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银行现在告他,我需要证人出庭作证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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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欠钱,写的联系人,是我,银行现在告他,我需要出庭作证吗?
同事欠钱,写的联系人,是我,银行现在告他,我需要出庭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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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不需要你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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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网上贷款逾期,我是紧急联系人有什么责任?
我朋友在网上逾期了好长时间没有还,银行把他给告上了法院,可是紧急联系人信息是我的,法院要我出庭作证,我就不懂我作什么证,就上网查了一下,他们说可以不用去,可是今天有一个自己说自己是法务部门的电话说,问我请好律师没做好答辩词没有,我说这事跟我有什么关系,他就什么没有说只说了,如果你不来你的家人子女都会进征信,而且子女不能享受9年义务教育,我不知道电话是骗子还是什么?
提问者:wl4600***时间: 11:49:45地点:4个回答
您好,建议您去法院核实信息,我认为您遇到骗子了,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有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希望可以帮到您。
你好,紧急联系人并不需要为贷款承担责任,至于自称是法务部门的威胁进中信和不能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完全没有依据,建议来电录音并询问其具体身份。如收到恐吓、威胁,可来电咨询帮助。
您好,根据案件的需要,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根据您的描述,您和这个案子是有一定的关系的,建议您还是出庭作证,履行一下公民的义务,便于早点儿结案,减少后续对您造成的影响,对个人诚信也有一定的帮助。
答:提前还款是指借款方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在某些情况下对借...
已帮助: 人
答:你好,电话咨询可获得更详细解答,本律师愿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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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先不要着急,请问您与教育机构是否存在书面的合同呢?承诺的转正有没有书面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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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建议到法院咨询。请问具体贷款纠纷是什么情况呢?贷款金额有多少?逾期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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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贷款人还款的,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主要有:1、诉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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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个人银行贷款还不上是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如果你过了催缴期限,还不向银行还贷款,那么
答: 你好,贷款如果有下列情况涉嫌贷款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编造引进资金、项
答: 贷款担保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
答: 流程如下:向银行提出请求,书面填写请求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而后银行对你提交的请
答: 你好:信用卡透支不还的三大后果:一催缴催缴是指在你在银行规定的最后还款日未将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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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以鉴定为准
回答:如果觉得被别人骗了,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被骗金额巨
回答:你可以准备好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回答:需要看下这笔钱是用做干什么
回答:如果是旅行社带你们进的店,可以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回答:到律师协会投诉他!
回答: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是不能享受的。
回答:你好,你是可以起诉要求拒绝偿还不合法的部分的,我在这方面经验丰富,你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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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证据充分的话可以报案处理
回答:您好要看获利的金额还有在犯罪活动中起到的作用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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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有对方基本信息的话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您好,可以与对方协商由其承担误工费,修理费
回答:您好,公司法人作为独立的公司人格,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建议您慎
回答:您好,没交社保的话是无法享受保险待遇的,您可以继续享受低保
回答:您好,当时报警处理了吗,有没有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员工职务行为应该由公司
回答:您好不是划拨的那一般用作商品房也是可以ID
回答:您好,公司不予批准的话您可以向劳动局提起诉讼,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一般能找到证据的;如果需要的话,可以来电详谈,我们好根据你的情况具体指导
回答:您好,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局投诉
回答:你好,你能不能确定对方的身份,录音内容完不完整?
回答:您好,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的话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调查财产
回答:您好,建议您去武汉市江岸区房管局查询
回答:问他或者多方了解。(本人的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孩子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看孩子跟谁对孩子更有利,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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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债权法律知识:泰安一银行女行长被指操控“地下钱庄”【】【字体:
】【】稿件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发布时间: 08:36:20案件调查本报记者 余东明 孟伟阳  调查起因:商业银行女行长被指操控“地下钱庄”  调查发现:高利诱惑是银行工作人员充当民间借贷掮客的重要因素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接到举报称:山东泰安商业银行女行长谢芳操控“地下钱庄”,而且利用手中权力搞虚假诉讼。  举报人叫刘树森,是泰山恒盛国际名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据其反映,谢芳通过民间借贷,让人对他提起2300万元的借款虚假诉讼。目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就此案是否涉嫌虚假诉讼决定立案审查。记者就其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
违规介绍高利贷借款被指设局搞虚假诉讼
  出于信任关系,现年55岁的刘树森因企业发展需要,从2009年开始就经人介绍向谢芳(泰安商业银行工业支行行长)借款。前期合作顺利,直到2011年10月,恒盛国际以及刘树森夫妇被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共计2300万元。  刘树森告诉记者:“多年来,谢芳一直在搞‘地下钱庄’,手面很宽,反正从她这里随时能借到钱,一般都是月息3分,至于她从中能拿到多少好处我就不知道了。”记者曾打电话给谢芳以求证以上操控“地下钱庄”的说法是否属实。但谢芳对记者表示,该说的已经在法庭说过了,其他的不愿再多说。  记者注意到,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原告并非谢芳。几次开庭,她都以原告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但她证实原、被告间的借款确实经其介绍。  根据庭审笔录,谢芳曾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一直在商行(商业银行)里干,干了十六七年。她也承认:“从2009年刘树森就找我,让我帮他借钱……我就是一个介绍人……”。  那么,刘树森认为的虚假诉讼证据又在哪呢?法庭调查中,官司所涉的5份借款协议,原告及谢芳认为,那是对累计欠款的一个总结,刘树森则坚称,之前的欠款已经还清,协议是为新的借款出具的,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款项。  记者注意到,这5份借款协议上均注明“款到后付息”。刘树森认为,这说明了出具协议时,借款尚未到账。如果正如谢芳所说,借条为累计欠款总结的话,款应早已到账。而实际上,从协议签订之日至今,恒盛国际以及他本人的所有账号均没有收到任何款项。  根据庭审笔录,谢芳在法庭作证时承认:“刘树森签了协议和借据……我拿了去借钱……”。但刘树森说,按照一直以来的借款习惯,只要先打了空白借条,谢芳就会让人给我们打款。还款的时候,也都是按照她的指令向她指定的账号打款,至于谁打了钱给我,我又给谁打钱,我从来不知道,也不用过问。每次还款后,谢芳也会把借条还给我,我顺手就销毁了。现在回头看,就是因为我过分地信她,才让最后签的空白借条成了她提起虚假诉讼的证据。  记者在刘树森提供的“借还款统计”中看到,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恒盛国际及其关联账户的“还款额”比“借款额”多1000余万元。记者还注意到,日,泰安睿正达贸易有限公司曾以转账支票的形式,向刘树森在泰安商业银行的账户转入195万元,同日,该笔钱又从刘树森的账户转至其他账户。刘树森说,自己对此款项根本不知情,怀疑是谢芳一手操控的。然而,就是这195万元却成了原告提供给法院的借款证据。  对于这些疑点和问题,刘树森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一审、二审法院却均不予采信。  “从判决书上看,里面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说清楚。”山东省公安厅一名从事多年经侦工作的警官告诉记者:“这两个案子确有诉讼欺诈之嫌。”  就此,记者曾多次联系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欲核实其中一些细节,但均遭拒绝。
高息诱惑充当二传手民间借贷成第二职业
  据记者调查了解,在全国范围内,金融从业人员广泛介入民间借贷早已不是新闻,更有“银行成民间借贷‘二传手’”之称。高利诱惑是银行工作人员充当民间借贷掮客的重要因素。  “银行的干部和员工,都具有相当的金融从业背景和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他们操控地下钱庄,并运用手中权力为己谋利是一件极为方便的事。”浙江省一名熟悉银行业务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他向记者列举了当地两种“潜规则”。  一种是最常用的方式,即介绍“过桥贷款”。债务人一笔数额较大的贷款到期后,民间借贷人员经银行员工介绍提供短期高息贷款,帮债务人垫还后,等银行下一批贷款发放后就还。“过桥资金”的日息一般为千分之六,做3天过桥,就可产生18万元利息收益,但银行员工要分取其中的12万元。  另外一种是能够实现“三赢”的模式。银行员工为完成吸储任务,如要求当地某企业完成一年期存款1000万元指标,银行员工一般会在50万元或45万元的利息中抽取10万元或5万元的份额,同时还为完成放贷任务创造条件。  该知情人士还透露,在当地,一些银行工作人员还直接参与民间借贷,将民间借贷作为“第二职业”。
民间借贷假诉讼多发打击诉讼欺诈难度大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诉讼欺诈在全国多个省份时有发生,集中发生在民间借贷、离婚分割财产等民事纠纷中。以江苏省为例,2010年1月至今年4月,全省共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266件,其中查办民间借贷、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虚假诉讼案件109件,占查办虚假诉讼案件总数的40%。  山东省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我国现行刑事法律没有把虚假诉讼列为犯罪行为,大多仅是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悔过、罚款或拘留,如此低的法律成本让不少欺诈行为人有恃无恐。  山东省公安厅一名警官表示,从目前我国的法律实践考虑,要查明诉讼欺诈的事实,就要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以恒盛国际的借贷纠纷为例,就是要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之后,再由其交公安机关就欺诈行为立案侦查。  据悉,刘树森在二审判决后已经向山东省检察院申诉。目前山东省检察院已经决定,就恒盛国际与左风刚、金龙借款合同纠纷案立案审查。(责任编辑:李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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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大学生被女友前任残忍杀害,被救女友拒绝出庭作证
关键字: 大学生被女友前任女友前任女友残忍杀害女友拒绝出庭作证出庭作证
死者父亲希望判凶手死刑
11月14日,该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李小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的诉求就是判被告死刑。“我们家是独生子。凶手太残忍,对我们家庭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其他判决不能接受。”但他对这一希望的判决结果也表达了担心,“有人说他参与了抢救,有可能从轻判决。但人都死了,参与救助起什么作用啊 ?我有一个医院的抢救记录,颈部基本上都被砍断了,最长的伤口18公分。”
在网络公布的以岭医院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上显示:李俊杰“左侧颈部Y型伤口,长约18厘米,深达椎管,部分大血管断裂,左颌下可见多处皮肤裂伤,大小分别约4厘米、8厘米伤口深达下颌骨”。
而被告人及其家人在法庭上的态度也令李小国感到气愤。“一审开庭后,俊杰的妈妈在法庭上第一次看到凶手心情难以平复,想要骂他。被告的家人——哥哥、爸爸、妈妈为保护他要打我们,好在法警反应快制止了他们。我说的是事实,法庭有监控可以看到。”
李小国描述称,王某某在庭上“对死者家属很冷漠,连句道歉都没说一声”。“他没有悔罪表现,没有表示歉意。”李小国同时认为被告在描述案情时避重就轻,“当说到怎么伤害我们孩子的时候,他说就轻轻划了两刀。颈部这么大伤口可能只是轻划吗?最少是七刀以上。”
受害方家属的代理律师秦春晖也表示,最终的判罚由法院说了算,但是王某某杀了人,犯罪情节非常恶劣,“有人说王某某有施救表现,但那只是被动行为。”
记者也采访到了王某某的辩护律师刘鹏飞,他表示对王某某实施的是罪轻辩护,理由是他有自首情节,对受害人实施了救护。
记者多次致电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未获接听。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则在电话中表示,该案正在审理之中,不便透露更多细节。
死者女友未能到庭作证
而对于未能到庭作证的朱某,李小国同样表达了失望,表示至今没有见过朱某本人。“朱某当时被凶手拿刀威胁后叫我们家小孩回来。她在路上一直催,叫他快点——这些都有口供。我们家小孩怕她受伤害就赶紧回来了。为了保护她,我们家小孩遇害了,但她却隐瞒了一些事实。当时朱某没有如实交代我们家孩子是怎么进屋的,因为我孩子没有钥匙——钥匙放在银行里,还是我们去银行把钥匙拿回来的。也就是说,凶手怎么砍向俊杰的 ,她没有说。她说当时吓傻了,什么也不知道。她要是不出面作证的话,我们这边很难讨回公道。”
开庭前,李小国一直希望朱某出庭作证,但后者始终选择了回避。李小国说:“我跟她发了很多微信,跟她说我们家孩子毕竟是为了你,我们也不会伤害你,希望你出庭。最后我发微信求她说,求你出庭吧,我跪着求你都行,她也没回我。”
朱某的回避态度让李小国感到寒心,“我们要求她出庭,但她没有,这样的态度对我们太不公平了。我们现在要讨回公道是很艰难的,是靠我们一点点去收集证据。你想想这么大的伤口,我当时第一眼看到的时候都(哭泣)……”
李小国对记者表示,其实案发后他就一直试图与朱某进行沟通,但朱某只在五月初在QQ上进行过一次回复,一直没有露面。两人唯一一次QQ聊天记录显示,朱某曾对李小国表示:“出这件事,我爸妈肯定也是优先保护我的,所以我没有及时站出来给你们一个真相,原谅我。他虽然只跟我在一起十天,但是这十天我俩很幸福。他走的时候是爱我的,这样的男人我记心里一辈子。”
而在此之后,朱某便像人间蒸发一样,再也没有回应过李小国的出庭请求。而李小国也发现,朱某并未真的失联,“她经常到俊杰qq空间里,每隔个把月就来看一次。因为我经常在俊杰的空间里发一些动态,她会来看。”
现代快报记者随后拨打了朱某的手机,但语音提示该号码已是空号。
郑晓蔚、邱骅悦/现代快报
原标题:男友被前任杀害,她却选择不出庭作证
责任编辑:肖晟仕大学生被女友前任杀害、女友拒出庭作证,律师:影响可能不大
日,正在银行实习的大四学生李俊杰收到女友朱某(化名)要他回家的微信——据李俊杰的父亲李小国介绍,“朱某当时被凶手(其前男友)拿刀威胁后叫我们家小孩回来。她在路上一直催,叫他快点匆忙赶往出租屋”——结果回到家的李俊杰被朱某前男友王某某(化名)用刀杀死。就在近日,微博用户@失独农民发布《实习大学生为救女友被残忍杀害,女友朱某拒绝出庭作证》一文,称“儿子用生命保护的女人朱某开庭没岀现,拒绝岀庭作证”,引发网友热议。发布该文的是湖北农民李小国,文中称被残忍杀害的实习大学生正是他的儿子李俊杰,而拒绝出庭的是李俊杰女友朱某。为此,受害人的父亲来到企鹅问答,向律师专家及众位答主们寻求建议,如何能让朱某出庭讲出实情?受害学生李俊杰的父亲李小国:凶手在庭上一脸冷漠,与公安囗供完全不一样。您们好,我是被害人李俊杰父亲李小国,因当年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现因孩子被残忍杀害,要问下法律问题。(一)凶手杀害被害人,在被害人要求救助不予理睬,在证人多次叫他帮忙下,看见被害人死以流干在流黑血的时后才参与,算求助吗?(二)凶手在杀害被害人后畏罪自杀,而不是报警打120,而是到医院后没给被害人交一分钱的抢救费,是给自己交抢救费,在庭上不供诉罪行,一脸冷漠,与公安囗供完全不一样。法官多次提醒还撒谎,案发八个多月凶手及家人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因被害人母亲在庭上笫一次看见凶手激动想骂人,可凶手家人竟冲上法庭差点打伤我们。因案后证人朱丽没有如实说岀实情,一审开庭证人朱丽拒绝岀庭就此事想咨询各位法律人士,谢谢。对于受害人父亲的疑问——法律能否强制朱某出庭?相关专家律师及答主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想法。知名法律博主刑事法研究:从伦理道德上来看,朱某应该出庭作证,还受害人一个公道。首先可以给出明确的答案就是:可以强制其出庭作证。这是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的重要一条。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规定了证人强制出庭的条款,即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条款的出台解决了一旦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而法律无所作为的难题。所以说在法律上是没有一点问题的。具体到本案我们看到不幸发生后,朱某始终没有同受害人家庭联络,也没有出庭作证。这是令大家感到心寒的地方,也是引发热议的原因所在。我们认为强制出庭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虽然是由于很多原因造成的,但是当前很多人对于司法保障措施的担忧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具体到本案我们认为朱某能够给出的理由无外乎:是自己的前男友,于心不忍;害怕被告报复陷害。但是我们认为这两个理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排除人员范围,我国当前的证人保护措施已经很好了,很多问题不用担心,更多的是其自我假想。当然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本案中朱某的行为真的令我们无法理解,心寒啊!具体到本案是否是必须朱某出庭才能定罪,如果是,我们认为法院应该强制其出庭,如果不是,可能法院会不强制其出庭作证。从法律上来说,我们主要的惩罚对象是被告,这是刑罚的最终目的;从伦理道德上来看,朱某应该出庭作证,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就本案现在的情况而言,朱某是否出庭与案件的结果影响可能不大。是否能够强迫朱某出庭需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只有在证人证言被质疑且对定罪量刑影响重大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强制要求其出庭。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也就是说,只有在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书面证言有异议,要求证人当面接受询问且该证人证言对性罪量刑影响重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强制证人出庭,否则,证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根据媒体现在的报道,王某某的辩护律师所做的只是轻罪辩护,而且对于事实部分双方基本不存在争议,因此很可能并不符合证人必须出庭的条件,法院不能强制其出庭。但是如果随着庭审的进行,辩护双方对朱某的证人证言产生了疑问,且关系到事实的核心,如是故意还是过失杀人,有没有自首以及救助的行为,那么法院就可以强制要求朱某出庭。如果朱某还不愿意出庭,可以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就本案现在的情况而言,朱某是否出庭与案件的结果影响可能不大,但是出于道德上的考量,朱某与李某的父亲多协商、沟通,配合法院调查。企鹅答主寻·ME:自己的男朋友被人杀害了难道不应该站出来只认凶手吗?个人感觉那个女的(这个时候还说是被害人的女友,我都觉得是对被害人的不尊重,现在都不出面说出事情的真相,简直是在侮辱这个词。)应该站出来把事情的真相说出来。从关系上来说当时那个女的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的关系,也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不过现在看来那点基础已经没有了),自己的男朋友被人杀害了难道不应该站出来只认凶手吗?从道德上讲,退一步,就算被害人跟那个女的没有关系或者说现在不存在男女朋友的关系了(要是没有关系也就不会走到这一步了),难道作为现场唯一的证人不应该站出来把事实、真相公之于众还被害人一个公道吗?不应该给被害人的家庭一个交代吗?不应该为社会做一点贡献吗?可能是害怕,也可能是有所顾忌,但大家都不想看到她的沉默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的痛苦。最后不光我个人希望,所有关注这件事情的人都一样她能站出来告诉大家事情的真相,给被害人家属一个公道,换来被害人的安息。如果最后依旧没有站出来,我想天各有命,以后她也可能会在以后得生活中遇到一些事情吧,毕竟现在是网络的时代,自己站出来与像老鼠一样被人逼着赶出来是不一样的,太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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