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在职职工平均工资鉴定为精神三级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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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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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维权律师经典案例⑥七年六审:律师帮女职工讨回公道(图)
来源:工人日报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经典案例⑥  七年六审:律师帮女职工讨回公道修保(左)与职工座谈  企业对职工作出缺乏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的一纸处理决定,导致职工不得不承受了七年的诉讼之累。虽然最终法院撤销了企业的错误决定,但职工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对职工作出处理是法律赋予它们的权力,但处理必须依法进行,这又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一项错误决定的轻易作出,所导致的结果和代价有时是无法估量的,本案就是一例。——编辑手记  本案提要  2007年8月底,记者在采访吉林省吉林市律师修保时,他提到数年前收到的一面题有“维护法律,维护尊严,一身正气冲霄汉;七年官司,七次代理,满腔热血暖人间”的锦旗以及背后的故事。
送锦旗的人就是本文介绍的案件当事人———苑萍。  苑萍原是吉林省吉林市某国有企业的一名职工,自1968年起在该厂工作。1995年6月,这名在厂27年的老职工被企业一纸决定开除了,并由此引发了历时七年的劳动纠纷诉讼。  2007年8月底,记者在采访吉林省吉林市律师修保时,他提到数年前收到的一面题有“维护法律,维护尊严,一身正气冲霄汉;七年官司,七次代理,满腔热血暖人间”的锦旗以及背后的故事。送锦旗的人就是本文介绍的案件当事人———苑萍。  苑萍原是吉林省吉林市某国有企业的一名职工,自1968年起在该厂工作。1995年6月,这名在厂27年的老职工被企业一纸决定开除了,并由此引发了历时七年的劳动纠纷诉讼。  案由:苑萍被开除厂籍  日至日,苑萍所在企业的两名工作人员先后收到了五封匿名信。此前,苑萍曾署名写信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过企业领导一些涉嫌腐败的问题。此事发生后,企业怀疑这次的匿名信也出自苑萍之手。  日,企业下发了“厂字199533号文件”(简称文件),作出了“关于对苑萍诋毁他人名誉的处理决定”。决定中称:“该人自入我厂以来……多次利用匿名信诽谤诬陷他人名誉,破坏他人家庭和睦,受害人在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在本厂和所在车间影响极坏,严重干扰了工厂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为严肃纪律,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吉林省《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除苑萍厂藉。”  苑萍一直否认那五封匿名信为自己所写。  仲裁:维持除名决定  日,苑萍不服企业的开除决定,依法向吉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企业对其作出的开除厂籍处理决定,恢复其劳动权利,并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日,劳动仲裁庭经审理作出裁决:“本案举证人(企业)证实材料属实,苑萍书写匿名信诋毁他人名誉事实成立,在企业内部造成了极坏影响,已构成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后果,裁决维持厂方对苑萍开除厂籍的决定。”  一审:撤销开除决定  苑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撤销企业对其作出的开除决定,赔偿经济损失。  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日,时为吉林市丁凤礼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修保承接此案,代理诉讼。  原告代理人认为,吉林省《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第18条的规定:“企业对职工有权行使处分权,但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需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案。”苑萍被开除厂籍前,企业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职代会,而是在作出开除决定5个月后的1995年11月在职工大会上“补充通过”,厂方此举属于未履行必经法定程序便作出开除职工的违法行为。  企业作出开除苑萍决定的法律依据是吉林省人民政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但该《实施办法》中并没有因诋毁他人名誉企业可以对职工作出开除处分的具体规定,被告依据的“有关规定”属于滥用法律或适用法律不当。  吉林市公安局对匿名信所作的字迹鉴定报告,并不能直接证明为苑萍所写。  根据《实施办法》第35条规定:“职工被拘役、劳动教养和在拘役、教养期间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后可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表现好的可回原单位工作。”第36条规定:“职工被判处管制、徒刑缓刑者,可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安排不叙职务的工作。管制和徒刑刑期满后,表现好的可由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和评定工资。”  原告律师修保认为,原告受处分的理由是“诋毁他人名誉”,但处理决定并未说明其是否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法律规定对触犯刑律者尚可留用察看,将苑萍开除厂籍未免处分过重,适用法律错误。  被告厂方辩称,苑萍自1993年2月至1995年5月,多次采用匿名信形式捏造事实,诬陷诽谤他人名誉,并将矛头指向厂领导和中层干部,致使有的厂领导无法进行工作,经调查了解确属苑萍所写无疑,所以将其开除是正确的。为维护厂方的合法权益,请求法庭驳回苑萍的诉讼请求。  日,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厂方将化名为“王文生”的文字及5封匿名信委托市中级法院送公安机关进行文检,结论为5封匿名信上的字迹均为“王文生”所写,被告认定字迹是苑萍所写证据不足。审理中,厂方提供了苑萍参加操作工考试的字迹证据,但仍无法认定署名“王文生”的字迹为苑萍所写。厂方开除苑萍缺乏事实根据,撤销厂方开除苑萍厂籍的决定。  二审: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苑萍所在企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修保在二审代理意见书中认为:一、被告认定匿名信是苑萍所写没有直接证据。二、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本不存在对写匿名信诋毁他人名誉的职工给予开除处分。即使匿名信是苑萍所为,这种错误也应由民法或刑法调整,企业根本无权处理。厂方开除苑萍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定程序而且毫无法律根据。  企业的开除决定针对的是经常向领导提意见的职工,有借机报复之嫌。  日,二审法院就本案作出民事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裁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将本案发回船营区人民法院重审。重审: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重审过程中,法院认为原告苑萍在单位的一系列行为,特别是在诉讼期间的行为表现不正常,应做精神病鉴定。  律师修保指出,这种要求极其荒唐,而且是对他的当事人人格的莫大侮辱,此决定同时遭到了苑萍及其家人的拒绝。  日,重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作出书面裁定:“根据苑萍在单位的一系列行为,特别是在诉讼期间的行为表现不正常,且苑萍及其家属拒绝对其做精神病鉴定。在现有情况下本院对其在单位的行为是否应承担责任,对其是否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否承担民事责任均无法做出判断……故驳回苑萍之起诉。”  苑萍不服重审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代理人修保认为,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法院提出对苑萍进行与本案毫无关联的精神病鉴定是错误的。因为原告是否患有精神病与企业开除职工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原告如患有精神病,则因受《劳动法》保护不得被开除;原告不是精神病,即使匿名信为苑萍所为,也只能由刑法或民法作出调整,只有在法院确定原告有罪并被判处徒刑(缓刑或劳动教养不得开除)的情况下,厂方才有权作出开除决定。  重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便作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定程序。  案件审理期间,重审二审法院民庭指派办案人员带着苑萍现场书写的材料及匿名信前去北京文检权威机关———国家安全部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否定了匿名信为苑萍所写,但在判决时却又不予认可,属于故意遗漏主要证据。  日,吉林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上诉人苑萍就自己行为性质等实体问题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在本次审理中考虑;原审法院在重审时未开庭审理即作出裁定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有一定道理,但因这一程序问题尚未影响案件正确裁判而不能支持,驳回苑萍上诉。  终审判决后,苑萍已经被这几年来的官司折磨得疲惫不堪:“修律师,我不告了。”但律师修保认为,终审裁决确有错误,我如果不把你的官司翻过来就不做律师了!  法院:起动审判监督程序  日,苑萍向吉林市中院审监庭提出申诉,中院审查后认为理由充分。  2000年11月,在案件申诉期间,律师修保所在的律师事务所23名律师向吉林市人大反映此案情况。  同时,苑萍的另一位委托代理人也向市人大主任详细陈述了法院裁定存在不公的理由和根据,要求还女职工一个公道。  当地媒体以《女工到底该不该被开除?》为题进行了报道。  日,吉林市中院对该案作出民事裁定: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市中院及船营区法院民事裁定,发回船营区人民法院再审。  一审:撤销企业除名决定  船营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苑萍诉称,日,企业以原告诋毁他人名誉为由,对原告作出开除厂籍决定,实际上是打击报复。要求法庭判令企业恢复其劳动权利,补发由此造成的损失。  被告厂方认为,经调查了解及有关机关文字鉴定,匿名信确属苑萍所写无疑,为维护厂方的合法权益,请求法庭驳回苑萍的诉讼请求。  船营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厂方以匿名信上的字迹为“王文生”所写而认定系苑萍所为证据不足,缺乏事实根据,且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故对苑萍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撤销厂方开除苑萍厂籍的决定。”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再审一审虽然把企业开除苑萍厂籍的决定撤销了,然而整整七年时间已经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逝去,七年来苑萍的损失谁来赔偿?苑萍对一审判决中对原告“补发工资,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不服,于日上诉到吉林市中院,主张厂方应补发1995年7月份以来的工资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同时厂方亦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无异,故对厂方的上诉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原告苑萍二审中提出应补发工资及一切经济损失的主张,应由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另案告诉。”  职工:再次提起劳动仲裁  日,苑萍向吉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请求裁决企业补发自1995年7月以来的工资及由此造成的工资、保险、诉讼费、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并要求按退休处理。  日,劳动仲裁开庭审理并于同年11月26日作出了劳动仲裁裁决书:本案审理根据举证倒置的原则,责令被诉人向法庭提供申诉人的档案和与申诉人同年参加工作和同工种的人事档案及近几年工资发放等证据。而被诉人及申诉人皆不能提供有效相关证据,申诉人请求补发工资的准确金额无法计算,可根据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裁决:一、企业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诉人苑萍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工资,76个月共计20520元。二、企业自2001年11月份起逐月支付苑萍工资,其标准由企业按同期参加工作、同工种重新核定。三、申诉人苑萍1995年以前的医药费按企业医药费报销规定与其他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其他仲裁请求皆因法律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2001年12月,苑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至船营区法院,后于日撤诉。  日,苑萍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企业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至此,女职工苑萍自1995年6月开始的这场诉讼,历经7年终于结束。与此同时,苑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从43岁到50岁,在修保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经过七年六审,苑萍终于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本案的各种法律要件  刘春梅  企业以诋毁他人名誉为由对职工苑萍作出开除厂籍的决定,决定称“根据吉林省《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除苑萍厂籍。”  而《实施办法》中关于处分的实施有如下规定,第35条:“职工被拘役、劳动教养和在拘役、教养期间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后可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表现好的可回原单位工作。”  第36条:“职工被判处管制、徒刑缓刑者,可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安排不叙职务的工作。管制和徒刑刑期满后,表现好的可由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和评定工资。”  本案代理律师修保认为,原告受处分的理由是“诋毁他人名誉”,并未说明法律是否对职工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判徒刑缓刑者尚可留用察看,而企业将苑萍开除厂籍属于“处分过重,适用法律不当”。  《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企业对职工行使处分权,但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需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案。”企业作出开除苑萍决定之前,并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而是于作出开除决定数月后的日在职工大会上通过这一决定,此举违反开除职工的法律程序,应属无效。  公安局对署名为“王文生”的匿名信进行字迹对证,鉴定报告并没有直接证明,署名为“王文生”的信上的字为苑萍所写。  该厂将化名为王文生的5封匿名信,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文公安机关进行文检,结论为5封匿名信上的字迹均为“王文生”所写,证实字迹属苑萍所写证据不足。审理中,该厂虽然提供了有关苑萍参加操作工考试的字迹证据,但仍无法认定,该厂开除苑萍厂籍缺乏事实根据。  法律上规定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属诽谤范畴,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诽谤行为的法律要件:  用诽谤的行为达到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侵害的主要对象是自然人。  诽谤运用手段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认定诽谤构成侵权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论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予以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诽谤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诽谤。  诽谤行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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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三级残疾都能享受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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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伤三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3个月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四)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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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肢体残疾能享受多少待遇没有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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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补贴多少钱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二、残疾证1.发放流程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2.残疾证补办本地户籍携带身份证,到残联查询残疾证号;到报社登报;带张贴了作废声明报样的报纸、身份证以及二寸照片一张到残联办理补办。三、如何迁户口凭新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办理入户手续。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直接向原户口所在地残联调取相关档案,并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和加盖公章,同时上报市残联。四、残疾人相关政策1.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2.减免规费(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3.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4.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5.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方面的工作互联网可以帮助很大一部分残疾人就业问题,一来减去了肢体走动的不便,二来也可以了解世界。6.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日,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我妈是三级残疾,\请问她能享受残疾人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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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补贴多少钱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二、残疾证1.发放流程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2.残疾证补办本地户籍携带身份证,到残联查询残疾证号;到报社登报;带张贴了作废声明报样的报纸、身份证以及二寸照片一张到残联办理补办。三、如何迁户口凭新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办理入户手续。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直接向原户口所在地残联调取相关档案,并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和加盖公章,同时上报市残联。四、残疾人相关政策1.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2.减免规费(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3.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4.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5.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方面的工作互联网可以帮助很大一部分残疾人就业问题,一来减去了肢体走动的不便,二来也可以了解世界。6.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日,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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