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贷款超过过户时间卖方能单方面卖方解除合同同吗?

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原因导致贷款延迟可以终止买卖合同吗?_百度知道
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原因导致贷款延迟可以终止买卖合同吗?
日签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买方申请贷款购房的。原定于日交易过户的,结果经了解是因为买房原因导致贷款迟迟未批。我已经多次电话与他沟通了。2月19日中介通知贷款批了,要求5天内办理交易过户。我可以取消这次交易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个要看是否在合同上约定,买方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下来按揭贷款。如果没有在合同上约定的话只能是双方协商,如果合同上没有标注因买方原因贷款办理不下来,卖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要是没有标注的话只能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因为贷款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过户的话,那么你看下合同中是否有条款针对此情况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如果有的话,可以直接依据此追求买方的责任。但是一般实践中,像此类晚了近20天的情况,除非卖家因未能及时办理过户而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否则还是应当在贷款审批下来后陪同买家进行过户。当然,还是如前所述,如果有违约条款,卖家还是在办理过户后可以追究买家延迟过户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合同本身已经有条款表明,如果未能在1月31日办理过户,守约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话,卖家当然可以依据条款解除合同。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由于贷款原因未能办理过户,然后你看,在违反的条款和条件,这种情况下的责任是合同。如果有的话,可以直接根据买方的责任,这种追求。 一般的做法,这么晚了近20天,除非卖方未能及时办理转移重大的经济损失,或以其他方式应陪同下来的贷款审批转让的买家。 当然,还是如前面所提到的,如果有违约条款,卖方或办理过户,可以调查买方违反合同的责任转移的延迟。 当然,如果合同条款,如果无法办理过户,1月31日,守约方可以直接终止的卖家当然,按照终止合同的条款。
  对于贷款的办理时间、未能及时办理下贷款审批如何处理,通常合同里会有约定,得先仔细看看,有约定要按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对方有一定延迟,但不符合约定解约条件,但现在已经符合条件了,你才提出解约,就很困难了。
不可以取消协议,但是你可以追究给你造成的损失。原因是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了
是可以的,如果合同里面有时间约束,就可以接触合同的
具体看合同内容是如何约定的。
其他4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免费快速咨询,获得专业律师解答!
当前律师在线 4486 人今日律师解答 7425 条
免费法律咨询,多年执业经验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其他类似咨询买房人迟延办贷款 卖方可解除合同
作者:纪欣
  法制晚报讯 (记者 纪欣)案情回放 买方签合同时无购房资格 致办贷款超期  日,刘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居间介绍,和李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刘先生购买李女士位于海淀区某处的603号房屋,房屋总价260万元,定金5万元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0万元,于缴税前3日支付。公积金贷款160万元,于网签后5日内共同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双方约定90日内完成过户手续。  刘先生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了5万元定金。房屋核验后,李女士问中介何时办理网签,中介说等通知。一个月过去了,李女士也没等来中介的通知。李女士找中介多次沟通,最终中介才告诉李女士,刘先生是卖小换大,只有卖了现在的小房子,才有买新房子的购房指标。刘先生现在没有购房资格,没有办法办理网签。李女士表示自己也是卖小换大,希望刘先生那边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8月15日,刘先生通过中介通知李女士办理网签,16日共同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因为临时通知,李女士来不及安排,双方于17日共同前往公积金贷款中心办理贷款。在办理贷款时,需要李女士出具收到首付款的证明,因尚未收到首付款,李女士拒绝在收到首付款的证明上签字,当日公积金贷款没有办理成功。刘先生认为李女士故意违约,李女士表示虽然自己非常着急,但是也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现贷款批不下来并不是自己恶意违约,不能签字表示收到首付款。  依照合同的约定,公积金贷不下款后,选择商业贷款。8月19日,刘先生支付李女士首付款后,双方又一起到申请商业贷款。9月16日,刘先生仍未取得批贷函,李女士给刘先生发了解除通知书,表示依照双方合同约定90内完成过户手续,至8月31日即满90日。现刘先生已逾期15日,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  刘先生认为是李女士恶意违约,拖延时间,导致自己公积金贷款没有批下来,最终导致逾期,不同意解除合同。李女士表示,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不具有购房资质,合同本来就是无效的。现刘先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过户手续,超过15日,可以单方解除。  因李女士着急卖房,刘先生不配合李女士撤销网签,李女士找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提醒 卖方李女士不构成违约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认为,刘先生和李女士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可以解除。  李律师表示,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李女士作为卖方应对抵押的房屋进行解压,如果有租客,应依照合同约定予以退租或其他方式予以解决。刘先生作为买方最重要的义务就是付款。依照合同约定及交易流程,买方支付首付款后,买卖双方共同申请贷款,批贷函下来后,卖方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后银行放贷给卖方。  结合本案的情况,李女士和刘先生合同约定于90日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在90日内刘先生应取得贷款机构的批贷函,才有可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因刘先生在约定期限内未取得批贷函,导致逾期办理过户,依照合同的约定逾期超过15日的,构成根本违约,李女士有权利解除合同。  此外,李松律师认为李女士并不存在违约的情形。合同约定缴税前3日支付首付款,刘先生未支付首付款符合合同约定,不构成违约。李女士未收到首付款,不予出具收到首付款的证明亦不构成违约。只能说双方合同的约定与交易流程有些出入,但双方都不存在违约。  李女士认为合同签订时刘先生不具备购房资格,合同应为无效。李松律师表示,不具备购房资格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依照有关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买受人具备购房资格,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果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仍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予以解除。  文/记者 纪欣
(责任编辑: HN666)
银行精品推荐
特色数据库:
精品栏目: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专题图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二手房买卖基本流程 买方无须贷款的 卖方到中介挂牌。(一般卖方会在好多个中介挂牌,在没有买方成交意向前,只要知道房屋的大致情况即可) 买方有初步意向,中介带其看房。 买方决定购买,向中介公司交意向金,并签意向金协议书。(中介公司应先询问卖方此房屋是否尚未卖出)(买方应注意意向金何时转化为定金) 中介公司联系卖方,将产证原件即卖方身份证复印件留下。 中介公司凭产证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拉“确权单”(确认产权人基本信息、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或租赁等) 中介公司尽快将意向金交至卖方(最好约上买方一起),此时意向金在性质上已转化为定金。对双方都具有了约束力。 中介公司约买卖双方,一起就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协商。(成交价几何、房屋内固定设施如何处置、何时付首付及首付多少、过户期间、交房时间、户口迁移问题、尾款何时付、物业维修基金及过户等);(中介公司一般先打印两份合同草案,以便双方协商修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草案文本就转化为正式文本了。然后打印(一般至少需要五本),双方亲笔签署,合同即时生效。 中介公司约买卖双方一起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领取《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然后付尾款,交中介费(买卖双方各交房价的1%),去物业办理过户手续等。如果一方无法亲自到场,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买方新的《房地产权证》办出。凭《收件收据领取》。注:涉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买卖合同、借款合同须办理公证。买方需要贷尝常佰端脂得拌全饱户款的前面-项与无贷款的基本相同。中介公司会初步判断买方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将买方及房屋基本信息告知合作的贷款公司,做初步评审,评审贷款人及评估房屋价格),防止其无法贷款或不能贷足而引发定金纠纷。房产中介针对不同的贷款人会选择不同的步骤: 主贷人资信很好(年龄、学历、工作、收入、现有资产以及配偶情况、有无子女等综合考虑),一定能够贷全额,那么中介公司会先进行第项,然后凭此买卖合同,约买方即银行工作人员一同办理贷款手续(若卖方有时间也愿意配合更好)。 主贷人资信很一般,是否能贷款还不能确定。为了避免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后买方无法贷款而引发纠纷,中介公司会直接约买方即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贷款手续。等贷款审批下来后再约双方签署正式合同。贷款审批下来后。买方付足约定的首付款给卖方。
找贷款、办信用卡,拨汇财吧 。
网友推荐信用卡
中信银行银联标准IC信用卡已有201万人申请
中信银行颜卡定制款信用卡已有79万人申请
平安车主卡金卡已有137万人申请
平安标准卡金卡已有115万人申请
招商YOUNG卡已有62万人申请
呵呵,第一你要问中介,你买的房子原卖方的贷款还没解押就能办下来贷款吗?叮础耻飞侪读抽嫂处讥这个要确认(正常情况下是先解压才能再申请贷款的),第二,全部要按合同来办事,合同里没说银行什么时候放款,银行因为额度不够放不了款,这不构成违约条件,在办理买卖过程种只要你们这一方都是按合同办事的(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你们就没有违约;你所讲的房东见不到钱就不卖给你们了(前提是银行已经批复了)这样房东故意去拖延,就算卖方违约,因为卖方没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履行自己必要的义务。银行只有买卖双方到交易中心过完户,交完税费了,买方拿到房产证了,到银行抵押,银行才会放款给卖放的,这点你可以非常的放心了,呵呵。 这种情况下没有贷款产生,只是银行确认你们有能力还款,等房产报抵押了就可以放你申请的贷款额度了;想取消,直接去银行申请取消就行,会产生部分费用,每个地区不一样,具体的咨询银行(主要是涉及到评估费这一块)。
1.房屋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协定,有没有约定多长时间内去银行耽福槽凰噩好茶瞳偿困办理贷款,是房屋交易合同中所体现的。当然卖主是希望尽快拿到房屋全部款项。2.买卖双方到银行商谈二手房屋按揭贷款事宜后,一个星期后,凭银行贷款审批手续,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办理正式抵押手续后,银行将贷款划入卖主账户里。
任何一个买卖合同的形成都是买卖双方磋商、博弈的结果,但是房屋买卖合同具体条款制定的好坏,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往往又需要借助专业技能,专业的房地产法律知识以及实务。 推荐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笔者借助多年来房地产方面的法律实践,对行业内常用的条款进行汇总梳理,针对性地对这些条款进行利弊分析,希望能够对业主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关于买方申请贷款的条款 “乙方(注:买方)通过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N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备齐贷款资料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如乙方之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则任何不足部分均由乙方于甲(注:卖方)、乙双方申请该房产过户交易前支付至房产,待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某房产转付甲方。” ■律师分析: 1、由于该条款对买方贷款审批没有限定具体的时间,因此,对买方是比较有花盯羔故薏嘎割霜公睛利的。买方如果因为贷款审批金额的问题,在某一家银行无法足额审批完成,他有足够的理由向另外的银行申请贷款,而不需要承担“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现金补足的问题。 2、同时也因为没有约定具体的买方贷款审批的时间,买方往往以贷款处于审批中,来延缓买卖过户交易的进行。 3、又,条款没有约定“乙方之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的举证责任,卖方无法了解买方贷款审批的进程,无法举证证明“买方的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要求买方现金补足,加快交易进程的合理诉求。 因此,该条款对买方是有利的,卖方要加快交易进度,及时过户收取房款,可以提出下列两项合理要求: 1、对买方贷款审批的时间进行合理限制,督促其限期完成贷款审批;否则应当现金补足。 笔者认为,合理时间可以以两个月为最大限度。买方在买房前,首先应当咨询银行,明确可以贷款的合理限额,防止贷款审批不能或者超期,对贷款资信要有合理的预期,防止发生贷款违约。 2、买方贷款审批进程的告知义务。买方贷款申请往往由其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对贷款的进程卖方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卖方可以要求买方书面向卖方提交贷款银行的名称、分支机构、贷款银行经办人、贷款金额,以便于卖方核实,更主要的是卖方可以处分确认贷款的进度,防止人为拖延。 3、约定买方逾期办理贷款手续的违约责任,督促其办理贷款审批。 同时,为加快贷款速度,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否则买方免责。 二、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交房手续,则乙方可按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乙方未遵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接收房产手续,并经甲方发函通知后仍拒不配合办理的,则视为双方已完成房屋交接手续。 ()
卖家不能单方面撤销房管所的交易合同,必须买卖双肠户斑鞠职角办携暴毛方共同到房管所撤销。如果贷款批不下来或者批的时间过长,您可以看下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没约定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或者合同有没约定贷款多长时间办不下来买方要一次性付款。如果没有约定,看能否再协商。协商不成,贷款又批不下来,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查看更多答案&&麻烦采纳,谢谢!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贷款确要迹揣管废攮肚归莎害极慢点,产证下来快点,(有约定按约定)因没问题。如贷款银行审核不通过或贷不足,那是买方责任。 热心网友 &
卖家不能单方面撤销房管所的交易合同,必须买卖双方共同到房管所撤销。如果贷款批不下来或者批的时间过长,您可以看下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没约定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或者合同有没约定贷款多长时间办不下来买单丹厕柑丿纺搽尸敞建方要一次性付款。如果没有约定,看能否再协商。协商不成,贷款又批不下来,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查看原帖&&
二手房买卖基本流程 买方无须贷款的 卖方到中介挂牌。(一般卖方会在好多个中介挂牌,在没有买方成交意向前,只要知道房屋的大致情况即可) 买方有初步意向,中介带其看房。 买方决定购买,向中介公司交意向金,并签意向金协议书。(中介公司应先询问卖方此房屋是否尚未卖出)(买方应注意意向金何时转化为定金) 中介公司联系卖方,将产证原件即卖方身份证复印件留下。 中介公司凭产证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拉“确权单”(确认产权人基本信息、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或租赁等) 中介公司尽快将意向金交至卖方(最好约上买方一起),此时意向金在性质上已转化为定金。对双方都具有了约束力。 中介公司约买卖双方,一起就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协商。(成交价几何、房屋内固定设施如何处置、何时付首付及首付多少、过户期间、交房时间、户口迁移问题、尾款何时付、物业维修基金及过户等);(中介公司一般先打印两份合同草案,以便双方协商修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草案文本就转化为正式文本了。然后打印(一般至少需要酣辅丰恍莶喝奉桶斧垃五本),双方亲笔签署,合同即时生效。 中介公司约买卖双方一起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领取《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然后付尾款,交中介费(买卖双方各交房价的1%),去物业办理过户手续等。如果一方无法亲自到场,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买方新的《房地产权证》办出。凭《收件收据领取》。注:涉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买卖合同、借款合同须办理公证。买方需要贷款的前面-项与无贷款的基本相同。中介公司会初步判断买方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将买方及房屋基本信息告知合作的贷款公司,做初步评审,评审贷款人及评估房屋价格),防止其无法贷款或不能贷足而引发定金纠纷。房产中介针对不同的贷款人会选择不同的步骤: 主贷人资信很好(年龄、学历、工作、收入、现有资产以及配偶情况、有无子女等综合考虑),一定能够贷全额,那么中介公司会先进行第项,然后凭此买卖合同,约买方即银行工作人员一同办理贷款手续(若卖方有时间也愿意配合更好)。 主贷人资信很一般,是否能贷款还不能确定。为了避免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后买方无法贷款而引发纠纷,中介公司会直接约买方即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贷款手续。等贷款审批下来后再约双方签署正式合同。贷款审批下来后。买方付足约定的首付款给卖方。
火石留学专业问答已有12万人咨询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时间: 15:55:58
近来的许多纠纷表明,在房价上涨较快时,卖方为了达到毁约的目的,往往找借口采取拖延战术,比如拖延签约、拖延出具收据、拖延过户等等。
  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常常通过按揭形式付款。买方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由买方向银行借款,银行先行代买方支付出卖人房款。如果银行不放贷或者放贷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贷款风险由买方来承担。但是,卖方既然同意买方向银行贷款,就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负有协助买方贷款的义务。这种义务通常表现为卖方应当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比如房产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已收首付款证明等申请材料。
  近来的许多纠纷表明,在房价上涨较快时,卖方为了达到毁约的目的,往往找借口采取拖延战术,比如拖延签约、拖延出具收据、拖延过户等等。
  法律风险规避:
  一旦发现对方意欲违约或者正在违约,一定要及时书面催告,以形成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否则可能会导致时证据不充分,减少胜诉成功机率。
  最近笔者作为原告代理人办理的这起案件表明,如卖方怠于履行这些义务并造成买方贷款出现障碍,那么属于卖方违约,买方不应承担责任。
  案件经过:
  原告虞女士与被告吕女士于 日签订了《二手房产》,约定虞女士以175万元购买吕女士名下位于罗湖区东方银座的房产。付款方式为:当日支付6万元,日前支付首期款48万元,剩余房款买方以贷款方式支付。双方确认在银行出具承诺函后办理赎楼及过户手续。买方应在日前备齐贷款资料办理贷款审批申请手续,如未在日前办妥贷款手续,则卖方有权单方面。
  合同签订后,买方按约支付了定金及第一笔首期房款,卖方出具了收条。2015年 5月15日,买方又支付了第二笔房款,在该款汇出后,卖方未向买方出具收据。经过买方及中介机构多次催收,卖方仍不配合给付收据。买方在5月20日和5月25日分别寄送告知函和律师函给卖方,要求卖方出具收款收据。
  日,卖方委托律师向买方交付了已收款的收据。日,卖方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但买方因贷款还未审批通过而未前往办理,于是卖方书面通知买方,称由于买方在6月31日前未能办妥贷款手续导致不能过户而构成违约。7月8日,买方贷款获得银行审批通过,故发函要求卖方过户,卖方于7月11日以买方违约为由发函解除合同。
  此后,买方委托笔者将卖方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手续,同时以卖方拒绝过户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书摘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买卖合同约定过户时间是7月5日前,故买方也应当在此前办妥贷款合同的审批手续。此后,买方虽然在日才获得贷款银行的审批而超过了合同期限,然而,当事人应当遵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义务。
  买方在5月25日已支付了全部首期房款,卖方应当及时出具收据以配合买方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因为首付款收据是贷款审批的必要材料,而卖方在收款后第十日才出具收据,买方在5月26日收到收据并在7月8日获银行审批贷款,这在合理的期限范围内。
  买方获批银行贷款的日期超出合同约定一天,其原因在于卖方疏于履行合同之,因此卖方没有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在获批银行贷款后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卖方以解除合同为由拒绝履行构成违约,故应承担继续履行过户交房及支付迟延履行的责任。法院遂判决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卖方还应按总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三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律师点评: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即是法官所指的&附随义务&。再完备的合同也难以覆盖当事人全部合同义务,因此如果在实际履行中发现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双方的义务。
  卖方既然同意买方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则意味着卖方愿意配合、协助买方向银行提供相关的材料。因为根据交易习惯,卖方不提供这些材料的话,银行就不可能同意贷款,所以卖方有义务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买方获得银行审批。
  本案中卖方在收到全部首付款后没有及时提供收据,且在买方两次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后,一直拖延到第十日才将收据交给买方,致使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日期几天获得银行审批,责任显然不在买方而在卖方。因此,作为合同买卖双方,均有义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各自义务,包括合同主义务和附随义务。拒不履行的,将承担相应的。
A您好,具体情况有待律师会见当事人或阅卷后才能判断,目前分析应该是公安或检察院法院掌握了新的情况。详情可电话联系我们或留言
A你好。各地法院会依法收取诉讼费的,具体须看房产的价值以及我方的请求数额。若与对方协商不成的话,我方也不得不花费以上成本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具体须结合案情与证据分析。若有需要,可联系我并携带相关证据到我们律所面谈。
A一般来说银行放贷要以过户为条件,否则不予以放贷,行业上均是这样操作。所在的风险就是对方不能办理贷款你将无法获取尾款,但是你可以依法查封,已过户的房子,同时尽量在拿到尾款后交付房屋,以降低你方风险。
A如果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协议无效,定金需返回
A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到看守所会见你的家属,了解详细情况
A看是否还有其他证据。
快速发布问题
声明: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10832346572
热门律师:
热门推荐:
热门问答:
法律知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卖方单方解除卖房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