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干十多年的合同工干几年不能辞退还不如一个正式职工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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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的合同工和正式职工为什么不同工同酬
我们一经都干10年合同工了。正式职工交五险一金。而我们只有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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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我是八五年以前在单位干了十多年的合同工,当时国家没有企业交养老统筹基本政策,我们现在怎么办_百度知道
我是八五年以前在单位干了十多年的合同工,当时国家没有企业交养老统筹基本政策,我们现在怎么办
我是八五年以前在单位干了十多年的合同工,当时国家没有企业交养老统筹基本政策,我们现在怎么办现在找哪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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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办理方法: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没有缴纳社保政策之前的,如果有档案就可以算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一样计算缴费年限。
如果原单位还没倒闭,可以要求补缴在职期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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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个人社保补缴新政策_个人社保补缴有什么新政策
  2017年最新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详解)
  【关键词: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关键词: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关键词: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关键词: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四类人补缴15年养老保险后 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前,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是不给往前补缴的,只能往后延伸缴费,而现在为了保障部分特殊群体的利益,南京开了个&口子&, 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了补缴对象、补缴标准,待遇计发等。
  要注意的是,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可从11月10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
  待遇标准
  年龄(周岁) 基本养老金(元) 年龄(周岁) 基本养老金(元)
  55 583.7 63 662.5
  56 590.1 64 681
  57 596.9 65 702.5
  58 604.4 66 727.7
  59 613.7 67 761.8
  60 622.5 68 804
  61 633.8 69 864.7
  62 646.3 70及以上 937.8
  [补缴对象]
  几万人的养老有着落了
  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王正平介绍,凡日前具有南京市户籍,且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江苏省户籍人员,在2003年江苏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在当地户籍制度改革前已经具有城镇户籍的),可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体来说有四类人:(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这里的&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是指县(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市街道办企业;(2)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家属工&;(3)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原因(判刑除外)]离开原工作单位,未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4)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这项补缴政策将惠及多少人?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丽琴说,虽然没有做过具体统计,但几万人是肯定有的。平时,经常有这类老人来咨询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今年他们的养老有着落了。
  如何确认身份?李丽琴表示,符合补缴费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日前曾在城镇集体企业[含外省(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档案,如没有原始档案的,需提供可证明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企业招收录用合同、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等。
  [补缴标准]
  &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
  据悉,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本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如,南京一名56周岁的男子,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他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江苏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计发]
  每月养老待遇最少583.7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今年7月起执行,也就是从7月至缴费前的都会补发;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执行。养老待遇每月最少583.7元,具体标准见上表。
  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日起参加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特别提醒]
  曾一次性退保的人员也可补缴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取消了这一办法,转为个人可申请延缴延退。记者了解到,有部分人员因种种原因,比如参保时间晚或中断缴费等,导致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现在,这部分退保人员也可以搭上此次的&顺风车&,只要一次性补缴,也可以享受每月的养老待遇了。《通知》规定,曾参加过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6月30日前已按省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江苏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补缴条件的,本人自愿,也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已享受的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退还,原缴费年限不予计算。正常雇员是什么意思
正式编制人员是经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穿务的分配之后录用后的人员称为正式编制人员。一、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二、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说明:正式编制员工一般是企业、事业或行政单位才有:企业现在一般就是长期或无固定年限的合同工。事业和行政就是看看在不在编制里。事业分为基本分为自收自支,财政全供。人员分为工人和干部。行政单位也有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和临时的。
一、人事代理human agency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编辑本段]二、人事代理的对象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1)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2)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3)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4)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5)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6)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7)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9)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编辑本段]三、人事代理方式分为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编辑本段]五、人事代理有关规定(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编辑本段]六、人事代理程序......余下全文>>
1.从微观意义上来说人力资源不是以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进行划分和计量。(错)2.从宏观意义上来说,人力资源不是以国家或地区为单位进行划分和计量的。(对)3.人力资源具有在利用中再生、在利用中增值的特点。(错)4.一个单位的会计与工程师,其具体工作的内容与数量不尽相同,但他们彼此所担负的职责及共对他们的任职要求却是相似的。(对)5.主管人员对被分析的工作有双重的理解,对职位所要求的工作技能的鉴别与确定非常内行。(对)6.甄选能为企事业组织中空缺的职位寻找到合适人选,实际中间夹着招聘。(错)7.有效的甄选会花更多金钱和大量的时间。(错)8.美国微软公司近一半的员工都是通过人才猎取方式获得的。(错)9.员工培训只包括基本知识技能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错)10.“工作经验”这个考评目标难以操作,因此通过工作年限这个指标(对)11、霍桑关于社会人的观点认为驱使人们工作的最大动力不是社会和心理需要,而是经济需要。(错)12、工作分析作为一种活动,其主体是工作岗位,客体是工作分析者。(错)13、经验排序法的优点是判断范围小,准确度较高。(错)14、定额是合理编制定员的前提。(对)15、专业性职位的候选人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就可以了,完全没有必要请部门经理和专家组成的颤选委员会来进行甄选。(错)16、甄选工作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已经越来越居于核心地位,应该借助于多种甄选手段来公平、客观地作出正确的决策。(对)17、在现代企业中,员工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已不再是影响工作绩效的唯一重要因素,员工的态度、观念对企业生产力及企业效益的影响日益加强。(对)18、一般绩效考评属单项考评,而企业诊断与培训中的员工考评大多数是综合考评。(错)19、.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人力资源获取、整合、保持激励、控制调整及开发的过程。(对)20、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人是管理活动的主体,又是管理活动的客体。(对)21、工作分析的结果是职务说明书。(对)22、定额与定员不相关。(错)23、通过人才交流中心选择人员,有针对性强费用低廉等优点,但对于如计算机,通讯等热门人才或高级人才效果不太理想。(对)24、榜样的影响是社会学习理论的核心。(对)25、员工薪酬就是指发给员工的工资。(错)26、甄选能为企事业组织中空缺的职位寻找到合适人选,实际中间夹着招聘。(错)27、招聘策略是招聘计划的具体体现,是为实现招聘计划而采取的具体策略。(对)28、通过参加招聘洽谈会,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仅可以了解当地人力资源素质和走向,还可以了解同行业其他企业的人事政策和人力需求情况。·(对)29、不仅新老员工需要不断接受培训,管理者和领导者也需要不断“充电”,接受培训。(对)30、员工考评是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最为核心的环节。(对)31、会计、工程师是一种职务。(错)32、“科技兴教”、“全面提高劳动的素质”,所说的就是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问题。(错)33、人力资源的配置机制包括计划配置机制和市场配置机制两种形式。(对)34衡量一个组织或企业各项活动的效果如何,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助于组织或企业目标的实现。(错)35如果要在生产过程中做出自己的判断,而另一个人只要提供某种帮助,显然前者所需要的工作经验要比后者多。(对)36用人单位招聘者和应聘者直接进行接洽和交流,能节省企业和应聘者的时间。(对)37“终身学习”已不是一种义务或特权,而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 X
)1.人力资源不是再生性资源。( √ )2.人力资本反映的是流量与存量问题。( √ )3.从宏......余下全文>>
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时,以前是不需计提,直接走事业支出和银行存款科目就发放了,现在相当于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计提一下,然后再发放,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缴纳跟着工资一起走,具体分录如下: 工资分配时,借: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                            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                            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                            事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退休工资及补贴                            事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零余额直接支付工资部分)                                   银行存款
公司要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加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立即辞退也行),并按照员工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给一个月,不足半年给半个月)。要注意,辞退员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员工有几种情形是不能辞退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一: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空挂户人员、未落常住户人口、流出(入)人员、常住境外人员。解释二:有从事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有参与或涉嫌从事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信访事项已经终结、或签订有关停访息诉协议后仍然继续上访,或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越级非正常上访的人员;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员;因从事、参与杀人、伤害、爆炸、放火、绑架、强奸、抢劫、劫持等严重暴力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恐怖活动,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贩毒活动,受过刑罚处罚或被刑事拘留过的人员。(影响稳定的涉稳、涉恐、涉毒、在逃、重大犯罪前科、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解释三: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等。不知道哪个你能用得上。(···看你的出处··重点七类有很多的定义··)
按照合同进行离职!合同到期一般提前一个月打招呼!要不然,不续签,你还继续在这单位工作,又属于事实合同了!
领导对员工合理分工的目的,是为了让员工可以有良好的工作感觉,并发挥每个员工的工作特长,最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体现所领导团队的价值。
调岗情形主要有:双方协商调岗、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调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一、“调岗”做广义理解本文所指的调岗做广义的理解,包括: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二、对企业不利之法律规定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同签订劳动合同一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时,还应该签订书面协议书,否则变更无效。在企业欲变更员工岗位时,员工拿该条规定“说事”,企业往往处于被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双方协商变更工作岗位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注意:1、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员工最好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只要有书面的变更合同的,且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的,则变动后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无论变高或调低,由于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均为有效。2、如调整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未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的,则须看工作岗位的调整是否实际履行一个月以上,是否实际履行主要看该员工是否已在新岗位进行工作,接受考核、按新岗位的薪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等。且该调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也视为有效。四、企业如何合理合法调整岗位(一)依法调岗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二)项明确规定: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的”。2、员工“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的”;单位有权对员工调岗,员工应该服从。该调岗,与员工的自身原因关系紧密,笔者认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薪随岗变”,适当的降低工资应合法。(二)按约定调岗1、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变更工作地点。如某员工与某一家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某一医院的总部以及各分部(地点均在某一城市内)。”单位因该员工的表现不好,决定对该员工进行调岗,工作地点由某分部调整到总部,该员工以距离居住地较远,且需要上夜班为由,拒绝调岗。笔者认为,单位行为合法,完全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且变更地点在同一城市,也较为合理,员工无权拒绝调岗。2、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具有调整岗位的权利,关键调岗应合理。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随时调整员工的岗位”。而某员工原来在北京工作,家也居住在北京,现在单位要求调该员工到天津工作。虽然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单位有调岗的权利,但其不合理,对员工非常不利,会影响到员工的生活和照顾家庭,因此,单位的调岗是无效的。(三)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岗位在劳资关系的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但又担心与员工协商不成,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呢?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第一,我们要证明其合法性也就是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约定得比较宽泛点,如工作地点约定在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区域内;工作岗位约定为管理岗位或操作岗位等,以便于在不违反双方劳动合同前堤下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第二,要证明调岗的合理性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管理之需要,可以对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在较小的范围内变更,同时......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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