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怎么认证学籍

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怎么弄啊_百度知道
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怎么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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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步骤如下:1、通过学信网的学历查询登陆点击导航中&学历查询&的链接。2、点击按钮进入&本人查询&3、按照提示登录学信网4、登录后,点击&学历信息&5、点击&学历信息&后可查看到个人学历信息,然后点击&申请该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6、点击后根据提示,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点击查看,即可下载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资料拓展使用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的方法:1、验证报告申请成功后,一般会有四个功能按钮分别为:打印备案表、下载备案表、发送备案表、查看二维码和两个“二维验证码”和一个“在线验证码”。2、打印备案表:点击打印图标,可以直接打印。3、下载备案表:点击下载图标,可以将PDF版本的备案表下载到本地硬盘。4、发送备案表:点击邮箱图标,在出现的文本输入框中输入邮箱地址,点击“发送”按钮将备案表(邮件中含PDF格式的备案表的附件)发送至此邮箱。登录邮箱查看邮件时,点击在线验证码可以直接打开网页版在线验证报告。
①打开学信网,点击学历查询导航中的“本人查询”链接②登录学信档案③点击“在线验证报告”导航中的“申请”④点击“教育部在线学历报告”链接中的“查看”⑤点击申请“中文版”或者“英文版”(以中文版为例)⑥设置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系统默认1个月)⑦点击“申请”即可申请成功。点击“查看”按钮,即可查看自己的在线验证报告拓展资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的结果。它是在学籍网上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利用全国高等教育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为企业、个人或相关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学籍查询结果,并提供权威、便捷的在线验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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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在线验证”进入在线验证栏目。点击“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查询码(按照输入框下方的提示文字获取查询码)点击“确定”按钮。(具体查询码会发送到手机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完成,点击“确定”按钮回到在线验证栏目。此时已经完成了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可以点击查看。查看网页版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按照学信网提供的这个指示就可以打印下载在线验证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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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进了你的学信网后,那儿下面有个在线验证,你点就行了
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方法如下:1、用电脑登入学新网的官方网站。2、登入网站后在左侧菜单栏里面有一个“在线验证”,点击进入在线验证。3、这时候会出现“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一栏,鼠标点击注册。4、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查询码(按照输入框下方的提示文字获取查询码)点击“确定”按钮。(具体查询码会发送到手机上)5、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完成,点击“确定”按钮回到在线验证栏目。6、点击查看。查看网页版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按照学信网提供的这个指示就可以打印下载在线验证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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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有什么要求?
  教育部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指导高校毕业生平顺完成就业。为让毕业生、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了解,特别整理了《》,以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自主创业篇
  79.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有什么要求?
  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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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 Corporation大学毕业生,在信息网上填写离校未就业实名认证,对未来工作有什么影响_百度知道
大学毕业生,在信息网上填写离校未就业实名认证,对未来工作有什么影响
大学毕业生,在信息网上填写离校未就业实名认证,对未来工作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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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有任何影响。离校未就业即使实名认证了。后期还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没有影响签订劳动合同的因素。加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户籍管理和人事代理政策。对到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对到基层工作和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根据本人需要,提供2年的免费人事代理。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自愿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在基层服务期满后尚未实现再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统筹管理,按规定提供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要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为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照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的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机构要在劳动关系建立、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积极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
采纳率:14%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大意义1.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引导和鼓励他们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四川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着眼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政策吸引,推进项目引导,注重利益激励,发挥各方作用,努力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集聚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生力军。二、加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2.户籍管理和人事代理政策。对到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对到基层工作和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根据本人需要,提供2年的免费人事代理。3.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自愿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在基层服务期满后尚未实现再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统筹管理,按规定提供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要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为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照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的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机构要在劳动关系建立、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积极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科技活动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科技创新,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申报四川省青年软件创新工程等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申报有关科研成果和奖项时,根据实际给予重视和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支持他们开展创新创业、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和农、林、牧等种养加工等技术服务。5.人事管理政策。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提高工资档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灵活就业的,就业期间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连续工龄。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法,从2006年起,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考录比例专门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后逐年提高比例。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考公务员的,每工作1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1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招录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提前1年聘任相应职务。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民族地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任职间隔年限限制。6.助学贷款偿还和考研优惠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探索实行助学贷款代偿与定向就业挂钩的法,由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签订协议,学生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工作,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按照协议偿还。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和中小城市社区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时,录取高校要根据其在基层的工作年限,初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计划内录取名额应主要面向他们分配。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高校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并适当减免学费。7.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领、创企业的,要在科技型企业认定、税收优惠、资金筹集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参与农业开发,创、合农、林、牧等经济实体,所在地政府要协调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在农贷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财政、高校、社会等多渠道筹集的方式,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等支持。三、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项目8.实施“一村一居一名大学生计划”。从2006年起,实施“大学生服务村居计划”,由各县(市、区)每年在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选设一批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实施基层学校“烛光计划”,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社区、村的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工作;实施基层医院“天使计划”,5年内选拔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社区卫生院(所)工作。实行空缺补派的法,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对以上人员中担任村(居)委会职务的或属于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志愿服务的,且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在服务期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补助;在其他地区服务的,给予每月600元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补助;志愿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协助在本系统内推荐就业。在村和社区正式就业的,要作为补充乡镇、街道、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的重要来源,其中补充为公务员的,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工作期间需要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免费培训。采取给予周转编制的法,继续实施“5000人计划”,选派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机关和农、林、牧、水等事业单位工作,原有经费渠道和政策待遇不变。9.扩大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积极发挥各级团组织的重要作用,继续组织、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业、青年中心、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领域提供志愿服务。在争取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名额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四川省项目的规模和覆盖面,重点增加三州和贫困地区志愿者服务人数。从2006年起,3年内每年增加100名志愿者、5个服务县,到2008年,省项目志愿者达到每年400人、20个服务县。原有经费渠道和政策待遇不变。各相关部门和接收单位要为志愿者安排好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并努力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留在本地本单位工作或升学、自主就业及创业创造有利条件。10.进一步扩大选调生规模。从2006年起,增加选拔到基层工作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数量,主要充实到乡镇、村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加大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交流力度,在基层工作一段时间后,适当调整到能发挥其专长的部门或岗位。在基层工作2至3年后,根据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从“一村一居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选拔部分特别优秀、符合条件、在基层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11.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针对基层各行业、职业(工种)对人才能力的要求,会同高校对有到基层就业意愿的毕业生,进行与所学专业相关、相近的职业技能强化培训、职业(执业)资格培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为其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创业计划制订、开业指导和后续咨询等服务。各级培训、鉴定机构要对相关费用实行减免优惠,减免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四、发挥高校和基层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12.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考核高校一把手业绩的重要指标。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做到人员、工作经费和服务条件“三到位”;加强校内“双选”市场建设,深化高校与校外市场、基层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校际合作,“双选会”应对其他学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校内大市场;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提高面试、洽谈、沟通等方面的就业能力;加大经费投入,设立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项资金,对到基层特别是三州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助。13.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从2006年起,面向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5年内在企事业单位建立500个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地政府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积极联系见习单位,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安排落实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见习地政府和有条件的见习单位要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各高校要加强在校生实习工作,积极建立联系稳固、与就业工作紧密结合的实习基地,与企业合作设立“助学实践岗”,加强实习环节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就业指导。14.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坚持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加快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步伐,使高等教育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加强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分析和预测,保持合理的招生规模。高校要加强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毕业生面向市场和基层就业的能力。实行毕业生就业率与高校招生计划适度硬性挂钩。实施面向基层的大学生定向培养计划,省内各高校要安排部分招生计划,用于定向培养到基层就业的大学生。定向培养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学生、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学校要减免培养费用,学生可享受定向招生的优惠政策,毕业后回协议单位就业。要严格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定向培养协议。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和职业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和职业观。15.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各类高校要加强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联系,积极为他们招聘毕业生提供方便。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技成果评价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一视同仁。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五、完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市场机制16.大力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校外市场。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面对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市场,积极开展面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推介活动,并主动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和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执业发展规划设计等服务。政府所属人才网站和劳动力市场网站要增设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专区,及时收集、发布基层的需求信息。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络。17.加快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培育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政策研究和业务培训,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开发服务产品,实施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探索实行人事代理资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人才中介服务的指导价格体系,完善人才中介服务收费法,培育和扶持各类专业化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就业技能培训,开展面向基层的毕业生人才派遣等业务。18.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人才、劳动力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维护人才、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用工信息发布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查处虚假招聘信息、就业歧视和违规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六、加强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19.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央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在基层创业成才的高校毕业生典型,宣传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基层政府的先进经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建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长期在基层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奖励和表彰。20.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际需要安排专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财政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的市(州)、县(市、区)给予支持。要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高校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21.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将此项工作纳入实施人才战略、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重要部署,统筹规划,创新方法,狠抓落实。各级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配套文件,把各项政策和项目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将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分解任务,硬化考核,构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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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从2016年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三、主要措施
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能力提升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提升求职就业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职业培训,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联合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活动,做到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二)创业引领行动。
各地要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指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使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落实好支持创业的便利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统筹利用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发展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场租补贴。加强创业公共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协调有关方面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三)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需求,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高校要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积极主动开拓就业市场,通过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将毕业生数据库与用人岗位数据库对接,根据需求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根据供求双方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做好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政策宣讲,提供一批岗位信息,举办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推进地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新职业网、中国公共招聘网互联互通和岗位跨区域共享,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就业帮扶行动。
各地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一揽子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对接,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后及早开展信息衔接工作,加强信息校核,确保重要信息完整,进一步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通过适当方式向高校或教育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跟踪服务。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需求,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丰富拓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内容,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纳入其中。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权益保护行动。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地,简化政策操作流程,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对校园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等经费保障,大力推动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制定宣传方案,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制作一批宣传资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及校园网站、街道社区等场所和平台张贴发布。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布:李映松&阅读:696&发布时间: 11: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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