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面积可建多少个居家养老

沪籍老人6年后超500万 将构建多元需求养老格局_新浪上海
沪籍老人6年后超500万 将构建多元需求养老格局
东广新闻台fm90.9评论
  到2020年,申城户籍老年人口预计将达531万,全市需建成约15.9万张养老机构床位。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近日公示的《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获悉,未来上海将以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为目标,建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养老设施空间格局。
  规划提出,按照老年人口峰值预测,且考虑适度前瞻和预留弹性,对养老机构床位按照17.8万张进行用地底线管控。养老床位的分布以区域平衡为原则,中心城区各区养老机构床位达到区域老年人口的2.5%,郊区各区(县)养老机构床位达到区域老年人口的3.5%。
  规划对机构养老设施的配置标准也进行了明确,机构养老设施床均建筑面积总体按25-42.5平方米为标准,新增养老机构单个规模宜在100-300张床位。项目布局上注重配套服务关系,空间设计上强调紧凑布局,为未来扩建预留空间。同时,鼓励医养结合,部分养老机构中的床位逐步转化提升为带医疗护理功能的老年护理床位。
  在选址要求上,新建机构原则上应位于集中建设区范围内,邻近老年人集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城镇社区;交通方面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便可达的地段,避开邻近对外交通、快速干道及交通量大的交叉口路段;环境上则尽可能选择绿化条件较好、空气清新等环境优良的地段。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上,布点应均衡覆盖城镇及农村社区,其中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规划还提出,城镇社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按照服务人口规模不同,建筑面积一般为400-1800平方米/处;农村地区结合老年活动室和实际需求情况配置功能,单处建筑规模一般在300平方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则应根据常住人口确定设施规模,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为40平方米/千人,城镇社区服务半径约宜在1000米内,农村社区原则上每行政村至少集中设置一处。南京拟建100个居家养老中心 达级别最高可领30万补贴
[摘要] 南京决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建设试点。力争建成100个护理中心,满足日益突出的医养融合养老服务需求。
为促进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医养融合工作,南京市决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以下简称&护理中心&)建设试点。此次试点的目标明确,力争建成100个护理中心,满足日益突出的医养融合养老服务需求。护理中心必须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申报建设的护理中心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在养老服务方面,应当符合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医疗服务方面,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护理站应符合《护理站基本标准》、《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应准入许可。在相关设施设备方面,应当配置&健康体检设备、爬楼机、智能护理床、无障碍汽车、上门助浴设备&等具有先进科技含量的老年产品,具体数量应当与服务覆盖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相适应。所有设施设备均应取得国家药监(或安监、质监)等相关资质部门的认证。达级别最高可领30万元补贴按照达到所规定的3A级、4A& 级、5A级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照实际购置费的40%补贴老年产品,其中:健康体检设备、助浴设备每套最高补贴1万元; 爬楼机和智能护理床,每套设备最高补贴1.2万元;无障碍汽车每套设备最高补贴10万元。相应的经费拨付须经市审核立项,各区可按基础补贴一定比例进行预付,并根据项目进度,结合硬件设施到位及使用绩效情况及时拨付相应补助资金。对申报单位有明确建设要求申报单位取得政府补贴的设备,应当专门用于养老服务,其为老服务情况均应当纳入南京市养老服务刷卡监管平台的管理,市、区民政部门有权应急调配使用。再者,领取补贴的项目,在5年之内不得注销或改作他用,否则按照实际运营年数与要求运营年限的比例退回补贴,退回的补贴由各区民政局统筹用于本项目建设。补贴资金应全部用于专业养老组织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克扣截留。
楼盘地址:
* 提示:页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所涉及装修状况、标准以合同为准。
江海明珠网&
大家都在看
房天下区域分析师
2年工作经验
荣鼎幸福城+&[六合]
恒大滨江项目+&[鼓楼]
22000元/平方米
明发江湾新城+&[其他]
6800元/平方米
看房团报名
已报名15人
意向区域:
意向楼盘:
预算总价:
手机号码:
感谢您对房天下的关注,房天下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
您可能感兴趣的楼盘
信息填写不完整,请检查后再提交!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登录人民网通行证 &&&
人民日报:南京已建成1428个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本报记者&王伟健&朱佩娴&乔&栋&胡雅婷
日07:26&&来源:
原标题:家门打开 服务送来(民生调查?关注居家养老②)
《人民日报》日 14 版 版面截图
原题:各地扶植又补贴,搭建贴身服务圈
家门打开 服务送来(民生调查?关注居家养老②)
人一老,伙伴不好找,生活困难了。咋办?南京、太原、河南孟州等地,试图以服务支撑居家养老:盖起家门口的养老院,让老人们白天过来吃饭玩耍,晚上回家休息;推出送餐、买菜、搞卫生、陪看病等家政服务,可以送服务上门;出台优惠政策,政府购买服务、无偿提供用房、奖励先进业者,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倾斜,打造围绕家庭的服务圈。
自从老了之后,时间过得很慢,这是河南孟州谷旦镇柿园村刘文忠夫妇以前的感觉。但现在,“转眼天就黑了”。
自从80多岁的老两口搬进了村里的老年幸福院,每天都有事做,忙得不亦乐乎。
门口养老院
白天有牌打,晚上再回家
“在幸福院,吃喝有人管,病了有人看。都是同龄人,聊天、打牌不愁找不到人!”刘文忠说,“比在家里舒坦。”
柿园村的老年幸福院,占地4500多平方米,包括两幢二层公寓楼及餐厅、活动室,可以容纳70余位老人生活起居。“地由村集体提供,幸福院的所有运行支出,由村里一位老人刘章俊全额承担。他在深圳定居,捐建幸福院,就是为了回馈家乡。”负责人应中福说,“只要是村里65岁以上的老人,都能免费来这里居住、吃饭、娱乐。大部分老人都是白天来,晚上回家睡,有些行动不便的,就会住在院里。”
在幸福院,刘文忠被大家尊称为“刘老师”。原来,刘文忠打太极拳已经20多年,现在每天早晨,村里的老人都会自觉到幸福院集合,跟着“刘老师”打太极拳。“感觉自己又年轻了一回。”刘文忠表示。
和刘文忠一样有事忙的,还有太原市漪汾苑社区的老人们。该社区是典型的老龄化社区,13300名居民中,60岁以上的老人有1426位。前年社区改建,3000平方米的花园式老年人照料中心盖了起来。
走进照料中心,图书室里“老年书法绘画班”正在开课,几位老人戴着眼镜,全神贯注地盯着“师傅”手中游走的画笔。中心里的门球场,不久前刚举办过山西省老年人门球比赛。一旁的亭子里,几位老人正在喝茶。穿过亭子,二层楼的仿古建筑里,老年人康复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慈善超市、心理咨询室、红色影院一应俱全。
上门服务员
扫地又送饭,陪着把病看
除了让老人到养老中心玩,还有更多的方式关心、帮扶老人。
“农村养老,大部分还是要靠儿子、儿媳。所以,婆媳和睦、家庭和睦非常重要。这就需要弘扬和传承孝道。”孟州市谷旦镇赵村老年人协会主任赵小兰告诉记者,为了建设“和睦家园”,赵村在“赵氏宗祠”里每周组织一场大讲堂,邀请知名学者或者身边普通村民给大家讲孝道、讲故事。此外,老年协会还会定期走访村里的老人,特别是家里无人照料的,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想办法帮助他们。
近年来,孟州市一直倡导“和睦家园”进农村活动,很多村庄通过评选“好婆婆”“好媳妇”活动,进一步弘扬了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而在城市里,子女更为忙碌,很多老人不能、不想和子女住一起,专业养老服务的介入就显得十分必要。
“奶奶,您肠胃不好,葡萄就不要多吃了。”在阮素英老人家里,南京市建邺区迅捷清荷北园老年人服务中心员工提俊晓嘱咐着。前段时间,阮素英老人因为一起意外,摔伤了腿,原本在服务中心吃饭的她,只得让提俊晓送饭上门。
81岁的阮素英老人,独自住在这套60多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里。老人有3个儿子,还有孙子,“他们也有自己的事,不常来。现在腿摔伤了,会隔一天来看我一次。”阮素英说,“住在一起,有时候也有矛盾。现在我一个人住,也很习惯。”
目前,迅捷老年人服务中心每天会送餐500多份。该中心院长郭小迅介绍说,中心是2014年1月批准建立的,街道的房租免费,民政部门也会给一些补贴。不过,目前要想靠送餐实现盈亏平衡,压力还是很大的。“送餐服务,每天至少要送1200份,才能实现不亏本。我们除了提供送餐,也会提供一些家政服务,比如帮老人打扫卫生、买菜、陪着看病等。”郭小迅说,“现在很多子女即使和老人住在一起,也都要上班,照看老人忙不过来。而我们就在小区门口,给老人上门服务也很方便。”
类似的服务,在漪汾苑社区也有。社区工作人员张瑞君介绍:“现在社区69栋楼,我们每个人都‘包’了几栋楼。每个楼里有多少老人、身体和子女是什么状况,都要详细掌握。现在老人们都办了一卡通,凭借这个卡在慈善超市买东西、老年食堂吃饭等,都可以享受政府补贴。低保户每个月享受800元补贴,80岁以上老人享受300元等。”
10分钟服务圈
政府买服务,社区孵项目
居家养老,离不开家庭与社区的融合,也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创新与支持。
据南京市民政局统计,当地目前已建成1428个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平均每个社区有1.2个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中包括105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9个城镇小型托老所、40个农村老年关爱之家、427个助餐点、63个老年活动中心。民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82个,民营率达到55.2%。
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周新华介绍说,南京市提出:社区40%以上用房无偿用于养老服务,降低养老服务成本。南京全市无偿用于养老的服务用房已达42.01万平方米,占社区用房总面积的40.1%,进驻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养老组织也从2012年底的96个增加至目前的546个,每年服务1000多万人次。
去年底,孟州市人民政府也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指出:农村幸福院要覆盖全市60%以上的建制村;对新建的农村幸福院,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管理规范、老年人满意度高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引入第三方进入社区,让居民在社区里就能享受到良好的养老服务,这是一件双赢的事情。”漪汾苑居委会主任王宝云说,“对于居家养老,社区提供的帮助是多方面的。比如基础建设方面,居委会的房间都是无偿租给第三方的,目的就在于让他们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再比如,在资料互通方面,我们把社区老人的详细身体状况、家庭情况,都不同程度地和第三方进行共享,方便他们更好地服务。”
家门口养老,也让社区的功能不断延伸。
太原市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夏同杰说:“我们最初的设想,是建设多个‘嵌入式微型养老院’,也就是打造多个像漪汾苑小区这样的‘家门口养老院’。我们先是提出了‘15分钟养老服务圈’,后来又缩短为‘10分钟’。10分钟内,上门解决养老需求。一些细化的服务项目,如助浴等,也已经得到实践。”
在居家养老的建设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王宝云就表示:“像我们小区,在建设规划等方面得到了民政部门的很多指导帮助,‘医养结合’早就在做;但是最近卫生部门又说要响应‘医养结合’,提出进入社区进行服务。本来这是好事,可是因为在规划之初就把各个房间、场所分出去了,现在很难再找出一些空地方给他们用。希望部门之间能及早沟通,免去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周新华也表示,目前,居家养老仍存在老人多元化需求和供给单一之间的矛盾。应该通过政府引导、培育供给侧,借助市场的力量来解决。
《人民日报》日 14 版
(责编:张妍、张鑫)
24小时排行榜&&&当前位置:&&&
镇江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
来源: 时间: 16:07 [
浏览次数:21 [] [] [
关于《镇江市年基本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全国老龄办将我省作为全国5个试点省份之一,先行制定《十二五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办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全国老龄办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办拟制了《镇江市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按照省发改委和省老龄办的要求,各市的建设规划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在前期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反馈我办。
联系人:季必宏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镇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26日
镇江市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本规划适用的期限为2011—2015年,规划范围是镇江市全域。各辖市、区要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本辖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办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
(3)《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9]4号);
(4)《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
(5)《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6)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和2005年1%人口数据抽查相关数据,以及各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类相关统计数据;
(7)国家、省有关各类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设计、建设、管理规范、评估标准,等等。
三、规划编制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原则,进一步明晰政府在养老服务上的公共服务责任,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立足“保基本、增福利、促市场”,坚持政府投入、政策引导、社会主体、市场推动,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形式多样、功能齐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运行机制有序、服务品质良好、监督管理到位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
四、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保障的对象和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基本对象
基本养老服务主要面向三类老年群体,一是政府保障的老年群体,包括: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二是政府和社会的重点援助对象,包括:享受政府低保的、空巢独居(身边无子女照料的)、高龄(80岁以上)老人,以及享受低保、空巢独居(身边无子女照料的)、60岁以上的失能(生活无法自理)老人;三是社会福利、优待的受益对象,指有一定经济能力、有家庭照料、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群体。
三类对象的服务保障形式有所区别,第一类属于政府兜底保障的人群,完全由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第二类属于政府重点援助和优惠服务的对象,通过政府的资金补贴和购买服务,向他们提供机构养老或居家养老服务。这部份人群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点保障对象,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公益性服务;第三类对象主要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提高生活质量。政府则通过规划和政策扶持,积极推进各类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向他们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基本养老服务的重点是第一、第二类人群,兼顾第三类人群的服务需要。
(二)基本服务
通过政府和社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保障。具体服务可通过各种专业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来实现。在政府已经为第一、二类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存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他们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以提高其生活质量,服务取得的方式为无偿和低偿。第三类对象则凭借自身的经济能力,有偿享受社会和市场提供的更多样、更方便和更优质的生活服务与医疗护理服务。
(三)基础设施
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机构建设是本规划的侧重点。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专业养老机构类:以综合性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等为重点,提供入住托养、照料、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专业化服务,同时还应具有培训、示范功能。二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类:城市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等日间照料机构为主,农村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进一步拓展乡镇敬老院的服务辐射功能,向农村老年人提供养护、社区照料服务。
五、总体目标和任务
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完善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各类为老服务组织为主体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关爱、文化生活等多个方面、多个层次、多种类型的养老社会服务。
到2015年底,市和辖市区分别要建成1-2个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其中,市级规模达300张床位以上,辖市区的规模达150张床位以上;市和有条件的辖市要建成1-2所可以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老年康复医院;每个街道要建成1家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覆盖全市所有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总数要达到老年人口的3%左右。
第二章&基本养老服务的现状及需求预测
一、全市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预测
(一)老年人口普查及抽样调查情况
我市1986年出现人口老龄化,比全国人口老龄化提前14年。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结合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2009年全市常住人口中,老年人应为54万人,占总人口18.5%。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7.28万人,占老年人比重13.2%;按性别分类,老年人中女性占53.1%,男性占46.9%。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中,女性占66.3%,男性占33.7%。
(二)老年人口分类统计情况
按公安户籍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市总人口为267.1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47.8万,占总人口的17.9%;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达到6.95万,占总人口的2.6%,占老年人口的14.5%;农村老年人口达31.1万,占老年人口总数65%。截止2009年6月底,全市各类需要政府重点保障的老年人为12017人,占老年人口的2.5%。其中,农村五保老人5285人(集中供养3532人),城市“三无”老人418人,60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4041人(享受护理费的1-4级残疾军人69人),享受低保的老年人2083人,归国老华侨190人。
(三)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及发展趋势
“十一五”期间,全市老年人口增长率达到4.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增长率高达6.1%。预计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71.5万人,占总人口的24.7%。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为11.7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6.4%。
二、全市养老社会服务发展现状
目前,我市有养老服务机构82家,其中公办养老福利机构59家(福利院5家,敬老院54家),民办养老机构23家,养老机构总床位数为8721张,其中农村敬老院床位为5864张,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其他养老机构床位2857张(包括国办养老机构1168张和民办养老机构1689张)。全市千名户籍老人养老床位拥有率为18.3张,现有敬老院床位已经能够100%满足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需要,五保集中供养率为66.8%。
全市养老机构总入住率达到57.7%,其中由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国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100%,表现出供不应求。然而,受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以及现有民办养老机构大多条件较差,服务不够规范,相当比例的子女难以接受让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尤其是在条件较差的养老机构养老,加上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一般都是年高体弱的老年人,而他们的收入普遍较低,经济承受能力有限,造成目前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平均入住率不足五成。
通过居家养老社会服务,为居住在家庭中生活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权益保障等服务,应当成为本市养老社会服务的主要形式,这也是大多数老年人养老的首选方式。近几年,全市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努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建设,在有条件的社区兴建社区托老所。本市市区现已经建成11家,总建筑面积5600余平方米。
三、养老社会保障及优待服务措施
自2005年以来,镇江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镇江市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办法》、《镇江市老年保障和福利服务工作分解指标(2008—2012)》等文件,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做好老年社会优待工作,改善老年人社会福利,促进发展老龄事业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主要做法有:
(一)建立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对没有养老社会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每月给予50-100元养老生活补贴。
(二)设立政府“尊老金”,对高龄老年人发放慰问金和长寿补贴。各辖市、区对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了尊老金,其中市区的标准为:90岁以上老年人,敬老节(农历重阳)发给400元慰问费(明年计划增至600元);10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300元的长寿生活补贴。
(三)提高老年人低保标准。对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其保障待遇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四)健全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市区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免缴保险费,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收取,并且每两年免费进行健康体检1次;老年慢性病患者在社区定点医院就诊免缴挂号费,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对于医疗救助对象中70岁以上老年人在社区定点医院看病免费。
(五)建立老年人优待制度。城市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并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老年人进入本市及各辖市区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免购门票,进入收取门票费的文化宫(馆)、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科技馆、体育馆给予半价优待;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优待。为鼓励子女和亲属孝敬老人,对于70岁以上无法独立行动的高龄老人进入上述场所,对其陪同人员1人给予半价照顾。
(六)建立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社会服务制度。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为困难、空巢、高龄和失能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由政府拨出专项资金或由慈善资金为困难老年人购买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已经成为本市一项常态化的助老工作。
(七)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投资建立的养老服务机构,政府按规定在土地供给价格、税收和规费等方面给予优惠;非营利性老年活动(服务)场所及老年公寓、老年康复(关怀)机构、社区托老所等专业养老机构使用水、电、燃气应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在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安装等方面给予优惠。
(八)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机制。市区两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2000元建设补贴。各地对社区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建设予以了财政支持。
四、“十二五”期末全社会养老服务需求预测
根据2005年组织的镇江市老年人养老需求抽样调查显示,我市老年人空巢率达58.7%,独居率达11.6%。其中:本市城区、郊区和农村高龄老年人家庭“空巢”率分别为46.2%、50.6%和59.9%,农村比城区高出13.7个百分点;从生活自理能力来看,能够自理者为92.1%,介助者为5.3%,介护者为2.7%。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中,70.6%能够自理,19.8%需要介助(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下同),9.6%需要介护(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下同);从养老护理需求看,老年人需要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和心理抚慰服务的比例分别为13.9%、7.6%和4.9%。2007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表明,全市残疾老年人达9.99万,占当年户籍老年人的22.7%。
随着老年人口高龄化,老年群体的老年期延长,高龄老人群体健康水平逐渐下降,需要他人照料的高龄老年人越来越多。预计到2015年,全市“空巢”和独居老人分别达42万和8.3万之众;3.8万人需要介助,超过1.9万人需要介护。其中需要介助和介护的80岁以上老年人分别为2.4万和1.2万人;需要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和心理抚慰服务的老年人分别为9.9万、5.4万和3.5万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市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有很大的需求,需要得到各类社会帮助的老年群体数量较大。依据有关专家归纳的我国老年人口养老方式“九七三”(90:7:3)的比例来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要实现90%以上(64.4万人)老年人居家养老,接受社会养老服务;7%左右(5万人)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2.145万人)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全市需要兴建51个街道(镇)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 262个社区和605个村的居家养老服务要做到全覆盖;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要达到2.145万张,扣除现有床位需要新增床位1.3万张,平均每年新增2600张,其中,按照总床位数20%的比例设置需要介护的老年人“爱心护理”床位,总床位4300张。
第三章&机构设施建设总体规划
一、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要加快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养老保障和示范、辐射作用。
(一)加快提升政府举办的养老福利机构的档次,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市共有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院5家,分别是镇江市社会福利院、丹阳市社会福利院、句容市社会福利院、扬中市社会福利院和镇江新区社会福利院,总床位数为1168张。2009年全部通过省“示范性养老机构”评估验收。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加大对国办福利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力度,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政府兴办的福利院新增床位2200张左右,总数达到3400张。
(二)改善和提升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全市现有农村敬老院54家,总床位5864张,可以满足现有全部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老需要。“十二五”期间,将通过改扩建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努力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增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日托照料等服务功能,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敬老院增挂福利院(中心)的牌子,提升其社会服务能力。
(三)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专业服务机构。全市现有23家办理了民办非企业登记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总床位数1689张。总体而言,我市民办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数量较少、档次不高,难以适应市场多样化的需求,亟待大力发展。
为了基本满足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需要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引入市场化运行机制,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的多元化,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同时,根据老年群体的健康状况、支付能力和服务需求,开展不同档次的服务,使老年人及其家庭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服务项目,实现高、中、低档不同服务档次的组合,让各种收入的老年人都能得到满足各自需求的养老服务。
为此,“十二五”期间,要制定出台民办公助财政补贴政策,积极推行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在用地、供水、供电、网络信息服务、通信、有线电视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力争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1200张。各地养老机构床位建设任务(见附件一)。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5号文件要求,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至2015年底,全市城乡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一)总体要求
街道(镇)要建成集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成比例要达到60%以上,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要实现全覆盖。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使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保健康复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能够向居家老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地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各种生活服务。
(二)具体任务
1、城镇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城市街道和农村中心集镇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以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2012年前各辖市、区要选1—2个经济基础较强、老年人口较多的街道(镇)完成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5年底前所有街道(镇)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建设规模和标准要达到《江苏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体系》中规定的AAA级以上,其中1/3以上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AAAA级。
2、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
在城市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依托街道综合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平台,普遍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名称上可以叫社区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之家、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服务方式和内容可以参照《江苏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体系》中所提出的要求设置。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2009年建成30个, 2010年前完成220个,2011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建设规模和标准至少要达到省定标准的A级以上。老城区因为社区服务用房、场地紧张难以解决的,可以以街道为单位进行规划布点,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区域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向周边社区辐射,做到服务全覆盖。
3、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农村社区(村)要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2009年计划建成50个,2010计划建成149个,达到农村社区(村)总数的35%,其余403个农村社区(村)的养老服务站要在2012年前基本建成。确保2015年前,实现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充分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拓展农村敬老院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将敬老院建设成当地养老服务中心,与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一起,共同构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各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见附件二)。
三、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信息咨询和管理平台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效率和资金投入使用效益。在省统一部署下,逐步建立市、辖市区、街道(镇)社区的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库,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开设“虚拟养老院”、紧急援助“一键通”、为老服务热线等服务项目。2010年起,在扬中市和镇江新区开展“虚拟养老院”项目试点,运用信息网络手段,将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量、社会各类中介服务优化组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试点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向其余辖市、区推广应用。
四、基本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动员、组织和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鼓励和扶持那些有一定规模、服务信誉优良、从业人员素质较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资助、民间运作的办法,政府在启动时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在社区(村)的老年服务中心(站)除安排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外,要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组织义工和志愿者为需要服务的高龄困难老人提供养护服务。到2015年,各社区(村)相对固定的义工和志愿者队伍不少于50人。
第四章&政府投资和政策引导
一、政府投入的主要方向
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事业。政府投入要坚持分类资助、分级负担、引导投资的原则。各级财政资金使用的方向为:
(一)市本级财政投入
市本级财政主要用于市本级国办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对各辖区列入中央、省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资金配套支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市区范围内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进行资助扶持,每建成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助市与省同步配套2万元;明确两级财政分担比例,通过建设补助和运转补助的方式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资助高龄、困难、空巢和失能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或进入养老服务机构接受社会服务,资助其它需要市级财政支持的为老服务项目。
(二)辖市(区)财政投入
各辖市、区财政主要用于本辖区范围内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运转,加快建设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建设和运转资助,购买为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为高龄、困难、空巢及失能老人的居家养老或入住机构养老提供政府购买服务。
(三)街道(镇)财政投入
各街道(镇)财政主要负责供养本辖区范围内五保、“三无”老人,管理好敬老院;建设街道(镇)、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落实为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组织开展对高龄、困难、空巢及失能老人的居家养老日常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和扶持政策
(一)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
对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主要包括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的新建、改扩建工程进行投入。“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七大项目:
1、新建市级老年公寓。争取国家爱心护理工程支持,将镇江市老年公寓改造成为市级爱心护理院,同时重新选址建设新的国办老年公寓,床位规模达到300-500张,总投资5000万元左右。
2、老年康复关怀医院建设。在市区利用现有设施改造或新建一所专业老年康复和临终关怀医院。
3、丹阳市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投资4500万元,建设二期工程,新增床位580张,拟在2012年内完成投入使用。
4、扬中市社会福利院新建工程。拟重新选址建设福利院,工程投入2000万元,拥有床位300张,计划在2011年内建成使用。
5、镇江新区福利院(中心敬老院)二期工程。总投资3600万元,新增床位300张。
6、丹徒、京口、润州三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2010年启动三个区级福利中心建设,每区建成一所拥有150张床位以上的政府投入的示范性养老机构。
7、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投入000万元,对敬老院进行扩建,使床位总数达到000张。
(二)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
1、划拨土地,减免规费。对于社会力量征地新建规模在200张床位以上的专业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由政府划拨土地。同时,减免水、电、气、广播电视和网络信息配套建设相关规费。
2、给予床位建设费资助。对规模在6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验收合格后给予床位建设费资助,镇江市区按2000元/张给予资助;对床位在60张以下,以及60张以上过去未享受过政府资助的民办养老机构,验收合格给予1000元/床补助。已经享受政府土地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3、床位运转补助。从2012年起对民办老年公寓给予运转补助,可以按床位给予定额补助或由政府补助房屋、场地租金。
4、按居民生活价格收取相关规费。民办老年公寓在用水、用气、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等方面享受民用价格。
5、提供养老护理人员免费培训。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养老护理人员符合本地“4050”人员条件的,由政府提供免费的专业技能培训。
(三)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政府投入
1、机构建设投入。由街道、社区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政府给予建设补助,省里明确,每建成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经验收合格补助2万元。市财政按省财政资助资金1:1进行配套补助。建设“虚拟养老院”的,所需要资金由各级政府给予支持。
2、机构运行补助。以各辖市、区为主,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房租、水、电、气、信息网络、广播电视使用费补贴。
3、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排专职养老服务人员,每个服务中心安排1-2个公益性养老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并提供社会保险。
4、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资助。对政府指定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中介机构,由政府提供相应的购买服务资金和必要的管理费用。
5、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费用。对政府所购买的服务以及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在对象的确定、服务等级的评定、服务质量考核、政府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所需费用列入居家养老专项经费。
(四)对特殊老年群体基本生活资助
1、购买入户家政服务。为城乡弱势老年群体(高龄、困难、独居、失能老人,下同)购买生活照料服务(也叫上门服务或授时服务)。由政府、慈善基金会或其它社会组织出资,请家政服务人员上门为老人提供一定时间的基本生活服务。目前,镇江市区已经由慈善资金实施慈善助老服务,标准为:城区每人每月20个小时的上门家政服务,一户双老的送30个小时服务;农村按每人每月送10小时上门家政服务,一户双老的按15小时服务。小时工工资按每小时10元计算。
2、购买机构养老服务。对城乡高龄、经济困难、空巢、失能老人入住专业养老护理机构提供政府买单。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参照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资助标准,制定落实相应的补助标准。
3、实施紧急救援服务。由政府出资,为生活在社区、家庭中的高龄、独居、失能老人安装紧急呼叫系统,提供紧急援助服务。
第五章 管理服务标准和认定标准
(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服务管理标准、有关机构等级认定评定标准、受助老人的评定标准由省统一制定和颁布,市级规划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再作调整。)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规划的制定和执行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抓好落实。要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推进国办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的硬件条件;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活动,全面整合社区教育、医疗、卫生、照料和护理资源,为居家养老的老年群体创造一个更加快捷、方便、舒适的社区生活服务和生态人文环境。
二、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合力打造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在资源的使用上要做到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建设。各地现有的农村敬老院可以做为农村居家养老的服务载体,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头作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投入不足,要充分利用现有城乡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增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可以利用教育布局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合并后闲置的房产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对此,各级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协调使用资源。
三、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确保基本养老体系建设需要。各级政府要通过加大财政预算投入,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增加福彩公益金、体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投入。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业。对政府投入的养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省以上补助30%的比例来考虑资金预算。省政府已经明确,要从对国办养老机构建设资助、对民办养老机构直接补贴、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给予补助等多个方面,增加对各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有关资金渠道已经基本明确。各地一定要充分利用好政策,争取省以上项目支持。要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公益性岗位、推行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方面,对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必要的政府支持。
四、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大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质量。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通过制定养老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实施服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机构评估测评体系,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要全面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在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卫生康复、教育、娱乐、心理关爱等具体服务项目和服务行为等方面的服务、管理规范,全面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各地要制定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专业培训,使我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人员逐步做到持证上岗,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大力建设社会义工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健全服务储蓄制度,提高义工和志愿者服务的组织管理水平,更好地为老年群体提供服务。
五、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落实。各辖市、区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形成年度实施计划;相关部门也要根据规划要求,拿出实施意见和办法。使《规划》的内容和要求得到落实,促进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我市将督查各地制定和执行《规划》的情况并对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
附件1、镇江市养老机构床位建设任务表
附件2、镇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表
附件3、“十二五”各辖市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重点项目
附件4、“十二五”全市养老服务投入项目和资金需求测算
 & 附件5、“十二五”全市养老服务投入资金测算依据
镇江市养老机构床位建设任务表(按3%测算)
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张)
民办养老机构
新增床位数(张)
城市公办养老机构
乡镇敬老院
镇江市养老机构床位建设任务表(按2.16%测算)
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张)
民办养老机构
新增床位数(张)
城市公办养老机构
乡镇敬老院
镇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表
城市社区数
农村社区数
“十二五”全市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重点项目
新建市级老年公寓:争取国家爱心护理工程支持,将镇江市老年公寓改造成为市级爱心护理院,同时重新选址建设新的国办老年公寓,床位规模达到300-500张,总投资5000万元左右。
1、各镇(区)加大投入逐步完善敬老院功能,将其建成集五保供养、社会寄养为一体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床位数达100张左右。
2、扶持民间资本投资7000万元新建2所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建成“民办公助”的模式示范性的养老公寓,设计床位<SPAN style="FONT-SIZE: 15 COLOR: #00张,
3、扩建福利院,“十二五”期间建成一所可容纳1000余名老人的吃、住、穿、娱乐、康复、医疗(临终关怀)为一体的服务机构,争取在30年内不落后。并按不同档次安装空调、彩电、电话、呼救报警装置等,娱乐室、健康房、报刊室、食堂、锅炉、洗衣房、医疗室、工作人员室等计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建室外门球场2个、室内门球场1个,老年人社会服务中心、假山、花园各1处,加康复大楼等其它附属设施,园林式规划设计建设等,预计资金8000万元。
<SPAN style="FONT-SIZE: 15 COLOR: #、在宝华镇、茅山镇、白兔镇、天王镇四个区域,通过引进民资,分别兴建200张以上床位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2、新建市老年活动中心。“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所可容纳500余老人娱乐、康复、医疗为一体的服务机构,争取在30年内不落后。建有健身房、棋牌室、图书阅览室、书画室、咨询服务室、呼救报警装置等,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建室外门球场2个、室内门球场1个,园林式规划设计建设等,预计资金2000万元。
3、扩建市福利中心,需建设资金300万元。
4、完善敬老院功能设施:各镇分别投资不少于20万元建设完善敬老院功能设施,设立老年康复机构和临终关怀机构
1、2012年底计划征地100-150亩,改扩建扬中市社会福利中心,按照新的养老需求,建造普通型标准房间100间,200张床位;园林式别墅型小楼10幢,老年人床位100张;高档疗养院1所,50张床位。
2、依托市人民医院和三茅敬老院建立临终关怀康复中心,设置床位100张
3、民办老年公寓新建,分三期投入,投资1500万元,新增床位150张;二期投入1000万元,新增床位100张;三期投入1000万元,新增高档床位50张。
4、虚拟养老院建设:
5、扩建敬老院:镇区分别投入不少于100万元,扩建敬老院,完善服务设施,通过扩建,区域大镇拥有床位数200张,其他镇区床位数达到150张。
1、建区级老年社会福利中心:2012年底,建成1所规模达600张床位的区级示范性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
2、建老年康复医疗和临终关怀机构:区人民医院设置老年康复医疗和临终关怀服务机构各1所。
3、建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建立容纳2000人以上区级老年大学,各镇(园区)和60%以上的村(社区)建成老年学校。
4、建老年活动中心: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达1000㎡以上,镇(园区)500㎡,村(社区)达300㎡以上。丹徒新城、集镇新(改)建小区具备室外健身场所,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室)具备室内外活动场所和基本健身器材。
1、发展各种形式的高、中、低档社会养老机构,确保“十二五”末,全区增加养老床位1400张,总床位数达到2000张,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以上。
1、社会福利中心建设:2009年底前新建一所区级社会福利中心,福利中心占地约8-10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床位100张
1、镇江新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含医疗、休康复中心;餐饮中心;洗衣中心;室内门球场。300张床位双人、单人间标准住房,预计投资3000万元。
2、镇江新区老年公寓:与旅游生态相结合的休闲康乐中心,1000张床位老年公寓,预计投资1亿元。
3、老年活动中心网络建设:覆盖全区35个城镇社区和70%的农村社区,预计投资200万。
4、虚拟养老院:以中国电信通讯技术为硬件支撑完成老年人信息采集、照料需求编制、组织优质服务、规范管理。预计投资100万元。
5、新区老年医院: 主要采用新区人民医院和新区社会福利中心联办的方式。
“十二五”全市养老服务投入项目和资金需求测算
政府重点投向
市本级财政
养老基础设施投入
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或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专项补贴(新增600个,每个按省补贴2万,市配套2万测算)
约0.24亿元
城市公办养老机构0.22万张床位建设(三无、低保失能、重点优抚等对象,每张床位建设费10万)
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 750张床位建设(五保、重点优抚、低保失能对象等)
扶持民办养老机构1.12万张床位建设补贴(每张床位5000元)
约0.56亿元
养老服务运营投入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每张床位平均每月50元)
5年约0.39亿元
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新增床位数的10%新增0.142万机构服务人员,每位500元培训费)
5年约0.007亿元
平均每年为0.33万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服务(每天服务一小时,每小时10元)
5年约0.594元
3.991亿元
注:1、新增养老床位数是按常住老人3%测算
2、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费未测算
“十二五”全市养老服务投入项目和资金需求测算
政府重点投向
市本级财政
养老基础设施投入
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或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专项补贴(新增600个;每个按省补贴2万,市配套2万测算)
约0.24亿元
城市公办养老机构0.22万张床位建设(三无、低保失能、重点优抚等对象;每张床位建设费10万)
扶持民办养老机构4650张床位建设补贴(按省标准每张床位5000元测算;市现行标准每张床位2000元)
约0.233亿元
2.673亿元
养老服务运营投入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每张床位平均每月50元)
5年约0.19亿元
5年约413万元
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新增床位数的10%新增0.068万机构服务人员,每位500元培训费)
5年约0.004亿元
平均每年为0.33万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服务(每天服务一小时,每小时10元)
5年约0.594元
注:1、新增养老床位数是按常住老人2.16%测算
2、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费未测算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依据
居家养老服务中 心
1、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各地财政也应给予相应的补助。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
苏发[2009]5号
2、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采取验收达标以奖代补的方式一个补助2万。
3、各地建虚拟养老院,省厅免费提供软件。
省厅会议部署
民办老年公 寓
1、采取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
2、土地使用上优先安排。
3、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用水、用电、用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实行价格优惠。
5、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酌情给予减免。
6、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经济困难地区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对“爱心护理院”支持力度,各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
苏发[2009]5号
7、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8、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财税[2000]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9、对每个验收合格的示范性养老机构省厅以奖代补100万。
省厅会议部署
10、对社会办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办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11、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并加大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扶持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发展。对于处在建设阶段的社会办福利机构,可以按照规模、投资额等,给予相应的资助;对于正式开业的社会办福利机构,可以按床位数和实际收养人数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也可以在社会办福利机构安置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并按当地标准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
1、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困难地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给予补助。
苏发[2009]5号
2、省政府安排资金扶持改造和扩建农村敬老院等养老设施。
苏政办发[号
3、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财税[2000]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5、对每个验收合格的示范性养老机构省厅以奖代补100万。
省厅会议部署
&&&E-mail推荐:
&&&&相关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居家养老建设 的文章

 

随机推荐