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偷来的商品,收购,销售后马云会不会收购大智慧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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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农副产品收购企业的偷税漏税问题,偷税漏税处罚标准,偷税漏税,偷税漏税罪,偷税漏税案例,偷税漏税举报电话,企业偷税漏税案例,公司偷税漏税的处罚,举报公司偷税漏税,个人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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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农副产品收购企业的偷税漏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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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站收购了小偷偷来的铜,小偷被抓,废品站人也抓了,定了价值是2万元,废品站人会判刑吗?
提问时间: 08:03:21
废品站收购了小偷偷来的铜,小偷被抓,废品站人也抓了,定了价值是2万元,废品站人会判刑吗?
浏览次数:6923
该答案已经被保护
&&两个问题。
检查废品收购、排除盗窃配电设施材料是公安部门的权利和职责,如果违规,有处罚权。 但,处罚要有根据,必须确认违规行为后再处罚,处罚必须出具收据,否则,就是违法行政乱收费(涉嫌入小金库),可以举报查处。理论上说,刑警相关信息队是有权这么做的,原因很简单,只要这些铜是有人偷来的,那么,警察在发现了这些铜的线索并有权可以没收它的。有这种规定,也就是,一种废品铜,一次不能超过多少。
答案创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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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有同感的问题什么是收赃罪?  
什么是收赃罪?
  有人拿了几条金链子来我们这里当,说是生活艰难,把自家媳妇儿的嫁妆卖了,后来才知道是赃物,我们会构成收赃罪吗?
  中顾网律师解答:
  如果明知是脏物的话就是收脏罪,如果是不知道的情况下的话就不会构成.
 相关法规:
  销脏罪
  没有独立的立案标准。与相关联的犯罪联系在一起,比如,盗窃罪成立,这个罪就成立。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赃物罪、转移赃物罪、收赃物罪及销售赃物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赃款、赃物既是盗窃、诈骗、走私、贪污、受贿等犯罪所追求的目标,也是证实这些犯罪的主要证据之一。有效、及时地查获赃款、赃物是证实犯罪、揭露、打击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而本罪在帮助犯罪分子处理赃物、赃款,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创造了条件,严重妨害了公安、司法机关追查、审判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本法将本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章中,其着眼点首先在于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这个着眼点出发,窝赃罪中的"赃"应有如下几个特征:
  1、不论是因侵犯财产罪而得到的财物(如抢劫、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贪污等),还是其他犯罪而取得的财物(如走私犯罪所得,赌博罪中的赌资、贿赂罪中的贿赂款、违反狩猎法和渔业法而得到的捕获物等)都是赃物。甚至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伪造的国家货币等,虽然其本身的经济价值极小,但一般也可将其视为赃物,成为本罪的对象,因为窝藏上述物品,也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给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创造有利条件。
  2、犯罪分子自用的犯罪物品,如杀人、伤人所用的凶器,撬门扭锁的钳子、棍子或其他各种用品都不是赃物,窝藏这类物品的,不能构成本罪。因为这类行为实际上起了湮灭罪证、包庇罪犯的作用,所以,可以视情况的不同,或者定为包庇罪或者伪证罪。
  3、违禁品是否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本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这里,违禁品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列在一起,既然后者不是赃物,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违禁品也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另一种意见认为,违禁品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所谓违禁品,是指国家规定不准私自制造、销售、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的物品。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禁品有武器、弹药、爆炸品、剧毒物品、麻醉品、放射物品等。对于窝藏、代销违禁品的行为,我国刑法有的设有特别规定,将其列为独立的罪名,如私藏枪支、弹药罪,有的则没有特别的规定,如私藏爆炸物、剧毒物品等行为。因此,对于窝藏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违禁品的行为,应当分别对待,即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办,例如对窝藏他人盗窃所得枪支、弹药的行为,就应定为私藏枪支、弹药罪;没有特别规定的就应定为窝赃罪,例如对窝藏他人盗窃来的氰化钾的行为,就应定为窝赃罪。一般认为,后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违禁品也是赃物,它们之间具有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既然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是赃物,那么,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违禁品也仍是赃物的一种,完全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4、本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违法犯罪所取得的物品。首先,必须是由他人取得的物,自己犯罪取得的财物,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因为藏匿自已盗窃得来的物品,这只是一种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它已被自己所犯的盗窃罪所吸收,不必另外定一个独立的窝藏赃物罪了。其次,这种物品只要是由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得来的就足够了,不一定非要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或非要受到刑事处罚不可。例如,未满l4周岁的少年或精神病人盗窃得来的物品仍然是赃物,尽管这种行为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欠缺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构成犯罪。此外,中国人在本国因犯罪而免于刑事处罚的或外国人在外国对我国公民犯罪而没有适用刑罚的,由于这些犯罪而得到的物品仍旧是赃物。
  5、善意第三人有偿取得的赃物(如盗窃得来的物品)是否仍然具有赃物性,这是有争议的。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典,认为善意第三人对自已善意并有偿取得的盗窃物具有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请求返还。我国《民法通则》对善意并有偿取得的盗窃物等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未做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有偿取得的赃物,一般是按以下原则处理的:对不知情而有偿取得的盗窃物等,原物存在的,应由犯罪分子按价赔偿原所有人损失;如果根据犯罪分子的客观实际情况来判断,他确实无力赎回原物或者不可能赔偿损失时,可以根据买主和原所有人(即被害人)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如果买主明知是赃物而故意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所有人。
  6、对赃物不管如何加工,费多少劳动,经过加工后的物品仍然是赃物。例如将窃得的黄金经过加工变成金首饰;将窃得的自行车零件经过装配变成整车。
★法律问题★大家来帮忙★这样可以判吗?是收脏吗?★
地点:个体金店
事件:收购黄金
1:金店员工(2个戒指和1个黄金球,总克数是5.1克,花了800元人民币),
2:女孩(年龄17.8左右,人也正常但老是说她卖了3770人民币也不知道多少克),
3:被偷的人(说自己有35克,但2个戒指是女式的不可能有35克啊)
详细描述:
有一个女孩上我金店卖了2个戒指和1个黄金球,总克数是5.1克,花了800元人民币,过了20多天也就是号左右公安人员把我给带走了,说你收了个小女孩的金子是她上别人家偷的;也就是脏货,说已经报案了要我跟他(公安人员)回去调查;
1:在调查过程中,女孩说她卖的金子是多少她也不知道,总共是3770多人民币,和我收她的不一样?(她为什么要说慌呢?)
2:现在女孩和被偷的人在公安的调节下把事情解决了,就是要女孩的家人拿1万人民币给被偷的人。但我还没解决,说我收脏还有就是女孩说她卖的是3770而不是800(她为什么要多说呢?),现在在调查中。。
3:我现在已经拿了5000人民币才肯让我回家,但5000人民币什么字据(也没说是取保候审)也不给我写。
4:我现在应该什么办,我去找律师,律师说他现在也没办法,说的等判了他才可以起诉,那起诉要起诉女孩吗?还是不服起诉?(我法盲)
5:过了几天办我这案的那民警说你就罚5000人民币还有这回去就是那女孩说的这回又是14克(刚开始说是35克)没收以后就没我的什么事了,我不干,我说也按正常手续走;因为我收的时候是5.1她刚开始说是35这回又是14的很明显女孩在说假,但民警什么不管呢,现在他们和解了女孩也回家了。
6:今天民警又叫我过去叫说老实交代说到底收了多少?我还是按以前的笔录那么说,最后民警说要是我说假要封我的店,我也不怕,还是按以前的笔录,我在8.5号收的黄金自己有记了下是5.1-800收的(因为店到月底要结算所以天天有记录),那我的这个记录可以做为证具吗?
8.5号 回收黄金5.1克 800人民币收的(没写是2个戒指和黄金球)
7:那现在那女孩(偷黄金)就什么事都没了吗?
8:女孩和被偷的人已经和解了啊!我现在还有什么责任吗?民警叫我后天还的去,要把我记录的本带过去。好苦恼啊我现在~~~~~请朋友帮帮忙。。。啊。啊啊问题补充:非常感谢大家的回答,太谢谢大家了让我还有点对抗那些不公平事的勇气,毕竟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
我要补充的是:
1:那小偷现在听他们(民警)说没到18周岁就17那样(我也她没看身分证),是不是就没有一点责任了?
2:那现在民警到底还要调查什么?他们不是和解了吗?
3:在这件事上,由于我的过失法律能对我什么处理?现在就打最坏的说;还有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简单发表我个人的几点意见:
1、你够不构成收购赃物罪,要看具体情况。作为一个收购黄金的金店员工,你对这5.1克黄金到底值多少钱,心里应该有个大致的判断。如果你明知这5.1克黄金绝非800元所能够购买的,而是要三四千元才能买下,那么,这时候你如果以800元的价钱买下了,你肯定就构成收购赃物罪了。如果这5.1克黄金确实只值800元左右,那么你就不构成收购赃物罪。但是,不管是不是犯罪,这5.1克黄金都可能被视为赃物追回。
2、女孩为什么要把800元说成是3770元?这个很难说,很有可能是她认为多说一些,好让警察在向你追要了赃物的钱款后,能多返还给她一些。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具体说的话只能向女孩追问了。
3、女孩家人拿1万块钱和被偷的人能否了结这件事情?这里关键看这个女孩的年龄。如果女孩已满18周岁,那么很有可能构成盗窃罪,这种情况下就不是1万元所能够了结的事情了,因为刑事案件是不能私了的。但是,如果女孩未满18周岁,那么是够不成盗窃罪的,所以女孩家人拿1万块钱给被偷的人就能了结这件事情。
4、你说的警察收你的5000元是必须要开具相应的收款证明的。
5、律师所说的起诉应该是不服起诉,而不是起诉女孩。在这件案子中,警方负有将案件查清,从而决定是否列为刑事案件来处理。如果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基础上就对你作出处罚,那么你完全可以在事实清楚,证明你无罪的情况下要求国家赔偿。
5、你收购5.1克黄金的收据可以作为一个证据,但仅这一件证据恐怕证明效力是很低的,是很难证明这件事情的。
最后,我建议你请个律师,虽然花点钱,但毕竟可以给你解决很大麻烦。
补充回答:
只要你收购的那些黄金确实只值那800元,那你就完全没有什么责任,让他们去折腾吧。提问者对回答的评价:太谢谢你的回答
好人一生平安
也谢谢大家。辛苦了。。
我的一个堂哥在广州天河车陂开了废品收购站,今年3月份不小心收购了一个小偷偷来的电线,一共有两次,一次价值两千多元,一次三千多元,没多久那个小偷被公安抓了,小偷被审问电线卖到哪里了,小偷供出了是卖到我堂哥那了,之后我堂哥和我堂嫂也被抓起来了,我堂嫂主动承认是她直接跟小偷交易的,不关我堂哥事,所以没多久我堂哥被放出来了,但我堂嫂还关押在白云区看守所里,现在我嫂已被关押了两个多月了,不知对我堂嫂做何理?我该去求助于谁呀?那位懂法律的能告知于我吗?听说检查院开始起诉了,如果起诉了我嫂得到什么处理呢?
满意答案 此答案由管理员代为选出,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非常一般人
...现在我嫂已被关押了两个多月了,不知对我堂嫂做何理?我该去求助于谁呀?那位懂法律的能告知于我吗?听说检查院开始起诉了,如果起诉了我嫂得到什么处理呢?
我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从你讲的案情看,你堂嫂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不过,这个罪名不叫收脏罪,刑法已对此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现在,你堂嫂已经被关押了两个多月,且检察院已经开始起诉了,如此看来检察院时要追究你堂嫂的刑事责任了。
你堂嫂所触犯的这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并不是一个重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如果你堂嫂仅仅是收购五千元的赃物,则只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范围内处罚。
若是让我来判断的话,只要这个案件处理得好,你堂嫂就非常容易判处缓刑(同时,可能要判决一些罚金)。所谓缓刑,通俗地说,正常情况下就不要再关进监狱了。
你堂哥已经出来了,他现在在干什么?听我建议好吗:
1、马上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为你堂嫂委托一个律师作为她的辩护人。委托律师之前最好了解一下,当地哪一位律师敬业认真、业务能力较强。至于律师费,少的要2000元左右,多的上万呢。
2、让你堂哥准备些罚金(5000元差不多吧),在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后,马上通过熟人(也可以通过律师)找到办案法官,表达愿意缴纳罚金、希望从轻判决的愿望。
3、天时地利人和。意思非常明确,你是文化人,我就不再展开了。但提醒一点,凡事要把握个度,不要因此再出问题。
堂嫂已经涉嫌收赃罪。
本罪是故意犯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是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这四种行为,只要有其中之一的,就构成本罪。“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本罪。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注意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偶尔因贪图便宜,对来路不明的物品予以收买的,不宜以犯罪处理。
2.区分赃物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界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是在他人犯罪获取赃物之后实施的。如果在作案前有通谋,作案后帮助窝赃、销赃、掩饰、隐瞒,从中分赃或者廉价收买其赃物从中渔利的,构成共同犯罪,不属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在我嫂已被关押了两个多月了,不知对我堂嫂做何理?
已被关押了两个多月了,你堂嫂应当是已经被批准逮捕了,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你堂哥。
我该去求助于谁呀?那位懂法律的能告知于我吗?
你们应该去聘请一位刑事辩护律师,为你堂嫂提供法律帮助。
听说检查院开始起诉了,如果起诉了我嫂得到什么处理呢?
你堂嫂所涉及的案情不复杂,情节不严重,应当是在:“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内量刑处罚。
如果是你们主动地和小偷联系,也可以理解为合伙或合谋关系,而并不是单纯的销赃
所以你们要说成小偷将电线主动送到你们的电里卖,而你们事先不知道,这样顶多就会给你们一个销赃的罪名,但如果你们说事先就知道这个小偷及其行为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被分进合谋了,所以回答警察的闻讯是小心点。如果在警察局已经认供,在法院里也可以翻供。
我去苏州的时候,附近那个河南人男的是和你堂哥家是干一行的,也是收了小偷偷来的东西,结果由于外地人在苏州混人家根本瞧不起你,在苏州没关系也没钱结果判了1年才出来。
花钱找人吧!现在就是这社会。办事速度要快,不能耽误。
我说的是真事,没必要骗你。
坚持两点:
1、与小偷事先没有合谋分工,即事先约好由你嫂子销赃,你嫂子就不会定为盗窃电缆罪共同犯罪。
2、交易时不知道电缆是赃物,就不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然不能因为你说不知道,法官就采取你的说法,交易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你嫂子事先就与小偷认识,并知道他经常有盗窃行为;或在交易时,小偷已经告诉你嫂子了或者其他情节证明你嫂子知道这是赃物的就不行了。
具体情况还是要靠一个好律师来处理,如果法官认为本案情节很轻微,你嫂子应该认罪态度好一些,争取个管制、罚金、缓刑的,归根结底还是看律师有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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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帮别人把偷来的东西卖了会怎样处罚?_百度知道
帮别人把偷来的东西卖了会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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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罪的定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
销赃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明知”是构成本罪的的基本要素。因此,搞清“明知”的具体含义,对及时揭露和打击犯罪分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指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代为出售的行为。明知是犯罪所得,低价收买归己,或低价收买后高价卖出从中渔利,也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销赃罪的判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刑法》第六次修正案规定窝赃、销赃罪由原来最高刑期三年变为七年。
销赃修正案: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其中“情节严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采纳率: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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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有何法律问题,你可以选择到律伴网,免费咨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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