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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购物卡腐败下重手:购卡实名制 面值限额5000元(组图)
  【页面导读】  国务院对购物卡腐败下重手:购卡实名制 面值限额5000元(本页)  购物卡利益链起底:商业公司闷声赚大钱  预防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 七部门联手规范购物卡  商业预付卡购卡建立实名制 亟待配套查处措施  预付卡消费陷阱屡现 专家支招达人“修炼”术  银行系预付卡欲华丽转身 游离灰色  预付卡监管之殇:银行预付卡名存实亡  商业预付卡将实名登记 超万亿元市场纳入监管  我国规范购物卡管理防范洗钱行贿(全文)  购物卡:禁令下的“商业宠儿”?  国务院对购物卡腐败下重手:购卡实名制 面值限额5000元⊙记者 张牡霞 秦菲菲  编辑 艾家静  中央廉政之剑指向“腐败卡”。国务院办公厅25日转发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购卡实名制在精准打击“购物卡腐败”的同时,也引发了业界对商业零售类公司业绩可能下滑的担忧。  保守估计,目前我国购物卡市场在万亿元规模以上,甚至被外媒称作“第二人民币”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购物卡销售基本占到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的20%左右,实名制等措施一旦严格实施,将使购物卡发行有所减少,进而影响商业零售类企业的业绩。  严卡发行资格  除了实名制以外,《意见》还指出,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针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意见》作出明确规定: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政策“下狠手”是否会影响到售卡?从目前的情形看尚未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记者从一位大型超市售卡人士处了解到,该超市还未接到通知要求规范发卡,现在购卡与以往没有区别。  相关部委的人士也对记者说,上述《意见》只是指导性的,在发卡机构监管、处罚等细则未明确前不会有明显的效果。但据他介绍,相关部委正在制定配套实施意见,“不会太晚出台。”  影响商业企业销售  一石激起千层浪。  天虹商场董秘办公室刘先生告诉记者,购物卡销售占该商场销售总额的1/3左右;合肥百货董秘办公室一位戴姓工作人员给出的数据是,购物卡销售占集团销售总额的20%左右。  联华超市2010年财报显示,流动负债中的“凭证债项”达87亿元,这指的就是联华超市联华OK卡(会员购物卡)的预收款。而当年该公司总营业额为258.87亿元,照此计算,购物卡预收款超过公司总营业额的1/3。 联华超市证券部人士此前表示,购物卡消费模式遭遇政策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据了解,目前购物卡销售基本能占到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的20%左右,如果从严管理,不可避免对企业购物卡销售额产生影响。  记者发现,正是因为售卡收入数目庞大,商业零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当中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预收账款较多。记者统计了近70家A股商业零售上市公司去年的预收账款,发现总额达到了450亿元之巨,而截至2011年一季度,这些公司预收账款已扩大到500亿元以上。  封堵另类融资渠道  对于一些发卡企业挪用预收资金的情况,《意见》也明确要求禁止。  《意见》指出,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  发行购物卡一直被看作是商业企业的另类融资模式。据记者了解,商业企业购物卡所融资金或者被存进银行收取利息,或者被投入股市获取投资回报,或者被用于扩大规模。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政策被严格执行,这种另类融资的渠道也将被堵上。  购物卡利益链起底:商业公司闷声赚大钱  记者调查  ⊙记者 王宏斌 编辑 艾家静  “这些年来,发行购物卡其实已成为各商业连锁公司的另一条"融资渠道",很多公司甚至主要靠这一途径实现滚动发展,银行贷款倒成了次要选择。这种筹资方式不仅零成本,而且每年还有不菲的利息收益。”  昨日,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甫一出台即引起各界高度关注,业内人士并不讳言购物卡疯狂背后隐藏着灰色利益链,并对部分商业零售类公司表示出极大的担忧。  在商业重镇武汉,记者昨晚采访了4家商业类上市公司和部分非上市百货公司,多数公司负责人表示已注意到该意见,正在“学习研究”。  武汉某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购物卡的地位其实是长期存在争议的,所以从长远来看,规范预付卡是好事情,至少表明了它的合法性。  武汉某知名百货企业负责人则直言“影响很大”,相关意见出台后对发卡量带来冲击是毋庸置疑的。据其保守估算,武汉各商企年发行购物卡不低于60亿元,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企业、单位团购,个人购买很少。  该负责人并不讳言,团购的目的有的是作为福利发放员工,但也有很多是作为商业赠予或公款消费。在规范之后,灰色消费这部分肯定会逐步得到遏制,进而影响到总的发卡量。  该人士对武汉百货、超市发卡规模的估算暂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证实。不过记者在查询鄂武商A、中百集团和武汉中商一季报时注意到,鄂武商A一季度期末预收账款达19.63亿元,去年末则为16.96亿元;中百集团一季度末为13.64亿元,去年末为10.02亿元。武汉中商相对较少,一季度末预收账款也达到3.10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报表显示的预收账款主要就是未消费的预付卡余额,而实际上已消费的则已转为销售收入。  “这个量是很大的,也是很多公司重要的现金流补给线”。前述商界人士指出,这些年来,发行购物卡其实已成为各商业连锁公司的融资渠道,部分公司甚至视其为首选渠道。“这种筹资方式不仅零成本,而且每年还有不菲的利息收益。”  “如果新规造成发卡量锐减,对公司的经营乃至发展思路都会带来一定冲击。”该人士表示。  预防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 七部门联手规范购物卡  任晓 中国证券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  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意见》指出,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意见》明确,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  《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意见》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意见》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意见》指出,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商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在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明确,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2011年年底前,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  商业预付卡将实名登记 超万亿元市场纳入监管  每日经济新闻 杨井鑫 席大伟  游离“灰色地带”的商业预付卡正式步入了监管时代。  针对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从实名制、非现金购卡及限额三方面监管当今商业预付卡市场。  《意见》把预付卡分为多用途和单用途两种,规定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据 《2009年中国预付卡行业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国内流通领域预付卡发卡资金规模达到10925亿元,交易笔数17.5亿次,吸收沉淀资金约39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了解到,已有数家四川机构向央行成都分行申报支付许可证。  不记名卡面值不得超千元  这次出台的《意见》提出三项要求: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 (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意见》同时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已有企业申报支付许可证  根据《意见》,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记者昨日从央行成都分行了解到,虽然《意见》推出才几天,已有数家四川机构开始向央行成都分行申报支付许可证。  昨日,四川最大的预付发行企业“和信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已在央行备案,同时也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提出了第三方支付许可的申请。据介绍,和信通预付卡目前可在四川4000多商铺进行刷卡服务。  规范预付卡发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商业预付卡市场乱象丛生。不仅办卡的数额不限、开具发票随意,还迅速生成了一拨以购物卡套现为生的“黄牛”。一位长期收购购物卡的“黄牛”告诉记者,一个月下来可以收到几十万的额度。  “家乐福购物卡不用实名,数额也不限,用来送礼非常不错。”记者在北京石景山家乐福了解到,家乐福在推广购物卡的宣传中,已然将卡视为了一种赠送礼品。  另外,购买家乐福购物卡的“额外”好处在于发票的类别并不受太大限制,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礼品、办公用品可以随便开。  据了解,这次《意见》在规范商业预付卡发票方面也作出了较详细规定。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商业预付卡购卡建立实名制 亟待配套查处措施  第一财经日报  曹金玲  商业预付卡管理三大制度:  ●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呼声颇高的商业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正式出台。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央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商业预付卡的监管主体、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进行了规定,以防范利用预付卡进行洗钱、套现、偷逃税款及行贿受贿等行为。  不过,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昨天接受《第一财经(微博)日报》采访时也表示,《通知》中对发卡人提出了诸多要求和限制,但购卡人和用卡人往往不是同一人,所以没有看到对用卡人提出何种要求,这种控制了上端、疏松了下端的做法,难免顾此失彼,有效性可能会大打折扣。  “实名制”不能承受之重?  具体到“实名制”,《通知》规定,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通知》同时明确了非现金购卡制度,即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通知》还要求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即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不记名预付卡无法与个人行为有效挂钩,管理上就存在风险和漏洞。”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新出台的《通知》会对规范预付卡领域起到一定作用,但估计不会太大。”  据了解,目前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灰色地带”主要在税收、行贿和洗钱等方面。特别是其“不记名不挂失”的特性让很多个人和企业青睐使用这类卡片“打点”各类关系,为“灰色操作”提供更多便捷;而“不记名”加上一定成本的“取现”功能,则可能让一些不法分子将此作为洗钱途径之一。  "实名制登记"实际上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措施"了解你的客户"的做法的外向延伸,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但并非全部。”严立新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实名制登记的额度限制“将非常容易导致"化整为零"方法的大量采用。当然,如果非现金购卡制度的规定能得到有效执行,将起到很好的遏制效果”。  严立新同时认为,由于《通知》规范没有涉及到用卡人,效用可能会大打折扣。  三大关注点:监管主体、发票与资金用途  “在我看来,实名制登记并非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因为现在很多发卡人对大额购卡方本来就有所登记。”一位预付卡业内相关人士则对本报记者表示,“而需要关注的方面主要有:一是明确了发卡人的监管主体,即非金融机构发行多用途预付卡需要由央行批准,而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则由商务部门管理,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二是明确了预付卡发票管理;三则是在资金用途上予以明确。”  根据《通知》,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在资金用途方面,《通知》则明确,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此外,《通知》还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  奚君羊则指出,《通知》只能对那些本身相对规范的购卡人起到“一定约束作用”,但对原本就不规范购卡用卡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新规“很难根本上解决问题”。  “比如实名制登记的身份证真实性核实、1万元以下无需实名制登记带来的"空子"、发卡人开具发票如何审核虚假等,都会给政策执行带来限制。不排除一些企业和个人会利用更多特殊手段来规避新规。”奚君羊如是说。  业内人士:亟待配套查处措施  “此次《通知》更倾向于原则性规范文件,会对洗钱、贿赂等行为造成一定约束,但短期内作用力不会太大,关键看未来执行力度。”上述预付卡业内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道,“预计未来应该会有更为详尽的配套措施出台,最重要的则是对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置予以明确。”  奚君羊也表示,规范性文件本身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配以严格、明确的查处措施,否则执行效果将大打折扣,而未来商业预付卡的规范程度也将取决于投入查处的资源有多少”。  严立新则指出,必须用系统的思维和系统的方法建立监管网络,将需要监管的要素统统纳入“链条”,才能较好地达到预期目标,否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终将使规则成为“墙上老虎”。  预付卡消费陷阱屡现 专家支招达人“修炼”术  第一财经日报 高文婧 刘田  现金消费比办卡消费贵出数倍,消费者被迫选择办理预付费卡;办卡后服务质量下降,消费者却不能退卡而被商家套牢;更有甚者,无良商家圈钱后卷款走人,类似的预付费卡消费陷阱多年未绝。  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消息称,“预付款消费陷阱多”已成为近两三年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之一。目前为止,虽然上海美容美发行业采用企业预付保证金模式;北京一些区县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推出专项监管平台;一些地区的行业协会推出行业自律组织,但全国性的统一监管平台尚未建立,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也频频发生。  无奈型 现金消费太贵  陆琪是上海某广告公司的职员,她经常要去做头发。陆琪每三个月要去烫个头发,一般是1000元到2000元。但是,如果办张卡的话,可以打五折,那一次就要便宜500元到1000元。  “虽然说要一次性交3000元,但是因为我的使用频率比较高,用起来还是比较快的,风险相对较小。而且,因为我已经连续两年在那家美容美发店消费,所以对他们的经营状况比较了解,已经建立起信任。另外就是持卡用户在预约上更加方便,这样我可以减少等待的时间。”陆琪告诉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财商》记者。  虽然办卡消费给陆琪带来过一些方便:“不过,如果是现金消费合理的话,我也不会考虑到办卡。但是,同一家店的现金消费比办卡消费要贵50%~70%,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选择办卡。”  陆琪还讲述了一个4年前在上海永琪美容美发连锁办卡的故事:“有次我和男朋友到永琪剪头发,店员劝我办卡,我说下次吧,这次没带钱。这时柜台里的小伙子,激动得差点要爬出柜台,"要不这样,小姐回去拿,先生在这等;或者,我们带人去你们家拿,顺便带上POS机,你们就不要来回跑了。"我当时就给吓走了。”  有财支招  现金消费价格过高,使得大多数消费者不得不办理预付费卡;而部分企业生拉硬拽蛊惑消费者办卡,有强制消费之嫌。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买卡不要买时间过长的,虽然时间越长越便宜 ,但风险很大。一旦产生损失,则损失部分远远大于能享受到的优惠。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消费习惯和次数,尽量选择时间较短的预付费卡。”  变质型 服务变得更差  “顾客办卡都是冲着优惠去的,但实际上顾客享受到的优惠远没有商家声称的那么高。”美发店员工阿龙对记者说,顾客在进入美发店后,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问你有没有卡,有卡和没卡报出来的价格是不一样的。阿龙曾在一家美发店内接待两名顾客做同样的发型,其中一名有一张3.8折的卡,另一名则没有卡,但事实上两人最后的消费金额只相差了8元。  另外,美发店还经常性地推出“新客户体验活动”,对无卡用户实行3到5折优惠,使得无卡用户和持卡用户的实际消费额差距不大。  而随着近年来预付费卡消费投诉逐渐增加,用户满意度不断下降,这种模式是否有利于商家提高服务质量也引起一些企业的思考。一家地处上海新天地的高端瑜伽会所负责人告诉记者:“拿瑜伽会所来说,高端瑜伽老师的薪酬非常高,有的会所在办卡时期,往往承诺客人将会由某某名师授课,在用户办卡后,缴纳大量学费给商家。钱已经到手的商家改善服务的动力自然不足,不久之后就换成了薪酬更加低的老师。但是消费者的钱却已经套牢了。”  “我们没有采用预付费卡的模式,让消费者事先存入大量现金,因为这种模式并没有得到用户的青睐。客人可以上一次课付一次费用,这样会更有安全感。”该瑜伽会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有财支招  在办理预付费卡时,千万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就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服务时间等做出明确的书面规定。同时,消费者一定要妥善保管消费凭证,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另外,不少消费卡会注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冬认为这只是一个格式条款,法律上并不一定认可此类条款。 “如果双方对某一条款有不同解释,一般应按照对格式条款制定者(商家)不利而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来界定。如果有些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则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倒霉”型 退卡难  5年前,上海市民杨女士办了一张“文峰”美容美发店的5折会员卡。使用了一年半后,原位于博山东路上的这家门店就关门了。当时杨女士的卡里还剩下不到500元,杨女士回忆说,自己曾与总部交涉要求退卡,但对方总以该门店是加盟店为由,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  办卡两年后,杨女士无意中看到栖山路1425号开了一家“文峰”,于是便进去使用会员卡。不料在结账时,店员却告知杨女士“加盟店的卡不能在直营店使用”,在销售人员的劝说下,杨女士又重新办了一张3.8折的会员卡,充值1500元,店方这才“宣布”旧卡余额有效。  这种情况在上海多家美容美发店都有发生。永琪美容美发总部告诉记者,一旦在永琪办卡,原则上不允许退款;如果是遇到特殊情况,消费者需找办卡店申请退卡;再由办卡门店店长向总店申请。  但是记者在永琪多家门店了解到,他们并不办理退卡,消费者只能选择将卡转让给其他人。  永琪总部表示,消费者可以将卡内余额全部用完后弃卡。大多数门店却表示,当卡内不足固定额度时不能再消费。  有财支招  如果一定要办卡消费,选择在哪里办卡比权益受损后退卡更为重要。一名消费者对记者说:“如果我已经习惯一家商店,而它要求用预付费卡消费,这种情况下我肯定办卡。降低风险的最好办法是,办卡前先在店内消费多次,了解该店的服务和经营状况,选择可以信任的商家。”  受害型 老板跑了  徐嘉(化名)是复旦大学的博士生。一次惨痛教训让他下定决心再也不会办任何卡。2003年,徐嘉想要多学一门外语补充下知识,于是在复旦旁边的商业中心五角场找到一家培训机构,办了一张学习法语的卡,花了徐嘉800元钱,对于那时还是在校小本的徐嘉来说,是笔不大不小的费用。  “有一天我去上课,发现楼里突然一个人也没有了。我后来想想很可能是因为那年是非典,学员人数锐减,现金流不行了。”目前从事金融证券相关行业的徐嘉习惯性地分析起当时的情况。  后来也有不少人去报案,但是这件事情最后不了了之了。对于徐嘉来说,最大的教训就是,杜绝一切先埋单再服务的预付费消费。  有财支招  预付费卡最大的系统性风险就是老板卷款走人和企业倒闭破产。由于企业倒闭或者破产,消费者缴纳的预付费全部泡汤的案件屡见不鲜。对此,吴冬提醒:如果企业倒闭,虽然可能之前的合同上承诺“如果企业因为经营不善,那么预付费卡内金额按照消费时间折返现金返还”,但现实中根本无法执行。“如果企业真的破产,不能只清偿特定债权人的债务,企业必须用自有资产按比例向债权人清偿。”  预付卡消费歧途  看似非常简单的消费模式背后却隐藏了许多“玄机”  刘田  北京青鸟健身的“停业风波”,不仅是健身行业的一场地震,更折射出预付卡消费模式的种种弊端。  先付款、后消费;预付现金越多,享受优惠幅度越大,看似非常简单的消费模式背后却隐藏了许多“玄机”。目前市场流通的预付卡有两种,一种由第三方机构发行,与众多商家签订协议,跨行业消费的预付卡,这种卡可以到众多联盟商户刷卡消费;另一种则由企业通过购买、委托等方式获得制卡技术并发售储值卡,但卡只能在本企业内消费使用,大部分由商场、餐饮企业、美容美发企业等发行的消费储值卡都属于这一种。  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第三方发卡机构纳入到央行的监管体系下,对发卡机构的注册资本、诚信资质、财务状况等作出严格要求。但另一种只在本企业消费的预付卡则长期处于监管“真空地带”,其经营者的发卡资质、发卡数量、额度等均没有任何限制,经常引发消费纠纷甚至诈骗案件。  纠纷不断  其实,北京青鸟健身“停业风波”只是预付卡消费事件冰山一角,类似的情况时常发生。龚小姐去年在上海市静安区欧洛健身会所康定路店办理了一张一年期会员卡,总金额1400元。“我大概只用了半年,这家店就出现了经营问题,老板没法给员工发放工资,员工带着健身房的钥匙等物件走了,之后这家店的老板也不见了。”龚小姐告诉记者,听说这家健身会所之前还准备开分店,并且已经开始装修,但之后新店开张一事也不了了之。  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众多消费者已经就此事向其投诉,上海市消保委和工商局曾联合对该企业进行调查,该企业一度曾拿出部分资金承诺退还给消费者。“当时我们让持有该卡的消费者来登记,分批退款,但现在老板不愿意拿钱出来了,没办法继续退钱了。”上海市静安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协会只能对消费纠纷进行调解,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其他未被退还的消费者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了。”  龚小姐对此表示:“我还有几个同事也是这家健身会所的会员,我们将尝试联合其他会员一起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该问题。”  “消保委每年都会接到不少关于预付卡消费的投诉。”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财商》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门店搬迁、用卡麻烦;老板转手、原卡作废;经营者关门歇业、无法退款;预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卡;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方面。“现在的困惑是任何企业都可以发行预付卡,监管方面没有任何限制。”  企业变相融资?  在服务领域,“投资开店—发卡—回收资金—再投资开新店—再发卡”的经营模式,已成为打造连锁品牌的一种通用模式。赵皎黎表示,预付卡其实是商家以其信用作担保的一种变相融资行为。由于目前诚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无法让不诚信的经营者为其失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因此就造成消费者成为风险的唯一承担者。  上海市某健身会所内部员工告诉记者,健身会所新开的店面一般只有前两三年能够盈利,之后就只能保本甚至负债运营。“这样每隔两三年,企业都需要开新店来维持盈利空间,如果其中某一家资金链断了,就会出现连锁反应。”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企业开健身会所前期的投入成本并不算大。“如果在郊区开设健身会所,前一两年场地一般都可以免租,会所都会提前半年招募会员,并用这些会费进行装修,健身器械等虽然成本高,但可以分期付款。所以开一家健身房企业本身根本没花太多钱,但对资金链依赖度很高。”  虽然前期投入资金不大,但很多健身企业一直处于微利状态。“健身行业利润来源比较单一,主要依靠会费,但这个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各家企业的价格战还在不断蚕食企业的利润空间。”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行业未来几年可能还会进入洗牌阶段,届时可能会有大批小型健身会所倒闭。  事实上,陷入此次“停业风波”的北京青鸟健身还称得上是北京的几家大品牌健身会所之一。北京青鸟健身成立于2000年,以连锁模式在北京开了20多家店,但此次却因资金链断裂而宣布5家分店暂时停业,虽然目前已经恢复营业,但企业资金链问题究竟有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仍是未知数。  “预付卡问题所揭示的是消费者与商品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一种不平等的关系。”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告诉记者,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的时候面临服务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如果不使用预付卡,一次服务质量不满意之后可以选择不去,但办理了预付卡的消费者就没有了选择权,会面临商家服务质量下降的风险。而且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后,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倒闭,消费者还面临企业经营风险。更严重的是,如果企业携款潜逃的话,这就属于刑事犯罪。”  顾骏表示,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之前,应该慎重考虑这三种风险。“消费者应该想清楚,自己能够承担哪一种风险,又需要防范哪一种风险。”  预付卡消费击中法律空白  刘田  从根本上来说,法律监管的缺失才是产生各种消费纠纷的根源。“目前法律对于规范企业发卡行为确实是空白。”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冬表示。  据了解,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曾颁布了 《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其中对发卡单位的资质作了相应的规定,但该《办法》在2007年11月被废止。此外,现行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在预付卡这种消费支付方式兴起之前便已制定,用来解决预付卡消费纠纷则略显“力不从心”。  “《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被废止了之后再也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文件。其实这个管理办法被废止之前也从来没有企业认真遵守,因为实施难度太大。”吴冬告诉记者,按照《办法》规定发行超过1000元面值的会员卡都必须向央行报批,申报企业还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律所法律意见等资料。“如果真的每张卡都去审批,央行怎么都忙不过来。而且一些小美容店可能总共就只发了几万块的卡,根本就没有财务报表,也几乎不会和律所接触,这些条款显然不现实。”  事实上,对于谁来监管预付卡企业、究竟应该如何监管目前也仍有争议。“我提到了有三种风险,这对应不同的机构来监管防范。”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认为,服务风险主要由消费者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去控制,性质严重的,由职能部门乃至司法机关出面解决。就法律风险而言,主要是经营者有侵占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所导致的风险。这部分风险,尤其是卷款逃跑等恶性事件,超出了民事范围,应该由公安部门来处理。  至于经营风险,顾骏则认为应该主要由消费者来承担。“预付卡相当于预售,消费者在享受优惠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只要经营者是在规范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没有将预售所得用于非经营用途,并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明知经营有风险,仍接受预付费形式,就应共同承担经营不善的后果。”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则认为,应该设立专门的风险保证金,由相关行政部门以登记形式要求发售预付卡的经营者事先向管理部门交纳风险保证金,一旦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可以从风险保证金中给予补偿。“这部分保证金可以由第三方机构银行或保险公司来监管。”  “当然我知道这个制度推行很难。”赵皎黎表示,上海市人大一直在做这方面调研,但推动实行很困难。“保证赔偿金必须要等额,比如你发了多少钱的会员卡就要拿出等额的资金托管,但企业本身发卡就是为了融资,如果全部托管,发卡对它来说失去了意义。”  吴冬还指出,如果预付卡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必须依靠公安机关积极立案侦查。“现实中,我们遇到很多情况是企业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但公安机关却仍将其视为消费纠纷,这样消费者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多方专家均指出,目前预付卡消费方面由于法律文件和监管的缺失,消费者只能在进行预付卡消费时多加留心,慎重考虑。  银行系预付卡欲华丽转身 游离灰色  第一财经日报 曹金玲  商业预付卡的“灰色”地带已经引起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警觉。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从多方了解到,商业银行近来推出的银行预付卡受到许多企业客户的青睐,而这种有可能身染“灰色”的预付卡不仅亟待行业制度规范,其自身也正在寻求一些转变。  严查收受商业预付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坚决整治收送礼金问题。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  温家宝表示,当前社会上收送礼金的名目繁多,特别是收送各类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风气愈演愈烈。一些单位集中购买商业预付卡,开假发票报销,用这些卡来送礼行贿。对这一腐败现象,必须坚决治理。  据本报记者了解,与商业企业发行的购物卡相比,“银行系”预付卡避免了只能在指定商户和指定区域消费的局限性,只要有银联标识的商户都可以通用,卡片一般不记名、不挂失、不设密码,并且规定在一定有效期内使用。  一位银行业人士就对本报记者坦言,除了取现成本较高,这种预付卡的功能可以说“非常强大”,但在宣传上相对低调,一般都是由客户自己过来购买。  据了解,虽然预付卡使用便捷,但目前很多人担忧其所涉及的“灰色”地带主要在税收、行贿和洗钱等方面。  也就是说,企业通过购买预付卡给员工发放福利所用资金,可以摊大费用支出以冲抵部分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部分;对员工个人而言,预付卡方式也能减少个人所得税数额。同时,“不记名”的特性也让很多个人和企业青睐使用这类卡片“打点”各类关系,为“灰色操作”提供更多便捷;如果“不记名”加上一定成本的“取现”功能,则可能让一些不法分子将此作为洗钱途径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1999年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的“储值卡除外”就为无记名银行预付卡留下想象空间。  “这种不记名的预付卡并不能与个人行为有效挂钩,管理上确实存在风险和漏洞。”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预付卡可以为灰色收入提供渠道,通过合理报销来让灰色收入获得“白色身份”。  银行系预付卡由“公”到“私”转型  事实上,对于商业预付卡的规范没有停止过。早在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下发《关于严禁发放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严禁发行各类储值纪念卡以及不记名、不计息、有固定面值的联名卡。  2006年,银监会发出《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对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行为叫停。  此后有两例是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特批发行的,一是2008年奥运会期间,中行发行了奥运VISA奥运版预付卡和长城预付卡;二是去年世博会期间,交行发行的世博预付卡。二者都旨在满足海外人士在华短期内的小额支付需求。  而据本报记者了解,一些银行的预付卡已经在寻求业务方向上的突破。一家银行系预付费卡支付公司总经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透露,此前能开立发票的预付卡“已经不能再开发票”,客户对象也正逐步偏向个人客户。  据本报记者多方了解,这种由“公”到“私”的预付卡业务发展方向,将更注重金融标准IC卡的产品研发,类似小额快速支付的“电子钱包”形式,可以在公交、地铁、便利店等多个行业加载运用,从而打通行业支付格局。  “当然,行业突破不会一蹴而就,需要多方合作和打破行业障碍。”上述总经理表示。  本报记者近日获悉,招行银联大运通卡将在深圳正式发行。该金融IC卡旨在快速支付,加载了更多行业应用,可以作为深圳通使用,供持卡人乘坐公交、地铁时支付车资。而该卡也兼具电子现金和公交卡两个账户,卡片不记名、不挂失,单张面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有业内人士则指出,商业机构发卡是国际惯例,从商家自主权来说,发行预付卡并无非议,银行发行储值卡也是制度内的,关键要找到漏洞和应对措施,而非“一刀切”。  此前,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也在杂志发表署名文章《非金融机构支付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称,对于预付卡业务应实行分类管理,支持和鼓励用于公益事业、公共交通等领域方便百姓日常生活的预付卡服务。同时规范商业企业发行并受理的预付卡业务,并要限制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经营的专业预付卡公司的盲目扩张,凡是不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发票、备付金实名登记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坚决整顿、清理和打击。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昨天也对本报记者表示,核心并非在银行卡本身,而在制度建设上,洗钱和商业贿赂等都是制度性问题,储值卡业务完善是个系统工程,牵涉到商业、金融、纠风办等诸多部门,比如财税制度的限制和市场秩序的维护等。  预付卡监管之殇:银行预付卡名存实亡  据上海金融报报道,预付卡行业已是一个规模上万亿元的市场。最近,这个历来不太平静的行业成为反腐焦点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表示,"当前社会上收送礼金的名目繁多,特别是收送各类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风气愈演愈烈。对这一腐败现象,必须坚决治理。"  ●七部门正在会商推行"购物卡实名制",以实现精准打击"购物卡腐败"。  ●人民银行日前召开会议,提出"切实发挥人民银行金融服务职能优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治理措施,对商业预付卡发行、销售、使用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上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  收送预付卡成风,究竟是腐败的因还是果?预付卡为何会成为腐败的工具?预付卡监管又将何去何从?  如何监管"第三方"预付卡  对于第三方机构发行的半开放式预付卡,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曾长期延续着零星的审批和备案制度。  人民银行在2009年4月发布公告,对国内从事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等业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200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去年出台,人民银行对预付卡业务的监管渐有加强之势。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今年2月撰文指出,对于预付卡业务,应实行分类管理:一是支持和鼓励用于公益事业、公共交通等领域方便百姓日常生活的预付卡服务;二是要规范商业企业发行并受理的预付卡业务,使其在方便公众消费上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要限制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经营的专业预付卡公司的盲目扩张,凡是不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发票、备付金实名登记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整顿、清理和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张倩就预付卡业务的监管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使银行和商业企业平等参与,促进预付卡业务多样化发展;二是将保证金制度、保险制度、银行和商业企业的连带责任等通过相关监管制度结合起来;三是通过立法规定预付资金必须存放于银行进行资金托管。  "建立预付卡业务的监管管理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除由监管机构进行立法外,还应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如行政组织、社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各类行业协会等,以充分发挥各方对预付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推动作用。"张倩表示。  欧阳卫民也表示,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要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自我约束并重原则。他透露,人民银行正抓紧筹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通过自律,更好地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支付服务业健康发展。  银行预付卡"名存实亡"  预付卡,又称预付费卡、储值卡。《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指出,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这两个定义分别对应着在我国被广泛使用的两种预付卡形式:一种是商业企业发行的预付卡(单一用途或有限用途),这类预付卡的资金池账户存放在银行,由银行根据商业企业的支付指令进行资金收付操作,消费时直接从预付卡账户中扣除交易金额,较为典型的是公共交通卡及各类购物卡。另一种是银行发行的预付卡(多用途),如中行为奥运推出的长城预付卡、交行世博预付卡,这种预付卡除了在计结息、有效期限、资金退回等方面的规则中具有特殊性外,和借记卡功能类似。  由于国内目前的政策环境问题,银行实际上对预付卡业务的参与度很低。根据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具有依法开展预付卡业务的权利。但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月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规定,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严禁发行各类储值纪念卡和不记名、不记息、有固定面值的联名卡。  "这两项法规目前均有效,导致银行只能从严掌握,以避免违规风险。"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的张倩撰文指出,由此,除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广发、招行、深发展、华夏、民生9家银行在1999年至2001年间发行过预付卡外,近年来,仅中行和交行两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发行了奥运预付卡和世博预付卡,其他银行的预付卡业务一律停止(政府委托代发的公用事业预付卡除外)。  从购物券到购物卡屡禁不止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称:"最近,发现少数地区的一些单位向职工发放带有一定面值的"购物券"、"信用券"、"礼宾券"等代币票券,到指定的商店购买副食、日用百货等商品。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场的正常供应,扰乱了金融秩序,逃避了国家对工资和奖金的监督管理,扩大了消费基金支出,而且还助长了不正之风。"  1998年12月,国务院纠风办发布《关于坚决刹住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之风的紧急通知》;200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停止发行各种储值纪念卡的紧急通知》。2001年1月,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2006年8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联合发放不记名、由商户发售并开具购物发票的联名储值卡。  与银行发行的预付卡相比,商业企业的预付卡业务虽然在规模上要大得多,但面临监管空白。这是因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购物返券有关问题征求意见的函》、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代币购物券(卡)有关问题征求意见的函》等文件认定:商业企业发行的购物券(卡)属于债权凭证,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不属于法律禁止的代币券(卡)的范畴。  "由于预付卡的标的物不是某种固定类别的商品,因此对发行机构而言,可按税率相对较低的商品类别开具商业发票并承担纳税义务,给发行机构带来丰厚的利益;与此同时,对需要进行逃税或贿赂的部分机构而言,亦可采用购买预付卡的方式取得职工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相关发票,既可通过报销将其纳入日常经营收入,以逃避营业税,又可不露痕迹地实施贿赂行为。"张倩指出。  政府对这些漏洞的填补未曾停止。如去年10月,北京市工商局发布《北京市预付费消费合同核心条款(征求意见稿)》。再如,中银通自今年初开始,不再向银通卡购买方提供发票。上月,中银通又在网站上发布通知:"为响应监管机构对预付卡业务的反洗钱要求,我司从即日起停止在大额消费、批发类商户受理银通卡产品的服务。大额消费、批发类商户包括且不限于车辆购置、房产购置及其他批发类的行业企业。"不过,这些规范在地域、行业、预付卡发行主体、效力等方面都很有限。  而对于"购物卡实名制",人们普遍认为,这不是防腐的治本良方。"禁了这个,还会有别的贿赂方式。预防腐败,还需要从制度上解决根本性的问题。"行业卡服务及营销平台提供商上海银商资讯有限公司的刘先生对记者表示。  我国规范购物卡管理防范洗钱行贿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  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  近年来,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创新的客观需要,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强化对商业预付卡发卡人的管理,是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首要环节,必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类监管。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二、健全制度,规范行为  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严格发票和财务管理。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三、坚决治理,防贿促廉  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环节,必须进一步狠抓落实,加大查处力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的规定,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防范风险,维护权益  加强预付资金管理,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商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人民银行、商务部要继续健全商业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全面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商业预付卡管理涉及部门众多,情况复杂,规范整顿的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对商业预付卡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2011年年底前,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以检查促整改,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  购物卡:禁令下的“商业宠儿”?  中新网  据南方日报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30个省市的283个地级以上城市主要商场都发行过封闭式专用预付卡,预计预付卡市场规模将保持30%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  业内人士透露,购物卡的话题非常敏感,行业内讳莫如深,现在广州三大百货都在发购物卡,但是谁都不肯说太多  之前购物卡被禁止过一段时间,但后来又借其他名义重出江湖,因为“这的确是一种很好的营销手段”  壹卡会广州分公司的一位客户经理透露,机关单位和公关公司是购买购物卡的主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成为发卡公司的长期客户  近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现金处理。而现实情况是,以收送各类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代替礼金的风气正愈演愈烈,有媒体报道称购物卡现已成为中国“第二人民币”,渗透到各行各业。  日前,南方日报记者对广州的购物卡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身份暧昧的购物卡作为商业宠儿,已经形成一个产业。从发卡机构的销售火爆到如今礼品回收业的繁荣,黄牛党的猖獗,由购物卡串联起的一条灰色利益链已经愈发壮大,处在链条上的商家、第三方发卡机构、消费者、黄牛党各得其利,令购物卡屡禁不止。  购物卡成企事业单位新宠  昨日,广州天河城百货5楼客户服务中心,一个叫做“机团礼品业务”的柜台服务区非常繁忙,尽管设有取号分流机,6个柜台还是忙不过来。这里就是该商场购物卡的销售处。  南方日报记者看到,来这里消费的顾客买卡少则几张,多则几十张,金额从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买完卡还可以拿到由天河城百货提供的精美的纸质卡套。一位买了厚厚一叠卡的男士对同行的同事说,包装起来送客户还挺好看的。  记者留意到,半个小时内就有二十多位顾客来这里买卡,其中没有一位是以个人名义购买,都是代表公司来的。从他们所填写的单位名称来看,银行、经贸公司、咨询公司、房地产公司都有,还有部分是湖南、甘肃、上海、深圳的公司驻广州的分公司或者办事处。  这些前来买卡的公司职员大多显得非常熟练,每一位买卡的顾客开具的发票抬头都是其所属公司,内容都是办公用品,食品、日用品等。有的人仔细要求需分开开具几张发票,每一张发票具体金额是多少,数目不能太相近也不要差太远。  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职员称,这样就是为了方便记账,大家都是这样的。  记者走访广州友谊百货、华润万家等十家百货、超市后了解到,购买购物卡十分简单,基本不需要任何工本费,工作人员除了询问所要购买的购物卡金额外,对办卡者的姓名身份以及购物卡的用途一概不问。购买购物卡金额越大可以获得的折扣越多,折扣当场就可以返还到买卡人手中。  广州天河某大型百货公司市场推广部经理告诉记者,购物卡的话题非常敏感,行业内讳莫如深,现在广州三大百货都在发购物卡,但是谁都不肯说太多。之前购物卡被禁止过一段时间,但后来又借其他名义重出江湖,因为“这的确是一种很好的营销手段”。  根据记者调查,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购物卡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单项消费卡,由零售商家、专卖连锁商家等发放,只可在自己旗下商户使用,即是目前流行广泛的各种百货商场、超市发行的购物卡,中石油、中石化发行的加油卡等;二是由专业发卡公司发放,可以在多个特约商户使用,包含购物、加油、餐饮、娱乐等服务,这种卡也可称为通用型卡;还有一种既可以在多个特约商户使用,又可以在自己公司旗下的百货公司使用,如华润万家的购物卡升级后,凭提货凭证还可以在高级工艺品点、酒窖使用。  各种卡在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积分折扣方面条件各有不同,花样繁多,但却都有着身份上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外观上,卡的名称往往叫会员卡、积分卡、优惠卡,避开购物卡的字眼;卡的面值用不同颜色暗示,卡号也藏有玄机,长长的数字串中某几位才表示了金额的大小。这些隐晦的方式令购物卡和持卡消费添上了一抹暧昧的色彩。  购物卡管理只疏不堵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欧美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购物卡的使用已十分普遍。其购物卡支付市场也趋于成熟,并已形成了完备的法律规制体系,对预付式证票的发行主体、使用方法、监督管理等环节涉及的法律问题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反观国内,购物卡往往和贪腐、避税、吃回扣等负面内容挂钩,并且长期以来国家不同部门曾以多种文件形式明令禁止购物卡的流通。市面流行的购物卡一直处于灰色的尴尬境地。  此次国务院廉政会议提出的有关购物卡在反腐工作中的新要求,希望能推动有关部门正视购物卡只能疏不可堵的现状,借鉴欧美地区成熟的购物卡规范,尽快出台能够约束购物卡发行、监管的有效法律法规。  为客户提供专业送礼管理  一个心照不宣的事实是,如今市面上的购物卡几乎就是为送礼、福利而存在的,号称送礼维情的好帮手。  成立于2006年6月的深圳市壹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壹卡会),号称是一家拥有50万会员及上千家特约商户、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定点消费服务的专业代理机构。  曾获得过“深圳十大生活方式创造者”称号的壹卡会,对创造了怎样的生活新方式并不会讳言 一站式服务新需求下的新商业业务 壹卡会应用于企事业单位员工福利、礼品馈赠及商务接待管理,帮助客情维护、项目攻关。  在壹卡会的网站上可以看到,壹卡会系列可分为尊贵卡、福利卡、礼品卡、商务接待卡四类,还有一些按功能区分的主题卡。在这些产品的介绍上,都提到“帮助企事业单位进行市场促销送礼、个人、机构普通送礼管理”或者“帮助企事业单位进行商务接待管理”。  壹卡会广州分公司的一位客户经理告诉记者,机关单位和公关公司是购买购物卡的主力,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成为他们的长期客户。  据介绍,企事业单位青睐购物卡的一个原因是避税,冲抵收入减少纳税,像壹卡会这种能够在发票开具方面提供多样服务,正好帮助了单位解决一定税务负担。而且用购物卡给员工发福利,压缩员工需报税项目的支出,机关单位还可以直接通过购卡花掉未用完的预算,而且买得多“一般都有回扣可拿。”  对于记者担心的用卡送礼是否会被查出,壹卡会的客户经理笑称一般不会有这个问题,因为壹卡会并不记名。出于安全考虑和挂失保障可以使用手机号同卡片进行绑定实现个人化,“但是收礼的人一般不会手机绑定的”。  见记者没有什么送卡经验,这位客户经理甚至主动教授,送礼不要一个人送一张面值过大的卡,应该分为多张小面值的卡,“方便别人不用再转送别人”。  灰色利益链已经愈发壮大  从发卡机构的销售火爆到如今礼品回收业的繁荣,黄牛党的猖獗,由购物卡串联起的一条灰色利益链已经愈发壮大,处在每一环的商家、第三方发卡机构、消费者、黄牛党都在链条中各取所需、各得其利,令购物卡屡禁不止。  对于自行发卡的各大商家和各种专营单位,发卡不仅可以锁定客户、成功集资获得巨额现金流,还会由于购物卡过期、损毁、零头放弃等各种原因,获得大笔无成本利润。有报告称,这个比例占发卡总额的8%-16%。有业内人士称,现在一些商场购物卡消费已经占到了商场日常营业额的近三成。  有数据显示,广百股份、新大新、友谊商店等广州本土国有商企中,购物卡(券)带来的销售额已经占据了商家年度总销售额的20%-30%。近日记者在天河城百货调查时,商场的几位收银员都表示,每天刷购物卡的顾客非常多。广百百货的收银员也持同样观点。  对于专业发卡公司来说,同商户合作,帮助积分业务可以取得从1%-20%不等比例的返佣。而且一些公司会收取一定手续费和工本费,积少成多也是笔不小的收益。  对于参与买购物卡消费者来讲,他们的购卡动机可分为团购优惠和送礼,都是为获得好处。比如中国石油的加油卡只要充值在五千元以上就能享受每升汽油减少2毛,柴油减少1毛的优惠,而买满一万以上就可以直接以9.7折的价格充值。在一些省钱论坛如广州妈妈论坛上,为了争取最大优惠时常有网友组织团购加油卡,而以卡赠礼的方便性更是显而易见。  对于“黄牛”们而言,倒卖购物卡就是为从中赚取差价牟利,低折扣买入高折扣卖出,一张卡一转手就能赚几十块。他们渠道广泛,可以批量卖给公司,又可零售卖给消费者或者直接帮助顾客刷卡。卖不出去也可持购物卡到指定商场购买名烟、名酒或大型电器等,然后卖给回收店,赚取利润。  第三方支付违规还是合法  早在2001年1月,国务院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要求购买和销售单位对已发放的购物卡日前妥善处理,过期作废,不能再流通使用。可时至今日,购物卡的发行仍然呈现急速上升的趋势,在各个领域吃香盛行。  一份由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商学院联合课题组于2010年末调查得出的预付卡规制研究报告中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30个省市的283个地级以上城市主要商场都发行过封闭式专用预付卡,我国首届预付卡行业高峰论坛发布的《2009年中国预付卡行业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国内流通领域预付卡发卡资金规模达到10925亿元,交易笔数17.5亿次,吸收沉淀资金约397亿元。并且预付卡市场规模将保持30%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  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随后《实施细则》在12月1日启用。两份文件均提到与预付卡有关的管理条例,表明购物卡已成为非金融机构支付即第三方支付阵营中的一员。  央行在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后,于2010年末提出要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但到现在,第三方支付牌照仍是“只听打雷不见雨点”。  业内人士称,之前第三方支付企业一直未得到国家的正式认可,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此次央行通过颁发支付牌照赋予支付企业合法地位,把第三方支付企业纳入到国家的监管体系下,是对新型支付方式的一种肯定。  一位从事金融工作多年的人士介绍,随着第三方支付服务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推广,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个领域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  【页面导读】  国务院对购物卡腐败下重手:购卡实名制 面值限额5000元(本页)  购物卡利益链起底:商业公司闷声赚大钱  预防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 七部门联手规范购物卡  商业预付卡购卡建立实名制 亟待配套查处措施  预付卡消费陷阱屡现 专家支招达人“修炼”术  银行系预付卡欲华丽转身 游离灰色  预付卡监管之殇:银行预付卡名存实亡  商业预付卡将实名登记 超万亿元市场纳入监管  我国规范购物卡管理防范洗钱行贿(全文)  购物卡:禁令下的“商业宠儿”?  国务院对购物卡腐败下重手:购卡实名制 面值限额5000元⊙记者 张牡霞 秦菲菲  编辑 艾家静  中央廉政之剑指向“腐败卡”。国务院办公厅25日转发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购卡实名制在精准打击“购物卡腐败”的同时,也引发了业界对商业零售类公司业绩可能下滑的担忧。  保守估计,目前我国购物卡市场在万亿元规模以上,甚至被外媒称作“第二人民币”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购物卡销售基本占到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的20%左右,实名制等措施一旦严格实施,将使购物卡发行有所减少,进而影响商业零售类企业的业绩。  严卡发行资格  除了实名制以外,《意见》还指出,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针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意见》作出明确规定: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政策“下狠手”是否会影响到售卡?从目前的情形看尚未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记者从一位大型超市售卡人士处了解到,该超市还未接到通知要求规范发卡,现在购卡与以往没有区别。  相关部委的人士也对记者说,上述《意见》只是指导性的,在发卡机构监管、处罚等细则未明确前不会有明显的效果。但据他介绍,相关部委正在制定配套实施意见,“不会太晚出台。”  影响商业企业销售  一石激起千层浪。  天虹商场董秘办公室刘先生告诉记者,购物卡销售占该商场销售总额的1/3左右;合肥百货董秘办公室一位戴姓工作人员给出的数据是,购物卡销售占集团销售总额的20%左右。  联华超市2010年财报显示,流动负债中的“凭证债项”达87亿元,这指的就是联华超市联华OK卡(会员购物卡)的预收款。而当年该公司总营业额为258.87亿元,照此计算,购物卡预收款超过公司总营业额的1/3。 联华超市证券部人士此前表示,购物卡消费模式遭遇政策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据了解,目前购物卡销售基本能占到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的20%左右,如果从严管理,不可避免对企业购物卡销售额产生影响。  记者发现,正是因为售卡收入数目庞大,商业零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当中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预收账款较多。记者统计了近70家A股商业零售上市公司去年的预收账款,发现总额达到了450亿元之巨,而截至2011年一季度,这些公司预收账款已扩大到500亿元以上。  封堵另类融资渠道  对于一些发卡企业挪用预收资金的情况,《意见》也明确要求禁止。  《意见》指出,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  发行购物卡一直被看作是商业企业的另类融资模式。据记者了解,商业企业购物卡所融资金或者被存进银行收取利息,或者被投入股市获取投资回报,或者被用于扩大规模。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政策被严格执行,这种另类融资的渠道也将被堵上。  购物卡利益链起底:商业公司闷声赚大钱  记者调查  ⊙记者 王宏斌 编辑 艾家静  “这些年来,发行购物卡其实已成为各商业连锁公司的另一条"融资渠道",很多公司甚至主要靠这一途径实现滚动发展,银行贷款倒成了次要选择。这种筹资方式不仅零成本,而且每年还有不菲的利息收益。”  昨日,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甫一出台即引起各界高度关注,业内人士并不讳言购物卡疯狂背后隐藏着灰色利益链,并对部分商业零售类公司表示出极大的担忧。  在商业重镇武汉,记者昨晚采访了4家商业类上市公司和部分非上市百货公司,多数公司负责人表示已注意到该意见,正在“学习研究”。  武汉某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购物卡的地位其实是长期存在争议的,所以从长远来看,规范预付卡是好事情,至少表明了它的合法性。  武汉某知名百货企业负责人则直言“影响很大”,相关意见出台后对发卡量带来冲击是毋庸置疑的。据其保守估算,武汉各商企年发行购物卡不低于60亿元,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企业、单位团购,个人购买很少。  该负责人并不讳言,团购的目的有的是作为福利发放员工,但也有很多是作为商业赠予或公款消费。在规范之后,灰色消费这部分肯定会逐步得到遏制,进而影响到总的发卡量。  该人士对武汉百货、超市发卡规模的估算暂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证实。不过记者在查询鄂武商A、中百集团和武汉中商一季报时注意到,鄂武商A一季度期末预收账款达19.63亿元,去年末则为16.96亿元;中百集团一季度末为13.64亿元,去年末为10.02亿元。武汉中商相对较少,一季度末预收账款也达到3.10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报表显示的预收账款主要就是未消费的预付卡余额,而实际上已消费的则已转为销售收入。  “这个量是很大的,也是很多公司重要的现金流补给线”。前述商界人士指出,这些年来,发行购物卡其实已成为各商业连锁公司的融资渠道,部分公司甚至视其为首选渠道。“这种筹资方式不仅零成本,而且每年还有不菲的利息收益。”  “如果新规造成发卡量锐减,对公司的经营乃至发展思路都会带来一定冲击。”该人士表示。  预防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 七部门联手规范购物卡  任晓 中国证券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  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意见》指出,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意见》明确,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  《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意见》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意见》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意见》指出,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商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在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明确,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2011年年底前,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  商业预付卡将实名登记 超万亿元市场纳入监管  每日经济新闻 杨井鑫 席大伟  游离“灰色地带”的商业预付卡正式步入了监管时代。  针对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从实名制、非现金购卡及限额三方面监管当今商业预付卡市场。  《意见》把预付卡分为多用途和单用途两种,规定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据 《2009年中国预付卡行业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国内流通领域预付卡发卡资金规模达到10925亿元,交易笔数17.5亿次,吸收沉淀资金约39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了解到,已有数家四川机构向央行成都分行申报支付许可证。  不记名卡面值不得超千元  这次出台的《意见》提出三项要求: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 (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意见》同时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已有企业申报支付许可证  根据《意见》,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记者昨日从央行成都分行了解到,虽然《意见》推出才几天,已有数家四川机构开始向央行成都分行申报支付许可证。  昨日,四川最大的预付发行企业“和信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已在央行备案,同时也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提出了第三方支付许可的申请。据介绍,和信通预付卡目前可在四川4000多商铺进行刷卡服务。  规范预付卡发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商业预付卡市场乱象丛生。不仅办卡的数额不限、开具发票随意,还迅速生成了一拨以购物卡套现为生的“黄牛”。一位长期收购购物卡的“黄牛”告诉记者,一个月下来可以收到几十万的额度。  “家乐福购物卡不用实名,数额也不限,用来送礼非常不错。”记者在北京石景山家乐福了解到,家乐福在推广购物卡的宣传中,已然将卡视为了一种赠送礼品。  另外,购买家乐福购物卡的“额外”好处在于发票的类别并不受太大限制,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礼品、办公用品可以随便开。  据了解,这次《意见》在规范商业预付卡发票方面也作出了较详细规定。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商业预付卡购卡建立实名制 亟待配套查处措施  第一财经日报  曹金玲  商业预付卡管理三大制度:  ●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呼声颇高的商业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正式出台。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央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商业预付卡的监管主体、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进行了规定,以防范利用预付卡进行洗钱、套现、偷逃税款及行贿受贿等行为。  不过,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昨天接受《第一财经(微博)日报》采访时也表示,《通知》中对发卡人提出了诸多要求和限制,但购卡人和用卡人往往不是同一人,所以没有看到对用卡人提出何种要求,这种控制了上端、疏松了下端的做法,难免顾此失彼,有效性可能会大打折扣。  “实名制”不能承受之重?  具体到“实名制”,《通知》规定,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通知》同时明确了非现金购卡制度,即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通知》还要求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即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不记名预付卡无法与个人行为有效挂钩,管理上就存在风险和漏洞。”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新出台的《通知》会对规范预付卡领域起到一定作用,但估计不会太大。”  据了解,目前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灰色地带”主要在税收、行贿和洗钱等方面。特别是其“不记名不挂失”的特性让很多个人和企业青睐使用这类卡片“打点”各类关系,为“灰色操作”提供更多便捷;而“不记名”加上一定成本的“取现”功能,则可能让一些不法分子将此作为洗钱途径之一。  "实名制登记"实际上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措施"了解你的客户"的做法的外向延伸,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但并非全部。”严立新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实名制登记的额度限制“将非常容易导致"化整为零"方法的大量采用。当然,如果非现金购卡制度的规定能得到有效执行,将起到很好的遏制效果”。  严立新同时认为,由于《通知》规范没有涉及到用卡人,效用可能会大打折扣。  三大关注点:监管主体、发票与资金用途  “在我看来,实名制登记并非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因为现在很多发卡人对大额购卡方本来就有所登记。”一位预付卡业内相关人士则对本报记者表示,“而需要关注的方面主要有:一是明确了发卡人的监管主体,即非金融机构发行多用途预付卡需要由央行批准,而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则由商务部门管理,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二是明确了预付卡发票管理;三则是在资金用途上予以明确。”  根据《通知》,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在资金用途方面,《通知》则明确,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此外,《通知》还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  奚君羊则指出,《通知》只能对那些本身相对规范的购卡人起到“一定约束作用”,但对原本就不规范购卡用卡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新规“很难根本上解决问题”。  “比如实名制登记的身份证真实性核实、1万元以下无需实名制登记带来的"空子"、发卡人开具发票如何审核虚假等,都会给政策执行带来限制。不排除一些企业和个人会利用更多特殊手段来规避新规。”奚君羊如是说。  业内人士:亟待配套查处措施  “此次《通知》更倾向于原则性规范文件,会对洗钱、贿赂等行为造成一定约束,但短期内作用力不会太大,关键看未来执行力度。”上述预付卡业内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道,“预计未来应该会有更为详尽的配套措施出台,最重要的则是对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置予以明确。”  奚君羊也表示,规范性文件本身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配以严格、明确的查处措施,否则执行效果将大打折扣,而未来商业预付卡的规范程度也将取决于投入查处的资源有多少”。  严立新则指出,必须用系统的思维和系统的方法建立监管网络,将需要监管的要素统统纳入“链条”,才能较好地达到预期目标,否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终将使规则成为“墙上老虎”。  预付卡消费陷阱屡现 专家支招达人“修炼”术  第一财经日报 高文婧 刘田  现金消费比办卡消费贵出数倍,消费者被迫选择办理预付费卡;办卡后服务质量下降,消费者却不能退卡而被商家套牢;更有甚者,无良商家圈钱后卷款走人,类似的预付费卡消费陷阱多年未绝。  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消息称,“预付款消费陷阱多”已成为近两三年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之一。目前为止,虽然上海美容美发行业采用企业预付保证金模式;北京一些区县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推出专项监管平台;一些地区的行业协会推出行业自律组织,但全国性的统一监管平台尚未建立,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也频频发生。  无奈型 现金消费太贵  陆琪是上海某广告公司的职员,她经常要去做头发。陆琪每三个月要去烫个头发,一般是1000元到2000元。但是,如果办张卡的话,可以打五折,那一次就要便宜500元到1000元。  “虽然说要一次性交3000元,但是因为我的使用频率比较高,用起来还是比较快的,风险相对较小。而且,因为我已经连续两年在那家美容美发店消费,所以对他们的经营状况比较了解,已经建立起信任。另外就是持卡用户在预约上更加方便,这样我可以减少等待的时间。”陆琪告诉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财商》记者。  虽然办卡消费给陆琪带来过一些方便:“不过,如果是现金消费合理的话,我也不会考虑到办卡。但是,同一家店的现金消费比办卡消费要贵50%~70%,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选择办卡。”  陆琪还讲述了一个4年前在上海永琪美容美发连锁办卡的故事:“有次我和男朋友到永琪剪头发,店员劝我办卡,我说下次吧,这次没带钱。这时柜台里的小伙子,激动得差点要爬出柜台,"要不这样,小姐回去拿,先生在这等;或者,我们带人去你们家拿,顺便带上POS机,你们就不要来回跑了。"我当时就给吓走了。”  有财支招  现金消费价格过高,使得大多数消费者不得不办理预付费卡;而部分企业生拉硬拽蛊惑消费者办卡,有强制消费之嫌。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买卡不要买时间过长的,虽然时间越长越便宜 ,但风险很大。一旦产生损失,则损失部分远远大于能享受到的优惠。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消费习惯和次数,尽量选择时间较短的预付费卡。”  变质型 服务变得更差  “顾客办卡都是冲着优惠去的,但实际上顾客享受到的优惠远没有商家声称的那么高。”美发店员工阿龙对记者说,顾客在进入美发店后,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问你有没有卡,有卡和没卡报出来的价格是不一样的。阿龙曾在一家美发店内接待两名顾客做同样的发型,其中一名有一张3.8折的卡,另一名则没有卡,但事实上两人最后的消费金额只相差了8元。  另外,美发店还经常性地推出“新客户体验活动”,对无卡用户实行3到5折优惠,使得无卡用户和持卡用户的实际消费额差距不大。  而随着近年来预付费卡消费投诉逐渐增加,用户满意度不断下降,这种模式是否有利于商家提高服务质量也引起一些企业的思考。一家地处上海新天地的高端瑜伽会所负责人告诉记者:“拿瑜伽会所来说,高端瑜伽老师的薪酬非常高,有的会所在办卡时期,往往承诺客人将会由某某名师授课,在用户办卡后,缴纳大量学费给商家。钱已经到手的商家改善服务的动力自然不足,不久之后就换成了薪酬更加低的老师。但是消费者的钱却已经套牢了。”  “我们没有采用预付费卡的模式,让消费者事先存入大量现金,因为这种模式并没有得到用户的青睐。客人可以上一次课付一次费用,这样会更有安全感。”该瑜伽会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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