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多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才能算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企业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环保部 关于企业回收利用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复函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 00:00   点击次数:5679
&&&&&&&&&&&&&&&&&&&&&&&&&&&&&&&&&&&&&&&&&&&&& 环函[号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企业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利用是否属于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请示》(吉环文〔2005〕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我们认为,回收利用企业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属于利用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因此,对于回收利用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的企业,不要求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必须遵照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制度,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及处置情况向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和登记,并保证危险废物回收利用符合相应的环保标准,得到妥善无害化处置。   
&&&&&&&&&&&&&&&&&&&&&&&&&&&&&&&&&&&&&&&&&&&&&&&&&&&&&&&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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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标识码: 16项涉及危险废物的近期法规政策汇总
日作者: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 根据《国家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一、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2016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修订实施以来,对加强我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但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2008年版《名录》已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同时,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共有16种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日起施行。
  新版《名录》的发布实施有力推动了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手续&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修改。
  1、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将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三、最高司法机关就环境污染犯罪第三次出台专门司法解释&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自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或者“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解释》第三条还对污染环境罪的结果加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相应完善。增加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第十五条明确将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以及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都纳入“有毒物质”的范畴。为便于司法实践准确认定危险废物及其数量,《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可以依据涉案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结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书面意见作出认定;对于危险废物的数量,可以综合被告人供述,涉案企业的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情况,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作出认定。
  四、2018年起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奖惩力度有所加大&
  日,曾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终于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习近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法自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税法》共五章二十八条,以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为基础进行制度设计,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确定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额、征收管理等各项制度规定。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任务,“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的第一部税法。
  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同时,《环境保护税法》和其他的税收有一些不一样,就是从税收杠杆入手,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了,就可以少缴税,享受税收减免。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危废税额1000元/吨。
  五、环保部发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日环境保护部环保部发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危险废物鉴定的适用对象、鉴别单位的必备条件、鉴别程序及管理要求予以了明确。
  《征求意见稿》提出: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相关的分析检测工作应由鉴别单位或其委托的通过中国计量认证且具备相关危险特性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开展。鉴别单位对待鉴别固体废物作出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判断,向鉴别委托方出具鉴别报告,并同时报送委托方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六、环保部发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日,环保部下发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定、产生量核算、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了规范。
  《指南》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除主、副产品外)定义为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等进行属性判定。
  《指南》要求:工程分析应给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类别、形态、危险特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
  对于副产品,《指南》明确,副产物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证明材料:副产物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所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含量标准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标准;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等的证明材料。
  七、环境保护部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管理计划,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如何做好新建危废项目试生产期间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为做好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在试生产期间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工作,10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1、删除《指南》“附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第四条(五)评审结论2.中“对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2、将《指南》“附一: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中第四条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复印件”修改为“已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试运行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印件;新建成且未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和试运行计划(含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计划)”。
  3、删除《指南》“附一: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第四条8.“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及试焚烧结果的报告”的规定。
  九、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日国务院下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提出:
  1、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
  2、鼓励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3、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4、引导和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5、淘汰工艺落后、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设施。
  6、以石化和化工行业为重点,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违法犯罪活动。
  7、以含铬、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8、制定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办法。
  9、明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及综合利用过程环境保护要求。
  10、制定综合利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
  十、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日,环境保护部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引导水泥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技术》规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是指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处置固体废物的类型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十三、《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保存五年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一)不同单位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
  (二)跨县(市)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意接受;
  (二)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有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关于对执行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意见中有关事项的复函》(苏环函[2013]84号)&
  有下列情况的,企业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或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由原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出具书面审查(备案)意见:
  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在原项目环评中漏评且实际产生量大于1吨的,或者原项目环评中预计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在实际生产中未产生的;
  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数量超过预计20%或少于预计50%的;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备、工艺发生变化的。
  十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号)&
  对建设项目在竣工环保验收前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应视变化情况开展环评修编或重新报批环评。
  对建设项目在竣工环保验收后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专项论证,提出修正意见,并报原环评审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固废管理和环评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十六、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
  (1)《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号):危废产生单位从2011年1月开始,按月对本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和转移情况进行申报(每月15日前企业完成申报、县区环保部门完成审核)。
  (2)《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的通知》(苏环函[号):危废经营单位应于日起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按日进行申报。
编辑:治废专家03企业危险废物埋进农田致寸草不生&农民索赔无门--时政--人民网
企业危险废物埋进农田致寸草不生&农民索赔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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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大辛庄,一片百余亩的树林中有大小二三十个填满危险废物的坑。一名男子在堆满危险废物的大坑内,用竹竿翻开装满危险废物的袋子。A14-A15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危险废物中夹杂着印有“制造日期2009年”的纸片。
大辛庄附近的杨树林里,散落着大量刹车片残片。  一名男子在树林中清理危险废物。三年间,他和妻子用农用三轮车往树林中运危险废物。  密云一家生产汽车配件的外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树脂粉末、活性炭和废边角料等,均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记者调查,本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的危险废物,却转包给了当地个人处理。至少三年间,大量含有多种重金属物质的危险废物,被倾倒进当地农民承包的树林里,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挖坑填埋。目前,农民索赔无门,数十个填埋点周边寸草不生,四周树木也已皲裂。  神秘扬尘  粉尘坑周边寸草不生  春风里的:雍拥腊侗撸盍殉槌雎萄俊  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大辛庄村段,紧邻:雍拥溃黄习倌兜难钍髁掷镅涛礴匀啤  “烟雾”实际上是一种灰黑色的粉尘,呛入口鼻让人咳嗽不止。  杨树林深处,一个直径30来米的大坑,约4米深的坑内数十个一人来高、1米多粗的白色蛇皮袋随处堆放。蛇皮袋被塞得满满当当,有的袋面已风化,灰黑色的粉尘从袋子破裂处裸露出来,粉尘随风飘起。大坑周边落满这种灰黑色粉尘,脚踏上去半个鞋面都埋在粉尘里。这种灰黑色粉尘不像普通尘灰,洒上水后依旧四处飞散。  这样的粉尘坑在杨树林内每隔不到20米就有一个,约二三十个,有的虽然被浮土掩埋,黄土和灰黑色粉尘交叠,脚踩上去应声陷落,抽脚上来鞋面上沾满粉尘。  杨树林东南侧,隔着一条公路,另一片上万平方米的林地上,也有多个粉尘坑。  这些粉尘坑周边数十米内寸草不生,周边的杨树朝向坑的一面树干,全都裂开巴掌大的口子,像被硫酸泼过的面孔。  大大小小的粉尘坑距离:雍拥雷罱奈恢貌坏20米,:雍拥啦缮呈现兀拥浪酱Γ寄芗液谏鄢舅壳拔匏:印  在地图上,粗算散布着粉尘坑的这两片地到南水北调京密引水渠的直线距离,大约3公里。  究竟何物  “有毒的灰黑色粉尘”  灰黑色粉尘究竟是什么?来自何处?  一个月间,记者数次前往填埋灰黑色粉尘的大坑翻查,每个粉尘坑都能翻出有不少长约10厘米、厚约2厘米的不规则片材。片材间已腐烂的纸张上有模糊的“刹车片”字样,一些纸上还印有“北京贝乐尔”字样。  记者还在片材中发现一张合格证,上面注有“凯比(北京),”字样。  刘玉英早在2011年就在自己承包的杨树林里发现了印有“北京贝乐尔”的纸张。  2010年,刘玉英花了上百万租下大辛庄184亩土地,包括土地上3000余棵碗口粗的杨树。  想搞蔬菜大棚的她,2011年开工时发现,杨树不少已经枯死了。在树林深处,还出现了不少填埋灰黑色粉尘的大坑,“当时只觉得这是垃圾,谁老往我这倒垃圾?”  刘玉英从粉尘堆里发现一张写有“北京贝乐尔摩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的纸张,不会上网的她拿着这张纸找到自己的员工,想查查“北京贝乐尔”是什么单位?  员工告诉她,“北京贝乐尔”是生产汽车刹车片的韩国企业,现名为“凯比(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凯比公司),厂址就在几公里外的密云工业开发区C区西统路上。  有员工还曾在这家企业工作过,他告诉刘玉英“这些粉尘弄到手上会起泡,有毒。”  这下可把刘玉英急坏了,“有毒我还怎么种菜”,她去找人家理论。  来自何处  一家生产刹车片的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凯比(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原名为北京贝乐尔摩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企业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年生产能力30万套。  2011年9月底,刘玉英找到凯比公司,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刘玉英所租土地上所倾倒的灰黑色粉尘确系公司产出,需要向韩国本社汇报此事。  当年11月,凯比公司和刘玉英协商约定,凯比公司对刘玉英所租地上的树木进行补偿,所有垃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对于灰黑色粉尘是否具有长期污染性和破坏性,待有关检测鉴定后,再进行协商和补偿。  记者看到相关文字材料上,凯比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同意在2011年的12月末之前“解决问题”。  [page title= subtitle=]  刘玉英回忆,当她去凯比公司协商补偿款时,一名自称企业副社长的金姓男子出现,声称以前签署的承诺作废,金姓男子让刘玉英等人“出去”。  刘玉英回忆,离开凯比公司时,遭到多辆车尾随,她报警后,这名自称副社长的金姓男子向民警出示身份证,身份证显示本姓泰,东北人。  “我被耍了。”刘玉英随即拨打12369北京市环保局电话,举报此事。  官方介入  调查属于危险废物  日,密云县环境保护局联系刘玉英现场勘察,检测单位对土壤进行检测。  日密云县环保局给刘玉英的回复函称,产出灰黑色粉尘的是凯比公司,该企业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树脂粉末、活性炭和废边角料等危险废物,一部分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一部分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倾倒在西田各庄镇大辛庄村村西的林地中,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密云县环保局对凯比公司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将倾倒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依法高限进行行政处罚。  回复函还称,密云环保局委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对该林地土壤进行了取样检测,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值、镉、汞、砷、铜、铝、锌、镍,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中三类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该林地土壤浸出液进行了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六价铬、苯、甲苯、二甲苯,检测结果为未检出。  刘玉英说,密云环保局的回函确认了凯比公司违法,“但没有说我租的地到底有没有被污染,还能不能种菜。”  更让刘玉英担心的是,她发现粉尘坑周边数十米内寸草不生,周边的杨树朝向坑的一面树干,全都裂开巴掌大的口子,地里夏天几乎没有蟋蟀等昆虫。她找到密云县农委一位熟人打听,人家告诉她这块地已不能种菜了。  不知所措的刘玉英再次向密云县环保局反映,同年3月28日,密云县环保局回复称,经复查根据凯比公司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树脂粉末等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  2012年4月,刘玉英起诉凯比公司索赔检测费、占地费、树木死亡赔偿等百余万元未获支持。日二审开庭,凯比公司代理律师承认刘玉英租赁土地上出现的粉尘确系出自凯比公司,凯比公司将这部分粉尘委托给一家公司处理。  倾倒始末  转包个人随意倾倒  这些危险废物是怎么被填埋到了刘玉英的杨树林及附近树林里?  3月6日,记者在刘玉英所租杨树林调查时,马路对过树林里“浓烟滚滚”。  一辆农用三轮车停在树林里,一男一女正在清理满地的写有凯比公司字样的废弃合格证以及刹车片材。大量灰黑色粉末和片材已被装上车,合格证等纸张集中后点火烧毁。  记者拾起一张合格证,正在点火的女子蹿上来一把夺过,“干什么你?”  女子称,她是大辛庄村民,正在装粉尘的是丈夫张福。  见记者拍照,张福(化名)大声嚷嚷,“这地里的粉尘都是我俩拉过来埋的,怎么啦?”  张福说,他和妻子从2008年开始,自一家公司手中接过处理凯比公司厂区废物的活儿,“是一家收垃圾废品公司,老板姓黄,五六十岁,公司原本负责处理凯比公司的废物,后来将这些废物让我们俩处理。”  张福和妻子接手这笔生意后,每周会去凯比公司拉一次,他们将凯比公司厂区里堆着的灰黑色粉尘等废物装上自家农用三轮车,“2008年到2011年,我们把这些粉尘拉到刘玉英租的那块地里,挖坑埋掉,她发现后不让埋了,我们就开始往这块地里埋,这是集体的地没人管。”  张福说,他们干这活儿不收钱,就是粉尘里混着的纸壳子、废铁片等物品被两人拣出卖钱。  每年卖废品的收入是四五万元,两人埋掉的粉尘则“数不清了”。  张福夫妇坦言,周围的企业都是把废弃物找人埋掉,因为正规处理这些粉尘要花大价钱的,“我们还替另一家企业埋过废塑料。”  按照规定,处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必须用专业车辆清运,交由具备处理该类废物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密云环保局人士表示,按照凯比公司当时建厂时的环评报告,凯比公司产出的危险废物应交由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处理1吨危险废物,价格是2800元到3000多元。  张福说,刘玉英举报到环保局后,环保局要求凯比公司清理粉尘,张福夫妇一直参与,“在哪埋,我俩最清楚,我们指一处,他们挖一处。”这次他们也是来清理以前填埋的粉尘。  记者询问将把这些粉尘和片材拉到哪里处理,张福理直气壮地说,“拉到村镇的垃圾场倒掉”。  污染隐患  威胁土壤河流动植物  刘玉英所租杨树林,也曾有人来清理粉尘,但被拦住了。  她回忆,向环保局举报凯比公司后,数辆由普通挖掘机、卡车组成的车队开进杨树林,要对灰黑色粉尘进行转运。  刘玉英拦下清运车辆。  此时的刘玉英已知道,危险废物要有专业车辆清运,“根本就不是挖掘机和卡车”。同时,她更担心,目前自己所租土地是否被污染,污染到什么程度,还能不能种植蔬菜,污染谁来给赔偿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个明确的说法,“就这样清走了,我连证据都没有了”。  几天后的一个清晨,在未通知刘玉英的情况下,数辆大型挖掘机和装载机再次开进树林,又被刘玉英拦下。  为此,刘玉英专门雇了一名员工,“就看着树林里的粉尘坑”。  她还向密云县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我要为这块地讨个说法。”  3月3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和环保NGO自然大学研究员毛达,赶到刘玉英的杨树林。  陈能场称,根据自然大学使用便携式XRF初步检测的结果,灰黑色粉尘中,锑、砷、铜、锌、锡、铬、铅等多种重金属超标,“这些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河流、动植物都可能造成威胁。”  自然大学研究员毛达称,他们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灰黑色粉尘及该地块土壤等可能被污染的项目进行具体检测。  “对污染的深度、浓度、面积等方面,有待系统采样检测后进行评估。”陈能场称,对污染物的判断,还需综合倾倒危险废物公司的工艺流程和环评报告综合考量。  “污染持续时间取决于污染源的有效截断,风源对地表堆积的高浓度粉尘的吹袭扩散程度和降水等造成的地表径流和下渗导致的污染物的扩散程度都有关系。”陈能场透露,由于污染物的初测浓度高且属于危险废物,对灰黑色粉尘的处理估计需要工程化异地处理。  监管漏洞  环保局局长称“作孽”  3月25日,记者跟随刘玉英再次到密云县国土局、环保局反映此事。  密云县国土局二所工作人员证实,刘玉英所租土地按照规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现状是林地,“倾倒危险废物已经是在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所工作人员表示,刘玉英所租土地究竟是否还能种植蔬菜和其他农作物,以及这块地现在的土壤状况是否因凯比公司倾倒危险废物而改变,需要做详细调查。  “对企业倾倒危险废物的主要监管方肯定是环保部门,这件事我们的监管是有漏洞的。”密云县环保局局长段起良对刘玉英坦承。  局长段起良和副局长孙小波均称,关于凯比公司倾倒在刘玉英所租土地上的灰黑色粉尘,毫无疑问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举的危险废物,“无论这块地是什么性质,就是建筑垃圾也不能往地里倒。这行为肯定违反规定。”  同时,对于用社会车辆清理转运曾经填埋的危险废物,孙小波证实是违反规定的,“这种危险废物的清运需要专门车辆。”  对于凯比公司究竟将多少危险废物填埋在大辛庄附近的树林里,孙小波称现在还无法具体统计,“要等这些危险废物全部运到有资质处理的单位后最终统计。”  “这是作孽。”局长段起良称,现在还无法确定凯比公司倾倒的危险废物会对环境产生多深远的影响,“我们会更大力度加强对这类企业的监管。”新京报记者 张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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