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引进落户天津费用租房落户要什么证明

天津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怎么办理?天津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怎么办理?白尼花开百家号1月9日,天津公安机关发布并开始实施创新举措,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条件规定,将可以申请“租房落户”。对于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45周岁以下),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集体户口。当前的引进人才落户存在着种种问题,如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没有住房、就职单位无条件设立集体户口、在人才市场落户又会导致人户分离等,“租房落户”将有效破解这些“无房落户”的困难,服务人才在天津长期稳定就业和长期稳定居住。为保障这项新举措有效落地,一些配套细则也将于近期出台。最后,祝愿您早日成功落户天津。想了解更多天津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请咨询小编,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落户哥。@天津人才引进@天津积分落户@hl51566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白尼花开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独家原创文章,分享喜怒哀乐。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2018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新政解读!
2018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新政解读!
1月9日,天津发布创新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新政,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人才租房也可以落户!(政策原文)该消息一经传出,立刻引发轩然大波。人才租房就可以落户了?我属于那个“人才”吗?这政策对楼市有什么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
虽然短短三句话,但很多人都看不懂,其实这也正常,重磅政策都需要咬文嚼字,掰开了揉碎了,细细琢磨一番。小编也是研究了半天,方看出一二,下面就为大家逐条解析一下,仅供参考,具体执行细则还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1、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
之前落户天津比较主流的方式有三种,即人才引进、积分落户、家属随迁。其中人才引进耗时比较短,申请条件为统招本科学历35周岁(含)以下、或研究生学历45周岁(含)以下、本科以上(含)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放宽到50周岁(含)以下,且在天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一般来说,户口可以落到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的房子上;有单位接收的,可以落到单位集体户口上;另外,还有一种就是申请落到人才市场集体户口。
当然这些都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落户到单位集体户口上的,需要是自己作为户主的单位才行,比如大型国有企事业等等。假如在天津没有房,工作单位也不可以落集体户口,怎么办呢?现在好了,租房就可以落户!
当然也不是所有人租房都可以落户。新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户。
关键点是符合人才引进的年龄和学历要求,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无房,可以将户口落在租赁房屋所在社区集体户口上。这相当于为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地人拓宽了一条落户渠道。
至于有的人认为,之前人才引进要求“在天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现在变为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其实是变严了。对于这一点小编理解的是,连缴一年社保以及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等是租房落户所需要的条件,不知道原先人才引进的政策会不会变。另外,对于政策中的“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中的“长期”,官方还没有给出明确期限,也有待具体执行细则出台。
简单来说,本科以上学历且符合年龄条件的外地人,不需要有房子,不需要工作单位是国企、事业单位等,也不用多花几万块钱的代办费用,租个房子也能落户了。
2、拓宽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政策受众面,从外地在津投资企业扩展到全部在津注册企业。
在解读这一条政策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政策,该政策原来的申请条件是:外省市(包括国外、境外)单位或个人在我市投资注册并合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上年度在我市每纳税(税款所属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包括个人所得税)100万元人民币,可由该企业申报一名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工作时间应包含利用纳税年度全年)的在职职工在我市落户。
而新出台的政策把“外地在津投资企业”扩展到“全部在津注册企业”,意思也就是说只要在天津注册的公司,只要上年度纳税100万就可以为一名员工申报落户,纳税200万可以为两名员工申报落户,以此类推,每纳税满100万就是一个户口名额。
而对申报户口人员的要求就是: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由企业为其在我市连续正常缴纳自签订劳动合同至申报户口时的社会保险,须包含利用纳税年度全年,不包括补缴。
另外,还有一点,申请落户职工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配偶和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利用该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的纳税(每人100万元人民币)随迁(不可单独申报)。也就是说,配偶和子女也可以跟着一块用这种方式落户!
简单来说,以后所有在天津注册的公司每纳税满100万就有一个落户名额!纳税越多,落户名额越多。
3、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由毕业2年以内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
这一条原来的规定是: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
对比之下,两者的区别在于把原来的“毕业2年内”延长到了“30周岁(含)以下”。之所以说延长是因为,一般高职院校毕业年龄在21-23岁左右,现在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多了好几年的时间。
原来学校的集体户口毕业后只给保留2年,2年后不迁出会被打回原籍,现在只要30周岁(含)以下就可以,相当于又放宽了5-7年左右。
更重要的一点,这个政策并没有说是从2018届毕业生开始,小编的理解是,以前毕业的天津高职院校毕业生也包含在内,也就是说,早几年毕业的天津高职院校毕业生,只要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津就业也可以申报落户了。
本科落户可以走应届毕业生落户或者走人才引进,而之前专科生要想落户只能是毕业两年内的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现在好了,放宽到30周岁以下,又多了一条落户的途径,而且可以往前追溯,哪怕你之前回原籍或去外地工作了,只要现在在天津工作,不超过30周岁,同样可以申请。看到这里是不是很激动?!
简单来说,天津高职院校毕业的外地毕业生只要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不管应届往届,在津就业,就可以申请落户。
说实话,天津出台的这个政策还是蛮符合天津一贯风格的,不挑头,只跟风,在多个城市已经成功“探路”,对人才敞开了怀抱后,没有强势竞争力的天津和被限购压抑了这么久的天津还坐的住吗?
当然,这个政策不是直接取消限购,告诉你都可以买了,赶紧来吧,而是变相的松了,放宽了人才的落户条件,很大程度上也是降低了这部分人的购房门槛。
因为集体户口在买房资格方面等同于天津户口,落户后不再需要满足近三年内缴纳两年的社保或个税的要求,而且还可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两套房(单身人士除外),比外地户籍多买一套房。
据统计,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795万人,较2016年增加16万人;自2011年以来,全国毕业生人数按照2%-5%的同比增长率逐年增长,近7年间累计毕业生人数达到5075万人。
单看天津的话,2017年天津计划招生总规模为92100人,其中本科50600人,高职(专科)41500人。
另外,还有一项数据:2016年,天津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6.93万户,注册资本13063.78亿元,其中新登记企业9.58万户,注册资本12968.82亿元。截止2016年末,天津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83.38万户,注册资本 65164.80亿元。
这些都是潜在的购买力。任泽平曾说过,判断一个地方未来房价是涨还是跌,要“长期看人口、中期看土地、短期看金融”。源源不断的人口流入自然会带来大量的需求。试问,外地本科生来天津工作、天津院校毕业生留在天津,不需要买房吗?而且这个年龄段都是刚需自住,需求很强烈。
可能有人会说,租房都可以落户了,我还买房干什么!这里解释一下,租房落的是社区集体户口。
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集体户口是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它属于一种临时户口,过渡性措施,有一定的时效期,比如单位集体户口,离职后需要及时将户口迁出,而且集体户口并不与正式常住户口享有同等“待遇”。
比如单位集体户口、人才集体户口不能子女随迁,即使孩子的户口能落入集体户口,也无法享受入学等待遇。至于新政中租房落户的社区集体户口是否享有“特权”,小编还不清楚,某业内人士认为,社区集体户口可以统筹入学。当然这还需静待官方细则发布。当前位置:
2017天津租房落户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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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精神,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我市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6〕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教育、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劲持久动力。(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推进。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统筹协调户籍制度改革与配套公共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革进度。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引导,充分尊重非户籍人口自主落户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既有农业权益,创新农业权益依法有偿流转机制,消除农民进城落户后顾之忧。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非户籍常住人口规模,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严格控制中心城区人口增长,适度增加环城四区人口规模,引导扩大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落户人口增量。坚持存量优先。优先解决来津时间长、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适应城市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非户籍人口在津落户。(三)工作目标。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放开本市各区和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限制,调整放宽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加快完善与新型户籍制度相适应的基本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十三五&期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4个百分点,到2020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4%。二、建立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四)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调整完善配套政策、管理机制和信息系统建设。本市户籍居民可以自愿到公安机关换领居民户口簿。(市公安局牵头)(五)全面放开本市户籍迁移限制。在全市范围内,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前提,放开对本市户籍人口的迁移限制,实现全市户籍人口的自由迁移。全面放宽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在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在城镇落户,促进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市公安局牵头)(六)完善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政策。全面落实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本市普通高校新录取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合法稳定就业地。(市公安局牵头)(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落实人才聚集战略,健全人才评定标准,优化人才引进制度。加大对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力度,不断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的城镇落户率。(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八)调整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津落户政策。统一并放宽夫妻投靠、亲属投靠在津落户政策;积极稳妥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返津落户等历史遗留户口问题。(市公安局牵头)(九)优化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在《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综合考虑在津居住年限、落户区域、教育程度、职业技能等因素,合理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适度增加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落户的积分分值。重点解决来津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户籍制度规范化建设。在严格控制本市人口规模,合理调整人口资源结构的前提下,创新人口管理制度和配套体制机制建设,制定并试行天津市常住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财政保障(十一)加大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变化、各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进行调整,建立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增强区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市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快、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好的区适当给予奖励。(市财政局牵头)(十二)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补助机制。市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非户籍人口较多的区给予适当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区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十三)创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机制。支持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暖供气、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提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十四)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谐的原则,建立天津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实施规划统筹管控。改进用地计划安排,将各区每年增加的城镇人口数量作为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重要因素,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全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通过&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逐步放开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申请住房保障,通过领取租房补贴用于市场租房等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确保城乡统一的住房保障体系平稳实施。继续推进示范镇建设、城中村改造等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主渠道建设。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六)完善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儿童,应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的未就业成年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儿),可以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十七)完善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不分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均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且不满60周岁、不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或外省市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按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十八)完善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户籍管理原则,及时受理进城落户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权利。(市民政局牵头)六、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十九)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收益分配权为核心,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身实际采用&资产股份合作&和&土地股份合作&两种模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一人一票&的管理决策机制和&按股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等权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快推进蓟州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力争在2019年以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确权颁证工作。对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依法给予确权登记颁证。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牵头)(二十)完善农民&三权&有偿流转退出机制。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支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优化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流转交易网络系统、拓展服务农村改革的各项功能,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成为农民相关权益流转交易和有偿退出的有效平台。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及退出土地的规模经营试点,探索引导进城落户农民采取长期退出(到二轮承包期结束)和永久退出(永久放弃承包经营权)两种方式有偿退出承包经营权,切实保障退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引导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整理利用进城落户农民退出的土地,实现退出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托管、流转交易和有偿退出试点,依托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托管与交易管理平台,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规范、有序开展股权的流转交易和有偿退出。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逐步建立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流转机制,允许以转让、出租等方式,向符合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牵头)七、完善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二十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非户籍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标准,缩小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根据人口规模结构变化,做好教育空间规划,加强资源调控,确保本市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按照国家和我市招生入学政策及学籍管理规定,依托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升学和转学手续。落实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制度。将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各区总体发展规划,根据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快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将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学籍管理纳入本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的学籍档案制度。(市教委牵头)八、强化监测检查(二十三)健全落户统计体系。按照全国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国家统计局城乡划分结果和年度人口调查制度要求,做好全市人口变动监测统计工作。(市统计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二十四)强化专项检查。对各区非户籍人口特别是进城农民落户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2017年下半年开展对非户籍人口在本市落户情况的中期评估,2019年下半年进行全面评估。(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二十五)强化政策效果。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等国家政策文件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市政府文件已明确的相关配套政策,市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采用自我评估和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动态调整,强化政策实施效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强化审计监督。将非户籍人口在本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审计机关要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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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推出的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新政策,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又一项惠民利民政策。
租房落户并不等于租个房子就能有天津户口,有了天津户口以后,以前无房者只能落到单位或人才市场名下的集体户口,新政后,可以落到长期租住社区的集体户口上。而且,如何获得天津户口,政策上并没有变化和放宽迹象。目前,获得天津户口有两种主流途径: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也就是说,原有的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等限制没有放宽。所以,新政并不意味着拿到天津户口更容易了,只是户口可以落在租的房子上了。新政没有提到外地租房者在“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户”后,是否同时享有与购房者同等的学区等待遇,“租购同权”成为未来需要深思的问题。
3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或4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居住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提交材料: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10、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人才引进落户存在着种种问题,如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没有住房、就职单位无条件设立集体户口、在人才市场落户又会导致人户分离等,“租房落户”将有效破解这些“无房落户”的困难,服务人才在天津长期稳定就业和长期稳定居住。
最后,祝愿您早日成功落户天津。想要了解更多天津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请咨询小编(hl5156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落户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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