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份买社险到那个意外险多大年龄不能买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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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5月1日实施
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出炉了。据悉,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南京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还将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政府补贴由过去的统一标准改为差别化补贴,鼓励居民多缴;今后缴费须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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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市城乡居民新办法出炉了。据悉,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南京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还将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政府补贴由过去的统一标准改为差别化补贴,鼓励居民多缴;今后缴费须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待遇。
被征地人员也纳入,实现全覆盖
老办法:参保对象不包括被征地人员等。
新办法: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将参保范围界定得很明确,“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这意味着,新办法将覆盖所有城乡居民。据了解,南京市自日起建立统一的制度。截至去年底,全市参保总人数达112万人,其中参保缴费59万人、享受养老待遇53万人。
实行差别化补贴,多缴多补
老办法:南京过去对个人缴费是实行统一的政府补贴标准,2014年度补贴标准为130元/人。
新办法:为了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将统一补贴标准改为差别化补贴。据悉,今年初步拟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设为三个档次,其中:缴费标准为900元、1100元和1300元的补贴130元,缴费标准为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140元,缴费标准为2500元的补贴150元。不过,这两个标准还有待政府批准,将在配套的实施细则里正式发布。
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经办机构将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缴费满15年可领取养老待遇
与一样,居民养老保险也必须达到缴费年限才能领取养老待遇。新办法明确:年满60周岁的南京市户籍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但考虑到南京市“城居保”制度在2012年就已开始实施,新办法对不同类型人员的缴费年限作出了具体规定:日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沃保温馨提醒:补充注意养老金的领取年限
一般而言,提供的养老金额应占全部养老保障的25%~40%,因此,为了让晚年生活更上一层,投保人购买20万元左右的较合适。此外,买商业养老险,保险领取时间最好与退休年龄衔接。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龄在投保时可与约定,一般限定50岁、55岁、60岁、65岁等几个年龄段,对于领取年限,有的规定领20年,有的规定可领到100岁,有的则可领至身故。总之,保险公司一般会保证投保人领满10年或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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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社会保险宣传知识 20013字 投稿:石懦懧
社会保险宣传知识 20013字 投稿:石懦懧
录一、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二、养老保险1、企业养老保险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医疗保险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四、工伤保险五、生育保险六、失业保险 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一、社会保障卡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的身份凭证,记载了参保人基本信息和各类社会保障信息,在此基础上,社保卡可实现导医导诊、水电煤气缴纳等民生功能。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磁条(隐形磁条)和符合PBOC2.0标准的芯片,社会保障卡就具备了普通银行卡的全部功能,参保人的五项社会保险资金的上缴和发放可通过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实现,同时参保人可办理银行存取款、转账、代缴水电煤气费、投资理财产品、买卖外汇、黄金、基金、债券、第三方存管等各类银行业务,并可在全国各地银联ATM机、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和银行柜面使用。二、社保卡的基本功能1、社保功能:(1)可凭卡就医购药,办理医疗保险住院登记;(2)可凭卡办理养老保险登记与支付等事务;(3)可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4)可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5)可凭卡上网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也可以在网上办理相关事务。2、银行借记卡应用功能:具备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电子借记卡各项金融应用功能,包括:(1)一卡多户可关联普通活期账户、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等多个账户,实现多账户、多币种综合账户管理,更可免除携带多个存折的不便及风险。(2)购物消费凭卡及预留密码,可在中国银行特约商户和境内外带有“银联”标志的商户(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刷卡消费,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一卡在手,为您免去携带大额现金的诸多麻烦。(3)投资理财可方便办理各种投资理财业务,包括买卖投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外汇、黄金、贵金属、第三方存管等业务,使您的个人资产实现保值和增值。(4)代发工资、代收代缴费用中国银行竭诚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薪金等“代发”服务,还为个人客户提供缴纳水、电、煤气、电话和手机等各种公用事业费用的服务,生活从此轻松。(5)ATM、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服务可全天24小时在中国银行联网机构以及境内外带有“银联”标志字样的ATM上办理存款、取款、转账、查询余额、修改密码等各项业务,凭卡可申请开通我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服务,使您随时掌握账户动态,便捷缴纳各种公用事业费用,了解最新的汇率及利率信息,实现轻松理财。三、社保卡的启用和激活参保人员芯片账户可以直接使用,磁条账户需要通过中国银行网点柜台办理激活启用(最好同时修改磁条账户密码)。四、社保卡的优惠方案1、社保卡免收年费;2、社保卡持卡人的“五险”支付全国通存通兑免收手续费;3、社保卡用户免费通过中国银行网站查询本人相关社保信息;4、社保卡用户在当地医院就诊可实现预约挂号、自助缴费、自助打印诊疗单等功能,大幅减少就医等待时间。五、修改密码参保人员拿到社保卡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磁条账户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去掉最后一位的后6位,请及时到银行网点更改初始密码;芯片初始密码是“123456”,请及时到社保部门指定的医院、药店修改密码。社会保障卡芯片密码遗忘或连续输错3次被锁定后,参保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社保服务大厅社保卡管理窗口办理密码重置。磁条账户密码输入错误次数超过3次将锁定,次日自动解锁,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中国银行网点办理密码重置。六、社保卡的交易社保卡芯片账户只能在社保部门指定的医院、药店和受理社会保障卡专用自助终端上使用,交易成功后,请认真核对交易凭证上的日期、卡号、交易金额等重要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并保留好交易凭证。七、社保卡的挂失您的社会保障卡丢失后,您首先致电中国银行全国客服电话95566做磁条和芯片两个账户挂失(挂失即时生效,有效期为五天)。随后您必须在五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中国银行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八、社保卡的补换新1、卡片损坏换卡:社保卡磁条或芯片损坏后,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旧卡,在中国银行各网点办理补换新卡手续,21个工作日后,个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处社保卡管理窗口,填写《肥城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书》,领取新卡。社会保障卡卡片损坏换卡,磁条账户卡号、芯片账户卡号不变。2、丢失补换卡:在正式挂失21个工作日后,个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处社保卡管理窗口,填写《肥城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书》,领取新卡。社会保障卡丢失补换卡,磁条账户卡号、芯片账户卡号会发生变更。九、社保卡的个人信息修改如果您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社保处社保卡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及时更改个人信息。十、中国银行肥城支行网点基本情况网点1、物理网点 2、24小时自助银行 社保卡服务窗口业务咨询电话:3283663
3283680 企业养老保险 一、哪些情况的职工可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均应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企业各种形式的用工,不论用工期限长短,都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哪些类型的职工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使用的临时用工,现仍在本单位工作,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按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原招用的城镇户口的计划内临时工;二是企业招用的其他形式的用工。三、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第一步,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还需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二步,用人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合同书》等有关资料,到业务经办科室办理社会保险开户;第三步,用人单位填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办理缴费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在每月 10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负担8%,其中12%由雇主负担。五、什么是个人账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记录?个人账户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由社会保险机构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005年前职工个人账户按照缴费工资的11%记入,包括两部分: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日后个人账户划拨比例调整为8%。六、中断就业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职工个人由于入学、参军、开除、除名、辞退、辞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失业等原因中断就业时,在中断就业期间可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年限,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重新就业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七、什么样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跨省、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跨地区流动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积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八、参保人员跨省、跨地区流动就业时职工个人需办理什么手续?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需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持《凭证》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接续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泰安地区内流动时,需持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九、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1、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经审批后可以办理退休。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它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十年以上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十五年以上的,经审批后可以办理退休。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十五年以上的,并经泰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退休。4、男年龄低于五十周岁,女年龄低于四十五周岁,工龄在十五年以上并经泰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退职。5、新参保的乡镇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新参保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职工需经企业同意),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办理缓退手续,至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缓退期间企业和职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十、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应提交什么资料?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应由企业提交职工人事档案、保险手册、身份证,如职工欠缴养老保险金,还要提交职工同意扣减工龄申请并在养老保险手册上签字。 十一、职工退休养老金,有哪几项组成?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1、基础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的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1%2、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3、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指数十二、职工欠缴养老金,计发待遇如何规定?按泰劳社险发(2000)7号文“对职工欠缴养老金不补缴的,其职工退休时应以其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实际计入额计发养老金”。十三、离退休人员丧葬费、遗属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如何规定?按现行政策规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为1000元,退休人员去世后,发放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10个月;离休人员去世后,发给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的抚恤金。退休遗属补助费为32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补助标准,在此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此基础上提高10%,兼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及孤寡一人者在此基础上提高30%。业务咨询电话:3283688
离退休人员业务咨询电话:3283658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职责、参加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主要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收支管理等业务。具体包括社会保险的登记、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核定、保险关系的转移、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以及其他待遇的审核、支付等工作。在参保范围上根据肥政发[1996]51号文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都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的对象。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比例是多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筹集。现行缴费办法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单位在册人员月工资总额不低于37%确定,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由单位按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扣。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由单位视变动情况向所属机关社保机构申报,或由社保机构通过银行逐月进行托收。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金支付的范围及项目是什么?1、已纳入机关社保统筹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范围及项目,包括基本离退休(退职)费、津贴补助费、生活补贴费、护理费及其它文件规定由机关社保支付的部分;2、离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3、在职人员死亡的,其在职期间参加机关社保统筹的个人缴费累积本金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关系是什么?1、连续工龄是指干部、工人和职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2、凡属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畴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和全民固定工身份的人员,在其所属机关社保机构规定的参保时间后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其参保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其余身份人员原则上按实际缴费年限确定其连续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3、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原在其它社会保险机构历年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按鲁劳社【2001】29号文件规定转入机关保险账户,并按规定继续缴费,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一并计算。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龄有什么规定?国家规定的基本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人员方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高级专家或处级干部延长退休年龄并计算连续工龄的,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向机关社保出具证明文件。因生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从事特殊工种而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按机关社保机构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离退休(退职)费的支付比例是多少?1、离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后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2、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如何调动转移?1、参保单位提交转移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转移清单及干部行政介绍信复印件或工人转移通知书;2、业务科对养老保险手册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3、办理转移手续。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金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调往外省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业务咨询电话:3283656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具有肥城户籍且居住一年以上,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不能重复参加和享受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自行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自行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如何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30元,实行即缴即补。补缴缴费不予补贴。五、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每年3-5月份为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银行集中代扣代缴期(3月份前为缴费期、4-5月为银行代扣期)。为保障您自身权益,请及时足额缴费。六、符合什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具有本地户籍、按规定缴费、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七、不满60岁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如何缴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可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八、个人缴费有利息吗?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并随之调整。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怎样构成、计算的?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生。计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额/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十、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除政府补贴外,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业务咨询电话:328368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城镇职工住院起付线是多少?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置,社区(乡镇)定点卫生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二、城镇职工联网住院出院结算时如何报销?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即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简称“三个目录”)内的费用,扣除乙类药品、 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转外就医个人首先自付后的部分,再按以下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以上、8万元(含)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院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分别按87%、86%、85%的比例支付,同时实行报销比例与缴费基数挂钩制度,最低缴费基数以上每增加20%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2%;退休人员分别按92%、91%、90%的比例支付,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三、大额医疗救助如何报销?8—20万元(含)部分,按90%补助,20—25万元(含)部分,按60%补助,25万元以上按50%补助,上不封顶。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认定?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日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自日起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五、用人单位日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纳?日前已退休的参保人员,不受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限制,从日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后至日期间退休的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周年的,从日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周年的,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趸缴部分不记入个人账户。六、日以后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日以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周年、女满20周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周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趸缴部分不记入个人账户。七、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按灵活就业方式参加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周年、女满20周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周年的,日以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个人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趸缴部分不记入个人账户。八、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有几种方式?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可选择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经申请可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继续缴费至达到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九、什么是门诊慢性大病补助?门诊慢性大病补助是指对部分患有慢性大病、需要长期进行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病种限额对其门诊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的制度。十、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的病种范围、补助限额和纳入条件是什么?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病种限额标准暂定为: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限额3000元、冠心病限额2500元、肺源性心脏病限额3100元、类风湿关节炎限额25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限额4500元、脑出血(并发后遗症症)限额2600脑梗(并发后遗症症)限额25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限额3800元、股骨头坏死限额25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限额2500元、精神病限额2500元、帕金森氏综合症限额2400元、结核病(活动期)限额2500元、癫痫限额1800元、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限额1500元、肝硬化限额4500元、脑垂体瘤限额1800元、强直性脊柱炎限额1500元、支气管哮喘限额2000元、慢性肾功不全(非透析治疗)限额2500元、慢性心功能不全限额2500元,这21种慢性大病为乙类病种,实行限额管理。恶性肿瘤、尿毒症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为甲类病种,暂不实行限额管理。患有以上25种慢性大病之一的参保人员,一年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上)住院治疗、确诊,经查体、鉴定符合标准的,可纳入门诊慢性大病补助范围。十一、如何办理转院手续?因病确需转往泰安市外医院就医的,请到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或矿业中心医院医保科审核登记,填写《肥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院审核表》,由您所在单位盖章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病情危急的,可由定点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先行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医保中心补办备案手续。转外住院时请您持《住院备案表(或信息反馈表)》、《社会保障卡》先到所住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科室审核后,再办理住院手续。请您向医生说明:自己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尽量提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使用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需经您签字同意。您使用的甲类医疗项目全部进入报销范围,乙类医疗项目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报销,自费药品和诊疗不报销。十二、外转住院如何结算报销?转院有起付线,每次转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00元,起付线以下部分不予报销。转院有转外自负。转往协议医院的,个人先自负符合拨付规定费用的5%,转往非协议医院的,个人先自负8%,其余部分再按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转院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0日内,将资料交到参保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医保中心结算报销。报销共需要四种资料(全部加盖公章):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备案表(或信息反馈表)、住院费用凭据、住院费用明细。十三、如何申报和鉴定门诊慢性大病?申请门诊慢性大病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于每年度4月1日至4月1 0日、10月8日至1 0月1 8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申报,并报送有关材料:近两年来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门诊慢性大病人员申报表》、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经查体鉴定为门诊慢性大病的,自发证之日起可享受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请鉴定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组织器1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四个病种的,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免于医院查体。十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划入?1、日前,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5%记入,45周岁(含)以上的,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记入;退休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5%记入。2、自日起至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1%记入,35周岁(含)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1.5%记入,45周岁(含)以上的,按2%记入;退休职工:7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的5.5%记入,75周岁以上的,按6.5%记入。3、将来泰安市统一个人账户管理文件出台后,按正式文件执行。门诊慢性大病和本地联网住院结算业务咨询电话:3283661转外住院业务咨询电话:328366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以城镇非从业人员为参保对象,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重点保障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的社会保险制度。二、肥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具体包括:1、老年居民,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人员;2、成年居民,即18至男59周岁、女54周岁的非从业人员;3、未成年居民,即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4、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标准是多少?老年居民120元、成年居民220元、未成年居民50元。成年以上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20元,未成年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1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200元。五、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和入托学龄前儿童除外),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低保重残人员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统一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乡镇劳动服务站)或户口管理所在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各类学校的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持户口簿以及低保、重残人员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统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并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的缴费标准代收医疗保险费,代收的医疗保险费直接存入指定银行。六、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享受哪些医疗待遇及享受待遇的期限?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补助;女居民生育补助;对上一年度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可享受门诊医疗补助;在校学生普通门诊补助;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助。新生儿享受待遇的期限。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患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除新生儿以外城镇居民享受待遇的期限。在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当年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以后年度参保缴费的,应当补齐自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中断缴费的,重新参保时必须补齐欠费(个人应缴部分),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七、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的起付标准和封顶线各是多少?起付标准是指按规定可以进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门槛”,也就是说,在医保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前,个人要先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医保基金才开始支付。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医疗费用的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总额(不含统筹外项目的费用)统一为12万元。八、参保人员如何住院治疗?参保人员患病,须持身份证、《居民医保证》到本人选择的首诊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因病需到泰安市内上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到所选医院就医。由经治医师核对人证,确认身份后,符合规定的填写《肥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登记表》,定点医院医保办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参保患者住院信息传输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联网住院手续。在校学生因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须由所在学校如实提供伤害详细情况证明,市医保中心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纳入统筹支付范围。九、住院费用如何结算?参保人员出院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疗费用结算,医院打印住院费用统筹结算单,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自费及乙类药品、部分统筹诊疗项目等首先自负部分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二级、三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分别按照80%、70%和60%的比例支付。十、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有何激励措施?成年以上居民连续缴费达到3-5年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连续缴费6-10年的,提高2%;连续缴费11-20年的,提高3%;连续缴费21年以上的,提高5%。十一、参保人员转泰安市外医院住院手续如何办理?费用如何结算?因病确需转往泰安市以外医院住院的,应由市内就治的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医保科开据转诊证明,所在参保单位盖章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后,限转往泰安市及省公布的定点医院。因病确需转往外省(市)医院的,限转往北京、上海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未经批准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转泰安市定点医院以外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个人全额支付,出院后30日内由所在参保单位或学校持《转院备案表》、住院病历复印件(须有医院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并加盖医院公章)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结算。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及急诊住院,在泰安市外医院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8%,并执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其余部分按规定结算。转院手续一次性有效。转院时间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必须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因紧急抢救需转院时,可先行转院,5日内凭急诊证明按上述规定补办转院手续。 十二、参保人员在外地急诊就医怎么办?参保人员在外地急诊住院的,要选择当地乡镇以上公立医院治疗,5日内持所住医院急诊证明和本人所在参保单位开据的情况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全额支付,按照转院就医的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到市医保中心进行结算。十三、我市哪些病种属于门诊慢性大病报销范围?共17种门诊慢性大病。其中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为甲类病种;精神病、结核病、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并发后遗症)、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为乙类病种。十四、如何办理门诊大病补助手续?患有门诊大病规定病种的参保居民,须于每年4月、10月前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学校携带 《肥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补助申报表》、近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 (须有医院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及能够证明所报病种程度的各项检查及化验报告单,报送市医保中心,经市医学专家鉴定小组鉴定合格后,发放 《肥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其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十五、门诊大病就医购药主要规定有哪些?门诊大病患者应选择我市住院定点医院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医院。《门诊大病医疗证》由定点医院门诊大病结算窗口集中统一管理。参保居民每次就诊时凭《社会保障卡》,到结算窗口领取就医。经治医师核对人、证相符后,按门诊大病补助用药、诊疗范围合理开具双联处方,一次处方量一般控制在两周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周量。不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补助范围内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要单独开具处方和检查报告单,单独结算缴费。十六、门诊大病费用如何结算?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结算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时,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甲类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部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补助限额为每人每年3万元;乙类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补助限额为每人每年2500元,患多种以上门诊慢性大病的最高限额为3000元。十七、女居民生育补助如何结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1500元、顺产1000元,在非定点生育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定额的60%支付。低于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参保单位携带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须有医院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费用清单、收费凭据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十八、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如何办理门急诊手续?费用怎么处理? 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治疗的,应到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5日内学校要出具伤害经过详细情况说明,经市医保中心处调查取证后,属于统筹金支付范围的,其门、急诊费用,由学校携带门诊病历、收费凭据等到市医保中心结算。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给予5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5000元;全残或死亡的,分别给予10000元、15000元的补助。十九、哪些情况不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范围?在参保人员医疗费结算中,除国家、省规定的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3、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学生除外);4、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5、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非精神病);6、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8、其他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业务咨询电话:3283689工伤保险 一、哪些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费谁来缴?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三、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四、职工在什么情形下,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五、那些工伤医疗费可以报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六、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七、停工留薪期享受什么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八、被鉴定为1—4级伤残职工享受什么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九、被鉴定为5—6级伤残职工享受什么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被鉴定为7—10级伤残职工享受什么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发给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一、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那些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工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十二、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十三、农民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肥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应参加五项社会保险,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与其他职工享受相同的待遇,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肥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上述相应待遇。十四、如何办理医疗备案手续?发生工伤后2日内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伤势严重需转市外治疗的,按照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由定点医院经治科室主任提出意见,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实施。因紧急抢救需转院时,可先行转院, 3日内补办手续。十五、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多少?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企业的基准费率,共分三类,费率分别为一类0.7%、二类1.2%、三类 2.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1-3年浮动一次。十六、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工伤职工的工伤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职工伤愈出院后,用人单位持工伤认定决定、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双联处方、费用清单 、和有效收费凭证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十七、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是否由工伤保险100%报销?工伤职工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因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业务咨询电话:3283665 生育保险 一、 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参保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二、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肥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参加肥城市的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上述企业的女职工是生育保险的对象。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这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四、参保职工如何办理医疗服务备案手续?参保职工应于确诊妊娠三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一周内,选择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肥城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持养老保险手册、准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变更。未经备案或未经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五、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材料?申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引流产证明、独生子女证、住院病历、发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本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账号。六、生育职工享受的待遇标准有什么新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由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两部分组成。自日起,我市的生育医疗费标准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三级医院每人次29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每人次2700元,另外还增加了产前检查费每人1000元。医疗费实行限额拨付,高于限额的按限额拨付,低于限额的据实拨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十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参加生育保险及其他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定额医疗费用50%的生育补助金。配偶双方不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业务咨询电话:3283666 失业保险一、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是什么?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应当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1)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2)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3)事业单位及其职工;(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5)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单位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2、失业保险费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收。3、参保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三、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如何办理?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四、其他相关规定自2012年4月起,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允许缴纳养老保险金,如需缴纳可在失业金领取完后自行补缴。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费用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月数与其领取失业金月数一致。(大额医疗救助由失业人员本人自愿参加,选择参加的,由本人按规定缴费。)自缴纳之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立等待期限。服务地址:向阳街007号人力资源市场失业保险窗口
咨询电话:3219819社会保险各业务科室业务咨询电话 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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