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险种有哪些静止中受埙是要买什么险种

网友曝光地库被水淹之后的那些豪车超跑,保险公司哭了!
从小到大只听说过车因为在水陆行驶而熄火,但从来没曾想过车会被水完全给淹了。
这种情形顶多也就是在电影里看一看,而且还必须是那种动作片带飞车车技的那种,男主角开着车冲进海里什么。。。
不过最近南方接连的暴雨导致了洪灾,这雨一直下啊下,导致很多车主的地库都被水给淹了。。
这不最近水慢慢退去之后,各位心急如焚的车主们就开始了他们的“探索发现”之旅。
来,大伙儿一起感受一下。。
最新款法拉利488 跃马泡成酱紫,真是可惜!!
地下停车场内的积水已经抽干,400余辆被“没顶”的轿车正在等待“重见天日”。
宝马像是被泥巴呼了一层。。
这凯迪拉克也真是惨。。
车的内部。。。这得逼死洗车工的节奏。。看着图片似乎就能闻到那股臭味儿~
陆虎。。。哎。。
而各个心急如焚的车主们焦急地等待入库取证、后期定损。车辆受损有多严重,保险公司如何赔付,这场悲剧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成为萦绕在他们心头最大的谜团。
来感受一下网友实拍的视频。。。
最后关于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条,有用的可以收藏起来~预防万一~
1静止被淹按“自然灾害”赔付
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使用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约定负责赔偿。
如果汽车是停在小区或者地下车库中被水淹造成损失,只要车辆参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都会按照自然灾害进行赔付。
现在要做的就是:别动车,先拍照,再报案,然后就可以了!
工作人员建议,事故发生后,车主不要试图移动车辆或发动车辆,应尽快报案,时间上不能超过48小时。至于车子的具体赔付损失情况,要根据车主的保险单保项。
如果积水漫过了仪表盘,保险公司会考虑全额赔付。
2涉水致发动机进水不予赔偿
不少汽车因涉水而停在半路上,对于这种情况,要看车辆具体损伤情况进行理赔。根据保险条款,对于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除发动机之外,其他部分的汽车损伤如内饰、电脑板等,将视具体情况认定责任理赔。
工作人员提醒说,一般情况下,如果车辆在水中熄火,有50%可能性会导致发动机损坏;但如果熄火后再次发动,那么发动机肯定要“报销”。千万注意,汽车涉水千万不能在熄火后再次发动。
3灯杆倒了砸坏车辆怎么办?
一场大雨泡松了灯杆周围的地基,灯杆倒了,正好砸在下面停着的私家车上,这该怎么办?
相关专业人士表示,车辆在暴雨天气中被高空坠物或灯杆压到属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同样,车辆被暴雨冲走导致的损失也属于车损险范畴。
4未年检车辆不予理赔
要特别提醒那些未年检的车主。因为年检时间较长,所以不少车主很容易忘记,如果恰巧在这段时间内出险,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赔偿的。保险规定中指出保险公司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未年检的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按照规定是不能上路行驶的,所以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
【提醒】车主朋友一定要留意自己车辆年检的时间,一般年检的时间为在该年检的当月任何一天。
车辆泡水以后,如何申请赔偿?
车子进水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车辆停放在路边或是地下车库,由于积水太深导致车辆进水;二是,车辆在行驶时,开进积水路段,导致车内进水、熄火,无法前行。
第一步:电话报案
一旦车辆被浸泡在水里,车主必须马上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
第二步:现场拍照
如果保险公司无法及时到达现场,车主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请及时拍下现场照片和车辆受损情况,以便定损员进行定损。
第三步:救援爱车
保险公司与4S店都有拖车救援服务,但遇上恶劣天气,拖车也很紧张,这种情况下车主可自行联系救援公司进行拖车救援,涉及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的具体赔偿额度是多少?
车子泡水以后,具体的理赔会由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据车辆投保的险种以及实际损毁程度进行定损理赔。一般已经淹至车顶的汽车损失比较大,建议做全损处理。如果修车厂的修理价格达到实际车辆价值的80%就会被定为全损的车辆,保险公司将按实际价值赔付,车辆将由保险公司回收处理。
汽车被水淹没之后的清洗维修
1.一般汽车被水淹没之后都要清洗维修,淹没的情况、淹水的深度不同,维修的情况不同。车辆进水后导致车载电脑、内饰、座椅等外围部件损坏,保险都可以赔。
2.发动机:首先要提醒大家,对深度不清楚的水域不要强行驶过,因为行驶中发动机进水的话,后果一般都很严重,发动机要拆开进行大修。如果车停放着被淹了,主要看淹没情况,轻微进水,先对发动机排水,再进行清洗,更换活塞环等。缸内进水,就需要大修了。
3.内饰:在车辆涉水后,地板内饰被水泡过,一般都需要更换。车门内饰的下端被水泡过得视情况,先进行清洁再晾晒干,如果没有起泡就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起泡了就需要更换。
4.座椅:汽车涉水的高度较高时,座椅的底端进水同样很麻烦。手动座椅还好,电动座机就要更换座椅电机、座椅调节控制开关。真皮座椅先要清洗,没有变色和变形的话可继续使用。
雨天车辆出行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车辆出问题应马上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备案(一定要在24时之内报案)。
其次,在水中抛锚的车辆,没有二次启动或长时间浸泡,一般只需清洗或花几百元就可修复。
第三,暴雨天气尽量不要驾车外出,若必需驾车出门,在出门前应仔细检查灯光、制动、转向等是否正常。
第四,当积水深度超过20厘米建议不要涉水行驶,应绕道或熄火后挂空挡将车推出积水区。
第五,建议中高档轿车车主购买涉水险作为附加险种,这种险对于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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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基础知识
第二步:保险险种介绍
第三步:常用人身保险投保指南
第四步:常用财产保险投资指南
第五步:保险黄页
第六步:保险政策法规
第七步:社会保险常识
保险入门第 2 步:保险险种介绍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或身体。当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时,保险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在定期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根据保险合同有关条款,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在生存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某一约定时点。则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当人的身体用为保险标的时,它是以人的健康和生理能力、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
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得利机会的不确定性则称为“投机风险”。 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人寿保险保费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的给付;二是附加保费,主要用于各项管理费用,佣金(个人业务)或手续费(团体业务)支出,其中包括应付精算统计及计算等方面偏差的安全费和预定利润。保费与保险费率不同,后者的每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前者是某一保险单所应交的总费,如费率为0.18%,1万元保险金额的保险单,应交18元保险费。保费与保险费率的关系为:保险费=保险费率×保险金额。……[]
死亡保险是指以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死亡保险目的是避免由于被保险人死亡而使其家属或依赖其收入生活的人陷于困境。死亡保险根据保险期间的不同,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期间届满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投保所交纳的保险费。因此,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规定给付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交的保险费及保费所产生的利息,而且包括保险期内死亡者所交纳的保险费及保险费所产生的利息。
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如为子女投保子女教育保险,可以使子女在读大学时有一笔教育基金。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将生存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残疾,或者支付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由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或残疾,或者支付医疗费用,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或残疾。其主要由三个条件构成,即: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事故且意外伤害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事故是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医疗保险是指为被保险人的治疗疾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这时,医疗费用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使用医院设备的费用以及各种检查费用和医院杂费。医疗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 ……[]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
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财产保险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须是以物质形式存在、可以用货币价值衡量的财产。财产损失是指某一财产的毁损、灭失所导致的财产价值的减少或丧失,包括直接物质损失以及因采取施救措施等引起的必要、合理的费用支出
保险费率是指单位保险金额应交付的保险费。保险费率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纯费率,另一部分是附加费率。保险公司按照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用来支付保险事件发生后形成的保险赔款,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用来支付保险公司业务费用,如营业费用、监管费、保险税金等。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家庭财产险和家庭财产两全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
建筑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用事业用的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筑过程中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简称“建工险”。
安装工程保险,简称安工险,是建工险的姐妹险种。它专门承保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的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责任免除以外的一切危险造成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间接费用以及安装期间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
船舶保险是指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运输工具保险中的主要险种之一,一般为内河船舶保险和远洋船舶保险。船舶保险一般采用定期保险单或航程保险单。
飞机保险是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随着飞机制造业的发展,在海运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保险领域。飞机保险的险别大体可分为:机身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责任保险、战争险、劫持非法拘留险;其他与飞机有关的保险业务,如机场及操纵人员法定责任保险、产品法定责任险、机组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丧失使用保险、自动人身意外或承运责任保险等。……[]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承保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进入现代社会后,货物运输出现了内河、航空、陆上、邮递等多种方式,货物运输保险也因此取得了全面的发展。货物运输保险有利于企业进行经济核算和促进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
航天保险是指保险人对火箭和各利种航天器在制造、发射和在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利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保险赔付的一种保险。航天项目的保险根据航天项目进展的时间划分为:火箭和卫星的制造阶段的保险、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卫星在轨寿命保险。 ……[]
核电站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核电站项目提供的一揽子保险,核电站  保险主要特点是技术难度高、价值高、风险高。主要保险有: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专门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和养殖业生产的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它是财产保险人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者综合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以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第三者综合责任保险规定,保险人同意代被保险人赔偿根据合同规定的被保险人有法定赔付责任的全部赔款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投保人可就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须负担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
职业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所造成合同一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投资,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政府有关部门汇竞限制等,使被保险人不能将按投资契约规定应属被保险人所有并可汇出的汇款汇出等原因而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保险 ……[]
出口信用保险是在商品出口或相关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保险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银行)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根据该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承保出口商的国外风险和对出口信贷的保险;另一种是卖方信用保险。
雇员忠诚保险,又称诚实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如盗窃、贪污、侵占、非法挪用、故意误用、伪造、欺骗等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这种保险一般由雇主投保,以其正式雇员的诚实信用为保险标的。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也称分保。再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均为保险人.作为再保险的需求者即买方在保险术语上称为被再保险业务的分出人、分出公司。作为再保险的供给方即卖方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也可以称为再保险业务的分入人或接受公司。
比例分保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出公司自留额及接受公司承保额的分保方式。比例分保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及预约分保等方式。
非比例分保是以损失金额为计算基础,当分出公司赔款超过约定额度或标准时,其超过部分的一定额度或标准由接受公司承担的一种再保险。非比例分保有险位超额赔款分保、事故超额赔款分保和赔付率超赔分保三种方式
临时再保险是指保险人有分保需要是,临时同分保接受人达成协议的再保险行为,故又称为选择性再保险或自原再保险,也就是说,保险人对某一风险,是否安排分保,自留额多大,分出额多大,分保条件等具体要求,完全由保险人视风险特点和自身的财务能力,以及接受公司的有关情况等而定。
合同分保是指由分由公司与分入公司预先订阅分保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方法。在分保合同中,分保双方经协商将分保方式及成分、分保佣金、盈余佣金、自留责任、合同最高限额、业务明细表的编送、再保险纲账单的编送和结付、赔款的摊付、责任的开始与终了、货币的种类以及汇率的变动、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各种各样的分保条件预先固定下来,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再保险按国际惯例可分为两大类:财产险再保险(即所谓的非寿险再保险――和人身险再保险。财产险再保险又可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分成不同的类型。按责任限制分类,财产险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超赔再保险和超赔付率再保险。
人身险再保险与财产险再保险的分类相同。(一)人身再保险的传统分类 (二)人身险的财务再保险……[]
法定分保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法宝必须办理的再保险。法定分保是发展中国家保险本国保险业比较常用的手段。
法定再保险是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的再保险。由于法律本身具有强制性,这种再保险也称强制再保险。政府推行法定再保险的出发点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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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三版)习题库答案
《保险学》(第三版)》习题库答案第一章危险管理与保险一、名词解释1.危险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2.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损失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是风险事故的结果。3.生产流程分析法生产流程分析法,又称流程图法。生产流程又叫工艺流程或加工流程,是指在生产工艺中,从原料投入到成 品产出,通过一定的设备按顺序连续地进行加工的过程。该种方法强调根据不同的流程,对每一阶段和环节, 逐个进行调查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4.风险专家调查列举法由风险管理人员对该企业、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逐一列出,并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专家所涉及的面应 尽可能广泛些,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的分类标准为:直接或间接,财务或非财务,政治性或经济性等。5.资产财务状况分析法即按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财产目录等的财务资料,风险管理人员经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对企业财 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其潜在风险。6.分解分析法分解分析法指将一复杂的事物分解为多个比较简单的事物,将大系统分解为具体的组成要素,从中分析可能 存在的风险及潜在损失的威胁。失误树分析方法是以图解表示的方法来调查损失发生前种种失误事件的情况, 或对各种引起事故的原因进行分解分析,具体判断哪些失误最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发生。风险的识别还有其他 方法,诸如环境分析、保险调查、事故分析等。企业在识别风险时,应该交互使用各种方法。7.风险衡量风险衡量也称风险估测,是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描述,即在对过去损失资料分析的基 础上,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对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风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 定量的分析和预测。通过风险衡量,计算出较为准确的损失概率,可以使风险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损失 的不确定性。对损失幅度的预测,可以使风险管理者了解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后果,进而集中力量处理损失后 果严重的风险,对企业影响小的风险则不必过多投入,如可以采用自留的方法处理。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 通过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运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的过程。8.危险管理评估危险管理评估是对所采用的危险对策的适用性和效益性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危险对策 是否为最佳对策,可通过评估危险管理的效益来判断。危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因此,危险管理的效益就是获得的安全保障与成本的比值,比值越大,效益越好9.可保危险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险。可保危险需满足以下条件:(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2)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3)危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具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危险具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10.收益风险、纯粹风险、投机风险1
收益风险即只有获利机会的风险。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与纯粹风险相对应的 是投机风险,投机风险造成的结果有三种,即收益、没有损失、损失。1.什么是危险?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2.危险有哪些特征?危险具有以下特征:(1)危险的客观性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客观存在的客观规律。(2)危险的普遍性危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3)危险的可测性个别危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但是通过对大量危险的观察可以发现,危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从而 体现出危险是可以测定的特性。(4)危险的可变性质的变化;量的变化;某些危险在一定范围内被消除;新的危险产生。(5)危险的社会性危险具有社会属性,而不具有自然属性。当灾害事故与人类相联系,对人类的财产、生命等造成损害时, 对人类而言就成为了危险。因此,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危险可言,正体现出危险的社会性。3.风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 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损失是指非故 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是风险事故的结果。上述三者关系为: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 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4.风险的分类有哪些?根据起因,可划分为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根据危险发生的形态,可分为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根据所 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划分,可分为基本危险和特定危险;根据损失发生的后果,可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 责任为先和信用危险。5.危险管理的目的是什么?危险管理的目的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6.危险管理的过程包括哪些?危险管理的过程通常包括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危险识别,危险衡量,危险处理和危险管理效果评估等。7.风险识别有哪些方法?(1)存在于人们周围的风险是多样的,既有当前的也有潜在于未来的,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既有静态的 也有动态的等等.风险识别的任务就是要从错综复杂环境中找出经济主题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现在使用的风险 识别方法,可以分为宏观领域中的决策分析(可行性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和微观领域的具体分析(资产2
负债分析、损失清单分析等)。下面介绍几种主要方法:生产流程分析法生产流程分析法,又称流程图法。生产流程又叫工艺流程或加工流程,是指在生产工艺中,从原料投入 到成品产出,通过一定的设备按顺序连续地进行加工的过程。该种方法强调根据不同的流程,对每一阶段和 环节,逐个进行调查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风险专家调查列举法由风险管理人员对该企业、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逐一列出,并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专家所涉及的 面应尽可能广泛些,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的分类标准为:直接或间接,财务或非财务,政治性或经济性等。 资产财务状况分析法即按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财产目录等的财务资料,风险管理人员经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对企 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其潜在风险。分解分析法分析解析法指将一复杂的事物分解为多个比较简单的事物,将大系统分解为具体的组成要素,从中分析 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潜在损失的威胁。失误树分析方法是以图解表示的方法来调查损失发生前种种失误事件的 情况,或对各种引起事故的原因进行分解分析,具体判断哪些失误最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发生。风险的识别还 有其他方法,诸如环境分析、保险调查、事故分析等。企业在识别风险时,应该交互使用各种方法。8.什么是风险衡量?风险衡量也称风险估测,是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描述,即在对过去损失资料分析 的基础上,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对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风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严重程度 进行定量的分析和预测。通过风险衡量,计算出较为准确的损失概率,可以使风险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消除 损失的不确定性。对损失幅度的预测,可以使风险管理者了解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后果,进而集中力量处理损 失后果严重的风险,对企业影响小的风险则不必过多投入,如可以采用自留的方法处理。在风险识别的基础 上,通过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运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的过程。9.危险处理的方法有哪些?危险处理的主要方法包括:危险回避、损失控制、危险转移、危险自留。10.什么是危险管理评估?危险管理评估是对所采用的危险对策的适用性和效益性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危险 对策是否为最佳对策,可通过评估危险管理的效益来判断。危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安全 保障。因此,危险管理的效益就是获得的安全保障与成本的比值,比值越大,效益越好11.什么是可保危险?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险。可保危险需满足以下条件:(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2)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3)危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具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危险具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12.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有什么关系?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危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危险的发展是保 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是危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危险财务转移手段;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危险管理技术的 1.试述危险的特征。(1)危险的客观性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客观存在的客观规律。(2)危险的普遍性危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3
(3)危险的可测性个别危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但是通过对大量危险的观察可以发现,危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从而体现 出危险是可以测定的特性。(4)危险的可变性质的变化;量的变化;某些危险在一定范围内被消除;新的危险产生。(5)危险的社会性危险具有社会属性,而不具有自然属性。当灾害事故与人类相联系,对人类的财产、生命等造成损害时,对 人类而言就成为了危险。因此,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危险可言,正体现出危险的社会性。2.试述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 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损失是指非故 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是风险事故的结果。上述三者关系为: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 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3.试述风险识别的主要方式。存在于人们周围的风险是多样的,既有当前的也有潜在于未来的,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既有静态的也有 动态的等等.风险识别的任务就是要从错综复杂环境中找出经济主题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现在使用的风险识别 方法,可以分为宏观领域中的决策分析(可行性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和微观领域的具体分析(资产负债 分析、损失清单分析等)。下面介绍几种主要方法:生产流程分析法生产流程分析法,又称流程图法。生产流程又叫工艺流程或加工流程,是指在生产工艺中,从原料投入 到成品产出,通过一定的设备按顺序连续地进行加工的过程。该种方法强调根据不同的流程,对每一阶段和 环节,逐个进行调查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风险专家调查列举法由风险管理人员对该企业、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逐一列出,并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专家所涉及的 面应尽可能广泛些,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的分类标准为:直接或间接,财务或非财务,政治性或经济性等。 资产财务状况分析法即按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财产目录等的财务资料,风险管理人员经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对企 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其潜在风险。分解分析法分析解析法指将一复杂的事物分解为多个比较简单的事物,将大系统分解为具体的组成要素,从中分析 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潜在损失的威胁。失误树分析方法是以图解表示的方法来调查损失发生前种种失误事件的 情况,或对各种引起事故的原因进行分解分析,具体判断哪些失误最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发生。风险的识别还 有其他方法,诸如环境分析、保险调查、事故分析等。企业在识别风险时,应该交互使用各种方法。4.试述可保危险的特征。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险。可保危险需满足以下条件:(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2)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3)危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具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危险具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4
1、保险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集资金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危险财务转移机制。三个要点: 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财务转移机制。2、保险损失说损失说又称损害说,该学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中心,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害 填补”和“损失分担”,有损失才有保险的必要。3、政策保险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分四类:农业保险、信用 保险、输出保险和巨灾保险。4、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 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5、自保自保多为大公司、大集团采用,是集团内部的危险分散机制。6、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的风险 责任的保险行为。简单地说,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1、简述危险的含义。答: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普遍性、可测性、可变性 等特点。2、简述危险管理的基本程序。答:危险管理的过程包括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危险识别、危险衡量、危险处理和危险管理效果的评估。3、保险的定义及三个要点是什么?答: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三个 要点分别是: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财务转移机制。5
4、保险损失说的观点是什么?有哪些分支理论?答:损失说又称损害说,该学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中心,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 害填补”和“损失分担”,有损失才有保险的必要。损失说的主要分支理论包括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 危险转移说和人格保险说。5、如何理解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答:保险与银行、证券一样都归属于金融服务业,其产品是无形的服务。保险这种经济行为之所以能够 进行,是因为社会对保险产品有需求和供给。6、保险的对象是什么?答:保险的对象即保险标的物,是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危险载体。保险的对象根据与人身是 否相关可以分为与人身无关的标的物和人身标的物两类。7、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答: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 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 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 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分四类:农业保险、信用 保险、输出保险和巨灾保险。8、简述危险、危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答: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是纯粹的风险,危险需要管理,以减少其发生的频率和损 失。危险管理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在危险管理中,对不同的危险有 不同的处理方法,保险是危险损失转移的重要手段。9、如何理解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答:投保人购买保险、保险人出售保险实际上是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自愿的要约与承诺, 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保险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0、如何理解保险是一种危险转移机制?答:保险使众多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变个体对付危险为大家共同对付危险,从整体上提高了危险事故 1、试析保险与赌博、储蓄、担保、救济等行为的异同。答:保险与赌博:赌博中的危险是由赌博行为本身引起的,是赌徒在利用不确定的随机事件获利时产生 的损失不确定。保险中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危险的存在与否并不依赖保险本身的行为。赌博有可能获利, 保险无此功能。保险要求投保人对保险对象必须有可保利益,赌博无此限制。保险与储蓄:两者都是将现在的剩余财富用做准备,以便将来在一定条件下满足经济上的需要。不同点 在于:保险和储蓄体现的经济关系不一样,储蓄是一种个人经济行为,保险是一种互助性的,共同的经 济行为。两者遵循的原则不一样,储蓄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的,保险以投保自愿、退保自由 为原则。储蓄对于个人而言,支付与反支付具有对等的关系,保险对于整体而言,支付与反支付具有对 等的关系,对于个人不具有这种关系。此外,保险中采用了特殊的精算计算方法。保险与担保:保险是对偶然事故造成的损失所做的补偿,担保一般分为买卖担保和债务担保,除了债务 的无偿担保外,担保也是以偶然事故的发生为条件。两者区别在于:保险的运作在于双方相互的行为, 担保中,仅仅担保人有单方面的义务。保险的基础在于对危险事故发生概率的精确计算,有保险基金积 累,担保没有这种基础。保险与救济:保险与救济都是对灾害事故进行补偿的行为,都能减轻灾害事故给人们早曾的损失。区别 在于: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双方都要受合同的约束,救济行为不是合同行为。保险是双方的行为,救 济是单方面的行为。保险赔偿金的大小要根据损失情况而定,救济金的多少完全由救济人的心愿随意定。2、自保与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答:自保多为大公司、大集团采用,是集团内部的危险分散机制。自保公司有以下特点:6
1)由于自保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母公司提供一个危险损失的资金融通工具,因此自保公司可以减少或消除许多开展传统保险业务所必须的费用。2)自保公司在保费收取和赔款支付方面有很大的变通性。3)母公司可以享受到保险投资的好处。4)自保公司可以在已决赔款和费用中享受税收优惠,还能够在赔款准备金中获得税收减免。5)自保公司的存在使母公司在传统保险市场上更具优势。3、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有什么样的关系?答: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为特定危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分 担危险和补偿损失,派生职能包括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和分配职能。保险基金首先要承担经济补偿 职能,以保证保险赔偿为前提,应坚持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在顺利完成基本职能的基础上, 再考虑保险的派生职能。4、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答: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 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 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 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分四类:农业保险、信用 保险、输出保险和巨灾保险。5、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答: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为原保险(也叫直接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 的保险行为,称为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的风险 责任的保险行为。简单地说,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2)保险标的不同(3)合同性质不同再保险具有两个重要特点:第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第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 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共同保险可分为两种不同类型:(1)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签定一份保险合同。在发生赔偿责任时, 其赔款按各保险公司承担的份额比例分保。(2)在不足额保险时,其不足额部分应视为被保险人自保,故这种形式的保险亦可称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 共保。当损失发生时,不足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负。共同保险特征:①共保人的保险责任期限必须是相同的。②共保人承保的责任范围必须是相同的。③共保 人承保的标的必须是相同的。共同保险也指通过被保险人自保与保险人承保从而共同分摊危险的保险。 如在不足额保险中其不足部分可视为被保险人自保。当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仅赔偿与保险金额相当的保 按重复保险的赔偿金额责任分摊方式计算:甲公司单独承保应负赔偿责任为6万元;乙公司单独承保应负赔偿责任为7万元。甲公司应赔:7万元×6万元/(6万元+7万元)=3.23万元;乙公司应赔:7万元×7万元/(6万元+7万元)=3.77万元。7
1、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实际上主要针对投保人而言,但理论上,该原则对保险人具有和被保险人同等的效力。最大 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含:(1)告知。是指投保人把有关保险标的的主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做口头或书 面的陈述。所谓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件接受对某一危险起影响作用的事实,现 告知的方式往往是事实告知,即投保人应做到对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回答。(2)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 期限内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既被保险人应承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在大多数情况下,保证是以书 面形式列入合同之内,即以条款形式附加在保险单上。这种形式的保证称之为明示保证。另一种保证称之 为默示保证,是指习惯上认为被保险人应保证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默示保证通常用于海上保险中, 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相同的效力。2、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andEstelle)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 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事实上,无论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如果任意弃权可以主张的 某种权利,将来都不能反悔。但从保险实践看,这一规定主要约束保险人。关于弃权与禁止反言的问题, 往往涉及到保险人、代理人和投保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保险代理人为谋取多收入代理费,往往对保险标的 或投保人的声明事项不作严格审核,而以保险人的名义向投保人作出承诺,签发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 一旦合同生效以后,发现投保人违背了保险条件,就产生了弃权行为。因为保险代理人本可以拒保,或附 加条件承保。从保险代理关系上讲,保险代理人是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这可视为保险人的弃权 行为。保险人不能解除保险代理人已接受的不符合保险条件的保险单,即所谓禁止反言。3、保险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 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4、近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近因原则是保险 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 故造成的,保险人才能予以赔偿,即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 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5、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 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这是财产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 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付、 修理、更换和重置。6、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 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 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简言之,代位追偿就是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向 责任方追偿,是一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7、委付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 物的所有权。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理,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收益。8、推定全损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 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8
1、B2、ABC3、ABC4、BCD5、ABC6、ABCD7、BCD8、ABCD1、简述最大诚信原则规定的原因。答:第一、这是由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的。第二、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第三、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决定的。2、违反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答: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无论是否发生事故,保险人都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只有当不告知的情况足以对保险人承保决定和费率确定产生影 响,保险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前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则只有当投保人未履行告知的行为对该事故 的发生有严重影响时,保险人才可以免于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并可以不返还保险费。3、简述保险利益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答: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 失。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当保险合同生效 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当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 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4、简述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答:(1)为了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2)为了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3)保险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的 最高限度,并限制了赔付的最高额度。5、简述近因与近因原则的含义。答: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 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9
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6、简述如何应用损失赔偿原则进行损失赔偿。答:损失补偿原则要求,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的数量受到实际损失、合同和保险利益的限制。(1)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2)损失补偿以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为。(3)损失补偿以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上述三个限额同时起作用,因此,其中 金额最少的限额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额。7、简述代位追偿权产生所具备的条件。答:根据代位追偿原则,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 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 偿。所以代位追偿权产生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 求权。(2)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8、简述委付及委付成立的条件。答: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移转给 保险人而请求保险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保险人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 的物的所有权,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理,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收益。委付的成立条件如下:(1)保险标 的物推定全损。(2)被保险人对标的物的整体提出委付要求。(3)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并经保险 人同意。(4)被保险人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委付申请。(5)标的物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6)委付 1、简述最大诚信的含义和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答: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 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 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 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 以赔偿。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2、简述如何判定近因。答:近因原则在实践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如果这一原因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 那么这一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不负赔偿责任。(2)多数原因造成的损失, 而这些原因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则该损失的近因肯定是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不 负赔偿之责。(3)多数原因造成损失的,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范围内,也有保险责任范围外的,则要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前面的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虽不再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后面 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导致的必然结果,则前面的原因是近因,保险人应负责赔偿。如果前面的原因不是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却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的原因导致的必然结果,则近因 不是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之责。3、简述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答: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 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这是财产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除了与海上保险法其它原则(尤其是可保利益原则)密切相关外,还衍生出代位、委付、重 复保险与分摊等规则。在英国,损失补偿原则来自于禁止赌博的公共政策;而在我国,损失补偿原则来自 于公平原则和禁止不当得利的规定。损失补偿原则禁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得利,从而减少了道德风险,维 护了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因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4、简述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哪些,为什么说它们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答:损失补偿原则除了与海上保险法其它原则,尤其是可保利益原则密切相关外,还衍生出代位、委付、 重复保险分摊等原则。代位求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以后,在赔偿金10
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 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移转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 为。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指根据保险补偿原则,在发生重复保险赔付责任时,将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责任在 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以避免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的法律原则。以上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的其他原则都是继承了损失补偿原则中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 到受损前的状态,并完善了损失补偿原则对于保险人的保护和被保险人不当获利的限制,对防止被保险人 及受益人获得非法保险赔偿金和保险人的责任分担、减小风险有重大的帮助。5、简述代位追偿与物上代位的区别。答:代位求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以后,在赔 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 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 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代位求偿原则是从补偿原则中派生出来的,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 身保险。物上代位是海上保险中的一种赔偿制度,只适用于保险船舶或所运输货物。(2)代位求偿以当保 险事故由第三者造成,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 赔偿为前提。物上代位则是以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自愿放弃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并将一切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被保险人为前提。(3)代位追偿是追偿权的转让,物上代位是所有权的转让。(4) 王某,女,2岁时母亲去世,随外公外婆在A地生活,3岁时上幼儿园,日常所需费用由王某父亲承担。4岁时王某父亲再婚,王某遂与其父、继母在B地生活,故从A地幼儿园转至B地某幼儿园。在转幼儿园前三个月,王某外公替她投 保了少儿平安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在转幼儿园后不久,在一次游玩中,王某不幸落水溺水身亡。事后,王某外公报 了案并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王某外公对王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予以拒绝,双方遂引起争议。 案例分析:一、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很难说明王某同意其外公为其投保,王某的外公对王某的确不具有保险利益,但 本案应另当别论。在本案中,王某的外公与王某之间已非单纯的亲戚关系。王某年幼,属无民事权处行为人,丧母后其父就为其唯一的法定 监护人。王某在2岁至3岁时由外公外婆照料,其父仅支付日常所需费用,实际上此时王某父亲已将其对王某的监护职责 全部委托给王某的外公外婆,因此王某的外公为王某的委托监护人。监护权的内容,对未成年来讲,基本上同于亲权,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抚教监护和财产管理的权利。故王某 的外公对王某的委托监护权基本上同于亲权,从此意义上来讲,王某的外公同王某父亲一样对王某具有保险利益。因此, 王某的外公为王某投保少儿平安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支付保险金。二、任何权利都要以一定的实有利益为基础,权利都要体现权利人的权益,但监护的着眼点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而不是为监护人自身的权益,所以监护权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职责,即监护人不享有利益。本案中王某的外 公作为委托监护人虽有权为王某投保,但因其不享有利益,所以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保险金只能作为王某的遗产来处 理。王某父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该保险金理应为其所得。案例结论:王某的外公有权利为其投保,但不能作为受益人去领取保险金。保险金只能作为遗产处理,交给王某的父亲。 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 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 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 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为 11
第四章保险合同一、名词解释1、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4、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5、受益人6、×7、×8、√9、√10、×11、√12、√13、√14、×1、简述保险合同的类型。答:根据保险合同的标的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订立时是否确定保险价值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性质不同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分为特定保险合同和综合风险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保障标的分为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和预约保险合同。 根据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2、简述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答:第一,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我国是指保险公司。12
(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具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2)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3)保单所有人。是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第二,保险合同的客体。(1)保险利益。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2)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或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 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3、简述保险合同条款的特征。答:保险合同条款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保险人事先拟定(2)保险合同条款通常规定各种险种的基本事项。保险合同包括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4、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点是什么?答: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点有:(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2)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3)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5)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5、保险合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答:(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大都是由保险标的的权利发生转移引起的(2)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主要是指保险标的的种类,数量的变化从而导致保险标的的价值增减变化,引 起了保险利益的变化,进而需要变更客体以获得足够的保险保障。(3)保险主体不变时,当保险主题权利和义务变更时,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更。6、简述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两个条件。答:第一,被保险人必须是受财产或人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第二,被保险人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7、简述受益人应具备的两个条件。答:第一,受益人必须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第二,受益人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8、简述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的情况。答:第一,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第二,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第三,受益人放弃收益权。9、简述承诺满足的条件。答:第一,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第二,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做出。第 三,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1、论述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答:我国保险合同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主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和批单。(1)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通常由保险人事先统一印制, 投保人依其所列项目逐一据实填写后交付给保险人。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 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2)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由保险人制 作,签章并交付给投保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也是保险人 向被保险人赔偿的主要依据。(3)保险凭证。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它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有效成立的文件, 它也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与保险单有相同的效力。若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均以正式保单为准。(4)暂保单。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临 时保险凭证。它表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已接受了保险,等待出立正式保险单。(5)批单。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13
2、论述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答:保险合同的订立,即指保险合同的设立。保险合同的设立,必须要有投保人要求投保和保险人同 意承保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所以与一般民事合同的订立一样,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必须 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1)要约邀请。投保人的要约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采用要保书形式进行“要约邀请”。(2)保险要约。投保人索取并填写投保单,认可保险人设定的保险费和保险条款,并将之交给保险人的 行为,即为保险要约。(二)承诺。承诺又称之为“承保”。它是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的意思表示。亦即保险人接受 投保人在投保单中提出的全部条件,同意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到来时承担保险责任。3、论述保险合同的终止和中止。答: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因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时而不复存 在,它是保险关系的绝对消灭。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 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保险合同的终止包括以下3种情形:(一)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 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由于保险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可 以随时提出解除保险合同。(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按照各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一般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 任。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3)保险双方约定解除保险合同。这种情况简称为约定解除或协议注销。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或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事实发生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且可以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二)履约终止。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 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三)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的 情况。这些情况通常包括: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2、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3、保险标的因非保 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4、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将合同转让,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 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日赵某应缴费而未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2010年10月还有效吗?分析: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 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去年张先生为自己十四岁的儿子投保了学生平安险,保险金额为六千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当年期末考试后,其子因成绩较差而被学校做留级处理,当天返家后即遭其父的责骂和毒打。第二天张先生下班归家发现其子失踪,离家出走,便 和亲属四处寻找,至今半年仍音信全无。无奈之下,张先生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并持法院的失踪证明请求给付保险金。 分析: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不承担扮演社会慈善或救济机构角色的责任,故须依法经营。若被保险人失踪满四年,经其父母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才能按宣告死亡给付保险金。但若给付后被保险人又重新出现,则张先生仍负有返还 保险金义务。因张先生所持的只是失踪证明,而保险公司只能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才给付保险金,所以,保险公司不给 付死亡保险金。日,王慧敏(原告袁军的母亲)从哈尔滨乘坐哈北公司黑A84892号客运汽车前往黑河,途中由于驾驶员操作失误,在哈黑大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包括王慧敏在内的8名乘客当场死亡。同年8月16日,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 袁军与哈北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哈北公司赔偿袁军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139566元,并已将款项 支付给了袁军。袁军后来发现,其母亲当时购买的客车票中含有2%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袁军随后找到中国人寿哈尔滨市动力支14
公司提出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告诉袁军此保险款项已支付给哈北公司,故不同意再支付保险赔偿金,同时让袁军去找哈北 公司协调此事。袁军与中国人寿多次协商未果,2006年初,袁军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中国人寿给付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金5万元、交通费1437元。参考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王慧敏在购买车票时就与客运公司、哈北公司和中国人寿建 立了旅客客运合同和保险合同关系,这一事实有客运公司在售票处《公路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知及王慧敏持有的客 票为证。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给付原告袁某保险赔偿金5万元。但考虑到中国人寿已将此款实际支付给哈北公司, 故哈北公司应向袁军支付讼争的5万元保险赔偿金。如果上述某项或多项风险同时发生并足够严重,则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可能与预测发生较大偏差,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 兑付,产生兑付风险。15
1.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 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这个定 义方法实际上是把中西方学者对商业银行所下定义做了一个概括。3.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 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4.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 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 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 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5.巨灾再保险巨灾再保险是一种证券化的再保险产品,通过发行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等金融手段,实现风 险在资本市场的分散,由保险人、再保险人、投资者共担风险。分出人须有相当份额的风险自留,分入人仅 承担有限责任。巨灾再保险证券化一方面使再保险人从资本市场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使投资者得到 较高的收益率。6.再保险:答: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来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7.弃权与禁止反言:答:弃权是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合同的 一方既然已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尔后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种权利。弃权与禁止反言是 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8.保险代理人:答: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人。9.近因:答: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10.人身保险答: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生命或劳动能力作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当被保险人死亡、 1C;2D;3C;4B;5A;6A7D8A9A10A16
1.试区分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 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这个定义方法实 际上是把中西方学者对商业银行所下定义做了一个概括。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 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2.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 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 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 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何意义?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 定的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这实际上增加了 一道金融安全网。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 延,从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4.什么是巨灾再保险?巨灾再保险是一种证券化的再保险产品,通过发行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等金融手段,实现风 险在资本市场的分散,由保险人、再保险人、投资者共担风险。分出人须有相当份额的风险自留,分入人仅 承担有限责任。巨灾再保险证券化一方面使再保险人从资本市场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使投资者得到 较高的收益率。5.什么是以保单贷款?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作担保,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贷款。这类贷款的一次可贷款金额取决于保单的有效年 份;报单签发时被保人的年龄、死亡赔偿金额。6.保险业在灾害风险管理和灾害损失补偿体系中有何作用?保险业在灾害风险管理和灾害损失补偿体系中也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其作用不仅限于灾害损失的事后 补偿,而是贯穿于事前的防范、事中的监督管理全过程。保险手段可以把市场化的风险管理、风险转移、风 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手段引入灾害管理体系中,完善灾害补偿机制和体制,利用其精算方面的资源优势在灾害 保险产品的定价方面提供支持,利用其完善的服务网络资源,做好巨灾保险的服务和灾后的理赔工作。7.一国的税收政策对于该国保险业有何影响?一国的税收政策尤其是针对保险行业的税收政策对于该国保险业的影响既广泛又深远。首先,税率的高 低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作用。一般来说,一国若对保险公司实行较高的营业税率或所得税率,那么这将会减少 其税后利润,从而也就减少了保险公积金的积累能力。由于保险公积金是保险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这有碍保险市场主体的培育和保险市场的稳定。其次,税收的 歧视政策将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如果一国针对内外资保险企业实施不同的所得税率,那么这将破坏保险市场 秩序的重要基础――公平竞争,竞争的不公平影响了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的建立;而一国若对所有种类保险 业实行统一的税率,那么将难以体现国家对各险种的政策导向,使保险产业发展政策难以配合国家经济发展计 划,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同时也不利于保险产业发展政策的完善。再次,对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有17
无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影响保险需求的有效扩大。如果一国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的保费可以作为费用项目从其 收入所得中扣除,保险金可以不予列入其收入所得之中,那么这将会激发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的热情,从而 扩大保险的有效需求。8.利率变化对于保险业有何影响?对保险业而言,加息(减息可以类比分析)既有其积极影响,也有其负面影响。利息升高主要体现在对 寿险公司的经营上,对产险公司的影响相对较小。加息对寿险公司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逆转一部分利差损, 但必须看到,当前环境下的利息升高对利差损的补救也是微乎其微,因为利率不可能升到产生主要利差损的 高预定利率即8%左右的高水平;二是可以使寿险公司投资收益提高,加息可提高保险资金在银行协议存款利 率、浮动利率债券方面的收益,投资基金、固定利率债券方面的收益可能会降低,由于日前保险资金在银行 协议存款方面占有较大比重,加之证券市场已对加息预期作出重大反应,因而加息对投资收益方面的综合影 响应是正面的。加息也有负面影响:一是高利率会使低利率寿险产品吸引力降低,在现在市场激烈竞争条件下,客户会 要求寿险公司提供更高回报的产品,寿险公司的新收益空间会迅速失去,如果寿险公司不能迅速使适应这种 变化的新产品上市销售,还可能会面临保费增长停滞不前或负增长的局面;二是一些固定利率险种,如多数 企业年金类产品,将面临退保风险。总体来看,加息的负面影响要大于其积极影响。保监会李克穆副主席曾表示,即使加息,保监会可通过 一些政策调节来保证保险业的正常发展。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应对,未雨绸缪,作 1.试述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 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这实际上增加了一道 金融安全网。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 从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2.试述保险业在灾害风险管理和灾害损失补偿体系中的意义。保险业在灾害风险管理和灾害损失补偿体系中也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其作用不仅限于灾害损失的事后 补偿,而是贯穿于事前的防范、事中的监督管理全过程。保险手段可以把市场化的风险管理、风险转移、风 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手段引入灾害管理体系中,完善灾害补偿机制和体制,利用其精算方面的资源优势在灾害 保险产品的定价方面提供支持,利用其完善的服务网络资源,做好巨灾保险的服务和灾后的理赔工作。3.简述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与政府财政的关系。社会保险是政府按保险原则举办的一种社会保障计划,虽然它有独立的收入来源(社会保险缴费),但它 与政府财政密不可分。实质上,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应纳入政府财政的视野通盘考虑,原因是:第一,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缺口往往要由政府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弥补。由于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承担, 所以一旦出现收不抵支,政府都要用一般预算收入(如增值税、所得税收入对其进行补贴,以保证社会保险津 贴的按时足额发放。可以说,财政是社会保险计划最终的资金担保人。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除了美国的 社会保险计划财务收支是完全的自求平衡外,其他国家要么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计划一定比例或定额补贴(如日 本、德国、英国、意大利等),要么财政用一般预算收入弥补社会保险计划赤字(如法国、丹麦、荷兰、卢森 堡、比利时等)。我国情况也是如此,绝大多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需要财政(包 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2006年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补助为1035.12亿元,其中中央财 政的补助多达774亿元。从这个角度看,如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完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财政只充当 “补窟窿”角色,那么财政的权利和义务就不对称,而且在这种“不可控”的局面下,今后这种“补窟窿” 的义务很可能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第二,社会保险费与政府一般税收收入可以相互替代,政府在筹集财政收入时应当统筹考虑二者的负担。 政府的社会保障计划既可以采用社会保险的形式,也可以采用社会救助、普遍津贴等形式。在社会保险形式 下,由于单独征收了社会保险费,所以政府可以腾出更多的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其它社会经济事业;而在社会救 助和普遍津贴形式下,由于政府完全要用一般税收收入为这类社会保障计划筹资,所以一般税收的负担就会18
加重。在现实中,各国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和一般税收的负担往往是通盘考虑的,在总体负担大致相同的情况 下,社会保险费与一般税的负担往往是此消彼长的。例如,2005年,宏观税负(各项税收占GDP的比重)英国 为29.62%,奥地利为27.29%,德国为22.18%;而三国的社会保险费占GDP的比重分别为8.53%、16.07%、 17.72%.第三,社会保险费构成劳动力税收负担的一部分。政府课税的税基主要分为劳动力、资本和消费,税制 设计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将总税负在各个税基之间进行合理分布。社会保险费与工资、薪金所得税一样都是对 劳动力课征的税收,所以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不仅要与工资、薪金所得税进行协调,而且还要与增值税、企业 所得税等税种进行协调。例如,欧洲国家由于人口老化程度较高,养老金等社会保险津贴的支付比较慷慨, 所以社会保险的缴费率也相当高,有的国家仅雇主的缴费率就已经超过了30%,有的甚至高达40%.这种状况 造成了欧洲国家劳动力的税负普遍偏高,严重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平衡。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国家开始 考虑将社会保险的筹资渠道转向对消费课征的增值税(如德国)或对资本等课征的所得税(如荷兰),以平衡劳 动、资本和消费三个税基之间的税负水平。我国的情况类似于欧洲国家,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企业为 20%左右,个人为8%,均高于雇主10.5%和雇员5.6%的世界平均水平,甚至已经超过欧洲国家(不含东欧国 家和前苏联)企业14.2%和个人6.8%的平均缴费率。以北京为例,目前企业和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率之和 已达到43.3%,如果再加上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总税费(工资个人所得税、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相当于工资的比例已经达到53.3%,接近了比利时(55.4%)的比例,超过了德国(51.8%)、法国(50.1%)、瑞典 (47.9%)、意大利(45.4%)、英国(33.5%)、美国(29.1%)、日本(27.7%)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这表明,在我国的 各项税基中劳动力的税负是比较重的,要想再提高社会保险费的缴费率并没有什么空间。这就要求财政不仅 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而且还应参与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的设计和制定,以便从宏观上协调社会保险 费与其他税种的关系,从总体上把握我国税收的规模和结构。4.简述一国的税收政策对于该国保险业的影响。一国的税收政策尤其是针对保险行业的税收政策对于该国保险业的影响既广泛又深远。首先,税率的高 低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作用。一般来说,一国若对保险公司实行较高的营业税率或所得税率,那么这将会减少 其税后利润,从而也就减少了保险公积金的积累能力。由于保险公积金是保险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长此以往必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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