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试用期合同是6个月,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一年,我已经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给我发的是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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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管理的N种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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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试用期合同,再签转正合同?
  日小雨
  我们设计的劳动合同范本,是3年的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的试用期。但具体的期限起止时间,是空白项,由相关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往上填写的。
  签劳动合同的工作是交给各个业务部的负责人或经理去处理的。也不知道是当初跟这些经理、负责人没交代清楚,还是他们图省事,这些合同签的,多多少少都有问题。有些小问题也就算了,但这次可好,遇上个大麻烦。
  一开始,财务部的报上来,说新来的员工工作能力不行,不想用了。
  我翻了一下劳动合同,是员工小王。劳动合同签的时间是日,试用期是6个月。财务部对她第一个月工作考核的结果是不合格。
  既然还在试用期里,就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的我没多看也没多想,就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名义发了个通知给这个员工,通知她在一个星期里办完工作交接。
  前两天,我们莫名其妙地收到了仲裁通知书。原来小王把公司给告了。
  我翻着她的申诉书,越看越心寒。
  她提到,公司只和她签了6个月的劳动合同,而且这6个月还都是试用期。她签的时候,也质疑过这个问题,经理给她的回答是,先签6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通过了,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为了能尽快获得这份工作,她就无奈地同意了。
  现在她主张,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雇她。原因有两点:第一,公司不能证明她哪里不符合录用条件;第二,只规定试用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无效的,按法律规定,应该直接认为是一份6个月期限的短期劳动合同。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她属于违法辞退。所以她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还要求公司跟她签3年的劳动合同。
  这一看,我吓一跳,怎么我们原先设计的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变成了试用期合同?
  我赶紧把她的劳动合同拿出来,再仔细看看。
  果然,劳动合同期限上的起始日期是日,但是终止日期是日。期限的确是6个月。
  另外,试用期条款也写得很清楚,试用期6个月,起始日期为日。
  这个合同这样一签,真的就变成了6个月的试用合同了。
  我当时粗心大意,只看了合同起始的时间,和试用期的长短。其他的根本没注意。不要说注意了,准确地说,自己当时根本就没那意识。谁会想到这个财务部的经理,会这么跟新员工签合同啊。这次真是被那个经理害苦了。
  事到如今,想瞒也瞒不住了。我真是觉得天要塌下来了。
  我已经不记得自己是怎么走进Tina的办公室,又是怎么回到自己的座位。
  只有Tina的一句话,深深的刺进了我的脑子里。
  “这件事,你解决不了,就再也不要出现在这个办公室了!”
  我呆坐在座位上,想了很久,再多的懊悔也于事无补了。
  这个祸是我闯的,就算是走人,我也要把这个事情处理好了再走!这是做人的骨气。
  想明白后,我开始想法子解决这个案子。
  咨询律师、找法律规定、跑仲裁院、开庭,全都是我一个人在忙。这个时候,如果再指望其他同事帮忙,那我就真的没资格继续做这份工作了。
  从开庭结束的那天起,我就焦急地等着仲裁的结果。期间,我也按捺不住,给仲裁员打过电话,沟通过。
  今天,仲裁结果终于出来了。
  公司的确是违法解除了小王的劳动合同,所以她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这个请求获得了支持。但她提到的要求公司与她签3年的劳动合同,没有获得支持。
  也就是说,公司要和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到日。
  把结果告诉Tina后,我等着最后“判决”。
  Tina什么也没有说,而是把我带到了经理那里。
  经理跟我谈了很久,从这个案子的发生,一直到最后的解决。
  我,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最后,经理终于给我下了“判决”。
  “这次的事,是你的过错造成的,我相信,对你也是个教训。我就再给你一次机会。”
  谢天谢地,工作保住了!
  ●先签试用期合同,转正了再签正式合同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义务随之而来。
  ●要合法约定试用期,首先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直接挂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是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劳动合同要先确定合同期限,再来确定试用期限,不能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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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时候合同规定试用期是6个月,超过6个月没有通知我转正,是不是
进公司时候合同规定试用期是6个月,超过6个月没有通知我转正,是不是默认转正
我有更好的答案
视为已经转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6个月期满,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转正,但继续用工,视为已经转正,劳动者享有正式期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人力资源总监
试用期满用人单位没有办理为员工转正手续,并继续用工的视为已经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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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入职签合同试用期6个月,转正之后还需要在签署正式的合同吗? 1
用人单位入职签合同6个月,转正之后还需要在签署正式的合同吗? 15年12月入职签的是6个月试用期合同,16年6月转正了没有签正式的,就领导口头说了转正。试用期和转正的工资没有变化。也没有,是否可以进行索赔或者重新签订一份正式合同。
律师回答地区:上海-黄浦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28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具体情况也需要进一步了解,进一步分析可来电 微信同号 14:59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13262***帮助网友:169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
1.没有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如果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至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如果需要详细的解答,可以电话联系我(请点击我的照片,进入张恒伟律师团队网了解具体联系方式)。 15:03地区:山东-济南咨询电话:15069***&帮助网友:11886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16:34地区:上海-长宁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74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需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若用人单位不肯签订,还可以主张应签订未签订之日起至一年间的双倍工资补偿。如果需要详细了解,可致电咨询或者来所面谈。 17:01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8419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19:46
无锡推荐律师入职合同签的3年,试用期6个月,现在已经超过6个月了,但单位以表现不好为由还不给我转正,我能告他们吗?_百度知道
入职合同签的3年,试用期6个月,现在已经超过6个月了,但单位以表现不好为由还不给我转正,我能告他们吗?
入职合同签的3年,试用期6个月,现在已经超过6个月了,但单位以表现不好为由还不给我转正,我能告他们吗?最好有法律依据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参考法律依据,你一看就明白了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麻烦通俗一点好吗?
这个的话是不应该的,你应该没有犯很大的错误对单位造成什么损失吧?那就应该根据你的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时间,不能超过相应的试用期
采纳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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