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为学校领导涉及财务部涉及的制度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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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以做同一公司财务吗
夫妻可以做同一公司财务吗
提问者:51c5a19ea***时间: 21:07:42地点:0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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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我猜,我猜猜!!是不是要和同会计部门的MM结婚拉!!!???
恭喜啊 !!!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就是法律同意的事啊!!我公司还是他做财务科长,他老婆做基本会计啊!!
一般大公司都有自己的制度, 有些单位不允许夫妻同在一个公司, 即使部门不同也不行, 因为可能会引起内控失效
这样都行啊?我们公司不准啊,一定要调走其中一个呢!
给领导说说啊,都是做会计一般没什么事的,实在没法,为拉爱情就调自己贝!!
没有,只要不是不相容职务就没规定
但别说同一部门,同一公司一般都会避免,万一哪天处理了1个,影响的
可是2个岗位,对企业来说风险大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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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同一个事业单位、一个在财务另一个是办公室主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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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因为夫妻双方都属于单位的一般干部,涉及不到领导干部不得与自己的亲属同在一个单位的回避制度。
采纳率:92%
没有什么不可以,至少没有规定要求不能在同一单位。通常来说,如果是在同一个岗位或者有直接业务往来的两个不同岗位才会有影响,有些单位就是以上这种情况都不管。不过事业单位有的领导事比较多,有时候会要求不能在同一单位,不过一般很少。
不可以的,夫妻都是公务员不能在同一个事业单位的
也不是没有!公司愿意都录用你们不就好了! 信天马成人用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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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章制度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责
计划财务处是在院长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全院资金的预算、筹措、核算、分配、控制和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法律、法规、财经纪律,根据政策、法规、法律,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实施细则,强化财务管理。
2、负责全校资金的筹集、调试和合理使用。
3、负责指导、监督院内核算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4、负责编制上报年度经费预算和校内各单位经费分配方案,学校审批后监督执行。
5、按时正确编报各项财务报表,定期向校领导汇报财务执行情况。
6、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银行、工商、税务、特价等部门的业务联系。
7、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报废处置资金的管理,并与综合管理处联合核定、登记资产变动。
8、负责二级财务及其它核算实体的财务监督。
9、负责全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
10、负责计划财务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保证学院事业持续发展。
第二章& 学院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
第三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计划财务处作为学院一级财务机构,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院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学院财经政策,参与学院经济方面的决策;
(二)负责编制学院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三)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学院资源;
(四)负责学院的财务收支和收费管理;
(五)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认真做好会计监督工作,规范院内经济秩序,维护学院财经纪律;
(七)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筹划,做好税收申报交纳工作;
(八)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建立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九)积极开展经济活动分析,为院长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核销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的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院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学院计划财务处设立专职财会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学院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统一由计划财务处组织实施。
学院财会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进行会计事务工作。对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会计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学院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学院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会计和出纳也不得是亲属。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章& 学院预算管理
第六条& 学院财务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一)学院财务预算的编制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学院财务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学院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人员、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原则。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 学院预算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学院年度计划及年度收支增减的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准确定,即对学院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为了维护学院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 &学院收入预算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费收入收取后按规定先进&应缴财政专户&科目,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待核准拨回后作为学院事业收入。
第九条& 学院事业支出中的人员经费预算执行由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资料,院长批准,财务处审核、控制、落实并核算;公用经费部分预算采取限额的办法,按程序审批,财务处审核并核算。
第四章& 学院收入管理
第十条 &学院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院从财政部门预算内取得的各类收入。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外收入,即:学生学费、住宿费。
(三)其他收入是指学院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固定资产出租收入(食堂承包费)、利息收入、成人大专联合办学学费收入等。
学院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按学院的规定进行收入分配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应缴的收入。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严禁各部门私设&小金库&。
第十一条& 学院事业性收费归口计划财务处管理。严格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各项事业性收费必须开具合法票据。出纳员负责收费票据的购领、保管、核销工作。未经财务处同意,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以上工作。
第五章& 学院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支出包括事业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
(一)事业支出指学院开展教学等工作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院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学院在保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 学院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按不同的经费支出类别和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第十六条& 学院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实际发生数。十万元以上的开支须经资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方可开支。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十七条& 学院结余,除专项资金结余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它基金等。
(一)修购基金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可转入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二)职工福利基金可按事业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规定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等支出。
(三)其它基金是指按其它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基金。
第八章& 学院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学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一)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应收款、借出款、材料等。
1、现金是指学院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准的限额,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
2、银行存款是指学院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1)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正确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2)银行印鉴和密码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3)银行存款日记账要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并与银行存款调节表相符。对未达账项,必须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加强管理,堵塞各种漏洞。
3、其它应收款管理
(1)加强其它应收款的管理。对应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学费、住宿费备查簿,实现电算化管理。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处催收各种应收款,避免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其它应收款必须及时催收催报,一年至少要全面清理一次。对长期占用学院资金的部门和个人,财务处将停止其继续用款权利。对长期挂账且确实无法收回的其它应收款,应报学院审批后,按批准后的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4、借出款项是学院借给院内附属单位(独立核算院办产业)的周转金性质的款项,一般借出期限为一年以内。借款单位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归还学院借款。
5、存货的管理
(1)、存货包括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2)、总务处必须加强对材料的管理,确保学院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总务处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院计划财务处。
(3)材料采购:总务处必须严格按照批准计划办理,根据用款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材料采购计划、经财务主管人员审核,由院领导批准后按计划执行,不能盲目采购,要保证质量。
(4)材料的出入库:总务处对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购入要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并对低值易耗品按使用单位设辅助账簿进行管理;
(5)材料的核算:财务部门设置&材料&科目进行材料的核算,财务部门只计金额不计数量,总务处设置材料明细账,按类别、品名、规范入账以反映各种材料的数量、单价、金额,月底要对材料进行稽核。
(6)一切废旧物资的处理,必须由院长批准,通过物资部门统一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出售。
(二)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院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五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图书、交通设备。
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是指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医疗、体育器械等。
3、办公设备。如办公用家具、计算机、空气调节器、一般文体设备等。
4、图书是指学院图书馆及院系、科研课题组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通过光盘、磁盘存储的电子出版物亦作为图书管理。
5、交通设备。
学院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学院对成批量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和进行招投标制度,以降低购置成本,减少浪费,防止学院权益受损。学院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由总务处组织专家鉴定,经院领导审批,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帐。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费用后全部转入学院修购基金专款专用。
学院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总务处应及时报财务处,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九章& 学院负债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负债包括借入款、其它应付款及应缴款项等。
借入款是指学院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负债,指学校向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其他部门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等。
(一)因事业发展需要借入款项时,应坚持谨慎原则,严格控制借款规模,事先制订详细的借款和还款计划,经学院办公会议同意决定。财务处加强对借入款项的管理,确保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借入款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二)任何部门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向金融机构和外单位借款,不得向社会公众集资,不得给所属企业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将银行帐户转借或变相转借他人。
其它应付款是指学院因未及时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而形成的一种负债。学院各部门应加强对其它应付款的管理,保证及时清理和结算。
应缴款项是指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税务的各类款项。财务处应按照财政、税法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各类款项。
第十章& 借款与报销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借款管理制度
(一)公出人员借差旅费,在本省出差的,应经部门领导人与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凡出省者应经院长批准方可办理借款。
(二)副处长以上出差者,一律由院长批准方可借款。
(三)职工个人不准借款,如有特殊情况(发生意外特大灾害)需用借款时,需经院长批准后预借下月工资。
第二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一)凡因公出差借款者,回学院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拖欠、逾期不报。否则,从工资或奖金内扣除借款,第一次公差未报销者,第二次出差不再借款。
(二)出差乘车必须走直线,如因私事绕道的差旅费自负,财务不预报销。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处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月、季、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学院事业发展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
第十二章& 学院内部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院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部门必须接受计划财务处监督。
学院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具体要求: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各级经济责任制、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二十六条& 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第二十七条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向金融机构借贷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均应经学院院务委会审议决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财会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并行使财务监督的正当权益。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独立核算、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或按学校另行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增强内部约束机制,保障学院各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4号令)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日发布的第17号令)以及电力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学院内部审计机构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学院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规范学院内部管理,促进各部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院和下属单位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推动学院事业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学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组织和领导
&&& 第四条& 审计部门在学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学院主管审计工作的院领导要加强对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
(三)支持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
(四)对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培训、专业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即审计处,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 审计处应当保证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职人员编制,配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较强、具有内部审计岗位资格的人员,并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特邀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
第八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部门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被审计部门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 第十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学院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决算;
(二)专项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学院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五)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六)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七)有关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八)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九)对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十)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 第十三条 &审计部门对学院和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十四条& 审计处根据工作的需要,经学院领导批准,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主要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检查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有关计算机系统和电子数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勘察现场实物;
(四)参与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五)参加研究财经工作的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六)向学院领导反映情况和提供信息,提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为院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有权采取暂时封存的临时措施;
(九)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给予表彰的建议;对违法违纪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对严重违法违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人员提出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可以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内部审计的审计结果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第十七条& 审计处应当根据学院中心任务,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十八条& 审计处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了解被审计部门基本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经主管院领导签发。
第十九条 在一般情况下,审计组应在审计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报经审计处负责人批准,并详细说明原因。未经批准无故拖延工作时间的,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报审计处负责人审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 第二十二条& 审计处负责人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 第二十三条 审计处应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第二十四条& 审计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理或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等建议,报院领导,院领导应及时予以处理: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财产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六)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
(七)报复陷害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学院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泄露不能泄露的审计秘密的。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一、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严格货币资金管理,维护财纪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不得随意扩大现金使用范围。学院现金使用范围为: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劳动报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1000元以上的开支应使用转账支票结算。
(二)业务部门必须根据财务规定使用现金,不准将公款作为储蓄款私人存储,不准私设&小金库&,严禁&收入不入帐&和&坐支&现金行为的发生。
(三)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借据、白条、或其它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抵充库存现金。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提取、运送现金要两人以上同行。保管现金要有安全措施,不准用铁皮柜、木柜存放现金,防止被盗丢失。
(四)正常开支借用的现金,必须明确用途、数额并经领导核实批准后方可办理。因公出差预借差旅费,须经计财处审核计算,按规定借给。各类借款必须在任务完成后一周内结算还清,否则,计财处将从次月个人工资或奖金中扣回。
(五)借用现金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人员,外单位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不准借用现金。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维护财经制度,规范资金运作,防范资金风险,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得利用学院银行帐户替其它单位或个人套收现金,严禁利用银行帐户或支票搞非法活动。
(二)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和金额,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三)各部门借用支票,必须按报销金额的审批权限审批。借用支票一周内必须报帐清还,未还者不得再借用。借用支票者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外单位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不得借用支票。
(四)出纳人员须及时掌握银行存款实际情况,月终必须及时同银行核对帐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认真查清每笔&未达帐项&的来龙去脉。当月的&未达帐项&必须在下月底前处理完毕。
(五)各部门办理&网上支付&款时,须提前一周将准确金额及收款人全称、帐号、开户行等内容填好交计财处,计财处收集汇总后,办理网上支付手续。
(六)严格落实银行预留印签分管制度。银行空白支票、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银行密码须分别保管,禁止一人管理。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堵塞财务报销中的漏洞,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100元以下的开支用现金,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开支或结算可以使用现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以下简称使用支票),1000元以上的对公开支必须使用支票。
二、各部门借领支票,必须经院领导签字,同时提供收款单位的名称和使用金额。因提供收款单位名称或金额错误而无法使用或退票造成的损失,由借用支票的人负责。不准领用空白支票。确有特殊原因必须领用空白支票时,因空白支票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借用支票的经办人承担责任。&&
三、职工借用款项(支票)一般限制在3笔以内,前借款项超过5笔未清的,计划财务处不再借给新的款项。不论是借用支票或现金,报销时间一律限定在一周内,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报销的,计划财务处将停止其再借款项和报销由个人垫付的款项,并从次月工资中扣回。因上述原因借不到款项而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由借款单位或个人负责。&&
四、普通财务事项报销,需要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领导签字;采购物品,除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要有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采购或维修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报销。手续不全的,会计人员拒绝报销。由此造成不能再借用其他款项而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由经办单位负责。&&
五、报销购物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要有购物清单。购物金额超过200元的,经手人员必须索要购物清单。售货单位不给开的,由经办人根据购物单价、购物数量等补列购物清单并由供货方盖章,经验收人、负责人核对无误并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凭正式发票和购物清单给予报销。&&
六、根据学院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学院所有人员乘坐飞机出差,必须事先经过院长审批,未经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财务人员拒绝报销。对出差住宿费超标部分,也必须经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切实搞好预算控制,强化预算监督,发挥财务预算在支出控制中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财务预算为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由部门支出预算组成。
&&& 第三条& 学院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
学院财务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实事求是、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适度从紧的原则。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做赤字预算。
&&& 第四条& 财务支出预算由计财处和各职能部门依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支出标准进行编制。
&&& 第五条& 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
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
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 第六条& 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计财处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 第七条&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
&&&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计财处汇总后编制学院年度预算。
&& &第八条& 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底前按照规定的原则、依据、要求和时间编制本部门年度支出预算,学院计财处对各部门上报的支出预算情况进行综合平衡、调整后,编制学院年度支出预算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执行。&&&&&&&&                 
各部门应根据年初确定的预算于每月25日前编制本部门月度支出预算,报学院计财处。
对于逾期未报预算的部门视同无年度或月度支出预算,计财处不予办理相关报销业务。
第九条& 凡列入预算内的项目和开支用款,严格按预算执行,审批权限2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院长审批;对省外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无论数额多大,须经院长审批;对省内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在200元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 凡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和超预算用款,支出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层层审批,即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研究决定、财务负责人依次审批;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由院领导研究决定;20万元以上的由院领导研究、资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任何项目不得先支出后申请、先超支后批准。
&&& 第十一条 &为便于有计划、均衡地安排年度支出,及时掌握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计财处对各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考核,对于预算执行有重大偏差的部门,适当调减该部门下一年度的支出预算并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 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办
法执行,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计财处不予办理支出报销。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编报纵向流程
附录二: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编报横向流程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支票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为确保学院资金安全,特制定学院支票管理使用制度。
&&& 一、各部门在领用支票时,需持支票领单,将事由、日期及金额等项填写齐全,由领导签字,借款人签字,并由借款人亲自到财务处领取支票,不得由他人代领。
&&& 二、领取支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
&&& 三、在领用支票时,能先取得发票的,要凭发票领取支票;如不能先取得发票的,但能确定准确金额或准确的收款单位的,请在支票领单注明,由财务人员将金额和收款单位填在支票上。
&&& 四、由于支票是&见票无条件付款&,并且银行已实现计算机联网,为保证支票的安全,各领取支票者需将支票与支票密码分开管理,不得事先将密码填在支票上。如违反此项规定丢失支票,将会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 五、向收款单位付款时,持票人必须亲自用碳素笔将密码正确填写在支票的指定位置,密码不得涂改。
&&& 六、如将错填、漏填密码的支票送出,除支票作废外,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 七、借款人需在领用支票的10日内,持发票到计划财务处报帐,如不按时报帐,计划财务处将停发该部门支票。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监督制度
学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一、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编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做出处理。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刻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议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四、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五、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以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以予办理。
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5、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力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6、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学校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会计凭证、账不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学校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理好。
三、计财处每月生成的会计档案按归档要求,整理装订成册,交由专人负责保管,年终由计财处编著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计财处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四、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应保持原封装,个别要折封整理的,应会同计财处和经办人员共同整理,以分清责任。
五、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损坏、散失和泄密。
六、会计档案应可提供有效的利用,但不得借出,如特殊需要,应报经财务主管和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借,但不得折散,并应限期归还。
七、档案保管期满应销毁时,应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计财处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并编制销毁清册,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对于其中末了的事件,应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至结清为止。在销毁时,应由会计、档案和审计部门共同参加,参加人员在销毁以前,应再进行一次清点核对,销毁后,在清册上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校领导。
八、会计档案保期限,原则上按附表执行,不需要长期保管的部分,可由计财处依情况另行规定。
九、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不适用于本办法。
十、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计财处门。
&&&&&&&&&&&&&&&&&&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单位:年
会计凭证类
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
涉及外事的凭证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固定资产明细账
单位预算会计月报、季报
会计移交清册
档案保管清册
档案销毁清册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监交管理制度
&&& 一、一般财会人员办理交接,应由财务主管监交;财务主管交接,应由学校派人会同监交,还应将全部会计资料、规划与印章等交接清楚。
二、办理交接前应将已受理的会计凭证填制完毕;末记入账的记完,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整理好各种资料,并编写移交清册。
三、交接时应按清册一项项移交,接管人员一项项核对接收。如有不一致时,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册,由移交人负责。
四、接办的财会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本,不得自行立新账,以保持会计刻录工作的连续性。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事业性收费管理,确保各项收费行为的合法、合理、合规,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事业性收费。
&第三条& 学院各项收费行为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计财处为学院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单位.计财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全院的事业性收费实施立项、报批,收取,检查、年检等工作。
&第五条& 计财处负责收费发票、收据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据领购、登记、使用,核销、保管等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 建立健全收费检查,监督制度.将收费监督纳入日常工作,定期对收费的管理、上缴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学院事业性收费的主体为财会人员.收费人员对所经办的收费行为负责。
第三章&&&&&& 业务程序?
第八条& 每年年底,收费员根据学生人数和批准的收费标准核算学生应交费总金额,并与会计总账核对实交金额、统计欠费人数及收费标准和欠费金额、减免费人数及金额,将此结果打印纸质文档交收费管理员一份进行核查监督。
第九条& 减免学费由收费员根据收费管理员确认的领导批准的批件做减免手续。
第十条& 收费员定期从票据管理人员处领取收据收取学费,操作电脑时:录入日期必须与收费日期一致,录入电脑号必须与收据编号一致,录入金额必须为实收金额,未发生收费业务的不得开具收据。收费员必须于当天将所收学费交出纳或存入学院指定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用完的收据及时上缴,待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重新领取新收据。
 & 第十一条& 票据管理员及时对收据进行复核。收费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学生收费、欠费信息,加强收取学费的管理,增大学院催收欠费力度。?
 & 第十二条& 票据管理人员定期清收票据,确保收据及时回收,票款及时入账。
&  第十三条& 收费员要及时与账务会计核对交费总额、确保学费数据的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 事业性收费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国家有具体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需要审批的,由计财处负责统一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乱收费行为:
&&& l、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的;
&&& 2、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调整收费标准的;
&&& 3、不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擅自印制内部收费票据的;
4、收费收入不纳入财务列收列支的;
5、其他违法收费行为。
&&& 对有以上乱收费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或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六条& 收费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1,收费时不开国家规定收费票据的;
&&& 2,收费后不入账的;
&&& 3,私设小金库的:
4、擅自截留,隐瞒、挪用、私存,私分和坐支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规定
&&&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副院长以上、正教授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凭据按实报销,其余人员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
&&& 第三条 &教职工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 项目
正副厅级、正教授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卧除外)
&&& 注:表中汽车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二)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院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 第四条& 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开支标准
&&& (一)教职工到省外出差,杂费开支在每人每天15元的最高限额内凭据报销;省内出差,在每人每天10元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 (二)教职工参加省内、外会议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不实行杂费报销办法。
&&& (三)杂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 (四)教职工用学院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出差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 第五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负30%;实际住宿费不足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奖励50% 。
&&& (二)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凭据的,不予报销住宿费,也不予奖励。
&&& 第六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 &&(一)教职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依据,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25元,省内为15元。无住宿费票据的不发伙食补助费。
&&& (二)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5元伙食补助费。
&&& (三)出差人员晚上10点钟后返回住地的加发一天补贴。
&&& (四)参加本系统和其他有关部门举办的短期(3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在培训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省外为15元、省内为10元。
&&& 培训时间在3 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按本款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 具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班不发伙食补助;培训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
&&& 第七条& 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者,不能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 第八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 (一) 出差人员需预支差旅费,可持院长签字,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手续,
&&& (二) 出差返校后,应在半个月以内办理财务报销事项。
&&& (1)将出差期间各种有效凭据,填列&差旅费报销单&,经办人、有关领导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
(2)参加各类会议,报销时须附有关会议通知。&&&
(三) 出差人员应注意取得票据的合法性。对于不符合财务制度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
&&& 第十三条& 教职工预支的差旅费应在出差返校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无故超过三个月不结账的,从个人收入中扣还。
&&&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切实搞好预算控制,强化预算监督,发挥财务预算在支出控制中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财务预算为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由部门支出预算组成。
&&& 第三条& 学院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
学院财务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实事求是、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适度从紧的原则。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做赤字预算。
&&& 第四条& 财务支出预算由计财处和各职能部门依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支出标准进行编制。
&&& 第五条& 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
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
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 第六条& 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计财处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 第七条&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
&&&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计财处汇总后编制学院年度预算。
&& &第八条& 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底前按照规定的原则、依据、要求和时间编制本部门年度支出预算,学院计财处对各部门上报的支出预算情况进行综合平衡、调整后,编制学院年度支出预算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执行。&&&&&&&&                 
各部门应根据年初确定的预算于每月25日前编制本部门月度支出预算,报学院计财处。
对于逾期未报预算的部门视同无年度或月度支出预算,计财处不予办理相关报销业务。
第九条& 凡列入预算内的项目和开支用款,严格按预算执行,审批权限2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院长审批;对省外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无论数额多大,须经院长审批;对省内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在200元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 凡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和超预算用款,支出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层层审批,即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研究决定、财务负责人依次审批;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由院领导研究决定;20万元以上的由院领导研究、资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任何项目不得先支出后申请、先超支后批准。
&&& 第十一条 &为便于有计划、均衡地安排年度支出,及时掌握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计财处对各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考核,对于预算执行有重大偏差的部门,适当调减该部门下一年度的支出预算并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 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办
法执行,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计财处不予办理支出报销。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编报纵向流程
附录二: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编报横向流程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学院各部门:
构建预警指标体系是整个财务风险预警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而要建立好学院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设计预警指标来衡量学院的财务风险,是预测和防范学院财务风险的前提,也是学院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建立的关键。因此, 建立学院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学院财务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一、偿债能力指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用来分析负债程度和财务风险的大小。资产负债率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比例上较为合适,资产负债率的警戒线为40%-60%,当资产负债率大于60%,就要发出预警信号;资产负债率大于1,说明财务状况已严重恶化。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表明1元的流动负债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保障,是衡量短期偿债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个比率越高,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就越强。流动比率为1.5比较好,小于1.5,则应发出预警。
3、带息负债比率=(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利息)/负债总额&100%,表明带息负债占全部负债的比例,带息负债比率越高,说明财务负担越重,还本付息的压力越大。
4、长期负债占全部负债的比例=长期负债总额/负债额&100% ,长期负债占全部负债的比例,用来分析不同期限的负债结构,该比例越少,表明还债的时间越紧,风险越大。&&&&&&
5、负债偿付率=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总额/可用于偿还债务的收入&100% ,负债偿付率将债务与收入结合起来,用来分析取得收入偿还债务的能力,比率越小说明偿债能力越强。
6、可供周转月数=(年末银行存款+年末现金+年末借出款+年末债券投资+年末应收票据一年末借入款一年末应交税金)/学校全年支出总额/12,年末货币资金结存额一般是年末银行存款和现金,反映的是现实支付能力;若考虑年末可变现收回的债券投资、应收票据、借出款以及借入款、应交税金等的情况,则反映的是潜在支付能力。该指标值越大,表明支付能力越强。
二、运营绩效能力指标
1、收入支出比率=一定时期高校收入总额/一定时期支出总额,反映1元支出有多少收入作保障,是衡量对资源的利用能力,指标值越大,说明自我支付能力越强,相对来说筹资风险越小。一般以0.5为宜。
2、生均学费收入支出比率=生均学费收入数/生均支出数,反映生均支出1元有多少生均学费收入作保障,是衡量学生交费补偿支出能力,指标值越大,说明动用其他经费补足学生支出的能力越强。
3、公用支出比率=公用经费支出/事业支出,衡量事业支出的结构指标,反映合理安排资金的能力,指标值越大,说明用于发展投入的资金大。一般为0.5为宜。
4、固定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总额-上年固定资产)/上年固定资产,反映在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中所投入的资金,指标值越大,说明资产增长速度越快。但过高,也会导致筹资风险增加。
5、自筹收入能力比率=自筹收入/总收入,衡量在开源创收方面的能力,也是自身价值实现的体现,指标值越大,说明自我发展能力越强。
6、应收及暂付款占年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应收及暂付款/(学校总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反映了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它是个反指标,指标数值越大则财务风险越大。
三、收益能力指标
1、总资产收入率=总收入/总资产,反映1元资产所实现的收入数,指标值越大,说明资产的收益能力越强。
2、净资产收入率=总收入/净资产,反映1元净资产所实现的收入数,指标值越大,说明净资产的收益能力越强。
3、投资收益比率=(对校办企业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对校办企业投资+其他投资),反映科技成果转化为资本收益的能力,指标值越大,说明收益能力越强。
4、职工人均纯贡献=(总收入-总支出)/在职职工人数,反映职工为学校净收益所作的贡献,指标值越大,说明职工的贡献就越大。
5、合格学生生均教育成本=某时期用于学生教育的全部事业经费支出/(&S各专业学年考核课程数X该课程考核合格的学生数量) &学年每生平均课程,这个指标既考虑了教育经费支出的绝对数,又充分考虑了培养学生的质量问题。指标值越小,说明办学效益越高。
四、发展能力指标
1、自有资金动用程度=(应收及暂付款中非正常周转垫款+年末对校办产业投资+年末其他对外投资+年末借出款)/(年末事业基金+年末专用基金-留本基金),该指标是极小型指标,指标值越大表明自有资金动用越多,可供发展的资金越少,风险越大。一般来说,该指标不应该超过100%。&& &&&
2、其他资金占用程度=(年末学校基金及其他基金暂付+年末对外投资+年末借出款)/(年末流动资金来源合计-年末科研类拨款与收入-年末对外服务收入-年末其他借入款),说明其他资金的占用程度,其他资金挪用越多,财务风险越大。根据相关理论分析,该指标的安全度为20%。&&&&
3、自有资金余额占年末货币资金的比重=(年末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年末专用基金-留本基金)/(年末银行存款+年末现金),比重越大,表明可支配的自有资金越多,财务风险越小;反之,当该指标值小到一定程度时,则表明财务有了潜在的危险。在财务状况较稳定的情况下,该指标值通常在54&60%之间。
总之,通过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一方面能全面树立风险意识,另一方面能通过预警指标值的变化,捕捉财务风险的信息,化被动的管理为主动管理,有利于促使学院采取应对措施来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财务风险控制方案
学院各部门:
学院财务风险指学院在运营过程中因资金运动而带来的风险,集中表现在预算收支不平衡、资本结构不合理、对风险认识不足,融资渠道狭窄,负债项目回收期长、收益不高等方面。为适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方法进行防范和控制,以经济合理可行的方法进行处理,以保障理财活动安全正常开展,保证其经济利益免受损失,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学院各部门.
二、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1、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控制系统
财务风险预警控制系统是对学院各项经济活动中潜在的财务风险和指标进行实时监控的系统,它贯穿于学院经济活动全过程,通过对管理对象分别制定相应的财务风险控制指标,以财务报表、预算指标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为依据,采用数学模型、比例分析等一般方法,达到整体控制风险的目的。建立以动态监控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量等指标为主的风险预警控制系统。资产负债率制约着学院的发展规模与结构,同时学院的生存与发展也离不开一定的现金流量,要提高学院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就必须在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优化现金流量两方面下功夫。
风险预警控制系统的建立对学院确定长期发展思路意义重大。学院在确定其自身发展规模时应重视其规模的质量,即规模结构的合理性。其中,资产结构的合理性主要指: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重视资金的时间价值,加速资金周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负债结构的合理性主要指:能动态地根据自身实际,考虑现有资金以及未来的财务收支状况,确定融资规模与结构;动态地平衡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负债比率;动态监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权益结构的合理性主要指:精心设计权益架构,重视投入产出率,增加自身的资本积累。此外,还要优化现金流,强化财务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提高投入产出率,动态平衡自有资金、借贷资金和预收资金的规模和结构,确保资金效用最大化。
2、规范债务管理控制
(1)建立贷款监督机制。监督内容包括贷款额度、使用方向、使用效益等。学院对贷款项目的论证必须实行&三公开&,即立项公开、论证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银行、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形成由主管部门牵头,社会、银行和广大教职工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2)加强贷款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加强贷款资金管理,形成一套 &严格审批、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跟踪监督、考核效益&的贷款资金使用机制,通过对贷款项目实行&目标分解、公开招标、责任落实、日常检查、验收考核&的办法,形成对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机制。
(3)制定严格的还款计划。贷款学校在安排年度收支预算时要考虑偿债因素,将还款计划纳入单位的年度预算收支,保证还款资金来源。
(4)通过&银校合作&积极推进助学贷款业务的发展,以助学贷款力度的大小作为学校选择开户银行的重要条件。
(5)加强贷款管理与财务分析,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建立贷款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制。
(6)建立有偿备用金制度,通过有偿备用金的设立和筹措,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3、加强预算管理
学院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管理要求学院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一方面要求提高预算与事业发展计划的关联性,确保预算的有
效性;另一方面要求提高预算的前瞻性,从而发挥预算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此外还要通过行政手段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通过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计划性。
4、健全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保障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手段。健全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系统将有助于营造安全、高效的资金运行环境,有效实施资金安全防范,确保资金效益的发挥。
(1)营造良好的财务内部控制环境。学院管理层应充分重视财务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将资金的安全作为控制的主要目标,确保财务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还要使全校教职员工特别是中层以上的干部认识到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参与财务内部控制。
(2)构建安全高效的系统,从会计业务流程中涉及资金业务的重点环节着手,通过建立会计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如制定现金收支和保管的工作流程和详细规定;加强支票、票据、印鉴管理,加强银行对账的管理和监督等。
(3)着力构建规范的控制程序。控制程序是为合理地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实施管理指令、化解财务风险而采取的政策和程序。控制程序的关键控制点主要在机构设置、授权批准、职务分工、财务预算、财产安全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要坚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基本原则,明确涉及资金支付和流动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制定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和重大费用支出审批与授权制度;建立严格的资金收付授权批准制度;建立财务重大事项(包括大额资金收支)报告制度等等。
&&&&&&&&&&&&&&&&&&&&&&&&&&&&&&&&&&&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本部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家电网财[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输变电线路、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较高,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具体资产范围按《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目录》执行。
第三条& 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划分、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固定资产增加和计价、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等工作。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由三部分组成: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管理。
学院计划财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如无特别说明,以下所称&计财处&即指学院计划财务处。
学院总务处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分工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
学院各业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运行、维护、保管等管理职能。
各业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能进行合理分配,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前提下,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职能可以适当归并。
第七条& 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主要是指从价值形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定期查核;会同总务处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四)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和处置工作。
第八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主要是指从实物形态及时、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处置情况,按技术要求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一)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二)督促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协助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及副本,并与计财处核对一致。
(三)同计财处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负责实施,保证账、卡、物相符;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四)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
(五)审核和汇总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
(六)负责进行固定资产的处置工作,并及时收回残值交计财处入账。
第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管理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主要是指对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检修等方面的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使用及质量处于良好状态。
(一)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设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及固定资产交接单,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三)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总务处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计财处和总务处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总务处组织专家鉴定、核查,并报计财处审批后,由总务处负责进行处置。
(六)按学院计财处和总务处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物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条& 学院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较高、能够独立发挥作用、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工具、器具、仪器等,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两种口径分类:
(一)按使用情况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土地(以前年度清产核资作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二)按用途分类
1.发电及供热设备;
2.输电线路;
3.变电设备;
4.配电线路及设备;
5.用电计量设备;
6.通信线路及设备;
7.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8.水工机械设备;
9.检修及维护设备;
10.生产管理用工器具;
11.运输设备;
12.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4.建筑物;
第十二条& 为实现固定资产的归集、统计分析、合理使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学院固定资产应同时按两种分类口径进行管理与核算,即在按使用情况分类的基础上再按用途分类。
第十三条& 除上述两种分类口径外:
l&& 输电线路和变电设备还应当按以下标准分类:
1、 500千伏及以上;
2、 330千伏;
3、 220千伏;
4、 110千伏及以下。
l&& 配电线路及设备还应当按以下标准分类:
1、 110千伏及以上;
2、 35千伏;
3、 10千伏;
4、 10千伏以下。
l&& 发电及供热设备还应当按以下标准分类:
1、 30万千瓦以上;
2、 10-30万千瓦(含30万千瓦);
3、 5-10万千瓦(含10万千瓦);
4、 5万千瓦及以下。
固定资产因更新改造或其他原因改变其原来用途,引起资产分类变化的,应予以重新分类。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和计价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方式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零星购置等。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应本着节约、高效、适用的原则,由各业务部门提出固定资产购建方案,形成财务预算申请并报山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按省公司预算管理程序安排支出。
第十六条& 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保账、卡、物一致,计财处、总务处和使用保管部门的有关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完工后,基建处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竣工决算,按规定程序经审查、审计后,报送计财处,计财处报省公司财务部基建处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和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如果竣工决算尚未编制完成,基建处应以实际支出和工程概算为基础估计资产价值,报送计财处;计财处根据暂估价值和固定资产投运报告转增固定资产;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根据决算金额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八条& 零星购置固定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资产验收、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据等,经领导审批后,报送计财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投资转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按前条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账手续。
第二十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查明原因及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总务处组织专家鉴定估价后,报计财处入账。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省公司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入账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资产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录有误。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和修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年限、折旧率和预计残值率按省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计财处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目录、账簿和卡片记录等,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表,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ERP系统上线后折旧为省公司统一计提)
第二十五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一)所有的房屋和建筑物;
(二)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三)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上述固定资产如果是按暂估价值入账的,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在以实际价值调整暂估价值时,同时调整已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其中科技开发费转增的固定资产采用当月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的方法。
第二十七条& 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价值、预计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减少和清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出售、盘亏、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行跟
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全面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对闲置、多余等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发生固定资产盘亏,使用保管部门要负责查明
原因,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亏审批单,按内部管理程序报经领导批准后,报送计财处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作报废处理:
(一)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再给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产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济上不可行;
(二)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又无法修复;
(三)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治;
(四)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继续运行;
(六)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法使用;
(七)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按以下程序办理:
由学院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与总务处、计财处核对后,填
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原因等有关信息,总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总务处负责对技术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重新组织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审核通过后,报送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计财处起草&固定资产报废请示&,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公司财务部审批。
未经上述程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资产擅自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留计财处,一份留总务处,一份交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由调出和调入部门填制
&固定资产调拨单&,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学院总务处,总务处会同计财处对&固定资产调拨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签章后由总务处报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内部调拨只能在学院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将固定资产调拨给学院外的单位。
第三十八条& 由于盲目采购造成固定资产闲置,或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报废、盘亏、毁损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一)使用期满。固定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经鉴定确认不能进行修复和继续使用。
(二)灾祸毁损。因火灾、风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力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
(三)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
修复继续使用,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而中途退出使用。
(四)生产经营不需要的闲置固定资产或者由于技术进步被
(五)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确实无法使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四十条& 总务处应按照每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卡片,用以登记该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数量、价值、制造日期、使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折旧率、残值率、累计折旧、主要附属设备、存放地点、资产状态、保管使用部门或保管人以及固定资产变动记录等相关信息。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卡片的存储介质采用纸质和电子形式,并提倡全面电子化。
采用纸质形式的,固定资产卡片至少一式二份,总务处保存正本一份,使用保管部门保存副本一份,定期核对一致。
第四十二条& 总务处应以电子形式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并与计财处的总账保持相符。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计财处应及时通知总务处和使用保管部门,总务处对固定资产卡片正、副本做相应变动记载;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由使用保管部门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对正、副本做相应变动记载,并及时通知计财处,对固定资产做相应变动。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发生报废、无偿调出、盘亏等固定资产减少事项后,原固定资产卡片应继续保存5年以上。
第四十五条& 各部门要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防止资产损失。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浪费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辞职、调离工作岗位、离退休,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将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向总务处移交完毕。使用保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四十七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计财处应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总务处组织对学院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每年年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由总务处负责实施;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应密切配合,配备懂技术和了解固定资产状况的人员协助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提供有关资料。
清查盘点结束后,总务处应当提交清查盘点报告,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清查盘点报告报送计财处,计财处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清查盘点结果进行处理;发现重大资产损溢,或有其他重要问题的,及时上报省公司财资部。
第四十八条& 学院应积极推广电子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分布、利用效率以及管理状况,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附录二: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表单(样式)
附录一: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表单(样式)
一、&&& 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二、&&&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三、&&& 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
四、&&& 固定资产盘亏报告单
五、&&& 固定资产调拨单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样式)
申请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元
本表一式二份,计财处和申请部门各存一份。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样式)
申请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元
报废原因:
本表一式三份,计财处、总务处和申请部门各存一份。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样式)
申请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元
本表一式三份,计财处、总务处和使用保管部门各存一份。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盘亏报告单(样式)
申请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元
本表一式三份,计财处、总务处和使用保管部门各存一份。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样式)
&&&&&&&&&&&&&&&&&&&&&&&&&&&&&&&&&&&&&&&&&& 年&&&& 月&&&& 日&&&&&&&&&&&&&&&&&&&&&&&&&&&&&&&&&&&&&&&&&&&&&&&& 单位:元
本表一式四份,计财处、总务处、调入部门和调出部门各存一份。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无形资产是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学院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防止学院无形资产的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属各部门和个人,以及以学院名义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学院无形资产是指学院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院直接或间接创造价值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和与其相关的一切财产权利等。学院冠名权视同商誉纳入无形资产范畴。
第四条 学院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二)宣传普及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知识,提高和增强学院各部门及教职工对学院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摸清无形资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四)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和被盗用,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促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监督经营性无形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学院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分类和入账价值的确认和计量;无形资产的增加、使用、处置;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无形资产产权收益管理等。
第二章&&无形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院无形资产作为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建立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组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八条 学院总务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院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三)登记无形资产明细分类账;
(四)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等审批手续;
(五)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学院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第九条 学院无形资产归口管理的部门及分工:学院办公室负责校名(含简称、字体)、校誉、校徽的管理;科技处负责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教务处负责相应层次以学院名义办学的审批管理;总务处负责土地使用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实施办法;
(二)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帐(备查帐);
(三)负责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统计等工作;
(四)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请,协同总务处组织鉴定;
(五)负责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等报批手续;
(六)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七)参与学院使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可行性论证。
第十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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