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时没事做突然急病死亡,但是他本人在领取养老保险了这种情况他属于工伤不呢

在上班时突然急病死亡,但是他本人在领取养老保险了这种情况他属于工伤不呢_百度知道
在上班时突然急病死亡,但是他本人在领取养老保险了这种情况他属于工伤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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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返聘在工作岗位病亡,不属于工伤。单位有义务发给一定的补偿金,不发也不违法。社保局那里会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可由由家属取回来。其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可由家属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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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在上班时间突发急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个案例告诉大家:这种情形视同工伤!
  黄某系某公司门卫,当日早晨7时许在公司门卫室值班时感到身体不适,乘出租车到医院就诊,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区人社局依黄某之子的申请,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黄某突发疾病死亡视同为工伤。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黄某系公司员工,岗位是门卫,在工作岗位值班时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社保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依法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法官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所以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是因为职工受到的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与认定工伤的标准接近,如果不认定为工伤,有悖社会公平观念。
  因此,视同工伤的前提是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这种情形下,即使该疾病产生原因不是工作原因,是职工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审判中的常见工伤情形
  2015年至今,天津一中院共受理工伤认定行政上诉案件97件,其中2015年37件,2016年37件,2017年23件。通过对审理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梳理,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出一定特点。
  1。工伤案件的区域分布相对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工业较多的远近郊区。
  2。涉及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三工”因素仍然是常见常发的工伤情形。
  3。另外一个比较高发的工伤情形就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4。近两年,职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的情形有所上升。
  这些情形属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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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突然生病住院算是工伤还是病假呀
本人在出差开会期间突然生急病住院了,请问这住院期间算是工伤还是病假呢&&工资应该怎么算
公众采纳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10378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2 人 上班期间突然流鼻血住院不算工伤。职工上班期间突然流鼻血,并非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致流鼻血,是突然发病。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职工显然不属于此类情形,不能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0:16
律师回答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13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无疑是病假 13:02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13524***帮助网友:551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病假。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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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退休后死亡待遇标准2018年是怎么规定的?
我有一个朋友,他在退休之后还是在单位里面上班还是领着工资,但是最近他发生了一场事故,并且现在已经死亡了,我们想要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他能不能够享受到工伤退休后死亡待遇呢?如果可以的话,那么2018年的工伤退休后死亡待遇标准是怎样的呢?
提问者:wl9345***时间: 12:10:08地点:2个回答
您好,一般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你好,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可以享受抚恤金,一次性丧葬费和,补助金,具体标准要看你所在地定制的标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答:你好,按照相关规定,现在的工伤待遇,一般规定的是具体的受伤情况,一般在工作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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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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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可以协商,这样一般要快些。2、如果不行,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你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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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
回答:你好,有合同吗?如果有的话,你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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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龙律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上班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王云龙律师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5日下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张某(61周岁)在石家庄某建筑工地工作时,突发脑溢血于当日晚上10点死亡,被告石家庄某公司没有为张某交纳工伤保险,张某家属(本案原告)要求被告石家庄某公司支付工亡赔偿金等工伤保险待遇,被告石家庄某公司认为张某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与张某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以张某不属于工伤,单位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主要争议】
&&&&张某与被告石家庄某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抑或其他?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分析】
&&&&一、张某与用人单位之间系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
&&&&(一)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当然否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判断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若劳动者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必然终止,而是均以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唯一前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才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才终止。换句话说,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用工事实的,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用工事实的,应当属于劳动关系。
&&&&(二)有的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可以推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终止,双方关系不可能为劳动关系。
&&&&首先、劳动合同法是上位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下位法,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两者相冲突的,应以上位法为准。
其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应是针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遗漏情形的补充,实践中,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甚为普遍,若此种情形下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一直存续,在现实中也不具有可执行性,故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未办理养老保险却已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终止问题作了补充规定,即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赋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终止权,但是该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因为法律也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能高于法定退休年龄,故此,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都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9312;。
(三)根据(2010)行他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明确载明:“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冀劳社办字[2006]38号)《关于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也明确表明:”你局《关于超过国家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申请认定工伤的,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对于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符合其他有关受理规定的,可以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国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可知,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态度以及实践做法与上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相一致。&#57348; &&&&&&&&&&&&&&&&&&&&&&  &&&&&&&&&&&&&&&&&&&&&&&&&&&&&&&&&&&&&&&&&&&&&&&&
&&&&由上分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而不必然是劳务关系。具体到本案中,张某虽然事发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这并不影响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系劳动关系的法律定性,而真正改变定性的是张某是否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张某之事故应属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具体到本案中,张某系在上班时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完全符合工伤的认定要件,故此,张某系因公死亡,应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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