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将深入整治金融十大乱象乱象,互金平台如何自救

大风号出品
互金早报:新华社称整治金融乱象绝不手软、迅雷内斗结束
原标题:互金早报:新华社称整治金融乱象绝不手软、迅雷内斗结束一、证券时报头版:现金贷仍有擦边球空间 监管措施亟待细化证券时报今日头版刊文称,总体来看,现金贷监管新规在给行业带来几大良性变化的同时,也使业内产生了一些困惑。若不加以明晰,同样会使不少互金公司的业务运作产生困惑,甚至出现擦边球空间。二、迅雷内斗结束 迅雷大数据管理层将回购迅雷全部股权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迅雷大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公告。公告称,1.大数据公司管理层将回购迅雷公司在大数据公司的全部股权,大数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更换名称并从迅雷品牌切换到摸金狗品牌开展业务。2.迅雷公司和大数据公司已达成新的互利共赢合作协议,支持大数据公司独立运作其业务。3.迅雷公司高级副总裁於菲未来继续负责协调迅雷公司和大数据公司合作。三、新华社:整治金融乱象绝不手软 协调监管是关键新华社发布财经周评称,本周关于一系列金融乱象的监管措施“出手”,整治乱象不手软,协调监管是关键。除了两部门联手整治现金贷,前不久五部委合力出台资管新规则是统筹监管的又一重大实践。在重拳治理乱象的同时,如何更加智慧地用好协调监管的“巧劲”已经成为新课题。未来,在关键问题上守住底线,在改革发展中充分倾听市场各方声音,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风险防控格局将是金融监管发展的大方向。四、北京金融局:已发现一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入现金贷领域由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联合主办的“第九届全球PE北京论坛”近日在北京召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在会上表示,已发现一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入首次代币发行(ICO)领域,还有一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入现金贷领域,未来将推动建立私募股权行业信用体系,持续关注并监测行业动态,及时发现并监测预警行业风险。(证券时报)五、潘功胜:两份监管“文件”划定红线 十年前小贷管理办法会重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昨日在公开活动上强调,近期监管下发两份《通知》,旨在清理整顿行业乱象,划定从业机构应该遵循的红线,为下一步治本赢得时间。他表示,下一步相关监管部门将对网络小贷公司市场准入进行评估,制定相关规则,相关监管部门也在考虑修订10年前制定的小贷公司监管规则。同时,将推动包括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在内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规则。(一财)六、信用生活全面亮相互联网大会 征信迎快速发展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12月3日上午在浙江省乌镇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发去贺信。从信用借雨伞、信用借充电宝,到信用免办卡借图书,大会期间,整个乌镇可以凭信用可借还的点超过了100个。随着牌照的逐步放开、行业相关政策的推动以及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等新业务的客观需要,征信行业快速发展阶段已到来。上市公司中,飞利信(300287)与国家信息中心合资成立国信大数据。中科金财(002657)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表示,将重点关注征信业务发展,加大征信业务体系的布局及投入。七、央行银监会联手整顿 严格监管规范现金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对当下问题集中暴露的现金贷给予规范。《通知》对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网络小贷清理整顿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总体来看,对于现金贷,将采取负面清单、问题导向的方式进行管理,重点在于取缔非法机构,同时,加快“正规军”开展业务的速度。八、潘功胜:中国对比特币采取的措施是非常坚决的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几个月之前,中国监管方关于比特币采取的措施是非常坚决的,不然可能全世界都会把问题指向中国。“正如凯恩斯告诉我们的:‘市场非理性的时间可以长到让你破产。’因此只有一件事能做了:坐在河边看,总有一天,比特币的尸体会从你面前漂过。”(新京报)九、新华社:互联网金融类案件数量增加 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加快完善新华社12月2日文章称,随着百姓对互联网金融消费的需求日益增加,与之相关的利益纠纷也随之增多。业内认为,建立有效的互联网金融消费保护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迫在眉睫。具体而言,一是完善规制,压缩互联网金融机构机会主义行为;二是深度监管,建立以权利保护为导向的监管体系;三是降低成本,构建公正透明的纠纷处理机制;四是便利诉讼;五是主体匹配,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分级机制;六是关注风险。十、潘功胜:现金贷不得将助贷变成放贷 ABS需拉入表内12月2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出席论坛时对昨日落地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进行官方解读:监管方将加强从业机构资产负债的审慎监管,控制高杠杆率,ABS需要拉入表内融资计算;规范金融持牌机构参与现金贷,不得将风险控制等进行外包,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进行合作,不得将助贷变成放贷。潘功胜同时对现金贷监管办法作出进一步的官方解读: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对市场准入进行评估,加强行为监管、负面清单,加强审慎监管,防范以贷养贷,防范非法买卖客户个人信息及暴力催收等问题的出现。(新京报)十一、蚂蚁金服回应现金贷整治:依托场景发展健康的消费信贷类产品12月2日,在金融监管部门整顿“现金贷”的靴子正式落地后,拥有花呗和借呗两款消费信贷类产品的蚂蚁金服12月2日回应称,响应新规,将坚持以场景为依托,发展健康的消费信贷类产品。蚂蚁金服将继续优化产品,引导用户管理自己的消费;并积极开展公众“量力而行,理性消费”公益教育,和市场一起健康成长。(澎湃)十二、美国监管当局将允许比特币期货在CME和CBOE交易12月1日据媒体报道,美国监管当局将允许比特币期货在CME和CBOE交易。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称,承认比特币是一个新的、未知的市场,将继续发展,将于12月18日推出比特币期货,比特币期货将采用现金结算。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称,将很快公布推出比特币期货的确切日期。比特币交易平台Bitstamp报价显示,比特币短线上扬300美元至日高10482美元/枚,日内涨5%。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朋友圈
凤凰争鸣微信号
来点暖心的!扫这里政治局:深入整治金融乱象 稳定房地产市场
作者: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07:56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4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保持了经济发展稳中向好态势。上半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指标好于预期,城镇就业平稳增加,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较快增长,质量效益回升。物价总体稳定。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保持强劲,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过剩产能继续化解,适应消费升级的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各产业内部组织结构改善。区域协同联动效应初步显现,“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深入实施,脱贫攻坚战成效明显,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取得新进展。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日益深入人心,政府和企业行为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促进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推动了市场信心逐步好转。
  会议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看到,经济运行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要站在经济长周期和结构优化升级的角度,把握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保持头脑清醒和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把握稳和进的关系,把握好平衡,把握好时机,把握好度。要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深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各方面要努力工作,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尽职尽责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大政方针。要做好统筹协调,把工作做精做细,形成政策合力。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不断提高执行力。
  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紧紧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更多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加大补短板力度,改善供给质量。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要深入扎实整治金融乱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要稳定外资和民间投资,稳定信心,加强产权保护,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增强营商环境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要高度重视民生工作,积极促进就业,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中证公告快递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公告,提供公告报纸版面信息,权威的“中证十条”新闻,对重大上市公司公告进行解读。
中国证券报官方微信中国证券报法人微博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资管新规解读之互金影响:监管划底线
互金平台变换“概念”躲避监管没门!
  每经实习记者&边万莉&每经记者&向江林  近年来,资管行业规模迅速扩大,产品多层嵌套导致金融行为不透明、刚性兑付导致道德风险、高杠杆加剧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导致监管套利等问题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如何理解这份文件对于互金行业的意义呢?对此,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资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什么叫合法,什么叫非法,在保护合法打击非法这方面的作用是比较大的。  方颂进一步分析称,互金行业也有从事非法集资的,对似是而非的平台,它自称是网络理财,不是P2P,不能按照P2P的规定去监管。以前监管政策是空白,地方监管部门就经常束手无策,现在有了这个规定就好办了。  对于合规互金平台影响不大  《征求意见稿》第29条指出,“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湖网CEO郭辉认为,这是对过往杂乱无章的资产管理行业进行专业约束,引导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和销售渠道在国家规定的、受国家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杜绝非金融机构从事业相关业务带来行业风险。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来说,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企业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很多的电商平台,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候,的确存在资质疑问。从当前的管理规定上来讲,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是金融机构,原则上它是不能发行和销售的。但是从这个规定来看的,的确给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尤其并不是发行和销售而是代销的平台开了一个口子,当符合国家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或者有一定牌照管理的情况下,它可以代销产品,虽然《征求意见稿》没说“另行规定”是什么,但是应该是按照目前已有的发行金融产品代销规定进行执行。  他还表示,对互金行业的影响可能并不大,因为这一年专项整治,主要做的就是清理这几种互联网金融乱象,对这种政策的出台,市场自身应该是比较能够认可的。而这些规定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底线,是不能触碰的红线。  方颂告诉记者,有的资产管理公司某些业务是处于边缘地带的,甚至就是非法集资,但是金融办都管不了,因为一直没有一个规定从边界上进行界定。现在有这样一个规定还是挺好的,因为现在大量的非法集资都是借资产管理的名义来开展。对互金行业的意义也是如此,互金行业也有从事非法集资的,对似是而非的平台,它自称是网络理财,不是P2P,不能按照P2P的规定去监管。以前监管政策是空白,地方监管部门就经常束手无策,现在有了这个规定就好办了。  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  《征求意见稿》第29条还提出,“非金融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本意见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对此,尹振涛认为,目前大多数的资产管理类产品都已经有投资者适当性的这种管理要求,也就是投资者门槛。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很多手段,就是突破这个门槛把产品进行拆分、打包或者是分散给不同的老百姓,这是目前风险最大的一个环节。再从这个监管规定上来讲,就是继续贯彻原有的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要求,针对每一种不同类的产品约束不同的准入门槛,避免互联网企业通过技术手段去突破监管。  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第6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拆分等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当下,互金平台投资者教育方面的工作开展得如何呢?在执行过程中又会遇到哪些困难呢?  郭辉表示,无论是线上的醒目提示、网贷知识课堂或者线下的投资人见面会等都在持续地开展,网贷行业的投资者教育意识和行动都在加强。从平台角度来说,执行中的最大难度是我国投资用户的风险意识亟待全面提升,短时期内难以实现把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提升到很理性的状态。然而从长远来看,持续进行投资者教育,降低平台因兜底、刚兑等带来的运营压力,腾出更多的精力、资源和时间进行服务升级、产品优化、合规调整,最后推进行业理性持续发展。对资产管理机构的严监管,对于投资者来说,需要加强自身甄别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意识,可能初期比较不适应,但是全社会意识提升,会形成理性投资习惯,最终还是对投资人自身的资金安全负责。  去刚兑利于整个金融行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第29条强调,“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加重处罚”。  郭辉认为,从对刚性兑付加重处罚角度来说,是警示从业机构不得从“承诺或者进行刚性兑付”等角度进行宣传,误导投资者,从而增加投资风险。对于从业机构来说,卸掉刚性兑付,并非意味着要降低运营能力,也不意味着无视风险。以网贷平台为例,早期蛮荒发展时期,不乏通过“宣传刚性兑付”的手段来获客,实现资金快速积聚。网贷监管规定出台后,网贷重心转为加强投资者教育,侧重合规调整,加强内部科技手段创新和精细化运营等方式,投资者并未因没有了刚性兑付的承诺而放弃网贷理财,反而理性投资环境下,行业整体交易持续稳步增长。所以“去刚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帮助资产管理行业从扭曲的道路上回到正轨,形成“从业机构发挥金融中介价值、投资者了解风险等级,机构脱离兑付获客和交易的怪圈,转向提升服务能力和用户体验等方面”的良性发展局面。  尹振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管理规定非常明确,现在的资产管理类产品都是这个表外的,都是不保本不保息的,也就是不能有刚性兑付的承诺。如果严格执行的话,P2P不管是代销,或者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发行自己产品,都要遵守这样的规则。去刚性兑付的要求对整个金融行业发展是有利的,资产管理类产品本身是有准入门槛的,并不是鼓励所有老百姓都去买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  在尹振涛看来,如果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每个客户都应该去承担自身的选择,资产管理产品和银行存款类产品还是有本质的区别。从投资人角度,也不能想着无风险的收益,光想着挣高收益的钱,而不承担风险,这个市场是不存在的。既然获得高收益,必然会面临着高的风险。
责任编辑:zyk
禁止发表不文明、攻击性、及法律禁止言语
请发表您的意见(游客无法发送评论,请
还可以输入 140 个字符
热门评论网友评论只代表同花顺网友的个人观点,不代表同花顺金融服务网观点。
以下为热门自选股
代码|股票名称
同花顺财经官方微信号
手机同花顺财经
专业炒股利器
同花顺爱基金互金产品是什么_互金平台是什么意思_互金行业是什么-微众圈
微众圈,我的微信生活圈!
几个案例告诉你普通人如何走进互金骗局
摘自公众号:发布时间: 16:34:39
几个案例告诉你 普通人如何走进互金骗局
1月23日,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公安部、政法部门、银监会等多部门将配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监管高层指出,银监会是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仍然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积极发现和报告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监管高层指出,各银监局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识别,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提供给地方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于中老年投资人来说,可能一瓶油就是让他们陷入互联网金融骗局的有效手段。这些中老年投资者不懂互联网,也无处获得基本的投资者教育。面对高利率的诱惑,他们更愿意相信电视广告、亲戚朋友,而不是将投资决策建基于常识。
投十个爆一个
即使大半辈子在投资领域战功卓著,王玲仍是踩中了互联网金融的一颗“雷”。
2015年12月,一家P2P公司涉案被查,她因此损失了近两万元,在QQ群痛诉的人当中,她只算是擦破了一点皮,但打破了她以往的“不败”战绩。
从2013年开始,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如火如荼,也乱象频生。它把民间金融的脆弱以互联网为媒介摊在了台面上。
据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达到3858家,其中问题平台总量1263家。也就是说,遍及全国的网贷公司,每三家中就有一家出了问题。
以此为参照,浸润该行业两年的王玲投资了十五家平台,倒掉一家,已经算是头脑灵活、眼光机敏的投资人了。
王玲家住安徽宣城,从保险公司退休后,就开始接触P2P行业,曾在当地的两家P2P公司当过业务员。“第一家产品的年化率7.2%,比银行存款高、比国债高,就够了,我不是很贪婪。”她说,“后来我发现它里面有资金池,就走了。”
此后,一位被称作“袁总”的人找她加入另一家P2P公司。此人之前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副总,王玲认识他很多年,但不熟,“这个人为人不咋地,我不怎么信任他”。
2015年7月,这家P2P公司的宣城分公司成立,袁任一把手,找王玲去做业务员,主要是拉客户,零底薪。王玲去开过会,后来还是拒绝了。
“我又不太了解他们在做什么,再说就让我当个业务员或者小官,我才不干呢。如果让我当大官,也许我就上当了,就要被逮起来了。”她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但回来后,她还是下载了这家公司的App,投了不到两万块钱进去。
王玲看到中央电视台也在播它的广告,更是放下心来,在银行工作快四十年的丈夫看了广告,也觉得能搞。如今出事以后,王玲并不怎么责怪电视台,“它是不是诈骗,谁又能判断呢?那么大的企业摆在那儿,谁又能不相信呢?”
因为始终在金融业工作,王玲知道以目前的经济形势,难以支撑近15%的年化收益率。她想,给客户的利息那么高,运营成本又那么高,哪个小微企业能承受那么高的利息?
但质疑归质疑,她并没有改变自己的决策。就像在此轮采访中,南方周末记者接触到的投资人几乎都没有从基本常识去考虑问题。他们投资互联网金融,借以判断的都是与金融本身无关的因素。
让王玲产生怀疑的,是这个P2P公司的软件界面。她觉得“憋屈”,验证码小到不把脸贴上去、打着特别亮的灯就看不到的地步。因为这点,她没再敢多投钱。
12月8日,该平台宣布被调查而停业后,王玲给袁总打过电话,对方还只是说,“没事儿,就像银行一样,银行不也经常有工作组来查吗?”
与众多不熟悉金融和投资的同龄人相比,王玲算是比较专业的投资人了。在她的P2P投资篮中,有15家平台,都是相关机构评出的全国前百强。余额宝她已经不玩了,利息太低,只零星存点钱在里面转账和消费。
2015年上半年,她也玩过股票,下半年就不玩了。她觉得“玩股票对老年人不好”,波动太大,投个几万块钱又没多大意思。
她准备下一步买黄金,以后交给孙女。除了国债,她的钱没存过银行,过去买了很多保险,也买过邮票、纪念币和纪念钞,现在没什么要买了,觉得只有黄金才可以保值。王玲的投资经并没有跟身边的朋友分享,“我自己的东西不会随便告诉别人的,和一个知识不全面的人怎么聊啊?”
2003年,她投资过当地的房产,即便家人都不同意;2013年,还是在家人的反对下,又卖了,置换成市中心的一套房子。2008年,儿子刚毕业在上海工作,她为他买了一套93平米的花园洋房,当年市场价180万,作为工薪阶层,为此,她到处借款,现在,又为儿子在上海置换成了300平米不到的联体别墅。
家人朋友扎堆被坑
300公里外,同为这家P2P公司的投资人,江苏泰兴的李喻就没有王玲这样的心态了。
李喻是刚上班不久的90后,爸妈和爷爷奶奶在老家投资了这家P2P公司,被吞掉106万。现在事情过去了一个多月,全家都还没缓过神来。
引荐人是李喻爸爸的一个表妹,叫张慧。她在当地超市做过主管,也在保险公司做过销售经理,觉得保险行业来钱慢,就去了这家P2P公司在泰兴的分公司。
李喻的父母在当地开工厂做生意,平时跟爷爷奶奶住在一起。2015年3月,自从加入这家P2P公司后,张慧就一直拎东西来家里看爷爷奶奶。很快,两位老人把10万存款存了进去,选了最高一档年化收益率14.6%的产品,一年为期,可以提前赎回,但要等十个工作日。
一开始,李喻的爸妈觉得有点不靠谱,但张慧做了很多工作,告诉他们身边的某某某放了50万,某某总又放了60万……于是,到了5月,李喻父母也放了50万在里面,一样是14.6%的年化收益率。
根据李喻的观察,张慧的销售是“三板斧”:定期联络,问问你心情怎么样、工作怎么样;再告诉你身边圈子的某老板又投了多少钱;然后不断地说些公司唬人的新动态,比如在缅甸成立了银行、在中国有强硬的后台等等。
2015年10月,张慧还组织李喻的家人去旅游,到无锡的恒隆广场看公司。李喻在世界五百强企业工作,所以看到现场后,她父母更觉得这么大的公司不可能会骗人。参观后,张慧还带着他们去看灵山大佛,还赠送了礼品。
她还经常组织抽奖,每半年或每季度都把投资大户们集中起来,抽iPhone6,iPad,电冰箱,最差也是罗兰家纺的四件套。
“十一”期间家庭聚会,李喻在银行工作的舅舅曾提醒过:泛亚刚出事,不要在这个平台放这么多钱,有风险。她父母觉得有道理,就跟张慧联系,希望把钱取一些出来。张慧使劲解释,说这家P2P公司是有国家支持的等等,打消了她父母的疑虑。
到了11月,知道家里有60万存款放在里面的时候,李喻有点慌了,提醒父母只有基于实体经济的公司才踏实,钱生钱是很可怕的,但父母并不相信。
当时她在追看电视剧《琅琊榜》,每到19:30以后,电视台就会播这家P2P公司的广告。看得多了,她也掉以轻心了。
后来,李喻父母越来越深信不疑。他们把从生意伙伴那儿到期的16万承兑汇票,也都存了进去。她手头攒了些钱,希望跟父母凑点,先把买房的每月利息4.9%的贷款还清。她妈妈听了以后说,“这个利率才4.9%,你有什么好担心的?我投的公司有14.6%呢,把钱都放在里面才划算!”
几个月以来,张慧每天都会去她父母的厂里坐坐,看到他们新的生意伙伴进门,都会冲过去介绍产品,拉人投资。李喻父母的生意伙伴,就这样投资进来的也有200多万。
在这家P2P公司垮掉之后,虽然生意伙伴的亏损不用李喻父母承担,但到了年末,他们欠着的工程款以没钱为由,就不再给了,损失有30万元左右。就这样,李喻家前前后后,被套住了106万元。
终于,12月8日那天,李喻从同事的朋友圈看到一篇文章,发现这家P2P公司出事了。公司网站已经无法登录,再拨张慧的电话,关机了。
12月9日起,泰兴的投资人前几天还在讨论怎么办,发现问不出个所以然,到了第四天就开始“比惨”。有一户人家,老家拆迁拿到200多万拆迁款,算得很清楚,把这笔钱放在P2P公司里吃14.6%的利息,全家就不用上班了,结果一朝事发,什么都没了。
李喻说,大家发现有人比自己还要惨的时候,会觉得日子还能过下去就算了。13日,警方在办公室门口贴了通知,让受损的投资人去备案。
李喻家损失的钱是家里的流动资金,本是来年做生意的本钱,也是爷爷奶奶的大部分存款。出了事以后,因为奶奶曾有抑郁症,家人都不敢提此事。从前,李喻不到50岁的父母都是把钱用来供姐弟俩上学,或者买房子商铺,这几乎也是他们的第一次理财经历。
出事之后,家人再也没见过张慧。听说她也在里面投了七八十万,出事之后有投资人打销售,她被打得鼻青脸肿,手也没法动了。至今躲在外面。
李喻说,不光在泰兴,在她所工作的苏州,公交车上都会放这家P2P公司的广告。电视里也一直播:“举手之间,财富尽揽。”
脱离互联网的投资人群体
在这组采访中,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很难从论坛、贴吧、QQ群中找到“叔叔阿姨”投资人群体。大多数出生于50、60后的人们,并没有养成互联网式的生活习惯,虽然投资的是互联网金融,但他们的消息来源几乎都不在互联网上。影响他们最大的两个因素是熟人或广告。
某网贷第三方的客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很少跟中老年人群体接触,因为中老年人不太懂如何发帖,他们看到的基本都是70、80、90后。
在互联网上咨询、搜索、讨论的,大多是80、90后。在南方周末的这轮采访中,更容易接触到的是这些年轻人。
王辉今年28岁,在北京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上班。他这半年来,一直担心老家父母的一笔投资。他家在安徽六安市,爸妈在玩一款点击广告、返还金额的产品。它要求在注册时绑定银行卡,充入一定的保证金,而后每天坚持点击一定数量的广告、玩小游戏,就能够拿到报酬。保证金越高,收益率越高。据王辉了解,这款产品收益率最高时能达到50%-60%,现在临近春节也至少在30%左右。
他父母接触到这个产品,是隔壁邻居的推荐,据说邻居投了上百万,把卖房款放了进去。现在,周围的街坊们都被带了进去。王辉的父母从2015年初开始投资,放了几万块钱,还有他姐姐的20万,“我姐一直很贪心,就想不出力挣钱”。
辉说,奇怪的是,他们一点都不觉得自己是在投资,就觉得是在点广告、“做任务”。这款产品的用户粘性强,爸妈每天都要上去看看,虽然他看着很无聊,但想到前些年大爷大妈玩开心农场偷菜都很来劲,似乎也就可以理解。如今每天签到玩小游戏看广告,又能来钱,就更活跃了。对它的宣传基本都是朋友推荐,推荐了还有不少奖励。渐渐地,周围的叔叔阿姨们已经看不上百分之十几的收益率了。
从2015年夏天开始,王辉一直劝父母,这样的模式不靠谱,风险大,但随着时间推移,它一直不倒,说多了,他爸爸也就不信了。
王辉说,投资这样的产品,可能爸妈这个年龄段的人居多,而且资金量大的也是他们。懂得到网上讨论的,都是年龄低一些的。“大爷大妈们不知道哪个什么群、不知道什么贴吧,他们就傻乎乎地投了钱、天天去点广告,他们跟不上这个节奏。”
而一旦出事,他们也是最受苦的。虽然资金量不至于把家里捅出窟窿,但不同于年轻人,爸妈们收入来源有限,生活依赖大部分是存款。
在此之前,王辉不到60岁的父母,从来不会投资,连银行理财产品都不买。钱要么取出现金放在家里,要么活期放在,连定期都不怎么存。
直到前两年,他帮他们弄了余额宝,发现收益还可以,渐渐学会了。再之后,听邻居说了这个产品,觉得比余额宝高很多,就直接把钱从余额宝转了过去。他们对别的理财或者P2P都没有了解,因为没朋友推荐。
目前,他已经催爸妈把钱拿了出来,他爸爸说,如果春节以后它还不倒的话,还要放进去。
像王辉这样,能成功劝父母把钱抽出来的并不多。在知乎上有这样一则热帖:《老妈被MMM洗脑了,所有积蓄都进去了,怎么劝?》
“MMM”金融互助社区,承诺日息1%、月收益30%,投资人一环套一环,被多家媒体疑为具有传销特征。12月初,流出通知显示自日至2月15日系统内所有奖金将会被冻结。
在知乎的帖子中,提问人说:老妈被MMM的模式洗脑了,她文化程度不高,讲不进去。现在家里面所有积蓄都在这个庞氏骗局里了。她炒股、期货都赔了钱,现在有个赌博的非法投资方式让她获利了,她根本不会停的。每次和她列举媒体上的证据的时候,她都说不可信。关键是现在她已经发展很多下线了,好多我认识的不认识的叔叔阿姨都跟着投了钱,我更担心有一天体系崩塌了,自家钱还不要紧,别人家的钱怎么办。我该怎么和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人解释这个事情?如何劝阻她?
投票最高的办法是:在网上找一个比MMM回报率更高的项目,告诉你妈她不懂互联网,这项目需要你来操盘,让她把钱从MMM退出来给你上新项目。然后隔一个月告诉她项目跑路了,血本无归。
临近垮台时,MMM留给投资人一封公开信:“尊敬的参与者!不幸的是,我们所有用来稳定局面的措施都失败了,我们没有克服危机。现在已经很明显。……附记:我们想提醒你们关于警告,在系统注册前你们确认过这种意识。”这封语词混乱的公开信中所谓的“这种意识”恐怕无人确认过,他们利用的,正是“大妈”群体的集体无意识。
最大的坑可能是一瓶油
法大大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梅臻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一般老年投资人的投资信息来源有两个:亲戚朋友介绍或电视广告。一般出问题的平台,都是通过地推的方式在线下接触她们。他们不大懂互联网,搜索信息的能力不强,没办法对公司做背景调查,也没办法听到业内人士的看法,对公司的考察顶多是看线下的实体店,地段、装修好不好,从门面来判断。
他们最大的特点是不太容易相信别人,但一旦信了,觉得有好处,就可能把全部身家放进去,所以对他们来讲伤害就尤其大。而且他们不了解互联网金融的业态,没人推荐就不知道其他平台,很少有分散投资的理念。
在他看来,类似上述P2P公司和MMM这样的公司不过是新瓶装旧酒,用互联网金融的标签来包装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本质。非法集资案件的做法从来都是相似的:地推、洗脑、电视广告或名人效应。跟当年的“蚁力神”事件其实没有差别。
出事以后,他们往往不会报案或咨询律师。闹,是最直接的手段。他建议,事发后要第一时间报案登记,最后公安追缴回来的资金,原则上会按比例退还投资人。
其实,绝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不会做线下推广的,他们的广告更多出现在网上,针对的是熟悉互联网的年轻用户群体。
一家网贷平台的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没有线下理财网点,也不会针对年纪大的用户投放广告。他们认为,在某些渠道打广告能够刺激一部分用户群体,但互联网理财不应该针对中老年群体,他们基本是用养老钱进行投资,属于典型风险厌恶型投资者,不应该参与风险较高或者不保本的理财活动。
在这家网贷平台的投资人统计中,平均年龄34.5岁,45岁以上的投资人仅占16%。
“越女读财”是专门就理财项目进行分析的一个微信公号,李喻最早就是在这里发现了那家P2P公司倒台的消息。
南方周末记者联系到了该号主人“越女”。她总结了对叔叔阿姨投资现象的观察:一般来说,容易在理财中受骗的老年人,或是受到高息和小恩小惠的诱惑,比如像送油送锅之类的小礼品;或是听了熟人介绍,比如亲戚朋友在某理财公司当业务员,拍胸脯保证一定能拿回本息之类的话。
她描述过一位业务员的“经验”:如果你想把自己的理财产品销售出去,那么最好的道具是一瓶油。这位业务员的年销售额是千万级,是他所在公司的优秀员工。他下班后陪大妈们跳跳广场舞,然后跟她们说,来我这儿买理财产品吧,可以送你一瓶油呢,非转基因,倍儿健康。
她的一位朋友在新兴的民营银行工作,曾经劝父母把钱存过来,收益率比一般活期多十几倍。但她爸爸不愿意:不行,放在你那里少了一瓶油呢。
在她来看,老年投资群体的总体特征就是对金融知识了解很少,也不擅长利用网络来验证对比,但是对于利率很敏感,只要比银行高、又承诺本息,前几期拿回了利息,就很容易相信,并且继续追加投资,直到被卷款跑路。
来向越女咨询的大多也是同龄人帮父母来问。比如MMM,都是某同学、某亲戚拉去做的,“我某同学、某大哥、某同事在做”这种话天天听到,大多数也是看到对方真的“赚”到了钱就心动了,对方一直向她展示自己赚了多少、一直劝她一起玩。
在她观察,上述P2P公司的受骗者大多是因为线下的推销员,而MMM则是线上线下都有,线上是通过传播的。
越女有时也会在平台未出事时预警,这时候会有一些相信平台的投资者骂上门来:“国家都没定性,你就定性了。是不是想跟国家为敌?造谣要承担责任的!”只要还未出事,预警的媒体都可能遭到投资人的抨击,被认为是“乌鸦嘴”,如果资金链断了,都是因为媒体造谣造成挤兑,与平台无干。
关于上述垮掉的那家P2P公司,越女在2015年8月做了风险提醒。当时,她老家的小叔打电话来,问这家公司是否靠谱,可不可以投资。因为当地的推广人员告诉他,这个产品上过电视,值得信赖,收益又高。
她在与小叔的交流中惊讶地发现,他对理财产品一点都不了解,把大量的钱存了活期。现在又受到各种人的鼓吹,去买他看也看不懂的所谓理财。在她小时候,小叔是一所中学的知名教师,一直很聪明。父母这辈人已经老了,信息十分闭塞,这是一个对于他们来说全然陌生的世界。
看了那么多案例,只能反复问自己怎么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高层总结,重点要做好“三看”。
第一,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第二,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第三,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据财新记者估算,2015年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高达2000亿元左右。一个很大特点是,非法集资借互联网金融之羽衣,迅速突破地域限制,成为跨省、跨国的大案、要案。
非法集资亦有传染到正规金融机构,酝酿成系统性风险的趋势。“形势逼人,如果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案件高发态势,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会付出大的代价。”一位监管高层曾对财新记者表示。
延伸阅读:P2P债权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怎么认定?
线上债权人债权拆分转让模式在现有P2P平台中普遍存在。这一模式的有效性已得到了行业内的普遍认可,并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其有效性的法律依据。但是,作为P2P平台,除了关注债权拆分转让模式本身的合法及有效性问题外,还应进一步关注与被拆分债权相关的担保权问题。本文列举了其中五个问题,并通过现有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判例进行分析与论述。
一问: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之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债务人拥有仅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即未被通知的债务人对新债权人产生抗辩权,那么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是否必须通知担保人,如果没有通知担保人,担保人是否能够依此产生对抗新债权人的抗辩权?
我国现行法律对该问题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四)》(文件编号:京高法发[2003]61号)中的第六点,“对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问题的解答”表述如下:“《担保法》生效后的担保,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债权人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盈伞财务公司诉广东华美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10]民四他字第5号)“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的债权人在未经担保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在债权转让依法有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仍应向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应以债权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为由免除其赔偿责任。”
综上,债权转让过程中,如无法定或特别约定情况,未通知担保人,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都无法免除。
二问:债权转让时质押权之归属
我国法律只明确规定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会随主债权转让一并转让,未说明主债权转让时质押权是否随之一并转让。已有的学理研究、司法实践或者实务操作中是否有可供借鉴的处理依据或方式?
从立法和法理角度分析,《担保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根据这一条文可以读出,质押担保同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同属于我国担保体系 ,他们内部的逻辑关系以及立法目的上应该具有一致性,债权转让中质押权的处置方式参考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相关法律规定的做法具有合理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推出,质押权随债权一并转让。再者,从质押权的担保权性质来看,质押权具有从属性,即不能脱离主债权而独立存在,应当随主债权转移而转移。
从实务角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15]陕民二初字第00001号)一案中对这个问题作了阐述,法院认为质押权成功设立后,除非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情形,质权始终存续于被质押的股权之上为主债权的实现担保。法院在该案中支持债权受让人仅依据债权转让合同和质权转让合同而享有就担保质押的股权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问:主债权一拆多,质押物之交付
质押权的成立一般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一些特殊的权利质权如股票、商标专利权、著作财产权、应收账款等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主债权转让给多人或者多次债权转让的,实务中通常质物仅交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或将质权登记于某一名债权人名下,对于其他未实际占有质物或登记为质权人的债权受让人,或者未进行特殊质权登记变更的受让人,他们是否享有质押权实现时的优先受偿权?
这个问题上述陕西省高院的案例中也有阐述,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15]陕民二初字第00001号),案件的焦点问题就是:“依据债权、质押权转让合同同时受让债权、质押权的权利人,是否可以对依法设立质押但未经变更登记的股权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法院在判决中给出了以下解答:“当事人未能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该办法所规定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系对股权出质变更行为的管理性规范,对于已经依法设立质押的股权,当事人未办理出质股权变更登记,只能产生相应的行政责任,不能影响其基于物权法行使质权。”根据这一实务判例,只要最初合法有效地设立了质押担保,之后债权被转让,未进行质押权登记,不影响受让人取得质押权,在质押权实现时,受让人享有针对质物的优先受让权。
上述案例说明的是权利质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况,对于动产质权未实际交付的情况,并未找到相关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但是,参照上述案件的处理,可以进行合理的推测。首先,只要主债权上的质押担保成功设立了,除非另有约定或出现法定质权消灭情形,否则质权始终存续为主债权提供担保。其次,交付至于动产质权的意义与登记之于权利质权的意义在逻辑上和效果上都是等同的,既然主债权转让,质押担保在未变更权利质权登记的情况下对债权受让人有效,那么相应的,主债权转让,质物未交付给受让人的,质押担保对受让人也应继续有效。
四问: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未及时变更之影响
主债权转让,相应的抵押登记没有及时变更,债权受让人能否享有抵押权并在实现权利时享有对抗其他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基于对公示的信任而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受法律保护,在不考虑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转让主债权但不改变登记会对抵押权人产生什么后果?
从立法角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不良债权收购规定》”)第九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这一条文明确规定了当被转移的主债权为“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受让人为“资产管理公司”时,即使不变更抵押登记,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人)仍取得抵押权。
实践中,法院将上述《不良债权收购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最高人民法院“浙江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号:[2014]民申字第1725号)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成市宁津渔业钢丝绳厂与周永伟金融借款纠纷、抵押合同纠纷上诉案”(案号:[2014]鲁商终字第18号)两案中,转让的主债权属于一般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最终受让人是个人,法院认定抵押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即使该个人未就抵押权重新登记,其仍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两个案例将主债权范围从“国有银行政策性或商业性不良债权”扩大到一般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受让人范围从“资产管理公司”扩展到普遍的适格主体;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德市凌云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罗德勤、罗华林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案号:[2014] 湘高法民一终字第129号)中,自然人主体之间进行债权转让,对原债权上的抵押权未重新办理抵押权登记。法院最终认定抵押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确认该个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至此,可以发现,在司法实践中,抵押登记的变更不影响抵押权实现已经不受所转让的债权范围和受让人身份限制。
虽然司法实践普遍支持受让人享有抵押权,但受让人未进行变更登记会给抵押权实现带来不便。在具备完备的抵押权登记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申请适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反之,抵押权登记瑕疵或者不完备时,若抵押人不愿配合完善登记或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必须要先起诉确认抵押权,再申请强制执行,这个过程会耗费许多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综上,债权转让未变更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权实现,但是完善的抵押登记有利于抵押权的高效实现。
五问:借新还旧,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我国担保法解释39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这条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借新还旧情形下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责任,对于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那么,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抵押人不知情的借新还旧贷款中,抵押人是否还应承担担保责任?
就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分行与新疆新诚基饮服培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山口天任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4]民提字第136号)一案中给出了意见。最高院判决原文表述如下: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单纯从文义上看,该条规定是对保证担保所设,但在以第三人财产设定抵押的情形下,抵押担保法律关系在主体、内容、目的、效果等方面与保证担保的特征相近似,在司法解释未对借新还旧中抵押人的责任承担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担保法解释》关于保证的相关规定可比照适用于抵押。”
综上,在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抵押人不知情的借新还旧贷款中,参照《担保法解释》对保证担保的规定,抵押人免责。对于质押担保的情况,目前尚未有权威的意见给予指导和参照。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意见,并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微信号:p2pmoney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如何整治金融市场乱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