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小心北京汇富网易小额贷款款有限公司。说好的包装贷款一定下款,钱收了说款到账,结果告诉我不能下各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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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名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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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说退款也拖拖拉拉的感觉这些就是来骗所谓的手续费的。根本就不行,下面有截图,有图有真相,大家帮我看下怎么办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我有更好的答案
贷款是给你钱,怎么会收钱呢,所以呢就奇怪了,你自己愿意上当了有什么办法。想想贷款要考虑好,你还得起吗?借1000可能还几倍你还的出吗?贷款其实就是一个陷阱,你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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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真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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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一个公司是否是正规公司,你可以去工商网查询,网上都有这个的,这就能看到这个公司是否有正规的经营执照的,并且经营状态是否还是正常的,还有就是你得问明白办贷款的情形,这家贷款的利息,手续费等等,如果总是以各种名义让你交钱那就要谨慎了。还有就是不要在审核之前缴纳各种费用,很可能交完了也审核不下来的。希望能帮到您,我们{中汇}覆盖面为辽宁沈阳市。
回答者:g***9 |
用卡办理条件主卡申请人基本条件为年龄介于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地区)、外国公民。附属卡申请人须年满13周岁。建行信用卡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填写申请表的同时一并提供:主卡、附属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人士提供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提供您本人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车产证明、金融资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将有助于您的申请得到尽快处理。信用卡额度根据持卡人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及资信状况核定信用额度,该额度为持卡人用于透支消费、取现的最高限额。可用额度是指您所持的信用卡尚未使用的信用额度。可用额度会随着每一次的消费而减少,随您每一期的还款而相应恢复。普卡:1千-1万,没有金卡的地方可到5万;金卡:1万-5万,城市卡只有金卡,额度是5千-5万;白金卡:5万加临时额度。基本6万以上,20多万也有;无限卡:只对白金卡邀请发卡,说是无限,但是还是有额度的,和白金卡一样5W固额+临时额度。办ka,取 现,可找 我。
回答者:g***1 |
您目前处于未登录状态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北京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阳光首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15民初3159号原告:,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龙景湾乙区139号205室。法定代表人:张正喜,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书江,律师。委托代理人:郭元春,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阳光首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新源大街11号。法定代表人:迟雅杰,董事长。被告:国投盛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29号1号楼102A。法定代表人:崔凯,总经理。被告:太阳生态科技发展(磴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镇水建管区(巴彦淖尔电力山峰电杆厂办公楼内)。法定代表人:程文波,总经理。原告北京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富公司)与被告北京阳光首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被告国投盛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被告太阳生态科技发展(磴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汇富公司委托代理人郭元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阳光公司、被告国投公司、被告太阳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原告汇富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阳光公司向汇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2.判令阳光公司向汇富公司支付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自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判令国投公司、太阳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阳光公司、国投公司、太阳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日,北京豹之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豹之捷公司)与汇富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汇富公司向其提供借款60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借款期限自日至日。同日,汇富公司向豹之捷公司支付了上述借款。为此,国投公司与汇富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借款到期后,豹之捷公司未如期归还借款本息。太阳公司于日向汇富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代为偿还豹之捷公司所欠上述借款本息。经查,豹之捷公司于日变更名称为阳光公司。时至今日,阳光公司、国投公司以及太阳公司均未偿还上述借款本息。被告阳光公司、被告国投公司、被告太阳公司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亦未参加本院庭审。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日,豹之捷公司与汇富公司签订编号号借款合同,约定由汇富公司向其提供借款60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借款期限自日至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4%,按月计息、每月第15日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逾期还款利率为期内利率上浮50%。同日,汇富公司向豹之捷公司的银行账户汇入了上述借款。同日,国投公司与汇富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日,豹之捷公司变更名称为阳光公司。借款到期后,阳光公司未如期归还借款本金,日后亦未再支付利息。日,太阳公司向汇富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载明:“阳光公司所借款项用于太阳公司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的项目建设,目前太阳公司的整体资产股权转让意向正在与多家企业商谈之中,近期将取得实质进展,本公司承诺,阳光公司在汇富公司所欠贷款本息,均由太阳公司偿还。”审理中,汇富公司陈述阳光公司、国投公司、太阳公司均未偿还诉讼请求中的借款本息。以上事实,有汇富公司提交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回单、保证合同、还款承诺书及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阳光公司、国投公司、太阳公司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阳光公司与汇富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约定阳光公司应于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但其至今尚未偿还。同时,合同约定阳关公司于每月第15日为付息日,但其于日后未再支付利息。因此,汇富公司有权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自日起至借款本金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其中,日至日止的利息为期内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24%计算。日起至借款本金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为逾期利息,合同约定逾期利率为期内利率上浮50%计算,汇富公司主张按照期内利率计算,不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国投公司与汇富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明确约定对阳光公司在涉案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审查,汇富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未超过保证期间。同时,太阳公司在借款期满后向汇富公司出具承诺书,同意偿还阳光公司在涉案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构成债务加入。因此,汇富公司有权要求国投公司、太阳公司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综上所述,本院对汇富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阳光首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太阳生态科技发展(磴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六百万元;二、被告北京阳光首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太阳生态科技发展(磴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六百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起至借款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三、被告国投盛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国投盛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阳光首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七万四千二百四十元、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阳光首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国投盛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太阳生态科技发展(磴口)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马超雄人民陪审员  解春燕人民陪审员  秦东爱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孙 蕊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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