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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以后自动返回>关于将《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修订为《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向您提供更专业、更丰富的服务,经淘宝【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与飞猪(浙江去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淘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商定,自日起,淘宝网旅游类目业务运营服务由飞猪负责提供,相应业务命名为&飞猪旅行集市&,并设置有相应LOGO。
同时,为了维护飞猪旅行集市业务的经营秩序,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拟将《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修订为《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
该修订于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日正式生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规则架构:
《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更名为《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并调整规则架构,调整后的规范包括概述、定义、准入、经营、清退、附则总计六章的内容,其中&经营&这一章,包含基础管理、度假、门票、酒店四节内容,主要规定了商品发布、支付方式、订单生效、行为规范、扣分机制、服务保障等要求。
2、商品发布:
新增&国内自由行&、&境外玩乐套餐&、&国内周边游&、 &国内邮轮&类目商品的发布标准。为给予卖家充分的时间了解该标准并调整不符合该标准的商品信息,将在规则生效之时起的一个月内,将给予卖家整改机会,在整改期内仅对违规商品做下架处理,整改期结束后将按照该标准执行。该规范未有规定的,遵守《淘宝规则》。
3、服务保障:
(1)调整已有的服务保障规则架构,新建&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
(2)新增:订单生效后,因卖家原因更改、取消&国内自由行&、&国内游轮&、&潜水/岸潜/船潜&、&境外玩乐套餐&、&国内周边游&类目商品订单的服务保障标准。
(3)新增国内门票的服务保障标准。
4、境外火车票:
新增&境外火车票&类目商品的管理规定,包括商品发布、订单生效、服务保障的规定等。
变更详情如下:
1、修订后的《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
《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保障飞猪旅行集市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平台正常运营秩序,根据《飞猪规则》、《淘宝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飞猪旅行集市的所有卖家和买家。
第三条 【效力】对于飞猪旅行集市的管理,本规范有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有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执行。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飞猪旅行集市,是指淘宝网授权飞猪运营的旅游业务,包括淘宝网下的&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三个一级类目涉及的业务。
第五条 飞猪旅行集市卖家,是指经营飞猪旅行集市商品的卖家。
飞猪旅行集市卖家定义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一、如何判断飞猪旅行集市商品?
是指淘宝网卖家发布的&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的商品。
第六条 度假相关定义:
(一)即时确认商品,是指商品包含&即时确认&服务承诺或带有&即时确认&标识的商品。
(二)二次确认商品,是指除即时确认商品外的商品。
第七条 门票相关定义:
(一)实体票,是指通过快递寄送等方式提供的实物载体的门票。
(二)电子票,是指除实体票以外的门票,包括直连电子票和手工电子票。
(三)直连电子票,是指通过已经与淘宝电子交易凭证平台对接的码商以数字串码、二维码、身份证等形式向买家发送交易凭证的门票,且该凭证可由景区或景区授权的核销方进行换票或核销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景区内的闸机使用该码可直接验票入园;在景区授权的取票点能使用该码直接取票入园,取票点包括景区内和景区外的游客中心、票务中心或取票机等)。
(四)淘宝电子交易凭证平台:是指淘宝搭建的,将发送凭证、核销凭证等行为与淘宝订单状态相联系的电子凭证商品平台。
(五)淘宝码,是指淘宝电子凭证官方为卖家提供发码以及核销的服务,享受该服务的卖家需在商品发布时选择码商为淘宝,在消费者下单后淘宝电子凭证会主动发送数字串码至消费者下单时填写的手机号,并将该串码推送到手机淘宝、支付宝、飞猪等APP的卡券包。淘宝码必须在景区授权或景区认可的地点进行核销,核销后直接入园或换票入园;
(六)码商,是指通过淘宝平台向卖家提供发电子交易凭证的发送和/或核销服务的供应商。目前码商分为两种:多景区服务码商和景区自有码商。
第三章 准入
第八条 【准入条件】淘宝网卖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成为飞猪旅行集市卖家:
(一)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要求在支付宝账号中缴存一千元的保证金;
(二)卖家的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未满二十四分,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
第四章 经营
第一节 基础管理
第九条 【发布管理】飞猪旅行集市卖家发布商品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发布跟团游及含机票类等的相关商品,卖家发布前述商品的,给予删除商品的处理。
(二)1钻以下的卖家不允许发布迪士尼乐园门票及相关餐饮等商品。卖家违反该规定的,给予删除商品的处理。
第十条 【支付方式】飞猪旅行集市商品的交易,仅支持支付宝全额支付方式。商家违反该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行为规范】卖家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卖家发布的商品价格信息应与产品本身相符,并真实、准确、有效,买家付款后的商品不得加价。卖家违规该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卖家应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五元,最高不超过三十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飞猪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三分。
(二)卖家未对预定须知、退改政策、限制条件、费用包含、费用不含、行程描述等消费者购买所需要了解的信息进行详细说明,导致买家损失的,按照《淘宝规则》描述不符的规定,每次扣三分。
(三)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引导买家在商品未实际使用前确认收货。卖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行为,每次扣六分;如卖家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淘宝规则》&骗取他人财物&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卖家不得引导或要求买家使用支付宝担保交易外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支付商品定金,线下支付尾款。卖家违反该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规定,每次扣四分;如卖家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淘宝规则》骗取他人财物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扣分机制】卖家因违反本规范的规定而被给予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扣分,计入《淘宝规则》规定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体系。
飞猪旅行集市扣分机制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一、举例说明 &卖家因违反本规范规定而给予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扣分,计入《淘宝规则》规定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体系&?
举例:卖家在经营飞猪旅行集市业务的过程中,因一般违规扣分累计达8分,因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12分;在淘宝网经营服饰类目时,因一般违规扣分累计达4分,因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0分。此时卖家的一般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12分,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12分,将根据《淘宝规则》给予卖家一般违规行为节点和严重违规行为节点处理。
第二节 度假
第十三条 【适用范围】本节的规定适用于&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但不包括&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国内周边游&类目的商品(以下统称&度假商品&)。
第十四条 【发布管理】卖家发布商品应遵守《飞猪旅行集市度假商品发布管理标准》的规定。
第十五条 【订单生效】度假商品订单生效的规定如下:
(一)&国内自由行&、&国内邮轮&、&境外玩乐套餐&、&潜水/岸潜/船潜&、&国内周边游&类目商品订单:
1、即时确认商品,买家付款后订单生效。
2、二次确认商品,买家付款且卖家书面确认后订单生效。
(二)&专接送机/专车接送/旅游包车&、&租车/租车自驾游&类目商品(以下简称&旅行用车商品&)的订单:
1、卖家未发货的订单,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24个工作小时内联系买家,双方书面确认用车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车日期、用车人信息)后订单生效;卖家在前述时间内未联系买家的,买家付款之时起24个工作小时后订单生效。
2、除前1目外的订单,卖家发货之时起订单生效。
(三)&境外火车票&类目商品的订单:
1、通用型车票,买家付款后订单生效。
2、单一出发地至单一目的地的车票,买家付款且卖家确认出票后订单生效。
(四)卖家与买家关于订单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卖家违反前述任一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飞猪旅行集市度假订单生效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一、&二次确认商品,买家付款且卖家书面确认后订单生效&,卖家书面确认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包括哪些方式?
(一)卖家书面确认的时间要求如下:
1、目的地为中国大陆境内的订单(以下简称&境内订单&),卖家应在买家付款后9个工作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
2、目的地为中国大陆境外的订单(以下简称&境外订单&),卖家应在买家付款后18个工作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
(二)书面确认的方式:
书面确认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旺旺、飞猪系统、传真等可提供书面确认凭证的方式。
(三)前述条款中提及的&工作小时&如何计算?
工作小时在工作时段内进行计时,工作时段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9:00-18:00。
举例:境内订单,买家付款时间为日14:00,那么买家付款后9个工作小时即3月1日14:00-3月1日18:00,及3月2日9:00-3月2日14:00。因此如果卖家在3月2日14:00前未与买家书面确认,则该订单的生效时间为3月2日14:00。
二、&双方书面确认用车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车日期、用车人信息)后订单生效&,确认的方式有哪些?
书面确认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旺旺、传真等可提供书面确认凭证的方式。
三、&工作小时&是如何计算的?
工作小时在工作时段内进行计时,工作时段是指国家法定工作日的0:00-24:00。
举例说明:买家在日(周五)19:00付款,卖家在日19:00前未联系买家的,则日19:00后订单生效。
第十六条 【行为规范】卖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买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交易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卖家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获利。卖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第一次扣二十四分,第二次扣四十八分。同时买家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针对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提出退款申请的,卖家应为其退款。
(二)&国内自由行&、&国内游轮&、&潜水/岸潜/船潜&、&境外玩乐套餐&、&国内周边游&、&境外火车票&类目的商品,如买家按照已生效的订单约定准备出行,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修改订单。卖家违反该规定的,按照《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飞猪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按前述规定向买家支付违约金外,还将给予每次扣三分的处理。
(三)旅行用车商品:
1、买家付款后订单生效前,如卖家无法提供相应服务,卖家应及时联系买家并协助买家完成退款。
2、订单生效后,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更改订单。卖家违反该规定的,按照《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卖家在用车日期十二天以前不得点击发货,卖家违反该规定的,买家可申请全额退款。
(四)向买家提供WIFI设备的卖家,应确保买家在行程中能正常使用该WiFi设备。卖家违反该规定的,除按《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向买家支付违约金外,还将依照《淘宝规则》中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给予卖家每次扣四分的处理。
第三节 门票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本节的规定适用于&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但不包含&国内周边游&类目)、&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的商品(以下统称&门票商品&)。
第十八条 【发布管理】卖家发布商品应遵守《飞猪旅行集市门票商品发布管理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 【订单生效】买家付款后,门票商品的订单生效规定如下:
(一)除特殊商品外,买家付款后订单生效。
(二)特殊商品,卖家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旺旺等方式与买家确认并达成一致,达成一致后订单生效。
卖家违反前述任一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飞猪旅行集市门票订单生效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一、&特殊商品&是指什么?
特殊商品,是指因班次、场次、位置区域、座位号等不同而价格不同的特定船票和演出类门票。
二、&卖家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旺旺等方式与买家确认并达成一致&中的&规定的时间内&是指?
1、买家购买的是当日票的,卖家应在买家付款后1个工作小时内与买家确认;
2、买家购买的是非当日票的,卖家应在买家付款后2个工作小时内与买家确认。
工作小时的计算方式:
工作小时在工作时段内进行计时,工作时段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9:00-18:00。
举例:买家付款时间为日14:00,那么买家付款后9个工作小时即3月1日14:00-3月1日18:00,及3月2日9:00-3月2日14:00。因此如果卖家在3月2日14:00前未与买家书面确认,则该订单的生效时间为3月2日14:00。
3、卖家在前述时间内未与买家沟通确认的,视为卖家已确认,订单生效。
第二十条 【出票时间】卖家须在指定时间内以订单价格出票,且出票时间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买家购买实体票的,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72小时内发货。
(二)买家购买电子票的,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2小时内发货,超过前述时间卖家仍未发货的直连电子票, 系统将自动关闭该订单并为买家退款。
(三)卖家与买家关于出票时间另有约定的,卖家应在约定时间内出票。
订单生效后,卖家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出票导致买家无法入园的,按照《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未影响买家入园的,按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行为规范】卖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买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交易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订单生效后,卖家应确保买家可按照订单约定入园,因卖家原因导致买家无法按订单约定入园的,按照《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卖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买家以及码商索要有效期内未使用的电子票凭证,也不得在码商后台通过各种手段查询该电子票的验证码、核销码、凭证码、辅助码等,买家向卖家申请使用电子票时除外。卖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行为,每次扣三分。如造成买家损失的,卖家需全额退款买家,并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五元,最高不超过三十元。
(三)使用淘宝码发货的卖家,需确保买家使用该码可以直接入园,或者买家到景区指定的地方可以换票入园。卖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行为,每次扣三分。如造成买家损失的,卖家需全额退款买家,并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五元,最高不超过三十元。
(四)买家未使用的电子票,卖家和码商不得私自核销。卖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私自核销电子票&的严重违规行为,首次扣六分,再次及以上每次扣十二分。如造成买家损失的,卖家除须全额退款买家,并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五元元,最高不超过三十元。
(五)卖家不得在实际未发货前,提前点击确认发货。卖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行为,每次扣三分且单个商品搜索屏蔽七天。
飞猪旅行集市门票行为规范的规则与实施
一、&卖家不得在实际未发货前,提前点击确认发货&,如何理解?
1、对于电子票,是指卖家将电子票凭证发送给买家后,方可点击确认发货。
2、对于实体票,是指卖家已将门票交由快递公司寄送给买家,且快递公司系统内已有揽件记录时,方可点击确认发货。
二、&单个商品搜索屏蔽七天&,如何理解?
卖家在货物尚未发出时就点击确认发货的,该订单对应的商品(同一景点的同一&收费项目&视为一个商品)将被搜索屏蔽七天。
举例:买家购买了A景点的B收费项目对应的成人票,卖家在未发出门票时点击确认发货的,卖家所出售的A景点的B收费项目(含该收费项目下的所有票种)将被搜索屏蔽七天。
第四节 酒店
第二十二条 【适用范围】本节的规定适用于&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的商品(以下简称&酒店商品&)。
第二十三条 【商品发布】卖家发布酒店商品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非挂牌星级酒店,只能以豪华、高档、舒适、经济等类似用语来描述酒店标准,不得出现星级、准星级或其他类似描述。
(二)酒店配备的设施情况应当在宝贝详情中明确告知买家。
(三)发布商品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购买须知&以及&退订政策&作为与买家之间的有效合约,内容以文字描述不得出现图片或链接。
(四)发布的商品价格、库存、房型等信息应与商品本身相符,且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出现非实时库存、拍前需联系确认价格等价格或库存等不实的信息。
(五)发布&酒店客栈&类目下酒店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酒店门市价。
(六)发布商品时,不能以任何形式发布&定金&、&酒店会员卡&、&会员卡号租借&等类型商品。
卖家违反本条任一规定的,第一次下架商品,第二次删除商品,第三次删除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的所有商品,屏蔽全店商品,第四次被类目清退。累计两次被类目清退,将永久取消在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的商品发布权限。
第二十四条 【交易规范】在营业时间内,卖家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酒店客栈&二级类目商品的订单:
(一)当日入住订单:
1、买家在0:00-9:00(不含9:00)期间付款的预付订单、预订的信用住和面付订单,卖家在工作时间开始起30分钟内未确认,系统将自动关闭订单。
2、买家在9:00-24:00(不含24:00)期间付款的预付订单、预订的信用住和面付订单,卖家在买家预付订单付款时、信用住和面付订单预订之时起30分钟内未确认,系统将自动关闭订单。
(二)非当日入住订单:
1、买家购买的为国内(含港澳)酒店的订单,卖家未在以下时间内处理的,系统将自动关闭订单:
(1)买家在卖家工作时间付款的预付订单、预订的信用住和面付订单,卖家在买家预付订单付款时、信用住和面付订单预订之时起1小时内未确认;
(2)买家在卖家非工作时间付款的预付订单、预订的信用住和面付订单,卖家在工作时间开始起1小时内未确认;
但前述订单中,若买家是在24:00-6:00(不含6:00)期间付款/预订的且入住为前一天的预付订单/信用住和面付订单,则卖家需在买家付款/预订之时起20分钟内确认,否则系统将自动关闭订单。
2、买家购买的为国外、台湾地区酒店的订单,卖家未在以下时间内处理的,系统将自动关闭订单:
(1)买家在卖家工作时间付款的预付订单、预订的信用住和面付订单,卖家在买家预付订单付款时、信用住和面付订单预订之时起2小时内未确认;
(2)买家在卖家非工作时间付款的预付订单、预订的信用住和面付订单,卖家在工作时间开始起2小时内未确认;
但前述订单中,若买家是在24:00-6:00(不含6:00)期间付款/预订的且入住为前一天的预付订单/信用住和面付订单,则卖家需在买家付款/预订之时起20分钟内确认,否则系统将自动关闭订单。
酒店交易规范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一、&工作时间&是指什么时间?
卖家在买家购买商品页面展示的上班时间。
第二十五条 【实价有房特色服务】实价有房服务保障,是经营&酒店客栈&、&酒店客栈套餐&二级类目的卖家为买家提供的一种服务保障,该保障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卖家加入实价有房服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系酒店客栈、酒店客栈套餐类目的商品;
2、在线签署承诺书;
3、自主缴纳消保保证金至五千元及以上。
(二)享受实价有房服务保障的条件:
买家拍下参加实价有房服务保障的商品,在订单状态为&买家已付款&、&卖家已发货&的情况下,买家即可享受该保障。
(三)实价有房服务保障标准:
对于符合实价有房服务保障条件的订单,卖家实际未提供实价有房服务的,按照《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行为规范】买家按照已生效订单约定的时间到店后,发现酒店或客栈无房或涨价的,酒店商品卖家须保证买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并顺利入住至不低于订单约定的酒店等级或房型,客栈商品卖家须保证买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在同一街区内范围内顺利入住至不低于订单价格或房型的客栈。卖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行为,卖家应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五元,最高不超过三十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飞猪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三分。
实价有房商品除按实价有房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外,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飞猪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还将给予每次扣四分的处理。
第五章 清退
第二十七条 【清退】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飞猪旅行集市清退。被清退的卖家,将被禁止发布飞猪旅行集市商品,同时下架卖家已发布的所有飞猪旅行集市商品。
(一)卖家已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
(二)卖家的一般违规扣分累计满二十四分的,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计满十二分的,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满十二分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未定义词语】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淘宝规则》中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淘宝规则》中未进行定义的,按照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第二十九条 飞猪旅行集市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十条 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本规范于首次生效,于日最新生效。
《飞猪旅行集市度假商品发布管理标准》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标准卖家发布商品的行为,维护平台的经营秩序,根据《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发布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但不包括&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国内周边游&类目的商品。
第三条 卖家应根据《度假类目商品发布范围》 的规定,将商品发布在正确的类目。
第四条 卖家不得刻意规避淘宝商品SKU设置规则发布商品,否则将依据《淘宝规则》滥发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自由行类商品发布标准
第五条 本章所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发布在&国内自由行&、&境外玩乐套餐&、&国内周边游&类目的商品。
第六条 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及线路亮点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其中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给予下架商品且每件商品扣一分的处理;违反其他任一规定的,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
(一)商品标题必须包含目的地、天数晚数、旅游形式。
旅游形式,是指自由行一种形式。
(二)商品标题及线路亮点不得包含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或与商品描述内容相矛盾的文字或符号,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类信息,也不得包含定金、补差价。
第七条 卖家发布商品主图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的,给予下架商品且单个商品搜索降权三天的处理:
(一)应至少发布两张及以上的主图。
(二)所有主图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出现水印。第一张主图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类信息,该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第二张主图必须为无任何logo、文字描述的纯图。
(三)商标所有人如在第一张主图放置品牌logo,必须放置在整体主图的左上角,尺寸不得超过宽度的十分之四,高度的十分之二。
(四)第一张主图的文字描述只能出现在图片底部的十分之二高度以内,且文字数量不超过两排。
第八条 卖家应如实描述商品属性,并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同时每件商品扣一分,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等)的每件商品扣四分:
(一)&行程天数&属性:
表达方式固定为几天几晚,卖家应以行程开始到行程结束之日期间的自然日总数计为天数,以酒店间夜数总和计为晚数。
(二)&价格&属性:
含机票的商品,商品价格必须包含往返的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
(三)&套餐类型&属性:
应与商品的其他信息保持一致,SKU信息中不得包含意外险、单房差、补差价、单签证、单门票、单接送机、定制、儿童占床/不占床、即时确认、飞猪专线、咨询客服、日历等类似信息。
(四)&出游人群&属性:
该属性有成人及儿童两个选项,儿童指不占床且服务标准与成人完全相同。
(五)&数量&属性:
预约商品可供预约的商品库存数必须大于实际已销售的商品件数。
第九条 卖家发布商品详情信息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同时每件商品扣一分,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等)的每件商品扣四分:
(一)即时确认的商品,在商品描述中不得出现行程可能更改、价格可能变动、买家需要事先咨询卖家出发日期等商品价格或行程不确定的信息。
(二)卖家发布&费用包含&信息应遵守以下规定:
1、包含酒店住宿的商品,需准确描述入住的城市、酒店名称或酒店星级、是否含早餐,以及供消费者参考的房型。写明入住酒店名称的,不得出现&同级&类信息(如入住A酒店或与之同级的酒店)。
2、包含门票的商品,需写明景点名称、门票类型。
3、包含保险服务的商品,需写明保险公司、险种、保额等保险相关的信息。
(三)卖家发布&费用不含&信息应遵守以下规定:
1、包含酒店住宿的商品,如售价按2人入住一间计算,必须明确单房差的价格。若根据酒店所在国的规定,买家入住需支付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境外酒店需要交纳的税费等)的,必须明确说明。
2、明确描述行程中不包含的其他内容。
(四)卖家发布&预订须知&信息,应明确描述买家预订商品时需获知的所有信息,商品如有预订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国籍等),需明确说明,如未明确说明而导致订单加价、订单取消的损失由卖家承担。
(五)卖家发布&退改规定&信息时,应明确因买家原因更改、取消订单,买家需承担的损失。
(六)卖家发布&详细描述& 信息应完全按照商品发布系统的设置进行如实发布。
(七)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户籍、性别、职业、种族因素限制买家购买商品,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的除外,同时也不得以年龄因素(基于出行人安全考虑的除外)限制买家购买商品。
第三章 邮轮游船类商品发布标准
第十条 本章所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发布在&国内邮轮&类目的商品。
第十一条 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其中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给予下架商品且每件商品扣一分的处理;违反其他任一规定的,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
(一)商品标题必须包含出发港、航线、邮轮公司、邮轮名称,且邮轮名称需与商品发布时选择的船名完全一致。
(二)商品标题不能带有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或与商品描述内容相矛盾的文字或符号,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不能出现定金、补差价等内容及类似内容。
第十二条 卖家发布商品主图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的,给予下架商品且单个商品搜索降权三天的处理:
(一)应至少发布两张及以上的主图,第一张主图尺寸必须大于等于800*800,且为正方形。
(二)所有主图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出现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类信息,该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三)商标所有人在主图放置品牌logo,必须放置在整体主图的左上角,尺寸不得超过宽度的十分之四,高度的十分之二。
(四)主图的文字描述只能出现在图片底部的十分之二高度以内,且文字数量不得超过两排,且必须包含该邮轮当年出航的所有月份的文字描述。
第十三条 卖家发布商品属性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同时每件商品扣一分,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等)的每件商品扣四分:
(一)&商品包含&属性:
该属性对应商品发布系统中非必填的&包含元素&字段,卖家勾选的内容,应与必填的&费用包含&字段的内容一致。
(二)&套餐类型&属性:
卖家发布的SKU名称不得使用船名、港务费、时间、加床、保险、补差、定金等跟房型价格无关的信息。
(三)&价格&属性:
日韩航线的邮轮商品的价格必须包含港务费。
(四)&出游人群&属性:
该属性共有成人、老人、儿童三个选项,其含义如下:
1、年龄在12周岁及以上的视为成人,其中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的视为老人。
2、不满12周岁的视为儿童。
(五)&出游日期&属性:
卖家应准确填写该属性对应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的出行日期。
第十四条 卖家发布商品详情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同时每件商品扣一分,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等)的每件商品扣四分:
(一)即时确认的商品,在商品描述中不得出现行程可能更改、价格可能变动、买家需要事先咨询卖家出发日期等商品价格或行程不确定的信息。
(二)卖家发布的&费用包含&及&行程描述&信息,应与&商品包含&属性的信息保持一致。
(三)卖家发布&退改规定&信息时,应明确因买家原因更改、取消订单,买家需承担的损失。
第四章 WIFI及电话卡类商品发布标准
第十五条 本章所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发布在&境外随身WiFi租赁&、&境外电话卡/手机卡&类目的商品。
第十六条 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
(一)标题中所含的国家、地区信息必须和&目的地&属性保持一致,但能在多个特定国家或地区通用的商品除外。
(二)标题中只允许包含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香港、澳门、台湾),不得出现多个国家或多个地区,但能在多个特定国家或地区通用的商品除外。
(三)标题里允许出现单个国家下属的多个地区或城市。
(四)标题中不得出现多个运营商/供应商和(或)多个品牌。
(五)商品仅支持在某一个欧洲国家使用的,其标题中不得使用欧洲、欧洲通用、欧洲多国等类似内容。
飞猪旅行集市WIFI及电话卡类商品标题发布的标准与实施细则
一、&能在多个特定国家或地区通用&具体是指哪些国家或地区通用?
1、香港和澳门通用;
2、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通用;
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通用;
4、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通用。
第五章 用车类商品发布标准
第十七条 本章所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发布在&接送机/专车接送/旅游包车&、&租车/租车自驾游&类目的商品。
第十八条 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删除商品的处理:
(一)商品标题必须包含目的地、用车形式。
标题中可使用的用车形式共有六种,分别是包车、接送机(接机/送机)、专车接送、班车接送、租车、拼车。
(二)商品标题不能带有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或与商品描述内容相矛盾的文字或符号,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不能出现秒杀、定金等字样或类似内容。
(三)同一个商品标题中,不得包含2个及以上的用车形式。
(四)不得使用与商品实际信息不符的具有特定含义的内容或标识,包括但不限于飞猪专线、专车小包团等内容及其类似内容。
(五)除特殊商品外,其他商品标题中不得包含两个及以上的目的地;特殊商品的标题包含多个目的地的,标题中的目的地必须是&套餐类型&属性中所包含的目的地。
飞猪旅行集市用车类商品标题发布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一、&特殊商品&是指?
特殊商品,是指&用车类型&属性值为&线路包车&的商品。
二、如何判断是一个还是多个目的地?
目的地为中国大陆境外的商品,以国家或地区(港澳台)为维度进行判断,一个国家视为一个目的地,香港、澳门、台湾分别视为一个单独的目的地;境内商品以省为维度判断,一个省视为一个目的地。但为了让用户更准确地找到其所需的商品,建议商品的目的地以城市为维度进行发布。
三、举例说明标题中允许包含和不允许包含多个目的地的情形。
正确发布的标题
(允许包含多个目的地)
错误发布的标题
(不允许包含多个目的地)
由于该商品是境内商品,&用车类型&属性是线路包车,因此标题可含&套餐类型&属性中包含的多个目的地及对应景点名称等。
该商品是境内商品,但&套餐类型&属性中并没有&呼伦贝尔-哈尔滨&的线路,所以虽然&用车类型&属性是线路包车,但标题中依然不能出现内蒙古以外的目的地。
按日包车或其他
由于该商品目的地是台湾,属于境外商品,因此商品标题中可以包含台湾这个目的地对应的景点。
&用车类型&属性不是线路包车的商品,标题中只能包含单个目的地,该商品是境内商品,一个省视为一个目的地,所以商品标题中不能同时浙江、上海、江苏,此类用车服务需分开发布。
第十九条 卖家应如实描述商品属性,并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的,给予删除商品且每件商品扣四分的处理:
(一)&用车类型&属性:
应根据商品的真实服务内容选择正确的用车类型。
(二)&套餐类型&属性:
1、每个套餐的表述必须清晰准确,并确保每个套餐真实有效都能独立出行。
2、用车类型为&线路包车&的商品,卖家设置的所有套餐的出发地必须是相同城市。
(三)商品sku的名称不得使用咨询客服、套餐一、定金、订金、价格单位、补差、夜间费、保险、异地取还车、手续费、服务费、押金等描述模糊或未能体现用车服务全价的信息。
(四)&车型等级&属性:
卖家应按照《旅行用车类目车型等级分类标准》 的规定,选择正确的车型等级,且所发布的车型等级必须与实际提供的保持一致。
(五)&特色服务&属性:
选择了特色服务,如&机场取车&、&异地还车&、&一价全包&、&行前可退&、&赠保险&等,那么所发布和实际提供的商品服务必须符合对应的服务标准,此类商品将展示特色服务标识。
飞猪旅行集市用车类商品属性发布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一、&用车类型&有哪些,每个类型的含义是什么?
主要包括以下用车类型:
1、&按日包车&,是指整车以4小时及以上的服务周期进行定价的、带司机的用车服务。定制包车可以选择该类型。
2、&线路包车&,是指整车有固定驾车线路且里程100公里以上、服务价格明确的带司机的用车服务。常规、经典的固定包车路线可以选择该类型。
3、&机场接送&,是指整车起点或终点为机场的带司机的用车服务。
4、&专车接送&,是指整车带司机的除接送机场景以外的其他接送服务,如酒店接送、景点接送、接送站等;。
5、&拼车&,是指以车辆座位或人头为售卖单位的带司机的用车服务。
6、&租车&,是指汽车整车租赁且不带司机的用车服务。
7、&租车+其他&是指汽车整车租赁 及 保险/门票/酒店等以汽车为主轴的综合旅游服务。
二、&特色服务&有哪些,每个服务的服务标准是什么?
主要包括以下服务:
1、一价全包,指商品的一口价包含了车辆使用费、司导服务费、拥堵费、油费、空驶费、司导餐补费、司导住宿费、路桥费、停车费,用户购买后无需再额外支付相关费用。
2、行前可退,指境外商品支持买家在出行前48小时及以上取消订单可申请全额退款,境内商品支持买家在出行前24小时及以上取消订单可申请全额退款。
3、中文司机,指能普通话交流,熟悉当地线路及景点。
4、举牌接机,指商品能提供免费举牌接机服务。
5、赠保险,指赠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6、车载wifi,指提供免费车载wifi。
7、中文客服,指门店能提供中文客服服务。
8、驾照翻译,指赠送国际驾照翻译件,可适用境外车行租车。
9、中文GPS,指赠送中文gps导航服务。
10、机场取车,指支持在机场直接取车。
11、送车上门,指能提供送车上门服务。
12、儿童座椅,指可提供儿童座椅。
13、异地还车,指支持在不同城市还车。
第二十条 卖家发布商品详情信息,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等)的,给予删除商品且每件商品扣四分的处理:
(一)商品描述内容除了商品的服务介绍外,还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预订须知:
卖家应明确告知影响用车的关键信息,租车类商品必须描述预订流程、驾驶员须知、取还车地点、信用卡等信息;包车类商品必须描述预订流程、预订时间、客座位数量等信息。
2、费用包含:
包车类商品的价格必须包含车辆使用费、司机服务费、油费;租车类商品的价格必须包含车辆使用费、基本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手续费。
3、费用不含:
明确说明商品价格不包含的费用,如超时服务费、夜间服务费、客户餐费、安全座椅租赁费、升级保险费、租车押金、超里程费用、其他杂费等。
4、退改规定:
应明确告知因买家原因更改、取消订单,买家需承担的损失,如无明确告知,则视为买家可无条件全额退款。
(1)满足一定条件方可退款的商品,必须按照以下格式清晰描述退改条件:
在出发前XX天以上通知卖家取消或更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出发前XX-XX天通知的,收取订单费用的XX%作为违约金。
在出发前XX-XX天通知的,收取订单费用的XX%作为违约金。
在出发前XX小时以内通知的,收取订单费用的100%作为违约金。
(2)无条件全额退款的商品,必须按照以下格式清晰描述退改条件:
支持预订后/出发前XX天无条件全额退款。
(二)不得有定金、订金等类似内容的套餐描述,不得发布引导用户线下付尾款或者线下加价的信息。
(三)商品的行程描述,必须清晰、真实。
第六章 境外火车票发布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所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发布在&境外火车票&类目的商品。
第二十二条&商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
(一)商品标题必须且只能包含一种车票类型。
车票类型包括点对点、通票两种,点对点类型的车票,商品标题中必须注明火车票的出发地及目的地城市;通票类型的车票,标题必须标注&通票&以及火车票可通用的国家或地区,但欧洲全境通票可标注&欧洲通票&。
(二)商品标题及商品卖点不能带有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或与商品描述内容相矛盾的文字或符号,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不能出现定金、特价等字样或类似内容。
第二十三条 商家应如实描述商品属性信息,并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商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的,给予删除商品且每件商品扣四分的处理:
(一)商家发布的&境外出发地&、&境外目的地&信息,应与实际车票完全一致。
(二)商家发布的&出游人群&、&套票有效期&、&套票类别&、&座位等级&信息,应与铁路承运方发布的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条 商家发布商品详情信息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同时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商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等)的每件商品扣四分:
(一)商品详情中需写明&退改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退改手续费和退改流程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标准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未规定的管理情形,按《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涉及到的词语定义解释同《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
《飞猪旅行集市门票商品发布管理标准》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规范卖家发布商品的行为,维护平台的经营秩序,根据《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发布在&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但不包含&国内周边游&类目)、&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的商品。
第三条 卖家不得刻意规避淘宝商品SKU设置规则发布商品,否则将依据《淘宝规则》滥发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发布标准
第四条 卖家发布商品时应选择正确的类目,具体规定如下:
(一)&国内套票联票(含港澳台) 票+票&类目下只允许发布境内不同景点间的&票+票&套餐、港澳台不同景点间的&票+票&套餐,不允许发布单门票商品。
(二)&国内门票&类目下只允许发布国内(包含港澳台)同一景点的实体票、电子票。
(三)在前述两个类目下,皆不允许发布跟团游类商品以及含有大交通(即交通方式为飞机、火车、邮轮)的自由行商品。
卖家违反前述任一规定的,按照《飞猪规则》滥发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商品标题仅能包含景点所在地、景点名、收费项目、门票票种、门票票型,且必须包含景点名及收费项目。同时,标题中只能出现一个景点名和一个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大门票、船票、索道、游乐设施等。
门票票种包括但不限于成人票、儿童票、学生票、老人票、团队票、家庭票、亲子票、教师票、双人票、军官票、参观票、陪同票、大学生票、优惠票、标准票等。
门票票型包括实体票,电子票。
(二)标题不能带有与本景点产品无关的信息,不能出现秒杀、定金、包邮、销量第一等促销信息。
(三)卖家不得在标题上使用与商品实际信息不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码上游和非信用游的商品,在标题上使用码上游、信用游等类似内容。
卖家违反前述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
第六条 卖家发布商品主图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至少发布两张及以上的主图,且主图尺寸必须大于等于800*800,且为正方形,第二张图片需以纯图片(图片上无文字、LOGO、拼接等)形式发布。
(二)第一张主图必须是景区实景图片或者景区官方卡通形象,保证清晰可识别,不得虚构。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水印及网址,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定金等。
(三)商标持有人可将其logo固定放置在整体主图的左上角,尺寸不得超过宽度的10分之4,高度的10分之2。
(四)景区名和收费项目居中固定放置于图片底部的10分之2高度内,不得添加其他信息。
(五)卖家不得在主图上使用与商品实际信息不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码上游和非信用游的商品,在主图上使用码上游、信用游等类似内容。
卖家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卖家违反前述其他任一规定的,给予下架商品且单个商品搜索降权三天的处理。
第七条 卖家发布商品属性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景点名&、&收费项目&属性:
1、卖家发布商品时,必须选择正确的&景点名&、&收费项目&。
2、非飞猪未来景区合作卖家,不得发布&收费项目&中包含&码上游&、&信用游&的商品。
(二)&价格&属性:
除特殊情况外,卖家发布的门票价格不得高于景区挂牌价。若因特殊情况,导致门票价格高于景区挂牌价的,卖家应在&费用包含&中清晰说明票面价和额外费用明细。
特殊情况,是指需收取额外费用的门票,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收取的代购服务费、跑腿费等。
卖家违反前述任一规定的,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删除商品的处理。
第八条 卖家发布商品详情信息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商品详情页面的描述应与商品的主图、标题内容相符。
(二)&预订须知&中需明确描述电子票、实体票的取票方式以及老年票、儿童票、学生票、团体票、散客票等不同票种的使用限制。
(三)卖家应正确设置&退票规则&、&改期规则&。
(三)卖家不得在商品详情中发布与商品实际信息不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码上游和非信用游的商品,在商品详情中发布码上游、信用游等类似信息。
卖家违反前述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
飞猪旅行集市门票详情发布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一、正确设置&退票规则&、&改期规则&,正确设置指的是什么?
卖家需如实选择退改选项:无条件退改、不能退改、有条件退改,如选择有条件退改需说明退改的具体条件。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标准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第十条 本标准未规定的管理情形,按《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标准涉及到的词语定义解释同《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
《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
为帮助卖家为买家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维护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服务保障标准。
本标准包括基础保障和特殊保障两部分内容,特殊保障有规定的,以特殊保障标准为准,特殊保障未规定的,以基础保障标准为准。具体的保障标准如下:
一、基础保障:
(一)度假商品保障(点此查看)。
(二)门票商品保障(点此查看)。
(三)酒店保障标准(点此查看)。
二、特殊说明:
(一)存在以下情形的,飞猪不强制支持赔付,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1、以获利为目的,非基于实际消费需求而发生的交易,且基于该交易而发起的赔付申请;
2、同一订单的赔付,若买家已联系旅游主管部门等其他第三方,且卖家家已按照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进行赔付。
(二)卖家与买家约定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低于本标准的,以本标准为准。
&飞猪旅行集市度假商品服务保障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但不包括&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国内周边游&类目商品的交易。
一、订单生效后,因卖家原因更改订单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 (一)卖家未经买家书面同意,更改&国内自由行&、&国内游轮&、&潜水/岸潜/船潜&、&境外玩乐套餐&、&国内周边游&类目商品订单的,卖家应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卖家未经买家书面同意,更改&境外火车票&类目商品订单的,卖家应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二)卖家未经买家书面同意更改&接送机/专车接送/旅游包车&、&租车/租车自驾游&(以下统称&旅行用车&)类目商品的订单:
1、卖家更改境内订单的,应按照以下标准向买家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金额最低为50元/订单,最高为1000元/订单:
违约金金额
约定用车日期前5天及以前
订单金额的5%
约定用车日期前4天至前2天
订单金额的10%
约定用车日期前1天及以内
订单金额的30%
2、卖家更改境外订单的,应按照以下标准向买家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金额最低为100元/订单,最高为2000元/订单:
违约金金额
约定用车日期前8天及以前
订单金额的5%
约定用车日期前7天至前3天
订单金额的10%
约定用车日期前2天及以内
订单金额的30%
3、但当卖家发生如下更改境内和境外订单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不再按照前述标准处理):
(1)司机迟到但买家实际用了车的,卖家应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订单金额的30%。
(2)卖家实际提供的车型与订单约定的车型不符的,应向买家退还差价,并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差价的同等金额。
(3)司机额外收费的,应向买家退还额外收取的费用,并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额外收取费用的同等金额。
因卖家原因更改订单导致买家取消订单的,按照因卖家原因取消订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订单生效后,因卖家原因取消订单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一)卖家未经买家书面同意,取消&国内自由行&、&国内游轮&、&潜水/岸潜/船潜&、&境外玩乐套餐&、&国内周边游&类目商品订单的,卖家应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卖家未经买家书面同意,取消&境外火车票&类目商品订单的,卖家应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二)卖家取消旅行用车类目商品的订单:
1、卖家取消境内订单的,应按照以下标准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最低为50元/订单,最高为1000元/订单;但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的违约金低于买家另行用车产生的差价的,卖家应向买家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为该差价的同等金额:
订单取消时间
违约金金额
约定用车日期前4天及以前
订单金额的20%
约定用车日期前3天至前1天
订单金额的30%
约定用车日期前24小时至前12小时
订单金额的50%
约定用车日期前12小时及以内
订单金额的100%
2、卖家取消境外订单的,应按照以下标准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最低为100元/订单,最高为2000元/订单;但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的违约金低于买家另行用车产生的差价的,卖家应向买家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为该差价的同等金额:
订单取消时间
违约金金额
约定用车日期前7天及以前
订单金额的20%
约定用车日期前6天至前3天
订单金额的30%
约定用车日期前2天至前1天
订单金额的50%
约定用车日期前24小时以内
订单金额的100%
3、但因卖家原因导致系统直连接送机订单(包括境内和境外订单)取消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理(不再按照前述标准处理);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的违约金低于买家另行用车产生的差价的,卖家应向买家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为该差价的同等金额:
违约金金额
约定用车日期前7天及以前
订单金额的20%
约定用车日期前6天至前1天
订单金额的50%
约定用车日期前24小时以内
订单金额的100%
三、向买家提供WIFI设备的卖家,应确保买家在行程中能正常使用WiFi设备。
& (一)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应为买家退款,同时买家若因此另行租赁设备且产生差价的,差价由卖家承担,但差价总额不得超过该订单设备租金总额的60%;买家若未另行租赁到设备的,卖家还应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该订单设备租金总额的60%:
& 1、买家选择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设备的,在以下任一时间内未收到设备:
& 未与卖家约定设备寄送时间的买家,在出行日期前一天24点前未收到设备;
与卖家约定了设备寄送时间的买家,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收到设备的。
& 2、买家选择通过自取方式领取设备的,买家在约定自取点未领取到设备的。
& 3、因卖家未开通WiFi功能、设置错误等卖家操作错误的原因,导致买家无法使用设备的。
& (二)若因其他原因导致买家在行程中无法正常使用设备,买卖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同时卖家应退还买家设备不可使用期间的租金,并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设备不可使用期间租金总额的60%。
&飞猪旅行集市门票商品服务保障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但不包含&国内周边游&类目)、&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的商品的交易,以下分别简称&国内门票&、&国外门票&。
一、国内门票订单生效后,因卖家原因导致买家无法入园的,卖家应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二、国外门票订单,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金额最高不超过五百元)作为违约金:
(一)卖家未在规定时间内出票,导致买家无法使用门票。
(二)订单生效后,卖家未按照订单和(或)与买家确认的内容出票,或出票后该票不能成功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1、卖家未出票或要求买家加价再出票;
2、卖家已出票,但出票内容同订单内容和(或)与买家确认达成一致的内容不一致;
3、卖家已出票,但因该票无效等原因,不能成功使用。
(三)卖家未与买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更改已生效订单。
(四)因卖家原因导致已生效订单取消。
&飞猪旅行集市酒店商品服务保障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商品的交易。
对于符合实价有房服务保障条件的订单,卖家实际未提供实价有房服务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理:
(一)买家付款后,卖家发货前,若卖家出现加价行为,视作卖家违约,按照卖家确认发货后加价行为处理。
(二)卖家点击确认发货后,应保证买家能顺利入住,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修改订单,否则视作卖家违规,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在买家确认的入住日期的前一天十四点及以前,卖家通知买家酒店无房或需要加价的,卖家应按以下规定解决买家入住问题,否则卖家须向买家赔偿,赔付的金额为该笔订单的首晚房费的30%:
酒店商品须保证买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并顺利入住至不低于订单约定的酒店等级或房型,客栈商品须保证买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在同一街区内范围内顺利入住至不低于订单价格或房型的客栈。
2、在买家确认的入住日期的前一天十四点以后,卖家通知买家酒店无房或加价或到店无房或需要加价的、或买家到店后无房或需要加价的,卖家应按以下规定解决买家入住问题,否则卖家须向买家赔偿,赔付的金额为该笔订单的首晚房费:
酒店商品须保证买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并顺利入住至不低于订单约定的酒店等级或房型,客栈商品须保证买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在同一街区内范围内顺利入住至不低于订单价格或房型的客栈。
3、如买家已支付加价款项的,卖家还须向买家退回加价金额;如买家到店后无房或加价,且卖家拒不协调买家入住问题的,因此造成买家另行预定房间所产生的差价,则由卖家承担,差价金额不超过订单首晚房费。
2、修订前的《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
《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维护淘宝网旅行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网旅行市场卖家的合法权益(以下统称&卖家&),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规范适用于淘宝网旅行市场的所有卖家和买家。
第三条 【效力级别】本规范是《淘宝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 【类目范围】淘宝网旅行市场下设三个类目,即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
第二章 准入
第五条 【准入条件】淘宝网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要求在支付宝账号中缴存一千元的保证金;
(二)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未满二十四分的,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的,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的。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六条 【商品发布】
(一)淘宝网旅行市场卖家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定。
(二)除了应当遵守上述淘宝商品发布规则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发布跟团游及含机票类等的相关商品;
2、如实描述商品的各项属性,包含但不限于真实填写日历的SKU,预约商品信息等;
3、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类目下,淘宝1钻以下卖家不允许发布香港迪士尼乐园门票及相关餐饮等商品;
4、卖家发布在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的商品;
1)非挂牌星级酒店,只能以豪华、高档、舒适、经济等类似用语来描述酒店标准,不得出现星级、准星级或其他类似描述;
2)酒店配备的设施情况应当在宝贝详情中明确告知买家;
3)发布商品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购买须知&以及&退订政策&作为与买家之间的有效合约,内容以文字描述不得出现图片或链接;
4)发布的商品价格、库存、房型等信息应与商品本身相符,且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出现非实时库存、拍前需联系确认价格等价格或库存等不实的信息;
5)发布&酒店客栈&类目下酒店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酒店门市价;
6)发布商品时,不能以任何形式发布&定金&、&酒店会员卡&、&会员卡号租借&等类型商品。
5、卖家发布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三级类目接送机/专车接送/旅游包车、租车/租车自驾游的代订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商品标题必须包含目的地、用车形式。标题中可使用的用车形式共有六种,分别是包车、接送机(接机/送机)、专车接送、班车接送、租车、拼车。
2)商品标题不能带有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或与商品描述内容相矛盾的文字或符号,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不能出现秒杀、定金等字样或类似内容。
3)同一个商品标题中,不得包含2个及以上的用车形式。
4)不得使用与商品实际信息不符的具有特定含义的内容或标识,包括但不限于飞猪专线、专车小包团等内容及其类似内容。
5)除特殊商品外,其他商品标题中不得包含两个及以上的目的地;特殊商品的标题包含多个目的地的,标题中的目的地必须是&套餐类型&属性中所包含的目的地。
卖家应如实描述所代订商品的属性,属性说明如下
1)&用车类型&属性:
应根据商品的真实服务内容选择正确的用车类型。
2)&套餐类型&属性:
A、每个套餐的表述必须清晰准确,并确保每个套餐真实有效都能独立出行。
B、用车类型为&线路包车&的商品,卖家设置的所有套餐的出发地必须是相同城市。
3)商品sku的名称不得使用咨询客服、套餐一、定金、订金、价格单位、补差、夜间费、保险、异地取还车、手续费、服务费、押金等描述模糊或未能体现用车服务全价的信息。
4)&车型等级&属性:
卖家应按照《旅行用车类目车型等级分类标准》的规定,选择正确的车型等级,且所发布的车型等级必须与实际提供的保持一致。
5)&特色服务&属性:
选择了特色服务,如&机场取车&、&异地还车&、&一价全包&、&行前可退&、&赠保险&等,那么所发布和实际提供的商品服务必须符合对应的服务标准,此类商品将展示特色服务标识。
1)商品详情的描述内容除了商品的服务介绍外,还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A、预订须知:
卖家应明确告知影响用车的关键信息,代订的租车类商品必须描述预订流程、驾驶员须知、取还车地点、信用卡等信息;代订的包车类商品必须描述预订流程、预订时间、客座位数量等信息。
B、费用包含:
包车类商品的价格必须包含车辆使用费、司机服务费、油费;租车类商品的价格必须包含车辆使用费、基本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手续费。
C、费用不含:
明确说明商品价格不包含的费用,如超时服务费、夜间服务费、客户餐费、安全座椅租赁费、升级保险费、租车押金、超里程费用、其他杂费等。
D、退改规定:
应明确告知因买家原因更改、取消订单,买家需承担的损失,如无明确告知,则视为买家可无条件全额退款。
a)满足一定条件方可退款的商品,必须按照以下格式清晰描述退改条件:
在出发前XX天以上通知卖家取消或更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出发前XX-XX天通知的,收取订单费用的XX%作为违约金。
在出发前XX-XX天通知的,收取订单费用的XX%作为违约金。
在出发前XX小时以内通知的,收取订单费用的100%作为违约金。
b)无条件全额退款的商品,必须按照以下格式清晰描述退改条件:
支持预订后/出发前XX天无条件全额退款。
2)不得有定金、订金等类似内容的套餐描述,不得发布引导用户线下付尾款或者线下加价的信息。
3)商品的行程描述,必须清晰、真实。
6、卖家发布在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类下的国内门票商品及发布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的商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商品标题仅能包含景点所在地、景点名、收费项目、门票票种,且必须包含景点名及收费项目。同时,标题中只能出现一个景点名。
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大门票、船票、索道、游乐设施等。
门票票种包括但不限于成人票、儿童票、学生票、老人票、团队票、家庭票、亲子票、教师票、双人票、军官票、参观票、陪同票、大学生票、优惠票、标准票等。
2)商品标题不得包含促销、定金、补差价、秒杀、包邮等促销信息。
卖家发布商品主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至少发布两张及以上的主图,主图的尺寸必须大于等于800*800,且为正方形。
2)第一张主图必须是景区实景图片或者景区官方卡通形象,保证清晰可识别,不得虚构。第二张图片需以纯图片(图片上无文字、LOGO、拼接等)形式发布。
3)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水印及网址,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定金等。
4)商标持有人可将其logo固定放置在整体主图的左上角,尺寸不得超过宽度的10分之4,高度的10分之2。
5)景区名和收费项目居中固定放置于图片底部的10分之2高度内,不得添加其他信息。
卖家发布商品属性应遵守以下规定:
1)&景点名&、&收费项目&属性:
卖家发布商品时,必须选择正确的&景点名&、&收费项目&。
2)&价格&属性:
A、卖家发布的价格必须是买家使用人民币结算的价格。
B、除特殊情况外,卖家发布的门票价格不得高于景区挂牌价。若因特殊情况,导致门票价格高于景区挂牌价的,卖家应在&费用包含&中清晰说明票面价和额外费用明细。
特殊情况,是指需收取额外费用的门票,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收取的代购服务费、跑腿费等。
卖家发布商品详情信息应遵守以下规定:
1、&预订须知&中需明确描述不同票种的取票方式以及老年票、儿童票、学生票、团体票、散客票等不同票种的使用限制。
2、卖家应正确设置&退票规则&、&改期规则&。
3、商品详情页面不得出现商品价格结算的币种系外币,要求消费者根据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的相关信息。
7、卖家发布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三级类目&境外随身WiFi租赁&、&境外电话卡/手机卡&的代订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标题中所含的国家、地区信息必须和&目的地&属性保持一致,但能在多个特定国家或地区通用的商品除外。
2)标题中只允许包含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香港、澳门、台湾),不得出现多个国家或多个地区,但能在多个特定国家或地区通用的商品除外。
3)标题里允许出现单个国家下属的多个地区或城市。
4)标题中不得出现多个运营商/供应商和(或)多个品牌。
5) 商品仅支持在某一个欧洲国家使用的,其标题中不得使用欧洲、欧洲通用、欧洲多国等类似内容。
第七条 【订单管理】
(一)淘宝网旅行市场下设三个类目,即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仅支持支付宝全额支付方式;
(二)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三级类目国内自由行、国内邮轮、境外玩乐套餐、潜水/岸潜/船潜的订单,在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类目下的三级类目国内当地玩乐的订单,生效有以下三种情形:
1、即时确认商品,买家付款后订单生效;
2、二次确认商品,买家付款且卖家书面确认后订单生效;
3、卖家与买家关于生效时间另有约定,且该约定能够排除前述条款适用的,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三)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三级类目专接送机/专车接送/旅游包车、租车/租车自驾游的订单,生效有以下三种情形:
1、卖家未发货的订单,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24个工作小时内联系买家,双方书面确认用车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车日期、用车人信息)后订单生效;卖家在前述时间内未联系买家的,买家付款之时起24个工作小时后订单生效。
2、除前1项外的订单,卖家发货之时起订单生效。
3、卖家与买家关于订单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且该约定能够排除前述条款适用的,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四)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和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下买家预订门票并支付成功后,卖家须在指定时间内以订单价格出票,且出票时间须符合以下要求(其中特殊商品,买家付款后,卖家需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旺旺等方式与买家确认并达成一致):
1、买家购买实体票的,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72小时内发货。
2、买家购买电子票的,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2小时内发货,超过前述时间卖家仍未发货的直连电子票, 系统将自动关闭该订单并为买家退款。
3、卖家与买家关于生效时间另有约定,且该约定能够排除前述条款适用的,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五)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买家拍下且已完成支付的订单,卖家须根据酒店实际房态判断是否确认发货:
1、如酒店或客栈无房,卖家须及时联系买家并协助买家完成退款;
2、一旦卖家点击确认发货(订单状态为&卖家已发货&) ,即默认卖家发货成功;
3、卖家与买家关于生效时间另有约定,且该约定能够排除前述条款适用的,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六)其他未规定发货时间的订单,应遵守《淘宝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清退
第八条 【清退】淘宝网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旅行市场清退。被清退卖家,将被禁止在基础市场发布商品,同时已发布商品全部下架。
(一)卖家已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
(二)一般违规扣分累计满二十四分的,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计满十二分的,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满十二分的。
第五章 特色服务
第一节 实价有房特色服务
第九条 实价有房服务保障,是淘宝网旅行市场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二级类目酒店客栈的卖家为买家提供的一种服务保障,买家拍下该类目下参加&实价有房&的商品,在订单状态为&买家已付款&、&卖家已发货&的情况下,买家即可享受该保障。
第十条 【加入条件】卖家在发布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二级类目酒店客栈及酒店客栈套餐的商品,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加入&实价有房&服务:
(一)在线签署承诺书;
(二)自主缴纳消保保证金至五千元及以上。
第十一条 【保障赔付】淘宝网旅行卖家违反实价有房服务保障承诺的,须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付:
(一)买家付款后,卖家发货前,若卖家出现加价行为,视作卖家违约,按照卖家确认发货后加价行为处理。
(二)卖家点击确认发货后,应保证买家能顺利入住,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修改订单,否则视作卖家违规,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在买家确认的入住日期的前一天十四点及以前,卖家通知买家酒店无房或需要加价的,卖家应按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解决买家入住问题,否则卖家须向买家赔偿,赔付的金额为该笔订单的首晚房费的30%;
2、在买家确认的入住日期的前一天十四点以后,卖家通知买家酒店无房或加价或到店无房或需要加价的、或买家到店后无房或需要加价的,卖家应按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解决买家入住问题,否则卖家须向买家赔偿,赔付的金额为该笔订单的首晚房费。
3、如买家已支付加价款项的,卖家还须向买家退回加价金额;如买家到店后无房或加价,且卖家拒不协调买家入住问题的,因此造成买家另行预定房间所产生的差价,则由卖家承担,差价金额不超过订单首晚房费。
第十二条 【赔付条件】
(一)买家申请赔付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必须为&实价有房&的商品;
2、买家购买&酒店客栈&类目商品订单状态为&买家已付款&、&卖家已发货&的情况下,卖家因为无房或涨价等因素无法按照订单内容提供商品及服务;
3、买家购买&酒店客栈套餐&类目商品已付款且已成功预约后,卖家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房&&加价&等)无法按照订单内容提供商品及服务。
(二) 卖家不予赔付的情形:
卖家出现了第十条所述的情形,酒店商品如卖家在不需要买家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向买家提供了同一酒店、同入住日期、不低于原房型原价格的、同间夜数的酒店房间、或附近2公里以内同等及以上酒店的房间;客栈商品如卖家保证买家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提供了同一街区内顺利入住且不低于订单价格或同房型的客栈;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处理,以双方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第二节 WIFI 特色服务
第十三条 【保障赔付】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发布境外随身WIFI租赁商品的淘宝网卖家,需保障买家购买的WIFI商品在行程中能正常使用。
(一)若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应为买家退还设备租金,并退还买家已支付的押金。若买家因此而另行租赁设备且产生差价的,差价由卖家承担,但差价总额不得超过该订单设备租金总额的60%;
1、买家选择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设备的,在以下任一时间内未收到设备:
买卖双方未约定设备寄送时间,买家在出行日期前一天24点前未收到设备;
买卖双方已约定设备寄送时间,买家在约定时间内未收到设备的;
2、买家选择通过自取方式领取设备的,买家在约定自取点未领取到设备的;
3、因卖家未开通WiFi功能、设置错误等卖家操作错误的原因,导致买家无法使用设备的。
(二)若因其他原因导致买家在行程中无法正常使用设备,买卖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同时卖家应退还买家设备不可使用天数的租金,并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设备不可使用天数对应该订单设备租金总额的60%。
第三节 旅行用车特色服务
第十四条 【保障赔付】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三级类目接送机/专车接送/旅游包车、租车/租车自驾游发布代订商品的淘宝网卖家,根据订单状态需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一)订单生效后,因卖家原因更改订单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卖家未经买家书面同意更改&接送机/专车接送/旅游包车&、&租车/租车自驾游&(以下简称&旅行用车&)类目商品的订单:
1)基础保障标准:
A、卖家更改境内订单的,应按照以下标准向买家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金额最低为50元/订单,最高为1000元/订单:
违约金金额
约定用车日期前5天及以前
订单金额的5%
约定用车日期前4天至前2天
订单金额的10%
约定用车日期前1天及以内
订单金额的30%
B、卖家更改境外订单的,应按照以下标准向买家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金额最低为100元/订单,最高为2000元/订单:
违约金金额
约定用车日期前8天及以前
订单金额的5%
约定用车日期前7天至前3天
订单金额的10%
约定用车日期前2天及以内
订单金额的30%
2)特殊保障标准:
卖家发生如下更改订单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不再按照基础保障标准处理):
A、司机迟到但买家实际用了车的,卖家应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订单金额的30%。
B、实际提供的车型与订单约定的车型不符的,卖家应向买家退还差价,并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差价的同等金额。
C、司机额外收费的,卖家应向买家退还额外收取的费用,并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额外收取费用的同等金额。
因卖家原因更改订单导致买家取消订单的,按照因卖家原因取消订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订单生效后,因卖家原因取消订单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1、卖家取消境内订单的,应按照以下标准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最低为50元/订单,最高为1000元/订单;但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的违约金低于买家另行用车产生的差价的,卖家应向买家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为该差价的同等金额:
订单取消时间
违约金金额
约定用车日期前4天及以前
订单金额的20%
约定用车日期前3天至前1天
订单金额的30%
约定用车日期前24小时至前12小时
订单金额的50%
约定用车日期前12小时及以内
订单金额的100%
2、 卖家取消境外订单的,应按照以下标准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最低为100元/订单,最高为2000元/订单;但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的违约金低于买家另行用车产生的差价的,卖家应向买家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为该差价的同等金额:
订单取消时间
违约金金额
约定用车日期前7天及以前
订单金额的20%
约定用车日期前6天至前3天
订单金额的30%
约定用车日期前2天至前1天
订单金额的50%
约定用车日期前24小时以内
订单金额的100%
第四节 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特色服务
第十五条 【保障赔付】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发布商品的淘宝网卖家,根据订单状态需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金额最高不超过五百元)作为违约金:
1)卖家未在规定时间内出票,导致买家无法使用门票。
2)卖家在通过旺旺等方式与买家确认特殊商品订单后,或在非特殊商品订单生效后,未按照订单和(或)与买家确认的内容出票,或出票后该票不能成功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卖家未出票或要求买家加价再出票;
B、卖家已出票,但出票内容同订单内容和(或)与买家确认达成一致的内容不一致;
C、卖家已出票,但因该票无效等原因,不能成功使用。
3)卖家未与买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更改已生效订单。
4)因卖家原因导致已生效订单取消。
第六章 业务考核
第一节 酒店业务
第十六条 【考核范围】本节考核适用于淘宝网旅行市场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二级类目酒店客栈的卖家。
第十七条 【考核指标】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二级类目酒店客栈的卖家(新开店铺从第一笔订单完成时,开始计算考核指标),其店铺的&预定成功率&、&订单平均处理时长&、&实价有房赔付笔数/赔付率&将成为业务考核的重要服务指标,任何一项指标未达标,将会被商品屏蔽或类目清退:
(一)预定成功率是指近30天,该卖家在酒店客栈二级类目下产生的所有订单中已确认发货的订单数除以买家已付款的订单数;
(二)平均处理时长是指近30天,该卖家在酒店客栈二级类目下产生的所有订单中(国内及港澳、海外及台湾订单分别考核)从&买家付款到卖家确认发货&的时长;
(三)实价有房赔付笔数是指近30天,买家申请赔付成功的笔数。实价有房赔付率是指近30天,该卖家在酒店客栈二级类目下产生的所有订单中买家申请实价有房赔付成功的笔数除以买家已付款的笔数。
第十八条 【考核处罚】商品屏蔽是指该卖家在&酒店客栈&二级类目发布的商品在搜索不展示,搜索不展示区块包含但不限于淘宝网搜索和频道搜索展示页,商品屏蔽每天考核一次,每次屏蔽时长为1天,连续屏蔽30天的卖家将被类目清退 ;
类目清退是指限制该卖家在 &酒店客栈&二级类目发布和编辑的权限,且对该卖家在二级类目酒店客栈下的所有宝贝下架处理,28天后可以自助申请加入(申请成功的,即可恢复商品发布、编辑及上架的权限)。若一个卖家在自然年内发生2次类目清退情况,该自然年内无法再申请加入。
具体考核处罚指标如下:
(一)60%&预订成功率<80%的将被商品屏蔽;预订成功率<60%的店铺将被类目清退;
(二)国内及港澳商品,3小时&平均处理时长&5小时的将被商品屏蔽;平均处理时长&5小时的店铺将被类目清退。海外及台湾商品,24小时<平均处理时长&60小时的将被商品屏蔽;平均处理时长>60小时的店铺将被类目清退;
(三)近30天总体销量&300笔的情况下,3笔&实价有房赔付笔数&5笔的将被商品屏蔽;实价有房赔付笔数&5笔的店铺将被类目清退;近30天销量>300笔的情况下,1%&实价有房赔付率&2%的将被商品屏蔽;实价有房赔付率&2%的店铺将被类目清退;
(四)新开店铺30天内或近30天销量&10笔,,不对卖家进行屏蔽与类目清退处理。
第十九条 【无销量商品处理】近90天在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二级类目酒店客栈无销量的商品将被下架,如卖家在该二级类目下所有商品90天均无销量,除下架商品外,将限制该卖家在此二级类目下的发布、编辑权限,28天后可以自助申请,恢复商品发布、编辑及上架权限。
第七章 市场管理
第二十条 【行为规范】淘宝网旅行卖家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卖家发布的商品价格信息应与产品本身相符,并真实、准确、有效,买家付款后的商品不得加价;
(二)卖家未对预定须知、退改政策、限制条件、费用包含、费用不含、行程描述等消费者购买所需要了解的信息进行详细说明,导致买家损失的;
(三)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引导买家在商品未实际使用前确认收货;
(四)卖家不得引导或要求买家使用支付宝担保交易外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支付商品定金,线下支付尾款;
(五)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如买家按照已生效的订单约定的时间到店后发现酒店或客栈无房或涨价,酒店商品须保证买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并顺利入住至不低于订单约定的酒店等级或房型,客栈商品须保证买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在同一街区内范围内顺利入住至不低于订单价格或房型的客栈;
(六)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卖家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获利。同时买家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针对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提出退款申请的,卖家应为其退款;
(七)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三级类目&国内自由行&、&国内游轮&、&境外玩乐套餐&、&潜水/岸潜/船潜& 及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类目下三级类目&国内当地玩乐&,如买家按照已生效的订单约定准备出行,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修改订单;
(八)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三级类目接送机/专车接送/旅游包车、租车/租车自驾游的订单,买家付款后订单生效前,如卖家无法提供相应服务,卖家应及时联系买家并协助买家完成退款。卖家在用车日期十二天以前不得点击发货,卖家违反该规定的,买家可申请全额退款;
(九)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和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发布的电子票商品,卖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买家以及码商索要有效期内未使用的电子票凭证,也不得在码商后台通过各种手段查询该电子票的验证码、核销码、凭证码、辅助码等,买家向卖家申请使用电子票时除外;
(十)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和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使用淘宝码发货的卖家,需确保买家使用该码可以直接入园,或者买家到景区指定的地方可以换票入园;
(十一)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和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电子票商品,买家未使用的电子票,卖家和码商不得私自核销;
(十二)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和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发布的门票商品,卖家不得在实际未发货前,提前点击确认发货。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理】淘宝网旅游卖家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一)下架违规商品;
(二)删除违规商品;
(三)支付违约金;
(四)处罚扣分
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本规范附件二:《淘宝网旅行市场卖家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第二十二条 淘宝网旅行市场卖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适用《淘宝规则》及之前淘宝旅游市场相关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本规则于首次生效,于日最新生效。
1、淘宝网旅行市场:是由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组成为淘宝会员提供在线旅游商品交易服务的网络交易市场。
2、淘宝网旅行市场卖家:是在淘宝网旅行市场各类目发布商品的淘宝网卖家的统称。
3、境内订单:所指目的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
4、境外订单:所指的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含港、澳、台)地区,如果一个订单内涵盖境内和境外行程等同境外订单。
5、消费者购买前需获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预定须知、退改政策、限制条件、费用包含、费用不含、行程描述等。
6、实体票:是指通过快递寄送等方式提供的实物载体的门票。
7、电子票:是指除实体票以外的门票,包括直连电子票和手工电子票。
8、直连电子票,是指通过已经与淘宝电子交易凭证平台对接的码商以数字串码、二维码、身份证等形式向买家发送交易凭证的门票,且该凭证可由景区或景区授权的核销方进行换票或核销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景区内的闸机使用该码可直接验票入园;在景区授权的取票点能使用该码直接取票入园,取票点包括景区内和景区外的游客中心、票务中心或取票机等)。
9、淘宝电子交易凭证平台:是指淘宝搭建的,将发送凭证、核销凭证等行为与淘宝订单状态相联系的电子凭证商品平台。
10、淘宝码:是指淘宝电子凭证官方为卖家提供发码以及核销的服务,享受该服务的卖家需在商品发布时选择码商为淘宝,在消费者下单后淘宝电子凭证会主动发送数字串码至消费者下单时填写的手机号,并将该串码推送到手机淘宝、支付宝、飞猪等APP的卡券包。淘宝码必须在景区授权或景区认可的地点进行核销,核销后直接入园或换票入园;
11、码商:是指通过淘宝平台向卖家提供发电子交易凭证的发送和/或核销服务的供应商。目前码商分为两种:多景区服务码商和景区自有码商。
12、即时确认商品,是指商品基本信息中资源确认方式为&即时确认&的商品。
13、二次确认商品,是指除即时确认商品外的商品。
淘宝网旅行市场卖家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对应违规处理
违反本篇【商品发布】规定第一项
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规则》滥发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违反本篇【商品发布】规定第二项
违反第1、2点:第一次下架商品,第二次违规删除商品。
违反第3点:1钻以下(不含1钻)卖家发布迪士尼门票等商品,将对商品进行删除不扣分处理。
违反第4点:视为违规行业发布标准,违规第一次下架商品,第二次删除商品,第三次删除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的所有商品,屏蔽全店商品,第四次被类目清退。累计两次被类目清退,将永久取消在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的商品发布权限。
违反第5、6、7点:视为违规行业发布标准,一般违规违规行为;
违反第5点商品标题的,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
违反第5点商品属性、商品详情的,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等)的,给予删除商品且每件商品扣四分的处理;
违反第6点商品标题、商品属性、商品详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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