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保洁公司又有1143户人家通过公租房申请,这次有你家没

杭州又有3000多户申请家庭通过公租房配租审核
杭州又有3000多户申请家庭通过公租房配租审核
杭州公租房保障传来好消息,经过市区两级住保房管部门的共同努力,2017年9月市本级公租房3461户申请家庭已通过审核,其中,实物配租3250户,货币补贴211户。目前,通过审核的家庭已收到短信提醒并在杭州住保房管局官网实时公示。
通过审核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在杭州住保房管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实时公示
为了让申请家庭第一时间知晓审核结果,杭州住保房管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将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申请结果进行实时公示。调整实时公示后,申请家庭不需要与同月份申请家庭一起进入公示,缩短了等待时间,并能在第一时间了解申请结果。
2017年9月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家庭共有3644户,经过市区两级审核,3461户家庭通过审核并进入公示,183户因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终止审核。同时,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还将在第一时间收到短信提醒,更加人性化。
截至目前,在2017年公租房申请家庭中,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已完成12000余户的审核工作,审核量同比增长75%。
市住保房管部门将根据房源筹集情况,适时安排通过审核的家庭进行配租选房。天津为福利院孩子申请公租房 8孤儿住上保障房(图)_网易新闻
天津为福利院孩子申请公租房 8孤儿住上保障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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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记者 任悦 李海燕 昨天,在天津市儿童福利院的会议室里,几个年轻人正围着院长和老师们兴奋地研究着几张房型图。“我想要这样的,有个小小的厅。”“我想离电梯近一点,出来进去方便。”这几个孩子手里都拿着刚填好的“公共租赁住房一居室户型确认登记表”,从本月底开始就可以陆续去选房。原来,为了让在福利院长大的孩子们有个“安乐窝”,本市民政部门与房管部门共同努力,儿童福利院积极奔走,为院内大龄孩子成功申请到了公租房。用此方式解决福利院“大孩子”住房问题,天津市的做法在全国也开了先河。
  8个大孩子
  成功申请到公租房
  菁菁(化名)是个漂亮姑娘,今年5月刚刚结婚,现在已是个“准妈妈”。这两天,她的公租房申请公示结束,顺利“摇号”成功,而且以“第10号”的优先位置得到了选房权。菁菁是在本市儿童福利院长大的孩子,她说:“福利院就是我的家,这里的老师就是爸妈,他们把我抚养长大,医治好我的先天性心脏病,送我读书。院里还为我找工作,把我当女儿一样风风光光地嫁出去,又为我申请公租房。我没法用语言表达对福利院爸妈们的爱。等我收拾好新家后,会经常让爸爸妈妈、兄弟姐妹们来家里团聚。”天津市儿童福利院的张民院长说:“这次有8个孩子成功申请到了公租房,孩子们要搬走了,我们很开心,又有点舍不得。”
  打破瓶颈
  为孩子“安家”
  张民院长告诉记者,儿童福利院里18岁以上,已经不上学的孩子现在有30多个。对年轻人来说,就业和住房是最大的现实问题。福利院里的孩子面临的困难就更多,他们没有亲人的帮衬,大多数身有疾病,如何在社会上立足,是个难题。这几年,福利院通过各种渠道为“大孩子”们解决工作问题,有的联系到爱心企业工作,有的在院里安排适当的岗位,有的通过设立福彩销售网点等方式解决……身体条件允许的孩子大多实现了自食其力。可他们收入普通偏低,大多一个月只有1000元左右,福利院还要给他们提供食宿。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不可能自己解决住房问题。
  为解决孩子们的实际困难,福利院的“爸妈们”多方奔走,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南开区房管局、南开区民政局、广开街街道办事处成立专项小组,最终确定多项政策,给福利院的孩子们落实了申请资格,同时形成“长效机制”。以后院内长大并符合条件的孩子,也可以有资格申请。今年8月,第一批申请的孩子资格正式公示,9月份孩子们参与了“摇号”,8个通过公示的孩子全都“中签”,可以在同一时期内选择河东区惠泽嘉园和惠泽沁园的项目。选房工作从本月底开始,预计今年年底孩子们就能入住。市儿童福利院与市公安局户籍处通过沟通协调,孩子们待入住公租房后可转入公租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集体落户。
  张民院长还告诉记者,孩子们入住的公租房都是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月租金800元左右,按照政策补贴,福利院孩子可以享受一个月540元的补贴,剩余200多元的房租,经过研究决定让孩子们自己承担,因为孩子们已经长大了,而且有一定的收入,他们也要有承担生活压力的能力和信心。
  制订具体办法
  安置大龄孤儿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处长赵金亮介绍:从全国的情况看,大龄孤儿的安置都是一个难题,特别是为福利院的孩子解决住房问题更难。通过申请保障房给他们解决住房的,天津可以说是全国首创。按照规定,儿童福利院的孩子长到14岁就应该“出院”,搬到社会福利院生活。但是,现在社会福利院接收不了这么多孩子,所以孩子们就一直留了下来。有的已经40多岁了,还生活在院里。目前,本市正在制订“大龄孤儿安置办法”,从升学、就业、住房等各个方面,通过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让孩子们能走出福利院,融入社会。
  作者:任悦 李海燕
本文来源:天津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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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劳动者申请公租房,那么建议劳动者去当地建设局了解申请流程,要按规定提供材料的。你可以参考下公租房申请细则:一、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一)有稳定工作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三、申请要求(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四)申请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1)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色申请表;(2)其他人员填写白色申请表。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3)主城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四、审核配租(一)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二)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六)配租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报刊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1.申请时间段是指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公布的申请人能够参与摇号配租的申请时间范围。2.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3.摇号配租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七)签订合同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五、租赁管理(一)合同管理1.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2.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1)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2)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3)租赁期限;(4)租金及其支付方式;(5)房屋维修责任;(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7)其他约定。3.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二)租金管理1.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3.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4.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其工资收入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三)房屋管理1.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2.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3.承租人应当每2年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申报住房、收入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租赁住房,合同终止。4.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5.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确保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6.多人合租的,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四)换租规定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1.换租面积应符合规定的配租面积标准。2.变更地点申请换租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重新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参加摇号配租;同一地点申请换租面积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根据公示的腾退房源情况、换租轮候顺序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依次进行换租。3.换租完成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五)管理模式1.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建由社区居委会、房屋管理机构、派出所、物业服务公司、住户代表等组成的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社会管理工作。2.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建或委托的房屋管理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取、房屋使用、维护和住房安全情况检查,并对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3.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小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核定。物业服务费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六、退出管理(一)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2.转租、出借的;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四)退出规定1.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3.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出售管理(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五)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八、监督管理(一)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有权组织对承租人的租住资格进行抽查复核,承租人应予以配合。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住资格。(二)房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在监督检查中,房屋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2名以上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明,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使用情况;2.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三)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计收租金,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四)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五)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六)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九、廉租住房的申请符合《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户籍所在地按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规定和程序办理,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统一申请,并在轮候配租时享有优先权。(一)廉租住房家庭应申请户籍所在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无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统筹安排租赁地点。(二)廉租住房家庭配租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三)廉租住房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按现行廉租住房政策规定交纳租金,并优惠部分物业服务费。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差额部分由廉租住房家庭原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四)已实行实物配租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领取租金补贴的,经户籍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同意,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后,停止领取租金补贴。十、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开发区、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由开发区和园区自行制定。十一、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安小姐的夏天
我在杭州没有单位劳动合同自己交的社保10年了,可以申请工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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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连个门头都没有,就拿着营业执照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明明名下有百万房产,却冒充住房困难群体盯上公租房这块“唐僧肉”……记者获悉,郑州市去年有399户公租房申请者被取消资格。
连个门头都没有,就拿着营业执照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明明名下有百万房产,却冒充住房困难群体盯上公租房这块“唐僧肉”……昨天记者获悉,郑州市去年有399户公租房申请者被取消资格。
案例1“服装店”连门头都没有,拿营业执照申请公租房
“违规骗取公租房申请资格的手段五花八门,其中最新的手段,就是拿着一张营业执照,连个门头都没有,就申请公租房。”昨天,郑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他说,2014年1月,李某某拿着一张服装店的营业执照,以个体户的身份申请公租房。根据郑州市的公租房新政,住房困难的个体户可以申请公租房。“但是,我们在抽查中发现,李某某的服装店没有实体,仅在工商部门注册了一下。”
在查处违规申请公租房的过程中,这种“空壳公司”最让监管部门头疼。郑州市多个区的房管部门负责人表示,现在注册一个公司的成本很低。不少公司地址都不存在,这给个体户申请公租房的监管带来很大麻烦。
记者昨天获悉,李某某在2015年1月被所在区房管部门查出违规申请公租房并被取消资格。
“空壳公司”拿营业执照申请公租房情况有多严重?昨天,记者拿到一份郑州市某个区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为了查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范围是否一致,这个区采取现场勘察的方式对实际经营场所进行了勘察。
据这个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区对已经递交已通过资料审核并未录入系统的28户来郑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户进行初步摸排,17户的实际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不符,合格的只有11户。
两个月后,这个区又对34户来郑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进行现场排查,8户合格,26户不合格。
郑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说,郑州已经开始严查“空壳公司”拿营业执照申请公租房的违规行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政府部门专门派核查小组,按照营业执照的地址实地查看,并拍照取证。”
案例2 名下有百万房产,还冒充住房困难群体
昨天,记者查询去年郑州399户被取消资格的公租房申请者,发现竟然有人名下有百万房产,还申请公租房。
赵某,郑州市民。在申请信息上,显示他的住址、身份证号、所属辖区,以及申请的时间、经办人等。
“郑州公租房申请审核系统是很严密的,每个环节都有记录,便于核查。”郑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赵某2015年初申请公租房时,并没有买房。但是在等待分配的过程中,他名下添置了一套房产。
他说,按照规定,名下有房不能申请公租房。已经申请过公租房的申请者,名下新添房子需要主动向房管部门汇报,并按照程序取消公租房申请资格。但是,赵某并未向房管部门上报此事。在动态审核中,房管部门发现他的名下有房,取消其公租房申请资格。
据介绍,因为名下有房被取消公租房申请资格的申请者不在少数,郑州市各个区房管部门经常进行动态审核,抽查申请者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果发现不符合条件,严格按照规定使其退出。
案例3 单位分配的公租房要求和同事住,她只能退出
实际上,在这些被取消公租房申请资格的申请者中,也有一小部分,是出于个人原因,主动要求取消其公租房申请资格。
林女士是二七区一家企业白领。她说:“单位分配的公租房要求我和同事住,我只能退出。”
2014年初,林女士的单位组织职工申请公租房,她报了名。结果房子分下来后,她突然发现,因为单位申请人多,她和另外一个同事被分配到一套两室的小房子中。
“我去年刚刚结婚,一直想和爱人有个自己的小家。和同事住在一套小房子里,我们感觉不方便,同事也觉得不舒服。”林女士说,经过再三考虑,她主动向房管部门提出取消她的公租房资格。
郑州公租房申请地址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房地产大厦1楼()
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二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淮河路68号二七区保障办4楼409房间()
管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城东路80号行政服务大厅1楼()
中原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中原西路167号中原区房管局1楼()
惠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开元路8号惠济区房管局5楼506房间()
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莲花街与翠竹街交叉口往西30米路北翠竹街1号2楼服务大厅()
经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经北一路30号经开区房管局308房间()
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黄河南路与宏图街交叉口西南角房地产交易中心8楼812房间()
发现违规申请公租房快举报,电话:。(记者 王磊/文 白周峰/摄影)
责任编辑:马娟
市民最关心的是,公租房先租后售,会不会发生类似倒卖经适房的现象
近日,网友“DIRECTION1”在深圳论坛发帖称在不少市民在集中轮候库苦苦等待时,住建局已让龙悦居三期四栋的空房变型为公司集体宿舍。该网友反映,龙悦居三期三、四栋25层、26层的部分房源(几十套)被租给华星光电做为集体宿舍,房间中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上下铺的铁架床。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深康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今日起接受认租申请,该项目将面向公租房首次集中轮候册中的在册轮候人公开配租,提供房源2790套。
昨日,本报深圳新闻A15版报道了深圳第一批公租房招商澜园的空置率达一半,但是租金还要继续涨价,租户质疑其中有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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