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遗孀补助政策干部的去世后遗孀是不是每月都有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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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死亡,死亡人的老人生活费怎么办
退休职工死亡,死亡人的老人生活费怎么办
提问者:52d1fc68f***时间: 10:22:32地点:5个回答
你好 可以要求支付抚恤金
可以支付丧葬费
有权获得丧葬费和抚恤金
支付丧葬费
有权获得丧葬费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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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查看工会开支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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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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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社保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的当地的社保部门,以获得更加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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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要看你的编制,
1、如果你是行政编,则上一天班,退休了也一样拿退休金,只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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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只要治疗、用药、检查、材料,都在医保报销目录之内,不少于70%。报销和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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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该有被抚恤人领取。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答: 退休职工死亡后应当享受的待遇有:
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
答: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
答: 您好,退休后仍然需要缴纳医疗保险的,如果要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缴费
答: 您好,退休之后还能享受医疗保险报销: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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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法律上是没有义务的
回答:法律上肯定是可以要求的。
回答:申请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回答:三年的时间。。。
回答:报警,由交警通过现场勘查来认定双方的责任。
回答:你好需要鉴定确定的。。。
回答:你好向工商局投诉处理
回答:两个孩子一般是一人一个。
回答:请问当地的医院
回答:请问当地的社保部门决定。
回答:公司承担责任个人没有责任。
回答:侵犯名誉权,不允许
回答:你好向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回答:你好报警处理。。。。。。。。
回答:你好协商一致可以的
回答:你好,是否付刑事责任,需要结合对方的伤情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
回答:你好,债务一般情况下都是均分;抚养费为工资标准的20%-30%,一般是按
回答:你好,协商不了的,告知对方起诉解决。
回答:你好,请上网查询下你们所在城市的相关文件。
回答: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回答:你好依据你们的合同确定。。。。
回答:你好!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
回答:你好会的。。。。。。
回答: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九条,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建议两人先协商。
回答:你好!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
回答: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
回答:你好向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回答:过半年以后可以依法起诉
回答:走公诉程序由公安机关介入。
高志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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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过世后,离休干部遗孀每月应领多少生活费?
家父过世后,离休干部遗孀每月应领多少生活费?
无锡推荐律师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其木格诉呼和浩特市民政局要求履行发放随军遗嘱生活补助费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6)内01行终26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其木格,女,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托代理人彭龙,男,汉族,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大厦b座20层。法定代表人张俊江,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崔文俊,男,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该局安置办主任。委托代理人尚永贵,律师。上诉人其木格与被上诉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呼市民政局)要求履行发放随军遗属生活补助费职责一案,于日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其木格的委托代理人彭龙,被上诉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的委托代理人崔文俊、尚永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经审理终结。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其木格系呼和浩特市第二干休所服务管理的军休干部努和斯的遗孀,2000年原告的丈夫去世后,被告呼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7)政干发字第420号和(1997)后财字第22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5月份开始至2005年5月,给原告其木格发放了随军遗属生活补助费。2004年10月,呼和浩特市第二干休所对军休干部遗属领取生活补助费的情况进行普查,发现随着养老金额的增长,原告其木格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额度超过了通知中规定的500元标准,但被告没有及时停发原告的生活补差费。2004年11月和2005年5月,有部分军休干部分别向呼市民政局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反映了这一情况。自治区民政厅经请示民政部后,要求被告呼市民政局严格按照政策落实生活补差。2005年5月,被告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经过调查了解,对部分休养所执行标准有误的情况进行了纠正,因原告其木格当年领取的养老金已经超过了(1997)后财字第22号通知中规定的随军遗孀生活补助费用的标准,被告呼市民政局对超出标准的生活补助费不予发放。此后,2008年和2012年,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文,再次调整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原告其木格该年领取的养老金额均已经超过了政干(2008)34号和政干(号《关于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随军遗孀生活补助费标准,被告呼市民政局对超出标准的生活补助费不予发放。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呼市民政局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优抚安置政策的职能部门,按照军地有关部门规定标准,逐一落实了遗属的生活费补差工作。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阐明了事实及理由,不予发放。据此,被告依据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7)后财字第22号《关于调整随军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和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正干(2008)34号、政干(号《关于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发放随军遗属生活补助费的职责,且在发放程序中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对原告请求保留原发放的生活补助差额部分的答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被告履行该工作职责错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其木格的诉讼请求。上诉人其木格上诉称,2000年上诉人其木格丈夫军队离休干部努和斯去世,呼市第二干休所根据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发的(1997)后财字第22号《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遗孀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的通知》规定,&随军遗孀有固定工资收入,其收入低于生活补助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审核确定原告的工资收入总额是92/月,按照文件规定的团级随军遗孀生活补助标准是500元/月份,据此确定上诉人的随军遗孀生活补助408元/月。但在日被上诉人以呼民政退字(2006)第7号的决定停发了上诉人的随军遗孀生活补助费,从2005年5月到2008年2月被上诉人停发上诉人其木格32个月的随军遗孀生活补助费是13056元。(二)根据(2008)正干第34号《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遗孀和1955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的通知》规定的团级遗孀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700元/月份,据此确定上诉人的随军遗孀生活补助608元/月。从2008年3月到2012年10月被上诉人停发上诉人其木格55个月的随军遗孀生活补助费是33440元。(三)根据(2012)政干字第317号《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遗孀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的通知》规定的团级随军遗孀生活补助1208元/月。被上诉人从2012年11月到2013年12月停发上诉人13个月的随军遗孀生活补助费是15704元。以上三项合计62200元。随军遗孀生活补助费是军队离休干部离休费的法定组成部分,被上诉人呼市民政局以上诉人其木格的养老金超过生活补助费标准为由,停发上诉人其木格的随军遗孀生活补助费,违反了中央军委后干(1997)后财字第22号和中央军委(1984)第84号《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管理报告的通知》的具体规定,一审法院未重视上诉人其木格的辩论意见,涉嫌枉法裁判。请求:1、按照最高法院(2010)第254号文件的规定将该案列为涉军专案审理。2、撤销(2015)新行初字第00029号不公判决。3、依法判决确认被上诉人(2006)呼民政退字7号文件中对于停发上诉人遗孀生活补助费的行政决定无效。4、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所规定的给付上诉人的军队离休干部遗孀生活补助费62200元义务。被上诉人呼市民政局辩称:上诉人其木格的上诉理由不客观。一、通知的内容是无固定工作的随军家属为500元,上诉人其木格有固定收入,92元,一致补足500元;二、后军休所发现上诉人其木格一直领取退休金,且已经超过了500元的标准,后予以改正,但是上诉人其木格领取超过了32个月,被上诉人呼市民政局保留了追诉的权利。三、民政部的文件已经给予解答。四、2008年依照文件规定生活补助费标准又调整为700元/月,该年上诉人其木格的收入调整为820元,已经超过标准。2012年依照文件规定生活费补助标准调整为1500元,该年上诉人其木格的养老金也超出1500元,也超过标准。五、上诉人其木格说的呼民政退字7号文件是干休所就有关问题向民政厅作出的一个情况说明,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六、上诉人其木格认为养老金不是收入,是不对的,是对文件精神的误解。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对&固定工资收入&范围的理解即养老金是否为固定工资收入?上诉人其木格的丈夫努和斯原是军队离休干部,于2000年去世,上诉人其木格是呼和浩特市车站五金商店的退休职工。根据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财政部联发的(1997)后财字第22号《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8)政干第34号《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的通知》以及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12)政干字第317号《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的通知》的规定,上诉人其木格随军遗孀的生活补助费发放应当适用上述文件规定的随军遗孀有固定工资收入,其收入总额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日民政部向国务院办公厅作出的民函(号《关于呼和浩特市其木格等十三名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要求恢复生活补助费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函》中认为养老金属于固定工资收入的性质。由于上诉人其木格的固定工资收入已经超过随军遗孀生活补助费标准,根据上诉文件规定,民政局不予发放其主张的生活补助费,依法有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其木格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辛宗寿审判员  于晓华审判员  任艳芳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张 利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退休干部的去世后遗孀是不是每月都有生活费?-
退休干部的去世后遗孀是不是每月都有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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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人社局。退休干部,因为之前是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务员,死亡之后待遇不同,生前依靠退休干部收入供养的遗孀(有收入不是退休干部供养的,无论那种性质退休干部遗孀,不符合条件的),是否给予生活费以及标准,因而也就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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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遗孀生病及死后有何待遇
我父亲是37年参加革命,母亲一直由政府发放生活费。现在她也去世了。请问她在生病及死后有何补助
提问者:4eeaf0799***时间: 15:17:13地点:5个回答
您好,咨询当地民政局。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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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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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
答: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答: 你好,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
答: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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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具体要看事实的全部经过。
回答:2周岁下,原则归母亲抚养。
回答:你好,一般的话,加以及时还款,其次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用还的。
回答:因为是重大交通事故,所以驾驶证要吊销,保不住,当然,如果检察院不起诉到法
回答:可以直接去派出所协商解决撤
回答:无法修理的话可以更换的
回答:你可以和他签协议,不要求要回车
回答:你有权起诉,但是否胜诉要看你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并且有法律依据。不再回复
回答:有无证据可以证明买房时说有公用车位?
回答:你好,银行贷款会查看夫妻两个人信用情况。
回答:有权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
回答:应该需要的,光有协议还需要女方确认
回答:可以投诉,但有没有结果不知道
回答:你好!建议你跟对方交涉,如果不听劝阻,米可以考虑报警解决。
回答:不会影响减刑的,财产刑单独处理
回答:你好,试试向消协投诉。
回答:这个需要根据你们的贷款合同来看他这个费用是否合法
回答:可以先去派出所报案,看是什么情况再说
回答:按照合同约定起诉即可。
回答:这个得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工资标准及本人工资确定赔偿金
回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回答:你好,有挪用线索的,可及时报警、检处理。
回答:现在网贷比较混乱,建议慎重行事
回答:合法变更合法有效,没有问题
回答:你自己的事情要去催问,你着急没有用
回答:合法变更合法有效的,没有问题
回答:有单位的可以,你去社保局咨询
回答:劳动合同,违约金约定无效
回答:事故的原因是怎么造成的
高志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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