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入政府采购网网后,还需要什么东西可以进行正常采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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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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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的,属于。
政府采购中心中心作用
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部门,它的设立对于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于转轨时期,政府采购行为并不规范的国家,采购中心的设立意义更加重大。
1.政府采购中心的设立有利于培育和规范政府采购市场
在国外,政府采购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已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市场通过一系列政府法规约束,相当规范。但在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很不规范,没有专门的政府采购法律规范约束,由各采购单位自由分散进行的行为,存在着很多问题。特别是在我国正经历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时期,政府采购的各行为主体都从自身利益出发,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造成恶性竞争,另一方面致使国家利益受损。为此,应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各采购主体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采购单位、、供应商和财政部门四者的内在目标统一起来,以达到规范采购市场的目的。对采购单位来说,通过制定,可以有效的减少盲目购置、重复购置、随意购置,搞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提高资产和资源的使用效率,解决项目决算突破预算等问题;对招标代理机构来说,有利于其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其工作效率;对供应商来说,等于政府向其声明不再保护落后,符合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理论——促使其能适应市场要求,提高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比,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生存和发展;对财政部门来说,有助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有助于定员、定额的标准和商品、工程、服务的单价形成,使细化预算成为可能,从而使预算的编制更加科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支出,硬化预算约束。而政府采购市场的培育和规范依赖于政府采购中心的设立。一方面,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授权的组织,它对各级政府负责;另一方面,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之间存在着服务与被服务、委托与受托、监督与被监督等关系。所以,政府采购中心是联系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和政府财政部门的桥梁。
2.政府采购中心的设立有利于协调各采购主体的利益
政府采购各行为主体都是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政府采购中心设立以后,各行为主体的大部分交易行为都需要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这一政府集中采购组织的采购活动来实现。在整个过程中,政府采购中心可以运用各种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对各行为主体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协调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关系。各行为主体只有自觉接受政府采购中心的管理,维护政府采购中心的权威,才能实现其自身利益。
3.政府采购中心的设立有利于发挥的优势
目前,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大致有3种: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政府采购专设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政府采购专设机构直接负责对部分商品的采购,其他则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无论采用那种采购模式,各国一般都设立集中的采购组织,对政府所需的部分商品(服务)乃至全部商品(服务)进行采购,以便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相比较而言,较之分散采购更能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集中采购有如下优点和特点:
由于能够集中,使采购数量能够增多,从而降低,对其他交易条件也比较有利;
因为采购组织只有一个,所以采购政策、方针容易统一和贯彻;
便于采购程序标准化,减少的重复,从而降低成本;
由于采购活动比较集中,有利于监管与考核和对采购活动仔细的进行评估,因此,能有效的实施与维持较高的管理成果;
由于供应商受到限制,且容易实施供应品的标准化及品质的统一和管理;
有利于及时了解和降低库存量,也可以有效地转用;
由于而便于专业分工,特定品目可以采取高度的专业化,培养专业人才和促进采购技术的提高;
可精简采购部门的人员;政府采购中心正是本着集中采购的要求设立的,它必能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
4.政府采购中心的设立有利于贯彻政府采购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原则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公开是指采购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要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个有兴趣的或已参与的供应商都能获得同等的信息;公平就是要求给予每一个有兴趣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公正是指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有效竞争是指要求邀请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该原则的核心是要求采购方法和过程都必须透明,具有竞争性。由于政府采购中心面向的是全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所以更有理由相信政府采购中心的设立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原则的体现。
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一、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
1.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素质:
第一,理论水平。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主要表现在能够把握并灵活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精通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的原理和知识,熟悉经济法律和法规,有较强的改革开拓意识,并能熟练运用它们分析和解决问题。
第二,专业知识和。政府采购涉及面广,涉及到招标、决标、履约管理等许多环节,同时还要求对市场行情、商品和服务的特性有深入、细致的了解,这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事务,对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求很高,只有具备相应的业务修养和技能才能胜任这项工作。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主要包括:一要精通政府采购的基本理论、招投标理论以及工程、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二要掌握政府采购实务操作技术;三要知晓政府不同时期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要求;四要掌握社会科学和了解自然科学的基本知识,随时掌握各学科的最新科技成果、各种市场信息等。
政府采购工作对其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很高,所以要求政府采购中心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加强采购人员的理论水乎、专业知识和,从而更好的完成政府采购工作。这也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
另外,由于政府采购事务对采购人员各方面的要求都很高,政府采购中心除了对采购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外,还采用建立各方面的专家库的办法,在必要的时候,邀请专家进行必要的咨询和指导。
2.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管理
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代表政府进行各种采购,拥有很大的权力,因此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管理十分必要。对采购中心采购人员的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制度的建设上着手。
第一,作业控制制度。在采购工作中将采购的各个环节分离开来,实行,各负其责,上个环节向下个环节交接时必须书面保证本环节的合法性。在签订合同时,由不同级别的人员签订不同金额的合同,合同金额越大,要求合同签订人的职位越高。
第二,资格认证制度。政府采购人员都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培训合格的人员在采购主管机构登记后方有资格进行政府采购工作。这是保证政府采购人员的基本素质,对政府采购人员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美国为例,美国一些组织提供的政府采购人员资格认证称号有:专业公共采购员(P.P.B.)和注册公共采购官员(C.P.P.O.),是专门为了满足政府或采购人员的需求而设立的。P.P.B.和C.P.P.O.资格认证项目都受到认证理事会的管理,该理事会是由全国政府采购研究所和全国州采购官员协会联合组成的认证机构。第三个认证称号是注册采购管理员(C.P.M.),是由全国采购管理协会提供的。C.P.M.已经被官方认可为其他采购组织的专业标准,包括全国采购研究所和全国教育采购员协会。其他的称号包括由全国合同管理协会授予的注册专业合同管理员和注册助理合同管理员,以及后勤工程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专业后勤师称号。
第三,处罚制度。为了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管理,很多国家还制定了政府采购人员的行为准则,同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惩。如新加坡有关法律规定,受贿官员将判7年徒刑。我国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也对采购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招投标管理
是政府采购最常用的方式之一,它有一套完整的、统一的程序,这套程序不会因为国家、地区和组织不同而存在太大的差别。一个完整的过程由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与合同签订等阶段组成。
,包括准备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通告、、发售招标文件等步骤。若招标是通过招标机构代理进行,则还要经过由采购中心选定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证明这一过程。
(1)准备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能阐明需要采购的货物和工程的性质,通报招标规则和程序,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因此,它既是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以及评标的依据,也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在整个招标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招标文件的准备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直接影响到采购的质量和进度。编制招标文件时,要特别注意:第一,必须详细的说明所有拟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以构成的基础;第二,对技术规格和合同的条款的制定,不应造成对有资格投标人的偏见或歧视;第三,文件中所载明的评标标准应公开、合理,对偏离招标文件另行提出新的技术规格的标书的评审标准,更应切合实际,力求公平;第四,要符合本国政府的有关规定。
(2)发布招标公告
,均应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意味着的正式开始。招标公告的发布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招标的竞争程度和透明度以及是否对潜在的投标人造成歧视。招标公告应通过报刊或其他媒介公布。通常情况下,一项招标采购项目往往需要同时从几种渠道发布招标公告,以使投标具有最大程度的竞争性。从发布公告到进行投标要留有充足的时间,让投标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商是否有能力履行或其投标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采购能否顺利进行和采购目的能否真正实现。因此,对投标商的资格预审是非常必要的。通过资格预审,可以缩小投标人的范围,避免不合格的投标商做无效劳动,减少他们不必要的支出,也可减轻采购单位的工作量,节省时间和费用,提高办事效率。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两大部分:即基本资格预审和专业资格预审。基本资格是指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合法地位和信誉,包括是否注册、是否破产、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专业资格是指已具备基本资格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履行拟采购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申请人的经验及以往完成类似合同的业绩;财务状况;为履行合同配备的人员情况;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及综合施工能力;售后维修服务的网点分布、人员结构等。
(4)发售招标文件
经过资格预审之后,招标文件可以直接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外,招标文件发售后,或在发布招标或发出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文件的发售,可采取邮寄方式,也可以让购买者或其代理人前来购买。如果采取邮寄方式,须要求购买者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告知采购中心。
完成之后,采购进行投标阶段。此两者实质上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的具体程序和步骤通常是相互衔接和对应的。投标阶段一般要经过投标准备、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投标文件等过程。显然,投标的运作主体是投标人;而在招标阶段,其运作主体是采购中心或。
采购中心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对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还须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采购中心提供签收证明。可以撤回、补充或修改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一般来说,投标有严格的截止日期的限定。但是,在以下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以适当延长:第一,在延迟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或延迟发出投标人的情况下,采购机构必须做出延期决定;第二,如果一个或多个供应商或承包商因其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而无法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延期。延期决定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作出,并且采购中心应迅速向每个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延期通知。无论何时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均不得要求或允许投标商改动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对采购中心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商有权拒绝,其保证金也不应被没收;但对于那些愿意延长的投标商,应要求他们相应延长的期限。
对投标文件正式启封、揭晓,就是开标。开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采购中心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前,应以公开方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他主要内容。开标时,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可以允许投标人作出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开标要做开标记录,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号、刊登招标通告的日期、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投标商的名称及报价、截止后收到标书的处理情况等。
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暂缓或推迟开标时间。如,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做了变更或补充;前,发现有足以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或不正当行为;出现突发事故;变更或取消采购计划,等等。
评标,即对投标书的评审和比较,以选择最为有利的投标。采购中心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2/3。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通常情况下,评标分和两个方面。商务评审的目的在于从成本、财务和经济分析等方面评定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并分别估量给各投标人后的不同经济效果。技术评审的目的在于确认被选的中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能力及其所提供的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与资格评审不同的是,技术评审的重点在于评审投标人将怎样实施本招标项目。
评标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以价格为惟一尺度的。对技术规格简单的初级商品、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比较的货物进行采购时,价格可以作为评标考虑的惟一因素。
二是。即以价格和其他因素为基础的评标方法。在采购耐用货物(如车辆)及其他重要设备时,可采用这种评标方法。
三是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在拟采购的整套厂房、生产线或设备、车辆等在运行期内的各项后续费用(零配件、油料、燃料、维修等)很高时,可采用此方法评标。
四是打分法。评标时通常要考虑多种因素,为了既便于综合考虑,又利于比较,可以按这些因素的重要性,确定其在评标时所占的比例,即将每一因素打分。采用打分法评标,考虑的因素、分值的分配以及打分标准均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5.定标与签订合同
采购中心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行为,就是定标。中标的投标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考虑到了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后,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的;最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的。
定标后,在向中标商发出时,也要通知其他没有中标的投标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采购中心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并发布授予合同的公告。
具体的合同签订方法有两种:其一,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合同文本寄给中标商,让其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0天)签字退回;其二,中标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前来签订合同。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合同签订前,允许相互澄清一些非实质性的技术或商务性问题,但不得要求投标商承担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义务,也不得有标后压价行为。
合同签字并在中标商按要求提交了后,合同正式生效,采购工作即进入合同实施阶段。至此,单纯的招标投标活动可宣告结束。但是,采购中心的管理活动并没有终结,后续将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
三、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的履行和管理,是采购活动的最终落实和实现的环节。采购中心和供应商之间达成共识后,双方签订合同,便产生法律效力,进入合同的履行阶段。合同的履行是整个中的决定性阶段,合同履行情况的好与坏,决定着整项采购的成败。因此,在供应商履行合同的阶段,必须对合同进行管理。
合同的管理,指确认合同后,采购中心随时关注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当出现某些新情况时,对合同进行调整和处理,如修改、中止、取消和终止合同等,以保证采购方面的利益,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合同修改是指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或有新的采购要求时,合同任意一方提出对的改动。合同的修改可以由采购中心提出,也可以由供应商提出,但合同的修改必须由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双方签字,按合同份数分送有关各方,如果合同的修改涉及到有关审计法律规定,还要先请审计单位进行审查,或者进行讨论决定是否予以修改。
合同中止是指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中心发现供应商存在欺骗、贿赂、提供假证明等行为时,为了保护政府利益,在完成调查或法律审查之前根据充分的证据而实行的一种紧急措施。中止决定的作出应遵循民主的原则,给予合同人解释说明和辩护的机会。中止决定作出后应立刻用信函方式通告合同人,并告知中止的原因,以及中止合同会产生的后果等有关事项。合同的中止,一般在各国采购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在合同中,尤其是在一定金额的中,在标书和合同中应加入有关中止的条款。
合同的取消实际上是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引起合同的取消一般有3种情况:一是因而取消合同。二是为了方便招标采购方,以照顾到政府采购方的利益可以不接受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从而导致合同的取消。这时候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方赔偿其损失。三是双方同意取消合同。对于合同的取消和终止,常常会产生法律责任的问题。一般来说,基本原则是应使愿意接受合同的一方不受损失。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由谁来承担责任,其责任范围如何,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
四、采购信息的管理
采购信息管理在政府采购中心的各项职能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信息管理贯穿于整个采购活动的始终,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方便了信息的利用,但同时对信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信息在采购招标中的地位和作用
信息在采购和招标工作中,贯穿于各个环节。信息是否沟通及时、是否掌握充分、是否公开透明,都可能直接影响采购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招标阶段需要发标讯、发投标邀请、出售标书等,而在评标、阶段还要依据于信息。总之,在招标过程中,事前对的信息;如价格、质量、技术和财务状况等掌握得越充分,招标过程就越主动,招标效果也会越好。如果发布的为更多的了解,招标的选择性就越大。因此,信息在整个招标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采购和招标工作中,信息发布、信息交流、信息管理、信息服务等有关信息的内容贯穿于整个过程,有些情况下甚至就是亿良本身的工作;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采购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随着中国加入(WTO),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采购和招标工作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间的合作与竞争,信息服务的领域拓宽。这样就需要提供最佳方式和规范的信息服务。
2.网络技术在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中的应用
信息在采购和招标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在采购招标工作中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便成了当前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信息技术的发展,集中反映在当前被广泛采用的网络上。因此,在采购招标工作中采用网络,在我国应提到工作日程上来。
在采购招标工作中采用网络技术,能促进其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例如:因特网的交互性技术,能用于采购前期供应商的调查、投标者的情况采集和公开邀请投标,能用于采购程序中的质疑和解答以及供应商和投标者的等等。因特网的数据库和数据共享技术,使采购部门的内部管理水平和采购部门间的合作得到很大的提高。因特网的文件传输技术,能将各种形式的信息快速、准确、方便、低成本的相互传输,有利于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率,并使专业操作水平得以提高。
在采购招标工作中采用因特网技术,能增加其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竞争。政府采购有三大原则,即公开、竞争和公平。由于因特网的开放性、普遍性和交互性,比起其他媒介其公开性程度要高。公开本身就是促进竞争和体现公平的手段。尤其在中能克服原有方式的不足。公开招标方式存在文件数量多、程序复杂、耗时长、有些厂商如不能及时获得信息从而失去重要机会。采用因特网便能较好的克服这些问题,促进公开招标工作的开展。又如,选择性招标方式中也存在需要事前对邀请投标的厂商有充分了解和比较选择的问题,采用因特网,完全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如通过网络事前对厂商情况进行收集,或采用类似两阶段招标方式,在网络上对参与招标的厂商进行调查,然后再正式邀请投标等。
在采购招标工作中采用因特网技术,能提高国内厂商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合作和经济发展。由于因特网的国际范围服务,采购和招标工作也将进一步国际化,这不仅有利于借鉴国际惯例和经验,同时为国内厂商提供了更多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使国内厂商更多的了解国际情况和技术标准、参与方式方法,能提高国内厂商的国际竞争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
正是由于在采购和招标工作中采用因特网有它独特的优势,现在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普遍加以采用,并指定为一种重要的工作手段。如欧盟的EC计算机信息系统,又称每日电子标讯(Tenders Electronic Daily),是指定的发布渠道。美国在政府采购中还专门采用了计算机征求意见系统。英国政府有GIS政府信息服务系统(Government Information Service),其中包括政府采购的规定、程序和信息服务等。
.鲍先广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手册
上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07.
.马海涛 陈福超等主编.政府采购手册.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2年04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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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知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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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知识解读
一、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是如何定义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 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18世纪80年代的欧洲,距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1782年,英国首先在政府内设立了文具公用局,负责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1861年,美国制定了一项法案,要求政府的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3个投标人。进入20世纪中叶以来,政府采购陆续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认可,并赢得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于是,在1976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会上,成立了专业组织,讨论研究政府采购问题。1979年东京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政府采购发展为国际化,成为国际惯例。
在我国,政府采购最早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的沿海开放地区。1995年财政部开始研究财政支出改革问题,把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研究。1996年,在深圳和上海市先行试点。1998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大。1999年,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国推广实施政府采购制度。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
3.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含义?
政府采购制度,也称&公共采购制度&,是指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规范的制度。即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规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程序和组织体系等内容的总称。
4. 《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共9章88条,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范围和方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招标采购方式,依照基本原则和规定程序,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操作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制衡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
5. 《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实施政府采购法要达到五个方面的目的,包括: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6.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地域适用范围是什么?
地域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
7.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范围是什么?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8. 国家机关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
9. 事业单位包括哪些?
指政府为实现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依法设立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其特征是相对于政府机构而言称之为&非政府组织&,相对于企业而言称之为&非营利机构&。
10.团体组织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
11.《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资金范围是什么?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的采购活动是否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还要看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采购资金是指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12.如何界定政府采购资金范围?
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年度预算中用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政府批准的各类收费和基金等。
13.在实际工作中,哪些资金应视同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还包括采购人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
14.《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项目范围是什么?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实行政府采购。
15.《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形式范围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16.政府采购形式范围的含义是什么?
此规定有三个要点:一、采购对象能够以签订书面合同形式来体现。二、采购活动必须是有偿的,不包括赠送、采购人之间无偿调剂等行为。三、采购的方式不仅是购买,还包括租赁、委托、雇用等。
17. 政府采购货物是什么含义?
政府采购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8. 政府采购工程是什么含义?
政府采购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9. 政府采购服务是什么含义?
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培训、物业等。
20.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原则是什么?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1. 什么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针对颁布的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目录中未列举到的品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金额标准,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应执行政府采购。
22. 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哪些?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3. 什么是电子化政府采购?
是基于互联网建立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网络平台,以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和操作执行一体化运作的一种管理模式。即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预算编制、计划申报、资料传输、网上招标评标、合同签订与备案、信息统计等功能。电子化政府采购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规范运作,促进公平竞争有积极作用。
24. 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平台的主要功能模块有哪些?
目前已建成并正在推广使用的功能模块有:工作动态、政策法规、采购信息、代理机构管理、专家库管理、监督员库管理、采购计划管理、合同备案、培训园地、文件下载、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采购、理论实践、投诉处理与行政处罚公告等。
正在推广试用的模块有:网上竞价采购、网上招标评标采购。
25. 什么是网上竞价采购?
网上竞价采购,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网络系统以&反竞拍&方法完成交易的一种电子化采购方式。其基本要求是,在满足商务、技术、服务需求条款的基础上,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货商。
26. 什么是管采分离?
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职能,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负责政府采购代理采购行为,接受财政社会监督。
27.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 什么是政府采购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9. 什么是潜在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是指所有有能力提供符合采购人特定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30. 什么是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是指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约并向其递交投标文件参与竞标的供应商。
31. 什么是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标候选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但还没有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最终确认的投标供应商。
32. 什么是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是指在采购活动中获得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
对获得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在不同的采购方式下其称呼有所不同,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称为中标供应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称为成交供应商。
33. 什么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统称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中,社会代理机构的资格依法由财政部门认定;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3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按照财政部61号令规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取得什么资格?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3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分几级,分别是什么?
分两级。分别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
37. 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5)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6)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相同;(7)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申请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5)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6)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相同;(7)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8)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一年以上,最近两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累计达到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年以上,最近两年中标金额累计达到十亿元人民币以上;(9)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采购人的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的权利包括:(1)采购项目申请权;(2)代理机构选择权;(3)采购协议签署权;(4)监督采购代理权;(5)审查供应商资格权;(6)采购结果确定权;(7)采购合同签订权;(8)采购项目验收权。
40. 采购人的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的义务包括:(1)依法采购义务;(2)接受监管义务;(3)尊重权益义务;(4)遵守秩序义务;(5)合同签订义务;(6)信息公开义务;(7)保管文件义务。
41. 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主要职责义务是什么?
(1)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并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2)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依法申请非招标采购方式;(3)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4)确定采购需求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政策功能取向;(5)采购单位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不得干预或误导评标委员会,不得私下接触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依法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7)依法应对供应商询问、质疑答复及投诉处理配合工作;(8)依法及时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办理资金结算;(9)接受有监督管理权限部门的监督检查。
42. 主管部门能否要求下属单位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不能。《政府采购法》第6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4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包括:(1)接受委托权;(2)拒绝干预权;(3)监督履约权;(4)完善网络权;(5)收取费用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包括:(1)接受委托义务;(2)信息公开义务;(3)保守秘密义务;(4)接受监督义务;(5)答复询问、质疑和配合投诉处理义务;(6)保存档案义务;(7)其他法定义务。
45. 供应商的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的权利包括:(1)公平参与权;(2)获得信息权;(3)质疑投诉权;(4)要求保密权;(5)签订合同权;(6)依法监督权;(7)拒绝干预权;(8)申请回避权。
46.供应商的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的义务包括:(1)遵纪守法义务;(2)接受检查义务;(3)履行合同义务。
47.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如何设立?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48.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设立的原则是什么?
设立原则包括:一是地域性原则;二是非强制性原则;三是独立设置原则。
49.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性质是什么?
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50.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的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两种组织形式。
51.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52.河南省省级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监管部门一般比照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标准审核)。
53.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有哪两种形式?
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组织形式。
世界各国的采购模式可以划分为:以集中采购为主、以分散采购为主、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三种。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模式。
54. 什么是集中采购?
是指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接受采购人委托,按照基本原则和操作规程进行的采购代理活动。《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在实际工作中,集中采购又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两种管理形式。
55. 什么是分散采购?
是指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分散采购的主体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分散采购是相对于集中采购而言,也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形式,但必须事前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56.《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有几种?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57.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哪一种?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58.《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59.为什么说必须统一政府采购政策和市场?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统一全国政府采购市场,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二、统一全国政府采购政策,有利于各级政府通力合作,实现调控目标。三、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是以全国为基础的,因此必须统一规则。
60.《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联合体的组成、条件和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采购法对联合体的规定主要包括:(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职责和义务。(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1.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当事人操作执行的禁止事项有哪些?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禁止事项有:(1)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3)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评标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4)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62.政府采购工作基本程序是什么?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采购基本程序可以划分为4大环节11个步骤。
(1)采购项目批准阶段。通过编制采购预算解决采购项目的确立问题。
(2)采购合同形成阶段。包括确定采购组织模式、选择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备案等6个步骤。
(3)采购合同管理阶段。包括执行采购合同规定、验收、付款等3个步骤。
(4)妥善保管采购文件。
63.什么是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64.什么是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依照法律规定达成的采购协议。
6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
66.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进行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贷款方或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也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67.《政府采购法》对回避制度有何具体规定?   
《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和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68.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应履行哪些政府采购程序?
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应履行下列主要政府采购程序:(1)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预算管理。(2)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发布信息。(3)采购合同备案。(4)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69.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范围?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其含义包括:一是政府采购工程首先要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二是政府采购工程还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
70.实行招标投标是否就等于实行了政府采购?
不是。因为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方式、签订合同、资金支付、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只是政府采购操作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目的是执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环节与过程要多于或宽于招标投标。
71.政府采购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72.政府采购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包括哪些?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集中面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如报刊、杂志和网络等,简称&三位一体&信息发布媒体。
73.财政部、河南省财政厅确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有哪些? 
目前,财政部确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主要有: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财政厅确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主要是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74.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应遵循什么原则?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75.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6.政府采购信息应依法公告的范围?
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
(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4)招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5)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6)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7)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77.政府采购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规定,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 政府采购操作实务知识
78.什么是招标采购单位?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79.为什么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采购资金预算和执行管理的需要。二是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配套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要。三是有效监督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效益的需要。
80.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含义:一是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财政预算;二是政府采购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三是实际采购资金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8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政策性原则;(2)实用性原则;(3)可靠性原则;(4)完整性原则;(5)统一性原则。
82.为什么实际采购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采购?
因为批准的采购预算通常考虑到了确保采购项目完成的各项费用,在执行中不应当突破。否则,应当调整采购需求,或者调整本部门的支出预算。总之,要自求平衡,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83.什么是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如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是落实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计划。采购人应当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包括按月、按季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的安排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进度,提前提出采购申请,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84.为什么要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1)有利于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2)有利于合理分配采购时间;(3)有利于确保项目争议问题得到及时沟通和解决;(4)有助于发挥政府采购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益。
85.政府采购计划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用途及特殊要求、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实施计划时间、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依据说明书等。
86. 采购人如何做到政府采购应采尽采?
应采尽采,即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具体含义包括:(1)在采购主体上,任何采购人没有例外,都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2)在使用资金范围上,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3)在采购项目范围上,凡是政府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4)在采购形式上,凡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不仅包括购买,还包括租赁、委托、雇用等。
8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规模有什么要求?
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88.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哪个部门负责?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由财政部负责;乙级资格的认定工作由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8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应当载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人代表、资格级别及证书编号、代理业务范围、资格有效期限起止日期、发证机关等事项,并加盖颁发证书的财政部门印章。
9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使用有哪些要求?
《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三年,持有人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
9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哪些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其本身或者与其有股权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直接或者间接供应商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
92.财政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是否收取费用?
不收取任何费用。
9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及有关当事人,对已在本地通过备案的外地代理机构应持什么态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代理政府采购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9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的专职人员,具体指哪些培训?
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河南省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省辖市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9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所规定的专职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专职人员是指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
96.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需向哪一个部门申请?地方财政部门有什么职责义务?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
地方财政部门是指省辖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省直管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有核实并出具关于申请人营业场所的书面证明,说明营业场所、开标场所的面积、产权情况(自有或租赁)。
97.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需向哪一个部门申请?地方财政部门有什么职责义务?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财政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
地方财政部门仅指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核实并出具关于申请人营业场所的书面证明。说明营业场所、开标场所的面积、产权情况(自有或租赁)。
98.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应如何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资格认定申请。
9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的,应在什么时间、向那个部门提出申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的,当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向作出资格审批决定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10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需要继续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10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记载事项依法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审批机关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变更或者换证手续。但是,机构名称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自动失效。
10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散、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散、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交回《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自动失效。
10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代理机构应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交回《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机构拟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自动失效。
104.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处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代理资格的应如何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涉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财政部作出;涉及乙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作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涉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书面告知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
105. 个人和组织举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如何处理?
个人和组织发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有权向财政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财政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财政部门处理。
106.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权限,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代理业绩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管档案管理,建立不良行为公告制度。
107. 河南省区域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河南省区域内的甲级代理机构,拟在河南省区域内开展业务,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1]4号)规定,工商注册地在河南省境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工商注册地在河南省境内的甲级代理机构,拟在河南省区域内开展业务的,应当向河南省财政厅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政府采购资格证书; 4.其他资格证书; 5.在河南省区域内固定营业场所证明(营业场所必须条件参照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求); 6.业务人员详细名单; 7.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办公、监控设备清单等。 上述1-4条网上备案提交原件(正副本)扫描件。
108. 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过程中,出现哪些事项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时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时须及时报告:(1)批准的采购方式因故需要变更的;(2)采购活动开始后,因故需要终止的;(3)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下同)组成人员需要临时变更的;(4)评审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或者评审具有倾向性的;(5)采购人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人的;(6)采购项目因故出现废标,不能继续开展评标活动的;(7)相关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09. 如何组织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
一、日常评价以每次采购活动为基础,由参与采购活动的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以及监督员对组织本次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评价。二、定期考核。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注册地财政部门考核后统一上报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三、财政部门每年年终进行定期考核,结合日常评价情况,对采购代理机构一年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信誉等级并将评价结果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
110. 对采购代理机构日常政府采购活动评价的主要内容?
日常评价内容包括:⑴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是否及时开展采购任务前期准备工作;⑵是否及时编制合法合理的采购文件;⑶收费是否合理;⑷是否及时发布采购信息;⑸是否对抽取评标专家在采购结果确定前保密;⑹评标过程中是否指定专人如实记录评委评审意见;⑺是否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⑻是否在采购结果确定前对评审内容保密;⑼是否及时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⑽是否及时发送中标通知书;⑾是否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⑿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⒀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有弄虚作假情况;⒁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等。
111. 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活动定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定期考核主要内容包括:⑴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⑶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⑷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情况;⑸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率,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合同备案率,改变原审批采购方式率和询问、质疑答复满意率,被投诉率和因有效投诉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率;⑹有关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⑺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⑻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等。
112. 采购人如何依法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含义:一、采购人有权依法自行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是依法取得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13. 为什么采购人要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除特殊项目经批准允许采购人直接采购外,必须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采购人委托招标采购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主要是要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并据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114. 采购人如何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在采购计划制定后,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采购项目的效率和质量。包括:(1)及时委托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2)及时合理确定采购需求。(3)提前做好投标供应商资质预审。(4)选派高素质的代表公正履行评审职责。(5)及时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6)及时签订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7)认真依法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
115. 采购人如何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按照法律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16. 如何科学确定对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方式?
在审查投标供应商资格时,采购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通过招标进行资格审查。即采用两阶段招标方法,即先招资格标,然后再招其他事项标,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其他事项标。这种方式适用于对供应商有特定条件要求的采购项目。二、通过评审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供应商将资格条件证明随投标文件一并送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在组织实施评审时,先对资格进行评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予评审。
117. 如何对待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问题?
政府采购鼓励竞争,但为了避免同一招标项目存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118.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什么样的项目应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3天?
豫财办购[2007]20号文规定,凡是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须聘请政府采购专家予以论证,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3天。专家论证意见应作为评标报告的内容之一备查。
119. 公开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用途;(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20.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3)供应商资格要求;(4)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21.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3)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4)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5)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22.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3)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4)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123. 什么是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124. 为什么政府采购强调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因为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具有信息发布透明、选择范围广、竞争程度高等特点。所以,公开招标成为各国的主要采购方式。
125. 什么是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126. 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127.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是什么?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是进行资格预审;二是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邀请其参加投标;三是以后与公开招标相同。
128.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时间是多少?
按照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129. 在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时间是多少?
按照规定,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30. 招标采购的等标期是多少时间?
按照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131. 豫政[2009]48号文对执行邀请招标方式有哪些规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2009]48号)规定:
一是资格预审要采用合格证,不能打分排名。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实行打分制。
二是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要达到5家以上。
三是资格预审等于一次招标,要由依法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进行,采购代理机构不能做资格预审。
四是资格预审内容包括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能力、信用报告、信用评级报告、业绩信誉、不良记录等资格。
五是随机方式选择邀请供应商要在公正机构监督下进行。
132. 什么是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33.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134. 什么是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135.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前提条件是:需要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136. 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虽然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方式。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137.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符合哪些条件?
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138. 采购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书面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2)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落实情况;(3)招标文件内容评价;(4)招标公告的发布过程;(5)开标、评标过程供应商商响应情况;(6)申请变更的采购方式以及批准申请后按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的承诺等。
139. 非招标采购方式是否必须在公开招标废标之后才能申请?
不是。《政府采购法》规定了非招标采购方式及各自的适用情形,只要符合其适用条件,即可直接申请。
140.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般来说,实际操作程序如下:(1)受理采购委托(或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自行组织采购);(2)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4)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5)组织招标文件答疑;(6)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7)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8)签发中标通知书、发布中标公告;(9)签订采购合同;(10)合同验收、付款。
141. 如何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
按照规定,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个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42. 如何制定好谈判文件?
在谈判文件中规定好下列事项:(1)谈判的具体程序。如谈判轮次及每个轮次的谈判重点;(2)拟谈判的内容。包括技术规格、价格、服务等;(3)合同草案。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4)评定成交的标准。明确谈判小组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及相关要求等。
143. 如何确定竞争性谈判成交供应商?
按照谈判方式执行程序,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44. 如何成立询价采购小组?
按照规定,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45. 如何确定询价采购成交供应商?
按照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46. 什么是协议供货?
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相对小规模货物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简化程序、降低成本、缩短采购周期、规范小规模采购行为。
147. 目前我省省本级已实行协议供货的产品类别有哪些?
目前,我省省本级实行协议供货的产品包括:办公设备、数码产品、空调、公务用车和部分网络设备等。其中,公务员用车为全省联动性协议供货品目,即一次招标,全省共用。
148.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应包括哪些规定内容?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等要求);(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5)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同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49. 招标文件的售价是如何规定的?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150. 如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1. 如何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现场考察和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15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应做好哪些工作?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5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答疑与澄清有哪些区别?
一是时间不同。答疑可以根据情况在开标前进行,没有明确时间要求。而澄清和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
二是内容不同。答疑是对有关疑问进行解答,不涉及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改变。而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是方式不同。答疑不要求在指定媒体公布。而澄清和修改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布,并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54. 招标文件如何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倾向性条款?
一是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二是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155. 投标文件由哪些内容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合同条款和其他部分组成。
156. 财政部18号令在政府采购法对投标联合体规定的基础上,又作了哪些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7. 招标采购单位如何退还投标保证金?
财政部18号令规定:(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2)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58.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采购有哪些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159. 什么是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60. 什么是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61. 什么是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6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关于价格分值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16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如何计算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值?
价格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64.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如何选择评标方法?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或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65.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政府采购项目如何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也要履行相关的手续,一般应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项目的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等,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对于上述项目,既要保证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的顺利实施,又要防止少数单位借国家安全和保密之名规避政府采购。
166. 如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67.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主要以什么作为评标依据?
评审人员评标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68.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如何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4条规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9.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废标情况有哪几种?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0. 政府采购开标、评标时出现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如何处理?
截止投标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3)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171. 在对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出现哪些情况按无效投标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2. 什么是评标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说明,包括投标无效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173. 政府采购文件的保存时间是多长?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174.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包含哪些内容?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项目类别、名称;(2)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3)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4)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5)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6)评标过程事项;(7)废标的原因;(8)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175. 如何确定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形式?
财政部18号令规定:(1)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2)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
176. 什么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指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177.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以参加哪些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以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评审活动以及相关咨询活动。
178.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管理部门及管理要求是什么?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统一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179. 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6)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180.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享有哪些权利?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18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担哪些义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82. 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用主要有哪些规定?
(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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