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问道刷帮辅助:谈谈如何做好高校教学辅助工作,应该征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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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哲学笔记》的写作背景    《哲学笔记》的主要部分写于年,包括《谈谈辩证法问题》、《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等人们熟悉的篇章,主要内容是辩证法。列宁写作《哲学笔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批判社会沙文主义及其诡辩论,深人分析和研究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制定革命策略的需要。二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哲学,建立辩证唯物主义的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的需要。    2.《哲学笔记》的主要学术贡献    (1)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的贡献。列宁对构建哲学体系的关注是《哲学笔记》的一个特色。他用唯物主义改造了黑格尔提出的若干构建哲学体系的原则并作了发挥,形成了《哲学笔记》的一个重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哲学笔记》中的主要观点有:第一,哲学是一门科学,它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即作为整体的客观世界;第二,它的范畴和命题具有最高的普遍性,它是人类一切知识的总结和概括;第三,它的范畴和命题按照逻辑与历史一致的原则构成一个科学体系;第四,哲学体系的逻辑起点应是最一般最抽象的范畴,即存在;第五,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2)对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贡献。第一,提出了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蓝图。列宁不但提出了建构唯物辩证法的一些基本原则,而且提出了若干对这个体系的整体设想。列宁所说的辩证法其实就是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虽然严格讲,它还不完整,也不很严谨,但为后世开辟了道路。第二,关于唯物辩证法的核心的思想。列宁创造性地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更加合理地摆正了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三,改造否定之否定思想。在《卡尔·马克思》中,列宁直接把否定之否定表述为“发展似乎是在重复以往的阶段,但它是以另一种方式重复,是在更高的基础上重复(‘否定之否定’),发展是按所谓螺旋式,而不是按直线式进行的”。在《哲学笔记》中列宁一直坚持这种理解。第四,相当充分地研究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范畴。除了实践观和认识论范畴而外,列宁还谈到了存在和无、物质实体和属性、普遍联系和中断、运动和静止、一和多、普遍和特殊、现象和本质、有限和无限、条件和根据等等。    (3)关于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列宁发现、批判和继承了黑格尔从唯心主义的角度提出的许多关于实践的精彩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首先,把实践概念引人认识论,并看作是检验认识的标准,是马克思对哲学史所作的巨大贡献,但列宁并没有因马克思的这一贡献而完全否定历史上某些哲学家多少有点类似的观点。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他曾指出过狄德罗和费尔巴哈有过实践观点。在《哲学笔记》中,他又指出,黑格尔并没有直接明确地提到实践观点,而是在安排实践与认识两个范畴在哲学体系中的位置时,猜测到了实践标准的观点。其次,实践是人的实践,主体性或目的性是不可缺少的要素。但人的目的性活动甚多,实践只是其中之一。列宁汲取了黑格尔的合理因素,指出二者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实践具有外部现实性,即对外部世界的改变。第三,人的实践是由人的认识支配的,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指出,“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    (4)关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做了比较系统的阐述。但此书对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注意不够,这一缺陷在《哲学笔记》中得到了弥补,主要表现在:第一,关于存在和思维、物质和意识、客体和主体的同一性或统一性;第二,关于认识的主观性或主体性;第三,关于认识过程的辩证法。    (5)关于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谈到的辩证法更多时候是指辩证论,有时则指方法。列宁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人的自觉的活动包含思维,思维离不开一定的思维形式,即思维方法。第二,思维方法有各种层次,最高思维方法就是哲学思维方法,即哲学原理或哲学范畴。第三,思维方法不是天生的,不是头脑所固有的,是由知识转化而来的,因为它们也是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和普遍性的反映。    3 《哲学笔记》的历史意义与当代价值    (1)对马克思主义史的意义。列宁把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摆在最高的指导思想的地位,并使之按照逻辑顺序贯彻于历史观、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中,再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完整的逻辑体系。    (2)对当时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意义。《哲学笔记》涉及革命运动的思想路线,在批判社会沙文主义和分析政治经济形势,制定正确的战略策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意义。《哲学笔记》对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有着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4)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建设的意义。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力图以构建科学体系的一般原则为依据来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体系,提出了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体系的一般原则和设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的新阶段。
冷战主要指因寒冷或害怕浑身发抖。分为战争时期冷战和人际关系间的冷战。1959年的世界冷战格局冷战时欧洲格局图冷战(英语:Cold War,俄语:Холодная Война)是指美国和苏联及他们的盟友在1945年至1990年代间在政治和外交上的对抗、冲突和竞争。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在这段时期,虽然分歧和冲突严重,但对抗双方都尽力避免导致世界范围的大规模战争(世界大战)爆发,其对抗通常通过局部代理人战争、科技和军备竞赛、外交竞争等“冷”方式进行,即“相互遏制,却又不诉诸武力”,因此称之为“冷战”。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日正式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现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因此,开征消费税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虽然还是征收增殖税,但基本上维持了改革前的税负水平。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应成为物价上涨的因素。[编辑本段]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编辑本段]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2]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编辑本段]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3]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编辑本段]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2009年版)
拓展辛亥革命研究领域,不仅要从学术理论意义上着眼,还应强调社会的应用价值,寻求把辛亥革命史研究与历史文化资源开发结合起来的契合点,恰当地凸现研究的实用性,探讨物化研究成果的方式方法。
           历史科学是实证性的科学,求真务实是其学科的突出特征,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摒弃现实的功利目的;而且历史研究本身要求人们保持一定的距离感,等待岁月尘埃落定,才能一睹庐山真面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历史研究与实际应用无缘,更不是说历史研究的成果只能是形诸文字的精神食粮,而不可能以物化的实体形式出现。问题应该这样提出:历史研究是否可以以及如何发挥其社会的应用功能?历史研究在哪些层面、哪些领域、哪些环节上可以恰当地凸现其“应用史学”的色彩?历史研究的成果如何采取恰当的物化形式?历史研究如何服务于历史文化资源开发?
   笔者以为,史学研究直接或间接地与现实相连接,连接的紧密松散程度因研究对象的特点而有较大差异,这是由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多层面性及各层面的变动特性而决定的。如建筑史的研究可以为当代建筑师设计提供可资借鉴的材料,服饰史的研究可以启发服装设计师的创作灵感,旅游资源,特别是涉及人文景观的旅游资源开发同样需要历史学家的协助,诸如此类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史学研究本身应有多种层次,正象史料学构成史学研究的基础一样,史学研究这栋宏伟辉煌的学术殿堂既应有“理论史学”(学术意义理论意义浓厚的史学研究)的地位,也应有“应用史学”(应用价值实用色彩浓厚的史学研究)的陪衬,红花绿叶相互衬托,史学天地将会一片春意盎然。
   关于辛亥革命史研究与爱国主义教育、历史传统教育的关系,史学界已作了充分的阐发,这可以说是辛亥革命史研究的社会应用价值业经实践检验的突出例证。关于这点,章开沅先生曾指出:“辛亥革命,它不仅有学术上的研究意义,而且作为对于青少年,包括港澳地区的青少年,以及一些侨胞的爱国主义教育、历史传统教育,都有很大的好处。”[6](P.323)章先生在此是从历史事件本身的意义上讲的,其实辛亥革命研究自身何尝不是如此,这是历史认识功能的具体形式之一。有关辛亥革命的文物工作、遗址保护、辛亥人物故居保护、纪念馆的建设等等,都需要辛亥革命史研究者参与其事,出谋划策,这为史学研究者走出书斋、服务社会提供了机遇,亦借此增强辛亥革命史研究的“实学”色彩。
   辛亥革命作为20世纪中国重大的历史事件之一,其影响已经并将日益呈现出来,这场革命遗留的有形财富,即前述历史文物、遗迹等,不仅有助于人们认识这场革命,而且成为珍贵的历史文化景观,具有多种社会价值。在保护好辛亥革命历史文物、遗址的同时,恰当地开发这些历史文化资源,对发挥其历史认识功能定有所增益。同时,以辛亥革命历史文化景观为依托,促进相关区域旅游资源的开发,推动旅游业及第三产业的发展。使辛亥革命遗留的有形财富通过发展旅游经济而得以增殖。辛亥革命史研究者能否突破纯史学研究的框架,在历史文化资源开发方面有所作为呢?
   近年来,由于先进传媒技术的飞速发展,电视普及,互联网打破了时空的阻隔,在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之外,人们更多地从电视屏幕和电脑显示屏上获取信息。文学艺术的世俗化、娱乐化、谐谑化趋向日益凸现,历史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影视作品中的“戏说”现象十分普遍,这已引起史学界人们的重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大多数社会成员更多地是从大众传媒中了解历史的,即使以书刊而论,人们(非专业人员)恐怕很少从学术著作中认识历史,而是从通俗性的历史题材的作品中去认识历史。笔者以为,对“戏说”历史的文化现象不能仅怪罪于文学界,不能归罪于大众传媒的误导。史学研究者为了维护学术纯洁性、严肃性,不能靠阻断史学与文学艺术的联系,实际上也阻断不了。历史上,“究天人之际,穷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学家司马迁为后世史学家树立了一座文史结合的丰碑。史学研究者可否探索与文学家、艺术家、剧作家、影视导演家合作的方式方法,把新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大众喜闻乐见的接受形式。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学术成果都能予以转换,哪些层面、哪些领域、哪些环节的研究成果适宜于面向大众的转换,需要史学研究者与相关领域的有识之士共同探讨。史学走向大众,正是史学研究生命力之所在。辛亥革命史研究者除了在研究领域的分工之外,是否应在研究层面也作适当的分工,使“纯史学”的与“应用史学”的两种发展取向相得益彰,珠联璧合。
   
     四、辛亥革命史研究的创新,应建立在对已有学术研究成果的综合整理上,通过开展对辛亥革命史学史的研究,为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辛亥革命史研究似可追溯到国外法学专家对1896年孙中山伦敦蒙难事件的研究,至今已有百余年历程。”[7](P.1-8)对辛亥革命史研究的回顾和总结也有一些初步的成果,如章开沅先生的《国内外辛亥革命史研究综览》(湖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辛亥革命史研究的三十年》(载于《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下),中华书局1983年版),林增平先生等人的《辛亥革命史研究备要》,严昌洪、马敏两位教授的《20世纪的辛亥革命史研究》等。相对于其他有关学科来说,辛亥革命史学史的研究节拍稍慢。如与中共党史研究相比,20世纪80年代中期,即有张静如先生等人编撰的《中共党史学史》问世,而此后又出现了一些中共党史学史的新著,中共党史学史研究成为党史学界的热点选题。辛亥革命史研究发展至今,完全有条件构建辛亥革命史学史这一新的分支,不仅可以通过这一选题的研究系统地整理已有研究成果,总结百余年来辛亥革命史研究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的进一步拓展创新奠定基础,同时,又拓宽了辛亥革命史研究的领域,为加强辛亥革命史研究者之间、辛亥革命史研究者与中国近现代史其它分支学科研究者之间以及辛亥革命史研究者与中国古代史、世界近现代史研究者之间的交流提供对话的条件。在开展辛亥革命史学史研究的过程中,加强资料整理,成果汇集、工具书编写等工作,可进一步优化研究条件,为研究者提供便利。
   学术研究有自己的发展规律,社会氛围、理论模式、研究基础、资料条件、学术队伍等都会影响到研究的进程。史学研究有起有伏,时而表现为成果累累、高潮叠起,时而表现为沉静平稳、柔缓推进,甚或表现为一片沉寂、落寞难耐。不能脱离各种具体因素,一味奢望史学研究持续高涨,在研究达到一定水平时有可能出现暂时的“高原现象”,个研究者感到提升研究水平的困惑和困难,学术研究自身的整合则往往成为打破僵局的先导。辛亥革命史研究的创新需要学科内部各种因素的协力推动,诸如旧史料的系统整理,新史料的挖掘开发,研究视角的切换,研究方法的拓展,新研究领域的开辟,学术梯队的建设,研究条件的改善等,以及社会人文环境的优化,政府的扶持,社会各界的支助,研究经费的注入等外部条件,辛亥革命史研究自身的学科整合,将成为本学科进一步发展的契机。
   五、辛亥革命史研究的创新,需要借鉴其他人文学科的研究视野、角度,引入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从辛亥革命史与其他史学分支及人文学科的交叉地带、边缘地带开辟新的学术园地。
   史学的发展既源于内在的动力,又得益于学科之间的砥砺,科际整合往往孕育史学新的崛起。在过去20来年辛亥革命史研究的进程中,我们已经看到经济史、文化史、社会史、社会心理学、文化传播学、现代化研究等学科与辛亥革命史研究的交融与互渗,派生出许多新的研究领域及课题。
   辛亥革命史研究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封闭的、自足的、完美的史学分支部门,它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在于开放,面向其它史学分支学科开放,面向人文社会科学的开放,甚或面向自然科学的开放,其它学科的概念、方法可以为辛亥革命史研究者借用、改造、涵化,并加以创造性发挥。
   英国当代著名历史学者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在论及社会科学对历史学的影响时,曾说过下述一段话:“总的说来,历史学家在社会科学中发现了一系列概念和各种类型的新研究方法。他们是愿意接受这些概念和方法的,因为他们对自己传统研究方法已经深感不安。至于这些概念是来自社会学、人类学,还是来自经济学,那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探索这些概念使历史学家在自己的研究工作上增加新内涵的可能性有多大。”[8](P.75)
   他认为二战后,“新历史学”的动力主要来自社会科学,当然历史学家对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应用有自己的特点。社会科学方法的采用能为历史学家导出新的研究方向,新的研究专题也要求采用新的研究工具。
   现在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是:辛亥革命史研究如何借鉴其他学科的概念和方法?如何寻找辛亥革命史与其他学科的契合点?在采用、变通、改造其他学科概念、方法的时候如何赋予他们以历史学的特定内涵?
   严昌洪、马敏两位教授在前揭文中论及史学范式(paradigm)转换问题时说:
   辛亥革命固然是一个政治事件,但它涉及广泛、复杂的社会变动。因此,完全可以从社会史的角度,运用社会史的研究范式对之进行“整体”、“综合”的研究,使之形成“总体史”、“综合史”的格局。这样做的结果,并不是将辛亥革命史从政治史的范畴中剥离出来,而是进行研究范式的改造,突破仅仅从政治局面去解释历史的局限,使之在眼界、方法、材料上统统发生革命性的变革,大大丰富研究者的思想和研究的内容。[2](P.150-151)
   社会史的研究范式就要求研究者广泛地吸纳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概念、方法等,创造性地运用于辛亥革命史研究领域,在这个过程中将形成一整套新的概念、术语和分析模式,构建更切合历史真面目的解释框架。此外,跨学科的、多学科的比较史学方法亦可运用辛亥革命史研究,在纵横比较审视下,辛亥革命易为人们忽略的部分将获得更鲜明的揭示。
   辛亥革命史与其他史学分支及人文学科的交叉地带、边缘地带应作为研究创新的重点,这些地带可望成为辛亥革命史研究新的学术增长点,如辛亥革命史与中共党史、辛亥革命史与国共关系史、辛亥革命史与中国近现代民族主义思潮、辛亥革命史与中国近现代社会史、辛亥革命与中国近现代资产阶级研究、辛亥革命与新式社团、辛亥革命与知识分子群体、辛亥革命与传统文化研究、辛亥革命与中国近现代对外关系史、辛亥革命与近现代民族解放运动史、辛亥革命与近现代启蒙思想史、辛亥革命与中国近现代政治史及政治制度史、辛亥革命与中国近现代国情认识史等。比较史学、计量史学、文化史学、口述史学、心态史学等与辛亥革命史研究相结合,可以开拓出新的学术田园。辛亥革命史研究者以及其他关注该学科发展的学者,应该继续尝试谋求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人类学、经济学、人口学、教育学、民俗学、民族学等学科与辛亥革命研究的结合方式,转换视角,更新方法,开辟新课题,提出新的诠释和解读。结构主义理论、系统论、控制论、解释学、文化语言学等理论框架及解释模式,可否在进行恰当的变换和重新解释后,应用于辛亥革命史研究。
   史学的发展在于创新,辛亥革命史研究在经过学术的沉淀和积蓄之后,伴随各种内外部因素的逐步成熟与协力配合,将在不久的将来迎来新的高潮。
江南惨变,亲痛仇快,而军事委员会通令与其发言人及重庆中央、扫荡、益世、商务、时事各报纸则对新四军任意污蔑,曲解事实,混淆听闻,即较公正之报纸在言论统制之下,亦不能揭露阴谋,发表公论,致黑白不分,沉冤难明。吾人为使国人能明白事变真象,揭露内战阴谋,以挽救目前严重危局起见,特择其有关重要的八项,分别记明如下:  一、关于所谓新四军违抗命令不受调遣的问题  二、关于新四军渡江路线问题  三、关于新四军移动时间问题  四、所谓“借端要索”问题  五、究竟谁打谁的问题  六、所谓要在江南建立根据地的问题  七、叶、项正副军长与新四军部队  八、取消番号与审判军长  一、关于所谓新四军违反命令不受调遣的问题  新四军奉命坚持大江南北敌后抗战,虽然物资弹药极端困难,天然与人造的地形,极端不利,但他却能尽一切的有效方法克服困难,打击敌伪,使拥有四个师团,四个独立旅团之敌,不能离开大江南北的据点周围一步,其炸毁交通要道,破坏敌伪组织,尤为经常显著之成绩。且这些英勇行动,不仅为中外人士所称赞,亦为上级官长所嘉奖,截至去年五月四日止,奖电已达五十二件之多,如一九三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蒋委员长致叶军长电称:“……以有进无退之决心,召示部属,足征精忠报国,至堪嘉慰。中正”;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三战区顾祝同司令长官致叶军长电称:“……查该部游击努力,缴获独多,应予传令嘉奖,以资鼓励,……顾祝同”;又如上官云相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电叶军长称:“……贵部奋勇杀敌,壮烈牺牲,不胜钦佩,悼念之至,……上官云相”。  事实已充分证明:新四军在敌后抗战中,是坚决的执行了上级的命令并光荣的完成了上级的命令。就是在这次调往江北的行动中,也没有丝毫违犯上级命令之处,这可从下面的事实证明:  一、叶、项正副军长在答复何、白两总长的佳电中,已公开的表示,留江南新四军部队可全部渡江北移。  二、因为新四军决定北移,所以叶军长曾亲赴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部请示移动手续,顾长官亲自与叶军长拟就经苏南渡江北上的路线与移动的时间,同时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部并派有联络参谋到新四军军部,一面监察,一面联络。  三、上官云相总司令允许新四军假道苏南渡江。  四、事实上新四军江南部队大部已于十二月五日开始出动,陆续经苏南渡江北上。  五、敌人本月十七日广播中称我新四军一部:“由宣城附近窜至我(敌自称)占领地区之金坛、句容方面败走,我各部队乘此好机,于十四日以来在各处捕捉该敌,予以歼灭”;这证明皖南新四军一部,已经在被友军围歼之后,从不断的血战中进到了苏南。  六、蒋委员长在去年三月全国参谋长会议上,总结过去抗战的报告中沉痛的指出:在抗战中战绩最坏,纪律最差的是第三战区,在会场上所发的对冬季攻势总结的报告书中所指标的部队,恰恰是今日围攻新四军的部队。  七、新四军虽在开拔费、伤病抚恤安置费及弹药等毫无补充条件之下,而其留在皖南部队仍毅然于一月四日全部出动。铁的事实告诉我们:新四军过去是坚决的执行了抗战的命令。现在是坚决执行着渡江北上的命令,此次也正因为他坚决的执行命令,毫不避忌的将一切行动计划告诉了顾长官及上官总司令和友军,而友军却在新四军必经的路上,布置包围的埋伏,以致受了这样惨重和不可补偿的损失。同样证明那些袭击新四军,包围与消灭新四军皖南部队的友军,正是那些在去年冬季攻势中不执行命令、按兵不动、不受调遣、抗战成绩最坏、纪律最差、最不遵守命令的军队!  二、关于新四军渡江路线问题  新四军江南部队既经决定渡江北上,故走那条路线问题乃随之而生。原来新四军大江南北的交通运输,是*由皖南敌区(芜湖附近)渡江经无为的路线来维持的。后来桂军开到无为地区后,就经常袭击新四军的交通运输,新四军参谋长兼江北指挥官张云逸夫人、孩子及曾昭铭等二十余人,并军饷七万元被扣后,这条路线即完全断绝。虽经屡次抗议要求开放,但终归无效。因此新四军大江南北之交通运输停顿数月之久,不得已始改道苏南过苏北。这次新四军江南部队北移,原由三战区长官顾祝同与叶挺军长当面规定经由苏南渡江,乃循此路线,实行月余,渡江者已逾两万,所剩者只皖南军部、直属团队及后方机关伤病员兵、老弱妇孺万余人,徒手者过半,忽于年前十二月二十五日奉命改道经皖南铜陵、繁昌渡江北上,实际上此路决不可能。其原因:  (一)新四军皖南部队背受友军五个军之三面包围,即东有冷欣之×××军,南有张文清之×××军与莫兴硕之×××军,西有范子英之×××军与陈万仞之×××军,北面则有敌人之封锁,新四军渡江北调,敌人早已广播,故陆上加紧布置,其十五师团集中于繁昌、铜陵地区,数百汽艇往来梭巡于扬子江上,而皖北李品仙最近更抽调三师之众,集中无为地区,占领渡口,封锁道路,扣留交通器材,且公开声明将消灭新四军于江滨,故此路绝对不能通过。  (二)我为侦察这条交通线,江北指挥官张云逸曾派小部到无为地区侦察,受桂军猛烈袭击而失踪,江南军部曾派其军需处副处长张元培渡江,尝试二次,亦均失败,并被友军夺去一些船只。  以上说明了新四军要从皖南渡江北上,是绝不可能的,长江天堑难渡还是其次,而主要的是由于敌人封锁,与友军包围阻截。新四军为了避免与李品仙部发生冲突,免遭无谓牺牲,所以坚决要求仍依原来渡江路线,由苏南渡江北上,顾司令官首先同意,上官云相总司令亦表示允许,委员长后来也准许假道苏南,所以新四军由泾县向苏南前进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是执行上级的命令,那些所谓“新四军非特不向北渡江而且由泾县向太平南窜企图袭上官总司令部”等字句,只是故造借口,不能作任何事实根据,真所谓“冤沉三字狱”也。并且新四军顺此前进,离开军部所在地(云岭)只一天行程,便在茂林地区遭受友军之包围、袭击和消灭的事实,更足以说明他们是在企图配合敌寇共同消灭新四军的阴谋失效后,不得不狰狞地单独来实行这一阴谋的罪行。  三、关于新四军移动的时间问题  甲、敌后部队的转移,不能象大后方一样,可以很快的毫无顾虑的集中调动,所以新四军的北移,他要经过敌人重重封锁,渡过天堑长江,处处要准备作战,弹药的补充、给养的筹措、时机的选择以及路线的规定等都必须要有充分的准备。  乙、最高统帅开始是了解这种困难的,所以才有去年十二月十日延长新四军二个月移动期限手令的颁布,说“前令新四军各部限期开到黄河以北作战,兹再分别地区,宽展时间,凡在长江以南之新四军全部,限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开到长江以北地区,明年一月三十日前开到黄河以北地区作战……。”  丙、事实上江南部队大部已经在中央的限期内陆续的到了江北地区,只留下皖南的军部、直属部队及后方人员万余人,因为种种困难不能解决,不能很快行动,不得不延迟到本月四日。就到这个时候也仅仅得到了口惠而实不至的开拔费二万元(因为领款的人还在三战区未回),其余更连空虚的口惠都没有。  丁、何总长应钦本月十一号在最高国防会议上,曾公开的讲新四军的情形很好,根据下边的报告已准备开拔,不过还有些小的困难,他已下令顾长官就地解决。实际上对新四军皖南部队围攻的惨剧业经继续了五昼夜,也还未找到新四军的丝毫过错。这证明新四军的移动,不仅没有借任何事实拖延时间,相反的他还不顾及无弹无饷的痛苦、友军不予让路的困难,竟毅然就道迅速开拔,也正因为这样,他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损失,演成了皖南的惨局。  四、所谓“借端要索”问题  甲、新四军的军饷自去年九月份起无理停发后,经叶、项正副军长几次请求,才补到十二月份,但本年正月份又不发了。  乙、新四军的弹药,自去年三月份起到现在,十月有奇,除收复南陵一役因消耗过巨,至再三要求始获发五万发。此外,颗粒未得到上级补充,并且这五万发弹药,也远不能补充这次战役的消耗。  丙、四年血战中,新四军一万多的伤亡。许多残废呻吟,遗孤叫苦,直到今天,没有得到政府方面分毫的抚恤。  丁、开拔费直至本月四号,仅仅批准二万元,并且也还未领到。  事实证明,新四军请求发给军饷、弹药、抚恤金、开拔费,是为完成上级命令所绝对必需的最低限度的需要。按照事实,也是任何部队应受的必然待遇,根本就不能说是要索。所谓“借端要索”的罪状,只不过更加暴露斯室饫Ф鲂滤木 愿 憷 ┬衅湎 鹦滤木 囊跄卑樟恕?br /&   五、究竟谁打谁的问题  事实胜于雄辩,友军有计划有步骤的消灭新四军是有铁的事实为证:  甲、新四军的大部是分布在长江以北地区,一部在苏南,而在皖南的只有军部、直属部队及其后方人员万余人,但其中伤病人员即有二千余人,其余亦非战斗人员。既为避免与友军磨擦而假道苏南,难道还能对比自己力量大约七八倍的友军发动攻势吗?  乙、事变发生,周恩来、叶剑英两同志连日以电话询问,顾长官避不接谈,去电亦不得复,证明其有意回避责任。丙、中央特务机关通电全国称:“日来各战区剿匪军进行顺利,匪首叶、项被擒,各有关战区加紧布置”云云。  丁、上官云相总司令十三日通电称:“已歼灭新四军七千余人,奉令对新四军应一网打尽,生擒叶项”等语。  戊、上官总司令十三日另一通电更称:“新四军主力已被消灭,残匪二千余人仍图挣扎,限十四日午十一时全部解决”云云。这一切都证明,谁在阴谋计划消灭谁啊?  六、所谓要在江南建立根据地问题  甲、叶、项在其佳电中已公开声明江南部队转移江北。  乙、如果要建立江南根据地,为什么还要放弃已有三年基础的皖南根据地,而愿转移苏南敌区北上呢?丙、既准备在江南建立根据地,为什么原在该区的第一、第二两支队及三支队一部又先后开往江北而不开回江南呢?  丁、假定是准备建立江南根据地,为什么当去年周恩来同志与中央进行谈判时,顾祝同、韩德勤要新四军江北部队调往江南,新四军不趁机南下呢?  凡此种种,都说明“建立江南根据地”之说是妄言,皖南的人民是可以为新四军作证的。  七、叶、项正副军长与新四军部队  军事委员会发表通令,重庆一些官方报纸都借口说新四军这次遭受围歼,只是因为二、三长官不对所致,但请看以下事实的回答吧!  甲、叶、项正副军长是抗战有功的将领:  (一)蒋委员长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致叶军长电中称:“(衔略)以有进无退之决心,召示部属,足征精忠报国,至堪嘉慰。中正。”  (二)白副总长二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致叶军长电称:“(衔略)英勇杀敌,斩获奇巨,至堪嘉许,尚希再接再厉,以奏大功。白崇禧。”  乙、叶、项正副军长抗战有功,不仅全国皆知,抑且举世闻名。全世界知道叶挺、项英坚持江南游击战争,打击敌伪最要害的京沪、京芜国道的人决不在少数,描写他们的书都出了很多本。  丙、叶军长因为上级故与为难,在去年十一月俭日曾与中央提出辞职,并未获准,且顾长官在十二月东日挽留电文中还说:“该军开拔在即,领导统率,正深依赖,所呈辞去一节,应毋庸议”,现在忽又说罪在他个人了。  丁、叶军长在开拔前,为请示移动路线,曾亲到三战区司令部。如新四军只有一、二长官为难,为何不即扣留叶挺个人?且项副军长为报告新四军四年抗战及困难情形,曾于十二月要求到重庆来,为什么中央不准他来呢?  这一切都说明决不是个人问题,更不是叶、项两人问题,而是有计划的消灭新四军的问题,新四军皖南部队被包围、被聚歼,最后的两千多人,已在一月十三、四日血战七昼夜,及此次阴谋被举发之后,上官云相就下令消灭净尽,这不是明证么?  八、取消番号与审判军长  甲、新四军江南部队,坚持在京沪、京芜地区作战,他的四年来光荣战绩,已深深的印在中外人士的脑中,尤其沦陷区域的人民,更无不看新四军是他们自己的部队一样,今天把他们无故的消灭,并且取消番号,审判军长,这是全中国人民全世界正义人士都不能同意而动公愤的事!  乙、新四军皖南部队只不过是全军的一部(约十分之一),今天取消了他的番号,那么,究竟大江南北的新四军部队何以善其后?这是组织内战者必欲迫使新四军无路可走,并假手敌伪配合剿共的阴谋。但新四军皖南部队既已因上当而被消灭,难道大江南北留下的新四军仍会上当么?没有番号的人民武装就不能抗战么?  丙、叶挺将军是北伐战争中的先锋,是敌后抗战中的勇将,不是污蔑所能毁他,也不是审判所能屈他的,而且在打伤了他的臂后,捉起来加以污辱,这更增加人们愤怒。他的精神,他的忠勇,早已深深的种植在每个新四军战士的血液中;这个不是取消番号、审判军长所能解决的;而且我们会看到千千万万的叶挺起来,那更是打不伤、捉不到、审不完的!  丁、还有些官家报纸,更拿叶、项正副军长比着韩复渠、石友三,这不仅是侮辱民族战士,而且是泯灭良知。谁都知道韩复渠是逃跑将军,而叶、项正副军长抗战以来,深入敌后,驰骋于京芜、京沪道上,出入于敌伪封锁中,四年苦斗中百战功勋,试问这样的勇敢将军,举世能有几人?谁都晓得石友三是通敌汉奸,半年前八路军的将领早已揭发他的阴谋,指出他配合敌伪夹击八路军的罪行,而当时军委会办公厅还说这是谣言。不料事实昭彰,难于掩盖,终遭显戮,而重庆官方报纸,还故意曲解他是违犯军纪军令。但这一次中央日报,因为要污蔑新四军,哄骗八路军,竟不自觉说出石友三的罪行,是暗通敌人危害友军(当然石友三所危害的友军只有八路军),而恰在同天重庆官方所发表的日本广播上,正说到他要配合三战区的剿共,来乘机消灭窜入苏南敌区的新四军。这幅对照的讽刺画,已足够证明谁是石友三?谁是被石友三之流所包围歼灭的友军?  够了,新四军是光荣的!  叶挺、项英的战绩是不可动摇的!
中国传统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制度,经过两千余年的传承与发展,直至清末,由于内外政治、经济和军事的窘迫,面临着深刻的民族危机。此时,完备而历史悠远的皇权大一统制度,已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拯救中国于危难之中,社会政治权力结构的重组,也已无法阻挡。清廷不得不通过宪政改革以图自保,而清末的地方自治运动则是清末宪政改革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清末皇权一统天下的弱化与分解衍生了清末地方自治的发展,使宪政改革得以萌芽    
   清朝末年,随着商品经济萌芽的发展、清朝内部矛盾的日益尖锐以及外国力量的入侵,导致了皇权的弱化与分离,出现了权力互相制衡的局面,最终产生了一场地方自治运动,客观上推动了清末宪政的发展。正是地方自治运动的兴起,使得本来已经事实存在的皇权的分裂和弱化,取得了一个合法的认证,从而为以后宪政改革和宪政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    
   (一)清末地方自治运动兴起的原因    
   清末地方自治运动的兴起,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是当时各种社会力量合力作用的结果。    
   1、清朝末年皇权的弱化为清末地方自治运动的兴起提供了可能    
   皇权的弱化首先出现在军权上。在军权方面,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后,湘军、淮军等地方性武装兴起。这些地方性武装实际上是只对统帅一人效忠的私人军队体系。同时,兵权和饷权都掌握在带兵统帅手中,更加深了军队的私人属性。这样,湘军以及淮军、新军都变成独立于兵部的地方武装,中央军权开始旁落。光绪年间担任兵部尚书的徐寿衡即说:“我兵部惟知绿营兵数,若其勇营练军,各督抚自为之,吾兵部安得之。”康有为对此颇为感叹:“夫以兵部尚书而无由知全国兵数,况于调遣训练乎?”    
   与此同时, 1853年就地筹饷的厘金制度揭示了中央财权下移的趋势,最后出现了“厘金并不完全掌握在中央政府手里,地方当局扣留了厘金收入的大部分,上交北京的也许只占20%” 的情况。与此同时,原本由户、吏两部掌管,地方无权过问的捐纳权于1853年开始下放,一时“设局遍各行省,侵蚀勒派,私行减折,诸弊并作” 。同年,湖北巡抚胡林翼在鄂省创办厘金局,却并不任用地方官员经理厘金局,而自行指派人员负责经营,更使财权直接控制在督抚手中。1857年,武汉设立“总粮台”,“无论何项进款,皆归粮台弹收,无论何项开支,多饬粮台批发。” 接着各省逐渐形成财政、税收、金融各自分立、统属于督抚的较为完备的地方财政系统。    
   此外,由于农民起义的猛烈冲击,咸丰帝不得不明降谕旨:“遇有克复地方,即由军营派员暂为管理。” 这样由武官出任地方文职官吏的先例一开,督抚们不仅大量提拔与举荐心腹亲信出任地方官,甚至“请调官员,习为固然” 。而由于清廷倚重地方武装镇压农民起义,所以几乎有保必准,很少驳议。这样,地方督抚实际上获得了任免地方官吏的用人大权。    
   正是这种皇权在军事、财政、人事等方面一系列的变化,使清末皇权逐步弱化,地方势力不断勃兴,从而为清末地方自治提供了萌芽的土壤。    
   2、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出现了能够对政府施加影响力的新的社会力量    
   有清一代,封建政府的权力一般只能达到州、县一级,县以下的广大基层社会,则为士绅所控制,即所谓的由士绅出面组织的村民自治。但是清末由于商品经济的出现,传统士绅阶层急剧分化,许多开明绅士开始流向传统的农业社会所未有的职业,如公司、企业、商务、报馆、学会、自治乃至新军军部等,以至社会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力量――“绅商”。为了保护自身权益,绅商们有动力也有能力组织起来,开展各种活动使自己的权益最大化。绅商对于利益的追逐使他们有可能同封建政权发生冲突。清末抵制外货运动、据债保路运动,基本上是由新式士绅所推动即为例证。至于地方自治的推行,地方新型士绅更是扮演了主角。随着地方自治的深入,绅商的社会影响力大大加强,掌握了一些地方权力,逐渐成为对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制衡的强有力的力量。比如,“清末上海的地方自治机构,已经演变成实际的地方权力机关,绅商对自治机构的人事又拥有极大的自主权,可以说上海绅商已经成为上海整治社会的重心。” 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虽然清末士绅基层分化,形成了一支推动社会改革,并且有别于传统士大夫阶层的重要力量,但是在本质上,此时的绅商结构复杂,还不能完全被认为是新兴资产阶级, 而这也决定了清末宪政改革的局限性。    
   3、地方自治思潮在中国的出现奠定了清末地方自治运动的思想基础    
   早在甲午战争之前,一批早期维新思想家受西方民主政制的影响,初步提出改革中国地方制度的设想,主张设立地方议会,“由百姓公举乡官” 。甲午战争之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志士在提出建立君主立宪政体方案的同时,更把革新图治的希望寄托于地方政治改革。梁启超在戊戌变法之前,呼吁“以提倡实学,唤起士论,完成地方自治为主义” 。他进一步指出,“独立之举,非可空言,必其人民习于政术,能有自治之实际然后可。” 1902年,梁启超又提出“民权之有无,不徒在议院参政,而尤在地方自治,”认为地方自治是“立宪国家之基础”。 除此之外,湖南新政的主持人之一、署湖南按察使黄遵宪,也是地方自治的积极倡导者。1898年2月,黄遵宪莅南学会演说,批评中国的官僚政治,倡言“民治”,要求士绅“自治其身,自治其乡”,“由一乡推之一县一府一省,以迄全国,可以成共和之郅治,臻大同之盛轨” 。此外,统治阶级部分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实行宪政和地方自治的必要性。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认为,中国如仿照西方实行地方自治制度,使“庶官任其责,议会董其成,有休戚相关之情,无捍格不入之苦,是以事无不举,民安其业。”    
   由此可见,地方自治思想已经逐渐渗透到清廷的政治生活之中,因此,在此思想指导下开展的地方自治运动则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二)清末地方自治运动实践    
   清朝末年的地方自治活动,约可分为两个阶段:1908年以前,为由绅商自发倡办或由官府督导试办的阶段;1909年以后,是在清政府的统筹规划之下,作为预备立宪的基础工作,全面推行的阶段。    
   前一阶段的地方自治,以新式绅商为主体。其中,以中国最早的具有近代意义的地方自治组织――“南学会”与“保卫局”最具代表性。以创立于1898年2月的南学会为例,学会成立以后,由黄遵宪、谭嗣同、梁启超、皮锡瑞等轮流演说中外大势、政治原理、行政学等,欲以“激发保教爱国之热心,养成地方自治之气力” 。另据学会章程规定,学会宗旨“专以开浚知识,恢张能力,拓充公益为主义”,“欲将一切规制及兴利除弊诸事讲求”,于地方重大兴革,时加讨论,试提方案,以供有司采纳。半年之后,会员中成绩优良者留为“省会之会员”,次等者散归各州县,“为一州一县之分会员”。由此可见,南学会并非为一般讲学论道的学术团体,而是培养绅民议政和参与地方事务能力的讲学与议事功能兼具的维新团体。在南学会的倡导和影响下,湖南各州县相继成立了十数个学会,均具学术与政治双重意义,对推动湖南新政、训练绅民参政议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同一时期,比较著名的地方自治组织还有1904年8月创办的东三省保卫公所、1905年在上海成立的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1906年7月在天津设立的天津自治局等。    
   在这种情况下,清朝政府决定加强对地方自治的控制,在制度上和程序上对地方自治加以规范,使之朝着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方向发展。1908年,宪政编查馆拟定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对地方自治的实施步骤作了统筹规划,使推行地方自治成为清廷预备立宪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后,于1909年1月,清政府正式颁布由民政部拟定、宪政编查馆核议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 ,1910年2月又相继颁布《京师地方自治章程》 和《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 ,地方自治制度初具规模。各级地方自治章程颁布后,地方自治制度开始划一,各省开始奉章筹办,地方自治活动由此进入第二阶段。此时期较为著名的有1909年6月在上海设立的上海城自治公所、1910年在苏州成立的市民公社、1907年在广东成立的粤商自治会等。    
   二、清末地方自治运动对清末宪政改革的促进作用    
   清末地方自治运动的发展,奠定了清末宪政改革萌芽的基础,并直接影响了中国近代宪政的内容和特点。    
   1、清末地方自治运动使中国的权力结构进一步分化,加强了中国宪政的发展基础    
   虽然清政府迫于各种需要,在“以自治辅助官治”的前提下支持推行地方自治运动,当时地方自治运动的发展却进一步加深了清朝权力结构的分化。地方各级代议机构的设立,改变了千年以来由士大夫阶层占有政治资源的格局,使商人阶层首次拥有了政治话语权,尽管这种政治上的能力仅限于地方政权之中,尽管此时的绅商阶层还不能被称作资产阶级,但是,这毕竟逐渐改变了传统的地主阶级一统天下的格局,使地方政权的性质发生了转变――地方政权不仅仅是皇权专制统治的延伸,而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为特定商业利益集团和地方集团服务的工具,从而不可避免的削弱了中国自上而下的专制一体统治。由于各级议事会、董事会的成员均由地方选民选举产生,使许多拥有经济实力和一定社会影响的工商界代表人物得以进入各级自治机关,掌握部分地方行政领导权。而且,清政府倡导和推行地方自治后,将大批的地方公共事务管理权甚至税收、司法、警务、市政管理、交涉涉外事件等权力下放民间,反映了专制权力的松动。由此,地方自治的发展必然对专制权力的扩张产生有力的制约。地方自治体现为地方分中央之权,中央放弃部分权力而由地方独立行使。清末新式绅商通过地方自治掌握了一些权力,社会影响力大大增强,成为对政府权威的强有力的制衡力量,这样,地方社会就加强了对政府决策和行为的监督与制约,以至于随着清政府的倾覆和民国的建立,地方自治机构因其具有新的合法性基础而被纳入新的政治体系,填补了地方公共权力的真空,而地方士绅乘机攫取了相当的权力,成为民国年间地方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    
   2、清末地方自治运动起到了民主启蒙的作用    
   地方自治以当地居民参与、举办公益事务为特征,这种活动必然有助于公民意识和团体观念的萌生,并在救国图存的大背景下使国人的民族意识大大增强,“俨然人人有公德心,人人有独立性,国民资格骤然进步。” 清末的地方自治运动与中国民族国家的构建过程相伴随,这决不是偶然的。同时,清末地方自治运动的发展拓宽了政治参与的渠道和广度。民主化体现为政治参与的扩大和政治体系对参与势力的有效吸纳。马克思也认为,民主的发达程度,社会对国家的制约程度,均可从社会参与选举的广度和深度得到反映。他说:“选举构成了真正市民社会的最重要的政治利益。由于有了无限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市民社会第一次真正上升到脱离自我的抽象,上升到作为自己的真正的、普遍的、本质的存在的政治存在。” 中国传统社会为君权社会,绝大多数的社会民众长期被排斥于政治国家之外,政治观念淡薄,而随着清末地方自治的推行,地方的政治生活发生了衍变,民众在公民意识的推动下,利用地方自治提供的各种渠道--尤其是通过选举――进入了国家的政治生活。而这,正是清末自治运动民主启蒙之所在。    
   3、清末地方自治运动的发展,使具有分权性质的谘议局、资政院得以设立    
   随着清末地方自治运动的发展,清政府宣布在各省建立谘议局,同时在中央设立设立资政院。    
   1908年7月,清廷批准并颁布了宪政编查馆草拟的《谘议局章程》及《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谘议局虽然仅存在于很短暂的时间,但其体现的民主性和对行政官僚的制约监督,使其具有了很大的价值。谘议局的民主性体现在其议员由具特定资格者以复选举法选举产生。同时,在谘议局与地方督抚的关系上,一方面督抚虽然有权监督谘议局,但仅限于谘议局选举中的舞弊及不合格事情,监督其不遵守定章的行为;督抚虽然可令谘议局停议或奏请解散之,但仅限于议事逾越权限、违背法律等事情。否则,就是侵犯谘议局的权限。另一方面,对于有争议的案件,谘议局和督抚均无决定权,而是要呈请资政院决定。实际上,资政院作为国家议院的预备机构,往往站在谘议局的立场上,因而有利于预防督抚滥用权力。    
   而早在1907年9月,清廷即下谕设立资政院,“以立议会之基础”。日,清廷制定并颁布了《资政院院章》。规定资政院“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资政院院章》在规定资政院职掌、议员的选择以及资政院与行政机构关系时,已充分考虑到防止其对皇权及行政权的侵削,但资政院在性质上毕竟是作为传统政治体制的异己力量而出现的。因此,资政院其开院议事始,即同时产生与传统政治力量的矛盾和对抗。首先在其组成上,资政院由两类议院组成:一类是钦选议员共100人,另一类是由各省谘议局议员互选后经该省督抚复加选定的互选议员100人,这从组织上保证了权力的制衡。同时,在议事程序上,一方面,资政院议事,受到来自皇帝及军机大臣、行政大臣、乃至各省督抚的多方掣肘;另一方面,资政院本身也利用有限的职权,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传统政治力量提出挑战。    
   总之,谘议局和资政院存续的时间虽不长,但作为清末立宪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政院和咨议局的设立取决于晚清政府自上而下推行君主立宪政体下三权分立模式的尝试,是一种向现代议会制的过渡。特别是资政院和谘议局利用拥有一定程度的讨论、制定、修改法律法规的权力以及监督行政、财政的权力,使其政治权力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断得到扩展和强化,议会色彩日渐由淡趋浓。这标志着中国传统的立法、司法、行政一体化的专制集权制度开始逐渐崩解,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模式开始显现出清晰的轮廓。而这一切的基础,正是在封建皇权出现分化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的。    
   4、清末地方自治运动在宪政方面的直接作用在于通过清末预备立宪活动,促进了中国政治体制的近代化和分权制度合法化    
   宪法是宪政的首要标志。虽然整个清末并未颁布和实行一部宪法,但是《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这两部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性文件却对清末的政治关系和政治发展发生了重要的影响,其直接结果便是使中国政治体制的近代化和分权制度合法化。    
   清末宪政革新,已经体现了由传统政体形态――君主专制,向现代形态――民主立宪转变的过程。《钦定宪法大纲》虽然具有浓厚的君主专权的倾向,但至少在形式上标志着中国开始由以伦理为核心的社会向以法治为核心的社会转型。《钦定宪法大纲》序言,即揭示了宪法至上的原则:“夫宪法者,国家之根本法也,为君民所共守,自天子以至于庶人,皆当率循,不容逾越。” 这里明确规定了君主也要遵守宪法。奕劻即说:“宪法一立,全国之人,皆受治于法,无有差别。” 至于一般法律,一旦颁布,也非君主所能随便废止的。宪法大纲第十一条规定:“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    
   同时,《钦定宪法大纲》确立了有限政府和权力分立原则。大纲序言对国家政体和君主权力做了这样的概括:“君主立宪政体,君上有统治国家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归总揽,而以议院协赞立法,以政府辅弼行政,以法院遵律司法。” 这就确定了国家政体采取三权分立的形式,君主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受议院、政府和法院的制约。    
   总之,无论是从观念、行为还是政治结构方面,清末地方自治运动对于中国政治的现代化而言均是一种初步和有益的尝试,其影响一直波及到民国年间,也为当今的村民自治和地方政治改革积累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    
   但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既然清朝末年已经自下而上的出现了进行宪政改革和实施宪政的条件,为什么宪政改革最终仍以失败告终,为什么直至民国时期中国一直未能实现宪政政治。问题的根源只能从中国社会的传统特征中进行寻找。    
   三、清末宪政改革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先天缺陷注定了其失败的命运    
   清末地方自治运动开始了中国宪政改革的艰难道路,后来的政党政治正是在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民初的政党政治直接影响了中国以后几部宪法的制定。但是,清末宪政运动本身却有着难以克服的先天不足―― “宪法工具主义”特性,而这也进一步直接影响了中国近代的宪政运动。    
   (一)清末宪政改革理念——超验与现实之间    
   作为法治核心内容的宪政,要求宪法必然具有超验性。宪法的超验性价值是指宪法中包含的价值理念在现代民主国家中能够不受民意机关或代议机关多数派表决的影响,而具有较高程度的独立性。任何一个试图引入宪政制度的国家,都不可能完全置宪法的超验性价值于不顾,而单纯地通过引入一套制度来保障宪法的至上性―― 因为宪法的超验性价值如果并不具备,就缺乏保障宪法至上性的基本动力。    
   宪法的超验性价值代表着人类对社会正义的基本诉求,它的历史源源流长。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前,在世界上成文宪法没有产生之前,中世纪的宗教和文化已经孕育出一些关于基本正义的理念与规范。比如,“君主的权威必须按照确立的法律程序才能加以运用”这一观点不仅被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采用,而且在12世纪,欧洲法学家就已经开始这样主张。英国作为“宪法之母”,它的宪法并不是成文的,但它的宪政精神却对其北美殖民地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英国,不成文宪法中的超验性价值存在于历史、传统中,虽然经历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洗礼而为其注入了新的内容,但其中的超验性价值始终存在。正在这种历史的连续性使得英国在没有成文宪法的情况下,由于保有了宪政的基本精神,才能够继续保持其政体的保守形式。    
   而对于成文法国家来说,一部成文宪法的诞生不仅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而更在于它所具有的象征意义以及其对人们道德情感的感召力。宪法中所内含的超验性价值与宪法文本一体,因此成为现代民主国家所特有的精神内蕴。这些精神内蕴包括个人某些基本人权的不可剥夺性、对国家权力限制的必要性、对公民的平等保护等等。宪法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包容了一些人类共享的超验性价值。当然,宪法的超验性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会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发展而发展。比如,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的转变中就加强了对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的保障。但无论如何,宪法承载着特定社会中的人们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基本价值诉求,这种基本价值诉求是宪法超验性价值的源泉。    
   自清末直至中国近代而言,宪法的这种超验性价值却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并直接导致了宪法工具主义的产生。清末预备立宪基于皇权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的考虑。在 日颁布的预备仿行宪政的上谕中明确宣布“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由此可见,清末的立宪从一开始便定下了两个基调,一是巩固君上大权,一是仿行宪政。这两个基调决定了清末立宪的方向,同时也决定了清末立宪的命运。故有学者认为:“保持和加强以慈禧为头子的专制统治,是清朝政府准备实行立宪政策的基点。” 在清末预备立宪中先后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和《重大信条十九条》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作为近代中国宪政历程中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这是一个很不好的开端。《钦定宪法大纲》可谓近代中国工具性宪法之始作俑者。
天台宗研究虽然远没有禅宗那么兴盛,但在美国也有了相当的发展,已有不少这方面的博士论文。1987年史蒂文森(Daniel Stevenson)在哥伦比亚大学以《天台四种三昧与南北朝后期、初唐佛教的虔信主义》获博士学位;1988年,拉(Lang E.Ra)以《天台的不二哲学:湛然与知礼研究》在天普大学获博士学位;1993年潘霖德(Linda Penkower)在哥伦比亚大学以《唐代天台宗:湛然与佛教中国化》获博士学位;1994年盖兹(Daniel Aaron Getz)在耶鲁大学以《四明知礼与宋代天台宗的净土观》获博士学位。此外也有不少公开出版的有关天台宗的论著。1987年多纳(Neal Donner)出版《顿渐相即:天台智顗的观点》(Neal Donner,Sudden and Gradual Intimately Conjoined:Chih-i’s T’ ien-T’ ai View.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87);1989年史华逊(Paul Swanson)出版《天台哲学的基础:中国佛教对二谛义的发展》(Paul Swanson,Foundations of T’ ien-T’ ai Philosophy:The Flowering of The Two Truths Theory in Chinese Buddhism.Berkeley:Asian Humanities Press,1989),该书对“空、假、中”三谛作了相当深入的研究。1993年多纳和史华逊合著《大止观:智顗〈摩诃止观〉第一卷研究与译注》(Neal Donner & Daniel Stevenson,The Great Calming and CA Study and Annotated Translation of the First Chapter of Chih-i’ s Mo-ho chih-kuan.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93)。2000年慈普霖(Brook Ziporyn)出版了《恶和/或/即善》(Brook Ziporyn,Evil and/or/as The Good:Omnicentrism,Intersubjectivity,and Value Paradox in Tiantai Buddhist Thought.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 华严宗研究相对比较兴盛。詹美罗教授1976年在哥伦比亚大学完成博士论文《智俨(602-668)与华严佛教的基础)。1977年库克(Francis Cook)发表《华严佛教:因陀罗网》(Francis Cook,Hua-Yen Buddhism:The Jewel Net of Indra.University Park: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77);1983年克里瑞(Thomas Cleary)发表《人不可思议:华严佛教导论》(Thomas Cleary,Entry Into the Inconceivable:An Introduction to Hua-Yen Buddhism.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83)。格里高利是当前另一位重要的美国华严宗学者,他主要是位宗密研究专家。关于宗密研究,除了上文提到的《宗密与佛教中国化》,还有两篇博士论文也值得留意:一篇是研究宗密的禅教一致思想,还有一篇译注了宗密的《禅源诸诠集都序》与《注华严法界观门》。(注:Jeffrey broughton,Kuei-feng Tsung-mi:the Convergence of Ch’ an and the teachings,Ph.D.diss.,Columbia University,1975;’Alan David Fox,Elements of Ominion Textual Thought in Chinese Buddhism:Annotated Translations of Gui Feng Zhong Mi’s Preface to Collection of Various Writings on the Chan Source’ and His’ Commentary on Meditative Approuches to the Hua Yeh Dharmadhātu’,Ph.D.diss.,Temple University,1988.)《大乘起信论》是华严宗的哲学基础,自然也有人研究这部作者身份不详的著名经典。1989年,格罗斯尼克(William Grosnick)发表论文《体相用的范畴:真谛撰〈起信论〉的证据》。 美国净土宗研究集中在宋以后,净土信仰其实是宋元明清佛教的主要特征之一。宋以前净土思想的研究,在美国学界并不多见,只有零星的一些内容,譬如:田中(Kenneth K.Tanaka)《中国净土教义的黎明:净影慧远〈观经疏〉》(Kenneth K.Tanaka,The Dawn of Chinese Pure Land Buddhist Doctrine:Ching-ying Hui-yuean’ s Commentary on the Visualization Sutra.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0)。单纯的唯识宗的研究论著,在美国更是不多见。1989年路斯豪斯(Daniel Lusthaus)在天普大学完成博士论文《〈成唯识论〉的哲学研究:世亲、玄奘与唯识学从印度到中国的传播》。不久前他在此基础上出版《佛教现象学:瑜伽行派佛教的哲学研究与〈成唯识论〉》(Daniel Lusthaus,Buddhist Phenomenology:A Philosophical lnvestigation of Yogācāra Buddhism and the Ch’ eng Wei-Shih Lun.New York2002)。此外也有一部专著研究南北朝时期真谛(499-569年)的旧译唯识学,在美国也频见引用。1984年保尔(Diana Paul)发表《中国六世纪的心灵哲学:真谛的〈转识论〉》(Diana Paul,Philosophy of Mind in Sixth-century China:Paramartha’ s&Evolution of Consciousness.&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
新历史主义”(New Historism )作为一个批评流派获得正式命名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美国。1982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教授斯蒂芬·格林布拉特(Stephen Greenblatt)为《文类》(Genre )杂志的文艺复兴研究专刊号编选一组论文,并撰写导言,称这些论文体现了一种“新历史主义”的倾向。从此“新历史主义”很快被广泛地接受和使用。“新历史主义”可以说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批评流派,即在具体的批评操作之前,文学批评家之间并没有一个明确而完备的理论框架作为他们共同的批评支点,在批评操作上也显出方法的多样性,而不象“新批评”那样逐渐定型化和程式化。到目前为止,对“新历史主义”的研究和理论界定已使其相对清晰,但“新历史主义”仍然是一个弹性较大的文学批评流派,甚至一些被看作是新历史主义者的人也不承认自己的文学批评是新历史主义的。 “新历史主义”作为一个批评流派肯定有其不可取代的共性,这种共性可简洁地概括为:以特有的方式回归历史。20世纪的文学批评可以粗略地分为历史主义的和非历史主义的两种。历史主义的文学批评强调文学是外在于它的一个更大的社会、历史、文化系统的一部分,对文学的理解依赖于对产生它的整个“大语境”的理解,这种批评倾向一直不绝如缕;非历史主义的文学批评则隔断文学与作者、读者和它所反映的世界的确切关系,抓住文学的语言特性展开其理论和批评实践。“新历史主义”之所以“新”就在于它回归历史的方式是独特的,不是要简单地回复到旧历史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它吸收了非历史主义批评的若干成分,特别是后结构主义,尤其是福柯的一些理论成分。它企图把马克思主义和现代的文化批评结合起来,创造出一种新的历史主义批评。正如格林布拉特自己所承认的,他们的批评实践很难划入哪一个居主导地位的理论营垒,只能置于马克思主义和后结构主义之间来加以说明。另一个重要的“新历史主义”的历史学家和文学批评家海登·怀特(Hayden White)也说过:“新历史主义既过于历史化,又不够历史化,既过于形式主义,又不够形式主义,而这完全取决于以何种历史和文学理论为基础来对其加以评判。”[1](P98) “新历史主义”的批评实绩主要表现于对文艺复兴时代文学的批评研究上, 这和它的近亲英国的“文化唯物主义”(CultureMaterialism)显出了相同的批评偏向。 作为“新历史主义”命名者和主要代表人物的斯蒂芬·格林布拉特,其主要成就就是在文艺复兴研究领域,他长于个案和具体的文体分析,这种个案分析不同于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那样的“内在”批评,而始终依托于他所重建起来的历史、文化的“大语境”上,因此是一种“外在”批评。他是如何在批 评实践中重建历史文化语境的呢?他这种重建的努力与旧历史主义文学批评、马克思主义的文学批评又有哪些不同呢? 一、重建历史、文化语境的尝试 (一)重建历史文化语境:“文化诗学”的原则和策略。虽然对“新历史主义”这一称呼格林布拉特自己都不太满意,但用它来概括这一流派的总体理论倾向还是恰切的,它点明了其对马克思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的兼容性。 其批评策略可称为是一种“文化诗学”(culturepoetics), 这种“文化诗学”强调历史文化语境的重建,强调文学与其语境之间的相互塑造。格林布拉特将文学始终作为文化和历史语境的一部分,一反各种非历史主义批评把文学艺术作品看作是与社会生活无关的实体、看作是语言游戏等观念,强调文艺与社会机制和实践的联系,这体现在他的文艺复兴研究中。概括来说,他的“文化诗学”有以下三个主要的原则:第一,将文学始终作为文化符号系统的一部分,“它的中心考虑是阻止自己永久地封闭话语之间的往来,或者是防止自己断然隔绝艺术作品、作家与读者之间的联系”[2];第二, 在对文学艺术和社会关系的认识上,认为文学文本与社会存在是相互渗透的,文学阐释要对“社会存在之于文学的影响以及文学文本中的社会存在实行双向调查”[ 2]。第三,批评者必须意识到自己的阐释者地位:“如果文化诗学意识到它作为阐释者的地位,这种意识应该进一步扩展,直到承认它不可能完全重新建立并且重新进入16世纪的文化;同时也承认,一个人是不可能遗忘自己所处的环境的。”[2 ]这显然是对读者反应批评和阐释学理论的吸收,也是“新历史主义”与旧历史主义不同的重要表现,“新历史主义的文化研究与建立在笃信符号和阐释过程的透明性基础之上的历史主义,其区别标志之一是前者在方法上的自觉意识。”[ 2]总体来看,这三条原则是互相联系的:第一条原则划清了它和非历史主义批评的界限;第二原则强调文学和社会生活“互相渗透”的关系,这是新历史主义不同于非历史主义,也不同于旧历史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文学观念的地方;新历史主义是一种批评理论和方法,而任何批评都是批评者依据自己所处的文化语境的批评,任何阐释者都不可能完全回到历史的语境中,因而没有绝对客观的批评,新历史主义也是阐释者主体站在现代语境中努力去重建历史语境的一种批评。这种重建的策略都有哪些呢?“文化诗学”的策略主要如下: 首先,“办法是不断地返回个别人的经验和特殊环境中去,回到当时的男女每天都要面对的物质必需与社会压力上去,以及沉降到一部分共鸣性的文本上”[2]。 这里所说的“共鸣性的文本”就是与要阐释的文学文本诞生于同一时代文化氛围中的其他文化表现形式如绘画、风俗、佚文、轶事之类。“文化诗学”希图通过这些“共鸣性的文本”重新抵近过去时代文化精神中不为人知的一面。这也可称为是一种“互文性”研究,正如路易·孟酬士(Louis Montrose)所揭示的:“事实上,这种研究力图重新确定所谓互文性的重心,以一种文化系统中的共时性文本去替代那种自主的文学历史中的历时性文本……”[1](P95)在《文艺复兴的自我塑造》中关于莫尔的一章分析了霍尔拜因( Holbein)的一幅题为“大使”的画。这幅画的特别之处是它在所画的大使和他的朋友的正面像的前下方,又画了一片模糊的光影。行家认定这片光影是以另一个透视角度和比例尺寸画上去的一个变形骷髅,它象征着死亡。这样,在一幅图画中存在着两个相互矛盾又相互抵消的画面,因为你想看清楚其中的任何一个,你都必须放弃另一个。格林布拉特认为这种画面效果能抵制对于事实的明白无误的确认,能够对我们通常把握事实时的真实概念提出质疑。那么这幅画又与莫尔有什么关系呢?格林布拉特认为我们从霍尔拜因的画中得到启发,有助于我们认识莫尔文字艺术的丰富内涵。
春秋战国时期诞生了一种重要的汉服---深衣。深衣是直筒式的长衫,把衣、裳连在一起包住身子,分开裁但是上下缝合,因为“被体深邃”,因而得名。深衣延续了汉服交领右衽的特点,在社会上影响很大,不论贵贱男女、文武职别,都可以穿着。裙分为曲裾和直裾两种样式,外观区别在于下身是否有围绕的线条。这一时期纺织和染色技术已经非常发达,汉服上已经出现很多繁复华丽的图案。秦汉汉服 (前221年 - 280年)
   秦朝 (前221年 - 前206年)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秦始皇 赢政 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国家。秦始皇统一了文字,货币,度量衡等,为中华国家势力和汉民族的形成及延续留下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秦代汉服主要承前朝影响,仍以袍为典型服装样式,分为曲裾和直裾两种,袖也有长短两种样式。秦代男女日常生活中的服饰形制差别不大,都是大襟窄袖,不同之处是男子的腰间系有革带,带端装有带钩;而妇女腰间只以丝带系扎。    因为秦始皇陵 兵马俑 的发现,秦代的服饰和风俗研究有着丰富的历史资料。    汉朝 (前206年 - 220年)
   汉朝是中国最重要和杰出的王朝之一。在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的进步,本土民族文化蓬勃发展,达到了极高的艺术和审美成就。在经济,科技,文化上全面领先于世界的汉帝国为华夏儿女留下了永远的自豪。今天,占据绝大多数的中国主体民族-汉族,就是以汉朝的名字命名的。    从这一时期开始,平民开始穿着精织服饰。汉代曲裾深衣不仅男子可穿,同时也是女服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服式。这种服装通身紧窄,长可曳地,下摆一般呈喇叭状,行不露足,以表示出女性的文静与优雅。衣袖有宽窄两式,袖口大多镶边。衣领部分很有特色,通常用交领,领口很低,以便露出里衣。如穿几件衣服,每层领子必露于外,最多的达三层以上,时称“三重衣”。另外,汉代窄袖紧身的绕襟深衣。衣服几经转折,绕至臀部,然后用绸带系束,衣上还绘有精美华丽的纹样。      汉代的直裾男女均可穿着。这种服饰早在西汉时就已出现,但不能作为正式的礼服。原因是古代裤字皆无裤裆,仅有两条裤腿套到膝部,用带子系于腰间。这种无裆的裤子穿在里面,如果不用外衣掩住,裤子就会外露,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不恭不敬的事情。所以外要穿着曲裾深衣。以后,随着服饰的日益完备,裤子的形式也得到改进,出现有裆的裤子。由于内衣的改进,曲裾绕襟深衣已属多余,所以至东汉以后,直裾逐渐普及,并替代了深衣。
   汉代妇女的襦裙 上襦下裙的女服样式,早在战国时代已经出现。到了汉代,由于深衣的普遍流行,穿这种服式的妇女逐渐减少。据此,有人认为汉代根本不存在这种服饰,只是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才重新兴起。其实,汉代妇女并没有摒弃这种服饰,在汉乐府诗中就有不少描写。这个时期的襦裙样式,一般上襦极短,只到腰间,而裙子很长,下垂至地。襦裙是中国妇女服装中最主要的形式之一。自战国直至明朝,前后二千多年,尽管长短宽窄时有变化,但基本形制始终保持着最初的样式。
   湖南 马王堆汉墓 出土的汉代大量丝绣织品,生动呈现出其装饰风格的特点,并反映出来汉代纺织业的发展水平。汉代的染织工艺在继承战国传统的基础上有着飞跃的发展,染织的品种增多,不仅能织出精美多样的花纹,而且染织技术也有较高的水平,染织工艺的进步是汉代服装质量得以提高的基础。随着著名的 丝绸之路 的建立,中华服饰之美,从此开始得以传向四面八方。
代中国受到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这是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也是决定近代中国社会性质、革命性质的重要依据。资本一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是产生近代中国社会基本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主要根源,也是近代中国社会落后贫困的根本原因。 民族意识的觉醒帝国主义的侵略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但是,列强发动的侵略战争以及中国法侵略战争的失败,从反面教育了中国人民,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人的思考探索和奋起。鸦片战争以后,先进的中国人开始睁眼看世界了;中日甲午战争以后,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开始普遍觉醒。林则徐是近代中国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他被道光皇帝派到广东领导查禁鸦片和进行抗英斗争时,就组织人翻译西方书刊。1841年,他组织翻译了英国人慕瑞的《地理大全》,编成《四洲志》一书。林则徐后来把自己收集的资料和《四洲志》书稿交给好友魏源。魏源在1843年1月编成《海国图志》,其内容除包括世界各国的历史,地理外,还有鸦片战争经验教训,论述海防战略战术的《筹海篇》,翻译西人论述的《夷情备采》及西洋科技船炮图说等。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还只有少数人有朦胧的民族觉醒意识。中日甲午战争以后,当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关头时,中国人才开始有了普遍的民族意识的觉醒。民族危机激发了中华民族的觉醒,增强了中华民族的。中国自古以来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优良传统,得到了发扬和升华。救亡图存成为了时代的主旋律。近代以来,中国的志士仁人正是怀着强烈的危机感和民族意识,历尽千辛万苦,不怕流血牺牲,去探索挽救中华民族危亡的道路的。甲午战争以后的戊戌维新,辛亥革命,都是在救亡图存,振兴中华这面爱国主义大旗下发生的。这些斗争和探索,使中华民族燃烧起了新的希望,标志着中华民族进一步的觉醒。落后贫困资本一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最直接和赤裸裸的方式是军事侵略。它们倚仗先进的武器和军事技术,特别是军舰和大炮,或者进行武力威胁,或者发动侵略战争,或者武装干涉中国的内政,直至出兵镇压中国革命。这种军事侵略是逐步升级的,从骚扰、蚕食中国的沿海、边疆,到割占中国大片领土,直到企图瓜分全中国。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资本一帝国主义列强发动了一次又一次侵华战争,从1840年至1919年的近80年间,较大规模的侵华战争就有10多次。在历次侵华战争中,外国侵略者屠杀了大批中国人民,迫使中国签订了大量不平等条约,破坏中国的领土主权,掠夺中国的大片领土,勒索赔款,掠夺财富。这些自称为“西方文明传播者”的资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在中国的所作所为,充分地暴露了资本—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势力的不文明的野蛮本性。资本—帝国主义列强为了统治中国,在政治上采取的主要侵略方式是控制中国政府,操纵中国的内政外交,把中国当权者变成自己的代理人和驯服工具。当然这种对中国的政治控制是逐步实现的。在鸦片战争时期,外国侵略者还只是通过中国内部的妥协投降派贵族大臣,如琦善等人来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和影响。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采取又打又拉的手法,在强迫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同时,表示愿意帮助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才终于使清政府基本屈服。列强的公使是以战胜者的姿态进驻北京的,他们不是普通的外交官,而是一步步成为了清政府的“太上皇”。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还享有领事裁判权,把持中国海关行政权,并勾结清政府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和爱国运动。同时列强还特别注意在中国政府中扶植收买自己的代理人,如支持通过北京政变掌权的恭亲王奕欣和洋务派大官僚曾国藩、李鸿章等,鼓励他们实行媚外妥协的外交方针。到清末民初又支持北洋军阀首领袁世凯、段祺瑞等人,并扶植各派系军阀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支持他们割据地盘和进行混战。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方式,主要是它们在用军舰大炮打开中国大门之后,强迫清政府与之签订不平等条约,从而取得种种特权,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对中国进行掠夺和榨取,开始把中国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它们首先是控制中国的通商口岸。通过1842年《南京条约》首先开放五口,至1895年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强迫中国陆续开放的条约口岸己有40多处。在这些通商口岸里,外国人享有种种特权,控制当地的工商、金融事业,甚至设立租界实行殖民统治,成为资本一帝国主义对华经济侵略的基地。其次是剥夺中国的海关主权。通过“协定关税”把进口税率压低到5%左右。外国商品倚仗特权和低关税,在中国市场上大量倾销,排挤中国本国工业产品和手工业品,以此获得高额利润。从19世纪50年代起,外国人逐步控制了中国海关的行政权。中国海关不仅不能起到抵制外国商品倾销、保护民族经济的作用,反而成为外国对华经济侵略的一个重要工具。外国资产阶级凭借各种特权,把中国变成了它们倾销商品的市场和取得廉价原料的基地。中国对外贸易从1865年开始出现入超,1877年以后始终入超,并越来越严重。洋货的大量倾销,使得中国的民族工业和传统手工业遭到排挤和打击。外国资产阶级还直接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洋行,带垄断性地经营进出口贸易。并利用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在中国办工厂、银行,修铁路、开矿山等,以控制中国经济命脉,掠取高额利润,并压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帝国主义列强不仅勒索中国巨额赔款,而且迫使中国举借外债来偿付这些赔款。列强的政治贷款常常附有苛刻条件和高额利息,并要求以中国的关税和盐税为担保,这实际上扼住了中国财政的咽喉。而外国在中国设立的银行成为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枢纽,凭借各种特权和雄厚势力,逐步控制了中国的财政金融总之,资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使中国在经济上丧失了独立性,成为列强的经济附庸,它一方面加速了中国自然经济的瓦解,一方面又阻碍了中国民族经济的发展。除了沿海沿江少数城市的经济得到畸形繁荣以外,中国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的经济都濒临破产。正是资本—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的联合统治,导致了近代中国经济的落后和人民的贫困。
[编辑本段]财政政策  由于财相负责为各政府部门制定支出上限,所以能对各部门起一定的影响力。至于影响力的多寡,往往则要视乎那一位财相本人是否坚强有力、在党内是否享有一定的地位,以及他与首相的关系等等。以白高敦为例,由于他本人在工党有相当的影响力,这或多或少使首相贝理雅在1997年上任时,便委任他当财相,而且执政8年以来一直也没有将他撤换,这从而使白高敦的渐渐显得比其他同僚更具优势。白高敦的例子反映财相已渐渐超越外相和内务大臣,成为政府内的第二号人物。  财相的其中一项主要职责就是制定一年一度的“财政预算案”,这份预算案会年都会简化成一篇演讲辞,然后在英国下议院发表。而基于财政年度是以儒略历计算的关系,预算案一般都在每年3月份的某个星期二发表。自1993年起,财相在发表预算案前都会发表一份“秋天声明”,这份“秋天声明”现已改称为“先期预算报告”(Pre-Budget Report)。在先期预算报告中,财相会对政府于来年的支出作出预算,而这份报告一般在每年的11月或12月发表。社会普遍称先期预算报告为“迷你预算案”,有趣的是,在1997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6年和2007年,“迷你预算案”都是在星期三发表的。[编辑本段]货币政策  虽然利率的制定由英伦银行负责,不过财相仍然对货币政策的制订担当一定角色。例如,他负责订下通胀目标,而英伦银行则要制定相应的利率以作协调。根据《1998年英伦银行法案》,在货币政策委员会的9名委员中,财政大臣有权委任其中4名,这4名委任委员通称为“外部”(external)委员。此外,他对该银行的行长以及副行长的任免,起很大的影响力;而对于货币政策委员会另外2名委员的任免,财相亦保留了咨询的权利[1]。另一方面,《1998年英伦银行法案》又赋予政府权力,在非常时期内指示银行制定利率。不过此权力至今从未被运用过。[编辑本段]人事安排  在女皇陛下财政部,财政大臣之下设有4名属政治任命的部长,以及一些常任公务员。当中,最重要的初级部长是财政部首席秘书,此职位是内阁的成员,以便他可与其他部门商讨政府支出的细项,然后再把工作分发予财政部主计长、财政部财务秘书和财政部经济秘书。值得一提的是,英国政府内还有两个使用了“财政部……秘书”字眼的职称,他们分别是财政部国会秘书和财政部常任秘书。然而,这两个官职皆不是财政部的部长。前者是政府在下议院的首席党鞭,而后者则是财政部内的高级公务员。  财政大臣同时兼领第二财政大臣的职衔,此职衔使他有权往在伦敦唐宁街11号的官邸,至于隔壁的唐宁街10号,则是第一财政大臣(一个通常由首相兼领的职衔)的官邸。另外,一旦成为财政大臣,就会自动成为枢密院顾问官,可凭此取得“阁下”(Rt. Hon.)头衔。由于现时上议院没有权力处理与财政有关的草案,所以财政大臣一职只限下院议员出任。  红色公事包  传统上,财相每次到下院发表预算案时,都会携带一个红色的公事包。这个公事包通称为“红箱”,是政府官员传送官方文件时所使用的。其实不少官员都有自己的“红箱”,只不过因为财相每年在宣读预算案前,都会在早上向传媒展示载有预算案的“红箱”,从而使他的公事包更惹人注意。最初的“红箱”由威廉·格莱斯顿于1860年引入,而且一直使用至1965年,才被詹姆士·卡拉汉以一个新的“红箱”代替。卡拉汉的“红箱”使用至1997年,才被白高敦再次替换。据了解,在威廉·格莱斯顿以前,“红箱”的设计五花八门,而使用场合也与今日有不少差异,而“红箱”的使用,相信可远溯至16世纪晚期,伊莉莎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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