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限购 怎么写名字 夫妻,买房时用了我弟弟的名字,现在可以了,想过户过来,怎么操作啊?

避限购用朋友名义买房 想靠诉讼过户被驳回
佛山南海法院认定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得知自己在佛山没有购房资格,最后以朋友的名义买了套房子。为了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少交各种税费,她向法院起诉朋友请求判决房产过户。不料却被法院说“NO”。记者昨日从佛山南海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这宗为规避限购政策的确权案件,法院认定原告恶意串通,驳回了过户请求。与朋友签协议每月汇入月供款2011年10月,在南海做生意的周某想在佛山买套房,在与售楼人员的交流中,她被告知不是佛山户籍没有纳税或社保证明,她没有购房资格。有人提醒周某芬可以朋友的名义购买,将来再将产权过户,她相信了。10月5日,周某找到了具备购房资格的朋友曹某,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位于千灯湖某小区4栋701房实际由甲方(周某)出资购买,并按银行贷款合同支付本金及利息;甲方每月按时将月供房款汇入乙方(曹某)账号,再由乙方支付房屋月供款。虚假购买难过户&于是选择诉讼交房后,地产商积极协调办理产权证,房屋产权正在办理中。如何将产权转移到自己的名下?周某开始想办法。南都记者了解到,对于周某与曹某签署的这份规避限购政策协议,公证部门不会公证;如果通过虚假购买、馈赠,则需要支付数万元的各种费用,且未必能够过户。
2013年3月份,周某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将朋友曹某告上法院。她认为房屋实际上系原告借用被告名义购买,购房首付款由原告支付,按揭贷款由原告偿还,故该房屋所有权应该归原告所有。她请求法院判令过户。南海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人曹某并没有出庭答辩。南海法院裁判认为,原、被告双方均明知原告属于房屋限购对象,却故意规避国家有关房屋限购政策的规定,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决驳回原告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宣判后,原、被告均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门君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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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别人用我的名字贷款买房,现在我想自己买房,满一年可以过户吗? - 知乎1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我被限购了,想用公司的名义买套房,不知道何不合适,买了房子以后能不能过户给个人呢?
我被限购了,想用公司的名义买套房,不知道何不合适,买了房子以后能不能过户给个人呢?
记者跟进:  眼下,20多个热门城市的买房门槛陡增,但配置房产的需求并没有降低,如果你想买房,总归有路子的。而以公司的名义买房,则成为一些人新的选择。  什么样的公司买房不受限制?  以北京为例,只有本土公司可以不受限制买房(包括和住宅);外资机构只能购买非住宅产品;符合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也只能购买1套住房。  以公司名义买房与个人名义买房有什么区别?  下面是公司买房和个人买房的对比:  具体来看看,以公司的名义买房有以下好处:不受政策限制,房子属于公司资产还可以冲抵一部分费用,合理的操作方式能够避开税费成,比如以股权转让方式过户。  但我们还是不建议以公司名义买房,理由如下:  理由一:以公司名义购房,资料更复杂  以公司名义购房,购房人要准备的资料相比个人购房要多出不少,其中基本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如果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那么签署购房合同时,你的行为即可代表公司。但如果你不是公司法人,务必准备好全套的公司授权手续。  理由二:以公司名义购房,再上市时受限制  公司名下的房子想要出售,必须满足两个硬性条件:公司没有债务并且缴完了应缴的税。  与一般的商品房有所不同,公司名下的房子在出售前需要结清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且这两个税要求公司每年都要缴,还是自行申报。万一碰到不明真相的糊涂老板,从买房之后从未缴纳过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再卖时,不仅要补税还要交纳违约金,都结清了,此房才能上市交易。  理由三:以公司名义购房,成本更高  以公司名义买房,一方面,需要缴纳的税门类更多,另一方面不能享受契税优惠。  名下无房,购房属于首套房,在贷款利率、买房契税上都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一定要珍惜自己的“首套房”这个指标。  此外,公司买房后每年还有不小的一笔支出,这点上面已经说到。而且,一些刚成立的公司可能申请不到银行贷款。  所以,是以公司名义买房还是以个人名义买房,一定要核算成本,再考虑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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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排行榜限购了,你敢用别人的资格买房吗?这里有一个真教训!
今天中午,在一个老乡那里听到一件糟心的事,他说他搅进了一个离婚官司。我笑言,你看中人家老婆花容月貌了?他一脸苦笑:还花容月貌,我他妈捅死她的心都有。我说咋了,她骗你钱了?你图色她图钱两厢情愿吗,有啥纠结的。他焦躁的说,不是骗钱是抢劫!我看他苦恼万分,再不敢玩笑,他下面讲的事,令我也不寒而栗。原来,2015年9月,他看中了航空港区的一套三居室,老婆、父母,岳父都去看了,一百个合适。订金也交了,要办手续的时候,却赶上当年10月份郑州限购,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他因为已经买了一套八几年的老房子,又不想把珍贵的农村户口转过来,所以没有购房资格。后来就想着用别人的名字先买下来,过几年政策宽松了再过户。后来选定了他的发小段某,段某跟他不仅是发小,而且是远亲,知根知底,家风人品都没得说。况且段某年幼时父亲遇难家境困难,他们救济过他,可以说他们家有恩于段某。联系以后段某也很乐意帮这个忙,还主动提议写了个借名买房的协议。有协议在手,他也就放心的把首付款36万给付了。但是今年四月份,出事儿了:段某闹起了离婚,段某老婆说这房子是段某偷偷买给小三的,要求财产平分。因此闹到法院,他们拿出借名协议,却被对方律师说是后续伪造的,目的是为了转移财产,法官可能不予采信……多么痛的领悟,对方是可靠的,可发生在对方身上的事,却是始料未及的。段某的确是毫无恶意,但面对法官却百口难辩。无论最后法官能不能澄清事实,给予公正的裁决。但是这段时间里,他们的眉头是舒展不开了。“借名”买房,本身就是耍小聪明,就是为了规避国家对购房资格的限制政策。而在“办法总比问题多”的国人眼里,跑路子、钻空子,办法层出不穷,而当风险突然降临时,却是措手不及、哭天无泪了。其实,以上借用购房资格的案例只是借名买房的一种情况,还有几种情形也会让当事人想起借名买房的主意:一是隐藏财产。财产无论是合法的或是非法的,出于一种不敢公诸天下的原因,不敢或不便用自己的名字。二是为了躲债。一些企业主为了逃避债务,以别人的名义购房,制造无力还债的假象。还有的是担心将来收遗产税,买房时直接借用子女的名义。更有一些人,只是为了使用他人名义享受更低的贷款利率。因为公积金贷款会比普通的商业贷款利率低,因此也出现了利用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无论是何种原因,只要不动产证上不是你的名字,风险都无时不在。对方离婚是不可控的,而不可控的、未知的风险还有更多,不用我们说,你大概也能想出几种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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