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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普同村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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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府发〔2018〕9号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普同村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印府发〔2018〕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现将《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普同村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日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普同村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房屋征收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街道普同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房屋征收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房屋征收部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五)房屋征收范围:涉及普同村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六)房屋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人(七)估价期限:自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至签约期限前一日(八)签约期限:从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二、被征收房屋认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予以补偿;对属于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一)已登记房屋的认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权属、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内容为准;若被征收人对产权证记载有异议的,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重新测绘为准。(二)未登记房屋的认定。一是有建房审批手续或用地审批手续的房屋,经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核实后,认定为合法建筑;二是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确系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主体房屋,经相关部门及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核实后,认定为合法建筑;三是日至2012年期间修建的房屋由国土局、住建局、“两违”整治办、城管局和峨岭街道共同调查认定,属于“两违”建筑的结合《关于处理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决定》(印党发〔2012〕9号)进行处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本方案执行;四是2012年印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两违”建筑大清理后修建的房屋由“两违”整治办按《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区“两违”建筑处理意见的批复》(印府函〔2014〕9号)进行处理。(三)其他。自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三、房屋征收补偿内容(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含占地、装饰装修、附属物及附属设施等价值);(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三)补助和奖励。四、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从日起, 县城规划区内主城区以外区域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实行货币化安置,不再实行宅基地安置补偿方式。 &(一)货币化安置:是指房屋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含房屋及占地、室内装饰装修、附属物等)给予一次性纯货币补偿给房屋被征收人,由房屋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住房的征收与补偿安置方式。同时房屋征收人搭建选购商品住房服务平台,为需要购买住房的房屋被征收人提供相对优惠的房源供房屋被征收人选择,由房屋被征收人自行与房屋销售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照《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执行。(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的确定:被征收主体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或者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价格测算确定。五、补偿标准(一)自建住房的补偿:底层住房补偿价格:3750元/㎡,其他楼层住房补偿价格:2380元/㎡。一是居民自建房屋总层数为一层的,按底层住房价补偿后,再按被征收房屋其他楼层建筑面积100%的价格补偿;二是居民自建房屋总层数为二层的,第一层按底层住房价补偿,二层按其他楼层住房建筑面积150%住房价格补偿;三是居民自建房屋总层数为三层的,第一层按底层住房价格补偿,二层三层按其他楼层住房建筑面积120%住房价格补偿;四是居民自建房屋总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第一层按底层住房价格补偿,二层以上(含二层)按其他楼层住房建筑面积100%住房价格补偿。(二)生产经营房的补偿。住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认定为生产经营房的,按照实际经营面积计算,在住房货币补偿价值(不含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等价值)的基础上上浮20%给予补偿,不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职工失业补助。(三)个人空屋基的征收补偿。有合法手续并已下好房屋基础的空地基,由房屋被征收人按照一层房屋缴纳建安成本850元/㎡以后,根据空地基实际面积,给予3750元/㎡的货币补偿(不再计系数)。(四)楼房顶层轿子顶层认定。楼房顶层轿子顶层高达到2.2米且围护完整的,按主体住房计算,但不计入自然层且按1:1货币补偿,达不到2.2米的按附属房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若顶层除轿子顶外还修建有其他住房,修建房屋(含轿子顶)面积小于或等于该层建筑面积的30%,不计入自然层按1:1货币补偿,修建部分超出次层建筑面积30%小于次层总建筑面积的,按照面积比例确定实际楼层数,然后根据其他楼层住房补偿价格按自然层实际面积实行货币补偿。六、临时搬迁、安置费补偿(一)搬迁补偿。被征收人主体房屋总建筑面积在40㎡及以下的,按800元/㎡计算一次性搬迁补偿费;主体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40㎡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总建筑面积20元/㎡计算一次性搬迁补偿费。(二)临时安置补偿。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补助标准按原住房建筑面积12元/㎡·月补偿。七、院落及附属物占地的征收补偿房屋院落及附属物占地的征收补偿,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按所在区域基准地价350元/㎡予以货币补偿;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按基准地价的65%予以货币补偿;对属祖辈遗留但无相关权属证明的,在理清权属关系并确认产权归属后,按基准地价的65%予以货币补偿。八、附属物及室内装修的征收补偿(一)对附属房屋的货币补偿,按照本方案附表1的补偿标准执行,也可按选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予以征收补偿。 (二)对各类房屋及附属物室内的装饰装修,按照本方案附表2、附表3的补偿标准执行,也可按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予以征收补偿。九、奖励办法(一)搬迁奖励。一是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定协议并搬迁交房的,一次性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4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二是个人空屋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一次性按建筑面积1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三是超出规定时限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四是对同一栋房屋或连体无法分割的房屋,必须是整栋或连体房屋同时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才予以奖励。(二)购买商品住房及公共维修基金奖励。房屋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后6个月内在印江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100元/㎡购买商品住房奖励和70元/㎡商品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奖励;在印江县城规划区内购买二手房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给予100元/㎡的奖励,不再奖励70元/㎡的商品住房公共维修基金。若购房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主体住房建筑面积的,按原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计发奖励;若购房面积小于原主体房屋建筑面积的,按购房建筑面积计发奖励。十、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被征收人若有产权、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征收期限内未解决的,由征收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先行征收,并由公证机关办理财产提存公证,待纠纷解决后再予以补偿安置。十一、征收补偿程序(一)工作程序。1.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及征收实物评估补偿价款等进行公示或通知房屋被征收人。2.经初评、复核并经房屋征收当事人签字认可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公布征收实物各项数据指标、征收补偿标准、方式及程序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3.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持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和水、电、闭路电视、网络通讯缴费等有关凭证到指挥部办理征收补偿相关事宜。(二)争议解决程序。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房屋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房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在征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敲诈勒索财物的;(2)组织、煽动或参与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4)阻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5)其他严重影响和干扰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行为。十二、本方案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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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府发〔2018〕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现将《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普同村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日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普同村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房屋征收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街道普同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房屋征收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房屋征收部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五)房屋征收范围:涉及普同村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六)房屋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人(七)估价期限:自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至签约期限前一日(八)签约期限:从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二、被征收房屋认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予以补偿;对属于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一)已登记房屋的认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权属、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内容为准;若被征收人对产权证记载有异议的,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重新测绘为准。(二)未登记房屋的认定。一是有建房审批手续或用地审批手续的房屋,经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核实后,认定为合法建筑;二是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确系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主体房屋,经相关部门及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核实后,认定为合法建筑;三是日至2012年期间修建的房屋由国土局、住建局、“两违”整治办、城管局和峨岭街道共同调查认定,属于“两违”建筑的结合《关于处理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决定》(印党发〔2012〕9号)进行处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本方案执行;四是2012年印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两违”建筑大清理后修建的房屋由“两违”整治办按《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区“两违”建筑处理意见的批复》(印府函〔2014〕9号)进行处理。(三)其他。自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三、房屋征收补偿内容(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含占地、装饰装修、附属物及附属设施等价值);(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三)补助和奖励。四、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从日起, 县城规划区内主城区以外区域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实行货币化安置,不再实行宅基地安置补偿方式。 &(一)货币化安置:是指房屋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含房屋及占地、室内装饰装修、附属物等)给予一次性纯货币补偿给房屋被征收人,由房屋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住房的征收与补偿安置方式。同时房屋征收人搭建选购商品住房服务平台,为需要购买住房的房屋被征收人提供相对优惠的房源供房屋被征收人选择,由房屋被征收人自行与房屋销售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照《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执行。(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的确定:被征收主体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或者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价格测算确定。五、补偿标准(一)自建住房的补偿:底层住房补偿价格:3750元/㎡,其他楼层住房补偿价格:2380元/㎡。一是居民自建房屋总层数为一层的,按底层住房价补偿后,再按被征收房屋其他楼层建筑面积100%的价格补偿;二是居民自建房屋总层数为二层的,第一层按底层住房价补偿,二层按其他楼层住房建筑面积150%住房价格补偿;三是居民自建房屋总层数为三层的,第一层按底层住房价格补偿,二层三层按其他楼层住房建筑面积120%住房价格补偿;四是居民自建房屋总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第一层按底层住房价格补偿,二层以上(含二层)按其他楼层住房建筑面积100%住房价格补偿。(二)生产经营房的补偿。住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认定为生产经营房的,按照实际经营面积计算,在住房货币补偿价值(不含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等价值)的基础上上浮20%给予补偿,不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职工失业补助。(三)个人空屋基的征收补偿。有合法手续并已下好房屋基础的空地基,由房屋被征收人按照一层房屋缴纳建安成本850元/㎡以后,根据空地基实际面积,给予3750元/㎡的货币补偿(不再计系数)。(四)楼房顶层轿子顶层认定。楼房顶层轿子顶层高达到2.2米且围护完整的,按主体住房计算,但不计入自然层且按1:1货币补偿,达不到2.2米的按附属房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若顶层除轿子顶外还修建有其他住房,修建房屋(含轿子顶)面积小于或等于该层建筑面积的30%,不计入自然层按1:1货币补偿,修建部分超出次层建筑面积30%小于次层总建筑面积的,按照面积比例确定实际楼层数,然后根据其他楼层住房补偿价格按自然层实际面积实行货币补偿。六、临时搬迁、安置费补偿(一)搬迁补偿。被征收人主体房屋总建筑面积在40㎡及以下的,按800元/㎡计算一次性搬迁补偿费;主体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40㎡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总建筑面积20元/㎡计算一次性搬迁补偿费。(二)临时安置补偿。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补助标准按原住房建筑面积12元/㎡·月补偿。七、院落及附属物占地的征收补偿房屋院落及附属物占地的征收补偿,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按所在区域基准地价350元/㎡予以货币补偿;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按基准地价的65%予以货币补偿;对属祖辈遗留但无相关权属证明的,在理清权属关系并确认产权归属后,按基准地价的65%予以货币补偿。八、附属物及室内装修的征收补偿(一)对附属房屋的货币补偿,按照本方案附表1的补偿标准执行,也可按选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予以征收补偿。 (二)对各类房屋及附属物室内的装饰装修,按照本方案附表2、附表3的补偿标准执行,也可按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予以征收补偿。九、奖励办法(一)搬迁奖励。一是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定协议并搬迁交房的,一次性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4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二是个人空屋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一次性按建筑面积1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三是超出规定时限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四是对同一栋房屋或连体无法分割的房屋,必须是整栋或连体房屋同时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才予以奖励。(二)购买商品住房及公共维修基金奖励。房屋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后6个月内在印江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100元/㎡购买商品住房奖励和70元/㎡商品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奖励;在印江县城规划区内购买二手房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给予100元/㎡的奖励,不再奖励70元/㎡的商品住房公共维修基金。若购房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主体住房建筑面积的,按原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计发奖励;若购房面积小于原主体房屋建筑面积的,按购房建筑面积计发奖励。十、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被征收人若有产权、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征收期限内未解决的,由征收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先行征收,并由公证机关办理财产提存公证,待纠纷解决后再予以补偿安置。十一、征收补偿程序(一)工作程序。1.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及征收实物评估补偿价款等进行公示或通知房屋被征收人。2.经初评、复核并经房屋征收当事人签字认可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公布征收实物各项数据指标、征收补偿标准、方式及程序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3.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持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和水、电、闭路电视、网络通讯缴费等有关凭证到指挥部办理征收补偿相关事宜。(二)争议解决程序。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房屋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房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在征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敲诈勒索财物的;(2)组织、煽动或参与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4)阻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5)其他严重影响和干扰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行为。十二、本方案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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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建议使用1280 x 720以上分辨率IE9.0以上版本浏览)唐律师好!我家住铜仁印江县农村,由于要修印秀高速,我的老房子在征收拆迁范围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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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师好!我家住铜仁印江县农村,由于要修印秀高速,我的老房子在征收拆迁范围
贵州-铜仁&05-05 21:00&&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唐律师好!我家住铜仁印江县农村,由于要修印秀高速,我的老房子在征收拆迁范围,房子建筑面积246个平方,现村里告知我按600元一平方征收我的住房,觉得很亏,按这个价位是否符合国家拆迁讣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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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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