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一路一带沿线国家名单多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有的市场看似空间很大,实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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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风险识别及应对策略
李玉璧&王兰
日14:07&&&&来源:
“小国的目标是国民自由、富足、幸福地生活,而大国则命定要创造伟大和永恒,同时承担责任与痛苦。”[1]“一带一路”战略作为中国的伟大构想,必将引起当今中国和世界“五千年未有之变局”。“一带一路”作为国际合作的公共产品,对我国而言,既面临着全方位开放、周边外交、地区合作、全球发展等机遇,同时又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和全新事业,没有法治的引领、推动和保障是无法取得成功的。因此,正确认识、评估和应对“一带一路”建设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意义十分深远。
一、“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较强,彼此合作潜力和空间很大。共建“一带一路”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政策沟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点合作领域。“一带一路”多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周期长、资金量大、运行维护不易,[2]其所涉地区还存在着复杂的宗教、民族矛盾,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滋生蔓延。[3]而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开放程度、法治状况和市场化水平差异较大,我国市场主体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中必将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1.因沿线国家隶属法系不同而引发。“一带一路”沿线60多个国家,依照其法系不同,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类,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国家属于伊斯兰法系。根据“一带一路”所含范围,蒙古、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除阿富汗外的中亚国家,缅甸、泰国、老挝等东南亚国家,俄罗斯以及法国、德国为核心的绝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属于大陆法系。印度、巴基斯坦等亚洲国家,坦桑尼亚、肯尼亚等非洲国家,以及欧洲的英国和爱尔兰等属于英美法系。阿富汗以及除伊拉克、以色列等少数国家外的绝大部分中东国家属于伊斯兰法系,均实行伊斯兰教法。
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律分类与术语、法律表现形式、审判模式与技巧、法律适用规则等差异较大,同一纠纷在不同法系国家之间的处理方式各异,法律的适用性会被削弱。同时,因所属法系不同而产生的法律信息不对称,也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许多无法预测的风险。
2.因沿线国家法治状况和国民道德水平不同而产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贸易投资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税收规定与国内有很大不同,许多国家有关投资贸易的立法仍处在不断调整完善之中,相关法律的修订比较频繁,并且存在不同层级的立法主体,使投资者很难把握即时交易规则,导致贸易难度加大。一些国家的行政执法、行政监管十分复杂,执法透明度不高,对外国或外资企业在执法力度上有所歧视,甚至会基于本国政治、经济利益和安全的考虑,有针对性地对某些跨国公司或者海外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法律管制。这些因素的存在,必然会对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与贸易活动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与潜在风险。[4]同时,沿线国家的国民道德水平和守法意识参差不齐,还可能产生违约、欺诈等商业道德风险。
3.因贸易保护主义而引起。贸易保护主义有利有弊,利在于可以通过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弊则不利于本国工业的进步,易导致国内资源的低效配置,甚至可能失去参与国际分工,获取比较利益的机会。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实现贸易畅通和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释放合作潜力,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
当今世界部分地区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严重制约着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推进。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关税壁垒和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认证、认可制度、安全审查、反倾销、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来限制投资贸易的自由与便利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数都属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主法治程度都不是很高,可能会重拾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以维护本国(地区)的狭隘利益。这样会消解沿线国家和地区为实现投资贸易便利化所做的努力,并可能由此引发投资贸易法律纠纷和风险。
二、“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风险的类型化分析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治体制、法律制度、法律环境和法律文化差异巨大,各国法治建设水平极不平衡,参与建设的市场主体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将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
1.因直接投资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利益并不完全相同,一些国家的法律出于意识形态、国家利益、安全等方面的考量,会对合营企业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和持股比例设定许多限制,或是要求合营企业中必须有所在国政府及其委派机构参与经营。即使有些国家没有此类法律限制,其政府也往往拥有对合营企业重大决策的否决权,从而极大地削减了合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一些国家的法律出于反垄断和维护有效竞争的考虑,对外国投资者的跨国并购提出了特别要求,或建立了不透明的跨国并购审查程序,可能会大大增加我国企业海外跨国并购的难度。而且,当所在国一旦对特定的跨国并购项目持有怀疑时,有时甚至会借助“临时立法”的方法加以限制,从而形成较为严重的法律风险。由于跨国并购可能会导致垄断,进而扰乱所在国及周边地区的市场秩序,甚至打压所在国及周边相关产业,因此,还可能遭遇所在国及相关机构的反垄断审查风险。此外,跨国并购还可能面临目标企业的反并购风险、并购程序的合法性风险,以及被并购的目标企业隐瞒自身涉及的担保、诉讼纠纷等情况,使跨国并购后的企业陷入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法律僵局。
2.因市场准入产生的法律风险。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入制度,其目的是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一带一路”建设中,一些贸易伙伴出于对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会通过设置严格的法律和市场准入门槛,以及苛刻的通关程序,来限制海外投资主体及产品进入其本国市场。例如,欧盟对于食品等商品所设置的准入标准就十分严格,符合中国标准的商品进入欧盟时,将会面临许多不确定性,从而隐含着巨大的准入风险。近年来,随着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抬头,从以往赤裸裸的诉诸关税壁垒,到今天各种隐形非关税壁垒的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愈演愈烈。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失败就与美国对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和贸易投资保护政策有关。
3.因知识产权保护产生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竞争性资源要素在国家的经济和科技发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及质量决定着一个国家或企业在全球化经济中进行资源配置和国际分工时的地位。[5]当前,国际投资法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方面的规定甚至比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更高,这就要求一些国家对其现有的知识产权法进行有效调整。[6]“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投资贸易行为,必然会引发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果对外投资与贸易各方对知识产权保护考虑不周,措施不到位,很容易造成知识产权资源的流失,甚至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我国企业在过去的对外投资贸易中,由于不熟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和方法,不懂得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教训十分深刻。
4.因国际金融交易产生的法律风险。国际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股权的投资。国际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以资本增值为目的,以取得利息或股息等为形式,以被投资国的证券等为对象的跨国投资。因此,国际间接投资实际上就是国际金融投资。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中国企业参与国际金融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然而,国际金融交易和监管十分复杂,且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金融交易法和金融监管法,这就决定了国际金融交易风险较国际贸易风险和国际直接投资风险更大。同时,国际金融交易风险还具有影响范围广、破坏性扩张性强、控制难度大等特点。近年,中国平安、中信泰富的巨额海外金融投资亏损,蒙牛、雨润、太子奶和中华英才网等因签订对赌协议所导致的“对赌危机”都是因盲目进行海外金融投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7]
5.因劳工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随着国际社会对人权关注程度的增加,劳工标准作为工作中的人权,已逐渐渗透到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等领域。劳工权保护已成为国家的义务、企业的社会责任。“一带一路”建设中因劳工问题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一是因不平等招工,忽视所在国特有的民族问题、性别问题等,触犯平等劳动及反歧视相关的法律,将会面临行政罚款等处罚;二是漠视所在国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力,未能与当地工人及工会形成良好关系,可能会面临罢工和激烈抗议的风险;三是在雇工待遇和福利保障方面,如果触犯所在国的劳动法,可能面临处罚、诉讼,甚至导致并购失败等风险;四是企业在进行人员裁减或调整时,要特别注意所在国有关裁员力度、裁员补偿等方面的法律,否则也容易引发纠纷。
6.因环境问题产生的法律风险。随着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和生态文明价值凸显,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法律越来越严。“一带一路”建设中,海外企业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所在国的环境标准和法律,将会引发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部分中资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存在缺陷,[8]中国投资者在海外已面临过多起此类事件。例如,在柬埔寨,当地政府曾因环境问题收回了中国投资者的森林采伐权。中石油和中石化在蒙古、印度尼西亚等国的某些项目也都遇到了当地环境组织的抵制及政府环境规制方面的问题。[9]大量的事实、经验告诉我们,企业只有遵循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思路,努力适应国外环境标准和法律,才能减少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法律争端。
7.因经营管理不善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固有的商业惯性,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容易出偏,触犯法律,从而产生法律风险。一是可能产生商业腐败法律风险。欧洲等国家对企业腐败有严格法律规定,一旦发现企业有行贿、贪污等问题,将面临严重的竞业禁止和制裁风险,企业声誉可能毁于一旦;二是可能产生税收法律风险。同一主权国家都会根据其本国法律对同一纳税实体进行征税。因此,企业在境外经营时,既要根据属人原则向我国政府纳税,又要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国政府纳税。如果企业的纳税情况及避税手段不符合所在国的税收法律,则会面临复杂的税收法律风险。三是可能产生项目规划设计法律风险。如果某一项目的规划设计不符合东道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项目完成后,就无法通过东道国的验收,从而导致投资遭受重大损失。四是可能产生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现代的合同管理涉及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过程。在这一全过程管理中,任何一个疏漏,都可能引起争议或纠纷,从而产生风险,造成损失。
三、“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风险的应对之策
进行任何一项投资贸易活动都存在风险,关键在于对风险的认知和管控。有效应对“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风险,应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入手。
政府既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倡导者,又是该战略的组织者、引领者和实施者。因此,政府应是法律风险的宏观管控者。政府的应对之策主要有:
1.签署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实现沿线国家法制协同。为实行投资贸易便利化,消除投资贸易壁垒,“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必须加强法制协同,通过与投资伙伴国签订双边或多边协定,扫清因沿线国家法制不统一的法律障碍,为海外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目前,中国已同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卡塔尔、科威特等国签署了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的合作协议。已同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等国签署了12个自贸协定。这些双边或多边贸易投资合作协议既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引领力量,又是消解“一带一路”建设法律障碍的有效手段。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些双边和多边投资与贸易合作协定,尽可能通过签订项目合同、合营合同等方式,将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细化,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建立海外投资贸易咨询、指导、服务机构及相关制度。一是探索建立促进“一带一路”投资贸易的专门机构,对相关投资贸易活动提供规划咨询、指导服务、跟踪监督;二是建立“一带一路”信息管理制度和“一带一路”大数据库,通过数据收集、编码、加工以及系统化,实现数据信息的同步化和全覆盖,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大的数据信息支持;[10]三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政策的有效对接。[11]在不同投资贸易领域,各国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千差万别,在制度未对接到位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提醒投资贸易方注意做好前期调研,主动适应制度性落差,防止陷入“制度陷阱”;四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编制“一带一路”投资贸易国别指导目录、发布国家风险报告,指导人们理性开展海外投资贸易活动。
3.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风险管控专项培训。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组建专业化的法律专家团队深入“一带一路”支点城市和沿线国家进行科学调研,专题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可能涉及的投资、贸易和金融法律风险问题,全面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法治环境,充分评估投资贸易伙伴的资产经营、产业运营、法律资质、经营范围等方面的现状,制定出一系列法律风险防范策略和办法。通过各种有效便利的方式为海外投资实务部门和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海外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培训。
4.优化创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我国已由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建立起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但是,该公司海外投资保险的险种非常有限,难以满足“一带一路”建设法律风险防范需求。因此需要通过创新保险制度,鼓励相关保险机构扩大其业务范围,提升其保险能力,以满足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保险需求。
企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是法律风险的微观管控者。企业的应对之策主要有:
1.学习和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避开法律“雷区”。长期以来,人们对发达国家的法律较为重视,介绍和研究较多,但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的法律关注不够。“一带一路”战略涉及的6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都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许多国家的法律体制还不尽完善,人治多于法治,部分国家还有被殖民的历史,其法律制度比较复杂,我们对中亚、南亚和西亚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知之甚少。因此,学习和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政策,就成为防范“一带一路”法律风险的首要前提。
2.自觉遵守所在国法律制度,严格依法经营。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出现的问题,很多都是由于没有遵守当地的法律和政策造成的。因此,中国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与当地政府和民众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这样才能有效促进投资贸易。
3.合理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科学评估争端解决机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投资贸易冲突和摩擦可能增多。企业应从被动应诉,变为主动利用各种国际贸易规则和法律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沿线许多国家,如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拉克、黎巴嫩等都不是WTO成员方,这些国家将不受WTO关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此外,还有一些国家不是《纽约公约》缔约国,这就意味着针对这些国家的投资贸易争端,即使通过国际贸易仲裁取得了有利于我方的裁决,但其承认和执行仍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当纠纷无法避免,形成国际法问题时,一定要认真评估各种争端解决机制的利弊,正确选择和确定应对之策。
4.善于利用中介机构,加强尽职调查。企业要强化风险意识,改善信息管理方式,注意信息搜集、信息分类、信息分析和信息应用。加强与其他利益相关方沟通,充分利用国外中介机构,对投资贸易方的国别环境、行业和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在海外投资后,应当立即聘请当地律师,与企业法律服务人员协同配合,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作者:李玉璧,西北师范大学中亚研究院研究员;王兰,西北师范大学中亚研究院副研究员)
[参考文献]
[1]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
[2] 王义桅.“一带一路”:机遇与挑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85.
[3] 包运成.“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思考[J].前沿,2015(1).
[4] 赵大程.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M].人民日报,.
[5] 李玉璧.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国际比较及政策建议[J].思想战线,2005(5).
[6] 刘敬东.“一带一路”战略的法治化构想[N].经济参考报,.
[7] 王 铮.严防海外金融投资风险[J].上海国资,2008(18).
[8] 厉以宁等.读懂“一带一路”[M].北京:中信出版社,.
[9] 韩秀丽.中国海外投资中的环境保护问题[J].国际问题研究,2013(5).
[10] 赵可金.“一带一路”:从愿景到行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1] 夏文斌.丝绸之路经济带视角下的向西开放[N].光明日报,.
(责编:杨文全、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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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习主席再访“一带一路”首倡地,周边外交掀起热潮
6月7日至1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哈萨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此次访问是习主席四年内第三次访问哈萨克斯坦。今年恰逢中哈建交25周年,习主席此访是今年中国最主要的周边外交行动之一,将为双边和区域合作贡献新方案、注入新动力。
在此次访问前夕,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真理报》发表题为《为中哈关系插上梦想的翅膀》的署名文章,指出中哈关系经受住时间和国际风云变幻考验,从建立睦邻友好关系到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再到打造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8日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举行会谈时,两国元首积极评价中哈建交25年来双边关系发展巨大成就,规划两国下阶段合作的重点方向和领域,决定推动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健康稳定发展,更好造福两国人民。在此次访问中,习近平还将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阿斯塔纳专项世博会开幕式,而这次出访也会让中国的外交再掀热潮,让上合组织和&一带一路&的建设更进一步。
中哈关系走上新高。哈萨克斯坦自然资源丰富、工业基础雄厚,近年在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的领导下稳步推进私有化、市场化改革,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已成为仅次于俄罗斯的独联体第二大经济体,正逐渐成为区域性强国。美国《全球金融》杂志发布的世界最富裕国家排行榜上,哈萨克斯坦在涵盖185个国家的榜单中名列第50位,高居中亚国家之首。澳大利亚智库&经济与和平研究所&发布的全球和平指数也显示,哈萨克斯坦是中亚最稳定的国家。中哈两国是唇齿相依的邻国,在经济发展、维护地区安全等诸多领域是天然的合作伙伴,双边关系已实现从睦邻友好到战略伙伴、再到全面战略伙伴的&三级跳&。习近平指出,中哈打造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永远做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此访期间两国元首还将进一步就产能、安全、文化等领域合作进行深入交流。习主席还将参加在阿斯塔纳举行的2017年专项世博会开幕式。这次专项世博会以&未来能源&为主题,是中亚国家首次承办世博会,亦是哈萨克斯坦独立后主办的规模最大的国际活动之一。中方将以1000平米的最大展馆参加,既是对哈办会的重大支持,更是显示两国发展清洁能源、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决心。此外,哈萨克斯坦今年正式成为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这是中亚地区国家首次成为安理会成员,中哈亦有望在安理会框架下加强合作,为全球和平与安全做出贡献。
上合组织成为新型国际关系典范。今年是《上合组织宪章》签署15周年,也是《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10周年和生效5周年,因此今年的上合峰会意义非凡。上合组织从专注于边界管理和军事互信的多边机制,发展为以&安全、经济、人文&为三大支柱的国际组织,是当今最具生命力的地区性国际组织之一。成员国之间不断深化全面战略协作,逐渐建立起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新型国家关系,上合组织亦成为践行亚洲新安全观、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平台。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峰会将迎来印度和巴基斯坦正式加入,实现上合组织的首次扩员,这一大事件将为上合组织及成员国双边关系发展注入更多正能量。但同时也应保持警惕,上合组织所有决策均在各方讨论和妥协的基础上做出,扩员后,如何增强成员国之间的政治互信、妥善解决成员国之间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克服域外大国的制约和干扰,将是不容忽视的挑战。如能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上合组织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此外,阿斯塔纳峰会后,中方将接任轮值主席国,并于2018年主办下一次峰会。中方担任轮值主席国期间将重点推进哪些工作、2018年峰会在哪座城市举办等,均受到各方高度关注。
&一带一路&建设如火如荼。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哈萨克斯坦渊源颇深。2013年9月,习主席正是在阿斯塔纳首次提出了共同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在此次访问中,习近平进一步指出,我们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将产能合作打造成中哈合作新增长极,大力发展高技术和创新合作,打造中哈民心相通工程。哈萨克斯坦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从中国向西延伸的第一站,也是最早同中国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合作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双方合作进展顺利、亮点突出,签署了《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哈萨克斯坦已成为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最大对外投资对象国。上个月,纳扎尔巴耶夫总统来华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更系紧了两国合作的纽带。上合组织则有望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重要平台。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多为&一带一路&沿线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产能和金融合作需求迫切,借助&一带一路&建设,上合组织成员间经贸互联有望不断升级,逐渐实现资源贯通,不断提升地区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水平。习主席此访有望推动&一带一路&共建取得更多实质性成果。
作者: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政治研究所 韩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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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到底对中国有何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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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路一带”是中国资本输出计划的战略载体。在经济层面上,“一带一路”的战略目的有两大层次:近期着眼于“基建产能输出+资源输入”,远期着眼于“商贸文化互通,区域共同繁荣”。基于以上分析框架,我们可以梳理出国内产业发展的五大主题机遇:  一、“通路通航”主题:包括交通运输业(港口、公路、铁路、物流),铁路建设与相关设备,航空服务、设备、整机生产等。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交通运输是优先发展领域,以加快提升我国与周边国家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水平,并形成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  交通运输业(港口、公路、铁路、物流)将率先直接受益于亚欧交通运输大通道的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将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民航、海运等多种运输方式的互联互通,吞吐量将明显提升。连云港至鹿特丹港联通的新欧亚大陆桥,将强化其在国际陆路运输中的骨干作用。中国也将全力打造与我国第三大贸易合作伙伴——东盟地区的海陆空综合交通方式:海上——将中国和东南亚国家临海港口城市串连起来;内河——中国出资澜沧江-湄公河河道建设,打造黄金水道;公路——南(宁)曼(谷)、昆(明)曼(谷)公路已经开通,东南亚正在形成两横两纵的公路通道;铁路——中国计划以昆明和南宁为起点,建设泛东南亚铁路联系东南亚陆路国家。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走出去”,也将带动铁路建设与相关设备,航空服务、设备及整机生产等产业增长。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港口运营、设备制造等领域的管理与技术优势,推动中国标准、技术、装备、服务和交通运输企业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走出去”。中国的港口有用丰富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经验,铁路建设“走出去”给其他基础设施类公司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样板。同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东南亚及南亚国家存在强烈的建设大港口的需求,我们认为这些领域的优质企业存在建设和运营“走出去”的良好前景。尤其是在铁路建设方面,突破国家界限的“欧亚铁路网计划”,也会刺激铁路建设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有意向的铁路工程已达到0.5万公里,和欧亚铁路网的8.1万公里规划目标相比还有巨大的空间。而且中国依靠压倒性技术和成本优势,将成为铁路建设的最大受益方。  二、 “基建产业链”主题:包含建筑业(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装备制造业(设备及配套类装备制造),基建材料(钢铁、建材、有色等)。  从需求端来看,“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无论是从国内需求或是未来区域经济合作的角度分析,这些国家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均极其旺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由于财政紧张的原因,基建投资支出不足,普遍呈现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人均GDP、人均公路里程、人均铁路里程等指标均远低于我国,亚洲和非洲的沿线国家较中国分别有10%和20%的城镇化提升空间,而中国在自身城镇化过程中累积的大量经验和产能可以对外输出。从国内来看,西北部区域各省区铁路、公路及高速公路密度在全国均属后列,新疆、青海、甘肃跻身倒数5位,宁夏、陕西居于中后段水平,为实现“一带一路”各国间的基建对接,中国西北部的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网络等基建领域投资需求很有空间。  从供给端来看,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台阶,我国建筑业及制造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日趋严重,“基建输出”能够大幅缓解我国建筑业、制造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在“一带一路”的战略大背景下,我国参与设立“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很大程度上表明了我国加大对外开展基建投资业务的战略构想。根据总体基建投入约占GDP的5%估算,“一带一路”沿线对基建的需求或达到每年1.05万亿美元,而中国对外承包完成额2013年仅为0.14万亿美元,仅占其中的13%。主观意愿和客观条件形成合力,未来我国建筑业和制造业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将大幅加快,海外市场广阔的产业扩张前景将逐渐打开。  在“一路一带”的战略政策支持下,对外工程承包施工企业“走出去”能形成较大的出口拉动,有效对冲国内需求端的下滑,从而带动整个“基建产业链”。目前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济也面临艰难转型。目前贸易环境下,追求出口增长容易引起的诸多摩擦和矛盾,而对外投资的方式更容易被接受,用对外投资启动外需是比出口更好的选择,利用施工企业输出方式能带动国内设计、咨询、制造、材料、劳务、金融、保险、服务等多行业的输出,对冲国内需求端下滑。不同于外贸出口通常的低成本和低附加值,施工企业“走出去”方式有效带动的是中国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如机电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升级的目标。  三、“能源建设”主题:包括中国油气进口的管道建设相关产业,电站建设、电力设备等。  拓展新的油气资源进口途径是“一带一路”紧迫的战略目标。近几年我国对油气资源的需求在快速增加,但我国的油气资源进口主要通过马六甲海峡的海陆运输,获取途径较为单一,能源安全较易受到威胁,拓展新的油气资源进口途径十分紧迫。  “能源建设”主题之下,构建中国陆上的能源大通道战略,将直接利好中国油气进口的管道建设相关产业。与西部新疆接壤的中亚国家油气资源极为丰富,是仅次于中东的第二个油气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目前我国从中亚及俄罗斯进口的石油量占比仍然偏低,天然气近几年从中亚的进口量在不断攀升,但随着天然气的普及,国内需求量的快速增长,通过新疆从中亚的进口量仍将持续增加。  未来,为满足新增进口量的输送需求,新疆将建设多条能源管道,包括: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西气东输三线、四线、五线工程,轮南-吐鲁番、伊宁-霍尔果斯等干线及天然气管道,中哈原油管道二期工程等,构建中国陆上的能源大通道。配套的输油管道、天然气的输送管道、电网以及道路运输等,这些领域必然迎来进一步的利好。加强与沿线国家能源资源开发合作,鼓励重化工产业加大对矿产资源富集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较旺的沿线国家投资,实现开采、冶炼、加工一体化发展,推动上下游产业链融合。  需求面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电力消费水平极低,发展空间巨大。根据2013年的电力消费统计数据来看,“一带一路”沿线非OECD国家的人均年电力消费量仅仅约为1655.52KWH,而同期OECD国家的人均年电力消费量约为7579.49KWH,前者仅仅为后者的21.84%左右,因此单从电力消费角度来看,“一带一路”沿线的非OECD国家的未来电力消费水平将会有极大的增长空间,伴随着电力消费量的增加,必然会带动这些国家的电力投资,从而带来巨大的电气设备需求。  由于这些国家国内制造业比较薄弱,“一带一路”所涉及的主要国家电气设备严重依赖进口。上述国家的总体进口比例约为56.73%,按照此比例并且结合“一带一路”涉及地区的未来投资趋势计算可以得出,在年期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非OECD国家大约有年均1396.06亿美元或更多的电气设备进口需求,今后我国的电力企业有可能会分享这个巨大的海外市场。  供给面来看,现阶段我国电气设备的产能严重过剩。2013年,我国发电设备产量约1.2亿千瓦,约占全球总量的60%,而我国的年均装机水平只有5000万-6000万千瓦,产能严重过剩,因此我国的电气设备企业有“出海”消化这些过剩产能的迫切性。  我国电气设备的技术水平在诸多领域都已属于世界先进水平,具备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目前我国的水电项目及设备在国际上是极具竞争力的,全球的水电工程中大约有80%是中国企业建设的。在光伏市场方面,我国的太阳能电池产品的转换率在国际上处于先进水平,并且出口组件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60%。  通过“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渐展开,我国电气设备走出去的步伐将进一步的加快,我国的电气设备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非OECD国家市场上占有40%左右的市场份额应该是可期的。照此比例计算,我国电气设备企业年期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总额将可能达到约984.35亿美元/年左右,这将使我国的电气设备企业大幅受益。例如根据印度电气电子制造商协会的统计,中国的电气设备在2012年已经占有了整个印度电气设备市场的44.92%的份额,而且据印度电力部统计,2012年到2017年,印度已开工建设的装机容量为7.6万兆瓦,其中超过六成的设备可能由中国制造商提供。  四、“通商”主题:商贸与文化产业  长期来看,道路联通、贸易联通中同样伴随着文化沟通,“丝绸之路”自古是文化交汇的体现,其交流合作的内容涵盖了文化、旅游、教育等人文活动。培育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可以积极推进特色服务贸易,发展现代服务贸易。人员的流动还会加强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特殊旅游产品、文化产品、民俗风情、旅游线路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发展,旅游企业可以开展旅游管理协作、旅游业务合作、旅游包机航线、旅游投资贸易、旅游服务采购。  从政策支持方面来看,文化旅游产业也将伴随着“一带一路”整体战略的推进而迎来新的增长空间。“丝绸之路”是中国旅游最古老而且最具代表性的品牌之一,是“美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的重要支撑。国家旅游局将2015年中国旅游主题年确定为“美丽中国—2015中国丝绸之路旅游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要“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完善国内国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  五、“信息产业”主题:抓住各国经济的数字化趋势,加快我国信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互联互通”是加强全方位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由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组成,还包括互联网、通讯网、物联网等通信基础设施。“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深度互通会对信息基建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对中国通信行业,特别是像华为、中兴和信威等已经成功“走出去”的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商来说,构成重大利好。  中国通信设备产业作为“走出去”战略的先行者,在全球五大电信系统设备厂商中已占据两席,华为的销售收入已经超过爱立信跃居第一。目前华为海外收入占比已超过70%,中兴海外收入占比达到50%,烽火也有10%的收入来自海外,中国电信系统设备厂商的全球竞争力,为落实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的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回想中国企业的第一轮“走出去”,华为、中兴和信威等公司,受益于国务院扶持优势装备出口的优惠政策,相继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数百亿元规模的买方信贷融资支持,从而在非洲、拉美、东欧等新兴国家市场拓展中占据优势;现在中国企业迎来第二轮“走出去”的战略机遇,一方面,全球经济的数字化趋势意味着“一带一路”国家存在持续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长空间;另一方面,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融资机构必然会积极对海外信息基础设施进行融资,这可以更加直接地关联到对中国设备的需求。中兴、华为等已经实施“走出去”战略并取得良好海外布局的排头兵,以及ICT领域其他已经开始海外拓展的公司都将迎来重大产业机遇。
PLG电气技术员
打开世界地图可以发现,“一带一路”这条世界上跨度最长的经济大走廊,发端于中国,贯通中亚、东南亚、南亚、西亚乃至欧洲部分区域,东牵亚太经济圈,西系欧洲经济圈。它是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带,无论是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还是从应对金融危机、加快转型升级的角度看,沿线各国的前途命运,从未像今天这样紧密相连、休戚与共。
“一带一路”不仅是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战略构想,更是沿线各国的共同事业,有利于将政治互信、地缘毗邻、经济互补等优势转化为务实合作、持续增长优势。
通过“一带一路”建设,无论是“东出海”还是“西挺进”,都将使我国与周边国家形成“五通”。“一带一路”战略合作中,经贸合作是基石。遵循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中国与沿线各国在交通基础设施、贸易与投资、能源合作、区域一体化、人民币国际化等领域,必将迎来一个共创共享的新时代。
据中国经济网了解,2013年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额超过1万亿美元,占中国外贸总额的1/4。过去10年,中国与沿途国家的贸易额年均增长19%。未来5年,中国将进口10万亿美元的商品,对外投资将超过5000亿美元,出境游客数量约5亿人次,周边国家以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将率先受益。
一带一路真要运行起来要非常小心,因为它是由中国和合作国家共同出资的项目,也许中国会出资更多,不然人家怎可能无缘无故和你合作呢,在近期来说一带一路并不会看到什么明显的益处,但会增国家的声誉和知名度,这就是目前唯一的好处,从长远来说只能说不好说,世界变化万千,看看委内瑞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现在它还欠中国一屁股债无力偿还。
一带一路真能让中国和人民都能增加收入吗?也许未必。搞不好经营投资或生产者会迎来更多的竞争对手和压力,好比进口的货物,如果它的价格相对合理和便宜你还会卖国产的吗?在我看来现在的中国就好比一个慈善家,你愿意拿钱出来去建设别人的国家,那些穷的外国国家当然一个个都想来跟你合作啦,没毛没病建好了还要很长时间才会收回成本,也会有突然某些问题出现建到一半翻脸不认人,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没有?总而言之一带一路真要运行起来要小心为之。最后我想说咱中国有些地方都还没有二级路和高铁通过呢。真这么着急走出去?我只是一派胡言别查水表。当然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最好了,这样中国的知名度和声誉都会更上一层楼,更多的国外友人来中国游玩。也更多的中国商人跑去国外投和工作(这条不知道算不算好)人民的收入会不会有所提高这个打铁还须自身硬。
“一带一路”是“一箭三雕”之计。第一,响应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对比东部地区,西部虽大有发展却远远不够,而“一带一路”起点正是新疆;第二,将国内过剩的基建产能外输,减轻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产能过剩的窘境;第三,顺势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另有几小点:实际上是中国对外输出过剩产能,但表面上却是帮助别国发展,可以赢得好的国际名声;“一带一路”途经国家,均是贫穷地区,但正因如此,才更利于营造出一个全新的超级大市场,即“这里的人还没有穿上鞋子”;“一带一路”途经传统丝绸之路,可以此为由加强延途各国与中国的友好邦交,中国无形之中有了自己的集团势力且因利益关系而牢不可破。总有人说中国“打胖脸充胖子”,我观察他们的理由,没有一个在理的。新中国成立到现在,只出现过“投资赔了”,但从未有过“赔本赚吆喝”。每一次表面上的慷慨,实际上都有实实在在的利益交易。别听那些一知半解的人说的“就是帮扶小的穷的国家”。根本就不是这样,而是“把羊毛养厚了再剪”。
没什么帮助,就是像明朝一样宣扬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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