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策调控,我已不具备贷款的资格购房资格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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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购政策前卖的,买方以不具备购房资格为由不买了,我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如果解除合同他算违约吗
律师您好,请问我的房子在燕郊,在限购政策前卖的,但是由于是期房当时没有房本,由于买方是外来人口,然后现在房子降价快一半了,买方以不具备购房资格为由不买了,算违约吗,我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如果解除合同他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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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经纪人
你好,从你上述所说情况,首先要查你们是不是签的第三方合同,如有就首先要问中介是否告知买房限购政策,在者就是情况是否属实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因限购政策的出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现因房价大跌如果解除合同将使双方的利益失衡,对方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赔偿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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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最新!深圳、东莞、惠州购房政策一览表曝光!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条件?
14:12 来源:人工智能朗读:
以下的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莞惠买房条件是什么,深莞惠买房政策有哪些,买房毕竟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所以多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问题对我们来说是非常有好处的,让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条件,符合当地购买的政策。
一、深圳籍家庭
1、深户家庭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
2、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
3、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
4、深户家庭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7成。
6、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7成。
7、深户家庭已有2套深圳房产,禁贷。
二、深户单身(含离异)
1、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
2、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
3、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
4、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深户单身(含离异)已有1套深圳房产,禁贷。
三、非深户
非深户,在深圳买房,需满足连续5年在深圳缴纳社保和个税这一条件。
1、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
2、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
3、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
4、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非深户家庭/个人已有1套深圳房产,禁贷。
四、假离婚、境外人士深圳购房
根据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
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真假离婚都只能1套住房了!);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深圳限购限贷政策现在应该一目了然了吧。
从2016年年底到2017年,东莞出台了不少楼市调控政策,进入到2018年,你的房子,买了吗?下面,汇总了东莞买房条件、买房首付等与我们买房息息相关的政策,来看看!
一、买房条件
本市户籍:本市户籍买房无社保年限、个税等的限制。
非本市户籍:
(一)首套房购房资格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如果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二套房购房资格
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注意: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证明不承认。
二、限购套数
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均限购2套,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
三、买房首付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限售政策
1、在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2、在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若不满足本市现行限购政策的,接受赠与者也没有资格接受赠与的新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五、政策解读
(一)关于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
1、关于军人购房问题
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2、关于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购房问题
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3、关于境外个人购房问题
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二)关于学历有关问题的认定
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国(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通过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住房交易转让的认定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日零时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四)关于通过拍卖所得住房再次交易转让的认定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日零时后通过拍卖所得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一、外地人在惠州买房条件是什么?买房政策有哪些?
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下外地人在惠州买房条件是什么,惠州买房政策有哪些。
1、当地一年纳税证明或所交社保流水证明,当地收入证明(月供的两至三倍)其他就像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之类的。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到期时男士年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还本付息能。
3、个人买房需要资料: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及复件。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惠州买房政策有哪些?
1、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2、二套房首付已经可以申请到4成,利率上浮10%,“如果还清首套房的贷款,第二套可以算作是首套房。首套房贷目前执行基准利率。”
3、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这也就意味着新房源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3年前不得交易。
4、目前惠州利率基本上浮30%-40%,不限购、限贷、如果名下有两套在贷款的话,第三套的话就要全款了。
来源:深港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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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昕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深圳自媒体平台,仅代表@深圳自媒体观点。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如涉版权,请联系我们。买房之前需要了解什么 查看自己有无买房资格
  买房之前需要了解什么,你在平时都注意了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总结了几点,让你在买房子的时候多加的注意,这样我们就可以买到合适的房子,一起了解下吧。
  查看有无买房资格
  打算买房之前,首先要了解当地的买房政策。如今,有些城市出了限购的政策,所以在买房前,要先了解自己是否具备买房的资格。比如,社保或者个税是否缴满一定年限了、买房套数是否受限制等这些问题都要在买房前了解清楚。
  估算买房能力
  在买房之前,需要制订一个详细的购房预算,根据自己的住房需求、资金实力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最终确定所要购买房屋的价位。计划一下买房和装修中间有多少时间,没有足够的时间存钱的话,那就还要预留一部分装修的钱。
  了解一些房地产知识
  在买房之前您还应该了解一些有关房地产方面的基本知识,比如五证二书、绿化率、容积率、产权年限、公摊面积、人车分流、梯户配比等房产专业术语。这些知识并不复杂,但对您买房会有很大帮助的。
  配套设施
  这关键要看小区配套是否实用,能否长期提供给业主使用,而不是中看不中用,既浪费地盘又浪费业主余钱,形同虚设。
  楼间距宽
  楼间距宽的小区不一定能打造出好小区,而楼间距不是特别宽的也能打造出好小区,间距宽是保障业主生活宁静、私密、视野宽阔,也是景观打造 的一个平台,但没有很好利用平台打造景观造成宁静、私密、舒适的环境,它同样不是好小区。反之,楼间距不是特别宽,但它有这样的理念和团队去打造优美、舒 适、健康的环境,同样称得上好小区。
  买大盘才高档
  大盘不仅占地广,更重要看它公共设施是否齐全、公共绿化是否好,如都做得好,从规划角度上说,这样的大盘就值得买。盘大盘小与档次的高低 无必然关系,看楼盘档次除建筑形态外物业是重要因素,它必须满足业主与物管建立和谐的居住环境,业主通过物管能改善邻里关系,使小区业主形成一定的居住圈层。
  现在小车已经非常普遍了,也许现在没有车,但不代表未来不会买车。停车位的数量多少,车位是可租可售还是只租不售呢?车位费用的收取标准以及是地上车位还是地下车位等,这些都要问清楚。还需要明确的是销售员的答复、承诺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一切以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同样是建筑面积100平的房子,为啥别人的套内面积是82平,我的就只有75平呢?所以,买房的时候公摊小那绝对是这个房子的卖点。一般的公摊都是20%以上,20%以内的已经非常少了。
  施工单位
  这个太重要了,资质直接影响到房屋的质量问题,当你知道施工单位的名字之后就要去网上搜索关键词,可以去业主论坛、房产专业网站去查查施工单位的口碑,尽可能多的查查关于施工单位的好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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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限购执行时间点认定标准 以房查和网签时间为准
来源:长江日报&& 字号: 
由于市场普遍对此次楼市调控加码预期强烈,执行首日全市房地产市场整体表现平稳。昨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对于已交定金未办手续、补缴社保等影响购房资格的因素,成为购房者关注焦点。为此,市房管局已下发楼市调控政策执行细则,对各区房管局及楼盘销售提供咨询指导。
炒房投机需求进一步被抑制
昨日,记者在汉口后湖、武昌白沙洲等片区实地探访发现,各楼盘销售顾问已开始向看房者介绍楼市限购限贷政策。在接待看房者时,置业顾问最先询问的就是&本地户口还是外地户口&,看房者及销售人员对政策知晓率较高。由于之前一周内市场对政策收紧预期强烈,近日来并未出现连夜排队买房的情况,市场平稳有序。
在后湖塔子湖东路,一楼盘开发商人士向长江日报记者表示,限购区域内,外地人限购第二套、本地人限购第三套、外地人购买首套房需提供两年社保或个税证明,这些具体措施直接严格界定了购房资格,进一步抑制了炒房投机投资需求,客观上则将拉升新城区楼市成交量。
世邦魏理仕华中区策略顾问表示,武汉最新出台限购限贷政策,提高了外地客户投资或置业门槛,进一步挤压投资客户,住宅市场将逐步回归理性,自住需求将成为主力。受住宅限购影响,房地产投资方向也会逐步转移,商办物业尤其是公寓物业投资需求会充分释放。
与此同时,一家央企开发商内部人士坦言,容积率在1.0以上、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的购买门槛提高,也体现出保证大多数人基本刚性住房需求的方向,差别化的限购、限贷政策,将合理引导市场需求,平衡城市各板块楼市的发展。
此外,有房地产专家表示,武汉此次楼市调控政策升级,将大幅降低房贷杠杆,遏制外地来汉的炒房团投机行为,有利于保护刚性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持平健康发展。
二手房限购执行时间点认定标准不同
昨日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购房者最为关注的,是新旧政策的过渡衔接。
近日,荆州户籍的刘先生看中位于光谷的一套二手房,在中介撮合下,11月12日晚,刘先生给房主张先生转账支付了5万元定金后,买卖双方到东湖高新区房管局做了买房人的购房资格核查。11月13日,资格核查结果出来,刘先生具备买房资格。
刘先生表示,他不在武汉工作生活,无法提供连续两年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按照15日开始执行的政策,没有购房资格,但是按照之前资格审查,又是有购房资格的。这种情况究竟以哪个为准?
对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老政策执行时间点划定上,新房和二手房节点认定标准有一定差异:购买新建住房,以购房人提交购房资格核查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则以提交《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11月15日为政策开始执行日。
具体到刘先生的情况来看,由于是二手房,如果只是交了定金而没有网上提交网签合同,将按照执行细则,他是不具备购买资格的。
此外,对于新房,如果在15日前已提交购房资格核查,符合条件的可按此前政策执行。同时,在没有提交资格核查的情况下,如购房人在此次政策发布前就已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或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上签约,可由购房人提供税务收据或税务机打票据、原市开发办印制的纸质合同、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等材料,由开发商持上述相关材料,向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开通网上签约申请。市、区房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再对认购时间和新老政策执行进行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材料的时间,应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所收取的款项,视为违规行为,将不予认定。
突击补缴社保不予认定
与今年此前两轮楼市调控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加码,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重启对外地人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审核。2011年4月,武汉出台的&限购令&要求,&外地人来汉购房需提供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并在2013年升级为连续两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且仅限购买一套。
按照最新的政策,10个限购区域范围内,外地人购买首套房,需要提供两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对此,购房者林女士就提出了疑问:&我8月份刚换了工作,社保中断缴纳了1个月,但是之前在武汉已连续5年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具有购房资格?&
对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社保和个税缴纳证明核验上,房管部门将与人社、地税部门建立联合查询机制,外地人购房资格核查,需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补缴的社保和个税证明不予认定。由于林女士社保及个税缴交中断,无法满足&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的规定,因此外地户籍的林女士暂不具备在项目区域购房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还了解到,用于拆迁安置的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政策性住房不包含在此次限购政策范围内。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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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9:00-18: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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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友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400- 国家政策变化是否导致自己买房违约及责任何如承担?-北京搜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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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环 230 184 138 92
西四环 250 200 150 100
北四环 240 192 144 96
结论:二手房评估值的50%作为首付款,即首付款金额达到房屋成交价格的60%左右。如案例所示250万左右总价的房产首付基本围绕在150万左右,首付款比例大幅提升,对于购买二套及以上房产的影响明显。(数据来源: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仅供参考)二、因房贷新政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增多,购房者能否以此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继续履行?1、是否能将房贷新政作为不可抗力予以免责?因房贷新政导致购房者首付比例增加和持有成本的增加,使购房者纷纷以国家政策有变为由退房或者解约,导致新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时增多。那么国家政策的变动能否作为退房或者解约的法定理由呢?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不可抗力是法定的解除合同的理由,只要发生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且不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呢?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A.不可预见的偶然性。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B.不可控制的客观性。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列举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穷尽人类和自然界可能发生的种种偶然事件。根据司法实践,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 :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一般来说,把自然现象及战争、严重的动乱看成不可抗力事件是公认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罢工、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及政府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常引起争议。然而,这次国家对房地产出台的新政旨在打压过高的房价,抑制投机炒房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是不可预见的因素,也不具有偶然性。理由是:一、过去,2007年出台过类似的调控政策;二、房价虚高到了泡沫阶段,已经高到了全国人们喊打的地步了,作为投资或者普通购房者理应该预见到国家可能有严厉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出台,且国家相关部门一再先期强调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特别是春节前后一段时间,但是很多投资者或者购房者并没有在乎国家的这个打压房价的迹象,仍大量进行投机活动或者高位购置房产,显然是有所预见但是轻信市场仍还会大涨。所以本律师认为本次国家对房地产出台的新政不能作为购房者不可抗力解约的法定理由,但是不排除可以作为情势重大变更,予以变更合同,甚至解除合同。2、是否能将房贷新政作为情势重大变更予以免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所谓“情势重大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由于发生该种重大变化,将使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结合本次调整,虽然这种政策的调整是可以预见的,但是由于具体出台什么政策,是无法预知的,且难以以正常的商业风险来衡量,所以房贷新政作为情势重大变化用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勉强通得过去的,司法实践也会考虑到当前的经济情势的变化和政策的变动从公平、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衡量和判断是否适用情势重大变更原则。(结论)目前最易受到二套房贷新政影响的是期房市场。比起二手房交易,期房成交从签约到办理贷款间隔在1至2个月,估计会出现大量购房人以“政策调整是不可抗力”为由,单方面决定终止履行购房合同,由此导致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发生纠纷。此类纠纷以三类人居多:一是个体从业者或者私营企业主,他们虽然收入很高但并不稳定,一旦经营不善很有可能无法按月还款;二是并不具备充分购房条件的年轻人,出于急于结婚或者担心房价继续上涨等因素而提前买房,由于没有了“家底”,有的还有大量外债,也容易失去还款能力;三是抵押了房产进行其他投资(炒股票等)失败的,以及贷款炒房失败的。一旦发生这样的纠纷可以直接找律师寻求帮助。联系方式: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朝阳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六层陈晓华律师(房地产交易律师)咨询手机:附、1、相关案例:案例一:某人于2007年11月购买了一套期房,与开发商售楼人员签了认购书,事前我告诉售楼人员,我有用银行贷款购房的记录,现在已经还完贷款,再贷款买新房,是否算二套房?售楼人员表示,应算首套房贷。我按30%的首付款付给了开发商。可是去年12月,房贷新政细则出台,按细则,我就是二套房了,按揭首付是40%,利率是原来利率的1.1倍。显然不符我购买的愿意,所以我没有签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可是开发商说是我违约,要扣我3万元的定金律师解答:此案例,购房即可用情势变更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3万定金。案例二:刘某去年(2007年)在大连买房70平方的均价每平方是8650,想着两成首付才同开发商签定合同(售楼小姐说两成应该没有问题,尽量赶在最后一班车,否则无论如何也不会签合同),签约后因政府出台房贷新政策,银行贷款批不下来,首付必须要四成, 致使房子买不成,进退两难的地步.律师解答:同样购房者也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原则来主张解除合同。2、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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