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要慎防哪些我的世界红石陷阱防家

买房的需要注意什么
十大陷阱千万不要被坑
来源:住范儿 | 时间: 14:26:26
摘要:买房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不但要有物质上的满足,脑子也得跟得上!一般都是第一次买房的小白们,这十大陷阱一定要避免!
对于我们这些普通小百姓们来说赚够买房的钱也不是件容易事儿,所以小编在你买房钱再给你注入一些新鲜的知识,防止你们上当受骗,银子打水漂的针!快来围观看看吧!
陷阱1:口头夸大赠送面积
“买一送一”、“两房变三房”、“赠送空中院馆”、“阳台面积赠送一半”……赠送面积成为时下部分楼盘诱人上钩的重要营销手段。对于此类销售说辞,购房者就得多个心眼了,因为签订合同时,总平面测绘图上“蚂蚁小”的尺寸标示院馆面积就可能会缩水一半。
尽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赠送面积,在户型图上也有明确标示,但这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户型图上一般都会有依据:“本资料所有图片及文字说明仅供参考,实际交付标准以规划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
陷阱2:套内实得均价诱惑你
在各类楼盘广告中,“套内实得均价”是出现频率较高的一组词汇。遇到“套内实得均价是多少”的楼盘时,实地考察就显得很重要,因为套内实得均价一般是开发商把所有赠送面积计算在内的,而楼盘的实际均价则远远高于套内实得。
开发商标注的套内实得均价,看似便宜,其实把赠送面积都算在里面了,购房者实际上没有占到多少便宜。而且,购房者还应关注赠送面积是否载入商品房买卖协议。如果没有约定,则赠送面积可能成为泡影。
陷阱3:样板间变大的秘密
样板间是开发商吸引消费者的“门面”,自然经过精雕细琢。但与实际的房子相比,有的样板间“悄悄”变大,有的装修产品被“偷梁换柱”,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其实,稍微留心的人就会发现,除了一些精致的摆设,样板间里几乎没有家电,这样看上去,及时面积不大的样板间,也会显得比较宽敞。而且,很多样板间内的家具也是根据房间尺寸定制,比普通尺寸小很多。所以,购房者在参观样板间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以防被漂亮的样板间迷了眼。
陷阱4:“优惠明天结束”忽悠你
在售房部,开发商总是在制造销售兴旺的气氛,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的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钱。
实际上,多数情况是开发商在制造紧张氛围,说“活动今天为止”、“明天优惠结束”,多是逼单行为。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购房者要摆正心态,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别签。
陷阱5:通过购房定金吃定你
在看房过程中,只要你表现出一点点购房意向,销售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几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可能就卖完了,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销售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小定,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因房贷办理等其他因素导致不能购房,或者主观上不愿购房的情况时有发生。尽管有开发商会承诺退换定金,但真正退的时候也是困难重重。购房者在选房、购房时,不仅应该详细了解房屋各方面情况,还应该明确自身的贷款资质、还款能力等因素,千万别匆忙、冲动支付定金,以免带来更多困扰。
陷阱6:配套缩水忽悠你
不少人购房是带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有人看重学区,解决子女上学的问题,还有人看重医疗及商业配套等,这些都与生活戚戚相关,不少开发商会在广告中把一些规划还未确定的配套写入其中,有的配套明知遥遥无期,也是大肆宣传,对购房者造成误解。
购房者在买房时,务必自己确认哪些配套将落实,目前配套有哪些,才可以下手,切不能轻易相信开发商的承诺,因为,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买房时不了解清楚,后果就是入住后的妥协或者与开发商的纠缠不清。开发商是不会为没有写进合同的承诺承担责任的。
陷阱7:隐瞒规划欺诈购房者
明明买房时说的是绿化用地,接房后变为停车位;买房时说的是私家公园,接房后却被告知是市政公园;买房时说的是小区道路,接房后却变成了市政道路……类似的改变时有发生,也因此成就了不少维权事件。
尽管开发商无权自行改变规划设计,但如果开发商明知规划设计,却刻意作虚假宣传的话,就涉嫌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以欺诈方法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可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的损失。因此,购房者在遇到上述问题时,可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8:精装房其实并不“精”
拎包直接入住,无需再花钱、花时间装修。这一精装房的最大卖点,近年颇受购房者尤其是首次置业者的欢迎。但在买房时如果不注意,精装房也会给自己带来许多麻烦。
在购房时,一定要锁定相应的装修标准,详细约定装修项目及标准。签约时,特别是签装修条款的附件时,要尽可能详尽,购房时应与开发商详细约定装修项目及其标准,对品牌、价格或相应的档次、颜色、规格、工艺等作出详细约定。万一日后发生纠纷,有据可依。
陷阱9:小区车位配比不足
停车难已成为不少有车一族的面临的难题之一,究其原因无外乎车位不足。小区车位配比不足,导致车库每天上演现实版“抢车位”。在一些矛盾比较突出的小区,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非常严重,以至于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毛段不断。
不论是有车一族还是暂时没车的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一定要将小区车位配比合适与否列入重点考核项,慎重选购车位配比不够的小区,以免给自己日后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陷阱10:逾期交房条件混淆视听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为商品房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并约定“房屋的维修事项不能作为拒绝接收房屋的理由”。
购房者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前有权拒绝接房,但经过竣工验收后不能以房屋的维修事项作为拒绝接房的理由。
通过以上文章的阅读,相信你已经把可能是陷阱的情况都分析了解的清楚了,这样别人再怎么诱惑你应该都不会去上当了,这样的话小编就放心了!希望文章可以帮助到你,也欢迎把文章分享给更多的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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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是我们在家装过程中肯定会需要去购买的,但是现在的家电市场,陷阱、猫腻越来越多,很多消费者容易在商家和导购员的误导下掉进家电购买的一些陷阱。所以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家电选购中的那些陷阱,防止自己上当受骗。
买房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不但要有物质上的满足,脑子也得跟得上!一般都是第一次买房的小白们,这十大陷阱一定要避免!
其实吧人还是挺矛盾的,你说本来有房子住不就挺好的事情了吗?可是有些人就是不甘心啊,一定要励志买套大户型的房子,其实大小不还是一样住嘛。不过小编要是有钱肯定也买大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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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一件大事!签订合同时注意陷阱和技巧
(原标题:买房是一件大事!签订合同时注意陷阱和技巧)
  买房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要非常的小心谨慎。特别是对于第一次买房且没有经验的购房者来说,一不留神就有可能会被购房合同里的手脚坑的很惨。下面小编就来告诉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的哪些陷阱?
  一、售房广告虚假,合同里找不到
  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与实际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应对之策:
  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补充协议中,这样才有保证。
  二、合同对产权证发放模糊不明
  许多消费者购买房产之后虽然按时领到钥匙入住,但是产权证却迟迟难以拿到,对自己的房子也是&有名无分&,没有一纸法定的证明。
  应对之策:
  约定产权证的办理,消费者应坚持按法定期限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相关资料、手续,并办理房产证,如选中的房子其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很长,可以采取约定对办理产权证时付清房款或由房地产开发商另设担保等措施。
  三、签补充合同,应谨防有陷阱
  有些开发商在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上,事先已填写好内容,这里面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例如,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是总价款的月万分之三,而购房者违约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
  应对之策:
  购房合同,基本上都是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虽然如此,购房者切莫掉以轻心,一定要注意查看合同及补充件上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四、先给订金后签合同
  有一些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诚意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开发商责任方面,举证困难。
  应对之策:
  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五、模糊认购书里的退房原因和后果
  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应对之策:
  从法律上来看,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能避免很大的麻烦。
  六、合同里模糊概念
  合同里常见的模糊消费者的词语,例如:&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等。如果出现问题,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应对之策:
  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七、交房日期模糊不清
  开发商因资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应对之策: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点击加载更多购房谨防九大陷阱
购房过程中难免遇到陷阱,巧用对策帮您擦亮双眼,看清开发商的真面目,也助您买到合适称心满意房。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房地产市场各种类型的房屋很多,作为购房人一定要清楚自身的收入情况和消费层次,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好高骛远,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在明确自己应该购买哪一类商品房后,更为重要的是了解开发商的售楼资格。由于开发商与购房人存在着严重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双方的地位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实践中曾出现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卷逃预售款和在预售房地产上设置抵押等情况,严重侵害购房人的权益。二、看清“内部认购”真面目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对此,笔者认为,由于内部认购行为政府不认可,也没有纳入管理,商品房的内部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因此,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三、慎签认购书在实践中,为了尽早销售商品房,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双方先签订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购房人依认购书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但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四、确定合理的付款方式为加快资金回笼,实践中有的开发商对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人提供一定的优惠,有的经济条件优越的购房人也乐于一次性付款,以免麻烦。但这种做法其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开发商开发烂尾,购房人极有可能血本无归。因此,购房人应尽可能争取按照开发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支付房款,这样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避免将来被“套牢”。如在合同中约定签约时支付房款的10%,签约后开发商应保证工程应建至四层完工,购房人再付10%……等等。五、明确约定收楼标准对于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标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项目包括:(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六、规范商品房面积增减的处理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的测绘结果为准。而合同的签订往往在测绘之前,因此,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面积往往与实测面积不相符。对于面积增减的处理,建设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有明确的规定,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广州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做任何补偿。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七、了解按揭的办理方法大部分开发商都在售楼广告中写明提供多少年的几成按揭,并列出月供多少,以示供楼是件轻松的事情。有的购房人也以为签了合同缴了部分房款,并提交了一系列按揭申请文件后,就可以放心等待入住了。实际上,提供按揭的是银行而不是开发商,银行对购房人资信进行调查后,可能不会批准提供按揭。实践中也存在开发商把按揭作为一种销售手段,明明没有却明目张胆地宣扬。如果银行不批准按揭或根本就不存在按揭,而购房人已缴了一部分房款,那购房人则十分被动。比较好的方法是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按揭申请得不到批准时如何处理做一明确规定。八、追究交楼违约的技巧有的购房人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形,接到开发商的交楼通知书,兴冲冲地到楼盘一看,商品房的许多设施都没有到位。对此,有的购房人急于入住,直接收楼。有的购房人则以书面方式明确通知开发商不接受交付,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两者的处理其法律后果是不同。前者收楼后,即使商品房根本不适于居住、使用,购房人也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金。当然,如果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已收楼的购房人还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财产损失,但这与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是两码事,而且证明房屋的质量问题的难度是相当大的,获得赔偿的成本较高。相反,由于开发商已明显违约,后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违约责任的难度就小多了。九、了解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在房地产交易中, 存在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情形,即原来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他人,俗称“炒楼花”。由于预售商品房转让有利于转让人的融资,对受让人而言,可能有价格上的优惠,而国家又能增加税收,因此,“炒楼花”虽然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实践中却一直客观存在。但由于“楼花”毕竟不是现楼,其中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建议购房人全面了解转让人原来合同的具体情况后做决策。简单而言,如果转让人已付清全部价款,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无须事先征得作为预售人的开发商同意。如果预购人尚未付清价款,则转让事先须征得预售人的同意。如果转让的商品房办理了按揭,则情况更为复杂。但无论何种情况,预购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更多资讯请关注【腾讯房产襄阳站】微信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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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不注意这七大陷阱 小心吃大亏!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97)
[摘要]在买房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陷阱是需要购房者警惕的。有些有经验的买房者,有时也会一不小心吃了亏,更别说买房新手了。所以,在买房之前,花上一些时间了解购房陷阱,其实是很有必要的。那么,购房存在哪些陷阱呢?
在买房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陷阱是需要购房者警惕的。有些有经验的买房者,有时也会一不小心吃了亏,更别说买房新手了。所以,在买房之前,花上一些时间了解购房陷阱,其实是很有必要的。那么,购房存在哪些陷阱呢?一、产权年限缩水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有所区别。如民用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和综合用地是50年,商业用地是40年。有的开发商在拿到开发地块后,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几年之后才能将房屋卖到购房者手中,从而导致业主后期使用年限有所缩减。购房者在买房前,问清楚产权年限是非常必要的。二、特价房源一些开发商经常会在节假日推出一些&特价/低价房源&,以超低折扣来吸引买主。但需要注意的是许多&特价房源&存在采光不好、楼层不佳、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购房者在选房时千万不能被一点折扣蒙蔽了双眼,即便想要购买特价房,也要事先把相关问题在合同中注明,不留漏洞。三、合同陷阱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建议购房者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遇到空白处应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容。四、变相涨价房价随着市场变化稍有波动是正常现象,但有的开发商会以捆绑销售车库、多收装修费等多种名义&变相涨价&。面对此类情况,购房者可保管好相关凭证,向房管局等部门投诉。五、虚假宣传为了吸引购房者,很多开发商和中介在介绍房源的时候经常会夸大其词,甚至是与实物根本不符的虚假宣传,比如:样板间与实物差距太大、夸张小区地理位置及配套设施、隐瞒或私自改变相关规划等。购房者不要只看广告或一味听信销售人员的宣传,应实地考察,并保留宣传资料,最好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六、销售火热的假象很多楼盘为了促使购房者更快的下定决心买房,在开盘或者节假日活动中,会请一些托在现场下定购房,造成该楼盘热销的假象。而周边的置业顾问又会一直跟你说房源紧张、优惠紧张,很多人看不清情势,经不住诱惑,在没有经过多方面认真的考量的情况下就跟着下决定了。七、&内部&陷阱很多开发商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就对外开始销售期房,即&内部认购&,并给出优惠价格以吸引客户,还保证很快就能申请下来,不会耽误交房。对于&五证不全&的房子,小编劝您三思而后行,不要为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除了上面提到的&购房陷阱&,在买房前还应该掌握一些基本的购房常识量力而行,购房前要充分考虑自身需要现有资金和还款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房比三家,综合比较各方面因素确定性价比最高的小区和最佳购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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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举报邮箱:谨防购房协议陷阱!五莲房管中心提醒千万要注意这几条!
谨防购房协议陷阱!五莲房管中心提醒千万要注意这几条!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效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五莲县房管中心针对存在的签订购房合同时不够慎重和购房合同的签订权责问题不清的问题,印发《购买新建商品房风险提示书》和《关于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温馨提示》,提醒广大购房者防范购房风险。
关于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温馨提示
一、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义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现房或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合同。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合同法》第四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买卖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
二、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1、购房者应仔细阅读附在合同中的《购买新建商品房风险提示书》,着重理解提示书中提到的特别注意的条款,在确定完全理解合同中每条条款的内容后,再跟开发企业签订合同。
2、如有补充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后可以进行约定。
3、签订合同前应多次审核合同内容。商品房买卖网上签约流程越来越简化、透明化、公开化。流程上虽然简化了,但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合同内容方面仍需要购房者自己严格审核。
三、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法
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2、按约定的方式解决。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选择通过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或通过日照仲裁委仲裁解决。
购买新建商品房风险提示书
五莲县房地产管理中心提示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形式在合同附件中予以体现,不写进合同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二、注意验看开发项目有效证书。预售项目必须“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特别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验五证时一定要看原件,要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购买五证不齐全的房屋会有很大的风险,可能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请购房者慎重考虑。
三、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遵守,非经法定程序,不能进行变更和撤销。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交付条件、交房时间、交房面积、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对于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开发企业应逐条向购房者解释合同条款中的内容,必须确保合同中所有内容填写完整和全部理解后,方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别提醒购房者要重点关注以下合同条款:
1、第十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注意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按照哪种方式处理。
2、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注意未按约定的时间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哪种方式处理,特别注意逾期天数和违约金比率。
3、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注意处理方式的选择和出卖人退还房款及利率的约定。
4、第十四条:规划变更。注意退还房款利率及违约金比率的约定。
5、第十五条:设计变更。注意退还房款利率及违约金比率的约定;
6、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注意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约定。
7、第十九条:预售合同备案。注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日期及违约处理方式。
8、第二十条:房屋(不动产)登记,注意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日期及违约处理方式。
9、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注意物业服务费的约定。
10、合同附件上的所有内容。注意除总房款之外其他收费项目的约定。
四、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好后要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要求开发企业到县房地产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五、开发企业应当提供两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有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购房者的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五莲县房管中心积极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一是针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办事群众,让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做好《购买新建商品房风险提示书》和《关于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温馨提示》宣传;二是选择人流量比较大的芙蓉广场和佳乐家超市门口发放宣传资料。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1060份,现场解答业务1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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