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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下)_劳动保障论文_范文精品.doc(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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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的时效中止中断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及申请仲裁诉讼的最长保护期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存在执行难问题的探讨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合同的广泛推行,条例和劳动法条文中规定的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等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将来越多,经过仲裁裁决和法院审判后的生效裁决书和判决书的执行问题目前已成为审判实践中的大难题。用人单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或采取种种变相方式不理不睬的情况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由于此类判决裁定裁决并不直接裁判财产给付内容,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又无明确的规定,法院在执行中不能强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或恢复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而用人单位若拒不执行,法院则无能为力。笔者认为针对此类案件的执行不仅是涉及定的人身行为,同是也涉及到与劳动关系相联系的财产行为,可通过制定。2、确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仲裁机关不能严格执法,该仲裁的不仲裁或拒绝受理,这样就无形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造成劳动者告状无门的状况。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经仲裁和诉讼中的审审全过程,时间过长,往往造成劳动争议案件欠拖不决现象,不利于案件的及时了结,有违劳动争议处理的及时原则,这就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安定。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下劳动保障论文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干程序法难题的探讨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许多国家和地区则称劳资争议或劳资纠纷。其广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其狭义仅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是指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预告辞职即时辞职自动离职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因涉及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和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目前,我国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现行立法,主要包括。3、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等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将来越多,经过仲裁裁决和法院审判后的生效裁决书和判决书的执行问题目前已成为审判实践中的大难题。用人单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或采取种种变相方式不理不睬的情况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由于此类判决裁定裁决并不直接裁判财产给付内容,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又无明确的规定,法院在执行中不能强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或恢复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而用人单位若拒不执行,法院则无能为力。笔者认为针对此类案件的执行不仅是涉及定的人身行为,同是也涉及到与劳动关系相联系的财产行为,可通过制定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定财产内容的执行办法,来保证裁决裁判的顺利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和法律判决是当然的执行依据,但是裁决和判决中许多内容并不是涉及财产给付内容,更多的是涉及定人身行为的执行内容。实践中难的就是对定人身行为的执行内容无。4、判决内容,拒不收回职工或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采取种种变相方式不予理睬的情况普遍存在,执行工作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而无所适从,由此造成执行难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年月日从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复函第条的规定,比照劳动部年月公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依照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第百十条规定的执行程序,对拒不执行或拖延不执行的用人单位采取以财产内容的执行促人身行为的执行,确保裁决和判决内容执行到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最终还是通过立法途径来完善。在制定劳动程序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劳动争议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以充分体现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为原则,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成制定关于劳动仲裁裁决和劳动争议案件判决的强制执行办法,来规范执行工。5、的内容,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由于用人单位拒不执行或拖延不执行,而造成劳动者收入的减少或没有生活来源,其过错责任应归责于用人单位,所以应由用人单位按合同约定承担劳动者的财产损失。法院可通过执行用人单位财产内容来督促其自觉履行生效的所确定的人身行为。由于没有劳动诉讼法,因而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执行只能适用民事诉讼有关执行程序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又多半是关于人事行为的执行内容,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主要是涉及财产的执行内容,在适用法律问题上存在定的难度。从执行的实践操作情况来看,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决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执行裁决和判决内容,拒不收回职工或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采取种种变相方式不予理睬的情况普遍存在,执行工作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而无所适从,由此造成执行难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年月日从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6、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下劳动保障论文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干程序法难题的探讨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许多国家和地区则称劳资争议或劳资纠纷。其广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其狭义仅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是指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预告辞职即时辞职自动离职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因涉及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和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目前,我国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现行立法,主要包括劳动法中的有关劳动争议处理专章规定,国务院年月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年月日制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员年月日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组织规则,劳动部年月日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以及最高人院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批复通知和答复。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处理劳。7、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复函第条的规定,比照劳动部年月公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依照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第百十条规定的执行程序,对拒不执行或拖延不执行的用人单位采取以财产内容的执行促人身行为的执行,确保裁决和判决内容执行到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最终还是通过立法途径来完善。在制定劳动程序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劳动争议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以充分体现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为原则,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成制定关于劳动仲裁裁决和劳动争议案件判决的强制执行办法,来规范执行工作。关于仲裁前置程序不合理的探讨实行仲裁前置程序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下)_劳动保障论文_范文精品。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衔接。8、同约定违反劳动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扣划用人单位银行存款来发放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有续期间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以维护合法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扣划的标准可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标准来执行,因为按裁决判决的内容,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由于用人单位拒不执行或拖延不执行,而造成劳动者收入的减少或没有生活来源,其过错责任应归责于用人单位,所以应由用人单位按合同约定承担劳动者的财产损失。法院可通过执行用人单位财产内容来督促其自觉履行生效的所确定的人身行为。由于没有劳动诉讼法,因而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执行只能适用民事诉讼有关执行程序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又多半是关于人事行为的执行内容,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主要是涉及财产的执行内容,在适用法律问题上存在定的难度。从执行的实践操作情况来看,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决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执行裁决和。9、定期间提出。即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如此规定,则诉讼时效与条例的法定期间存在冲突。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由民庭审理,由于没有劳动诉讼法而应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条例和劳动法所规定的仲裁时效怎样衔接?也是个无法解决的难题,按诉讼时效的规定,只要在诉讼时效内,法院都可受理。而按条例规定,法院只以在裁决书送之日起十日内受到案件。诉讼时效是否应服从仲裁时效?法律法规未作出规范,应通过立法予以修正和完善。另外,就劳动争议的开始时间,条例劳动法及若干意见规定说明并不统,给理解和实际操作造也定难度。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不应认为是知道或应当知道侵害之日。应通过法律解释的形式作出统的规定。同时还应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的时效中止中断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及申请仲裁诉讼的最长保护期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存在执行难问题的探讨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合同的广泛推行,条例和劳动法条文中规定的因用人单位开除。10、劳动法中的有关劳动争议处理专章规定,国务院年月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年月日制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员年月日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组织规则,劳动部年月日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以及最高人院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批复通知和答复。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着重调解原则,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原则。适用法律律平等原则。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目标模式,目前尚未确定,现行处理体制可概括为调裁两审体制。我国现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下)_劳动保障论文_范文精品。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衔接存在的问题条例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请求必须按条例规定的法。11、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定财产内容的执行办法,来保证裁决裁判的顺利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和法律判决是当然的执行依据,但是裁决和判决中许多内容并不是涉及财产给付内容,更多的是涉及定人身行为的执行内容。实践中难的就是对定人身行为的执行内容无法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岗位,无法强制执行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内容。由此造成执行工作中的难题直无法解决。笔者认为,解决这难题可以从对执行依据的理解上找到突破口。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内容确定的人身行为经生效,从法理上讲,特别是从劳动法的偏重保护的角度来理解,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仍然继续有效,劳动者仍是用人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如没有法律规定允许的理由或合同的合法约定,则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并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保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生效裁决判决的内容,不安排职工的工作岗位,或不落实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则应视为用人单位违反合。12、存在的问题条例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请求必须按条例规定的法定期间提出。即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如此规定,则诉讼时效与条例的法定期间存在冲突。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由民庭审理,由于没有劳动诉讼法而应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条例和劳动法所规定的仲裁时效怎样衔接?也是个无法解决的难题,按诉讼时效的规定,只要在诉讼时效内,法院都可受理。而按条例规定,法院只以在裁决书送之日起十日内受到案件。诉讼时效是否应服从仲裁时效?法律法规未作出规范,应通过立法予以修正和完善。另外,就劳动争议的开始时间,条例劳动法及若干意见规定说明并不统,给理解和实际操作造也定难度。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不应认为是知道或应当知道侵害之日。应通过法律解释的形式作出统的规定。同时还。13、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着重调解原则,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原则。适用法律律平等原则。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目标模式,目前尚未确定,现行处理体制可概括为调裁两审体制。我国现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经仲裁和诉讼中的审审全过程,时间过长,往往造成劳动争议案件欠拖不决现象,不利于案件的及时了结,有违劳动争议处理的及时原则,这就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安定。仲裁前置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劳动争议案件关键是明确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仲裁机关不能严格执法,该仲裁的不仲裁或拒绝受理,这样就无形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造成劳动者告状无门的状况。仲裁时效规定存在的问题探讨现有的法律法规就劳动者处理的各种方式在解决争议中的时效确认和协调缺乏明确的界定,实践操作中较难把握仲裁和诉讼时效关系。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下)_劳动保障论文_范文精品。仲裁前置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劳动争议案件关键是明。14、法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岗位,无法强制执行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内容。由此造成执行工作中的难题直无法解决。笔者认为,解决这难题可以从对执行依据的理解上找到突破口。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内容确定的人身行为经生效,从法理上讲,特别是从劳动法的偏重保护的角度来理解,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仍然继续有效,劳动者仍是用人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如没有法律规定允许的理由或合同的合法约定,则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并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保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生效裁决判决的内容,不安排职工的工作岗位,或不落实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则应视为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违反劳动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扣划用人单位银行存款来发放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有续期间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以维护合法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扣划的标准可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标准来执行,因为按裁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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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程序
&&详细写明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同时附有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的情况,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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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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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
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者离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用人单位?
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需要支付违约金。除此以外,如合同另有规定违约金的,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合法解除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单方面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情况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劳动者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的赔偿是多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可以正常离职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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