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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有:万科豪取华府220亩优质土地 背后的信息量多得可怕!
独有:万科豪取华府220亩优质土地 背后的信息量多得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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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成都天府新区华府板块一宗220亩的住宅兼容商服用地被万科以715万元/亩、总价15.7亿元收入囊中,溢价率高达104%,这也是今年以来,天府新区销售总价较高的一宗土地。现场踩地:土地平旷 可塑性强在土拍之前一天曾经对本宗销售土地进行了详细的走访,并运用了先进航拍技术俯察地块全貌,该宗地块整体上宗地形状规整,视野开阔;土地情况平整,除了一些林木和农田之外附着物不多,未来在拆迁、设计和建安上的难度都相对较小。地块周边交通路发达,待开发的土地数量也不小。总之,该宗地乃至附近板块未来的可能性让人浮想联翩。根据透明房产数据,目前该宗地周边距离较近的项目为(5元/㎡,容积率3.0)、左岸(6304元/㎡,容积率4.0)、中信城·右岸(6139元/㎡,容积率4.0)九龙仓·时代上城(6316元/㎡,容积率3.0)。而这些项目的拿地时间基本都集中在年,楼面地价在元,在2013年之后,该板块的土地销售基本停滞。根据中原地产提供的信息,目前这几个楼盘中中信城·左岸,基本已经售完,楼盘的库存量在20%~50%区间内。高溢价背后:华府板块三年“供地荒”“三年不鸣,一鸣惊人;三年不飞,一飞冲天”经历三年沉寂之后,华府板块重新回到人们的视线,引起巨头们的争抢,最终楼面地价达到3825元/㎡。该宗宗地的优势在于:面积大,土地规整,开发的发挥空间大;位于主干道沿线和地铁5号线地铁站旁,交通配套方案成熟,化解掉了区位较远的劣势;容积率为2.8,较周围的项目容积率更低,打造改善型产品的潜力大,容易做出差异性;近旁开发项目少,早进入该板块则容易占据先发优势。万科回复:南大战略向南延伸根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开的土地拍卖信息,万科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在补充土地储备,2015年9月,万科在城西金牛区金泉街道土桥村以4.6亿总价、溢价率50%拿下一块3.4万㎡的土地;11月,万科在成都市双流区拿下三宗总面积41万㎡的土地,总价近13亿元币;今年2月,万科在新都区以2.3亿元总价拿下12万㎡土地。从近期的拿地节奏上来看,万科补强在成都的土地储备的意愿非常强烈。从接近成都万科的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万科对天府新区未来的发展保持乐观的态度,认为这块优质土地和万科品质相匹配。在土拍之前,万科已经对今天土拍现场的激烈交锋有了充足的心理准备,但是考虑到这块土地的相应价值,在高溢价的情况下,万科还是坚持拍下了这块土地。据了解,这宗土地未来将用作开发改善型住房,是成都万科继城西大战略后重装布局城南区域的一个开始,未来万科还将继续关注城南土地市场。周边项目:刚需盘多,库存不大根据透明房产数据,目前该宗地周边距离较近的项目为鑫苑鑫都会(5元/㎡,容积率3.0)、中信城左岸(6304元/㎡,容积率4.0)、中信城·右岸(6139元/㎡,容积率4.0)九龙仓·时代上城(6316元/㎡,容积率3.0)。而这些项目的拿地时间基本都集中在年,楼面地价在元左右,在2013年之后,该板块的土地销售基本停滞。根据中原地产提供的信息,目前这几个楼盘中中信城·左岸,基本已经售完,楼盘的库存量在20%~50%区间内。在这样的前提下,万科以3825元/㎡的拿地价格进入该区域,开发改善型项目,很容易与周边项目在价格和定位上拉开差距。参拍房企:城南战局或将升级据透露,参加本次土地拍卖的开发商有万科、保利、北辰、花样年、融创、德商、朗基等知名地产商,而较后跟万科一路“死磕”的正是今年3月31日在天府新区南湖板块以100%溢价拿下连襟土地的北辰实业。根据拍卖现场发回的报道来看,万科在拍卖价达到455万元/亩后才加入战团,之后一度偃旗息鼓,在575万元/亩价位又再次举牌,与从拍卖一开始就“气势如虹”的北辰实业缠斗约15分钟,战局才最终尘埃落定。作为成都市场的“新来者”,北辰实业从去年头次进军成都就多次出手拿地,2015年在城南大源板块同朗诗联合拿地两宗,拿地一宗,今年三月豪取两宗南湖板块连襟地,又在5月31日华府宗地土拍上和万科战斗到了“较后一刻”,不难发现,初入成都的北辰实业在开发方向上全部瞄准城南区域,且资金投入巨大。联系了北辰实业知情人士,该知情人士表示,北辰的成都战略意图一直未变,要继续拿优质土地,并且只拿城南的优质土地。虽然该宗宗地并未如期待的拿下,但是华府板块未来再供地,北辰依然会是最热门的买家之一。机构观点:土地背后区域价值凸显锐理地产总经理郭洁表示,这次备受瞩目的土地拍卖,开发商最关注的并不是土地本身的价值,而是土地背后华府板块的区域价值。华府板块在经历多年的发展开拓之后,目前路系统、配套设施已经逐渐成熟,而成都向南发展的战略也在如火如荼的推进中,所有房企都不会忽视城南未来的发展潜力。并且华府板块的土地价格相对于城南区域来说并不算高,越早在这里拿地就越“划算”。万科通过此次土拍高溢价拿地,头次进入华府板块,其背后倚仗的是万科强大的产品体系和品牌效应。郭洁还透露,今年成都城南的供应的12宗土地,这宗土地是入市的第1宗,今年下半年的城南土地市场或将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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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开发商是如何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呢?当前我国的开发商获取土地的主要形式是国有土地出让,即参加招标拍卖挂牌,简称招拍挂。2007年后,地王现象频出,很多人也将批评的矛头瞄准了招拍挂制度,认为是招拍挂制度导致了房价的疯狂上涨。房地产行业分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土地市场就是一级市场,这完全控制在政府手中,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寡头垄断,所有的土地资源全部被国家独家控制。一级市场是拿地最主要的通道。一级市场土地交易在20世纪90年代采取协议转让形式,开发商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支付出让金与前期动迁费等费用,就可以把土地转让到开发企业名下。协议转让也是时代的产物,那个年代土地资源丰富,拿地企业并不踊跃,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土地财政收入,主动向各类开发商热情招商,以较为优惠的条件,吸引开发商拿地,从而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1997年,正逢东南亚金融危机,上海整个市场极度低迷。当时上海政府就主动向香港的几大房地产巨头招商,让这些富豪们来上海投资,开给他们的条件相当优惠,其他不说,就在土地开发期限上,极为宽松,大多数土地出让合同上规定,土地开发周期长达八年之久,这样就给这些外资囤积土地的机会,通过土地的长期储备来博取土地增值。不少外资到了2000年后也没有主动开发,还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把一块块土地转让给其他内资与外资企业,通过土地增值来获取收益,钱赚得很轻松。房地产发展史上有些开发商成长是有原罪的。不少内资小房企,限于资金窘迫,往往是与地方政府协商,先象征性地支付一些意向金,出资几百万元就够了,而房屋土地部门违规操作,收到定金后就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拿到了产权证后就可以去银行融资,拿了银行的资金再来进行房地产开发。乱世出英雄,在房地产行业还很不规范的时候,这个行业造就了无数亿万富翁。有一个从百万富翁变成亿万富豪的故事。一位当时在机关做团干部的年轻人王为东,在常人看来,他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收入稳定,但他还是愿意去商海里尝试游泳而毅然下海。当时他凭着一股积极创业的热情和社会关系资源,在上海浦东找到了一块很小的土地,先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意向书。然后他凭着这份意向书到处找合作伙伴,终于被他找到了一家乡镇企业,这家企业对房地产开发一无所知,但对王为东很信任,答应去银行融资后投入开发。王为东创业时候可以说一无所有,成立公司的钱还是这家企业在银行融资时候多借了一百万元后再借给他的,由王为东归还银行利息。在现在看来一百万元只能开家小饭店,但在那个年代,运作得好,奇迹就会出现。在浦东小地块初试牛刀,赚了钱后,现金流就有了一些铺垫,于是接着再拿地开发第二个项目。王卫东凭着一种悟性,每步节奏踏得很准,合作伙伴是乡镇集体企业,他利用这种优势,借助他们的资金实力,实行承包开发合作制,其他股东不参与经营,由他来全程操盘。君子协定,其他股东拿投入资金30%的固定回报,项目今后的亏损与否,其他股东永远是约定的固定回报。要知道房价一直是处于上升趋势中的,约定的回报率只是一个时点的定格,房地产的增值空间在实际运行中经常是无法预测到的。两年后项目运行基本完毕,但项目的利润回报并不是当初预计的那些,这样王为东按照约定按时支付给其他股东的回报后,他的个人身价顿时从小矮人变成了小巨人,新生代富豪就此产生了。一级市场土地出让到了日后由协议转让改为土地竞拍,由房地部门通过组织竞拍的形式让拿地企业参与现场竞拍。但各地在土地招拍挂的形式上又有变体,如上海实行的是土地竞标方式,开发商的出价不是唯一获取土地的因素。即每块土地的取得,并不是价高者得,而是每家开发商把欲竞标的土地,标上自己的出价,提供此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提供银行资金证明、开发资质等级证明等。由专家评审小组根据出价、方案、资信等综合因素,当场评出该土地的得主。拿地的模式还可以通过与政府合作,参与土地一级市场的开发后自己再保留一块土地,这样就可以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轻松获取。也可以通过资本运营、企业股权收购获取。土地市场招拍挂制度的建立,从整体上是规范了土地市场的混乱定价行为,有利于价格发现。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包括住宅用地协议出让的方式。但是,很长的一段时间以来,协议的形式占了很大的比例,这就产生了权力寻租以及低卖国土的问题,房地产界权威专家孟晓苏多次呼吁,要增加土地出让中的招标和拍卖的比重,全面进行招拍挂这样的一个阶段性措施开始落地。但是包括孟先生在内的很多人士,都认为后来的招拍挂制度推高了地价:土地出让招拍挂在不断引发新“地王”的出现。所以要想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就要完善我们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供应和出让制度,这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早期的开发商拿地都是可以通过协商,分期付款来获取土地资源。到了2000年后特别是招拍挂制度形成后分期付款的形式越来越被管理层所不容许。再加上土地价格的日涨夜大,中小房地产企业拿地的能力越来越削弱了。大体量的土地只有大型国企和上市企业有能力操作。很多大型房企不是靠着市场的积累获得资本,而是靠具有国资背景容易筹钱,获得了垄断地位,并采取疯狂推高土地价格的办法,将民企逐步驱出市场。2009年一线城市房价涨了50%以上,这与土地一级市场不断冒出的新地王有很大关系。地王与金融危机有关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受益方很多都是国企,而中小企业贷款现在依然很难。地王的出现,一部分原因就是在于这些大型房企太凶猛,吓到了一大批房企和购房者。地王的出现,断了楼市一条修正自己的活路,楼市不断蹿火冒烟,危及房地产业的根本和可持续发展。土地的招拍挂制度比以前那种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做法更为合理,而且效果也很不错。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可以有效地遏制国土资源的流失,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寻租等一系列人为干扰市场的行为,打击圈地和炒卖地皮的行动,较好地维护公共利益。而且,从近些年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势头来看,土地招拍挂方式确实为地方政府增加了收入,地方政府更有积极性去加速城市化进程。土地招拍挂制度最初源于欧美,后来在我国香港广泛推广使用。我国目前的经营性土地招拍挂的形式,正是参照香港的土地拍卖规则而制定的。这个制度从理论上说可以从源头上防治土地批租领域腐败,同时也是提高城市土地运营水平、改善投资环境的根本措施,让土地可以以更公平、合理的价格出让,减少人为干扰因素,从而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但是,这种方式也有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从2007年开始,地方政府一味倾向于“价高者得”的做法,更加推动了地王的不断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中国房价近几年来不断暴涨。也就是说各地的房价高企,是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土地财政收入而推高了房价,面粉比面包贵的故事也在中国这个快速发展的国家经常上演。因此,必须改革土地拍卖制度,将其与民生问题挂钩,避免土地拍卖对民生问题的伤害。开发商如何拿地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回迁房建设,回迁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动迁户。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部分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费用支出。国土部门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约定返还的3000万中,用于拆迁费用1000万元,用于动迁户补偿2000万元。企业实际向动迁户支付补偿款1500万元。第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先期介入,或生地招拍挂,政府为减轻开发商的负担,对开发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进行返还。一般情况下,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即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国土部门已将拟出让的土地处置为净地,即权属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无地面附着物的宗地。但是在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着“毛地”出让的情况,尤其是在企业改革、改制处置土地资产时,这种情况更比比皆是。因此,很多政府部门在招拍挂出让土地后,都会以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形式,用于开发项目相关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工程建设的补偿。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外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第四、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公共配套设施是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企业立项时承诺建设的,其成本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承担。而且开发商在制定房价时,已经包含了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此业务实质上是土地出让金的折扣或折让,应收到的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应冲减“开发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企业将建成的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给全体业主,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因为开发商通过设定房价,从销售给业主的房款中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第五、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目前土地招拍挂制运作过程中,出于各种考虑,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关联企业进行部分返还,用于企业经营奖励、财政补贴等等。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的关联企业丙补助3000万元,用于丙企业招商引资奖励和生产经营财政补贴。第六、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在土地招拍挂制运作过程中,出于招商引资等各种考虑,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返还,用于企业经营奖励、财政补贴等等。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目的是给企业招商引资的奖励,未规定规定资金专项用途。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是怎样的先是报名参加招拍挂,然后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后,环评、要办妥,才能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经验,从挂牌摘牌到领土地证大约需要三个半月时间。具体办事程序,除了挂牌到成交的时间、交款、缴税的时间可以预定,其余的办事程序尤其办环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每个地方有差异,没有统一的时间。但一般3-6月,不出意外,拿得到土地证。房地产开发商从拿地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多长时间?能给出法律依据最好我很怀疑您是否真的做房地产开发的业内人员。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首先需要获得的就是土地,依据现行的相关政策,可低价或无偿获得的划拨土地几乎没有了,无论是商业还是住宅项目,土地基本为挂牌出让。我看过本题其他两个回答,从专业知识方面应该是业内人士,说得不错,我做一些补充,以供您参考。任何一个房地产企业都需要跟政府和银行搞好关系,这是基本常识。土地的获取只能是通过政府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通过集体组织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集体土地的性质带有很多其它因素,这里暂不论述。以城镇国有土地为例,在城市整体规划和用地指标明确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要选地,就是确定拟开发地区和地块,这是首要目标。在确定拟开发地区地块的前提下,需要通过各方面关系,与当地党政机关、财政、招商、金融、建筑规划、土地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前对接,通过党政机关及财政和招商等部门的联络沟通,可以提前了解城镇规划、土地用途、周边公共事业配套等关键指标。做这些工作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中间环节主要包括确定拿地(范围、四至、用途、指标、规划)相关工作,珐功粹嘉诔黄达萎惮联以及运作土地挂牌摘牌等环节,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资金链充足供应的保证,需要提前和银行等部门沟通,因为此项工作涉及到今后土地和房产的抵押贷款等,必须提前进行规划和确定。如果前提工作做得充分到位,相关的人员和关系也到位,基本上房地产企业可以了解参与城镇改造升级、土地整合利用等契机,再配合当地党政机关领导的思路,设计出拟开发地块的具体规划。请注意,这个时候党政机关领导的思路是关键,如果做好了,今后拟开发地块周边的公共事业配套都会提前配套到位或政府明确相关配套的目标及期限,这等于是替开发商解决了最大的问题。上述这些环节都做到位的情况下,拟开发土地的挂牌出让、拍卖摘牌,其实就不是问题了,在这里我估计不能也不想多说什么,感兴趣的话我们可以私下探讨和交流。综上所述,看地、选址、了解、运作、规划、拿地、设计、建造等等,才是正确的流程,也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流程,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先项目立项还是先获取土地使用权?(高悬赏)1.土地是国家所有,个人只能有使用权。2.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与土地性质有关。居住用地最高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但这个是最高的使用权年限,也就是说40年产权也有可能是居住用地。3.土地性质有什么区别?简单来讲,商业用地上盖的房子哪怕是住宅,水电费也按商业的水电费收,大部分城市落不了户口。另外,根据《物权法》居住用地使用年限满后自动续期,除非政府要拿来搞公益事业。商业用地、综合用地期满后怎么办还不太明确。4.交回土地是交回政府手里,不是开发商。政府可以重新出让该块土地。5.县里面买土地是买集体土地吗?按照国家规定,如果你不是该村的户口是不能买该村的集体土地的。补充:如果是国有土地那就要弄清楚土地的性质和规划条件(包含了可建盖多少面积房子,能建几层等内容,你必须按照规划条件报批、建盖否则拿不到房产证),你是跟私人转让吧?那么你的使用权年限是接着卖方的,也就是说,该土地有40年使用权,他到手十年后转让给你,那你只剩下30年使用权,期满后国家收回。如果是居住用地的话,按照《物权法》到期可以自动延续,你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是商业用地,或综合用地,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再补充:跟政府买就叫出让,一般来说能够拿到土地的最高使用权年限,现在土地都要求招拍挂,个人能搞到一块还是不错的。个人觉得商业用地比居住用地含金量更高,只要位置合适的话。当然,不适合自己居住。再再补充:如果商品房你都嫌麻烦的话,自买土地就更麻烦了。首先是买,现在一般都是招拍挂,没有实力基本买不到(小城市除外),其次是建,规划要审批,消防要审批,绿化要审批......再来是建好后,建设局要验收,竣工资料要备案,要办房产证等等等等。所以一般没有闲功夫的人还是不建议自己买地开发(老爸叫李刚的除外)。现在房产中,有40年的使用权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只用到40年后就要交回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商?目前土地交易都通过交易中心的,多数在下面二个平台:1、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2、当地的土地交易中心。(一般属于国土局下属单位)一般的近几年的土地交易都可以在上面几个平台找到相关的交易信息这个查询中标公示或者中标结果。土地交易价格如何查找?招拍挂 《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其含义是指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上述方式出让土地。统称为招拍挂制度。招、拍、挂制度最初起源于欧美,后来在我国的香港广泛推广使用。我国目前地产业的经营性土地招、拍、挂的形式,正是以香港的土地拍卖规则而参照制定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作为经营城市土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其理论上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土地批租领域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经营城市土地水平,改善投资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比协议出让有着明显优势,让土地以更公平、合理的价格出让,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杜绝腐败产生。[编辑本段]招、拍、挂的优点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土地招标挂牌制度是在一定制度上可以终结靠关系、“暗箱操作”的协议供地方式,进入了一个土地供应公开交易的新时代。正因此,有人称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颁布、实施为中国的“土地革命”。该制度的优点是:一、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防止和避免了腐败行为的产生。土地使用不公开,难免搀杂着“幕后交易”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权的部门为了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往往会借机敛财,肥了个人,害了国家,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二、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减少了诸多的中间环节,使倒买倒卖土地的空间大为减小。三、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有利于房地产分离,提高土地开发效率。目前“招拍挂”的土地供应方式,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整体规划。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逐步把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开发商只要按规划要求作好设计图纸并得到许可后就可顺利开工了,可以专心提高建筑品质和服务,大大缩短了房地产开发周期,有效地控制了开发成本。因此房地产开发土地利用的高效率也成为必然。四、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是有利于土地市场公平竞争。土地既然可以公开拍卖,所有房地产商都可以通过竟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分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一律通过竟拍的方式,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一步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五、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开发商综合实力提高。公开“招拍挂”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机会均等,只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经济实力,就能在竞争中取胜。中小开发商必须适应新的规划,将投标要求研究透彻,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这样才有希望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提升开发能力。综合实力较强的开发商会获得获取较大的机会而得到逐步发展,没有实力的开发商在一次次竞争中落败,将逐渐淡出市场,这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重新洗牌。六、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能够更加合理的体现土地使用价值。政府必须对土地进行正确的评估,采用合理的招标办法,公正的评出中标单位,开发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优秀建筑,更好的体现土地使用价值。招拍挂制度的以上优点,是假设该制度本身高度完善并有严格、合理的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并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环境和人文基础。反之,在政府职能、社会道德、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等、社会政治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不配套的情况下,孤军推进市场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体制或制度的效率问题,而且会带来新的更为严重的社会正义问题。[编辑本段]招、拍、挂的缺陷当全国各地一次次阳光下的黑幕交易被暴光后,人们更增加了对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实现其制度预期的担忧。于是各界对在现行中国土地市场的政府垄断市场机制、社会诚信道德水准、法制环境和监督体制等基础性制度和完全市场经济制度不配套的条件下,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能够体现程序和结果公正的理论开始深入思考,并发表连篇累牍的驳论文章,日,《中国经营报》以《上海地产商触碰土地交易制度敏感神经》指出:多位房地产巨头认为土地公开招标拍卖导致地价因“公开竞争”而高升,从而把房地产价格逼上了悬崖边缘,如果说房价高,其实是地价高;如果说房价存在泡沫,其实地价也存在泡沫,上海地产界准备联合上书有关部门,就现行土地招标拍卖制度提出意见。《中国建设报》则在《交锋土地新政策》指出北京的国企地产公司、部分上市公司也和上海一样,对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制度,持反对态度。日,《中国经济时报》以《土地拍卖:泡沫溢出亟待立法》,指出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可能引发经济泡沫,需要规范。日,《中国经济时报》以《协议批租十大渠道开发商自述土地交易内幕》,指出当前炒卖土地、谋取暴利的现象非常普遍。按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具有相应的资质就可以申请地皮,但实际操作却是另外一回事。日和11月8日,《经济参考报》则以《“中国第一拍”陈少湘谈土地拍卖槌起槌落西“戏”份多》和《拍卖业“潜规则”游戏损他利己》,以及日,人民网以《由“一槌拍飞两亿”谈土地拍卖中的“程序正义”》,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揭示拍卖业“导演”拍卖中的种种黑幕和手法以及原因。房地产业作为特殊的行业,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会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客观上,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尤其是一个新政策,在与市场的磨合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足。作为正在摸索的中国来说,自然可以理解。一、评价标准过于单一。美国的招拍挂,价格因素是最后一个,而我们现在唯一以价格去进行招拍挂,把别人最坏的东西吸收过来,如此处理,大家所看到预期变化的时候,既是房地产价格暴涨的时候,这样的直接受害者既不会是政府,亦不会是土地的竟得人---开发商,而是最终的消费者。二、评价过程和标准模糊,致使招投标流程不动。目前,因缺乏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招标出让工作在一些地方很不规范,遭到过多的人为因素干扰。前些日子,笔者在网上竟然看到河南某地的一块国有土地开价低于协议时的意向价。当然,我不是说拍卖价一定要高于意向价才能说明该制度的公正,关键是中标企业就是原来信誓旦旦要求协议出让的企业,其内幕自然只有当地的政府再清楚不过了。三、为了使土地供应过程更为公开、公正、公平,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土地招投标流程,指定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招标拍卖挂牌后仍然存在政府暗箱操作,市场房地产不公平交易问题没有解决。首先是由于土地供给双轨制陷阱的存在,仍然在引致权势阶层利用权利在市场低价获取划拨和协议用地后然后倒卖,从而获取巨额土地利润。其次是由于招标拍卖挂牌仍然可以被暗箱操作,从而引致政府利用阳光制度将不公正的交易“导演”为公正的交易。四、市场的政策透明度不够。在中国香港地区,政府对土地的供应计划每半年公布两次,有时也会一次性将计划全部公布,香港回归后,为了增加土地售卖的供应量,用以平衡楼价,曾一次性公布过几年的卖地计划,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保证让更多的人了解土地供应情况,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开发商在选择土地时合理安排资金。当守法开发商亟需要用地时,“垄断腐败者”就是不供地;而当与“垄断腐败者”有勾结的“不法商人”需要用地时,则是有求必应。一旦出现这种腐败,就不仅仅只是涉及到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甚至已直接伤害到守法的开发商和普通购房者的利益了,其代价是人们对宣扬所谓公平、公正制度的质疑和政府信用深层次的危机。五、信息宣传不够。由于土地规划的透明度不够,从而宣传力度也不够。在香港地区,买地会受到港人的普遍关注。在拍地前,代理会通过传媒预测买地结果,例如土地成交价、建筑成本及利息等,再将周边同类物业的成交价作为参考,根据市场走势,从而预测出多种成交价,在拍卖前制造不少舆论。而内地拍卖地的周边成交价不准确,只能从项目的售价来判断。比如土地价是3000元/平方米,建成后的总成本在6000元/平方米以上。但是周围的项目售价仅在5000元/平方米左右,市场价格透明度不高。六、银行金融支持力度存在不足。在香港买地,一般要求投地方在一个月内全数支付所有地价款,开发商在投地前也已安排好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等项贷款。在内地,由于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较差,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前几乎不可能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上的支持,因而他们的资金基本等于自筹资金,出让金的分期分付,在内地就见怪不怪了。七、中介服务配套跟不上。香港的土地拍卖文件是给建筑师的,因为他们是专业人士,能做出专业分析,如对买地限制及环境做出评估,然而,将做出的多个方案连同预算向发展商推荐。可以大大提高中小型企业发展商参与竞争。而内地设计院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根本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到这方面。八、规范政府竞争制度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发展经济优先的政策,由于缺乏规范政府之间有序竞争的制度配套,因而在加剧地方政府之间无序竞争的同时,引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招商引资政策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冲突,造成地方政府需要低地价、零地价、负地价的内生动力。在上下级信息不对称性和指标纯经济性条件下上级政绩考核下级,由于缺乏规范地方政府发展思维的科学发展观配套,因而在激励地方政府做大GDP的同时,引致出于短期政绩的地方优惠政策排斥招标拍卖挂牌制度,造成地方政府形成在招标拍卖挂牌中弄虚作假的机制,从而影响其有限理性发生理性偏离,并最终造成土地使用者在政府垄断市场的土地交易活动中背离等价交换原则。可见,相对于协议出让时的腐败,如果没有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可能为政府垄断市场所用,其后果要么为政府财政需求盲目推动价格上涨,要么为政府招商引资暗箱操作压低价格,从而异化为政府提高“效率”或维护“公正”的机会主义挡箭牌。“垄断商”式的腐败自然是更大的腐败,带来危害自然会更大。[编辑本段]招拍挂的完善为了使土地“招拍挂”工作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必须进一步给予完善和改进,才能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和稳定。一、指定经营房地产项目招标、拍卖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制定挂牌交易的类型用地、做法及遵守规则事项等,让所有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减少人的主观差异和自由裁量。为了使土地供应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土地招投标过程,制定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我们可以设想最最理想的土地出让制度如同一台“土地出让机器”,政府将土地使用权申请人人申请条件、资信等各种情况输入系统,该系统就会选出出让地块最合适的竟得人,它不会因不同操作人、不同的社会环境而得出差异性的结果,使土地出让方式真正的走上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二、摒弃急功近利的想法,要把投资者的资质、从业经验、房产业绩、市场声誉、信用度、开发计划、土地利用力等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提高它的权重,而不是把价格作为土地竟得的唯一或重要标准。三、鼓励资金雄厚但没有本地开发经验的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联合投标。从发展本地经济并保护外来资金经营安全的角度,将外来资金和本地的开发经验有机结合,可以作到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四、提高地产开发的社会开放度,鼓励实力雄厚、有良好业绩的开发商在政府管理下从事房地产开发,这比政府垄断开发房地产的效率要高。五、大力提高土地市场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度,而且要把各级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与市场操作严格区分。六、要抑制土地投机和囤积居奇的行为,土地二级市场要加强管理。土地出让后,土地使用人是否真正的履行出让合同,按政府部门预期的规划和进度进行开发,还是有意囤积土地、抬高地价,进行另一种形式的炒买炒卖,使守法开发商要么买进高价地,要么无地开发,从而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七、让专业机构对土地进行合理估价后,参加竟标的开发商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投标,与估价最近的企业将获得土地开发权。八、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有计划的供应土地。以市场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供地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公开配置土地资源,有利于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与利用,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九、在土地供应模式上,要切实依法提高政府供地的市场化制度,使之能够形成一种通过市场确定使用者,通过市场形成土地价格的市场配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促使土地市场更加健康、更规范地向前发展。十、应尽快完善土地集中统一储备供需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各地政府普遍存在土地储备的力度和范围有限,政府在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的过程中,周转资金巨大,如果操作不规范,很容易引发新的腐败问题。因此,建立相关的法律条款,规范运作行为十分必要。十一、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实施土地“招拍挂”机制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整个推进过程中,必须得到建设、规划、房管、计划、物价、财政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只要其中一个部门工作滞后和脱节,整个工作都将被搁下,无法继续完成。如规划条件不能及时明确,或者涉及古树名木,园林部门不配合等,土地就无法即使推出“招拍挂”。因此,对政府相关部门来说,如不改变观念,仍按照以前的行政审批方法运作,就可能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因此为应对现行的新规划,政府必须在项目规划、立项、资质管理等方面建立相关的配合机制,从制度上完善这项经营性工作的操作规范,以提高政府服务功能效率。最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土地依法行政情况的监控,对“招拍挂”项目事前信息发布、设置条件、事中的操作程序,事后的合同履行等都得进一步加强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促使各部门工作规范的进行,使招拍挂制度能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效用。房地产开发的“招拍挂”是什么意思?收农民耕地的是政府,农民维权的最主要依据也是土地管理法,这方面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土地管理法,开发商是从政府手上再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征用农民耕地和房屋搞地产开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农民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首先要得到土地预审报告(国土部门),拿着预审报告出计划和规划。先有这些手续,才能办理土地手续。 如果是招拍挂竞得土地,应该是先取得土地,后办理立项规划手续。1、你要搞清楚立项是开发商内部的立项,还是在政府部门的立项。2、开发商内部立项,在取得土地之前就开始了。3、在政府的立项,是取得土地之后。道理很简单,因为,你还没有取得土地,政府如何受理你的立项?立什么项?政府在出让某一块土地之前,就已经对该土地的一事项进行审批,最主要是规划条件,这其实就是你取得土地之后,将来立项的重要限制内容。关于房地产,立项和取得土地的先后顺序?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是土地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建设回迁房、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对开发商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实行按一定比例或额度返还的政策。由于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约定返还的条件和形式不同,对开发商取得的返还款是认定为财政性资金,还是认定为经营性收入,其税务处理也不尽相同。一、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案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方米回迁房建设,回迁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动迁户。(一)营业税本案例实际上是政府主导拆迁,由政府出资购买回迁房,用于安置动迁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属于销售回迁房行为。鉴于拆迁房屋行为的特殊性,在返还款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上,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笔者认为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1、返还款相当于回迁房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的部分。如果返还款3000万元相当于回迁房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取得售房3000万元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2、返还款大于回迁房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的部分。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如果约定返还款大于回迁房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则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应作为销售回迁房收入,征收营业税。大于回迁房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的部分,如用于其它事项,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营业税判定。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如果没有约定返还款大于回迁房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的部分的特定用途,应视同购买回迁房的价款或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3、返还款小于回迁房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的部分。开发商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小于回迁房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则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应作为销售回迁房收入,征收营业税。返还款与计税价格确认收入的差额部分,属于营业税实施细则中的价格明显偏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应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本业务属于政府主导的拆迁安置工作,由政府部门将土地出让金部分返还开发企业,该款项是开发企业销售回迁房取得的收入,应当并入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对此进一步明确:“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由于此业务属于政府采购行为,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财政性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的土地款返还实为一种补贴收入,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应当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土地增值税1、返还款相当于回迁房土地增值税确认收入的部分。如果返还款3000万元相当于回迁房土地增值税确认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取得售房收入3000万元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0000元全额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2、返还款大于回迁房土地增值税确认收入的部分。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如果约定返还款大于回迁房土地增值税确认收入的部分,用于其它事项,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土地增值税是否征收的判定。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如果没有约定返还款大于回迁房土地增值税确认收入的部分的特定用途,应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3,返还款小于回迁房土地增值税确认收入的部分。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如果返还款3000万元小于回迁房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确认的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的返还款3000万元全部计算售房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属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第三种情形明确,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对开发商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小于回迁房土地增值税确认收入的部分,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0000元全额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四)会计处理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企业应做营业收入处理。收到返还款时:借:银行存款 3000贷:预收账款 3000完工结转收入时:借:预收账款 3000贷:营业收入 3000二、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以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在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部分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案例2: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费用支出。国土部门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约定返还的3000万中,用于拆迁费用1000万元,用于动迁户补偿2000万元。企业实际向动迁户支付补偿款1500万元。(一)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返还款3000万中,取得的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1000万元,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30万元。代理支付动迁补偿款差额,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缴纳营业税75万元。(二)企业所得税返还款3000万元中,取得的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1000万元,扣除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差额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代理支付动迁补偿款差额,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发生的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营业税等税费,可以在发生当年扣除。(三)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取得的返还款3000万元中,属于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和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转让不动产收入,因此,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此收入不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四)会计处理先期支付拆迁补偿款和进行拆迁时:借:其它应收款 1500其它业务支出 1000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500.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支付动迁户补偿款和拆迁费用时,企业应冲减往来和做其他业务收入处理。收到返还款时,代理支付动迁补偿款业务:借:银行存款 2000贷:其它应收款 1500其它业务收入 500收到拆迁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 1000贷:其它业务收入1000三、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以生地招拍挂出让土地后,政府为减轻开发商的负担会以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形式,对开发商用于开发项目相关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的补偿。案例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外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一)营业税项目外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基础设施工程所需要支出,按土地出让协议规定,是应该由政府承担的。本案例符合BT(即“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的特征。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该项目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移交给政府。对此开发企业取得基础设施建设返还款业务,BT模式下的营业税处理如下:1、无论其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返还款,应全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 如果协议约定返还款用于项目内应收开发企业自行承担的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基础设施工程支出,则应按企业取得政府补贴处理,不征收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本案例中企业取得的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收入3000万元,扣除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差额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发生的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营业税等税费,可以在发生当年扣除。(三)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取得的返还款3000万,属于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收入,不属于转让不动产收入,因此,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会计处理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支付该项目外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基础设施工程费用时,企业应做其他业务收入处理。收到返还款时:借:银行存款 3000贷:其它业务收入 3000.四、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是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企业立项时承诺建设的,其成本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承担。而且开发商在制定房价时,已经包含了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笔者认为此业务实质上是土地出让金的折扣或折让,应收到的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应冲减“开发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企业将建成的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给全体业主,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因为开发商通过设定房价,从销售给业主的房款中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案例4: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一)营业税此业务实际上是由政府出资购买全部或部门公共配套设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属于向政府销售全部或部分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此业务返还款3000万元,应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30005%)150万元。返还款3000万元如小于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的差额部分,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这部分应取得的的经济利益,开发商已经通过设定房价,从销售给业主的房款中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并由销售商品房收入中实现并缴纳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笔者认为企业取得返还款3000万元,应直接抵扣该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土地增值税企业在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0000元后,全额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笔者认为企业取得的返还款3000万元,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作如下处理:1、如可以认定为属于向政府销售全部或部分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即为转让不动产收入,因此,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此收入应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2、如不能认定为属于向政府销售全部或部分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企业应将从政府部门取得的3000万元补偿款项,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四)会计处理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收到返还款时,如是补贴行为:借:银行存款 3000贷:开发成本 3000收到返还款时,如是购买行为:借:银行存款 3000贷:营业收入 3000五、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目前土地招拍挂制运作过程中,出于各种考虑,在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关联企业进行部分返还,用于企业经营奖励、财政补贴等等。案例5: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的关联企业丙补助3000万元,用于丙企业招商引资奖励和生产经营财政补贴。(一)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案例房地产企业(乙方)未取得收入,也未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不征收营业税。丙企业取得政府奖励企业的3000万元,但未发生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因此也不征收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本案例房地产企业(乙方)未取得收入,也未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丙企业取得政府奖励或财政补贴3000万元,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问题,要根据财税[号及财税[2011]70号文的规定进行判定。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乙方)企业在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0000元后,全额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乙方企业未取得的返还款,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计收入,也不冲减开发成本。丙企业取得丙企业取得政府奖励企业的3000万元,但未发生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四)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乙方)未取得返还款,会计上不作处理。丙企业取得3000万元政府奖励或财政补贴。收到奖励或补贴款时,应作如下处理:借:银行存款 3000贷:营业外收入 3000六、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在土地招拍挂制运作过程中,出于招商引资等各种考虑,在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返还,用于企业经营奖励、财政补贴等等。案例6: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目的是给企业招商引资的奖励,未规定规定资金专项用途。(一)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案例房地产企业(乙方)取得政府奖励3000万元,但未发生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因此不征收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号及财税[2011]70号文的规定,由于本案例土地出让协议未规定资金专项用途,因此,不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所称的“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之一,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应在企业取得政府奖励或财政补贴3000万元时,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土地增值税企业在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0000万元后,全额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扣除项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规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政府给予的补偿返还款,虽然是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补助,是企业的一项营业外收入,但实质上是政府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价款的折让,因此应扣减土地成本。因为返还3000万元地价款,实质上并不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的范畴。因此,企业取得的返还款3000万元,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四)会计处理收到奖励或补贴款时:借:银行存款 3000贷:营业外收入 3000以上各案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0000万元涉及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的当天就应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10000万元。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情形的处理部分税务机关在执行上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企业在作出处理时,应首先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涉税风险。城市配套建设费政府返还 会计分录展开全部下一篇:在家居生活中,有很多小妙招可以方便我们的生活,改善我们的生活质量,比如说,牙齿黄可以使用小苏打进行清洗,可以使用草莓进行涂抹,牙齿就会变白。洗衣机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必备家电之一,像小编这样爱干净的宝宝每天都要洗衣服呢。不过,关于洗衣机的日常护理是非常重要的。冬季的雾霾带去了很多的明媚心情,近几日更是多低降温,蓝色预警来袭,这样的天气难免让人十分想念阳光照耀的日子。我们都知道,土地是我们的根,拥有土地使用权,不仅能够给我们生活提供便利,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租让等方式获得一定的经济来源,而随着我们对于土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街头酷女装扮如何一招搞定?那就是衣服不能正正经经的穿在身上,也不是大咖式的披着穿而是单挂肩新式穿法。你想要拥有好的家居风水吗?厨房装修风水有那些忌讳呢?家居的厨房装修风水你又了解多少了呢?稍不留意,你的家居好风水会不会就与你擦肩而过了呢?PART2、旧房改造小妙招1、改设开放式厨房为了扩大视觉效果,在房屋改造时,将门厅和厨房之间的隔断墙拆除,形成一个开放式厨房,让厨房的自然采近年来,由于网络自拍红人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小清新式的拍照风格。现在的摄影爱好者越来越多了,虽然有着“玩单反,穷三代”的言论,但是手握一个摄影机,拍下路边的美景、拍下自己的男朋友或女朋友,光影这般留痕合作伙伴企业版售前咨询(08:30-17:30)业主服务号设计师服务号热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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