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网络参与赌博怎么处罚,朋友判1年,供出我了,但没传唤我,我没换手机号,也没外出,这样会是网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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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哥们换手机号,他口述我存的号,尾号是38当时大脑里想着男人的手机尾号怎么是38,大脑瞬间短路,于是存成了83,没事的时候就发短信闲聊几句,对方也会回短信,也没说过什么实质的事情,直到有一天我有事拨通这个号码,对面一个女声弱弱的问道:你好,你是谁…
。。。。。
勾引我老公,老娘弄不死你恶心死你……
接下来就喜结连理了???
编故事内大哥好牛13!!!
尽管现在想来那种情感有背叛和不道德的地方,但回想起来还是非常的纯真,因为傻傻的相爱,话说回来,现在这年头,哪里还有什么条件都不附加的纯真爱情。
后来我还是让她结婚了,一曲朴树的《白桦林》互相吟唱,相约十年后再见……后来再也没有联系……十三年过去了,也没有见
一来二去,聊得很嗨,她是外地一个小护士,后来就一直聊天,后来要死要活要娶要嫁,感天动地。后来谜底揭开,我已婚,她待嫁,她结婚那天,化妆师在给她化妆,她电话里说只要我一句话她就拔掉头饰奔我而来……
天,神雷同,不过我的剧情比你无限延伸了。那一年我还是青春正年少(请原谅我卖萌的措辞),不过,老婆刚怀孕,我打同事的手机,把38拨成了83,结果是一个女的接的,我以为是他女朋友接的,敷衍几句就挂了,后来又拨,直接在拨出的号码里面拨打的,她问我是谁
回复 5楼:就说你刚刚是不是看了一条猥琐男公交车有美女撞怀了的[doge]
听到这个声音,楼主连未来孩子叫什么都想好了
嗯哼,我连后面的剧情都替你想好了。
所以你的炮王之路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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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下载糗事百科app一片亲情,几丝感慨,满腹疯话。时光没有教会我任何东西,却教会了我不要轻易去相信神话。每个人都是一个国王,在自己的世界里纵横跋扈,你不要听我的,但你也不要让我听你的。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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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警十三年/
  1、黑社会的逃兵
  1991年夏天,我高中毕业离开校园,在家里玩了几个月后就上班了,在黄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俗称城管)工作。城管的主要工作就是每天上街清理小摊小贩,经常没收摊贩们的东西,比如水果、称、蔬菜等等。因为我是新来的,还没有发制服和执罚证,所以总是跟着老城管队员的屁股后面出去,我也没有单独对摊贩们执法的权力。
  黄石城管的制服最开始是土黄色的中山装,还有红领章,看上去非常象电视剧里国民党的部队。我进去的时候,城管制服刚换成深蓝色,肩章是金色的牡丹花,大盖帽徽居然是警徽。现在的城管制服完全是警服的克隆版,这显然是为了鱼目混珠,狐假虎威。2004年,中央整顿各部门非法着装,那段时间,城管队员短暂的脱下了制服。这时我才知道,原来城管是“非法着装”的“执法”部门。但一群便衣去收小贩的商品,实在太象抢劫了,所以城管队员们很快又穿上了“非法”的制服。仅从这一点来看,中国确实是个发展中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的建立和管理都非常混乱,没有章法。
   我当时分在黄石港中队,中队长是个四十岁左右的矮瘦妇女,姓丁。还有一个青年女子叫戴燕,一个男青年叫甘训清,戴燕和甘训清当时在谈朋友,几年后他们结婚了。此外还有两个男青年(一个姓丁,一个姓刘)和一个三十八岁左右的中年男人。我们的办公室设在人民剧场里面,和剧场工作人员混熟后,我经常进剧场看电影。那时的电影院很不景气,日场经常只卖出一两张票,一般是超过五个观众才放电影,不到五个人就退票。一部电影平均放映一两周的时间,我在城管黄石港中队工作的两个月时间里,白看了约五部电影。
  城管工作并不忙,但让我那刚出校门的稚嫩心灵受了一些刺激。本来在马路边卖菜摆地摊的人都是底层老百姓,你想想谁没事吃饱了喝足了活得好好的非要在马路上摆个地摊玩啊,都不是为了挣点小钱养家糊口。收摊贩的东西踢他们的摊子罚他们的款这需要有一颗非常坚硬的心。我不知道别的城管队员是怎么想的,反正我常常会于心不忍,总是将摊贩们劝走或赶走了事;但我也在丁队长和同事的要求下没收过几个摊贩的称和水果。有的城管队员认为太温柔了是不行的,你不对摊贩们下狠手他们就不怕你。你转个背刚走了没多远,摊贩们就会在五分钟之内重新占满街道,让你的清理工作变成无用功;领导们看着杂乱无章的街道就不舒服,会说你工作没有能力管理效果不明显。于是有些城管队员的作法就相当狠了,看见摊贩冲上去就没收东西或将地摊上的商品乱踢乱踩。我亲眼看到有一次中年男同事(我真耻于称他为同事)上前一脚将一个农妇放在地上出售的一篮子鸡蛋踩了。鸡蛋清流在地上,农妇当场就哭了,群众纷纷指责该人的粗暴行为,他却若无其事。而这种事,在城管工作中常常发生,根本还算不上够级别的残酷。
   中队里其它同事的心都不太狠,女孩戴燕更可以说是很善良,但城管工作仅仅靠善良和耐心是不可能干好的。因为市领导们要求的是街道上看不到地摊,而这么多摊贩就靠摆摊生存,他们不能为了让市领导看着舒服就不吃饭;所以这个矛盾是不会因为市领导的行政命令和城管人员的严格管理而得到解决的。
   一个城市的清洁和卫生应该是建立在广大市民高度的精神文明和丰富的物质文明之上,这需要靠长期的教育和宣传来培养市民们的文明卫生意识,同时更要靠城市的经济建设让每个市民凭着自己的劳动就能获得一份有尊严的生活;如果这两者都达不到,就硬性在市容环境上要求和发达国家一样清爽,这可能吗?如果城市里清洁的环境仅仅是建立在暴力(的管理)之上,那为什么不干脆请黑社会去管理市容呢?他们来管理市容一定会是最有效率的,因为黑社会成员不会对摊贩们文明执法,他们只会用暴力让人们在恐惧下屈服。但城市文明能产生于暴力之下吗?当城管队员们的执法行为等同于黑社会的打砸抢行为时,我感觉这份工作的意义相当于加入了黑社会,就这样我在两个月后洗手不干了。
 1993年9月23日晚上,同科室的女孩石霞结婚,我和同事们去喝了喜酒。那时候有同事结婚,大伙儿每人都是送20元的贺礼。之前的一周,同事们在办公室给石霞贺礼,我没零钱就给了石霞50元钱。石霞接过钱,笑眯眯的看着我,我还站在她面前等她找30元钱给我。站了一会儿我明白了,石霞以为我和她的关系好多送一些,她不会找钱的。回到家说起这事,爸妈还笑我,送喜礼哪里还有找钱的规矩?你送多少别人就接多少。由此可见,我上班两年后依然不懂一点人情世故。
  1994年我进了公安局,贺礼也一年年水涨船高,1994年是30元,1995年后是50元,1997年后是100元,这个标准一直保持到2006年没变。我喝过的喜酒是很多的,因为我调动的单位多,而且我去的都是未婚青年云集的单位。我1991年底进两湖管理处,单位里的年轻人基本上都未婚,等他们差不多都结婚了之后的1994年,我又进了巡警支队一大队;等一大队的未婚青年几乎都结婚了,我又调到了下陆区公安分局。记得在1996年5月,就是我调出巡警队的那个月,我还喝了两名同事的喜酒。在下陆分局时,我又重复了以前单位的经历。我是2006年10月1日结婚的,我的证婚人是西塞山区公安分局政治处王主任,在喜宴上,他说他是代表分局党委来的。很多我以前的同事没来参加我的婚礼,有的人我没有通知,有的人不愿意来(因为我当时已经是黄石市公安局的知名人物,有些和领导走得近的人要和我保持距离)。
  5、两个月的警校生活
  1994年夏天,黄石市公安局组建巡警支队,准备在市建委下属各单位人员中内招一批。当时黄石市建委的领导们用尽各种手段总是不能彻底解决街头小贩们的摆摊行为, 于是他们想, 连地痞流氓都害怕警察,
巡警是综合执法,那些摆地摊的小贩见了警察肯定会望风而逃。于是经市领导研究, 从市建委系统内各单位抽出38名职工调入黄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充实巡警队伍, 这批人的工资由建委向公安局划拔,这样也不增加黄石市政府的财政负担,因为这38人本身就是事业单位的职工(系市财政供养人员)。
  可惜领导们的想法在现实面前显得太不现实。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器的组成部份, 肩负着打击犯罪分子,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面对着歹徒, 我们可以使用警棍手铐来对付他们, 可面对着也是人民群众一员的摆摊者, 我们能够毫不留情的象对付歹徒一样去使用国家暴力吗?在街头摆地摊擦皮鞋者大多是下岗职工或外来农村人口, 他们靠着在街头摆摊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取缔他们的摊点, 也就是剥夺他们的生存权利, 这可能吗?他们在巡警巡视的街头象游击队员一样出没, 巡警的管理经常受到市民的指责, 人们往往容易同情弱者。同时巡警们内心里也并不愿意象抓小偷一样对小贩们穷追不舍,于是黄石市的市容并没有因为巡警的出现而有大的改观。当然,这是后话了,如果市建委的领导们事先知道调人去公安机关,还拔大笔的工资经费,也管理不好市容的话,他们肯定不会干这种赔本买卖。
  当时听说是招巡警, 我不愿意去参加考试。爸爸替我报名, 他说警察是国家行政人员, 工资稳定, 福利好;我们单位没有什么具体的事干,以后肯定是不长远的。两湖管理处这么轻松自由,单位里的青年人也都不想参警受严格的纪律约束,所以在三十多名青年职工中仅有四名男青年报名。最后在体检时刷了两名(一个有肝炎,另一个身高不到1.65米,还是近视眼),我和同事张军入选了。当时我单位的参警指标有多的,有一位建委司机的儿子顶我单位的名额参警了。听说在环卫局、市政管理处等单位竞争非常激烈,上百人争抢一个参警指标。1998年两湖管理处果然撤消了,原单位的大多数同事安排到了城管工作,他们对我爸爸的远见非常佩服,也后悔自己没有在1994年报名参警。
  考上的38名新警们先在警校培训了两个月。那段时间我和其它新警们一起学擒敌拳、跑步、站军姿、队列练习、还学习法律知识和公安文书制作。两个月下来,我晒黑了,走路也昂首挺胸,心中充满了正义感。可惜这良好的感觉没出警校就挨了当头一棒。H(我不能称他为民警,虽然他后来也干过十二年公安工作。)偷了我的100元钱,被我发现后追回了。
  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就在我们新警培训的最后两天,教官杨杰退给我们每人100元学费(先前交了300元学费)。我将钱放入西装短裤的口袋里,然后将短裤放在背包里装好。我们寝室里住了三个人,我、张军、H。在最后一天的晨训之后,H叫我去打开水。我说等会儿毕业典礼结束,我们就要离开警校,干嘛还要打开水啊?H说他口渴想喝水,我就转身去打了。
   H比我大六岁左右,平时对我挺热情,昨天晚上还感叹我们明天就要分手了,还说送我纪念品,要把他的钢笔等随身物品送给我一件,让我自己挑选;但我坚决不要他的任何东西(我从小就被母亲教导:不能随便要别人的东西)。我打水回来后,发现背包被人翻动过,一查找,发现放在短裤荷包里的100元被盗。当时寝室里没人,我马上去报告了教官杨杰。杨杰叫我先不要声张,我就回到寝室。
   进寝室时看见H和张军都在,我向他们说起刚才的事。张军说不好,他的钱也在背包里,一检查发现钱还在。H则急得团团转,问我为何这么快就报告杨杰,而不找一找,这下住寝室里的人都有嫌疑了。(当时我根本就没有怀疑过H,更不会怀疑张军,张是我在两湖管理处的同事,我对他的人品很了解。我以为是警校学生干的。)
  H说着就四处翻找,突然一起身,说床上这一百元钱是不是你的?我接过钱很高兴,根本就没想包里的钱怎么会飞到床上去的这个问题。我将钱装入短裤口袋,还是放进包里,然后我到杨杰处说钱找到了。如果事情到此为止,也没啥大事,无非一个人见财起心,起了一些贪念而己。
 接着新警们在操场向市局领导汇报表演擒敌拳和队列动作,我没有参加汇演,因为我走路时肩膀总是左右晃动,无法和同事们的动作保持一致,影响队列表演的效果,所以我和其它几名新警被教官安排在旁边观看。汇演完毕,我做了些杂事后回寝室,发现我的包又被人动过了。为什么我对自己的包被人动过这么敏感呢?因为我喜欢看侦探书,平时在生活细节上很留心,我的包从不上锁,但用拉链拉上时我总是留下三个齿的小口;别人拉开再合上时,总是没注意到这个细节,要么留的口大一点,要么拉得完全闭合,我一眼就可以看出我的包是否被别人拉开过。我又打开包检查,钱还在裤袋里。张军听我说包又被人动过,也检查了他的包,发现他的一百元不见了。这太荒诞了,象魔术一般。钱为什么会轮流消失?为什么我的包又被人动了却没有丢钱?此时H不在寝室里。张军出去给其它人说了,后来有同事老吕(和我一批的新警,当时己年过四十,现己退休)进来帮张军找,H也进屋四处翻找。H翻了自己的包,又问我的包检查了没有?特别是我的短裤口袋?我说检查过了,钱还在。H说你再仔细看看嘛,我就拿出短裤,翻开后口袋说,我的钱在这儿呢。H说,那另一边口袋呢?我翻开,居然又看到一百元!张军的钱就这样找到了。故事到此嗄然而止。事后我们都没有再提这件事,似乎这只是一场玩笑。
  这件事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人生课。我以前在单位里因为有爸爸的照顾,过得太单纯了,几乎接触不到任何社会矛盾,这让我工作了几年后依然象个高中生。1994年夏天,我没付一分钱学费就看到了这么一幕精彩的好戏,我真的应该感谢H老师,他让我真正的进入了社会,看到了人性的另一面。
 H日后名声非常响亮,比如说他的朋友和别人发生争执时给他打电话,他穿警服前往,不分青红皂白,上前一警棍将对方鼻梁骨打断。对方投诉他,他受到市局通报批评。H结婚喜宴(参警前)的餐费一直拖欠不给,他小孩都好几岁了,餐馆老板还经常到巡警支队找他要帐。H常找人借钱,不分警察同事还是社会上的人都开口借,然后再也不提还钱的事。他居然还有次向我借钱,理由是小孩打针没带钱,让我借200元给他;深知他为人的我毫不客气的拒绝了他。最经典的是他居然自称巡警机动队副大队长,在市局门前的几个小卖部里赊烟,这里拿几条那里拿几包。直到他调到黄石港分局后,还有个商亭老板问我:怎么很长时间没看到巡警的H队长进出啊?我说巡警队里哪来姓H的队长?老板一描述相貌我就明白了,H自吹是副大队长啊。我说他调到黄石港分局去了,老板说糟了,H在我店里赊了几条烟还没结帐呢。
  H在2006年离开了黄石市公安局,因为他拿了不该拿的钱,领导建议他主动辞职,否则让检察院来调查。人的每一个行为都是在为自己的未来铺路,有人一帆风顺,有人平步青云,有的人走着走着就进了监狱或被判处死刑。诸多昨日因,造就今日果,这怪不了别人,都是自己选择的结果。天下没有不劳而获的好事,也没有任何人可以胡作非为而不付出代价。这是H应得的命运。
  当时我想不通为什么H这种人也能混进公安机关,后来我发现甚至还有坐过牢服过刑的人也通过种种途径进了公安机关(有名的是沈阳市黑老大刘涌之弟刘军,他是沈阳市和平区分局刑警队探长。此人经常声称自己有三把刀, 一把刀我是警察, 谁不怕我;二把刀我是黑社会, 谁敢惹我;三把刀是我有关系网罩着, 谁敢管我?)。我终于明白,任何职业都会有好坏人,这比例在不同职业中相差应该不会很远。人品的好坏是无法通过一些政审材料来证明的,更不用说这些证明在暗箱操作过程中很容易造假。
  在人民警察录用标准中明文规定一般不得招收35岁以上的人(有特殊才能的除外),男民警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可和我一批参警者中有两名超过38岁,其中一名是当时市公安局李副局长的司机(这个人还是我那批参警者中最早提干的,后因给盗抢车辆上牌照被撤职当了民警。),另一名是副县级干部老吕(他参警时说就一个想法:把儿子搞进公安机关。后来他儿子进了公安局,还和我在交警一大队、西塞山公安分局共过事。),这两人都不具备任何特殊才能。有三名男民警的身高不到1.62米,其中的两名甚至不足1.60米。我不是认为身高、年龄与能否成为一名好警察之间有什么关系,而是认为这些具体的规定永远只是规定,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才是真正重要的问题。
  6、我在巡警一大队的罚款经历
  38名新警和黄石市公安局原特警队民警组成了新的巡警支队。1994年8月,我被分配在巡警一大队步行街岗亭上班。上班没两个月,李教导员和刘副队长宣布:根据市局领导要求,大队给每个民警规定了每月1500元的罚款任务,此罚款任务与每月150元的巡逻补助挂钩。(就是说你如果按月完成了1500元的罚款额,你就可以领到150元的月巡逻补助,如果你当月只罚了1000元,就只能按比例领到100元的巡逻补助。)
  我所在的一大队管理黄石市的步行街,街上本来是严禁摆地摊的,但为了完成每月的罚款任务,巡警们纷纷对摊贩们以罚代管,只要摊主交5到10元的罚款,就可以摆一整天,不交罚款的小贩就不准其摆摊。那时候我基本上每月都能完成罚款任务,因为长长的一条步行街,上早班时,可以从摊贩手中收取100多元的罚款。(这也要看上早班的巡警多不多,多了也收不到多少罚款。)我也曾因为罚款额不足而被扣过巡逻补助,最多的一个月被扣了80元,也就是说当月我只开了700元的罚款单。
  这种对小贩们以罚代管的行为可以称之为“双赢”,巡警们不费什么力气就收到了钱,小贩们也可以交点小钱换得安安心心做生意。(他们一个月最多交150元罚款,比起步行街的商业门面租金便宜多了。)如果巡警们真的去严格制止小贩们摆地摊,那可就费劲了。记得巡警何国军曾经制止过一个炸羊肉串的老板摆摊,女摊主根本不理睬他,何国军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上去就把一锅油给倒在水沟里了。女摊主一把抓住何的武装带死不放手,说不赔油钱就要永远跟着他,还说自己有心脏病,激动的好象马上就要发病了。两人拉扯着进入巡警一大队办公室,李教导员听说了情况后问油值多少钱?答20元。李就叫内勤拿了20元给女摊主,于是她放开何国军,离开了巡警队。何国军感叹领导这么胆小怕事,以后巡警还怎么管街上的摊贩?
  我不想就这件事说谁是谁非,女摊主需要靠炸羊肉串维生,巡警的工作需要维护市容整洁,两者都有自己的道理。我只想说维护市容并不是那么容易办到的事,不管是警察还是城管队员都很难让小贩们从街上消失。我想用“革命”这个词来形容“城管”工作,我觉得这实际上是以维护市容的名义去取消另一群人(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是用国家暴力去“革”小贩们的“命”。记得有句古语说:“杀人父母不可恨,夺人生路最可恨。”不给底层的小贩们以生活的出路,反而无情的取缔他们的谋生手段(摆摊是谋生的劳动而不是一种犯罪行为),这很残酷,也很非理性;而且弱者的反抗也会非常可怕。2006年北京摆烤肉串的小贩崔英杰因为被城管收走三轮车(此前一月,崔英杰已被城管收走一辆三轮车),持刀杀死城管副大队长李志强,这就是矛盾激化的后果。城管人员伤害摊贩或摊贩伤害城管人员的案例在全国数不胜数,但似乎仍然没有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不知道到底还要死多少个摊贩和城管队员才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从而让政府部门下大力气去解决摊贩生存和市容整洁之间的矛盾问题。
  有的巡警为了更快更多的完成罚款任务,就到居民区去抓赌。他们一般对打得小(赌注小)的处以没收赌资,并对参赌者每人现场罚款50-200元处理(实际上当时民警现场处罚最高只能罚50元,罚200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对打得大的参赌人员则带到大队处理,一般每人罚款500-3000元。当时曾发生过一个笑话,几名老头拿着一摞5元、10元的巡警罚款收据到黄石市公安局告状,他们打小麻将时被几名便衣警察抓获,每人被现场处以50元罚款;交了罚款之后,警察撕下了这么一摞小额的巡警罚款收据给他们。因为罚款任务是市局定下来的,所以开支队大会时,市局和支队两级领导都分别表示要追查此事,但最后仍以查不清是谁干的而不了了之。其实每个民警领的罚款票据上都有号码,领票据时都要登记号码,怎么会查不清呢?只是领导们自己定的罚款任务,民警因完成罚款任务而出点差错,领导实在不好追究罢了。
  有的巡警就更有办法了,他们常常去抓卖淫嫖娼来罚款。1994年黄石市的卖淫嫖娼还不那么普及,可以说那时抓获的嫖娼者起码也是个小款,抓一个最少可以罚3000元,碰到有钱的或有身分的嫖客还可以罚10000元(当时的《治安处罚条例》里规定卖淫嫖娼最高罚款5000元,可以并处治安拘留15天。民警有时让男方交10000元罚款,让女方给男方写张欠条:向男方借款5000元。这实际上等于让嫖客出了10000元罚款,如果嫖客不同意,就以治安拘留相威胁。),这样民警抓一对卖淫嫖娼,就能一次性的完成全月罚款任务,效率很高。民警超额罚款还可以得到大队的经济奖励,就是罚款额的百分之十提成,有的民警一个月能拿到上千元的提成,比当时的月工资还高。
 当时黄石市公安局内所有的单位都有小金库,抓赌抓嫖的罚款大多未经治安裁决,也不给违法人员正式的罚款收据,这些罚款并未进国家财政,都进了小金库供单位领导安排使用。民警收下罚款,往往连收条也不打,直接对违法人员说:我去办治安裁决,你过一星期来拿治安裁决和罚款收据。那时候嫖娼在大多数人心中还是件见不得人的丑事,被抓获的嫖客很少找人说情,都是自己偷偷的搞钱交罚款,也不敢来找民警要罚款收据。再说,他们要罚款收据有什么用,被老婆发现了更不得了。
 这样不经治安裁决的乱罚款导致一个问题:有的嫖客被几个公安单位多次为同一次嫖娼行为处罚,因为嫖客拿不出证明自己已经被处罚过的法律依据。1997年,李局长曾经在全市局公开说过一件事:他的一个有身份的朋友因为嫖娼被某单位民警查获,让其交了5000元罚款,办案民警没给罚款收据。没想到过段时间,又有个派出所民警找到他,还是为同一次嫖娼行为。朋友说已经被处罚过了,民警说:没有正式罚款收据就不算被处罚过,你还得接受处罚。可荒唐的是,派出所民警收了罚款后,同样没有给罚款收据。最后,有第三个单位的民警为同一件事找到他时,他受不了了,找到李局长说:“我为一次嫖娼,被你手下的兄弟罚款三次了。我今天找你自首,我要搞清楚,一次嫖娼到底要罚多少钱才算完?”李局长命令这三家办案单位领导将罚款退还给当事人并向其道歉,还规定以后各单位处理卖淫嫖娼一定要经过治安裁决,给罚款收据,否则从严处理。这道命令的效果一般,此后黄石公安机关依然还有罚款不给收据的现象发生,至少在1999年9月,我调到交警队之前还有。
  我本人在巡警一大队工作的两年中没有抓获过一次卖淫嫖娼。我曾经和同事抓过两次赌,都是穿便衣到居民区里四处乱转,倾听民房里是否传出麻将声和打牌声。一次一无所获;另一次抓到市政府的工作人员打牌赌博,因为有人向我同事说情,就没有罚款,也算是一无所获。所以我没有领过一次超额罚款提成。我的个性可能不太适合抓赌抓嫖或者说是同事们觉得我不适合,一般也没有人叫我出去干这些事。因为抓赌抓嫖的工作都是由大队里专搞创收的机动组或民警中的积极分子抢着干,不是由大队领导具体安排的;我下班后就回家,八小时以外基本上不和同事们一起玩,所以在这种自由组合的行动中没人叫我去是正常的。我具体说明这些是因为我不想让读者误会,认为我不想拿罚款提成或者是我反对制定罚款任务,那时我才21岁,思想比较单纯,还没有这么高的觉悟。
  巡警支队、大队经常组织民警去抓大赌场,我也参加过一次不大不小的抓赌行动。有一天晚上我到大队值班备勤,朱坤(大队机动组负责人,后因事被辞退)说摸到一个线索,在花湖村有人押宝(赌博的一种方式)。带队值班的是李教导员,他安排所有值班备勤和当夜班的民警都去配合机动组抓赌。当时二队的一个民警张某正好和我队民警一起玩,也跟去了。我们有穿便衣的,有穿制服的,一共约十三四人,坐两辆面的到了花湖村里的某幢居民楼前。因为举报者说里面只有十八九人在押宝,所以我们也没有仔细分工安排,心想十几个民警去抓不到二十个人的赌场还不是手到擒来。赌场的大门开着,我们在门口排好队,一下子冲了进去。
  好家伙,场子里最少有70多人!赌徒们人挤人站在长桌边,桌上堆着很多钱。看着一队警察和便衣突然冲进赌场,赌徒们傻了。我们没想到有这么多赌徒,也慌了。双方大眼对小眼的看着,都愣了约一秒钟。反应快的赌徒抓起桌上的钱就往后门跑,还有人抓起钱往前门冲,还有人往二楼跑再从窗口往外跳。现场乱成了一锅粥,有同事大喊:“关门!”可来不及了,往外跑的人太多太猛,门一时无法关上。我拦着往外跑的人,左手一把抓住一个往外冲的男青年的黑色夹克背部,右手一拳打在他脸上。他回过头,我一看,糟了,他居然是二队民警张某!原来张抓住一名向外冲的男赌徒,可那人很强壮,张拉不住他,反而被他拖着往门口跑,结果被我误认成逃跑的赌徒,挨了我重重一拳,嘴巴都被我打歪了。张抓住的那个赌徒则趁乱脱身而去。
  民警们红了眼,有同事拎起长条板凳就往逃跑的赌徒头上盖,最少有三四个人的头被打破,地上也有几处血迹。没跑出去的赌徒们都被命令抱头蹲下。等我们关上前后门,逐一点数时,赌场里只剩下38名赌徒。我们分别对赌徒们搜身,将赌资集中在一起,只有3000多元。身上钱多的赌徒逃跑的决心最大,有些看热闹或输光了的人就不太热心逃跑了,剩下的被我们抓到的人,都是身上没有什么钱的。
  朱坤和民警们商量了一下,看打破了几个赌徒的头,就不想带赌徒回大队罚款以免麻烦。朱坤掏出警官证晃了一下,说:“我们是市局的。你们的名字我们都登记了,我们现在到花湖派出所去,你们等会儿自己到花湖派出所来接受治安处罚!”
说完,我们溜之大吉。随后我们直接到夜市大排档去喝酒。张的右嘴巴高高肿起,被同事戏称为“歪嘴”。他看着我摇头苦笑说:“兄弟你连我都打,下手也太狠了吧?”我面红耳赤,非常不好意思,敬了一杯酒向他赔礼道歉。最后吃了300多元,朱坤付帐,从刚才没收的赌资中支出。
  现在回忆这件事,肯定很让人吃惊,但这在当时是习以为常的事情。没人觉得这样抓赌、打伤赌徒、用赌资吃喝有什么问题,没人思考这种所谓的执法和暴力抢劫有什么不同?就是在这种领导制定罚款任务,单位里只以罚款额论工作成绩和不严格的财物管理制度下,有很多民警和领导都出了问题。巡警二大队有个青年民警,整天跟社会上的闲杂青年混在一起吃喝玩乐,没钱就带着闲人去抓赌,用赌资消费;他还以谈朋友的名义玩弄了不少社会女青年。最终,他被市局辞退。
  当时正是邓小平92年南巡后,发表讲话号召大家解放思想,勇于尝试,大搞改革开放的年代。当时黄石市公安局赵局长在省里市里多次开会解放思想后,回到黄石公安局,居然说出了这样的开拓思路:“合理合法的事情,要大胆的干!合法而不合理的事情,要小心的干!合理而不合法的事情,要摸索着干!要踩着红线走,勇于尝试!”
就在赵的这种思路下,市局、各分局都开起了第三产业和保安公司,社会上也出现了很多公开的赌场和半公开的声色场所。
 7、公开的赌场
 我在没有参警之前,1993――1994年初的那段时间也喜欢玩赌博机。那时黄石市到处都是公开的赌场,里面一般都放着二十几台电子赌博机。这种电脑和人脑的较量,当然是以人的失败而告终。那时我工作不久,钱不多,也输得不多。我看到有不少人输十几万的。有个30岁的男人输光了,现场将三千元的汉字呼机一千元出售;有收电费的人将公款都丢进了赌博机里;有个40多岁的女人总是一个人沉闷的将硬币投进机器,很无聊的样子,她不和别人说话。我还看到有的赌客屁股上吊着手铐,可能是个警察。我喜欢赌场上神秘又似乎充满危险和刺激的感觉。开始是一元钱换一个硬币,后来变成五毛钱换一个硬币,一百元只能换来一小袋硬币。每到夜里十二点,赌场的硬币用光了,工作人员打开机器,从里面拿出大桶大桶的硬币,两个人都抬不动一个桶,只能在地上拖行。赌场开始是通宵营业的,后来因为老是有人在深夜打架,听说有次还打死了人,所以后来只营业到凌晨两点。这个赌场是黄石康赛集团办的,在天津路。当时黄石的康赛集团在天津路和钟楼处开了两家大型的赌场,全部采用美国进口的电子赌博机设备,跟美国的拉斯维加斯赌城一样,这就是康赛老总童施建去美国考察后的成绩。顺便说一下,童施建后因贪污、挪用公款、行贿等罪名被判刑15年。后来不允许开公开的赌场了,那里变成康赛服装专卖店,接着那儿变成康赛宾馆,再后来房子拆了,建成了现在的“康家•知本大厦”。
  当时有一名姓徐的巡警和某赌场老板很熟(赌场老板最喜欢警察穿制服在场子里玩了,想闹事的人看见警察经常在这里就会换地方,所以只要有警察来玩,他都会热情接待。),有次徐肚子疼,老板给他一支含海洛因的香烟,徐抽了肚子就不疼了。老板告诉徐这烟是含海洛因的,但徐后来还多次找老板要含海洛因的烟抽,这样就染上了毒瘾。黄石不准开赌场以后,老板走了,徐就只能自己搞毒品。好象是1998年,有一次禁毒支队在抓毒贩和购毒者的行动中,现场将徐抓获,于是徐脱掉警服换上了囚服。
 8、维护社会治安
  除了罚款之外,维护社会治安也是巡警的主要任务。我记得最危险的一次是1995年冬天的一个晚上,我一个人在岗亭里休息。几名男青年跑进来报警,说距岗亭二十米的长途车站舞厅里杀死了人,凶手们有刀还有枪。我当时孤身一人,对讲机也没电了,无法和同事联系上(那时有手机的人很罕见,我买不起,队领导也没有),我鼓起勇气提了根警棍就冲进舞厅。凶手们刚坐黄面的逃走。我用公用电话打110报警,派出所的民警来了,将伤者送到三医院抢救,伤者在医院里不治死亡。舞厅里留着一滩血迹,一把刀鞘,刀鞘有我小臂那么长,刀被捅进死者的身体里。两年后,此案的一名凶手在下陆行窃时被抓获,他行凶时还不到二十岁。
   还有一次在白天,一女子进岗亭向我报警,说在百货大楼门前的立交桥上,她的钱包被偷了。岗亭里当时只有我一个人,我脱下警服,穿上便衣,带上对讲机就跟报警者走了。在路上我反复告诉她:见到小偷用眼神向我示意,我再用对讲机喊同事来配合抓捕,我一个人是不够的。结果她依然过于紧张,在桥上直接指着七八个男青年说:“就是他们!”我只能大喊一声“警察”冲上去,一手抓住了一个小偷。当时小偷们慌了,因为我穿着便衣,他们分不清四周有几个便衣警察,撒腿就跑光了,那两个被我抓住的也老老实实不敢动弹。这时警长卢耀良闻讯赶来,我松开手给他一个小偷,没想到这小偷趁卢没留神接手就跑了。我把剩下的小偷交卢铐上,然后去追。我在百货大楼里和小偷赛跑,因为我穿着便衣,售货员和群众都不知怎么回事,也没人帮我拦一下;最后我体力不支,小偷跑不见了。随后我和卢将抓到的那个小偷押送到大队。那次其实很危险,如果小偷们判断出我只有一个人,一起下手,会让我在五秒钟之内被打倒在地。这有运气的成分,与个人英勇程度无关。我再能打,也打不过七八个年轻力壮的小偷。
  有一个晚上,约八九名巡警便衣巡逻(我当时不在场),碰到一伙携带凶器者(他们用报纸遮掩刀具)。巡警上前出示警官证盘查,他们抽刀就砍,有民警受伤,其中民警刘勇的头部还被对方用酒瓶砸破。
  有次两名男子在街上斗殴,巡警林某一个人将他们制止并带入治安岗亭。过了几分钟,几名男青年冲进治安岗亭,将岗亭内的一名男子抢走,并用岗亭内的烟灰缸砸另一名男子,将该男子打得头破血流。林完全无法制止他们的暴行。
  还有一天上午,巡警林某和姜某在步行街上制止行人骑自行车(当时黄石参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步行街是示范路,不准骑自行车,违者罚款五元。),拦下一个身材魁梧的武疯子。武疯子下车后,直接从环卫工人的垃圾车上拿起铁锹就砍警察。林和姜转身就跑。武疯子追砍了一阵,看追不上,就扔掉铁锹想走。姜从后面一把抱住了他,武疯子一弯腰捏住了姜的小弟,把姜疼得直叫,然后松手。满街的行人和小贩,没有人帮忙,都在看警察的笑话。后来武疯子被增援的民警们制服并带到派出所。当天下午我上班,小贩们乐呵呵的对我说起上午的事,说得绘声绘色。
  我也碰到过疯子。刚到巡警队上班的第一天,我在步行街巡逻。一个穿得又脏又破的高瘦中年人凑过来对我说什么“他不给我肉票,我有钱也买不到肉”之类的话。我听了一会儿就知道他是个神经病,就继续巡逻,对旁边的群众说:“这是个神经病,别理他。”疯子说:“你说我是神经病,我打死你!”
  他在地上拣起一块砖头,气势汹汹的向我走过来。我冷静的看着他,一动不动。我身上带了橡皮警棍,我想制服一个疯子应该不成问题。结果疯子走到我面前,扔下砖头,又对我讲起“他不给我肉票,我有钱也买不到肉”的话。在巡警队的时间里,我没有遇见过真正的危险,也没有被别人打伤过,我觉得自己还是很幸运的。
  我在巡警一大队里不知不觉的过了约两年的时间,那时候我下班就回家看书或和同学、朋友出去玩,生活得很平静愉快。我和大队领导也相处得很和睦,比如刘副大队长多次说过他党龄比我年龄还长,但现在我们是同事,他就是我的拐子(方言哥哥的意思)。刘曾劝我党,他说:“入党之后可以在政治上取得更快的进步,因为一党执政,特别是在政法机关,你不入党,党组织怎么可能重用你呢?同时,你在工作中总难免会犯错误(工作失误),象我如果犯错误,第一次会撤消职务,第二次会开除党籍,我还是民警,还有个饭碗;而你犯一次错误就可能被开除了。”
在当时大搞罚款任务的情况下,民警确实很容易犯错误。我听了刘的话,觉得很有道理,回家就写了份入党申请书交给了他。三十多个民警的大队,一年才有一个入党指标,尽管我没排上号,但我也绝不会认为刘对我不好。
  李教导员为人也不错,有一次我上班迟到被他发现,他当场严厉的批评了我一顿,但事后未对我有任何追究。大队领导没有特殊照顾过我,但他们也没有以领导自居对民警盛气凌人。在大队里,我从来就不反对领导制定罚款任务,因为我觉得这是市局领导分派下来的任务,其它各分局派出所、刑警队、交警队都有罚款任务,不能因为此事而责怪大队领导。
 9、民主选举
 1994年夏天,我刚进巡警一大队时,大队领导搞了一次民主选举警长的活动。有警长候选人的演讲,有民警提问,还有全队民警投票,市局李副局长也来旁观了选举过程,总之,程序非常到位。问题只有一个,警长候选人是四个,警长名额也是四个,所以每个候选人都毫无悬念的当上了警长。我觉得这种走形式的所谓民主选举非常可笑,还不如领导直接任命来得真实。
  1999年的时候,我在老下陆派出所里工作,所领导让我投票选举下陆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有两个,一个是下陆区政府的干部,一个是下陆消防队的武警干部,两人我都不认识。领导说:你选武警吧,武警和公安是一家。就这样,我莫名其妙的将选票投给了一个我既不认识也不了解的人,让他替我行使我神圣的政治权利。我忘了是在票上打钩还是写名字,反正就那么回事,我莫名其妙的被别人(人大代表)代表了。
  记得有一年,黄石市有两个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一个是黄石市市委书记,一个是黄石市劲酒集团老总吴少勋。他们一个是地方党委领导,一个是私营企业老总,亿万富翁;这两人是权力与金钱的结合,他们能代表人民说话吗?我非常怀疑。
  按中国《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不知道人大代表几年选举一次,可我都34岁了,就参加过那一次投票,后来连走过场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政府,它不需要我这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选举投票,就能永远存在。不管是16大还是17大,都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也不知道那些人大代表是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当上人大代表的。我希望有一天,我能够不被别人代表,自由的说话,给我信任的政治家投票。
 10、爱护民警的好局长
  1994年10月左右,巡警支队机动队的新民警张某在审讯卖淫女时动用了警棍。卖淫女被释放后作了法医鉴定,并将遍体的淤青伤痕拍照,然后将这些材料送到市公安局、市政府、人大、黄石日报社等部门告状。
   张是和我一批参警的,当时正式上班大概仅一个半月。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普通人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就飞快的转变成一个用警棍对卖淫女刑讯逼供的“狠警察”了呢?我想这离不开老同志们的“转、帮、带”。那时巡警机动队的主要任务是抓嫖捉赌,一个新民警在老警察的带领下,在这种工作氛围里,迅速的“催熟”了。
  刚参警就出了这么件事,张心中还是很害怕的,他怕因为这事被开除出公安局。在巡警支队开大会时,市局李副局长(分管巡警)面对全体巡警公开发言说:“小张刚参加公安工作不久,但我觉得他是个好同志!他工作很积极,我在市局进进出出时都看到了。现在有人告他,作为市局领导,我愿意保他,为他挑担子!同志们,工作时就要大胆的干,不要怕出问题。只要你们是为了工作,出了问题有领导为你们撑腰!想当年我刚参警的时候也打过人,对方也是四处追着告我,是我的派出所长保护了我……”就这样,张有惊无险的过了这一关,好象只是被扣了当月150元的巡逻补助。
  我又是什么时候才开始动手打人,成为一名“狠警察”的呢?我记不清我的第一次打人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和情况下动手的,但我印象很深的有这么一次:大约在1995年的冬天,巡警机动队的便衣民警在钟楼处看见几名男青年带着一名女青年闲逛,认为其中的一男一女是卖淫嫖娼对象,就上前出示警官证,口头传唤他们去巡警机动队接受讯问。实际上那一对男女是小夫妻,男青年拒绝到巡警队接受讯问。机动队民警看他们居然敢拒绝传唤,就掏出手铐准备强制传唤,双方在街头发生争持,然后开始动手扭打。当时我和另一名巡警董某在钟楼治安岗亭里,机动队民警向我们求援,我们冲上去就打。董三下五除二,就将男青年打倒在地,男青年的一哥儿们过来帮忙,被我抓住头发,一脚蹬倒在地。女青年上来打董,被我拖到一边说:“不看你是女的,我就不客气了!”最后机动队的警用吉普车开来,将他们带走。当天晚上,因为有民警说情,他们被放出来(根本啥事都没有),还来到岗亭里对我和董赔礼道歉,说要请我们到夜市喝酒。我和董都不好意思去,他们买了几包红塔山和几听八宝粥,扔在桌子上就走了。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民警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是常事。直到1998年,有一次在老下陆派出所里,我审讯一个从床上抓来的嫖客,他拒不承认嫖娼事实,还反问我:“你说我嫖娼就嫖娼?我还说你嫖娼呢!”我当时一脚蹬在他胸口,把他蹬出五米,跌倒在地。我不想为自己的行为作解释或寻找借口,和同事们相比,我没有任何道德优势。我可以说我打人不是最多的,但也绝不是最少的。就象一个笑话所说:在战场上逃跑了五十步的士兵嘲笑逃跑了一百步的士兵胆小,其实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那时很多违法人员一进公安机关就被民警命令跪下,几乎大多数人都听话的下跪了,否则就会被痛打。打人最厉害的单位是刑警队,当时有句名言:“不打,案子出不来(破不了)!”
  在我印象中,几乎所有男警察都打过人,民警们也常常相互交流打人时的思想和感受,带着一些兴奋和得意,仿佛打人是一件很勇敢很值得夸耀的事情。当时的公安机关里有那么一种群体性暴力氛围,就象职业病一样。这种现象很值得研究。
   1996年左右,黄石港派出所民警杨某,一个人在办公室里对一名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没说出杨想听到犯罪事实(他有没有犯罪事实呢?至少没有证据证明他犯罪了。),杨用毛巾堵住犯罪嫌疑人的嘴,直打得他点头用目光求饶,表示要说出犯罪过程,仍不停手。最后犯罪嫌疑人被活活打死,杨被判入狱7年。后来杨不知道以什么理由提前了几年出狱,2002年我当交警时碰到过杨,他用一辆小货车送煤气坛,因违章被我查获。杨对我说起旧事,希望我看在旧日同行的面子上高抬贵手。面对着这个高大而落魄的汉子,我收起了罚款单。
 11、被杀死的警察
  1994年深秋,我参警不到半年的时候,有一名巡警机动队民警被人谋杀了。死者叫严俊,当年约27岁。严俊是和我一批参警的,一起在警校接受培训,但我们之间没什么交往。他长得高大结实,人看起来有一点凶相,身手不错,一般人是打不赢他的。
  当天晚上严俊和机动队的同事们一起喝酒,然后开车出来,车在金花大酒店附近时,严俊收到一个传呼,他说下车回电话,就和同事们分手了。在19:00时许,有人看到一个穿黑皮夹克的男青年跌跌撞撞的跑在市府路上,没有人追赶,他自己一头栽倒在医药公司附近的人行道上。他就是严俊。严俊倒下的地方据巡警一大队约二十多米,旁边还有一个公汽站,但来往的人并不多,也没人注意这个趴在地上的人,包括我在内。当晚我到大队备勤,约19:30时我路过严俊身旁,他面朝下趴着,象一个喝醉酒的人。我碰到巡警支队民警段文忠,他说前面有个醉汉睡在地上,你把他送到医院去吧。我说我一个人哪里背得动这么大块头的人啊,反正天也不冷,就让他睡醒了自己回家吧。
  后来又有来备勤的民警段彬彬和徐江华过来了,我们一起把严俊扶起来,严一动不动,徐用手背在严的鼻孔处试了一下,说不好,这人没有呼吸了。我们都紧张起来,正好来了辆中巴,我们把严抬上车开往三医院抢救,实际上这时严己经死亡。因为天黑和慌乱,我并未认出他就是严俊,而段和徐本来就不认识严俊,所以直到上车后,我们还不知道死者是警察。在车上,段从死者身上摸出钱包,看到钱包里有一张严俊的警官证,我说他(死者)居然偷了严俊的钱包,然后我对着昏暗的车厢灯看了死者的脸,发现他就是严俊本人。因为流血过多,他的脸灰白泛青,还有一些变形,不细看,根本就认不出来。我们更焦急了,车一停我们扛起严俊就往急救室冲,将他放在手术台上。医生听了他的心跳,翻看他的眼皮后说:“人死亡15分钟以上了。”有人用锐器捅入他的肺部,血液充满肺腔让他窒息而亡。因为伤口小,并没有多少血液流出,仅仅染湿了羊毛衫,加上他外面穿的是皮夹克,所以他在地上趴了近一个小时,也没人觉得有什么异常。不知是谁出门打110的,约15分钟后,当时的市公安局局长赵志飞赶到了三医院,其后巡警支队、巡警机动队的领导和民警也赶了过来。有民警说:晚上还和严俊在一起喝酒,才过两小时就听说他被杀了,这太让人不敢相信了。
 第二天上午,在阳光下,我看见我的外衣上沾染了一小块血迹。一个人死了,就这么迅速。因案因未查明,无法证实严俊是否是因公殉职,所以安葬时没有授予他烈士称号,同事们也都是穿便衣出席他的葬礼。此案一直未破,现在十几年过去了,应该是变成死案了。
 一、送礼部分
 (一)调转工作花销
 1、托人求市里领导跟县里领导说话,花10000元;
 2、给安排工作调转的县委副书记送礼,60000元;
 3、给接收局的局长送礼,10000元;
 4、为要编制给县人事局局长送礼,3000元;
 5、为工资经费下拨给财政局长送礼,3000元;
 6、为及时跑调转关系,送调入局人事科长,1000元。
 (二)给领导送礼
 1、给主管副县长:父去世、妻阑尾炎、中秋及春节,4次,2000元/次,计8000元;
 2、给局长:儿入伍、父70大寿、岳母脑出血、中秋及春节,5次,1000元/次,计5000元;
 3、分别给四位副局长:住院、儿升学宴、外孙满月酒等,6次,500元/次,计3000元;
 4、分别给五位科长:乔迁、儿女结婚、老人大寿及去世等,8次,300元/次,计2400元。
 二、随礼部分
 1、原单位和现单位同事家红白喜事,15次,200元/次,计3000元;
 2、中学到大学同学家红白喜事,32次,200元/次,计6400元;
 3、自己和妻子双方亲属家红白喜事,13次,200元/次,计2600元。
 全年送礼、随礼共计花销117400元。
 一年送礼、随礼总次数达到89次,如果全部用周六、日的休息时间,几乎没一天闲着。更可怕的是一年送出去十一万七!小小的机关干部如何承担?
12、书影响了我的生活
  我很小的时候就爱看书, 还不识字就在租书摊上看小人书(连环画册)。在七十年代末, 黄石街头有不少这样的租书摊, 摊上摆着连环画, 薄的一分钱看一本,
厚的两分,长条凳上总是坐满了埋着脑袋看书的孩子。爸妈给我的一毛两毛零花钱,就这么交给了看书摊的老头。到了80年代, 随着改革开放, 摊上出现了金庸的武侠和琼瑶的爱情小说。我上初中时, 还常常坐在摊边看武侠书。不知从什么时候起, 那些书摊都不见了, 再也见不到一群孩子埋头在书摊前看小人书的景象了。
 我上小学后喜欢读字书了, 家里有套不全的《红楼梦》, 我没事就翻来复去的看, 也不知看懂了什么, 一碰上诗词就跳过去。五年级那个漫长的暑假, 我似乎将《红楼梦》重复读了约二十多遍。父母还为我和妹妹订了《我们爱科学》,一本很好的科普杂志。我还喜欢到楼上谢见明叔叔家看《故事会》,这杂志很多人爱读,是中国发行量最大的刊物。那时候的书很少, 我几乎不加选择的读完了所有能看到的书,武侠、言情、作文选、《上下五千年》、《十万个为什么》我都爱看。《射雕英雄传》和《云海玉弓缘》让我看出了眼泪, 直到今天, 我依然认为这两部是好小说。
  初中开始看三毛和琼瑶, 主要是班上的女生爱看, 书传到我手里,我就在一节课里快速看完。我可能看了三毛和琼瑶的全集。那时还流行看一个叫岑海伦的女作家的爱情小说。后来我无意中看了亦舒的《香雪海》、《她比烟花寂寞》, 以后就爱看她的小说了, 断断续续可能看了六十多本。
  在我高中的时候, 特别爱看中国解放前的文学作品, 比如肖红、老舍、徐志摩等, 还买了《鲁迅全集》。我认为解放后因为政治原因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文学了。比如说建国后直到70年代末, 中国任何一本现代文学史中居然没有张爱玲和沈从文这两个名字,你说这样的文学史有什么价值?谈得上有客观性吗?后来我看了张贤亮、刘心武、谌容等人的小说, 就关注起中国当代文学了。直到看了方方、池莉、余华、莫言、孙甘露、史铁生、朱苏进等作家的书后, 我开始认为中国当代的文学也是值得一看的, 有一些优秀的作家。但那时候我不爱看外国小说, 包括世界名著《红与黑》,我都是看了100多页后仍觉得无味而放弃的。
  1995年黄石歌舞团旁出现了一个小书店, 黑底白字的招牌上朴素的写着“后人类书店”
这几个字。我 看到新书店开张, 自然就会进去看看。书店里有很多我当时不知道的书, 主要是外国小说和艺术类书, 还用小镜框挂着很多艺术家、作家、哲学家的照片。我立刻被吸引住了,此后经常进书店买书, 也和店老板刘港顺成为了朋友,他是个行为艺术家,这在黄石显得很奇怪。在认识刘以前,我没听说过“行为艺术”这个词。
  在后人类书店买书时, 刘港顺经常向我推荐一些法国新小说和先锋艺术类书籍。当时我对他推荐的书不以为然,因为我不知道“新小说”、杜尚、博依斯是些什么东西。但后来我渐渐的对当代艺术感兴趣了, 开始购买一些美术书籍, 比如马列维奇的至上主义绘画和《杜尚访谈录》等。我还买了吕澎、易丹合着的《中国现代艺术史》, 这本书让我第一次知道了“星星画展” 、王广义的“政治波普”
、栗宪庭、厦门“达达” 、温普林、 “中国现代美术展1989” 这些事件和艺术家们。我在“星星画展” 过去了17年后的1996年, 看到王克平的木雕作品《偶像》,依然感到震惊(一个戴着钢盔的毛泽东像),你能想象这件作品在1979年的北京会对观众产生多么大的影响。还有王广义的油画《毛泽东》, 他在毛泽东像上打了黑格, 对我来说, 这种绘画完全打开了一个新的世界。原来毛泽东的脸也可以被人随意涂抹。
书籍打开了我的眼界,让我开始思考什么是文学和艺术?人究竟应该怎样活着?我后来所有的选择,都和我的阅读有关系,书籍影响了我的生活。
 13、我的第一本书
 1994年底,我写完了我的第一本书《传说是另一种现实》。我让武汉的表哥帮我印刷了几百本,并将书寄给了一些文学杂志和几个文学评论家。只有朱大可的太太给我回了封信,说谢谢我寄去的书,朱大可去澳大利亚讲学去了。其它的书都石沉大海。这是我文学写作的开始,是认真但又很稚嫩的尝试,如果我现在收到这样的书,可能也不会回信。我将序言和其中的一首诗收录于此,这是我二十岁时写作的一点痕迹。
 这本集子分为两辑。第一辑是一些诗与散文诗,第一辑收集了十二篇短篇小说。
 这些作品都是我今年来,对文学表现形式所作的一些实践和探索。
 文学是生命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作品创作过程中,作者是作为主体存在的,而现实的世界则成为客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有的文学作品都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表现。作者只看见了他想看见的一切,而其它的东西则显得微不足道。
  我厌恶一切琐屑的关于真实的强调。到底什么是真实呢?文学作品不是摄影机,它永远也不能事无巨细绝对真实地反映现实世界。况且摄影也有一个拍摄角度问题,不同的角度也会拍出大不相同甚至面目全非的形象。真实只是一种自以为是的说法,每个人都会看见一个自以为真实的世界。我认为作品只需要心灵的真实便已足够。
  一九九四,墙外,暗灰色的墙壁层层叠叠,我站在墙外,我知道我只能站在墙外,现在墙内的空间我显得很不和谐,于是我站在墙外,用想象去凝视墙内热闹而温暖的空间,
  14、水沫书屋
  1996年5月,巡警支队调出一批巡警,充实到各分局和刑警支队,我被调到下陆公安分局肖铺乡派出所。巡警队的工作比较单调,每天只是固定在市区的几条街面上巡逻,对任何案件只有现场处置权,然后必须移交派出所或刑警队(抓赌捉嫖除外,那是为了创收,不能移交),学习不到多少公安业务知识,因此巡警们都想调到刑警队或派出所去工作,可以说调走的都还是比较有路子有关系的人。我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请客送礼,为什么我会被调走呢?这里面有一个故事:
  1996年4月,我和湖北师范学院中文系的女生黄瑶在师院附近开办了一家“水沫书屋”。这个名字的来历是戴望舒等人三十年代曾经在上海开办过一家“水沫书店”,我当时比较喜欢读戴望舒的诗,因此就沿用了他们书店的名字。还因为我喜欢看一本叫《书屋》的杂志,所以将“水沫”和“书屋”结合在一起。说来也巧,定好店名时我们还没有租房子,结果后来租到的房子恰好位于师院后的排洪渠旁,整天都能听到流水的声音,叫“水沫书屋”真是名符其实。
  店里的书都是我的藏书,主要办理租书业务,平日由黄瑶的妈妈看店。为了吸引读者,我写作并复印了一些广告在师范内张贴,这引起了一些意外的麻烦。本来我写广告词只是想吸引学生们来阅读书籍,可当时接近于“五四”
、“**” 时期,广告居然被师院保卫科误读为有人想组织学生运动,发泄对社会的不满,还被反映到黄石市安全局里。安全局查出有我这么一个民警居然和大学生一起开书店,他们很重视,还派人伪装成大学生(也可能是大学生里的积极分子)找我聊天,询问我对社会的看法、有什么政治倾向、是否想组织读书会等等;我说我只想开租书店,多吸引点学生来看书,组织读书会干嘛?
   书店仅开了三天,巡警支队唐副支队长找我谈话,问我最近干了些啥?我说除了上班外啥也没干。唐问:“你和别人合开了一家“水沫书屋”
,是吧?”我大吃一惊,领导的信息怎么这样灵通啊?我问:“是谁告诉你的?”唐笑而不答,说:“我想到你的书屋里去看看书。”于是他开警车和我去书店,在书店里仔仔细细的查看了一阵,还问了我一些话,没说什么就走了。我当时隐隐约约觉得不大对头,却根本想不到我那一张广告词会引来这么大的误会。
  1996年4月15日,巡警支队政工科科长找我谈话,也是询问书店的事。又过了一两天,市局一科(政保科)的科长E亲自找我谈话,他当时约三十八岁左右,我记不清是在他的办公室里还是在巡警支队办公室里谈话的。E掏出笔记本放在桌上,笑眯眯的倒茶给我,说:“这件事是一件小事,而且当事人又是自己单位的内部兄弟,所以我只是询问几个问题并作些纪录,希望你心里不要有包袱,有什么话都敞开来说。”
   我详细的对他讲了我开书店的过程,并承认广告是我写的,中间引用了一些文学评论家蔡翔着《日常生活的诗情消解》(文学评论集,学林出版社1994年版)中的语句。E说:“你的广告词中有些句子值得商讨。并且你身为公安干警,要注意提高自身的政治敏感性,有些话虽然来自于公开出版物中,但这并不表示他的观点就完全正确。政治方向是个很敏感的问题,今天提倡的没准明天就会被批判,你是公安民警,政治身份与老百姓不一样,行为一定要慎重。”E要求我写一份事情经过给他,并要一本《日常生活的诗情消解》。我就写了一份事情经过给了E,同时还把蔡翔的书给了他。此后,事态平静了,我也就清静了,直到1996年5月6日我被调到下陆公安分局。
  当时听说是巡警支队党委说我容易出思想问题,不能留在巡警队里,借调整之机甩掉了我这个包袱。我到下陆公安分局上班后,离得太远,书店也没有精力再开下去了,就这样在1996年7月,“水沫书屋”关门大吉。
  附上那份引发误会的广告
  水沫宣言
  随着中国知识分子的日益贫困化,文化失望的情绪弥漫于各个知识分子群中。他们不再关怀终极价值,理想主义的乌托邦,此岸与彼岸的对立,人道主义等传统人文精神。高呼“解构主义”、“取消深度”、“抹杀一切意义与价值”的后现代主义口号者越来越多,反文化的“痞子”成为新的文化英雄。在这片热闹的欢呼声中,玩世不恭的混世哲学贴上后现代主义的标签后又重新流行。
  一两个知识分子的颓废是不足为奇的,可怕的是整个精英文化层开始坠入市民文化的泥沼。面对这种浅薄媚俗的文化潮流,我们不得不开始愤怒,不得不站起来说:重建新一代知识分子的人文精神!一个丧失了文化精英层的高度发达的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在这里我们用双手创建了一个水沫般微小的文化空间,等待着每一个真正的读书人来交流学习。
  水沫书社同仁
  一九九六年四月八日
  现在看这份文字,我感觉非常虚浮。短短不到350个字的文章,“文化”出现了七次,“主义”出现了五次,“知识分子”出现了四次,“人文精神”出现了二次;这些词用得越多,就越是说不清任何问题,只是生搬硬套。
  15、初到肖铺乡派出所
  1996年5月,我和几名巡警队的同事到下陆公安分局报到,在分局开过会后,我被分配到肖铺乡派出所工作。朱所长和我谈话,问我从市局机关下派到农村派出所来,心里有什么想法,有没有怨气?朱当时不到五十岁,因为秃顶,看上去近六十了。我说没啥想法,既来之则安之,在工作中向老同志学习嘛。朱向我介绍了这个所的详细情况,并说所小有所小的好处,所里五名民警,除我以外全部是共产党员,所以我入党还是很容易的,不象其它的派出所还要搞请客送礼那一套。
  我觉得朱太好了,明白说出这儿入党容易,如果我不积极工作,向党组织靠拢,那岂不是不识抬举?可惜我那时还是涉世未深,对所长的话产生了严重的误读。在此后的近两年时间里,朱等着看我的实际行动,我却象个傻瓜似的只知道埋头苦干,还交给他几份一文不值的思想汇报。只有这些是不能够加入到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里面去的,所以我在肖铺乡派出所里始终没能成为党组织光荣的一员。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一件事:1997年春节,我爸说你得给所长送点礼,搞好关系才能入党啊!爸爸买了瓶五粮液让我带到派出所送给了朱。1997年2月13日中午,全所民警到朱家拜年,这瓶酒被朱用来招待全所同事了,我也喝了一杯。说起来我也给领导送过礼,我想入党的动机也并不高尚。党没有接纳我,证明了党组织具有英明的慧眼,不那么容易被蒙蔽。
   刚到所里时,朱安排我每天带着联防队员在肖铺乡四处巡逻抓赌。我在五个月里搞了约有几千元钱的罚款,全部上交所里。朱让我买个呼机。我在1996年12月16日上午,用公款买了个摩托罗拉精英型汉字呼机,价格是1300元,号码是2742797。这玩意当时用的人并不多,别在裤带外晃荡,看起来很威风。
  1993年两湖管理处里有两个人用汉字寻呼机,当时3000多一台,象一块小砖头别在腰上(比现在的手机还宽大),用的人很神气,完全是大款的感觉。1994年我在巡警队里,看见每个队长、警长都公费配备了一部中文呼机,当时是2200元(相当于民警三个月的工资),也让普通民警羡慕得很。没想到我在1996年也能公费买一部了,而且还是最新的精英型,比老款的小巧精致。
   所里还发给我一辆有三四年历史的嘉陵125摩托车使用,我每天骑着上下班,让巡警队里的老同事们觉得派出所的条件真好,对我艳羡不已。因为我是跟同事学会骑摩托车的,没有去正规学习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也没办驾驶证,所以闹了很多笑话。我第一次学驾驶时,还不知道如何加减档位,就把车挂一档骑走了,在路上还猛加油门,并奇怪为何车走得这么慢?我第二次学车胆子就更大了,一口气把车从肖铺骑到黄石家中,把朱所长吓死。他看我久久不回,以为我出了交通事故,派人分头去找我。还有次在黄石商场路口,交警站指挥台上正面对着我指挥交通,我居然就一直骑到了他的面前。交警跳下指挥台拦停我,查看驾驶证。我掏出警官证,他看了我的警官证后放我走了,以为我刹车出了问题,叫我骑慢点。其实我只知道红灯停、绿灯行,根本不懂交警的指挥手式,不明白交警面对我或背对我就意味着前方禁止通行。
 16、在肖铺乡派出所里的创收事迹
 肖铺乡派出所只有五名民警,分别是朱所长、陈教导员、内勤李斌、刑警何有志和我。因为人少,所以也没有给民警定罚款任务,有事大家一起上,抓赌抓嫖都一起去。反正所里的日常经费都是从罚款中来,所以大家团结起来搞罚款创收。
  当时肖铺乡各村里流行用土法洗金(提炼黄金),在王寿湾、江洋湾、峰烈山村这几个村洗金池最密集。具体做法是先建一个水泥的洗金池,将金矿土置于池内用化学药品浸泡,然后通过锌丝吸附分解出来的黄金,最后将锌丝用小炉冶炼出黄金。洗金的药液有剧毒,非常危险。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下雨天雨水将洗金池积满,毒液随雨水溢到池外地上,牛喝了一口毒水后当即倒地死亡。洗金户们将洗过金的废矿土到处乱倒,堆积如山,这些废矿土里含有剧毒,上面寸草不生。下雨天雨水浸泡这些有毒的废矿土,然后毒液再渗入地下水中,对整个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甚至危胁到当地居民的生命安全。但是没人顾虑到这些问题,村民们盲目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导致村里的炼金户越来越多。在中国,私人炼金是违法的,肖铺乡派出所就以违法使用剧毒药品为由,对这些非法炼金户每个月处以300-500元的罚款。这实际上等于利用村民们的非法洗金活动为派出所创收。
   下陆区政府曾经几次大规模组织人员去制止非法炼金,但村民们要么集体对抗,要么在铲平洗金池后重新再建。总之,直到我1998年调离肖铺乡派出所后的一段时间里,炼金活动仍在继续。2006年夏天,我还在《黄石日报》和《东楚晚报》上看到下陆区铲除非法洗金池的新闻,看来这个问题至2006年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当时所里的另一大财源就是跨辖区抓嫖。因为肖铺乡派出所是农村派出所,辖区只有五个村子,所以辖区内没有一家娱乐场所,也不存在固定的经营卖淫嫖娼的地点。在离所不远的大泉路上,因人烟稀少,经常有人将车停在路边在车内做爱。这中间有卖淫嫖娼的,也有一些是搞婚外恋者,我们将他们抓获带回所内后,一律按卖淫嫖娼处理。那时黄石有私家车的人还不多,有能力开公车出来胡搞的人,基本上是单位的领导或领导的司机,都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他们一般也愿意罚款了事,只要不捅到单位就行。有一次所里捉到某银行的女领导和男下属在车内做爱,女领导痛快的认罚并替男下属交了罚金共10000元,她还提出一个要求:愿再出3000元将讯问笔录买走。朱反复考虑后,将笔录卖给了她。听所里的老民警说:在1994、1995年的晚上,基本上去一趟大泉路就可以带回一对来,一晚上抓两对也是常事。这样罚来的钱都没有进行正规法制裁决(非婚性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不能进行正式的治安处罚),也不给当事人行政罚款收据,直接进入所内的小金库,由朱具体安排使用。
   后来团城山开发区公安分局知道这个信息(大泉路是开发区分局辖区),也经常去抓;抓的人多了,收获就越来越少了。所以我在肖铺乡派出所的时候,和同事们去大泉路的收获并不大,大概去五次才能捉一对儿回来罚款。1996年9月16日夜晚,我和同事们在大泉路抓到一个开车带小姐出来嫖的干部,我们将人、车带回所,审讯到凌晨四点,干部才说出自己的嫖娼过程,并接受罚款。在我记忆中,我还抓到过一次市政协领导的司机跟领导儿媳在车内通奸的事。由此可见,领导公车私用带来的问题有可能是:司机与领导家人不是一家亲如一家。
   所里还有一个财源就是抓赌。辖区就五个村,抓来抓去,爱赌博的人几乎都被派出所抓过一两次。派出所对抓获的赌徒们一般每人罚款500-2000元,罚款额并不决定于赌资的多少和赌注的大小,往往有人打得大而罚款少,因为他和民警熟;也常有人交不出这么多钱,最后只能让他交多少算多少,余款给派出所打张欠条,罚款余额就这样不了了之,民警也懒得去催讨。所里还经常会出现民警和赌徒们就罚款多少讨价还价的现象,像是做生意一样,执法的严肃性荡然无存。
   1996年9月11日晚上,我在辖区里带联防队员抓赌,从某家的门缝里看见有四个男人在屋里打麻将,我一脚蹬在大门上,门没踢开但门板掉了一块。一名赌徒看有警察抓赌,吓得跑上二楼,他想从二楼跳下去但又不敢,结果扒在二楼的护栏上犹豫时失足坠落,人平跌在水泥地上,胸前摔断了两根肋骨。我当场让另三名赌徒将其抬上警车,送到五医院,用现场没收的700多元赌资预付了伤者的医疗费,并对另三名赌徒说:“这次就不罚你们的款了,你们三个人凑钱把伤者治好就行。”那三人同意了。我还将自己的警官证押在医院里保证不拖欠医药费。伤者是外地人,只住院一个多星期就逃出了医院,伤还没全好;他怕我等他伤好后再捉他去罚款。
   这样频繁抓赌的后果就是:警民关系恶化,村民们对民警产生仇恨心理。平时他们对民警们表面上很敬畏,总称呼民警为某干部、某警官,然而关键时候一到,村民们就不客气了。比如1996年8月3日下午,下陆东钢厂长朱宪国带领厂里的工人们与老鹳庙村村民们群殴,我所民警前去制止,结果朱所长被村民打得眼睛充血、警服背部被雨伞尖刺破、腰部受伤。陈教导员被村民咬伤手部,中文呼机被打掉。村民们事后借口说分不清东钢经警和派出所民警(当时民警和经警均着绿色制服衬衣,但警衔标志明显不同),其实问题在于所长、指导员平时经常到村里抓赌,所以村民们趁乱报复。我那次没在场,去了也许也会被村民们攻击。
   关于朱宪国我想补充两句,这是个有争议的人物。东钢以前管理非常混乱,厂外的村民们经常在晚上成群结队到厂内偷煤偷废钢(几乎是明抢),厂保卫科根本制止不了。厂周围几个村子的村民也长期性免费搭车使用厂内的水电资源。朱宪国当了厂长后,大力整顿厂内生产秩序,比如说某些厂区不准骑摩托车进入,进入厂区要带出入证等,还剪掉了村民乱接在厂电网上的电线;不久后就没有村民敢到东钢内偷偷摸摸了,村民们(包括下陆的黑社会)也不敢骑摩托车在厂内横冲直闯了。朱治厂的原则就是铁腕政策,谁犯规谁下岗,他还亲自带工人跟村民打架,自己也被下岗的工人打过,但他仍不改变策略。大多数郊区的大型国营企业都会被附近的农民们用各种各样的理由和方式敲诈(这被称之为靠厂吃厂),这种工农矛盾是中国常见的问题和现象。(如1996年8月12日,下卫湾农民因为一些矛盾,居然往化工厂大门泼粪便。我和同事到现场处理,臭不可闻。)朱用暴力来反对暴力,这是好是坏,我没有研究,不敢下判断,但在治厂上是实用和有效果的。
  肖铺乡派出所的主要工作就是搞创收,日常的警务工作并不多。记得有一年(好象是1997年)统计,全年出警(110)7起,处理治安案件14起,这些工作量几乎相当于大的派出所一两天的工作量,所以肖铺乡派出所后来被撤消了,和老下陆派出所合并。我平时的日常工作主要是接待一下办理户口的村民,有时带联防队员下乡去清查一下暂住人口,收取暂住费。记得当时对暂住者均登记身份证并拍照,再收取年度暂住费65元。随后我们发信到暂住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他在当地是否有犯罪行为。在我工作期间,还真的帮外地警方抓获过一个在逃的诈骗犯。大多数暂住者都很穷,所以收暂住费也不是那么顺利,经常上门三次还收不到钱。有时我甚至将暂住者的自行车、电饭煲一类生活用品暂扣到派出所,用这种方式催收暂住费。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自己当时太过份了。中国人为何在自己的国家里还要办理暂住证和缴纳暂住费?这完全是一种不合理的掠夺。但当时就是有这种暂住证制度,所以我也是掠夺制度的执行者。
 2007年8月22日上午,我和妻子周丽来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派出所,我们俩办了两个暂住证,花了十元钱。此前房东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俩不办暂住证,派出所就会罚她家的款。好在办暂住证只收五元钱工本费,没有收一年六十元的暂住费了。我们这对中国公民拿着新办的暂住证,暂住在祖国的首都,感到非常幸福。因为我们只花了十元钱就可以合法的暂住在北京,这实在是太便宜了。
  17、收审和劳教
   刚到肖铺乡派出所工作约一个月,在1996年6月11日上午,我和陈教导员带一名联防队员到峰烈山村办事。路上碰到江某,此人系劳改释放人员,当时经营金矿及洗金池,带有一定的黑社会性质,在下陆有些名气。陈对江说:“我正好找你,你跟我到所里去一下。”江说:“我没有时间!”陈说:“你简直是搞邪了,我叫你都叫不动?”
   陈命令我和联防队员把江铐上车。我们上去将他铐上警车,江没有反抗。当天我所的警车坏了,我们是借肖铺乡政府的吉普车用,开车的是乡政府的女司机,她看我们把江铐上车,吓得不敢开车了,她偷偷的对我说,她惹不起江。从这一细节就可以看出,江在肖铺乡的名气有多大。是陈将车开回所的。在所里,我和陈狂揍了江一顿,我用脚踢他,把我右脚都踢肿了。江没有求饶,这让我对他产生了一点敬意。
   当天下午由我填写了一份收审表格,陈签字同意,将江直接送进下陆分局看守所收审了两个月。江被关了两个月才释放,还托朋友说要请陈喝酒赔罪。
&我在网上找到关于收审的官方说法是:“自1961年以来,经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批准,各地公安机关对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和流窜作案嫌疑人采取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措施。鉴于实践中存在收审手段被滥用的弊端,1996年3月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将收审对象的条件写入了拘留措施条件之中,并同时明令禁止使用收审措施。至此,收审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已彻底废止。”
  在我的印象中,黄石市在1997年前还有收审案例。以前只要民警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填写一份建议收容审查表, 由派出所所长或同级单位正科级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就可以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关入看守所审查三个月, 还可以两次延期,最多能关九个月。这种收审不需要任何证据,只需民警写上“据群众反映, 某某近日多次深夜游荡, 手头阔绰, 有盗抢财物嫌疑” 等等之类的收审原因就行。收审江××是我经办的唯一一起收审案例。?
  1995年黄石曾发生一起超期收审案例,某警察将违法嫌疑人送到看守所, 然后该警察将此事忘在脑后。11个月后, 看守所工作人员发现有个犯人始终在监狱里待着, 没有警察来提审他, 也没有人来解除他的收审,别的犯人则在不停的进出(被民警讯问或被释放)。于是工作人员找出犯人进所的原始记录, 然后找到该警察, 问起这事(这个看守所民警真的很负责任),该办案警察居然根本记不起有个人被他收审了。按照收审条例, 违法嫌疑人最多只能关9个月,那人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关了将近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按理这个无辜被收审的人能得到一点国家赔偿,但这个钱就算赔了,也是微不足道的,远远补偿不了当事人的精神损失。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当时我们一个月才750元工资,警察的工资比黄石市普通职工还高一点,按这个标准算来,这个被无辜关了近一年的人最多能拿到8000多元的国家赔偿。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赔偿金标准少得可怜,而且根本没有赔偿精神损失的条款,还很不完善;但它的出台已经是中国法制的进步,最起码政府开始有国家赔偿的概念了,不象文革时打倒了那么多右派、走资派、反革命罪等等,无辜被关了十年二十年的人们,最后仅仅是得到一纸平反通知,恢复名誉而已。
   从我个人十三年的执法实践看来,收审手段被废除确实是法制的进步。这种不需要任何证据就可以随便关人的警察权力,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严重侵犯,同时这也不会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办事效率,只会警察们更加无视公民权利,为所欲为。
 我认为比收审更恶劣的法制手段(实际上我认为是非法制手段)是劳动教养(简称劳教)。我在网上搜索到《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国发),其中第二条是对劳教的司法解释:“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据我所知,劳动教养是在1957年“反右”中出现的,是对所谓的“右派”进行劳动教育的一项措施。1982年出于对社会上的违法人员进行“严打”的需要,重新制定了《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在办法的第十条:“
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
   (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
   (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
   (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
   (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
   (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
   (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
   首先,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这两个罪名早已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取消,在《劳教办法》中却依然存在,这种现象非常荒唐。第二,如果公民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理,这种“不够刑事处分的”公民就应该释放,任何机关都无权以“收容劳动教养”为名去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在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
:“ 劳动教养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1~3年。劳动教养时间,从通知收容之日起计算,通知收容以前先行收容审查或羁押的,1日折抵1日。”
   我在派出所工作时,听刑警队的同事说过:他们想通过法院对一个小偷或任何犯罪人员判刑六个月都很困难,必须通过检察院审核证据,批准逮捕;然后检察院再补充材料,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再由法院审理宣判。常常会因证据不足或案情轻微等原因被检察院宣布不予逮捕,还可能在法院这一环节被宣布不予起诉。而办一个违法人员劳动教养两年则很容易,只需要黄石市公安局劳教委员会批准就行。这就是说, 警察可以不通过检察院和法院对公民的违法行为事实进行核实和审判, 仅在公安局内部就可以对吸毒、卖淫、打架、扰乱生产秩序等等“违法人员”作出劳动教养三年的处罚。这种警察权力也太大了点吧?这种完全不合法的巨大无边的警察权力可能会起到保护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的作用吗?有一点判断力的人都会说:“劳动教养”只可能损害公民的合法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我可以随便举出几起“劳动教养”
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案例。先说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她看到单位领导人为调节税款和违法退税,还改变预算级次,一个月人为调节税款就达到了几千万,就利用工作机会复印了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账目证据,并于2002年6月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举报了单位里存在的五项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随即派出了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核查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有两项属实:
 一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要求辽宁省国税局或鞍山市国税局责令纠正。二是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建议再细查。其它三项问题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税的问题是企业延缓征收,属于违规行为。
  就在李文娟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的问题之后,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理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但是到了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三名警察突然来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向李文娟出示了传唤通知书。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拘留李文娟的理由是李文娟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捏造事实,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9月6日又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察为理由延长拘留期限为四天。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延长拘留23天。2003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是却被转为劳动教养,而对李文娟犯罪事实的认定却并不是原来的诽谤罪,《劳动教养决定书》对她的犯罪事实这样认定:“李文娟所举报的问题经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审计署调查核实,未发现所举报问题,此后李文娟因为不服结论,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决定对李文娟劳动教养一年。”李文娟一到马三家劳教所就向当地所属的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所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受理了李文娟的上诉,并于2004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是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达。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又被鞍山市国税局第二次以旷工为理由辞退。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劳动教养终于结束,但是她起诉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判决仍然没有下达。为了早日获得判决,李文娟的家人曾经到全国人大等单位几次上访。终于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
   本消息来源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2:00 央视《新闻调查》
 我还想举郭光允这个案例:郭光允1942年出生,1966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建筑工程系经济组织管理专业,文革期间因讲真话受到冲击,1985年被任命为石家庄市建委工程处处长兼(造价)定额站站长。1995年8月开始,郭光允写信向中纪委反映河北问题。在这封举报信中,有四分之一内容涉及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郭光允认为,石家庄建筑市场混乱,程维高负有责任。程重用石家庄市建委副主任李山林,不搞招投标,直接把工程项目批给南京二建等。程维高的家属直接插手一些建筑项目,推荐施工单位。程维高对人严,对自己要求不严,处理其它干部超标住房,而自己却在已经住了一层楼的情况下,又扩建了7间住房。
   同年9月开始,郭光允每天被带去有关部门询问,让其交代是否写信诬陷省领导。河北省还成立专案组,抽调纪委、公安人员,专门调查此事。11月21日,郭光允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收审,直接送到石家庄看守所。他说,这是非人的3个月,每天被提审两次,最长5个小时。提审员让他交代写信过程,还要交代反程维高集团的后台。郭光允说:“这是我一个人的行为,哪有什么后台。”在看守所里,郭光允的精神受到严重摧残,血压升高,连续20多天高烧不退,他开始准备写遗书。
   1996年阴历腊月廿九,公安部门以郭光允“投寄匿名信,诽谤省主要领导”名义将其劳教两年,开除党籍。在郭光允家人奔走反映和中纪委的过问下,郭光允在劳教所呆了一年零九天后,被保外就医。此时郭的身体彻底垮了,双腿关节中风,行走困难。在此期间,郭光允的家人亲朋近20人先后受到牵连。即使在劳教所里,郭光允的举报也没有停止,1997年获得自由后,他的上访信上又增加了一条新内容:程维高打击报复举报人。经过上百次到北京上访,2000年郭光允被平反,恢复党籍,但是保留党内警告处分。郭对这个处分不理解,“既然没有告错,为什么还有处分。”2003年2月,石家庄市直工委代表组织向郭光允道歉,并撤销了党内警告处分。
   2003年8月9日,中纪委对程维高严重违纪问题做出处理。郭光允连续多年举报的李山林目前已受到法律制裁。李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00余万元、港币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时至今日,郭光允对过去所做的事仍不后悔。他说:“我没有做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只是尽了一个公民的义务。” (中国青年报记者许海涛石家庄8月14日电)消息来源于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html
  我不想再举更多的例子,劳教手段就是这样,总是被那些玩弄权力者用到打击举报腐败的英雄们身上。我为我从警13年未办理一起劳教案例而自豪。我国早已从计划经济时期走向自由商品经济和信息交流高度发达的网络时代,人民的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利有了较大的提高,国家的法制进程也在与时俱进。但在2008年的中国,居然还保留着《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这部25年前制定的陈旧过时的法规;并且公安机关根据这部法规,每年还会非法限制很多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这简直可以说是中国法制史上的污点。我认为从保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来说,必须立即废除《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18、主旋律电影
  1996年6月28日上午,下陆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在工人电影院看电影《孔繁森》。影片的情节太假了,再加上天气炎热,我实在看不下去,出了电影院,买了两本杂志翻阅。我不知道这种劳民伤财的主旋律电影有什么意义,用政府的钱拍摄,再命令政府部门用公款买票,组织国家公务员们用工作时间看电影。这完全是浪费纳税人的金钱,也浪费了公务员们的时间。这种主旋律电影拍得再多,也无非是多制造出一些没人需要的垃圾。
  2004年11月10日夜,我和全市各单位公安民警及家属们在磁湖剧院一起看关于任长霞的话剧。这是部垃圾话剧,有的地方明显拔高了,反而显得虚假。剧中任长霞经常掏自己的钱帮助老百姓,她如果清廉的话,怎么可能有那么多闲钱送人?只有贪官污吏才有花不完的钱。
  看的时候,很多观众走了,他们是普通人,对神不感兴趣。剧中的任长霞就象个无私的神。实际上任长霞是因为她的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出车祸死亡的。这至少可以说,她平日放松了对司机的安全教育,纵容了司机超速行驶的习惯,最后害死了她自己。
  体制总是热衷于塑造雷锋这种没有个人意志,只知道服从和奉献的机器,所有体制认可的优秀人物都是按照同一思路塑造出来的。但没有人喜欢冰冷的机器,所以体制花了巨大力量,动用宣传媒体(党的喉舌),炮制出来的那些莫名其妙的标兵(标本)、英雄、楷模、劳模、代表等人物,总是无法让人记住他们的名字,还有他们的光荣事迹。
  19、赌博
  在肖铺乡派出所的时候,因为所里的事少,同事们经常打牌玩,赌注也不大。在我的日记里有很多关于打牌的记录:
  “1997年12月30日,星期二,阴,在所一天,夜打牌至凌晨,累。1998年1月9日,星期五,雨。下了一天的雨,在所也是一天,冷。夜打牌至深夜,浪费时间。”
 赌博可能是人的天性,警察也是人,也有很多人爱打牌打麻将。下陆分局有个笑话是:几名民警打麻将赌博到深夜,然后把牌一推,说:咱们抓赌去!
 20、两个彼此相关的案件
  1996年12月6日晚上,黄石港分局红旗桥派出所的两名民警在南湖堤巡逻时发现有人持刀抢劫,民警对天鸣枪示警,犯罪分子反而向民警扑来。民警对犯罪分子开枪,子弹卡壳了。民警被犯罪分子打伤,手枪也被抢走。
   当夜全市民警都被通知紧急上路设卡盘查,我也和肖铺乡派出所的同事们一起在所门口的公路上设卡,检查过往车辆行人。大约在当夜20:30时,我们设岗不到一小时的时候,从团城山方向开来一辆中巴。我们将车拦停,上车检查时发现车上除了司机外,还有一名男青年和一辆红色五羊125摩托车。
   在此一个月前,有一个铁山的摩的司机报案,他在铁山跑客(用摩托车从事营运)时,有一名男青年坐他的车到肖铺乡峰烈山村,到达峰烈山村后,从黑暗中冲出了几名男青年将他的红色五羊125摩托车包围,要抢车。当时,司机见势不妙,将摩托车的荷火塞盖扯下来,还将车龙头锁上之后逃跑。我所民警到现场后,认为这辆摩托车应该不能立即发动行驶,只能被抢劫者推行或藏在附近。民警们在附近村湾搜索了几个小时,未发现被抢走的摩托车。事后也没有什么线索。现在,这辆被抢走的摩托车就这样被我们在堵卡中找到了。
   我所民警对车上的男青年进行询问,男青年供述说他和同伙抢了车后,将车推入村里的池塘中。然后他们躲在山上,还看到了民警们四处搜索摩托车的情景。过了近一个月后,他们想应该没事了,今晚将车捞出来,租了辆中巴准备运到大冶去卖,结果偏偏就遇上了民警堵卡检查。
   当晚及第二天,我们又去抓获了其它同伙。过了几天,摩的司机来肖铺乡派出所领走了摩托车。朱所长要求司机给我所送幅锦旗,再赞助点加班费(估计1000元左右),司机都照办了。民警们说笑话,红旗桥派出所的那把枪,完全是为我们派出所破案而丢的。
   后来全市民警继续设卡盘查了近一个星期,丢失的枪依然没找到。十几年过去了,南湖堤都挖光后建成了商品楼,此枪还无影无踪。我怀疑抢劫者当时将枪随手丢进了磁湖之中,枪应该是在水下锈蚀,不可能找到了。
 21、堵路的工人
  1996年12月20日晚上,我同分局各单位的民警们在新下陆二钢厂里值勤。二钢倒闭了,许多老工人自发的组织起来在厂门口巡逻,他们怕厂领导趁破产之机,胡乱卖空厂里的设备和钢材。
   我觉得很悲凉,他们为之挥洒青春和汗水的工厂就这样垮了,他们的老年生活没有任何保障,他们现在只能被迫的组织起来,保卫厂里最后一点儿集体财产。我想,我的身份是民警,所以我每月的工资才有保障,如果我是厂里的老工人,厂破产后我又将如何养活自己?
  1997年7月15日有工人在武黄高速路口静坐,要求发拖欠的工资。我当天在所值班,除我以外,全所民警都被抽调到市内去了。7月16日,全市几处交通被工人们阻断。7月17日,下陆二钢工人也堵住新下陆国道路段了。以下是我当天的日记:
  “ 1997年7月17日,星期四,阵雨,11点时在二钢路口搬路障,成群的老工人、妇女包围着我们五六十个民警,指责人民警察镇压人民。说我们没带机关枪来,反正厂里没饭吃,破产了,干脆抓去还有饭吃。停留的外地车过去了,他们又重新堵住国道。我对他们没有愤怒,他们大部分都是穿得破烂很老实的人,他们的愤怒才是真的。”
   对这次行动我记忆犹新,分局领导在行动之前指示:“谁敢阻拦民警们搬路障,就将他拘留。”之前工人们将路边的交通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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