定,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每收货500吨后1周内结清该批次货款,但由于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数量未达到500吨,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的条件,故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违约金。且日,汪云伟出具的对账证明中亦未载明结算后货款的支付时间,故本案应从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主张其权利时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酌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即基准利率的150%)计算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一、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3420.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从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支付至付清本金时止);二、驳回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决定一审案件受理费1404元,减半收取702元,由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9元,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43元。二审过程中,因双方均未举示足以推翻一审认定事实的新证据,故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双方对日签订《有机肥料买卖合同》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首先依据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汪云伟出具的对账结果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欠款64185.6元。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还向一审法院提交《送货单》9张作为证据。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结合汪云伟陈述,以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认定,并无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应将法定代表人的变动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因汪云伟与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法定代表人吴小芳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该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事务,其效力不能及于对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外部债权人。如果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认为汪云伟签订《对账证明》的行为损害了其公司利益,应当向汪云伟主张权利,而非由签约相对人承担其公司内部治理行为产生的后果责任。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重庆沃特威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恶意或存在与汪云伟恶意串通损害其公司利益的行为,故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汪云伟已无权代表其公司签订《对账证明》,以及本案债务是汪云伟个人债务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04元,由重庆市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项江陵审判员  郭玉梅审判员  王梓言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梅 玮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企业管理 - 知乎暂无话题描述关注话题分享阅读全文41K2,589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阅读全文38K565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阅读全文30K74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阅读全文29K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阅读全文28K1,377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015,817田牧集团原始股票配股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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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好啊,那值得拥有
这公司刚成立不久,市场上也没怎么看见其产品和销售网络,就谋划着上市,不太现实
用起人来比日本公司还狠,几乎天天加班不给加班费,只要迟到3分钟就会扣50块,周六也要上班,我朋友被累的体重只剩80多斤了,制度严苛不近人情,扣钱的法子一堆一堆的,加班费?!一分都没有!
14年成立,15、16、17年,三年发展,发展不是很好,但是涉及到乳业、肉业,牧业!该集团不易,所以我觉得有希望
现在田牧股票多少钱一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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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蒙古田牧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秒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式达成合作协议,签订了高达500万的订单。对于此次合作,秒盈易货拿出了12分的激情,积极帮助田牧进行品牌推广、新品宣传,在多种自有宣传渠道积极宣传田牧集团,帮助田牧集团取得更高的合作成效。
日,内蒙古田牧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秒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式达成合作协议,签订了高达500万的订单。北方乳业新贵与南方易货黑马的强强联手,实力企业间的完美结合,到底能给双方带来怎样的便利呢?内蒙古田牧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日,坐落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注册资金2.488亿元,业务横跨肉业、乳业和草业三大产业领域。田牧实业集团的核心团队来自于蒙牛、伊利集团等一流乳液集团,冰淇淋年产能超过80000吨,年销额超过5000万元,荣获2016年&中国冷饮行业十大潜力品牌&。这样的实力企业为什么会选择与秒盈易货这样一家网络易货企业合作呢?难道田牧集团也有积压库存?往往一提到易货,大家想到就是&去库存&,觉得有库存的企业才需要加入易货平台。其实秒盈易货不仅仅可以帮助企业去库存,还能帮助合作企业进行品牌推广。田牧实业并不缺销售渠道,选择与秒盈易货合作,就是看中了秒盈易货的品牌推广能力。田牧实业集团非常注重品牌推广,但是广告宣传往往需要高昂的成本,田牧实业就尝试过多种广告宣传,甚至赞助过《奔跑吧兄弟》、《快乐大本营》等一线综艺节目,这些广告不仅费用昂贵,广告虽然是发布了,效果往往就无法把握了。秒盈易货平台上有上万的商家,这些商家中有很多广告公司,大量的广告资源覆盖全国各个城市。田牧实业选择与秒盈易货不需要付出实际的资金,只需要提供新款雪糕,就可以置换广告资源,用作品牌推广;易出去的雪糕,能尽快到达消费者手中,也顺便宣传了新品,一举两得。田牧实业推出了的4款雪糕,当内蒙古易货中心的运营商到访田牧集团,并提出合作建议的时候,双方很快达成合作意向,签订了价值500万的订单。对于此次合作,秒盈易货拿出了12分的激情,积极帮助田牧进行品牌推广、新品宣传,在多种自有宣传渠道积极宣传田牧集团,帮助田牧集团取得更高的合作成效。2016年是秒盈易货高速发展的一年,秒盈易货希望吸纳更多的大型企业进入秒盈易货,不断完善平台的商品种类,帮助合作企业完成去库存、推品牌、建渠道的成绩,一起携手共进。
[责任编辑: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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